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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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3
页码: 1670-1672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市卫生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关键词: 晋江市 医疗机构管理 非法行医

内容

一、医疗机构管理
  (一)医疗机构整顿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市卫生局组织市、镇、村三级院、所(室)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认真学习,努力探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整顿工作,1994年,取缔无证开业医疗机构17家。1995年,取缔无证游医32人次。1996年,在机构“三定”时,市卫生局增设医疗机构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和兼职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加医疗机构管理培训学习班,同时拟定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997年,市卫生局组织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出动人员25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63家,发现无证行医78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1999年,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乱办医、滥办医”现象,共检查社会医疗机构143家,取缔无证行医29家,责令限期整改46家,共处以罚款81764.70元,没收药品354件,价值43000元。
  2000年,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陈健倩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顿方案,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监督员全年出动人员553人次,检查247医疗机构家次,取缔无证诊所236家次,停业整顿11家,没收药品、器械628家,标值近10万元,罚款113378元。无证行医造成事故6起,移送政法机关处理2起2人。
  2002年,市卫生局授予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管理职能,壮大执法队伍,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出动人员31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63家次,取缔无证行医诊所163家次,没收药品、器械378件,标值近3.5万元,罚款147222元。处理无证行医造成事故5起,移送司法机关立案3起3人。
  2003年,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监督员深入各乡镇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全年检查医疗机构669家次,取缔无证诊所419家次,没收药品、器械1007件,标值6.5万元,罚款15.65万元。
  2004年,重点整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义诊服务,虚假医疗广告、虚假医疗专家宣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全年共检查社会医疗机构311家,取缔无证诊所273家次,没收药品、器械406件,标值近18500元,罚款274125元。与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接生、人工流产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捣毁4个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流的地下窝点,缴获B超机3台及部分器械、药品,5名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市卫生局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与40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管理工作责任书,对村卫生所、诊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违规者进行记分,对新批准的村卫生所、诊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验收、发证,对批准设置的13家民营医疗机构分批按照新的试行标准进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2006年,市卫生局加强对村卫生所、诊所的监督检查,制定村卫生所审评验收评分表,并将此作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于10月份组织各卫生院业务骨干进行验收。督查民营医疗机构56家次,依法依程序吊销因超范围为产妇接生造成产妇死亡的1家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3家民营医院进行罚款及停业整顿。
  2007年,晋江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依法吊销非法接生造成母婴双亡的益民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非法开展人流等违反计生政策的博爱门诊部、民生门诊部、燕京医院、新华医院、九洲医院停业整顿;责令闽海医院、九州医院、涵埭联合医院停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杂志;查处青阳第三门诊部出租科室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查处聘用非卫技人员上岗的博海医院、闽海医院、涵埭联合医院等医疗机构。下发《晋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对校验对象、目的、工作要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12月,首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工作。
  (二)创建等级医院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以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争取上档次为目标,加快等级医院创建步伐。1997年,市医院根据“二甲”医院的要求,投入300万元,添置先进医疗器械47件,配齐职能科室,制定工作职责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安海医院投入40余万元,添置一些新型医疗设备,建立供应室,调剂室,加强和完善急诊科建设。市中医院增添心脏急救监护仪等多种医疗机械。本年度,市医院及安海医院被泉州市卫生局确认为首批交通事故抢救伤员费用担保试点医院。
  1998年,市医院全面展开“二甲”医院攻坚战,强化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增添诊疗设备,加强“三基”训练,8月被正式命名为“二级甲等”医院。
  1999年,全市各医疗单位以创建等级医院为载体,突出抓好技术队伍和技术设备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金井、磁灶两所中心卫生院均于5月接受“一甲”医院评审,并于9月通过复查验收。市中医院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突出中医特色,对照“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完善科室设置,加强骨伤科等重点专科建设,12月29日,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妇幼保健院添置各种医疗保健设备,完善科室和人员配备,加强“三基”培训,7月份,顺利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2000年,晋江市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致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新建市医院病房大楼和安海医院门诊综合楼。安海医院创建“二级乙等”医院,英林中心卫生院通过“一级甲等”医院评审,龙湖、深沪、安海、内坑4家卫生院通过“一级乙等”医院评审。
  2001年,安海医院成为“二级乙等”医院,陈埭、青阳、东石、永和、池店等镇的卫生院成为“一级甲等”医院,紫帽卫生院成为“一级乙等”医院。
  (三)血液管理
  1993—1995年,市卫生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控制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1996年,市医院、安海医院两个采供血单位严格按照《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福建省血库基本标注(暂行)》的规定,加强医院血库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血液检验和贮存设备,严格执行血液检验技术操作规程,控制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2002年,全市各医疗机构严格用血管理,成分输血达92%。晋江市分别被省、泉州市评为2000—2001年度无偿献血先进市,市卫生局被评为泉州市2000—2001年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是年,共有4730人参加无偿献血。
  2004年,晋江市加强各医疗单位的血液管理,重视输血安全,推行成分输血,全市成分输血率达95%以上;2005年,晋江市强调输血安全,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四)医院感染控制
  1993—1995年,市卫生系统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
  1996年,全市各医疗单位自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工业用氧气,所需医疗用氧气,由市医院及安海医院供应。
  1997年12月9日,成立市消杀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医院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测。
  199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晋江市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
  1999年,市消杀站认真组织对全市19家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医院交叉感染现象的发生。
  2003年,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市、镇两级18家医疗卫生单位配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磁灶、金井中心卫生院等17家单位先后完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80余万元。
  2004年,实行医疗垃圾统一处理,全市有30家医院、门诊部与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立医疗垃圾委托处置协议。
  2005年,晋江市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规范管理,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均实行医疗垃圾统一处理,与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立医疗委托处置协议。组织对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村医生管理
  1988年,县卫生局在加强公立医院医生管理的同时,对全县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采取由县卫生局宏观管理与县农村卫生协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村卫生所进行全面考核、造册、登记。1991年,培训乡医两期107人,组织56名乡医到北京中国乡医刊授学校学习,同时,配合医政、药政对村卫生所进行全面药品质量检查。
  1992年起,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含个体、私营诊所)的管理通过各乡镇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进行。县(市)卫生局制定各卫生所的工作任务和制度,包括医疗、防疫、保健、药品、财务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守则,收费标准等。每年6—7月,由市卫生局牵头进行一次检查并评选先进乡村医生和文明卫生所。
  1995年,继续对村卫生所进行整顿、审验、发证,培训乡医60人,组织乡镇医生参与社区康复和助残活动,参加全国、省、泉州市的医药学术交流,晋江市的乡村医生登上第三届“中国农村医学学术会议”的讲台。
  2004年,市卫生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二次会议,研究讨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队伍的建设管理问题。开展村卫生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村卫生所(室)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2006年,市卫生局制定村卫生所审评验收评分表,作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于10月组织各卫生院业务骨干对村卫生所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居民健康调查,重点调查男满60岁、女满55岁居民的健康情况,为晋江市开展慢性病调查奠定基础。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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