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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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062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8
页码: 93-110
摘要: 本篇主要介绍了洛江区人口规模、人口变动、人口构成、人口素质、婚姻与家庭、人口调查以及人口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洛江区

内容

秦汉开始,汉族人移居泉州,特别是两晋之交中原大批士族、军人、民众迁入,土著居民与之融合同化,汉族成人口主体。明初,从泉州城隅、安溪、莆田等周边县迁入洛江今域。从唐代中叶起,历宋、元、明、清、民国,一些洛江人漂洋出海,穿州过府,移居海外,成为早期华侨。外来人口迁入和当地居民流向海外,是洛江今域人口变化的典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急剧增长。1962年,提倡计划生育。1972年后,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过快、过多的势头得到控制。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39%。20世纪90年代起,加强对人口控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人口计划指标,层层推行工作责任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格控制二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人口增长过快、过多的势头得到遏制。1997年,洛江区总人口16万人,建区后,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人口控制目标有效实现。至2007年,全区总人口17.99万人。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人口总量
  随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规模扩大。1951年,析晋江县城关和近郊8个乡约9.3万人成立泉州市(县级),晋江县的人口为59.72万人。1971年1月,晋江县析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华侨农场计人口9万多人归泉州市。20世纪80年代后,各级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然增长过快、过多的势头得到控制。随着改革开放深入,非定居的外来人口不断增加。1992年,鲤城区(含洛江区)人口有50.87万人。至1997年,洛江区总人口160012人,其中,男82987人,女77025人。2007年末,全区总人口179908人,比1997年末增加18727人,增长11.62%。其中,男92990人,女86918人。1997—2007年,年均人口增长1.18%。
  第二节 人口分布与密度
  一、建区前人口分布与密度
  洛江区人口分布,城区与乡镇、镇区与乡村不平衡。城区、乡镇所在地分布较密,乡村分布较疏。民国25年(1936年),晋江县第四区(今河市、马甲、罗溪、虹山、双阳华侨农场)52051人,人口密度142人/平方千米。1992年,鲤城区(含今洛江区域)人口密度在430人/平方千米左右,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和双阳华侨农场人口密度170人/平方千米。
  二、建区后人口分布与密度
  (一)人口分布
  1997年,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8501人,占5.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1511人,占94.69%。1997—2007年,全区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比重逐年增加,乡村人口比重逐年减少,城镇化水平提高。2007年,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468人,占26.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1140人,占83.1%。与1997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9967人,年均增长率15.42%。
  续表3-1-3
  (二)人口密度
  1997年,全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419人。至2007年,全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477人,比1997年每平方千米增加58人。万安街道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778人,居全区最高;双阳街道每平方千米625人,居全区第二;马甲镇每平方千米401人,居全区第三;罗溪镇每平方千米370人,为全区最低。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社会动荡不安,环境卫生差并自然灾害多,人口增长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消灭鼠疫、霍乱和天花等瘟疫,建成防洪堤,消除为患千年的水害,人口死亡率下降,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提高。1949—1963年,人口出生率平均在29.68‰—36.47‰之间,人口变动呈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态势。
  1962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但成效不大。1972年以后,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过快、过多的势头得到控制,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39‰。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生育二胎的生育政策有所松动,自然增长率出现反弹;此后,随着加强计划生育又逐年下降。199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7年,洛江区户籍总人口36807户、160012人,出生人数2238人,出生率14.06‰;死亡821人,死亡率5.16‰;自然增长人口1417人,自然增长率8.90‰。2000年,全区户籍总人口39247户、165550人。2007年,全区户籍总人口43572户、179908人,出生人数2022人,出生率11.24‰,死亡850人,死亡率4.72‰;自然增加人口117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52‰。
