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012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49
页码: 1925-1973

内容

重要文件选编
  关于福建省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1年7月20日《关于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晋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晋江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1992年3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赋予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这是进一步推动晋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良好契机。要围绕着建设有侨乡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晋江建立起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机制,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此,省政府确定晋江市进行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并在泉州市领导下赋予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一、在计划管理上,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按照资金来源制约投资规模的原则,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当年新增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等同泉州市的投资审批权限。投资许可证从泉州市中切块授权晋江市发放。
  二、实行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由国家管理,多数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晋江市管的商品价格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行调整不合理的商品比价,但对一些影响到全省或邻近地区的价格改革措施,须按规定权限报经省或泉州市批准后进行试点。
  对供水、供电(工业用电)项目实行“以业养业,以业建业,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在晋江市辖区内实行有偿收费。对集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在还本付息期间,其生产销售属国家指令性价格管理的产品,经省物委批准可实行浮动价格或还本付息价。
  三、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凡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平衡,产品不需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资金自筹,外汇能自行平衡的利用外资项目,享受等同泉州市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备案。其批准证书请国家经贸部授权晋江市颁发,其工商营业执照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晋江市颁发。在晋江市辖区内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五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的优惠。
  四、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积极引导外商兴办第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公路、码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实行综合补偿优惠政策。允许兼营配套的船队、车队、仓储业务以及旅游、房地产、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兼营工业的允许放宽其内销比例。鼓励外商投资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利用外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允许吸引外资发展旅游业,兴建一定数量的宾馆、娱乐场所和休闲中心。经省政府批准,允许进行吸引外资发展商业贸易和建设大型现代化商场的试点。
  五、在晋江市辖区内举办的外资投资企业,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材料、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企业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限合理数量);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用的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凭晋江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这类企业的产品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时,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但是,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元器件生产的产品,内销时应照章补税。
  六、报请国家经贸部批准,赋予晋江市外贸公司进口经营权(已有出口经营权)。晋江市生产性企业,具备一定的出口经营条件,可向省经贸委申请转报国家经贸部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也可通过对外合资的方式,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晋江市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兴办经济实体性公司。
  七、开辟深沪码头为对台小额贸易口岸,组建经营对台小额贸易机构。
  八、对晋江市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参照上年存差情况,上级行在安排晋江市当年新增贷款、债券发行,以及债券投资规模上给予适当照顾。经批准,债券利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推行贷款证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银行、银行选择企业。推行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九、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晋江市可增设城市信用社,具备条件时也可设立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晋江市可以设立外汇调剂交易员办事处,与泉州市形成外汇调剂网络,各企事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人自有外汇,均可以进场调剂,适当放宽供汇范围和标准。
  十、赋予晋江市相当于泉州市的土地管理审批权限。由泉州市委托晋江市代行该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权。用地指标视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核给,除在泉州市指标内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省土地局予以解决。晋江市规划区域内土地实行预约预征办法,变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为城镇国有土地。被征地农业人口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指标,除在泉州市指标内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省计委酌情解决。
  十一、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使用制度改革。在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开辟土地转让的二级市场。结合旧城改造,适当加快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进程,允许吸收外商从事一定的房地产开发。在“八五”期间土地出让的地价收入,在国家没有变动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省、市不集中,留给晋江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耕地“用一造一”的资金。全面推进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十二、晋江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薄弱,在确定新一轮财政体制时给予适当支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成立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主要运用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统筹运用预算外资金,通过投资、参股、控股等途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进行一些生产性投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思路,进行县级市机构改革试点。政府机构设置要同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根据精兵简政的方针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逐步减少乃至取消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节和部门,实现间接管理。机关富余人员主要通过兴办为城乡工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经营实体来消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机关人事制度,并在政府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规。在向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期间,党政机关在核定编制范围内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逐步在分配上建立有利精兵简政的机制。
  十四、国营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条件时,实行税利分流,使企业在同一税率水平上,公平竞争。在晋江市投资、参股、合作举办生产性项目的内联企业,允许享受相当于“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晋江市组建企业集团,在市辖区范围内由晋江市政府审批。
  十五、晋江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联办企业、股份制企业,可以按国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导向,兴办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老企业改造或引进开发创汇农业,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其进口物资的审批手续和海关税收优惠,按全民、集体企业进行技改的有关规定执行。技改贷款统一实行税后还贷。
  晋江市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放胆地进行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泉州市要加强对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领导,晋江市须上报省里解决的问题,由泉州市转报。省政府确定由省体改委牵头负责对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指导和有关政策协调,省直有关单位要在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上述政策予以落实。省和泉州市要共同帮助晋江市解决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晋江经济的腾飞。
  1992年4月30日
  关于鼓励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规定
  晋政〔199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体制,改变小农经营格局,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增加投入,适当照顾”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土地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农场、林果场、养殖场承包经营权后,采取不同的土地集中形式,使土地、劳力、资金、机械等生产要素实现最佳配置和优化组合,形成较大规模的农业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生产。
  第二条 改革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1.实行“双田制”,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2.集体经济雄厚、领导班子较强、人均耕地资源较少的村,试行专业队承包的方式;
  3.在集体企业中建立“农业车间”,实行以厂带地,集中经营;
  4.对弃耕抛荒的地片,要取消原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由村经联社统一收回,组织村办农场或重新转包给专业户代耕;
  5.沿海旱作区部分生产条件差、水源缺、土层薄的坡耕地,经村统一规划,所在镇政府鉴定,报市农委审批后,可集中连片开发果、菜业,也可以立项向国内外进行农业招商开发;
  6.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包、转让、入股经营,由村经联社(或村民小组)统一规划,安排农业种植或根据规模效益原则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然后向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招标发包,实行租赁经营,所获利润,由村集体统一按股份分红。
  第三条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经营者自筹和村集体自身积累,市、镇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从今年起,市、镇农业综合开发基金要切块安排扶持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并根据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择优投放:
  1.凡以村经联社为发包方,统一重新进行土地连片调整,形成种植粮、油、蔗、菜作物在50亩以上的经营规模,并与接包专业户签订规范化耕地承包合同的村,经市农委组织验收确认后,按每亩旱地100元、水田50元的奖励标准,一次性补贴村经联社;
  2.凡连片新植龙眼50亩以上的村(专业户),经验收,每亩发放无息农业综合开发基金100元,分2—3年归还;
  3.对高标准的喷灌、塑料拱棚、工厂化、反季节栽培等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按占实际投资总额四分之一额度发放无息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分3年归还;4.凡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购置农用拖拉机、抽水机、收割机等耕作设备,经市农机站、市农委审定同意添置的,按实际购置费四分之一额度发放无息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分2—3年归还;
  5.对从事其他种养专业户、联合体的资金扶持,比照种植业优惠措施执行。
  第四条 市农行、信用社要逐年增加对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的信贷投入。
  凡常年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蔬菜专业户,连片种蔗20亩以上的专业户,连片种植50亩以上粮油专业户,生产资金有困难的,可向农行、信用社办理农业贷款,贷款额度以每亩200元生产资金为基数,贷款前报经市农委审核同意的,贷款利息从支农资金中列支。贷款手续要简便,利率要低于二、三产业贷款利率,并适当降低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农行、信用社和农业合作基金会要优先提供短期生产资金贷款。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人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专业户、联合体,从收入之年起,经市政府审批,二年内给予免税照顾。
  第六条 鼓励国营、合作商业、外贸、乡镇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积极与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和联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方式,建立农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提供技术、信息,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对此,市直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给予适当扶持。
  第七条 镇、村经联社要继续实行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进一步加强社区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提供低偿优惠的系列服务。
  第八条 对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受工业“三废”污染而造成的损失,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成厂方限期治理并赔偿其一切损失。专业户、联合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各级党政和政法等部门应及时调查解决,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禁对专业户、联合体乱摊派,不得随意加重其不应有的负担。
  第九条 市、镇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规模经营专业户、联合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协助镇村经联社做好转包接包工作,帮助其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供销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市农委要无偿承担土地规模经营中介职能,推进土地对内对外招商开发。要将规模大、效益好的专业户、联合体列为农技推广骨干户,给予重点扶持。专业户、联合体交售农产品时,粮食部门、糖厂要在收购方面给予方便,市计委、市土地局要协调解决农业开发基地和仓库、晒谷埕等附属设施用地,予以优先立项审批。
  第十条 对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镇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并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镇可依照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晋江市人民政府
  1994年6月2日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一轮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晋委发〔1996〕12号
  为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九五”计划目标,实现晋江经济新的跨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解放思想,加强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市、镇政府要成立发展经济指导小组,并建立季度性的“企业接待日”和“经济分析会”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2.要建立完善经济工作领导负责制。市五套班子领导要“挂钩一个镇、联系一个村、抓好一个企业”。对“六五规模工程”重点项目、新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内联企业)、新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企业,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都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3.建立引资投建项目责任制。各镇要在1997年底引进1—2个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市直经济职能部门要挂钩1—2个镇,协助、促进项目的落实。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镇级领导和挂钩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具体见目标责任分配表)。
  二、增强政府调控力度,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4.要增加农业投人,抓好粮食生产,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蓝色工程”,加快形成农业产业化,凡完成年度农业八大指标、粮食产量超过计划2%的镇各奖励1万元。
  5.要实行“抓大扶小”方针,积极引导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加快扶持八大支柱产业。鼓励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限制发展技术含量低、能耗物耗大、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市、镇二级都要按照规划,建立1—2个本级工业区,促进规模聚集效应。
  6.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与培育四大市场群体。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扩大商品流通。实施旅游规划,发展信息服务产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三、努力创造条件,发展港口经济
  7.设置专门机构,制定并实施港口经济发展战略。
  8.要本着“按照规划、适度超前、保证重点、配套完善”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重点抓好港口(深沪、围头)、机场等几个事关大局的工程建设。继续完善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快进出口保税仓库建设和口岸机构的设置,形成一个日臻完善的海、空、陆三位一体的口岸优势,推动对外开放的深层次发展。
  四、倾斜政策,扶大扶优
  9.凡经市政府确认的“六五规模工程”重点项目、新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新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企业、引进弱项和填补地区空白、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联企业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又能在限定时期内投产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安排用地,耕地占用税市级收人部分由财政返还,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30%。
  (2)企业生产资金有困难,市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与财政周转金优先适当安排。
  (3)供水供电部门优先保证企业用水用电。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专供,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4)由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实行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一次性审批制度。各镇、各开发区都要成立专门服务机构,限期为重点项目申报立项、注册登记、用地建设、水电供应、税务登记、用工手续、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10.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和亿元以上的企业,其新增所得税地方财政收人部分,由市财政分别返还企业20%和30%,用于发展生产。凡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帐务健全的企业,因生产资金紧张,一时纳税有困难,可申请批准适当缓交。
  11.对新引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和高科技项目的人员,市政府根据项目到资情况和效益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五、加快市场建设,繁荣城乡经济
  12.要鼓励社会多方集资建设政府确定的市场,允许以建设市场为主,商住房开发为辅,市场建设与商住房开发相结合。具体办法由计经贸委、建委、土地、工商等部门商定。
  13.市场建设用地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酌情减免30%—40%。进入规划区的、投资在500万元上的,地价给予20%的优惠。
  14.对新开业的市场工商管理费实行第一年免交第二年减半;税务部门可对其半年至一年跟踪营业才确定税赋。其它部门的依法收费在一年内免收。
  六、发挥金融作用,扩大融资渠道
  15.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新的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融通量;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实行信贷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努力实现资产负债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
  16.努力调查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各部门要配合与支持银行盘活资金。
  17.政府要继续执行和不断完善鼓励金融部门为晋江经济建设多方筹措资金的激励机制和办法。
  七、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
  18.把经济增长方式以外延为主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对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安排贷款。
  19.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扶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20.建立市科技奖励基金,凡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并在科技管理、普及、宣传、推广、建议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均予表扬奖励。奖励办法按市委、市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决定》执行。
  2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由市政府建设一批成本价房,专门供应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有突出贡献者,房价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22.原属于全民所有制科研所和单位的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到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行政关系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来晋工作男20年(工龄25年),女15年(工龄2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退休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100%发放。
  八、增强“质量兴市”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
  23.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一批代表我市主要行业质量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凡新获部、省级名牌产品企业,按晋委发〔1995〕7号文的规定,给予奖励。
  24.深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工业工程和可靠性技术、认真贯彻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凡获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晋委发〔1995〕7号文的规定,给予奖励。
  25.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对新获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稳定证书”的企业,适当减少质量抽样检查,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在本省内免予抽查。
