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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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
页数: 3
页码: 1673-1675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市药监局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关键词: 晋江市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

内容

一、监督管理
  (一)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1989年,晋江县药政、药检人员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利用纪念药品管理法颁布四周年之机,召开全县药品从业人员参加的纪念大会,并特邀县人大、检察、法院、公安、工商、计量等单位人员参加,共同学习药品管理法。
  1994年,市卫生局配合监察部门对全市十年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许可证的验收核发工作。
  1998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报告,与会代表实地视察药品市场,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4年,市药监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举办咨询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销毁活动,以及分发药品稽查联络卡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假劣药品“人人喊打”的氛围。共分发药品稽查联络卡近200张,接受群众举报近50起,其中立案20起,案值近27万元。
  2007年,市药监局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在安海镇区举办主题为“关注民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现场宣传活动,设置假劣药品展示台、宣传资料发放处、安全合理用药咨询台、假劣药品投诉举报台,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挂图、现场鉴别假冒假劣药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充分展示当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向群众宣传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当日接受群众咨询600人次,并向安海离退休干部协会和当地群众发放《药品安全使用50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100问》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1987年,县卫生局配备兼职药品监督员6人执行药品管理法,开展以打击非法批发为重点整顿医药市场工作,取缔无证药店、摊、点、贩120多家次,进行药品质量检查1200多个(次)、40万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价值2万多元。对非法制售假药和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经济制裁。至1988年课罚金额15万元,上缴国库。
  1988年8月,成立县药品检验所,设在县卫生局内。为维护法律尊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个别抽检和全市性大检查相结合,批评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药品质量检查监督。是年,卫生部表彰晋江县卫生局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1989年,晋江县组织突出质量检查三次共检查197家,查出不合格药品154种次,其中伪药79种次,取缔无证经营7家,处罚43家80人。
  1990年,县卫生局与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组成“晋江县查处假片仔癀领导小组”和专案组,出动人员2000多人次,动用100多辆车辆,经过4个多月的追捕、查证,收审16人,监居14人,投案自首15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6人,处于罚款38人,罚款金额11万元。
  1991年,晋江县共出动人员310人次,检查520家、18万多种次,查出不合格药品810种,罚款3万元。
  1992年7月,市卫生局开展药品质量大检查,结合“打假打劣”活动,组织二个检查组38人,深入到村级卫生所(室)和个体开业诊所检查,受检所点295家,检查药品97000多种次,查出不合格187种次,经济处罚21600元。
  1993—1995年,晋江市共组织1798人次,检查1671个单位,检查药品228.1万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价值1.5万元,罚没款364870元并上缴财政。结合换发许可证,验收药品零售企业21家,合格16家,限期整改5家。
  1996年,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261人次,进行药品检查,共检查293家,检查药品103500批次,没收、销毁不合格药品401批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5家、无证兼营药品5家,查处流动药贩9人,没收药品价值3.5万元,罚款61760元。为巩固整顿药品市场成果,每月1—2次往白安新街反复检查,遏制白安非法批发药品现象。
  1997年,市有关部门出动402人次,检查医药卫生单位445家,检查药品21.76万批次,没收不合格药品价值2.5万元,罚款130838元。7月,市卫生局被泉州市政府评为泉州市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针对晋江进口药品多、流动药贩、无证游医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的现状,相应改变整顿策略,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出动人员860人次,检查医药及医疗卫生机构563家,检查药品22.52万批次,检查不合格药品标值86850元;取缔无证行医、售药、流动药贩23家,没收药品标值4.41万元,罚款169705元。为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在药品经营重点场所设置6个药品质量投诉箱。
  1999年,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晋江市全年出动药品执法人员57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98家,检查药品86780批次,查处不合格药品827批次,标值62130元,取缔无证经营35家,罚没款15.93万元。
  2000年,加强对流动药贩、无证行医出售假劣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晋江市全年出动药品执法人员38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67家,检查药品195895批次,查出不合格药品452种次,标值16230元,取缔无证经营103家,罚没款141360元。组织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杜绝特殊药品的流弊。市卫生局被泉州市评为药品管理先进单位。
  2002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三次较大规模的统一行动,即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农村药品市场、米非司酮等抗早孕药物的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单位700家次,检查药品10万种次、医疗器械600多种次,抽查药品40多批次,查处不合格药品标值2.15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28个,罚没款14万元。销毁不合格药品标值27万元。
  2003年,市药监局出动执法人员70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0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845家次、超市37家次、性保健用品店51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60家,限期整改30家。检查药品378020种次,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4550种次,价值约62.5万元,其中假劣药品586种次,标值4.36万元,上缴罚没款53万余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04年,市药监局出动执法人员112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8家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1116家次、超市61家次、性保健用品店46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398050万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91个,限期整改68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种数7315种次,案值约40万元,其中假劣药品525种次,立案250起,罚没款入库47.68万元,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05年,市药监局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2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5家次,收缴假劣、过期失效及无证经营药械货值金额3万多元;查处案件18起,上缴罚没款6万余元,开展米非司酮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120多家次,立案查处12起,查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397份,罚没款近18万元,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扩展监管层面。
  2007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95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家次,经营企业43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12家次,超市兼营药品专柜45家次,性保健用品店8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11.53万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02个,责令限期整改89家,立案处理96起,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5940种次,价值约13万元,其中假劣药品394种次,标值3.9万元,罚没款入库43.54万元。
  (三)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县(市)卫生局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开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行定点、专账、专柜、专处方、专人保管,完善板卡手续,定期检查。1996年5月,市卫生局组织对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全面检查。8月,配合公安部门再次对毒、麻药品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医药站订做放置毒、麻药品保险柜8台。
  1997年,市卫生局与公安局密切配合,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查处1起违反规定供应、使用麻醉药品的案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998年,结合禁毒工作,加大对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市卫生局加强特殊药品供应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装备保险柜和保险箱17个。
  2004年,市药监局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检测机制。配合全市禁毒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联合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卫生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36家次,回收空安瓿上万个,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需求,防止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ADR(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联络机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是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加大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结合日常检查,规范抗菌药物经营、使用行为。
  2005年,市药监局规范管理麻醉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对内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地推进癌症患者“三阶梯治疗止痛方案”,对前来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病患者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全市共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490张,满足病痛患者的用药需求;对外强化监管,加大对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流通渠道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检查相关单位36家次,其中责令整改11家,并定期回收麻供点的麻醉药品专用卡,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帮促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通过泉州市药监局的现场验收,成为晋江市第19家持有麻醉印鉴卡资格的医院,方便群众购买、使用麻醉药品。
  二、采购管理
  1999年11月,晋江市首次开展医疗机构首批29种常用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2000年,晋江市推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成立晋江市药品公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招标药品“三定”(定品种、生产厂家及参标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2000年5月、12月,市卫生局先后组织第二批71种药品及第三批83种药品的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平均下降幅度达52%,最高下降幅度达65%,减轻患者药费负担100多万元。
  2002年起,县(市)级不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为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卫生局及时制定药品跟标采购制度,列入省卫生厅集中采购统一招标单位的市直四家医疗卫生单位(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妇幼院),以及其他未列入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单位,根据省招标办等公开招标中标的价格进行统一采购、降价销售,平均降幅达36%。
  2007年,晋江市严格药械采购,实行统一招标。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全省第五、六批药品器械统一招投标工作会议。组织对涉嫌商业贿赂相关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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