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宅建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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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住宅建筑
分类号: TU712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私人房产以住宅为主,也有工房或店铺。不同时期建筑风格不同,如厅堂、大小卧房和杂物间等。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断改善。
关键词: 洛江区 私人房产 住宅

内容

洛江区的私人房产,主要以住宅为主体,有的也建有工房或店铺从事生产与经营。西晋永嘉年间(307—322年),衣冠士族南下,带来中原文化,住宅建设有厅堂、大小卧房和杂物间。唐久视元年(700年),迁州治于城区后,官宅府第和民宅民居,建筑上差异很大,府第于宅后构筑花苑,有的于宅外建山庄。五代王审知治闽,泉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境内私宅建设迅速发展。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朝廷颁发《营造法式》,规定民宅建筑不得使用斗拱、藻井、门屋,不得彩画梁枋。此后,民宅建设对中央厅堂立柱加高,左右配间立柱渐次减低,形成规整对称院落。明朝境内民宅一般为三开间、五开间带护厝形式,屋面作双坡顶带脊,脊端作燕尾吻,被称为“官式”大厝。清末民初,境内小部分私房建筑吸收西式建筑形式,建别墅楼,楼外砌矮墙并立铁栅栏。大部分仍为“三开间”“五开间”“手巾寮”及四房看厅、三合院、单房独院等。民国时期,时行2—3层洋楼。1980年后,根据中央提出“充分调动国家、地方、集体、私人四方面的积极性,走多渠道集资建房的道路”,以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内外装修向中高档发展。1997年,许多农村居民搬进自建新居,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1平方米。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富裕型小康建设进程的推进,改旧建新和新村建设。2007年,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8.18平方米,99.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平方米,全区农村50%以上的居民告别抗震性能较差的石头房,住上砖木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一些农村在镇政府驻地或城区购买商品房。
  1997年后,随着新城区开发发展,境内居民以及外县区居民到洛江购买商品住房,一些富裕家庭拥有两套甚至更多的房产。至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多数城区居民居住在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的新建住宅小区里。
  1997—2007年,洛江区先后建设吉源花苑、首富商城、万源花苑、万荣公寓、美尔奇花苑、汉唐商城等,累计建成小区住宅建筑面积84.01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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