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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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0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性别构成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
页码: 97-98
摘要: 本节主要探讨了洛江区的人口性别构成和性别比变化情况。文章分析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时期的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包括性别比的变化趋势、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变化、影响因素等。
关键词: 人口构成 性别构成 洛江区

内容

唐至清代,洛江今域人口性别构成无考。民国时期,境内的人口的性别比例与晋江县的人口统计情况一致,基本上是男性多于女性,性别比为110.29(女性为100,下同),是现有资料中人口性别比最高年份。抗战时期大量抽调壮丁,青壮年男子相继逃亡或隐匿户口,出现女性多于男性的情况。民国31年(1942年)女性别比为90.9,是现存资料中性别比最低年份。其余年份的性别比基本在103—108之间波动,高出正常值(95—102)上限1—6个百分点。
  民国时期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差异较大,幼儿和青少年(6—28岁)组性别比偏高,成年组(29—54岁)下降幅度较大,老年组(55岁以上)偏低,反映当时社会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局势动荡青壮年男性人口大量外出谋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社会地位普遍提高,群众生育观念有较大改变,人口性别构成趋于正常,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波动。1949—1978年基本保持女性多于男性的性别结构,但1954—1957年连续几年出现男性多于女性的情况,1979—1992年又出现相同情况。部分受传统“养儿防老”“传宗接代”观念影响较深的群众弃女胎保男胎,溺弃女婴,生女婴不报户口,同时外省民工大量涌入,迁移人口以男性劳动力为主,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境内性别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低年龄组性别比居高不下,即男多于女。婚龄组20世纪60年代中期40岁以下男多于女,40岁以上女多于男;20世纪90年代以后则到60岁以上才出现女多于男的情况。老年组的性别比随年龄递增呈直线下降趋势。
  1997年,洛江区常住人口中,男82987人,占51.86%女77025,占48.14%。全区总人口男女性别比(指男性对女性的比率,通常是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107.74。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中,男81407人,占50.8%;女78664人,占49.1%;男女性别比为103.49。乡镇人口家庭户中,男66567人,女68136,男女性别比97.7。乡镇人口集体户中,男14840人,女10528人,性别比140.96。1—4岁,男3285人,女2517人,性别比130.51。
  2004年,全区常住人口173582人,男90520人,女83062人,性别比108.98,是建区后性别比最高一年。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洛江区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强化宣传发动、奖励扶助、服务管理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严查“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07年,全区常住人口中,男92990人,占51.69%;女92990人,占48.3%1;男女性别比为106.98。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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