  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26.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改组,狠抓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积极探索从机制上实现企业增资减债的途径,实行对企业法定资本金不足的采取返还所得税给企业等优惠措施。
  27.市财政挖改资金要对国有企业适度倾斜。把技改资金从“拨改贷”改革为“拨改投”,在一定范围内注人国家资本金,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企业在明确产权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租赁、兼并或加大内引外联力度,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使用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和增值。
  十、加强劳动管理,稳定职工队伍
  28.劳动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按照规范管理要求,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形式的劳务介绍机构,尽快形成全方位、开放型、多层次、多功能的劳务市场网络。各镇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29.要积极帮助企业处理和协调劳资关系,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30.积极开展“双爱”(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活动,市每年要召开一次表彰会,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十一、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31.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1)工商部门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出发认定企业的性质。
  (2)土地局、建委要为服务企业简化手续,抓紧解决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办理问题。
  32.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向企业乱捐资、乱赞助、乱摊派。
  33.所有税外收费,执收单位须持有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手册,实行亮证亮册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对收费不亮证、不亮册、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企业可抵制、举报,一经查实,要追究领导及办事人的责任。物价部门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举报电话。
  34.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传唤企业法人代表和乱封单位帐户、帐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5.政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在谁区域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到企业报案后,一般治安案件一星期内应予以查处结案,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查办的,应及时上报市公安部门。
  十二、市委、市府在此之前出台的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有效,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各镇可参照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
  附件:各镇、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表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
  1996年6月27日
  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制定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本世纪的最后五年和下个世纪的十年,是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阶段:在这15年内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完成晋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也是海内外晋江人的共同愿望和历史重任。以此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描绘2010年远景发展蓝图,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闽东南开放开发,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的发展战略,激励全市人民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实现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全面振兴晋江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构想、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基本构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市情,把握机遇,增创新优势,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加快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经济发展战略上,继续坚持抓基础、稳支柱、保重点、靠科教;在经济发展重点上,立足于区域优势、产业升级、外向主导、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总量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过五年的奋斗,经济总量保持在全省县(市)前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更加宽裕。至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8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55万元,城乡居民生活接近或达到当时中等收人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完成晋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基本构想,今后五年必须继续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完成十一项任务。
  1.深化改革,大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经济体制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使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
  2.继续坚持“三个层次、一线三点、辐射全市”的区域经济格局。
  3.加快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使市区有较好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4.切实加强农业,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强化科教兴农,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集镇建设三位一体的农村发展体系。
  5.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和培育支柱产业,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认真实施“六五规模工程”,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推动我市工业生产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
  6.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7.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发达的交通、通信体系和可靠的能源、供水保障体系。
  8.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外向主导型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对台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发展内联经济,增强与外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9.加速科技进步,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10.着眼未来,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1.协调发展,实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进步,加强民主法制与廉政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依法治市;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增加人民的实际收人。
  (三)主要目标
  总量目标 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达298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8.4%;2010年达925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2%。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至2000年达29550元,2010年达85500元。
  财政目标 财政收人2000年达10.88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4.8%;2010年达30.3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0.8%。
  外向目标 出口商品总值2000年达190亿元,“九五”年均增长22.1%;2010年达650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3.1%。“九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2001—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20亿美元。
  投资目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九五”期间年均增长20%,五年累计投资134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2%。
  生活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每年增长6%以上;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每年增长5%,“九五”期间零售物价指数年均上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人口目标 2000年末人口控制在102万人以内,“九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不超过9%;2010年人口控制在110.5万人以内,2001—2010年,年均增长率不超80%。
  二、地区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
  “九五”期间要继续坚持“三个层次,一线三点,辐射全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以市区为中心,以两个突出部、五个开发区、十五个镇区为重点,形成青阳、安海、晋南三大经济区域,把晋江建成工贸结合、轻型外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侨乡新型城市。
  青阳区域 包括青阳、陈棣、磁灶、池店、罗山、西滨、紫帽等镇。以市区为中心,抓好福埔开发区和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以成片土地开发带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晋东平原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步伐。围绕商贸发展,重点培植制鞋业、纺织服装、陶瓷建材、食品饮料、建筑房地产等支柱产业,把青阳区域建成一个科技先导、工贸结合、城乡一体、第三产业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安海区域 包括安海、内坑、东石、永和等镇。要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安平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周围工业小区的建设和发展,连点成线,辐射全区,形成以安平为中心,安海、东石、内坑三星拱月的经济发展格局,着重发展并逐步形成轻纺服装、塑料玩具、五金机械、陶瓷建材、电子工业、化工塑料等支柱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商贸、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把该区域建成为工贸结合、加工出口为主的安海湾经济区。
  晋南区域 包括深沪、龙湖、金井、英林等镇。要以晋南开发区和东海按开发区为“龙头”,以深沪港和围头港为依托,以吸引台资发展对台经贸为重点,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开发本地丰富的硅砂资源,发展硅化工业;开发海洋资源,建设“海上田园”。着重发展纺织服装、硅化、玩具、水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开发海滨旅游资源,建成渡假旅游热线。把该区建设成为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和第三产业较发达的商贸旅游区。
  要特别重视沿海“一线”的开发和建设 开辟海峡通道,拓展与金台的经济合作和交流,以深沪港、围头港为基地,建设一些与港口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旅游区,开辟台货市场,建立深沪保税区,使沿海一线成为对台经贸合作的热线。
  三、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确定
  调整产业结构是提高我市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战略措施。要优化结构,着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切实加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首要问题,要稳定粮油等基本农产品生产,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地增加。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需要在总体上继续加强基础工业,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制鞋业、电子机械、塑料玩具、食品饮料、建筑房地产、旅游业等八大支柱产业,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通过科技进步,继续发展商业和生活服务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会计服务等新兴产业;还应积极发展并健全中介服务。到2000年,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比例为2.9:54.1:43,2010年为2.5:49.5:48。
  第一产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围绕稳粮增收保供给的目标。到2000年农业产值达13.7亿元,“九五”期间年平均递增10.1%。一是要强化粮食工程,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副产品专业化生产,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35万亩左右,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15万吨以上,提高粮食自给率。“九五”期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16万亩,围海造田3000亩。二是抓好“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蓝色”“绿色”产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生态农业,增加食物总量。2000年全市水果产量达2万吨;水产品产量18万吨;肉类总产量5.3万吨,食物总量增长40%。三是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农业投人。地方财政对农业投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人的增长幅度,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及溪流治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建立种苗基地,推行农业机械化。五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第二产业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动力,以依靠科技进步为根本,以转型、升级、接轨为主要途径,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发展同业公会,组建企业集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
  纺织服装业 要加快产品结构向高档次、新款式调整,提高外向度,进一步加强服装面料开发和后道染整配套,促进纺织、染色、成衣系列化生产。培育10个“龙头”企业,形成名牌服装系列。建设服装科技发展中心。
  陶瓷建材业 以现有骨干企业、骨干产品为“龙头”,重点发展新型建材和化工塑料建材,开发高级卫生洁具、高级装饰材料,继续发展传统建材产品和特色产品。建设陶瓷科技发展中心,重视污染治理。石材工业以提高加工深度和开发新品种为主,提高附加值和制成品的比重。
  制鞋业 加快产品结构向高档次、新款式调整,扶持发展和开发新型面料和鞋底材料,开发款式新颖、质量上乘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电子、机械业 以发展电子元器件为突破口,开发集成电路、印刷电路、多层陶瓷电容器、磁性材料等电子元器件及关键配套件。积极发展基础机械、基础零部件、工程机械、发电设备等机械设备生产。
  塑料玩具 发展智力型玩具和主题型玩具,扩大出口创汇。建立配套企业,发展配套零部件。
  食品饮料业 加快食品原材料基地建设,积极开发新兴食品,发展方便营养食品、天然饮料、功能食品、农副产品及水产品深加工系列产品。
  建筑房地产业 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积极稳妥地发展房地产业,进一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快“安居工程”和“广厦工程”建设,在市区及有条件的镇建立住宅试验小区,并合理地建设高、中、低档商品房,满足不同收人水平的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第三产业要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服务第一、二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为中心,以完善投资环境、提高素质、效益为重点,逐步形成商品流通、金融保险、旅游文化、交通通讯、社会保障、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200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126亿元,年均增长2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00年达43%,2010年达48%。
  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 发挥市区流通辐射功能,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功能、配套齐全的市场网络。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四个市场群体的规划要求,分期实施,外引内联,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市场建设。建设现代化的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自选商店、连锁店。在市区和商品生产集散地有计划地建设各类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形成较大的商品流、物资流、资金流和人才流。进一步发展进出口贸易、对台贸易、边境贸易,加快围头对台贸易区建设。
  金融保险业 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步伐,培育资金市场。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争取“九五”期间设立晋江城市合作银行。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经济发展资金需求。优化信贷投向,盘活资金存量,提高农业开发、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开发贷款比重。开办适应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2000年保险险种增至10个以上,保险费收人1.5亿元,2010年保险费收人4.5亿元。
  旅游业 旅游业是我市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海外三胞多的优势,加快旅游景点、景区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使之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2000年接待海外游客19万人次,国内游客77万人次,旅游收人2.4亿元。
  信息咨询与中介服务业 重点抓紧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建立市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业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为重点,带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四、基础设施建设
  “九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运行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要求,建成现代化的交通、电力、供水、邮电通信体系,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路 重点是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和省道306线、大深公路等骨干道路,中低等级公路的拓宽改造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形成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
  港口 重点建设围头闽台贸易万吨级码头、深沪万吨级码头,改造扩建东石、安海500吨级码头,形成大、小配套的综合港口运输体系。
  机场 按照4C级标准抓紧泉州晋江机场的扩建工程和营运工作,力争1996年秋正式通航。
  电力 重点建设晋南220千伏变电站,扩建池店110千伏变电站为220千伏变电站,建设英林、金井11U千伏变电站,形成完善、安全可靠的供电保障体系。
  供水 认真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晋江供水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晋江供水紧张状况,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要求。
  邮电通信 以高起步、高科技、大通道为目标,建成规模容量大、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和现代化通信网络,重点是抓好移动通信网及数据通信网和“绿卡工程”建设。
  城镇体系建设 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快市区建设速度,抓好各镇城市化建设,加快镇中心村规划建设和旧村改造。
  五、社会事业与人民生活
  科技事业 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积极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加大科技投人。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财政支出1.0%。“九五”期间实施科技项目300个以上,至2000年使国民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010年达60%以上。加速对传统产业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当年工业产值的20%,2010年达25%,要加快高科技园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大力引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注重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结合“六五”规模工程,加速培育一批产值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引进人才、壮大科技队伍,建立市级科技信息网络、市级常设的技术市场。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工程。建立50个有代表性科技先导型企业、50个科技示范村、50个科技示范片。建立一个国家级或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2个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重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成立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科研或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深沪海底古森林保护区的建设步伐。
  教育事业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建设教育强市。全面实施“三法一纲”,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财政对教育投人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1996年,安海、磁灶、青阳、罗山、陈棣、永和、龙湖、池店等8镇分别再建一所初中校,实现“两基”达标。同时对原有初中校进行扩容,使之配套完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创办一所省重点职校并新建“晋江市职业教育中心”。2000年基本普及三年幼儿教育,全市建成3—4所标准化幼儿园,城乡从业人员都能受到岗前和岗后培训。努力创造条件创办普通中专、普通高校。
  文化广电事业 立足“大文化”规划体系,成为海峡西岸文化走廊的繁荣地带。大力发展健康、活跃的城乡群众文化。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和利用。建成市、镇、村三级文化、广播电视网络,使半数以上村庄都有有线电视;组建市无线电视台,建设市、镇双向微波电话会议系统。
  医疗卫生事业 重点抓好预防保健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积极完善设施配套,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巩固和发展三级医疗卫生事业。争取增加一级医院3—5个。完成中医院建设和搬迁。争取筹建老人保健院、康复医院。
  体育事业 坚持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协调发展,实现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完善市体育中心各项配套设施。“九五”期间通过国家体委达标验收,争取进人体育先进县(市)行列。
  人口与计划生育 坚持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相协调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政策。抓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环境保护 抓好市区重点工业污染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水质和大气环境保护,努力抑制水土流失和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力争各项生态环境指标明显改善。
  人民生活 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搞好收入分配调节,确保城乡人民收人稳定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强物价管理监督,严格控制物价上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至2000年基本实现建新村的规划目标,建成完善的城镇体系。
  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深人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和网络,确保社会稳定、政治安定。
  民政事业和“双拥”工作加强民政福利事业建设,逐步推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好复退安置、救灾救险、残疾人安置、康复等工作。深化“双拥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抓好民兵预备役建设,依法保护军事设施。
  六、扩大对外开放与内联经济
  扩大对外开放度,使全市外向型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继续加强统战、侨务工作,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外引内联并举,积极发展晋台经贸合作,推动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
