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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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6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管理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1
页码: 1667-1677
摘要: 本章介绍了晋江市卫生局管理机构包括晋江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和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晋江市 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县(市)卫生局
  1988年8月,县卫生局设置人事秘书股和医政防疫股、药政股,编制18人。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改称为晋江市卫生局。局属单位有市卫协会、市药检所。
  1996年11月,市卫生局内设科室为人事秘书科、计财科(兼挂审计科、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医政科(兼挂医疗机构监督办公室)、卫生防疫监督科(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药政科,编制16人。办公地址在市政府大院内。
  2002年,机构改革后,市卫生局的工作职能相应进行调整,将原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药检职能划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局属单位市药检所也一并被撤销。同年,市卫生局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华街196号(原新华街南路35号)。
  2004年12月,市卫生局内设科室设置办公室、医政科、疾病控制与法制监督科(兼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科,及直属机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其中内设科室行政编制13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人。同时,药政、药检职能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专业技术培训职能及医疗事故鉴定划归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4年,设置监察室。
  2004年,设置中共晋江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律检查组。
  2005年4月,市卫生局所属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正式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月,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设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挂靠卫生局,事业编制3人。11月,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设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市卫生局管理。同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撤销。
  二、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晋江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前身为晋江县人民政府防疫委员会,1953年改称为爱卫会,1960年称除害灭病领导小组,1978年复称爱卫会。
  爱卫会以“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为基本方针和方法,负责发动和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省、泉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检查落实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城市(县城)以及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规划工作,结合“初保”,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考核、验收;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除四害、讲卫生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治社会重大疾病流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社区、医院、人群、食品、公共场所和中小学的健康卫生教育工作。
  历届爱卫会主任委员均由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担任,委员由县(市)委、县(市)政府各有关部、办、委、局、工会、青年团、妇联、防疫站的领导组成。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1988年编制为3人。1996年,晋江市机构改革编制委员会进行机构“三定”,定位市爱卫办为事业单位,挂靠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监督科,原有的机构性质及人员编制不变。2005年,撤销市爱卫办。
  三、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
  1995年11月24日,组建市卫生局卫生综合执法大队,为临时机构,地址在晋江青阳镇八角楼1号。
  1997年6月,成立市公共卫生监督所,为隶属市卫生局的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员15人,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卫生执法一队、卫生执法二队。2002年11月,搬迁至晋江市青阳街道新华街196号(原新华街南路35号)。
  2004年12月,晋江市卫生局机构“三定”时调整为卫生局直属机构,名称为晋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并保留市公共卫生监督所牌子,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人。
  2005年11月,撤销市公共卫生监督所。
  2006年9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人。内设办公室、卫生执法一队、卫生执法二队、卫生执法三队。同年设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陈埭执法中队,承担陈埭、西滨两镇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007年5月,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人,增加后核定人员编制为45人。至2007年12月,实有人员2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
  四、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88年8月,晋江县成立药品检验所,址设晋江县卫生局内,核定编制5人。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更名为晋江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作为执行国家对药品监督检验的机构,主要任务是检验、仲裁药品质量,拟订、修订药品标准,对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这些单位药品质量检验科、室进行业务指导。
  2001年11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原市药品检验所划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垂直管理。原晋江市卫生局管理的药政、药检部门和职能相应划出,从此,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五、市健康教育所