  1997—2007年,人口出生率最低年份为2003年,为10.74‰。人口死亡率最高年份为1998年,为5.22‰;最低为2005年,为2.63‰。人口自然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其中,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年份为2005年,达9.92‰。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稳定态势,保持在10‰以下,其中,最低年份为2003年,为6.03‰,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情况与人口出生率大致相同。
  第二节 机械变动
  一、迁徙
  (一)迁入
  自秦汉始,历代均有北方士庶和周边地区民众迁到境内定居,尤其是两晋时期、唐末和南宋后期,由于战乱,中原迁入境内人口尤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除经商务工、婚姻嫁娶、工作调动、分配录用、退休退职、投亲靠友等原因迁入外,较成规模的外来人口迁入较少。1951—1955年,泉州籍华侨在一些国家、地区被迫回国共有1041人,均安置在泉州市。1960—1963年,接受印度尼西亚难侨4812人,安置在双阳华侨农场及其他单位。其中,双阳华侨农场安置了5批3212人。1979年9—12月,双阳华侨农场还安置2批从越南回归难侨400人。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动员部分从工业部门精简的人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9年后,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后几批市区知青到马甲、河市等地插队落户。改革开放后,安徽、四川、江西等地民工前来务工。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跨乡镇、街道迁移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6%,其中省际迁移的占迁移人口占49.4%,迁移的原因由之前婚姻迁移转为务工经商迁移,因务工经商而迁移的占迁移人口的68%,其中,来自江西省的占16%、湖北省的占7.4%、湖南省和四川省的各占6.2%,年龄15—34岁的占60.9%。2004年,迁入洛江区人数5061人,其中省际迁入693人,占13.17%。2007年,迁入洛江区人数2669人,其中省际迁入946人占35.44%,迁入的人口为洛江区提供大量的劳动力,促进洛江区经济的发展。
  (二)迁出
  唐代中叶起,境内就有居民往东南亚经商、打工,宋代,泉州港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境内有居民往东南亚一带定居谋生,明代境内有人随郑和下西洋,民国时期由于战乱,境内出国人数日益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秩序安定和实施不鼓励海外移民的政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向海外移民人数甚少。1956年后,号召社会闲散劳力上“三场”(国营林场、农场、渔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64—1966年,原属晋北的罗溪、河市、马甲等地少人多的地方,政府组织部分贫困农民移民到清流、龙岩、连城、漳平、宁化、三明、大田永春等县,有的单独建立生产队,有的安排在社办集体农场、国营农林场。20世纪70年代后期,大批泉州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均得到妥善安置。改革开放后,洛江区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居民因私外出务工经商、婚姻嫁娶、就学深造的逐步增加。
  1997—2007年,户籍人口呈净迁入态势,1997年户籍人口迁出5340人,其中迁省外191人;办理户口迁入5538人,其中省外迁入158人,净迁入198人。2000年、2002年、2007年3个年份呈净迁出状态。其中2007年,迁出3872人,迁入2669人,净迁出1203人,是11年来净迁出人数最多。
  二、库区移民
  1958年7月8日,惠女水库原名“乌潭水库”动工兴建,库区实际搬迁马甲乡彭殊、新庵、梅岭、洋坑、祈山、永安、杏川、马甲8个大队,31个村组(自然村组),迁移603户3805人,渠道建设搬迁河市山边村莲坂自然村12户76人,合计迁移615户3881人,其中包括侨居户36户909人,长期外居户50户229人。外迁至双阳华侨农场、河市埔边、南安坝田184户1084人,外迁清流县安置18户102人,迁出28户190人。1966年,罗溪前洋水库建设,洪四大队迁移60多户300多人,主要迁往西滨农场,少数迁移清流县。2002年8月27日和2004年8月17日,接收安置2批三峡库区移民16户63人分别安置于双阳镇朝阳村和河市镇白洋村。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构成
  唐至清代,洛江今域人口性别构成无考。民国时期,境内的人口的性别比例与晋江县的人口统计情况一致,基本上是男性多于女性,性别比为110.29(女性为100,下同),是现有资料中人口性别比最高年份。抗战时期大量抽调壮丁,青壮年男子相继逃亡或隐匿户口,出现女性多于男性的情况。民国31年(1942年)女性别比为90.9,是现存资料中性别比最低年份。其余年份的性别比基本在103—108之间波动,高出正常值(95—102)上限1—6个百分点。