  利用外资 扩大招商领域,重点争取大财团、大企业的直接投资。大力吸引台资,力争在吸引台资总量和两岸合作在大项目上有较大的突破。引导外资投向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抓好现有三大外商开发的项目建设。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建立健全“三资”企业管理制度,促其健康发展。
  对外贸易 坚持“增加总量、扩大出口、优化结构、增强效益”的原则,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至2000年全市出口商品总值达190亿元,保持略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晋台经贸合作 晋台经贸合作是我市“九五”期间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点,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交流活动,特别要加强农业科技、食品加工技术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直接交流。争取大额对台贸易经营权,建立晋台贸易基地。设立围头闽台贸易区、深沪对台保税区,争取设立晋江口岸机构,促进沿海一线形成对台经济带。
  横向经济联合 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经济联合与协作,联手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我市优势,引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以股份制形式创办规模大、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加强友好城市的实质性合作,同时努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七、综合配套改革
  要进一步加快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的改革,培育健全市场体系,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
  农村改革 一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优农业。三是改革和调整耕地承包制度,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以科技示范镇、村为辐射源,发展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以转机建制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逐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
  市场体系建设 重点培育和规范金融、劳务、人才、技术、信息、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商贸集团。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配置和人才的合理流动。规范流通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及风险管理;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争取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以社会养老、失业保险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职业介绍所,形成城镇配套的劳动就业网络。建立适用城乡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八、弘扬晋江精神,团结一致,为实现晋江经济及社会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动员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发展蓝图。这个计划和远景目标的科学制定和胜利完成,对于推动晋江改革开放和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必须充分依靠全市人民的聪明才智、必须得到各她和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必须有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积极参与,上下团结一心,拧成一股绳,才能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为侨乡的改革和建设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驾驭全局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本领。还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法律和专业知识。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开言路,善纳群言,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环境。
  市委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心同德、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早日实现本次会议确定的宏伟目标,为晋江胜利地迈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1996年2月6日 中共晋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政〔1997〕综158号各镇(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晋江市人民政府
  1997年7月22日
  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晋江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省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调整的文件、图纸和有权机关批准的区域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是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 晋江市建设委员会是晋江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及配套的文件、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章 用地规划管理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 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一、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有以下三项中的一项:
  (1)国家、省、市计委或国家部级以上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2)国家、省、市经委批准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任务书;
  (3)部队军以上或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环保、消防、供水、供电及交通运输等必要的外部协作条件资料(小型项目可以省略);
  三、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六、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用地指标;
  七、用地规划图。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用地单位填写申请表;
  二、现场踏勘和核对规划档案;
  三、初步拟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位置、用地范围和规划要求;
  四、建设单位委托资质等级与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
  五、规划管理组织土地、环保、电力、电信、供水、园林、消防、城监等有关单位审核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
  六、确定用地规划界限、面积、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用地率等;
  七、核盖城市规划专用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规划红线图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和必须遵守的城市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办妥土地使用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经有关部门证明,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延期六个月,逾期并且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建设用地可以另作规划安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确需临时用地,必须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的,必须在使用期满前半年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批准。延期最长时间为二年,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无偿退出用地。在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退出用地,给予适当补偿,原则上不再安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测量点、水文观测点、高压供电走廊或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用地单位征用道路旁土地,需同时征用道路一定宽度范围的土地,作为开拓道路及敷设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不得另作它用,具体征用范围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其建筑密度、容积率仍按规划道路红线以外的征用面积计算。
  第三章 建筑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一、《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土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五、建筑施工图和给水施工图;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七、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
  八、工程概(预)算书。
  第十八条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部分)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现场踏勘和核对规划档案;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任务书、用地条件和城市规划,提出平面密度、建设高度、容积率、配套设施、绿化指标、房屋间距、退让距离、空间环境等;
  四、建设单位委托资质等级与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五、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方案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透视图或建筑模型;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技术经济指标;
  六、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消防、环保、园林、土地、电力、电信、供水、城监等有关的单位,进行设计方案规划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八、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图纸;
  九、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十、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核样;
  十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逾期并且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工程竣工后,市规划部门应参加工程验收,工程建筑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城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第二十条道路两旁建筑物从规划道路红线退让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层、多层建筑物分别为:次干道退2米,主干道退5米;3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物分别为:次干道退8米,主干道退10米。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从次干道退10米,主干道退15米。建筑物高度50—100米以下,从次干道退15米,主干道退20米;
  二、建筑物为商店、邮电所、银行、影剧院、体育场所、大中型贸易商场、农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门诊部等,应增大退让距离。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建筑物因市容设计需要,也要增大退让距离。增大退让距离的具体要求,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三、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与规划道路标高有高差的建筑物,应按一般要求增大退让距离,具体要求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四、位于内沟河桥头的建筑物,应适当增大退让距离;
  五、建筑物退让国道、省道、市道等公路交通干道,具体退缩距离由公路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内沟河两岸的绿化带用地各为5—10米,特殊绿化地段,应按详细规划严格控制,不得侵占。绿化带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拆除。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局与建筑设计,应符合环境和市容的要求,进行环境设计。
  一、总平面布局对汽车、自行车停车场(库)、绿化、垃圾堆放点或中转站、公厕、污水处理、泵房、变配电、空调和消防等设计要统筹兼顾,配套布置;
  二、汽车、自行车停车场(库)面积,一般不少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10%;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馆、市场、大型商场等,应按规划加大停车场(库)面积;
  三、建设密度不得大于40%;
  四、旧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用地面积的25%;新建区不少于用地的30%;
  五、电房、泵房、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部,确需单独布置的,不得占用绿地和建筑物间距面积;
  六、总平面布局还应进行竖向设计和各种工程管线进出位置的设计;
  七、城市主要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其锅炉、烟囱、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临街布置。对于烟尘、噪音及有害气体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解决;
  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安全防护要求的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解决;
  九、城市干道两侧、城市中心区的临街建筑和高层建筑临街安放窗式空调机的,要进行立面协调设计处理;
  十、建筑物屋顶需要放置水箱、水塔时,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
  十一、建筑物的临街面不得建围墙。确属保密、安全需要建围墙的,必须向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从本单位用地边界退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物南北朝向布置,应从南或北边界红线退让建筑物自身高度(含架空层)的0.4—0.5倍的距离。建筑物山墙与东西两侧边界线退缩距离为3米以上,有围墙的应满足消防通道4米的要求。
  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物东西朝向布置;建筑应从各边界红线退缩建筑物自身高度(含架空层)的0.3—0.35倍距离,并要求满足消防通道4米的要求。对于沿街布置的东西朝向建筑物,山墙应从边界红线退缩3米以上。
  高层建筑物从边界红线退缩距离,建筑物长边退13米,短边退8米(短边大于20米退10米)。
  二、交通、绿化、环境等方面另有需要的,应加大退缩距离,具体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筑物从边界红线退缩距离应不小于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要求的间距。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物(含住宅)南北朝向布置,南北向间距,在旧城区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0.8倍的距离,在新建区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倍的距离。其东西向山墙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6米,在新建区不小于7米。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物(含住宅)东西向布置,各向的间距在旧城区不少于建筑物高度的0.6倍的距离,在新建区不少于建筑物高度0.7倍的距离。
  建筑物各向的间距与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间距相适应,并且最小间距应不小于6米。
  二、高层民用建筑物(含住宅)之间的间距,当建筑物高度分别为40米、60米、80米、100米以下时,其间距分别达到20米、23米、26米、30米的要求。
  三、短边大于20米的民用建筑,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各项建筑间距增加10%。
  四、学校、幼儿园和医院门诊部、病房及其他特殊用房,其建筑间距按本条一、二项款规定的各项建设间距,在旧城区增大10%,在新建区增大20%。
  五、非民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按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要求确定。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建筑间距在两种要求中按间距大的确定。
  六、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在6米以下(含6米),此间距内不得外挑阳台、楼梯和楼梯平台。
  第二十五条 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底层为杂物间或停车间时,砖混结构的层高不超过2.2米,框架结构的层高不超过2.5米。住宅周围空地只用于绿化和道路,不得另建杂物间。
  二、住宅建筑设计,对电力、电信、煤气、给排水、电视公用天线等管线设施应同时设计。
  第二十六条 建设施工活动,应在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进行,不得危害周围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及建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桩基选型,在旧城区应根据周围建筑物的现状、环境条件,采取无害化桩型。
  第二十八条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保证工程抗震强度,并逐步取消砖、石结构。
  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内个人建设或改建住宅,一般应在个人原使用的宅基地内建设或改建,下列情况不得改建:
  一、建设单位已征用的土地;
  二、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的预留地、保护地、防火防灾预留地;
  三、已确定的近期建设地段;
  四、已划定的文物古迹、河岸保护区;
  五、各种危险地段;
  六、用地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第三十条 市区内建筑高度,按下列要求实行规划控制。
  一、次干道为低多层建筑区,可适当布置若干高层建筑;
  二、主干道为多层和高层建筑区;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筑高度要求实施。
  四、其他为多层建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布置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
  第三十一条 市区内的建筑物高度,应严格服从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临街的临时的建筑,应服从街景和市容要求,进行设计和规划审批。
  第四章 工程管线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行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广播、微波、河道、单位门口通道、围墙等工程管线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图纸和总平面布置图。线路长、范围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用1:2000地形图。
  第三十四条 工程管线建设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向有关业务技术部门申请,绘出管线的初步线路位置、走向,将图纸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三、现场踏勘和核对规划档案;
  四、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五、建设单位委托资质等级与工程相适应的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六、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七、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八、放线核样;
  九、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 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办理开工申请,逾期并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应按规定架设、埋设各种管线,建设公共交通候车亭、电话亭、交通标志、照明设施、立交桥、地道、人行天桥等。
  第三十七条 各种管线应在规划道路红线内埋设或架设,确实不能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铺设,需要经过城市规划区的,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有专设在道路红线内的管线,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备案,设置标志,否则不予保护。
  第三十八条 市区内各种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在地下,市区内变电站11万伏以下的出线宜采用电力电缆,不得明线架设。市区现有电力、电信、路灯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第三十九条 沿道路设置(含架空线)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供水干管、电力电缆,应排列在路东或路北;广播、电信电缆、煤气管道,应排列在路南或路西,各种副管敷设在主管对侧;雨水、污水管敷设在人行道下,现有管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应逐步创造条件迁移;
  二、各种管线不得上下重叠敷设;交叉敷设时,技术简单的服从技术复杂的,小管服从大管,支管服从干管,压力管服从自流管,软管服从硬管;
  三、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行距和垂直行距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及现管线限制不能达到要求时,由规划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种管线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一般不小于70厘米。
  第四十条 管线穿越河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现有桥梁上敷设各种管线需经市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 电力、电信线、缆的埋设或架设,应在人行道或分车道内。
  第四十三条 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越建筑物和各种易燃爆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 铁路与城市干道或主要公路交叉的道口,应按规划要求逐步设置立体交通设施。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上方建设构筑物时,城市干道和通行无轨电车的道路,通车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其他机动车道通车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
  第四十六条 在同一工程点内,给水、排水、电信、煤气接口,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水表井、电力、电信的用户杆、化粪池都应布置在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第四十七条 城市防洪防汛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河道、岸线不得建设任何有碍河道防洪、排洪的工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反规划用地行为:
  一、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二、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三、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位置、范围和使用性质,占用土地的;
  四、利用已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
  五、从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六、用地单位多征少用而闲置土地的。
  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一、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性质、内容、规模、标准、设计图,而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临时性建筑物的性质、规模、高度的,批准临时建设而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或使用期满不自行拆除的;
  四、未经规划部门检查放样定位而擅自施工或擅自改变建筑红线位置的;
  五、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证件进行建设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内容的。
  第五十条 对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行为者,由规划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责令违法者退回占用土地,对该土地已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二、有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行为者,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有改变土地原貌并影响规划实施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三、有第四十八条第三、四项行为者,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土地。
  四、有第四十八条第五、六项行为者,由规划管理部门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请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十一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视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一、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是:对用地性质、城市景观、城市环境、文物保护、风景名胜、重要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侵占学校、医院、体育和公共活动场所用地的违法建设;侵占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管线、人防、消防或防洪排涝通道及设施;压占建筑退缩红线、规划保留或保护的水体防护林带、广播电视或电信通道及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违法建设;侵占市政公用设施或基础设施用地的违法建设;建筑物高度违反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建设。
