第一节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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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洛江区在农业方面的发展历程和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
关键词: 土地管理 体制改革洛江区

内容

在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洛江境内土地属于私有制。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晋江县组织开展土地改革,洛江境内至年底结束,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制。195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福建省委关于试办人民公社的指示精神,洛江境内共成立3个人民公社。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长期下放归生产队所有,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分配大包干。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几个问题》文件,改变原来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形式和分配办法。农村逐步推行小段包工、专业承包或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1981—1983年,境内农村基本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着手解决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过于分散,针对部分公共事业无人管理和承包双方职责权利不尽明确的问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制。同时,实行“以工补农”,发展村级合作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1988年,建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一经济联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1992年,建立区、乡、村三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199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在原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精神,全区坚持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工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期统一为30年。至2000年,全区共有805个村民小组,50144亩耕地,33835户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鉴证合同33853份,分别占应签合同的村民小组数、耕地面积、农户和合同鉴证份数的100%、98.5%、99%和100%。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03年4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外,2003—2004年,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户进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2005—2007年,农村有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就将土地在当地农民之间无偿流转;城镇附近农村有部分农户的承包土地,主要是承包给外地人种植草莓、蔬菜、甘蔗、香蕉等。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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