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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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08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3
页码: 108-1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福建省洛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主要涵盖了宣传教育、晚婚节育、优生优育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等内容。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洛江区

内容

第一节 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口只有4亿人。20世纪60年代,鼓励多生孩子,多生孩子可表扬为“父母英雄”。20世纪80年代,提倡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建议生2胎。1985年,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农村户口的生1.5胎,城市户口的生1胎)。1997年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把宣传教育摆在计生工作的首位,树立“首位工程”意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凸显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各村(居)、各角落,落实到家、到户、到人。从满足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需求入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和“大宣传、大联合、出效益、出精品”的指导思想,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和“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达到计生宣传教育“贴近社会、贴近家庭、贴近群众实际需要”的目的。2007年,万安街道拓宽计生国策宣传渠道,针对街道多数居民和流动人口往返泉州市区习惯乘坐19路公交车的实际情况,与市公交公司联系、协调,联合制作计生公益广告在12部公交车上循环播放。每部车每日播放次数达30次,每年受教育人数60万人次左右。
  第二节 晚婚节育
  一、政策措施
  1997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时,《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洛江区的计生政策执行省市及原鲤城区的有关规定,规定女青年25周岁、男青年28周岁结婚为晚婚,结婚2年以后才生孩子者为晚育。1999年8月,为维护计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洛江区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农村村民开展计生(“五清理”)活动,出台《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计生的处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农村村民违反计生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同年11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三次修改。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2002年9月1日施行,赋予计生部门新的职责,计划外生育费改称为社会抚养费。
  2001年12月开始,洛江区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活动,抽调纪委、公安、法院、检察、计生、卫生、教育、农水、妇联等部门有关领导和区管后备干部组成计生专项治理工作专案组,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销售人流引产药物、非法施行人流引产手术为整治重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2002年,查处1名退休医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1名乡村医生非法销售人流引产药物,3名在职医生非法销售药物并施行人流引产手术的违法行为。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的3名违法医务人员作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涉案的周边县区的医务人员移交到上级部门进行查处。洛江区把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实行定点分娩、出生性别认定、持证人流引产血液抽样检查等制度,推行“双查”(查环、查孕)指纹识别系统,落实持生育服务证对象孕情全程跟踪监控制度。
  2006年10月,洛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奖励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政策外生育对象按实际收入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制定“一揽子”挂钩村(居)制度,对计生后进村(居)帮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村(居)民自治、村组计生网络建设和创建计生合格村(居),落实奖励村(居)制度、预警告制度和“一票否决”制。
  二、技术服务
  1998—2007年,洛江区依托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所辖6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85个村(社区)服务室落实各项节育措施。节育措施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查环查孕、近期引产史排查等技术性项目。各项目施术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依法执业,避免出现差错或意外事故。
  第三节 优生优育
  “优生优育”就是生育有质量的孩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近亲结婚,禁止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限制2胎,杜绝3胎。
  1997—2007年,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优生检测筛查、优生优育咨询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技术服务、科学知识教育。11年间,妇女常见病普查16379例、优生检测筛查18300例、优生优育咨询服务15211人次,开展“关爱女性生殖健康万家行”这类义诊、宣传教育、技术服务6次。对于每次普查、检测、义诊中发现疾病患者,给予卫生保健知识及方法的指导,及时予以治疗、免费供药,且建议治愈后方可生育。
  第四节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1997年11月,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成立,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随着洛江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地增长,(详见第二章人口变动第二节机械变动)。至2007年12月31日,流入人口数42327人,是1998年8.51倍,流入育妇数20838人,已婚育妇数12734人。
  1997年起,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全区乡(镇、街道)按照“五个统一”(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登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一个《流动一人婚育证明》;建一套档案)要求,参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先后投入70多万元在各乡(镇、街道)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实行“一站式”窗口办证服务,设置计生查验、暂住证办理、物业中介和综合服务4个窗口。
  第五节 机构
  一、区级机构
  (一)行政机构
  区计生领导小组 1997年10月,成立洛江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工作机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后因人事变动,洛江区计生领导小组5次调整充实。2006年7月,洛江区计生领导小组改为洛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区计生局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计划生育局成立,行政编制6名。2005年,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和信息股、政策法规股、宣教股、技术股,至2007年行政编制不变;下辖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
  (二)事业机构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1997年11月,洛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编制8名。2007年,编制增至15名,设有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5名,初级职称9名。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997年11月,洛江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站成立,编制5名。
  二、基层机构
  乡(镇、街道)计生领导小组 1997年10月,洛江区所辖乡、镇、街道、双阳农场均成立计生领导小组,由基层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基层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 全区基层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17名:双阳街道3名、河市镇4名、马甲镇3名、罗溪镇5名、虹山乡2名,其中,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5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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