  1998年4月,晋江市组建健康教育所,挂靠市防疫站,隶属市卫生局,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主要职能:负责各卫生日、艾滋病、控烟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与各类社会性宣传活动;负责全市健康教育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考核工作;经常性地向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信息、卫生科普知识等;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影像宣传作品的编辑、发放工作等,并创办具有泉州独立报刊号的《晋江卫生信息》持续性报道晋江卫生系统工作动态,共128期。
  2005年4月,市健康教育所于并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编为健康教育科。
  六、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998年,晋江市成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市医院代管,开通“120”急救电话,并纳入全市“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市医院成立急救指挥中心的领导机构,配备3辆急救车,招聘6名院前急救医生,建立工作制度及程序。同时,急救中心还承担着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及伤病员分流转运。在较大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120”急救中心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抢救,并以最快速度分流和转运伤员,为全市的医疗急救做出重大的贡献。
  2001年,完成市120急救中心办公场所迁址,添置心脏除颤器、心脏体外起搏器、麻醉喉镜等急救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急救抢救程序和管理运行机制。
  2004年,对市120急救中心进行配套建设,完成“120”急救接处警调度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对中心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强化紧急救援功能。
  七、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2003年“非典”期间,成立“晋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及各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全市“非典”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阻断“非典”病例的传入,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05年5月7日,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设立“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全额拨款。
  八、卫生团体
  (一)学会
  1.晋江市医学会
  晋江市医学会前身是中华医学会福建省晋江县分会,于1980年11月成立,制定并通过《中华医学会福建省晋江县分会章程》,选举医学会理事长。1983年,选举第二届理事会。1996年10月,召开中华医学会福建省晋江县分会第二届理事会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2007年12月,成立晋江市医学会筹备工作组,2008年6月举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
  主要活动:2006—2007年,安海医院承办福建省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第二次学术研讨会;市医学会先后邀请广州中山大学陈少贤教授,广州军区总医院郭振辉教授,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陈雄生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黄国英、吴波水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蔡廼绳教授,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医院林川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六人民医院黄高忠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叶永安教授,厦门中山大学张振清教授等多位专家到晋江授课。
  2.晋江市护理学会
  晋江市护理学会前身是中华护理学会福建省晋江县分会,于1985年5月成立,制定并通过《中华护理学会福建省晋江县分会章程》,选举荣誉理事长陈碧理,理事长柯如湘,学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县医院护理部。
  1991年6月,举行县护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荣誉理事长、理事长,会员232人。
  1997年5月,举行市护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荣誉理事长、理事长,会员251人。
  2007年12月,成立市护理学会筹备工作组;2008年6月,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
  主要活动:1992年5月12日,与卫生局、红十字会举行文艺表演;1993年5月7日,第二届理事扩大会暨学术经验交流会(共27篇论文其中14篇大会宣读,13篇交流),表彰17名从事护理工作30年的护士,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章;1994年5月9日,组织全县护理技术操作比赛及文娱联欢会;1995年5月12日,与卫生局、红十字会举行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及“五·一二”护士节知识竞赛活动,表彰评选泉州市1994年度优秀护士;1996年5月10日,举行“一切为了伤病员”演讲会,参加演讲稿有27篇(23名演讲);2001年“五·一二”举办护理理论及技能操作竞赛活动,配合卫生局举办“医德杯”演讲比赛;2002年7月10—12日,与晋江市卫生局联合举办护理知识竞赛活动,聘请南丁格尔礼仪公司讲师进行护士仪表规范培训;2005年2月25日,聘请福建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苏文菁教授来晋江市作护理人员服务礼仪的专题报告,到会人员400余人,表彰晋江市获泉州市卫生系统2005年度优秀护士。
  (二)协会
  晋江县(市)农村卫生协会于1987年6月成立,原址在晋江青阳镇下行村,2002年12月迁址至新华街196号市卫生局内。协会由县(市)卫生局主管,具有独立团体法人资格,其办公室为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
  主要任务是:参与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和鼓励卫生人员热爱卫生工作,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农村群众服务;受委托负责办理个体开业行医人员有关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村卫生所整顿建设,协助基层卫生院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协助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协助承办乡村医生培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优秀农村卫生人才,协助做好乡村医生社保工作,以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农村卫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医政管理
  一、医疗机构管理