  民国时期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差异较大,幼儿和青少年(6—28岁)组性别比偏高,成年组(29—54岁)下降幅度较大,老年组(55岁以上)偏低,反映当时社会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局势动荡青壮年男性人口大量外出谋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社会地位普遍提高,群众生育观念有较大改变,人口性别构成趋于正常,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波动。1949—1978年基本保持女性多于男性的性别结构,但1954—1957年连续几年出现男性多于女性的情况,1979—1992年又出现相同情况。部分受传统“养儿防老”“传宗接代”观念影响较深的群众弃女胎保男胎,溺弃女婴,生女婴不报户口,同时外省民工大量涌入,迁移人口以男性劳动力为主,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境内性别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年龄段的性别比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低年龄组性别比居高不下,即男多于女。婚龄组20世纪60年代中期40岁以下男多于女,40岁以上女多于男;20世纪90年代以后则到60岁以上才出现女多于男的情况。老年组的性别比随年龄递增呈直线下降趋势。
  1997年,洛江区常住人口中,男82987人,占51.86%女77025,占48.14%。全区总人口男女性别比(指男性对女性的比率,通常是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107.74。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中,男81407人,占50.8%;女78664人,占49.1%;男女性别比为103.49。乡镇人口家庭户中,男66567人,女68136,男女性别比97.7。乡镇人口集体户中,男14840人,女10528人,性别比140.96。1—4岁,男3285人,女2517人,性别比130.51。
  2004年,全区常住人口173582人,男90520人,女83062人,性别比108.98,是建区后性别比最高一年。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洛江区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强化宣传发动、奖励扶助、服务管理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严查“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07年,全区常住人口中,男92990人,占51.69%;女92990人,占48.3%1;男女性别比为106.98。
  第二节 年龄构成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85万人,占总人口的24.08%;15—64岁的人口为11.24万人,占总人口的70.2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0.90万人,占总人口的5.63%。
  第三节 民族构成
  一、民族结构
  至2007年,洛江区有25个民族,其中汉族155128人,占总人口96.91%;回族2608人,占总人口16.29%;畲族865人,占总人口数0.54%;苗族570人,占0.36;壮族319人,占总人口数0.2%;土家族318人,占总人口数0.2%;侗族87人、瑶族41人、布依族29人、满族19人、蒙古族19人、藏族17人、彝族12人、黎族6人、土族5人、毛南族5人、仡佬族5人、维吾尔族2人、朝鲜族2人、白族2人、傈僳族2人、高山族1人、拉祜族1人、纳西族1人、仫佬族1人,合计257人,占总人口数0.16%。全区少数民族人口合计4943人。少数民族人数最多是回族,占全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7.6%,主要居住在万安街道(2203人)、河市镇(145人)、双阳镇(237人)。畲族占全区少数民族17.5%,主要居住在河市镇(648人)、马甲镇(177人)。单一民族户数36868户(以汉族为主),占96.04%;二个民族户1518户,占2.95%;三个民族户3户。
  二、主要少数民族
  回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洛江的回民主要居住在万安街道杏宅,在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帮助扶持下,回族得到较快发展。洛江杏宅郭氏始祖郭文宪是阿拉伯人,系伊斯兰教信徒。宋元之际,因慕中夏繁华,人文鼎盛,遂安家于浙江杭州富阳,务农营商,生息繁衍,聚族定居后袭汉为郭姓,其子郭章。
  
  郭章生二子,长子郭德广,次子郭德昭。长子生于元季末、明洪武初,分居法石、白崎,次子分居东街、大坪、杏宅。2005年,洛江区郭姓人口计有2850人。
  畲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洛江区畲族的族称根据民族识别的结果而确定。1953年,国家民委派出一个调查组到福建、浙江等地一些畲族区进行民族识别,马甲镇坑头畲族就是在此次被识别的(参加者有晋江县民政局干部、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根据调查研究,确认畲族是一个具有自己特点的、单一的少数民族,并征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报请国家民委于1956年由国务院公布确认畲族为中国单一的少数民族。据2005年底统计,洛江区蓝姓在册人口数为832人,蓝姓人口聚居在马甲镇潘内村、河市镇厝斗村。
  附:
  万安街道杏宅回族杏宅位于洛阳江西南畔,毗邻万安开发区、洛江高科技园区。历史上这里隶属晋江县三十八都万安铺,民国时,隶属晋江县东北乡杏屿保。1958年,划归泉州市,为东海公社管辖,1961年,从东海公社析出属城东公社管辖,称城东公社杏宅大队,1985年,改称为城东乡杏宅村。1992年,又改称城东镇杏宅村。2003年,更名为万安街道杏宅社区。杏宅回族村面积8平方千米,有耕地6.66公顷,人口2124人,其中郭氏回民2124人。杏宅郭氏先祖郭文宪巡抚杭州,遂居于杭之富阳县。元末其子郭章来泉授宣慰使之职,是时干戈抢剧,弗克还朝,迺纳室于泉而家焉。郭章生有二子:长子郭德广分流石头(法石)、百奇,次子郭德昭分流东街、大坪、杏宅。郭德昭长子郭仝(字孟良,号乐樵)择郡东居之,籍筑云谷书舍,教授生徒,号称云谷主人,尊为郡东郭氏一世祖。其四世孙郭源于宣德年间由郡东徙居万安王宅肇基,人丁繁衍,异姓益退,即改杏宅。杏宅郭氏家庙始建于明朝中期,历代都有重修,现基本保留清代风格,坐南朝北,三进五开间硬山式建筑,面积746平方米。杏宅郭氏家庙(祠堂)、田螺公墓(杏宅郭氏五世祖墓)、老爹公墓(郭承汾墓)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有名人郭承汾,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进士,官至太仆兼佥部御史。清顺治七年(1650年),郭承汾被张献忠起义军大将孙可望所俘,挺然不屈,受饿而死,埋于贵州。清康熙九年(1670年),移其骸归葬舍公山。郭承汾墓前竖有一无字墓碑,两侧一对六角形石望柱,阴刻挽联“捷第起宗特简中丞开宪府,捐躯殉国长晋青史照忠魂”。