  二、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纠正措施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15%的罚款,逾期不改正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没收或拆除。已接受处理的,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该项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15%的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没收或拆除。已接受处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规模,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改正。并处以该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10%—20%的罚款;
  二、未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核样,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处以该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3%—5%罚款;
  三、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不得继续施工。限期采取改正措施的,必须经检查认可并重新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三条 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到规划管理部门停止建设通知书或者处罚决定书后,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建监察队伍予以查封,直到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
  第五十四条 对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及其主管人员,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建监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建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执法犯法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法审批是指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以及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违法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根据该文件进行的建设分别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由该违法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法审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审批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各镇城市规划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晋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说明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1年3月)
  一、关于《纲要》的编制情况
  2001—2010年,是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的时期。制定(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作为组织和动员全市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纲要》编制工作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纲要》编制工作。市委朱明书记在市党代会、市委全体(扩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强调“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十五”计划编制工作。市政府于1999年第七次常务会上研究部署“十五”计划工作,龚清概市长在2000年人大会、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于1999年7月23日成立了由龚清概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计经贸委,并确定了22个行业规划、重点专题调研课题。各镇和“十五”课题承担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编写人员。同时,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十五”计划工作简报、计经贸简讯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十五”计划编制情况。
  2.调研准备阶段
  为努力提高编写质量,各课题承担单位精心组织,深入调查,认真研讨,并广泛采纳各级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着力提高规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努力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凝聚全市人民集体智慧的过程。经过努力,22个课题按时序要求于1999年底全面完成,筛选市重点项目99个,其中上报要求列入省、泉州市“十五”重点建设项目25个。
  3.“基本思路”形成阶段
  在22个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十五”期间的总体奋斗目标、面临的发展环境、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主要矛盾、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间题及政策保障措施,着手编写和论证“十五”计划基本思路,并委托省级科研机构对《晋江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晋江市城市功能定位》和《晋江市区域竞争力》等专题进行研究,七易其稿,于2000年8月完成基本思路编写工作。
  4.《纲要》编写阶段
  《纲要》是在“十五”计划基本思路形成和几个重大问题取得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根据中共晋江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进行细化、量化,经市委常委会、市府常务会充分讨论修改,八易其稿而形成的。
  《纲要》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
  一是“九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总结“九五”计划执行的情况和经验,分析我市“十五”时期发展的基础;
  二是“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主要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估计和预测,分析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主要是对“十五”时期的主要经济目标预期的安排;
  四是“十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即产业结构调整、港口经济、城市化、科技教育、社会事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等;
  五是“政策措施”,即实现“十五”计划预期目标必须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二、关于“十五”计划纲要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1.关于经济增长速度问题
  市委《建议》明确指出“十五”计划的主题是加快发展,《建议》、《纲要》都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以上,据测算,“十五”期间GDP必须年均增长8%以上,下一个五年必须年均增长7%,才能达到这个目标。确定这个目标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一是从全省和泉州市的发展速度来看,“十五”时期全省GDP增长9%,泉州市增长11%,考虑到我市基数较大和计划应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及要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市增长速度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总量仍可以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我市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的关键阶段,产业升级、环境保护要求我们必须淘汰、改造一批污染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三是我市社会发展仍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而且我市也具备保持较快经济增长速度的潜力。如果速度过低,增加财政收入、发展科技教育、加大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投入、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都会有困难;应该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建设经验。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弘扬“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的晋江精神,敢为天下先,善为天下先,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十五”期间或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2.关于城市功能定位问题
  “十五”期间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前提是要解决好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问题,实质上也就是城市功能定位问题。研究确定晋江城市功能定位,要充分考虑我市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经济社会环境、经济结构特征以及在闽东南沿海和海峡西岸繁荣带中的地位、作用。我市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实力雄厚、民营经济发达、产业特色突出、商贸流通活跃、地域市场比较发达、海陆空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具备了城市作为加工制造中心、商贸流通中心和港口中心的功能。经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我市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工贸港口城市。其中,作为城市功能定位的港口是广义上的港口,一般包括航空港、海港、信息港。我市已建成区域性支线航空港、区域性万吨级深水港,以城乡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信息资源网和数据通信网为重点的区域性信息港也初具规模,为发挥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供载体。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经济逐步向国际化、区域化方向发展,港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把我市城市功能定位为港口城市是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取向的。
  3.关于城市化问题
  21世纪初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进入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极其重要的时期。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化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位置,没有城市化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有工业化的最终实现,也不可能有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到来。“十五”期间,我市要着眼于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
  目前,按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测算,我市城市化水平只达12.5%,按城镇建成面积所居住人口比例测算,我市城市化水平只达35%左右,仍停留在低收入国家水平,仍低于发展中国家40%以上水平,与现代化目标要求城市化水平60%的差距还很大。而按照一般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化的速度要达到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的速度。可见,我市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不相适应。妨碍了生产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造成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偏低,制约了企业的调整升级和规模发展。不仅如此,分散在农村的非农业化进程,由于规模不经济、布局不合理,也造成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和耕地浪费。此外,城市化滞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相当严重,城乡对立的激化隐藏着巨大的不稳定性因素,这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不可忽视的威胁。
  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有利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空间,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集聚效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发展科技教育、提高人口素质。随着我市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化的条件和时机已渐成熟,“十五”时期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决定性时期,因此,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市化战略,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
  《纲要》中提出,要以产业集结带动人口集结,从户籍制度改革、用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推进“四个集中”(即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工业区集中、民房向居住新区集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进而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4.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问题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制定“十五”计划的主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性环节。《纲要》中提出产业结构调整要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四大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为动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一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首先应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条件。我市农业基础比较薄弱,产业化进展不快,综合效益不高,农民增收乏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企业,拉动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纲要》中提出,加强第一产业,要特别重视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根据各区域的农业生产特点、资源条件及开发潜力,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二要优化提高传统产业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制鞋、食品等传统产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仍具有比较优势和相当强的生命力,将继续在晋江经济增长中扮演主角。但大部分企业至今仍停留在以一般加工业为主的轻型阶段,企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差。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我市相当多的企业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被迫退出,这将严重妨碍我市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为此(纲要》提出,“十五”期间我市工业发展要着眼于“调优、调高、调大、调外”,立足于调整和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再创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
  三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的关键,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将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优化提高传统产业的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从我市现行产业结构发展的趋势来看,精细化工、纸制品业、机械制造业将是重点培育和扶持壮大的主导产业,预计到2010年前后这些产业将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要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城市化的有力手段。当前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虽然很快,但发展层次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差距较大。“十五”期间,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要扩大总量规模,提升结构层次,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服务。要着重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行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积极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
  五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产业升级优化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面向市场需求,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实现我市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六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我市海岸线长达110公里,水产、矿产、旅游等资源丰富,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要把综合开发海洋资源作为一个战略任务,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以海岸带和近海为重点,把生产空间向外海拓展,逐步建立以海洋水产、港口海运、临海工业、滨海旅游为重点的海洋产业体系。
  5.关于“十五”期间主要建设项目问题
  建设项目是计划实施的载体。我市“十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选择主要围绕“十五”计划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注重提高综合实力和环境吸引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科技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建设项目的支撑作用。根据需要和可能,依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初步筛选,列为市“十五”计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共101个,总投资118.26亿元,“十五”计划投资99.56亿元,其中,农林水项目15个、交通邮电通讯项目11个、电力能源项目20个、市政环保项目14个、科教卫生事业项目25个、商贸旅游项目9个、工业园区项目2个。
  农林水利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为重点,着重建设晋江防洪防潮工程,包括加固海堤63公里,以及九十九溪下游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建设晋江防洪潮工程,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晋江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文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骨干路网建设,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建立完善陆、海、空主体交通体系,优化交通网路布局。重点建设晋江紫帽至围头快速通道。该公路是构建晋江“二纵五横”交通骨架路网的重要干线,也是深沪、围头港区连接福厦高速公路的主要通道,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市实施港口经济战略,加快对外经贸合作,特别是晋台经贸合作,促进晋南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能源电力以建设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完善城乡供电网络体系、提高电网运行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晋江境内22万千伏和11万伏变电站建设,继续完善城乡电网的改扩建。
  市政环保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快城市道路、污水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着重抓好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对于减少城市生活、生产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晋江水资源,改善市区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列入省2001年重点前期计划项目。
  科技、社会事业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目标,以标志性、基础性社会事业为重点,加快建设教育、广播电视、文娱体育、医疗卫生等现代城市形象工程,着重抓好市文化广场、信息港等重点工程。
  三、关于“规划”的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五”计划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与以往的“五年计划”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特点:(1)在计划的调节机制上,必须充分体现市场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2)在计划的内容上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基础、环境,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原则来确定目标。(3)计划的执行主体是企业,计划编制过程必须注重透明度、公开性和社会参与性。因此,市政府在计划组织实施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上,已不能是简单的指令性管理,而应更多地依靠和发挥各项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的效用,更多地依靠和发挥体制与机制的运行效能,因此,政策保障措施已成为组织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手段。《纲要》最后一部分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投资财政政策、产业调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城镇管理体制政策等十方面。
  《纲要》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规划。它是其他各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全市经济社会工作的行动准则。《纲要》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纲要》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是市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市政府作为“规划”的组织实施者,一方面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五”计划,使广大市民、所有企业了解规划、关心规划,并自觉地参与规划的实施,形成全社会合力;另一方面将根据“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主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别是加强对经济增长、就业、价格等宏观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11号)精神,现对我市市镇党政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一)市委机构改革方案
  1.工作部门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保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保留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市委派出机构。
  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在市委办公室挂牌,机要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牌子。
  2.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市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仍为副科级,改列为市委机构序列,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保留老干部局,仍为正科级,由组织部管理。
  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仍为正科级,由宣传部管理。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保留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为正科级,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经上述调整,市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详见附件1)。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1.工作部门
  (1)综合经济部门3个
  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发展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赋予发展计划局信息产业的统筹规划协调职能。保留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乡镇企业局并入经济贸易局,保留牌子。
  保留财政局。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
  保留农业局,将原农业局承担的渔业行政管理和科委承担的海域综合管理、海洋开发利用行政职能划出,组建海洋与渔业局。将原农业局承担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出,组建林业局。
  不再保留水利电力局,组建水利局,将原水利电力局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不再保留建设委员会,组建规划建设局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保留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3)执法监管部门1个
  保留环境保护局。
  (4)社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17个