  (一)医疗机构整顿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市卫生局组织市、镇、村三级院、所(室)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认真学习,努力探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整顿工作,1994年,取缔无证开业医疗机构17家。1995年,取缔无证游医32人次。1996年,在机构“三定”时,市卫生局增设医疗机构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和兼职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加医疗机构管理培训学习班,同时拟定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997年,市卫生局组织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出动人员25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63家,发现无证行医78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1999年,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乱办医、滥办医”现象,共检查社会医疗机构143家,取缔无证行医29家,责令限期整改46家,共处以罚款81764.70元,没收药品354件,价值43000元。
  2000年,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陈健倩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顿方案,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监督员全年出动人员553人次,检查247医疗机构家次,取缔无证诊所236家次,停业整顿11家,没收药品、器械628家,标值近10万元,罚款113378元。无证行医造成事故6起,移送政法机关处理2起2人。
  2002年,市卫生局授予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管理职能,壮大执法队伍,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出动人员31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63家次,取缔无证行医诊所163家次,没收药品、器械378件,标值近3.5万元,罚款147222元。处理无证行医造成事故5起,移送司法机关立案3起3人。
  2003年,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监督员深入各乡镇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全年检查医疗机构669家次,取缔无证诊所419家次,没收药品、器械1007件,标值6.5万元,罚款15.65万元。
  2004年,重点整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义诊服务,虚假医疗广告、虚假医疗专家宣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全年共检查社会医疗机构311家,取缔无证诊所273家次,没收药品、器械406件,标值近18500元,罚款274125元。与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接生、人工流产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捣毁4个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流的地下窝点,缴获B超机3台及部分器械、药品,5名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市卫生局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与40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管理工作责任书,对村卫生所、诊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违规者进行记分,对新批准的村卫生所、诊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验收、发证,对批准设置的13家民营医疗机构分批按照新的试行标准进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2006年,市卫生局加强对村卫生所、诊所的监督检查,制定村卫生所审评验收评分表,并将此作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于10月份组织各卫生院业务骨干进行验收。督查民营医疗机构56家次,依法依程序吊销因超范围为产妇接生造成产妇死亡的1家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3家民营医院进行罚款及停业整顿。
  2007年,晋江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依法吊销非法接生造成母婴双亡的益民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非法开展人流等违反计生政策的博爱门诊部、民生门诊部、燕京医院、新华医院、九洲医院停业整顿;责令闽海医院、九州医院、涵埭联合医院停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杂志;查处青阳第三门诊部出租科室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查处聘用非卫技人员上岗的博海医院、闽海医院、涵埭联合医院等医疗机构。下发《晋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对校验对象、目的、工作要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12月,首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工作。
  (二)创建等级医院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以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争取上档次为目标,加快等级医院创建步伐。1997年,市医院根据“二甲”医院的要求,投入300万元,添置先进医疗器械47件,配齐职能科室,制定工作职责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安海医院投入40余万元,添置一些新型医疗设备,建立供应室,调剂室,加强和完善急诊科建设。市中医院增添心脏急救监护仪等多种医疗机械。本年度,市医院及安海医院被泉州市卫生局确认为首批交通事故抢救伤员费用担保试点医院。
  1998年,市医院全面展开“二甲”医院攻坚战,强化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增添诊疗设备,加强“三基”训练,8月被正式命名为“二级甲等”医院。
  1999年,全市各医疗单位以创建等级医院为载体,突出抓好技术队伍和技术设备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金井、磁灶两所中心卫生院均于5月接受“一甲”医院评审,并于9月通过复查验收。市中医院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突出中医特色,对照“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完善科室设置,加强骨伤科等重点专科建设,12月29日,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妇幼保健院添置各种医疗保健设备,完善科室和人员配备,加强“三基”培训,7月份,顺利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2000年,晋江市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致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新建市医院病房大楼和安海医院门诊综合楼。安海医院创建“二级乙等”医院,英林中心卫生院通过“一级甲等”医院评审,龙湖、深沪、安海、内坑4家卫生院通过“一级乙等”医院评审。
  2001年,安海医院成为“二级乙等”医院,陈埭、青阳、东石、永和、池店等镇的卫生院成为“一级甲等”医院,紫帽卫生院成为“一级乙等”医院。
  (三)血液管理
  1993—1995年,市卫生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控制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1996年,市医院、安海医院两个采供血单位严格按照《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福建省血库基本标注(暂行)》的规定,加强医院血库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血液检验和贮存设备,严格执行血液检验技术操作规程,控制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2002年,全市各医疗机构严格用血管理,成分输血达92%。晋江市分别被省、泉州市评为2000—2001年度无偿献血先进市,市卫生局被评为泉州市2000—2001年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是年,共有4730人参加无偿献血。