  洛江畲族 明天启六年(1626年),蓝氏十八世熙一郎、熙二郎、熙三郎在漳浦修祖祠“种玉堂”,匀(辈)序重新排列之后,次年与雷姓率其子孙迁至今洛江河市厝斗新僚落基。蓝熙二郎为河市、马甲畲族蓝姓始祖,在新僚繁衍生二子,长子蓝明德,居新界;次子早夭,其妻携幼子流乞他乡,寰居德化县葛坑。二世蓝明德生六子,长子蓝春光迁移马甲坑头、西辽,次子蓝春荣迁移新告腰仔,三子蓝春畅迁移仙游剑山,四子蓝春茂迁移湾丘后,五子蓝春秀迁移坑内,六子因家被火烧尽,与其媳妇迁移惠安土寨新亭,传至2007年已有十七世。畲族为辨别是否本族或本姓人辈分以及血统的亲疏,因此,各祠堂每若干年(约二十年)要排行一次。排行时,先将本祠堂若干年内出生的男女的年、月、日进行登记,由族长和族中长辈数人,将登记的人按辈分和出生前后进行的排行,并于死后写入族谱。排行辈分的区别,是以大、小、百、千、万、念六个字为行次。以周而复始的方法来区别,但雷姓按大、小、百、千、万,钟姓按大、小、百、万、念排行的,只有蓝姓是按六个字排列的,故有畲族一首:“排行算来你细听,雷姓无念钟无千,男人无一女无二,蓝姓五六两样生”的歌诀。
  第四节 姓氏构成
  全区有姓氏276个,其中,单姓275个,复姓2个(欧阳、上官)。5000人以上有10个姓,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有黄、杜;人口数1万—2万以上有赖、林、彭;5000—10000有吴、陈、王、刘、谢。
  
  第五节 职业构成
  改革开放前,洛江境域基本是农业区,人口职业以农业为主。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人口职业构成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1997年,洛江区总人口16万人(户籍户口,下同),人口职业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15.15万人,占总人口94.7%;城镇人口0.85万人,占总人口5.3%。当年,全区农村实有劳动力7.93万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4.51万人,占56.9%;从事工业和建筑业2.0万人,占25.2%;从事交通、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24万人,占0.3%;从事零售贸易、餐饮业0.36万人,占4.5%;其他劳动力0.81万人,占10.2%。
  2004年,全区总人口17.36万人,农业人口14.05万人,占总人口81%;城镇人口3.31万人,占总人口19%。全区乡村实有从业8.48万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3.98万人,占46.9%;从事工业和建筑业2.92万人,占34.4%;从事交通、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29万人,占0.34%;从事零售贸易、餐饮业0.82万人,占9.7%;其他劳动力0.47万人,占5.5%。当年年末,全区从业(职工)人员3.2万人,其中国有经济从业人员3597人,城镇集体经济从业人员226人,其他经济行业从业人员2.78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2.45万人,从事建筑业1953人)。
  2007年,全区总人口17.99万人,农业人口13.14万人,占总人口73.04%;城镇人口4.85万人,占总人口26.96%,全区乡村从业人员8.4万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2.89万人,占34.4%;从事工业和建筑业3.6万人,占42.8%;从事交通、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32万人,占0.38%;从事零售贸易、餐饮业0.62万人,占7.4%;其他劳动力0.97万人,占11.5%。当年年末,全区在岗职工人数3.86万人,其中国有经济职工员3515人,城镇集体经济职工186人,其他经济职工3.49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3.15万人,从事建筑业1919人)。
  第四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身体素质
  建区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洛江今域地少人口多,生活环境差,身体素质差,平均寿命低于泉州市平均水平。1997年,全区60—79岁人口为11120人,占总人口6.91%;80岁以上人口765人,占总人口0.48%。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区65—79岁人口为12700人,比1997年增加1580人,增长14.2%;80岁以上人口1286人,比1997年增加521人,增长68.1%,增速比同期65岁以上人口高出53.9个百分点;2007年,全区健在百岁老人2人。
  第二节 文化素质
  在封建社会,劳动人民尤其是妇女难得有受教育的机会。民国时期,推行新的学校教育制度,人口文化教育普及率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人口文化程度构成发生较大变化。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发展较迅速,但各层次文化程度的人口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发展落后于全省水平。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鲤城区(含洛江区今域)总体文化教育水平的综合均值为7.22,接近初中毕业水平。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洛江区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50598人中,未上过学的8390人,占5.57%,其中男1416人,女6974人;小学文化程度67364人,占44.73%,其中男29431人,女37933人;初中文化程度53317人,占35.4%,其中男32775人,女20542人;高中文化程度7737人,占5.14%,其中男6032人,女1705人;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75人,占2.37%,其中男2188人,女1387人;大专文化程度1229人,占0.82%,其中男904人,女325人;本科文化程度4738人,占3.14%,其中男2962人,女1776人;研究生文化程度9人,其中男7人,女2人。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374人。全区15岁及以上人口常住文盲人口7838人,文盲率5.2%。当年人均家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28元,占人均家庭总支出的10.75%。