  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以及卫生局管理的医疗保险统一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将原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保留民政局,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改列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保留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司法局、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由文化体育局承担)、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
  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对外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将原统战部承担的民族与宗教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划出,组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物价局,仍为副科级,由发展计划局管理。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将原挂靠建设委员会的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划出单独设立,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9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只算1个机构个数。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维持现有体制,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1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详见附件2)。
  (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精简及领导职数配备
  市级党政工作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合理设置精干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统一称为科,内设机构精简20%左右,精简后内设机构以业务性机构为主。重点是撤销、合并那些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内设机构,特别是那些直接面对群众、服务企业的窗口机构要综合设置。
  市委各工作机构现有行政编制按20%比例精简后定编148名。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现有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系统专项编制、垂直管理部门编制)按25%比例精简后定编342名。对撤销的机构编制收回,对新成立的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对合并和新调整为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先收回,再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后机构予以适当增补。对职能划出机构,该相关职能科室的编制原则上先收回,再对职能划入的机构予以适当增补。离退休干部管理专项编制按有关规定配备。
  公安(不含交警)、检察、法院、司法四个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50名。四个部门机关(不含基层队所)的政法专项编制364名,按10%的比例精简后实际定编328名。精简后四个部门政法系统专项编制定编914名。
  在对党政机关行政编制进行精简的同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也要精简,各单位按照精简后行政编制的8%—10%重新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党政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和股级干部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镇机构改革方案
  (一)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
  除青阳、安海、陈棣、磁灶、东石5个镇按现代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外,其余10个镇按一类镇标准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不再保留原农业局派驻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其所担负的职能下放给所在镇政府,划入财政经济办公室。
  各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会、人武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保留公安局派驻镇派出所(分局)、法院派驻镇法庭、国土资源局派驻镇土地所等行政机构,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除上述规定设置的机构外,其他镇行政机构一律撤销。
  (二)镇事业单位调整
  镇属事业单位统一设置4个:即不再保留原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派驻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水利电力工作站,组建农业服务中心,为镇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镇属企业管理站,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仍属镇管理;不再保留原计生委派驻镇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专干以及镇属计生服务所,组建计生服务中心,为镇属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局派驻镇的文化体育工作站,更名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下放给镇政府管理,为镇属事业单位。
  保留环保局派驻镇的环境监督管理所、劳动局派驻镇的劳动工作站、交通局派驻镇的交通运输管理站、广播电视事业局派驻镇的广播电视工作站、林业局派驻镇的林业工作站,保留镇卫生院、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其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除上述规定设置的机构外,其他镇属事业单位和自行挂牌的单位一律撤销。
  (三)镇机关人员编制的精简
  镇现有行政编制按18%的比例精简后实际定编549名。各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8%—10%比例重新核定。
  三、关于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三定”规定
  “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下简称“三定”),是落实和体现职能转变的表现,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制定市镇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加强对“三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三定”规定,确保“三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关于人员定岗分流
  人员定岗分流,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地对待人员定岗分流。具体工作按照有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关于检变验收
  各镇各单位要做好“三定”工作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委编办。由市委编办组织对各镇各单位“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研究解决新机构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运行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各镇各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完成后,也要及时总结报告,并将定岗和分流人员花名册分别报送组织、人事、编制部门。
  我市市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市领导要按分管挂钩范围抓好协调督促,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确保机构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中共晋江市委工作部门设置表
  附件2:晋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表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2年4月7日
  附件1:中共晋江市委工作部门设置表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
  政法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宣传部
  组织部
  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说明:
  1.市委工作部门9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2.市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市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以市委办公室为主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宜传部管理。
  3.市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附件2:晋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表
  1.办公室
  2.发展计划局
  3.经济贸易局
  4.公安局
  5.监察局
  6.民政局
  7.司法局
  8.财政局
  9.人事局
  10.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规划建设局
  12.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3.交通局
  14.农业局
  15.林业局
  16.海洋与渔业局
  17.水利局
  1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9.教育局
  20.科学技术局
  21.文化体育局
  22.卫生局
  23.计划生育局
  24.审计局
  25.统计局
  26.国土资很局
  27.环境保护局
  28.外事侨务办公室
  29.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
  30.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说明:
  1.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支提前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改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救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只算1个机构数;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省级垂宜管理的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奋局、国家安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维持现有体制,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2.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1个: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
  3.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
  泉州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晋江市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的需要,合理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势在必行。经深入调查,反复论证,我市拟撤销青阳、罗山镇建制,并调整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晋江市及拟改制和调整行政区划有关镇概况
  晋江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晋江下游南岸,与台湾、金门隔海相望,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同胞主要祖居地,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唐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置晋江县,因地处晋江下游而得名,历来是泉州府首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晋江行政区域几经析变,1951年划出县城及部分近郊建立泉州市,县治南迁青阳镇。1958年和1971年分别划出泉州近郊部分归泉州市管辖,1988年划出石狮等乡镇设立石狮市。1992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设市。晋江辖区面积649平方公里,现辖15个镇1个农场,385个村(居)委会,全市总人口102万人,旅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200多万人,外来人口有50多万人。80年代以后就是闽南金三角对外开放重点县市和福建省的综合改革试验区。1991年晋江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5位,1994年跃居第15位,到2000年,跃升第10位,进人全国十强县(市)行列;2002年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6位。2002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3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GDP3900美元;工农业总产值565.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3:55.7:41;财政总收入20.02亿元,本级财政收入8.16亿元;全社会商品出口总值19.64亿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330元。
  青阳镇位于晋江市北部,是晋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29.29平方公里,辖24个村委会、5个居委会,城市建成区面积14.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万人。旅居海外的侨胞、港澳同胞7.1万人。青阳镇现有中学5所,职业中专1所,特教学校1所,小学17所,幼儿园20所,综合医院3家,卫生院1所,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各1所,公园4处,体育馆2处,金融机构47个。2002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3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0.89:48:51.11;乡镇企业总产值81.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7.6亿元,出口交货总值5.57亿元;财政总收入3.99亿元,其中上缴税收3.8亿元;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0元。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省乡镇50强第一。
  罗山镇位于晋江市中部,东邻石狮,西通磁灶,南连安海、永和,北接青阳、西滨,规划中的晋江市行政中心位于该镇,晋江市人民政府驻地拟迁往该镇。罗山镇面积56平方公里,辖30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3.08万人,旅外华侨和台、港、澳同胞8.3万人,是闽南著名侨乡之一。罗山镇现有中学4所,小学32所,幼儿园34所,综合医院2家,公园1处,展览城1处。已形成食品、服装、机动车贸易三大支柱行业。2002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28.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5:62.15:35;乡镇企业总产值54.38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45.83亿元,出口交货总值8.4亿元;财政总收人0.71亿元,其中上缴税收0.62亿元;村(居)民人均收人6240元。
  二、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必要性
  (一)晋江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是充分发挥市区区位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晋江1992年撤县建市,市区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并未随晋江市的成立而进行改制和重新调整。由于目前市区仍然是农村型的镇建制体制,束缚了市区区位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01年晋江市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中等城市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打造“现代化制造基地、花园式侨乡滨海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晋江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对于加快实施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市区的聚集优势和区位优势,促使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生产力要素加快向市区集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统筹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全面提高晋江市城市化水平,强化中心城市的整体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是全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
  根据修编中的《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大幅度扩大,在规划区范围内,将包括青阳、罗山、陈埭、磁灶等镇的全部或部分范围。目前市政府所在地青阳镇,发展空间不足,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与城市合理布局,需要向外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市政府驻地拟迁往罗山镇,市中心区日益扩大,青阳、罗山、陈埭、磁灶等相邻镇区已连成整体,市政府和青阳、罗山、陈埭、磁灶等镇政府对于城市建成区和市区规划区的管辖产生重叠,市政府的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市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等方面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领导作用,出现了规划与建设脱节,职责权限不明和交叉管理等问题。市级五里工业园区范围包括罗山镇、安海镇、永和镇的部分村委会,分属三个镇管辖,行政区划分割分散管理,由此也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特别是晋江建市以来,经济增长快,经济总量大,人口密集,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城市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现行市区行政区划设置,已经不能对城市实施有效管理。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合理配置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确保《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是晋江市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必然要求。
  (三)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社区是城市的基层,是浓缩的社会。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农村抓乡镇、城市抓社区的工作要求,颁布了《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新要求,当前全国上下围绕全面推进新型社区建设,掀起了“城市抓社区”的工作热潮。但是由于目前我市市区仍然是镇建制,设有设街道办事处,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开展。改制和调整行政区划后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促进市区尽快从原来以镇为基础主要抓农村工作,向以街道办事处为基础,以抓社区经济发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城市社区工作转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并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新型社区,加快推进晋江市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
  (一)以发展经济为主导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眼于城市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素,增加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晋江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市区范围,确定镇改街和行政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后的行政区域要具备发展的前瞻性,在体制上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精简效能的原则。为了便于市区行政管理,加强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调整后街道规模要适度。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负担。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和有关镇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社会资源、城镇建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意愿等方面因素,做好街道的整合设置。
  (五)稳妥有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意愿,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六)成建制调整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实行成建制调整,以减少因资产、债权、债务分割带来的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方案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发展设想
  拟撤销青阳、罗山两个镇建制,由青阳镇所属29个村(居)、罗山镇所属30个村(包括科级单位良种场),和磁灶镇、安海镇、陈棣镇共12个村一并整合,设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街道办事处。调整后市区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354965人。
  (一)调整后各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青阳街道办事处:沿用原青阳镇地名,青阳因地处青梅山之阳而得名,青阳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梅岭街道办事处:以区域内原有“梅山”、“岭山”,以及梅岭路、梅岭工业区名称进行命名;西园街道办事处:因该辖区规划为市高等教育园区,并有较多的村级工业园区,周边有大片绿色田园衬托,且位于市区偏西,故取名西园;罗山街道办事处:沿用原罗山镇地名,以其境内“罗裳山”得名;新塘街道办事处,因辖区内有古代著名水利灌溉设施“七首塘”,故以新塘命名,“塘”为古地理特征,“新”意为新组建的街道办事处,具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之意;灵源街道办事处:以其境内“灵源山”命名。以上六个街道办事处名称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而命名,为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所拥护。
  (二)调整后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
  青阳街道办事处:辖原青阳镇青阳村、青阳居、青华村、青华居、莲屿村、莲屿居、霞行村、曾井村、青新居、高霞村、普照村、陈村村、洪宅垵村、象山村,共14个村(居),面积11平方公里。
  梅岭街道办事处:辖原青阳镇岭山村、三光天村、竹树下村、蔡厝村、桂山村、梅青村、梅山居、许厝村,陈埭镇双沟村、赤西村、沟头村,共11个村(居),面积11平方公里。
  西园街道办事处:辖原青阳镇仕头、霞语、赖借、烧厝、苏塘、后间、王厝村和磁灶镇砌田、车厝、官前、小桥村,共11个村,面积20平方公里。
  罗山街道办事处:辖原罗山镇福埔、罗裳、前沿、缺塘、社店、苏内、苏前、梧桐、山仔、梧垵、下埔、后林、许坑、樟井村,共14个村,面积25平方公里。
  新塘街道办事处:辖原罗山镇沙塘、后库、后洋、杏田、杏坂、塘市、南塘、梧林、湖格、上郭、荆山和良种场区域,共11个村,面积22平方公里。
  灵源街道办事处:辖原罗山镇林口、张前、林格、英塘、小浯塘村;安海镇曾林、灵水、大山后、大布林、小布林村,共10个村,面积21平方公里。
  (三)调整后各街道办事处驻地
  青阳街道办事处驻陈村,梅岭街道办事处驻桂山(现青阳镇政府驻地);西园街道办事处驻苏塘;罗山街道办事处驻福埔(现罗山镇政府驻地);新塘街道办事处驻上郭;灵源街道办事处驻林口(现五里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调整后各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分工和发展设想
  青阳街道是目前晋江市党政机关所在地,传统的商业中心,仍是未来晋江中心城市的核心部分。该街道将依托现有的整体优势和大型金融、商贸、市场、交通、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城市文化产业,通过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带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梅岭街道要利用区域内已形成的梅岭工业区,不断完善工业区的配套设施,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加工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的改造升级。利用已建成的竹园住宅小区,建设中的福隆花园、宝龙金色家园等居住小区,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以及金融、房地产及第三产业等。
  西园街道是《晋江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的高等教育、物流区。该街道将利用区域内便利的交通条件,大力发展运输业、仓储业,构建城市型现代物流中心;发挥晋江华侨职校辐射作用,发展教育产业;利用较为广阔的地域、丰富的水资源和靠近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建设副食品基地和高科技农业,为中心城市服务;同时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工、贸和房地产业,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
  罗山街道是近期市政府重点建设和发展的新城区,晋江市行政中心规划迁往该街道。市政府在罗山街道安排了行政中心、商贸展览中心、文化中心和新的居住小区等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动作用,通过提供最为完备的服务设施休系,结合本街道初步形成的商贸市场,利用与石狮市的产业组合关系,大力发展高起点的商贸服务业,通过新城市中心区的建设带动城市发展。
  新塘街道要利用仍较为丰富的耕地资源和靠近行政中心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集约型、生态型、观光型、休闲型的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企业组织,为中心城市服务;并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灵源街道区域内的五里工业园区,是晋江市重要工业生产基地。该区域的工业企业已实现由小到大的转变,今后重点要围绕“企业创新、产业升级、科技先导、外向扩展”的方针,着眼于“调优、调高、调大、调外”,推动工业结构向规模化、高加工化、高集约化、高技术化演进,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战略转变,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行政区划的可行性
  (一)六个街道的基础设施均较完善
  拟设青阳街道内部交通网络、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完善,各项市政设施完备。泉州晋江机场、广电大厦、祖昌体育馆、世纪公园、体育公园等位于境内;科教文卫事业发达,现有2所中学、9所小学、13所幼儿园和晋江教师进修学校;2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妇幼院、43个村级卫生所;3个汽车站。