  2004年,晋江市加强各医疗单位的血液管理,重视输血安全,推行成分输血,全市成分输血率达95%以上;2005年,晋江市强调输血安全,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四)医院感染控制
  1993—1995年,市卫生系统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
  1996年,全市各医疗单位自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工业用氧气,所需医疗用氧气,由市医院及安海医院供应。
  1997年12月9日,成立市消杀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医院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测。
  199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晋江市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
  1999年,市消杀站认真组织对全市19家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医院交叉感染现象的发生。
  2003年,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市、镇两级18家医疗卫生单位配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磁灶、金井中心卫生院等17家单位先后完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80余万元。
  2004年,实行医疗垃圾统一处理,全市有30家医院、门诊部与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立医疗垃圾委托处置协议。
  2005年,晋江市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规范管理,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均实行医疗垃圾统一处理,与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立医疗委托处置协议。组织对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村医生管理
  1988年,县卫生局在加强公立医院医生管理的同时,对全县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采取由县卫生局宏观管理与县农村卫生协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村卫生所进行全面考核、造册、登记。1991年,培训乡医两期107人,组织56名乡医到北京中国乡医刊授学校学习,同时,配合医政、药政对村卫生所进行全面药品质量检查。
  1992年起,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含个体、私营诊所)的管理通过各乡镇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进行。县(市)卫生局制定各卫生所的工作任务和制度,包括医疗、防疫、保健、药品、财务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守则,收费标准等。每年6—7月,由市卫生局牵头进行一次检查并评选先进乡村医生和文明卫生所。
  1995年,继续对村卫生所进行整顿、审验、发证,培训乡医60人,组织乡镇医生参与社区康复和助残活动,参加全国、省、泉州市的医药学术交流,晋江市的乡村医生登上第三届“中国农村医学学术会议”的讲台。
  2004年,市卫生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二次会议,研究讨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队伍的建设管理问题。开展村卫生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村卫生所(室)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2006年,市卫生局制定村卫生所审评验收评分表,作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于10月组织各卫生院业务骨干对村卫生所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居民健康调查,重点调查男满60岁、女满55岁居民的健康情况,为晋江市开展慢性病调查奠定基础。
  第三节 药政管理
  一、监督管理
  (一)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1989年,晋江县药政、药检人员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利用纪念药品管理法颁布四周年之机,召开全县药品从业人员参加的纪念大会,并特邀县人大、检察、法院、公安、工商、计量等单位人员参加,共同学习药品管理法。
  1994年,市卫生局配合监察部门对全市十年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许可证的验收核发工作。
  1998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报告,与会代表实地视察药品市场,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4年,市药监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举办咨询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销毁活动,以及分发药品稽查联络卡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假劣药品“人人喊打”的氛围。共分发药品稽查联络卡近200张,接受群众举报近50起,其中立案20起,案值近27万元。
  2007年,市药监局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在安海镇区举办主题为“关注民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现场宣传活动,设置假劣药品展示台、宣传资料发放处、安全合理用药咨询台、假劣药品投诉举报台,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挂图、现场鉴别假冒假劣药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充分展示当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向群众宣传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当日接受群众咨询600人次,并向安海离退休干部协会和当地群众发放《药品安全使用50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100问》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1987年,县卫生局配备兼职药品监督员6人执行药品管理法,开展以打击非法批发为重点整顿医药市场工作,取缔无证药店、摊、点、贩120多家次,进行药品质量检查1200多个(次)、40万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价值2万多元。对非法制售假药和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经济制裁。至1988年课罚金额15万元,上缴国库。
  1988年8月,成立县药品检验所,设在县卫生局内。为维护法律尊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个别抽检和全市性大检查相结合,批评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药品质量检查监督。是年,卫生部表彰晋江县卫生局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1989年,晋江县组织突出质量检查三次共检查197家,查出不合格药品154种次,其中伪药79种次,取缔无证经营7家,处罚43家80人。
  1990年,县卫生局与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组成“晋江县查处假片仔癀领导小组”和专案组,出动人员2000多人次,动用100多辆车辆,经过4个多月的追捕、查证,收审16人,监居14人,投案自首15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6人,处于罚款38人,罚款金额11万元。