  2007年,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0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12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96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09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733人上升为721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067人上升为832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308人下降为2728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2084人下降为38981人。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570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20人。
  第五章 婚姻与家庭
  第一节 婚姻
  在封建社会,洛江今域普遍实行包办婚姻,高官和富裕人家常有一夫多妻,社会上有童养媳、养女等婚姻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一夫多妻、童养媳、养女等不良婚姻习俗,倡导男女平等,从根本上改变婚姻状况不合理的现象。洛江境域的居民一般在当地乡镇范围内互相嫁娶,多数不远娶远嫁。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加剧,嫁娶区位扩大,不少男子尤其边远山区乡村的男子,远娶四川、云南、贵州、安徽等外地女子为妻。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姻状况随之发生一定变化,未婚率下降,已婚率上升,未婚男性多于女性,市区多于农村;已婚人口有配偶者比重上升,有配偶人口的性别年龄差异大,女性有配偶率随年龄增大逐步减少;早婚现象有所回潮,1982年早婚率为2.66%,1990提高到9.43%;总人口丧偶比重下降,女性丧偶率高于男性;离婚率略有增加,1990年离婚率为0.37%,比1982年上升0.07个百分点。婚姻制度杜绝童养媳,明令禁止童婚,规定初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20世纪50年代,一般初婚年龄女子在18—22岁,男子在20—24岁;20世纪60年代,女子20—24岁,男子22—26岁;20世纪70年代女子22—26岁,男子24—28岁。1980年9月,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高初婚年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定婚龄,同时鼓励晚婚。20世纪80年代以后,女子初婚年龄在23—27岁,男子在25—29岁。由于旧的习惯势力影响,早婚现象时有发生,1990年,鲤城区(含洛江区今域)15—19岁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有5253人,占已婚人数1.96%,其中15—17岁结婚的有660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婚姻观念随之发生变化。当代青年交友方式大多为自由恋爱、亲友介绍,择偶自己做主,但大多数青年将父母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择偶标准依然把人品、容貌、经济条件、能力、性格放在重要位置。其中,男性大多把容貌排在择偶的第一位,且希望女方经济条件好;女性则更看重人品、性格和能力。在当代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男性在择偶方面更加希望女方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操持家务。少数青年将“是否孝顺对方父母”“是否有不良习性”也作为考虑择偶的重要因素。1997年末,洛江区初婚人数1383人。2000年,在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未婚的占30.3%、初婚有配偶的占62.8%、再婚有配偶的占1.3%、离婚的占0.4%、丧偶的占5.2%(其中女性为男性的3.42倍)。男性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1.85岁,女性为19.40岁,男性初婚年龄在25岁及以上的比重为20.9%,不满20岁的为13.7%;女性初婚年龄在23岁及以上的比重为12.8%,不满18岁的为13.9%。居民的结婚年龄总体呈逐年提高的态势。实行的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但妇女社会地位较低,经济不能自立,家庭生活中要从属依附男子,习惯女到男家,重男轻女思想较为普遍。2007年末,洛江区初婚人数1427人。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多数女性参与劳动与工作,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人们提倡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质量比10年前有较大改善。
  1997—2007年,洛江区符合晚婚人数分别从383人增加到701人;晚婚率由27.69%上升到49.12%。25—34岁结婚者占35.52%,35岁结婚者占13.38%,许多大龄青年因找不到合适对象或经济压力及其他原因而未婚;也有部分青年因“买不起房子、车子”或“先等自己事业有成后”再考虑婚姻的。11年间,洛江区协议离婚从67对增加到140对,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最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所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能判(调)和好的概率较小,离婚的占过半以上比例。