  拟设梅岭街道高等级水泥道路四通八达,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完善,晋江电力大厦、移动通讯大厦、敏月公园和市区20万吨自来水厂等位于境内;现有2所中学、7所小学、11所幼儿园,1家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中医院、1家妇幼院、19个村级卫生所。
  拟设西园街道交通方便,福厦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纵横境内;供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拥有1所职校、1所中学、9所小学、10所幼儿园;24个村级卫生所。
  拟设罗山街道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完备;现有2所中学、14所小学、3所幼儿园;1家一级综合医院、29个村级卫生所。
  拟设新塘街道区域内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市政设施完备;有2所中学、11所小学、2所幼儿园;1家一级综合医院、21个村级卫生所。
  拟设灵源街道区域内有晋江市规模最大的工业区—五里工业园区,供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完善;有2所中学、8所小学、3所幼儿园;11个村级卫生所。
  (二)各街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经济实力强
  拟设青阳街道:常住人口85455人。企业产值49.23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9.71亿元,上缴工商税收1.88亿元;平均村财收入191.59万元,人均纯收入8411.7元。
  拟设梅岭街道:常住人口53834人。企业产值39.2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3.5亿元,上缴工商税收1.52亿元;平均村财收入40.77万元,人均纯收入7831元。
  拟设西园街道:常住人口53183人。企业产值21.3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7.89亿元,上缴工商税收0.6亿元;平均村财收入24.8万元,人均纯收入6813元。
  拟设罗山街道:常住人口57869人。企业产值24.51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1.31亿元,上缴工商税收0.31亿元;平均村财收入21.94万元,人均纯收入6423元。
  拟设新塘街道:常住人口53034人。企业产值24.56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1.34亿元,上缴工商税收0.24亿元;平均村财收入26.88万元,人均纯收入6233元。
  拟设灵源街道:常住人口51590人。企业产值25.2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3.35亿元,上缴工商税收0.42亿元;平均村财收入28.08万元,人均纯收入6302元。
  同时,近期晋江市区内将建成多处可居住数万人的住宅区,购买者大都来自农村及外地。且晋江市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外来劳力数量还在逐年增多。从以上经济实力和人口数量来看,拟设的六个街道办事处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设置街道办事处。
  (三)符合广大千群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的意愿
  晋江市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已经过上上下下,反复讨论,得到市人大的支持;得到涉及调整的各个镇政府、镇人大、乡镇干部群众的拥护,一致认为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关系到整个晋江未来发展的大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势在必行;各界人士也认为,上报的调整方案在人口布局、经济总量、自然地理衔接等方面都比较适宜,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晋江市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方案,是根据晋江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是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而提出来的。我们认为,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势在必行。
  六、对相关问题的处置
  (一)调整后各街道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问题
  制定街道办事处“三定”方案时,将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三个方面从严掌握,所需行政编制在上级核定给我市的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街道办事处人员也从现有的人员中调配。
  (二)关于资产处置问题
  拟调整改制的镇要做好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资产资金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一是公平合理、利益与风险均等原则;二是净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三是区域内不动产、市政工程项目和镇办集体企事业单位等按属地原则进行调配;四是按属地原则调配后引起的净资产差异部分,各办事处之间作往来款项处理。
  (三)关于设立街道办事处经费问题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由晋江市政府统筹安排,自行解决。区划调整后街道办事处驻地一般在原驻地中选择,不大兴土木建设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不增加群众负担。
  (四)关于灵源街道办事处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关系问题
  灵源街道和市工业园区拟统一设置党的工作委员会,办事处和管委会的行政管理本着有利于发展、便于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拟实行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其领导班子配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将本着精干的原则统筹考虑。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21日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委发〔2004〕14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闽发〔2004〕11号)和泉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通知(泉委〔2004〕39号)精神,现对我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人WTO之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共行政的规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先导,以创新运行机制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构建与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公共行政体制,提升政府能力,促进晋江发展,并为全国和全省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探索路子、提供借鉴。
  (二)主要目标
  经过改革,政府职能总体上从注重管理、控制转向服务、管理并重;结构合理、权责明晰、人员精干、运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进一步形成;政府工作流程得以理顺和优化,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现代行政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引人政府管理,公共物品和服务市场化范围扩大、竞争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社会自治能力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努力建成一个规范适度、灵敏高效、民主透明、责任法制、公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基本实现行政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1.立足现实、学习先进原则。既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又要突出改革的合理性,充分考虑晋江的区位特点、社会文化背景、改革基础等现实条件,走出一条切合实际、体现特色的改革新路子。
  2.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原则。在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前提下,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改革的创新性,勇于破除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体制及模式。
  3.系统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在把握主攻方向、选准主体部位的同时,突出改革的整体性,及时跟进其它配套改革,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4.渐进调适、持续改进原则。在统筹规划方案、分步组织实施的基础上,突出改革的过程性,主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改进、不断调优。
  二、主要内容
  从职能转变、结构重组、流程再造和管理方式更新等方面人手,进行积极稳妥的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公共行政体制。
  (一)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公民的关系,把政府职能限定在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合理边界之内,把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转移到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1.强化公共管理职能
  ——调节经济运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产业政策,运用财政、供地、金融、投资项目审批手段,调节和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外贸出口通关环境,创建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制度、技术、管理、市场和组织创新,培育经济发展主体,增强区域竞争力。
  ——培育监管市场。加快发展生产资料、现代商业、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制定实施中等城市建设规划,综合经营城市资源,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服务社区化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管理公共事业。加快发展科、教、文、卫、体等事业,构筑人才高地,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2.弱化微观管制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废止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放宽市场准人限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界定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实现从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退出。
  3.转化社会管理职能
  扶持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抓好规范改造、培育发展、监督管理三个环节,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地位明确、素质优良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管理社区事务和服务社区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村级组织自治功能,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分类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实现政事分开,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走向社会化。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政府承担的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分离出来,尽可能地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优化职能实现方式
  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建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变通过“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来管理、控制市场与社会的方式,突出政府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改变单纯注重过程的导向,强调绩效为本,特别是要通过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和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和公民对行政组织的测评机制,推动政府工作质量的不断优化。
  (二)组织结构重组
  根据现代行政管理过程的要求,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机制,党委、政府相对集中决策权,部门为主履行执行权,监督机关协力强化监督权,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组织体系。
  1.完善决策系统
  围绕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构建以决断子系统为主,以咨询和信息子系统为辅的现代公共决策系统。
  ——决断子系统。建立以市委常委会为核心、有关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负责重大决策,形成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其他班子分工负责的格局。
  ——咨询子系统。设立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市重大课题调研,开展重点项目的调研和论证。以发展研究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顾问团和国内外知名学者、杰出人士的联系与合作机制,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研究、论证和评估服务。
  ——信息子系统。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市政府信息数据库。整合信访、投诉、举报等机构,设立民众咨询投诉中心,开通政府专线电话(0595—5612345),作为行政系统内外交流的载体和民意处理的快速反应机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咨询、投诉,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增强政府回应能力。
  2.健全执行系统
  围绕行政执行的灵敏高效,按照大系统管理、综合化设置的原则,调整机构设置。
  ——整合党政机构。对职能相近的机构采取合并、合署或联席会议的办法;对职能交叉的机构实行重组;对部分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对部门管理机构予以精简,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开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领域,合并组建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
  3.强化监督系统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寻租腐败高发领域的监督,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明确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各自的监督重心。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合作,推进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流程再造
  以理顺各种权责关系,增进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协调统一为基础,通过行政系统内部和对外工作流程的重新设计或改造,缩短循环时间,规范运行程序,实现政府管理的高效化、优质化。
  1.厘清各种权责关系
  在市、镇(街)、村(居)关系方面,划清其权责范围,调动各个层次的积极性。在各工作部门关系方面,根据“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的权责范围,解决好部门间权责交叉的问题。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以工作为纽带的部门主动合作机制,实现行政行为的协调性。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行政行为的连体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实现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3.优化部门内部流程
  完善部门议事规则,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部门内部的分工协作、分级治事、分层负责的机制,发挥各个层次的主观能动作用。整合部门内设机构,解决科室之间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梳理部门业务流程,取消多余、重复的环节,优化办事程序。
  4.推行“统一”行政
  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做到“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管钱”。设立后勤服务中心,实行后勤服务统一调度,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清理、规范审批项目、再造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制度。设立老年活动中心,组织涉老机构集中办公。
  5.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逐步规范决策调查、咨询、论证、听证、审议、公布和备案等各个环节,以决策的程序化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快听证制度建设步伐,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正式听证。
  (四)管理方式更新
  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公共物品与服务领域,现代行政管理方法及信息技术导人政府管理,更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质量,实现管理绩效的最大化。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运用招投标、民营化、合同外包、股份制改造、经营权转让、用者付费等市场化工具,打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共物品与服务领域的垄断,形成多元主体公平竞争的格局。
  ——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抓好自来水、电力、港口、公交等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组建股份制公司。对供电、供气和供水等具有网络特征的项目实行“厂网分开”,网的部分以政府投资为主,厂的部分推向市场,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允许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品处理厂、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允许拍卖基础设施的产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筹集建设资金。推行合同管理,将街道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场所等市政设施通过招标、发包进行建设、维护。
  ——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导人竞争机制。在保证义务教育的同时,推进教育产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对妇幼保健和防疫等非盈利性职能进行剥离,试行国有医院股份制改造,逐步实现医院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医疗卫生机构。
  ——培育和规范招投标市场。整合各种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招投标的管理、协调;设立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转让、公共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培育发展各种招投标代理机构,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
  2.应用现代行政管理方法
  试行绩效管理及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方法,实现政府内部管理由传统做法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制定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建立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人员编制的总量控制与结构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刚性化、结构化。
  3.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建设技术层面与管理层面、决策层面紧密结合的电子政务系统。抓紧建设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政府信息发布等应用系统,形成综合型的政务网络。经过不断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实现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党政机关全面信息化。
  在把握上述改革主要内容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及时跟进财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干部人事制度、镇级机构等配套改革,促进各项改革相互联动,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组织实施
  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是对政府职能、机构、运行机制的创新,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平稳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机构编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各种讲座,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运用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形成人人都是改革主体、大家都为改革作贡献的局面。
  (三)强化理论武装,提高试点水平
  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聘请厦门大学协助进行课题研究,并对试点改革进行跟踪研究。普及公共行政改革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新理念、吸纳新知识,主动参与试点改革。
  (四)强化统筹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对试点改革进行统筹考虑、总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今年8月份开始,全面实施试点方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三定”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启动的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设电子政务工程等项目要进一步抓好深化、完善的工作。其它各项改革措施要在今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晋江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方案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4年8月9日
  附件:
  晋江市级党政机构设置方案
  一、市委
  保留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台湾工作办公室并入侨台外事局,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组织部,保留牌子。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并入宣传部,保留牌子。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农业局,保留牌子。
  老干局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经上述调整,市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
  二、市政府
  保留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撤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粮食局、物价局,组建经济发展局(加挂粮食储备局、物价局牌子)和商务局。
  规划建设局更名为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政园林局。
  林业局、海洋辗业局并入农业局,加挂海洋局牌子。
  保留科学技术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
  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撤销外事侨务办公室,组建侨台外事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并入统战部,保留牌子。
  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保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信访局按有关规定设置。
  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支援前线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分别设在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和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综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合署机构不计入机构数额),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直属机构1个。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
  ——中共晋江市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通过
  (2004年8月16日)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01年5月,省委、省政府核定晋江为中等城市以来,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特就进一步加快中等城市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中等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按照“现代化制造基地、著名侨乡、生态型滨海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完美城市产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将市域作为一个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大力推进“四个集中”,全面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
