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筑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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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1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建筑市场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130-131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后建筑施工市场的变化,以及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行及管理措施,强调了对建筑市场和工程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包括禁止垄断、干预等行为以及建设单位的规范要求。
关键词: 建筑市场 招标投标 承包制度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20世纪50年代初,建筑市场大多为私人经营。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组建劳力调配处和建筑生产合作社,实行工程任务统一分配制度。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建筑业的管理基本上由国家和集体建筑部门施行,建筑市场较稳定。
  1978年,建筑市场开放,部分建筑工程始由私人包揽,部分建筑单位私招乱顾,造成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现象比较严重。1984年,根据《福建省建筑企业安装工程招标暂行办法》,泉州市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立,开始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承包制。当时鲤城区建委负责全区招标投标管理,鲤城区招标办负责省、市局单位在区境域内的建设及小型工业交通项目。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建委采用招标投标或议标。
  1986年,鲤城区成立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鲤城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鲤城区建委对全区在建工程逐个进行项目计划、工程审批手续等方面的检查,整顿和纠正建筑行业不正之风,采取两级管理、区域管理、按级承包、代理招标等管理措施,引进建筑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机制,境内的建筑市场亦由鲤城区负责。
  1997年后,洛江区对凡列入国家和省、市及有关主管部门计划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大修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招标发包,通过平等竞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垄断设计、施工任务;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招标、议标或以其他方式向外发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指定分包队伍,不得指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承包。2007年8月22日,洛江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成立,有效节约政府投资支出和防控腐败滋生。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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