  第二节 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生活水平低,社会保障不完善,明代就有以户头抽税,人口家庭结构比现今人口多,一户人口都在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口家庭结构逐步小型化,20世纪50—70年代,泉州市户均人口保持在5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开始,家庭小型化加快,1982—1990年家庭户均人口由4.59人下降到4.24人,家庭规模越来越向3—5人户集中(占比从53.77%提高到65.96%),洛江今域家庭结构以5人户为主;6人以上户(包括6人)急剧下降(占比从30.21%下降到19.18%)。家庭户类型以2代户为主,3代户次。
  1997年,洛江区年末总户数36807户,户均人口4.35人。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家庭42336户,户均人口3.78人,3—4人户家庭户型19856户,占51.72%,是主要家庭户型;其次为2人户6743户,占17.56%;7—10人以上的家庭户型1350户,占3.52%。有0—4岁人口的户数7365户,有5—9岁人口户数9102户,有10—14岁人口户数12716户,有15—19岁人口户数9476户,有60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9704户,有65及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户户数7298户。家庭规模呈现缩小趋势,小型化、结构简单的家庭日益成为洛江区家庭户的主要形式。此后,洛江区人口大批适龄青年结婚,成家立户,三代同堂的“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单元渐少,以夫妻及子女(部分独生子女)为核心组成的家庭逐年增多。家庭的功能也从传统侧重于改善生活水平为主的生活方式,向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精神文明等方面转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组织也积极倡导“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建设活动,促进家庭生活方式趋于开放、文明、健康。2000年,全区共有家庭户38389户,家庭户人口数为13470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51人,在家庭户中,一代户占23.4%、二代户占57.9%、三代及三代以上的家庭户占18.7%。2007年,全区年末总户数43572户,人口户均4.13人,比2000年增加0.62人。
  附:农村家庭分工情况
  在农村家庭中,家庭成员各有分工。1998年,丈夫主要负责家里的重体力劳动,如耕种、挑水、修缮住宅、出外打工、做买卖以及社交活动等,其劳动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妻子则操持家务、照看孩子、下地帮工等。2007年,妻子除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外,还有部分人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家庭中的成年子女都有共同赡养老人的义务。若多子女,老人的费用由几个子女共同承担。一般长子夫妻与父母同住,且有承担养育弟妹的责任。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培养子女学习文化知识及各种技能等。
  第六章 人口调查
  第一节 常规普查
  至明代,户口统计有较为完整的调查项目、严格的制度和统一的时间。古代的户口统计是和赋税制度紧密结合的产物,有很大的漏洞。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户口登记与赋税制度脱钩,逐步向人口普查过渡。民国初期,户口统计主要靠私人估计或邮政、海关报告,准确性很差。民国23年(1934年)后,为实行保甲制度,户口登记渐入正常轨道,户口统计渐趋准确。
  1949年12月,境内由晋江县政府进行第一次户口调查。1951年1月起,境内人口统计纳入晋江县的人口统计。
  1963年前,境内的户籍登记与户口管理由晋江县公安局户籍科负责。1963年,晋江县成立计划生育机构,介入人口统计,指定专门人口统计员记录每年人口出生、死亡数据,计算每年人口数量与构成,分析人口变动。每年公安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按月、季、半年、年度,根据各自对口业务,分别统计人口的各种数字,汇总上报统计局。
  第二节 抽样调查
  一、人口抽样
  每十年在年号逢“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和逢“5”的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1983年起,国务院决定每年由统计部门主持,开展一次人口变动的抽样调查,调查规模小于1%人口抽样调查。1985年,抽中泉州市统计局,负责调查下属基层单位的人口变动情况。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中鲤城区统计局,对马甲乡23个居民小组抽中作为调查对象。1990年,罗溪乡的前溪09调查小区、钟山01调查小区抽中作为调查对象。1992年,马甲镇的溪北、新民、新庵3村调查小区作为个国家调查点,罗溪镇的三村、翁山、大路脚3村作为调查小区。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全区85个村(社居)共抽取29个样本村(社居),58个调查小区,其中,万福社区等8个村(社居)为人口抽样调查国家点,后溪村等21个村(社居)为人口抽样省扩大点。调查对象为小区全部人口,调查主要包括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11月15日,通过市质量检查验收。
  
  二、计划生育抽样
  1981年7—8月,参加全国1%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1983年8月,参加全国5%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历时一个半月,分12个抽查点,调查15—49岁育龄妇女6008人。经省、地、市三级复查和汇总,认定调查质量较好,符合规定标准。1988年7月1—15日,参加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抽中罗溪、马甲,调查对象全部接受调查。
  第三节 人口普查