  根据这一思路,今后15年,我市城市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10年,以城市新区、旧城中心区、高教发展中心、科技工业园区、沿海大通道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拉开中等城市架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初步形成中等城市的雏形,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8平方公里,中心市区人口达到58万人,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550%。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5年,以城市新区、商贸物流中心、滨海组团、沿海城镇经济带为重点,建设城市功能组团,强化城市功能,将晋江市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高层次的特色产品系列加工制造基地,区域性、专业化经济中心,泉州湾地区人居环境较好的城市之一。同时,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的网络型城镇体系格局,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中心市区人口达到70万人,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5%以上。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面完善中心市区功能配套,增强中心城市在泉州湾城市群中的集聚辐射能力,开发建设市域三大功能组团(中心市区组团、滨海组团、产业经济组团),将晋江市建成为福建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加工制造业基地、省内二级经济发展、生态型滨海城市,形成以三大功能组团主体的组团式、网络型城镇体系格局,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中心市区人口达到80万人,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
  二、加快中等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
  根据《晋江市域概念规划》,按区域功能分工,将市域分为中心市区、滨海组团、产业经济组团三大组团规划建设。全面加快城市小区详细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整合市级工业园区。力争到2007年,中心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各镇镇区总体规划全面完成修编;到2010年,中心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市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到2015年,全面完成中心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到2020年,市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
  中心市区全市行政文化、商贸流通、教育培训中心。包括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5个街道办事处,陈康、池店、西滨3镇以及灵源街道和磁灶镇的部分辖区。
  中心市区要按照“新区带动、功能提升”的要求,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步骤和发展方向,将中心市区作为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关键,超常规、跨越式建设,拉开中等城市架式,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建设具有中等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城市。城市新区要以行政中心为突破口,加快新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带动配套产业的发展。重点抓好新行政办公大楼、行政审批中心、城市规划展厅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国税大楼、电信大楼、工商大楼、品牌中心、华泰国际新城规划建设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品牌企业到市区建设总部大楼,力争到2010年,城市新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7平方公里,到2015年基本完成新区建设。旧城中心区要合理确定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抓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和改造,加快改造步伐,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城市商业贸易中心。争取到2010年,旧城改造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到2015年达到4平方公里,到2020年达到6平方公里以上。高教发展中心要按照“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科教结合、多方筹资、分期推进”的原则,以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高校的创办、引进,争取到2005年完成菲莉学院首期校区建设和区域主要市政设施的建设配套;到2010年完成共享区域建设,引进或创办高校5—6所,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引进或创办高校8—1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以上。商贸物流中心要以福厦铁路晋江火车站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快规划设计,大力发展物流、仓储、运输等产业,争取建成中心市区的货物集散中心。
  滨海组团全市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中心。包括英林、深沪、龙湖、金井4镇。
  滨海组团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产业互动”的要求,以沿海大通道和海岸线为主要依托,突出晋江滨海城市概念,抓紧组织滨海组团中心区的规划修编。要结合沿海大通道建设,推进围头、深沪两大港区建设,完善组团内基础设施配套。同时,要以滨海新城、港区物流中心、旅游文化设施为重点,抓紧项目筹划,争取到2005年完成规划编修,2010年有一批项目投人建设,2020年基本定型。
  产业经济组团 全市制造工业中心和产业服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永和、内坑、紫帽5镇以及灵源街道和磁灶的部分辖区。
  产业经济组团要按照“拓展和聚集”的要求,以安海中心城镇为主要依托,以市科技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加快组团内部各区域的规划建设,争取2005年启动规划修编工作,2010年实施区域整合、2020年初步形成晋江现代化制造基地的雏形。
  与此同时,要全面推进立体交通、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电力燃气、环境卫生等市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立体交通 以骨干公路、城市道路、福厦铁路和港区建设为重点,全力以赴推进交通系列工程建设,完善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络,力争到2005年,全市新增高等级公路40公里,开工建设福厦铁路晋江段,扩建围头码头;2005年至2010年,沿海大通道全线贯通(包括白沙大桥),全市新增高等级公路100公里,基本完成福厦铁路晋江段建设,围头、深沪两大港区成为一类口岸:2010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高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上,围头、深沪两大港区发展成为区域性中转港口,并开辟国际航线,中心市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
  供水排水 全面加快市域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溪流整治,力争到2005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初步具备向金门供水的能力,内涝问题有所缓解;到2010年,自来水供水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向农村普及,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内涝问题;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自来水。
  园林绿化 重点加快市域骨干道路、沿海岸线、重点山体和重点水域绿化,建设森林公园、江滨公园、大力推进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园林小区建设,力争到2005年,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6%,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7.2%。到2010年,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6.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2%。到2020年,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39%,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2%。同时,各镇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园、绿地建设,绿地数量每年都应有所提高。
  电力燃气 全力推进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以及LNG发电厂、晋江热电厂建设,着力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争取到2005年,全市新建、扩建15—20个输变电工程,建成晋江热电厂;到2010年,全市新建、扩建15—20个输变电工程,建成LNG发电厂,中心市区部分道路电网实现电缆化;到2020年,新建、扩建10—15个输变电工程,中心市区主要道路电网实现电缆化,市域电网配套完善。加快发展天然气,到2005年,完成中心市区主干道天然气主干管的铺设,部分小区使用天然气供气;到2010年,中心市区基本普及天然气,部分镇区使用天然气供气;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天然气。
  环境卫生 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治山、治水、治废、治气、治声、治路、治村”七大系列工程,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争到2005年,基本建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综合发电厂一期工程,中心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中心市区配套相对完善的垃圾中转站,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近海海水水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主要流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超过96%;到2010年,建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综合发电厂二期工程,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和主要镇区建成配套完善的垃圾中转设施,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近海海水水质达到二级或三级以上标准,主要流域水质达到Ⅳ或Ⅲ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超过96%;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垃圾实现日产日清,近海海水水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超过96%,全市环境质量明显进步。
  三、强化保障,为中等城市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晋江要在更高平台上实现更快发展,就必须举全市之力,突破环境障碍、提高城市化水平,努力实现中等城市的跨越式前进、超常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开创我市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对城市公共事务、资源配置的管理,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充实城市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违法建设监察责任制,将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城市监察任务分配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二)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设置规划建设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服务工作水平。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各镇要相应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规划公共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论证制度,扩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参与面,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城市发展决策;深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活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努力为中等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
  (四)强化规划执法。制定出台《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旧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把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联席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评估、规划技术协调、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批后跟踪管理、放样验样、竣工规划验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规划资料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审批速度。严禁在中心市区和重点城镇的规划改造区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私人住宅。将重点城镇规划控制区纳人市级管理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强化体制创新。改革规划运行机制、城市建设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规划决策与规划执行相分离、政府监管与建设主体相分离、管理监督与具体作业相分离”的运作机制。规划方面,要提升规划决策层次,由市规划委员会统一决策;建设方面,要落实项目法人制,明确监管方、投资方、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主体的职责,强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能;管理方面,要按照社会化的思路,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切实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职能推向市场、推向社会。
  (六)强化城市经营。1.按照“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出让”的运作方式,进一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最大限度盘活城市土地资产,提高城市土地的级差收益。2.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业化经营,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者和经营者;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要通过发包、招标等形式,实行产业化运作,实现社会化管理,形成城市服务产业。3.加快现有经营城市公用事业的企业单位的改革,自来水、公交、液化气等产业部门要深化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通过改造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用事业。4.以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的作业、养护为突破口,将具体的作业、保洁、养护等任务,通过发包、招标等形式,交由保洁公司、园艺公司负责,提升管理效率。
  (七)强化产业培育。繁荣城市房地产市场。抓住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和房改政策基本到位的有利时机,做大、做强、做优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进住宅建设产业化、社区化、现代化。加大房地产市场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现代社区建设模式,积极引导市民改变住房观念,扩大住房的有效需求。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水平、有实力的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建立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企业做大、做优开发项目,打造企业特色品牌。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强化土地储备和经营,有计划地控制好年度房地产投人开发地块和面积,控制好地块开发强度、品位档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使地价、开发成本、销售价格稳定在合理的层面上,做到政府有所收益、企业适当赢利、群众合理负担。培育物流产业。强化城市生产集散、物流集散功能,做大、做强物流、运输、仓储产业。以围头码头、深沪码头为依托,发展港区物流产业,壮大港区经济。以福厦铁路晋江站为依托,发展城市物流、运输产业,强化城市对外集散功能。加快市场建设。发挥城市功能和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的发展培育,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特别是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和产业集群要素市场的建设。发展城市服务产业。强化城市生产服务、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商贸、中介、教育、文化、信息、物业、社区服务等城市产业,充分发挥城市作为商业金融中心、科教中心和信息中心的重要作用,健全城市服务体系。重点要加强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结合现代居住社区的建设、整合,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产业,完善现代社区功能。
  (八)强化资源整合。根据《晋江市域概念规划》和《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修供水、交通、环卫、旅游、电力、电讯、燃气,广电、建设用地、绿化生态、排洪排涝以及市政管网等专项规划,统筹全市各种建设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机分工和区域共享。近期,要合理确定市科技工业园区规模,规划整合城镇工业用地,积极引导镇级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发展,成为市科技工业园区下属专业园。大力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在市科技工业园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作为城市旧区企业安置用地,引导旧城区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盘活旧区土地资源。
  (九)强化资金投入。优先保证规划编制和城市管理经费,按省政府的规定,将规划编制经费和城市管理经费纳人财政预算,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年度提出经费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人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各镇也应将规划编制经费列为重点项目,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市、镇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切实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十)强化检查监督。建立城市发展监督考核机制,把城市发展纳入政务考核和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部门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参照依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城市发展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发展的检查监督作用。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晋江的决定
  晋委发〔2006〕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运行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晋江经济社会跃升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有关精神,结合晋江实际,现就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晋江决定如下:
  一、把建设创新型晋江作为加快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
  1.深刻领会建设创新型晋江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同时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国的自主创新之路已从理论探索落实到实践层面、从一般号召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晋江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转型升级阶段,处在能源、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日益突出的高敏感时期,处在更大市场竞争压力、更高国际贸易壁垒、更多技术垄断的严峻形势下,长期以来依靠要素资源投入支撑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正面临激烈挑战。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晋江,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优化经济运行结构,培育经济增长后劲,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有限资源利用管理水平,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瓶颈制约;有利于凝聚全民创新合力,激发创业斗志,调动社会创造潜能;有利于提高民众素质,丰富企业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增强晋江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
  2.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晋江的基础优势。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为契机,不断健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构筑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软硬件环境,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积累了不少优势。全市先后引进中高级人才3870多名,博士后35名,培育67家技术创新型企业、2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69件“国字号”品牌。2005年,全市实现专利授权量570件,占泉州市授权量的39.5%;高新产业产值完成178.5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9.1%。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晋江,就是要立足现有创新优势,整合创新资源,挖掘创新潜能,培育和发展以高新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群体,以高级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为核心的人才队伍,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为特色的支撑平台,以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为主旋律的城市文化,构建立足晋江、辐射“海西”、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创新发展体系,以创新求改革突破、以创新求发展提速、以创新求效益提升,在巩固海峡西岸经济区排头兵地位的同时,勇当引领自主创新的先锋。
  3.准确定位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立足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和现实条件,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111662”奋斗目标,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创新政策导向,优化创新外部环境,培育城市创新文化,推进思想观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对外开放等系列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步把晋江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明显、创新活力无限、人才名品汇聚、发展后劲充盈的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到2010年,要努力实现以下奋斗目标:
  ——科技三项费用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3%以上;R&D(全社会研发投入)增幅超过GDP增幅,R&D占GDP比重超过2.5%;企业研发投入占R&D的比重超过95%;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其中大中型企业超过3%。
  ——高新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30%,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等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四番。
  ——市级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值上升到20亿元;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下降到1600kw·h,万元GDP水资源消耗量下降到75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85吨标准煤。
  ——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20件/年,本市企业到海外注册商标的国家(地区)增加到120个,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0枚,中国名牌产品20项,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有突破。
  ——全市各类人才总数增加到32.8万人,万人大专以上学历比例9.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人才总数比例达8.4%,高技能人才占人才总数的比例达16.6%。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大产业的投融资、研发检测、原创设计、信息咨询等公共创新服务体系。
  4.切实把握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战略重点
  (1)突出企业主体,培育创新主流力量。大力倡导企业树立崇尚人才、注重研发的经营理念,增强吸纳创新要素、接纳创新成果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和创新投入的主体、成为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成为直面创新风险和获取创新回报的主体。
  (2)突出政企互动,优化创新外部环境。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在政策导向、资源重组、人才引进、项目扶持以及创新文化培育、公共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企业积极互动,当好宣传典型、鼓励创新、引导创新、保护创新的角色,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3)突出集约互补,谋求创新效益增值。按照“不求所出、但求所有”的原则,在鼓励开展原始创新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原创技术成果,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子,促使产业关联度高的各类创新资源集约互补,务求创新效益最大化。
  (4)突出关键领域,发挥创新拉动效应。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五大系列创新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形成区域龙头示范、重要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保障、核心企业引领、名牌产品带动的良好综合效应。