  1991年,晋江县共出动人员310人次,检查520家、18万多种次,查出不合格药品810种,罚款3万元。
  1992年7月,市卫生局开展药品质量大检查,结合“打假打劣”活动,组织二个检查组38人,深入到村级卫生所(室)和个体开业诊所检查,受检所点295家,检查药品97000多种次,查出不合格187种次,经济处罚21600元。
  1993—1995年,晋江市共组织1798人次,检查1671个单位,检查药品228.1万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价值1.5万元,罚没款364870元并上缴财政。结合换发许可证,验收药品零售企业21家,合格16家,限期整改5家。
  1996年,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261人次,进行药品检查,共检查293家,检查药品103500批次,没收、销毁不合格药品401批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5家、无证兼营药品5家,查处流动药贩9人,没收药品价值3.5万元,罚款61760元。为巩固整顿药品市场成果,每月1—2次往白安新街反复检查,遏制白安非法批发药品现象。
  1997年,市有关部门出动402人次,检查医药卫生单位445家,检查药品21.76万批次,没收不合格药品价值2.5万元,罚款130838元。7月,市卫生局被泉州市政府评为泉州市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针对晋江进口药品多、流动药贩、无证游医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的现状,相应改变整顿策略,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出动人员860人次,检查医药及医疗卫生机构563家,检查药品22.52万批次,检查不合格药品标值86850元;取缔无证行医、售药、流动药贩23家,没收药品标值4.41万元,罚款169705元。为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在药品经营重点场所设置6个药品质量投诉箱。
  1999年,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晋江市全年出动药品执法人员57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98家,检查药品86780批次,查处不合格药品827批次,标值62130元,取缔无证经营35家,罚没款15.93万元。
  2000年,加强对流动药贩、无证行医出售假劣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晋江市全年出动药品执法人员38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67家,检查药品195895批次,查出不合格药品452种次,标值16230元,取缔无证经营103家,罚没款141360元。组织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杜绝特殊药品的流弊。市卫生局被泉州市评为药品管理先进单位。
  2002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三次较大规模的统一行动,即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农村药品市场、米非司酮等抗早孕药物的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单位700家次,检查药品10万种次、医疗器械600多种次,抽查药品40多批次,查处不合格药品标值2.15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28个,罚没款14万元。销毁不合格药品标值27万元。
  2003年,市药监局出动执法人员70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0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845家次、超市37家次、性保健用品店51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60家,限期整改30家。检查药品378020种次,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4550种次,价值约62.5万元,其中假劣药品586种次,标值4.36万元,上缴罚没款53万余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04年,市药监局出动执法人员112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8家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1116家次、超市61家次、性保健用品店46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398050万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91个,限期整改68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种数7315种次,案值约40万元,其中假劣药品525种次,立案250起,罚没款入库47.68万元,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05年,市药监局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2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5家次,收缴假劣、过期失效及无证经营药械货值金额3万多元;查处案件18起,上缴罚没款6万余元,开展米非司酮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120多家次,立案查处12起,查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397份,罚没款近18万元,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扩展监管层面。
  2007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95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家次,经营企业43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12家次,超市兼营药品专柜45家次,性保健用品店8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11.53万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02个,责令限期整改89家,立案处理96起,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5940种次,价值约13万元,其中假劣药品394种次,标值3.9万元,罚没款入库43.54万元。
  (三)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县(市)卫生局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开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行定点、专账、专柜、专处方、专人保管,完善板卡手续,定期检查。1996年5月,市卫生局组织对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全面检查。8月,配合公安部门再次对毒、麻药品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医药站订做放置毒、麻药品保险柜8台。
  1997年,市卫生局与公安局密切配合,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查处1起违反规定供应、使用麻醉药品的案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998年,结合禁毒工作,加大对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市卫生局加强特殊药品供应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装备保险柜和保险箱17个。