  1997年建区前,洛江境域经历4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分别是:1953年6月30日24时、1964年6月30日24时、1982年7月1日零时、1990年7月1日零时。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洛江区建区后的第一次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洛江区区域内常住的人,普查采用由普查员逐户逐人直接询问调查的方法。普查工作从1999年开始,历经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整理开发四个阶段,时间达4年。普查涵盖全区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妇女生育、人口迁移和流动、家庭住房、劳动就业等人口基本状况。
  2000年8月,区委宣传部与区人普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洛江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区人普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选调中小学教师担任长表普查员的通知》,指定中小学教师担任长表普查员。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选调部分区直机关人员担任普查员的通知》,从区直各部门抽调人员担任普查员,由企业派出陪调员协助普查。虹山乡采取与普查员逐一见面的方式;罗溪镇机关干部全部下村充当普查指导员;马甲镇直接选派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仰恩大学的普查员工作。全区选调普查员671名,普查指导员240名。
  2000年11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10天的入户调查登记。
  2000年12月21日,洛江区人口普查工作通过市级验收。2001年1—4月,完成编码工作。2001年8月,进行光电录入和数据审核。2001年9月至2002年年底,完成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2003年3月,编印《泉州市洛江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2000年,经洛江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截至2000年11月1日零时,洛江区常住户42336户,常住人口160071人,包括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满半年的外来人口30043人,但不包括外出满半年的人口35339人。
  第七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口只有4亿人。20世纪60年代,鼓励多生孩子,多生孩子可表扬为“父母英雄”。20世纪80年代,提倡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建议生2胎。1985年,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农村户口的生1.5胎,城市户口的生1胎)。1997年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把宣传教育摆在计生工作的首位,树立“首位工程”意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凸显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各村(居)、各角落,落实到家、到户、到人。从满足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需求入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和“大宣传、大联合、出效益、出精品”的指导思想,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和“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达到计生宣传教育“贴近社会、贴近家庭、贴近群众实际需要”的目的。2007年,万安街道拓宽计生国策宣传渠道,针对街道多数居民和流动人口往返泉州市区习惯乘坐19路公交车的实际情况,与市公交公司联系、协调,联合制作计生公益广告在12部公交车上循环播放。每部车每日播放次数达30次,每年受教育人数60万人次左右。
  第二节 晚婚节育
  一、政策措施
  1997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时,《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洛江区的计生政策执行省市及原鲤城区的有关规定,规定女青年25周岁、男青年28周岁结婚为晚婚,结婚2年以后才生孩子者为晚育。1999年8月,为维护计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洛江区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农村村民开展计生(“五清理”)活动,出台《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计生的处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农村村民违反计生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同年11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三次修改。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2002年9月1日施行,赋予计生部门新的职责,计划外生育费改称为社会抚养费。
  2001年12月开始,洛江区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活动,抽调纪委、公安、法院、检察、计生、卫生、教育、农水、妇联等部门有关领导和区管后备干部组成计生专项治理工作专案组,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销售人流引产药物、非法施行人流引产手术为整治重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2002年,查处1名退休医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1名乡村医生非法销售人流引产药物,3名在职医生非法销售药物并施行人流引产手术的违法行为。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的3名违法医务人员作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涉案的周边县区的医务人员移交到上级部门进行查处。洛江区把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实行定点分娩、出生性别认定、持证人流引产血液抽样检查等制度,推行“双查”(查环、查孕)指纹识别系统,落实持生育服务证对象孕情全程跟踪监控制度。