  (5)突出多元推进,营造创新互动格局。在突出科技创新的同时,统筹推进民众思想观念、政府行政体制以及企业体制、管理、市场、文化等系列创新,形成社会各阶层、各领域良性互动的创新发展格局。
  二、加快应用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
  5.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发挥科技计划导向作用,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研发专项投入,拓展“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哑铃型经营模式,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和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规范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引导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突出科技项目在自主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6.着力建设企业研发体系。重点扶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现有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升级,鼓励行业龙头贴近海内外技术源头设立、收购、控股研发机构,不断提升行业、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储备技术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7.广泛普及信息应用技术。加快晋江产业集群信息共享平台和CSP协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信息技术、信息应用、信息装备、信息资源等专业化经营机构落户晋江,大力普及企业资源管理(ERP)、设计(CAD)、客户关系管理(CRM)、物流配送等信息技术应用,带动产品设计、工艺制作、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传统运作模式更新换代。
  三、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8.推动专利数量质量同步增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评奖资金,扶持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重奖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促使专利申报由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向以发明专利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鼓励企业注册海外商标、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技术二次开发,提高再创新、再开发能力。
  9.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订保护新产品开发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打击恶意仿冒、剽窃核心技术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科研成果保密机制,防止通过网络等途径泄密。发挥行业组织尊权维权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妥善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探索建立由政府、行业中介、新闻媒体共同组成的维权援助组织,协助企业面向国内外开展维权打假活动。
  10.加快推进贯标认证步伐。继续推进ISO9000质量体系、IS010012计量检测体系、ISO14000环境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绿色食品、环境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系列认证,强化认证过程监管,引导企业把实施认证作为创新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健全技术壁垒应对防范机制,实现国际市场接轨。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缔结技术标准联盟,促使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建立优势产业事实标准。
  11.不断丰富品牌之都内涵。认真组织实施《2006—2010年品牌发展规划》,落实打造品牌之都优惠政策,拓展国家级、行业级、省级三个层面的品牌梯队,扩大品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提倡品牌企业扩大订单外派委托加工比例,集中精力实施产品研发和终端市场开拓,走虚拟经营路子,带动关联企业同步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内涵建设,注重品牌宣传和售后服务,进一步提升晋江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和感召力。
  四、深化企业体制改革,激发内在创新动力
  1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简化手续、减免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内部资产转让项目收费等手段,鼓励单业主企业和合伙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引进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协助家族式企业导入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企业发展由单纯业务增长型向管理效益型转变,培育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企业体制环境。
  13.积极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发挥上市办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出台《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规模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实施股份制改造,实现内部资源优化组合,集聚技术、资本、人才、管理新优势。加强与证券服务类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引导一批企业上市运作,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作水平的同时,通过公众监督和上市规则约束,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风险,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14.强化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密切晋台农业合作交流,充分挖掘台湾农业科技优势资源,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技术力量,组织实施农业优良特色良种选育、集约化种养和主要农产品的保鲜、深度加工等农业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生物技术、海洋高科技等技术领域。大力推广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农机具等农业“五新”技术,扶持发展民办农业科研机构、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扩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覆盖面。
  15.提高农业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形成从基地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质量控制。重视做好外来有害生物、农业主要检疫性病虫害、畜禽重大疫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诊断、检测、监测、预警、快速扑灭和防控工作,保障生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6.大力拓展产学研合作空间。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自主创新提速的“助推器”,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科技协作机制和产学研战略联盟,逐步发展和延伸以企业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技术关联度高、集成优势明显的自主创新产业链,掌握技术创新主动权。依托“6·18”科技项目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院企之间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发布,推动科技创新供需对接。以总部商务区为依托,探索建设晋江“虚拟大学园”,通过信息网络手段,整合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管理难题提供远程服务。积极引进国家级、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和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室认可检测机构,协同区域产业组织开展前瞻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攻关,带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跨越提升。
  17.强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进一步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常设技术市场的软硬件配置,鼓励发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事务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机构,规范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拓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工商注册、项目申报等代理业务,繁荣活跃地域科技市场体系。
  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部类结构
  18.加大高新项目招引力度。充分利用“4.19”鞋博会、“9·8”贸洽会等招商载体,依托晋江乡亲遍布海内外的资源优势开展招商选资工作,面向珠三角、台湾、东南亚等区域,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等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型产业,力争短期内创新型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有较大提升,带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
  19.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切实抓好晋江经济开发区和泉州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开发、管理工作,认真兑现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进程,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携带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进园创业,促使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互动发展。
  八、加强资源利用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
  20.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用足用活各级节能降耗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节能监测手段和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流程,着力抓好以石材产业为重点的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以废弃石粉、服装鞋材边角料、中水回用等废弃物为重点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以变频节电和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煤泥、生活垃圾发电为重点的节电技术以及以纺织漂染、电镀、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的节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工业能源、水资源最大限度梯度利用和工业废弃物最大限度循环利用,依靠持续创新谋求节能降耗新突破。积极鼓励城市节水、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节能设备和器具,有效降低全社会生产生活资源消耗水平。
  21.全面落实节约用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准入与投资强度、落地速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投入产出率直接挂钩的管理制度,大力提倡“少地技改”、“无地技改”的内涵式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推动企业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实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加大毁田烧砖查处力度,鼓励实施建筑材料节能开发利用,从源头上推动建筑业墙体材料革新,缓解环境资源压力。
  22.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企业生产活动的内在联系和外延关联状况,按照“原材料—加工配件—产品—废弃物品—再利用”的运行流程,大力发展各种机械园、鞋业园、服装园、雨伞园、印刷园、光电园、能源园、工业原料园等专业化园区,创造条件促使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有机配套、衔接,形成企业、产业、园区生产循环,构建产业经济生态链,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排放量。推广实施耕地质量保育、肥料高效利用、农业节水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
  九、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人才资源高地
  23.拓宽引才途径。强化市政府专家顾问团、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活动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聚才功能,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不定期组织企业赴省内外人才集聚地和高等院校开展招聘活动。把握人才市场搬迁契机,做大做强人才市场经营规模,打造辐射功能较强、与晋江产业发展配套的区域性中心人才市场,成为支撑创新型晋江发展的“智力资源库”。
  24.重视自主育才。大力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工程”和“企业专业人才再学习工程”,继续办好“财智论坛”“北大总裁班”“企业家学习俱乐部”“院士专家大讲堂”等人才培训载体。加快高教发展中心建设,加大高等院校招引力度,积极筹建劲霸茄克大学、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东泰科技职业学院等职业高校,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队伍。构筑“校企合作峰会”平台,设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利用国内高校资源,大力推广校企联合办学,实施“定单式”育才,形成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25.优化用人环境。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引进国内外著名猎头公司,设立职业经理人测评推荐中心,建设中高级人才数据库,强化中高层人才和紧缺人才动态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重点奖励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放宽外来员工户籍限制,落实外来员工子女与本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汇聚晋江,为创新型晋江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十、完善创新支撑体系,营造和谐创新环境
  26.建设公共创新平台。科学整合、引进市内外研发、检测服务机构、研发检测装备和科研人才资源,逐步培育和建立以产业创新服务机构为主体、以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周边关联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研发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抓好国家鞋检中心、省鞋服质量检测中心、省伞具拉链质量检测中心、玩具文具检验室和晋江市纺织服装研发中心服务功能的拓展,加快启动国家级食品研发检测中心建设,探索设立鞋业研发中心、陶瓷原料分析中心、伞具研发中心等一批高级别、公用性研发机构,为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创新公共支撑。
  27.改善创新投融资环境。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中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科技创业投入、风险补助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引进风险投资和创业咨询机构,拓展风险投资评估、项目推荐、资本运营代理等风险业务,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大晋江融资担保公司规模,鼓励行业中介、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建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融资扶持力度。努力办好农村合作银行,引进国内股份制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创新型企业特点,制定创新型企业信贷审批手续,拓展出口信用保险、无形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新型业务,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
  28.弘扬全民创新文化。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深远影响以及自主创新典型经验,弘扬“爱拼敢赢”的晋江人文特性,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树立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观念。把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范畴,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企业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凝聚建设创新型晋江的主观动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科普投入机制,支持发展科普事业,组织开展科技学术交流、劳动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为各类人才互动进步创造机会。
  29.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尽快启动创新型晋江建设专项规划,市政府要在深入研究分析我市创新现状、创新优势的基础上,科学谋划今后一段时期创新型晋江建设的主导方向。全面梳理和整合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充实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扶持措施,切实把政策导向统一到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战略层面上来,扩大政策效应、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加快电子政务推广应用步伐,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披露、查询、征询和效能投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透明度,营造高效透明的行政环境。
  30.强化创新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力度,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促进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政策、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评价督查,定期分析和评价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政策体系,确保创新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8日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晋委〔2006〕23号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发展总部经济,创造有利于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外部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晋江,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111662”工程,打造实力晋江、品位晋江的一项重要内容。经研究,现就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晋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政务服务手段,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构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软硬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努力促使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扎根晋江,充分发挥企业总部集聚优势和辐射优势,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晋江经济在更高层次跃升发展。
  二、目标定位
  ——打造一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以下简称总部商务区)。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原则,采取大型企业独自成幢式、多个企业联合成幢式、行业集中成幢式相结合的办法,引导规模品牌企业在总部商务区内营建总部大厦,鼓励产业关联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运作,不断扩大总部商务区的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丰富品牌之都内涵,提升中等城市品位。
  ——培育一批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总部企业。按照“留住一批、唤回一批、引进一批”思路,在促使本地规模品牌企业“生根、升级”的同时,努力吸引在外晋江人兴办的企业实体把营销总部、投资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迁回晋江,积极争取国际知名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到晋江设立分支机构,培植新经济增长点,做大区域经济总量。
  ——创造一个企业总部与制造基地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打造总部经济和发展现代制造基地之间的关系,在引导总部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和营销终端市场开发的同时,积极吸纳中小企业进入社会化分工网络,优化制造业资源配置,巩固区域竞争比较优势,支撑总部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三、总部企业的认定
  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主要指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或营运机构等)设在晋江、税收由晋江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或超过以下任一条件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包括政策性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道)推荐,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的,可认定为晋江市总部企业:
  1.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及以上荣誉的企业;
  2.年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企业;
  3.年纳税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稽查补缴税款、退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
  4.年出口交货值5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
  5.上市公司;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7.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
  9.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
  四、鼓励扶持措施
  (一)规划建设总部商务区
  1.出台实施《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附2),强化总部商务区的规划建设以及总部大厦的使用管理。
  2.鼓励符合《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总部企业进入总部商务区营建总部大厦。按照自用办公用地性质、采取独立选址方式的总部大厦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出让地价按50万元/亩收取(含城市建设配套费)。
  (二)鼓励与本市总部企业条件相当的市外企业到晋江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自投产起一年内达到总部企业条件的,按其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商业企业在确保企业帐务健全的前提下,由国、地税部门依法实行按实计征办法征税。
  (四)奖励总部企业纳税大户。对年度纳税排名前20位的总部企业,且纳税额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除享受晋政文〔2005〕252号文规定的纳税贡献奖励外,按同口径再给予20%的奖励。
  (五)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预留配套服务项目用地,建设综合性商务大厦或产业创新大厦,以优惠出租方式为金融、贸易、物流等营销服务类机构和研发、检测、信息、人才、培训、咨询等生产服务类机构以及总部企业落户总部商务区提供办公场所,其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和地价享受与入区总部企业同等待遇。
  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总部商务区商务大厦和产业创新大厦的总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其第一个租赁年度由市政府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给予逐月租金补贴。
  (六)建立健全总部企业行政服务机制
  1.建立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成员由政府办、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会议主要任务是审定总部商务区入驻企业资格,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议定事项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办工作范畴,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2.建立效能监督制度。面向总部企业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并由市效能办进行跟踪督察;
  3.建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由市总部办向总部企业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企业凭卡享受《晋江市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办法》(附1)提供的便利服务。
  五、附则
  (一)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决定相抵触的,执行本决定。
  (二)本决定由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2.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17日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