  2006年10月,洛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奖励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政策外生育对象按实际收入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制定“一揽子”挂钩村(居)制度,对计生后进村(居)帮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村(居)民自治、村组计生网络建设和创建计生合格村(居),落实奖励村(居)制度、预警告制度和“一票否决”制。
  二、技术服务
  1998—2007年,洛江区依托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所辖6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85个村(社区)服务室落实各项节育措施。节育措施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查环查孕、近期引产史排查等技术性项目。各项目施术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依法执业,避免出现差错或意外事故。
  第三节 优生优育
  “优生优育”就是生育有质量的孩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近亲结婚,禁止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限制2胎,杜绝3胎。
  1997—2007年,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优生检测筛查、优生优育咨询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技术服务、科学知识教育。11年间,妇女常见病普查16379例、优生检测筛查18300例、优生优育咨询服务15211人次,开展“关爱女性生殖健康万家行”这类义诊、宣传教育、技术服务6次。对于每次普查、检测、义诊中发现疾病患者,给予卫生保健知识及方法的指导,及时予以治疗、免费供药,且建议治愈后方可生育。
  第四节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1997年11月,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成立,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随着洛江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地增长,(详见第二章人口变动第二节机械变动)。至2007年12月31日,流入人口数42327人,是1998年8.51倍,流入育妇数20838人,已婚育妇数12734人。
  1997年起,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全区乡(镇、街道)按照“五个统一”(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登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一个《流动一人婚育证明》;建一套档案)要求,参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先后投入70多万元在各乡(镇、街道)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实行“一站式”窗口办证服务,设置计生查验、暂住证办理、物业中介和综合服务4个窗口。
  第五节 机构
  一、区级机构
  (一)行政机构
  区计生领导小组 1997年10月,成立洛江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工作机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后因人事变动,洛江区计生领导小组5次调整充实。2006年7月,洛江区计生领导小组改为洛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区计生局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计划生育局成立,行政编制6名。2005年,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和信息股、政策法规股、宣教股、技术股,至2007年行政编制不变;下辖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
  (二)事业机构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1997年11月,洛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编制8名。2007年,编制增至15名,设有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5名,初级职称9名。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997年11月,洛江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站成立,编制5名。
  二、基层机构
  乡(镇、街道)计生领导小组 1997年10月,洛江区所辖乡、镇、街道、双阳农场均成立计生领导小组,由基层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基层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 全区基层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17名:双阳街道3名、河市镇4名、马甲镇3名、罗溪镇5名、虹山乡2名,其中,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5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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