  2004年,市药监局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检测机制。配合全市禁毒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联合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卫生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36家次,回收空安瓿上万个,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需求,防止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ADR(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联络机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是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加大合理使用抗菌药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结合日常检查,规范抗菌药物经营、使用行为。
  2005年,市药监局规范管理麻醉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对内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地推进癌症患者“三阶梯治疗止痛方案”,对前来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病患者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全市共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490张,满足病痛患者的用药需求;对外强化监管,加大对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流通渠道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检查相关单位36家次,其中责令整改11家,并定期回收麻供点的麻醉药品专用卡,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帮促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通过泉州市药监局的现场验收,成为晋江市第19家持有麻醉印鉴卡资格的医院,方便群众购买、使用麻醉药品。
  二、采购管理
  1999年11月,晋江市首次开展医疗机构首批29种常用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2000年,晋江市推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成立晋江市药品公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招标药品“三定”(定品种、生产厂家及参标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2000年5月、12月,市卫生局先后组织第二批71种药品及第三批83种药品的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平均下降幅度达52%,最高下降幅度达65%,减轻患者药费负担100多万元。
  2002年起,县(市)级不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为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卫生局及时制定药品跟标采购制度,列入省卫生厅集中采购统一招标单位的市直四家医疗卫生单位(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妇幼院),以及其他未列入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单位,根据省招标办等公开招标中标的价格进行统一采购、降价销售,平均降幅达36%。
  2007年,晋江市严格药械采购,实行统一招标。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全省第五、六批药品器械统一招投标工作会议。组织对涉嫌商业贿赂相关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节 财务资产与国外贷款
  一、财务资产管理
  1988年,县卫生局继续加强财务与资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勤俭办院。1991年,县卫生局进一步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职责和范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财会法规、财务监督意识,全县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取得会计证达85%。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在全系统开展财产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认真核查,做到台账管理规范。
  1997年,成立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组,在市卫生局直接领导下和市审计局业务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发挥卫生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管理,促进卫生改革和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内审组不定期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审计范围主要涉及财务收支、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经济效益评价;设备购置及效益追踪;内部承包等方面。审计组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内审实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于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管理的作用,组织采取多种内审方式,如交叉审计,重点审计、离任审计等。有针对性的对那些管理薄弱、财务松懈、经济活动较频繁的单位进行审计,把单纯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性监督标,促进晋江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外贷款
  (一)卫生国际合作项目
  晋江市世界银行贷款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子项目(简称“卫IX”项目)是泉州地区项目县(区)之一。该项目于1999年11月正式启动,是福建省规模最大、利用外资最多的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综合项目,涵盖政策开发与机构建设、艾滋病/性病干预、艾滋病/性病监测和血液管理四个领域。晋江市卫Ⅸ项目计划总投入230.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计划贷款额145.50万元(人民币),国内计划配套资金85万元(人民币),项目起止年限为1999年11月至2008年6月。市政府于2000年3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等18个市直部门为成员的“卫IX”项目领导小组,并在市卫生局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抽调专(兼)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2000年3月24日,泉州市计委、财政局、卫生局,在晋江市召开“卫IX”项目启动会。2004年9月,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规划和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从市卫生局、CDC(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指定市医院为艾滋病收治定点医院,组建一支23人的高危人群干预队伍;基本形成齐抓共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得到市政府在政策、领导人力资源上的支持,基本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多部门参与协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工作网络,并为今后可持续性地开展艾滋病/性病两病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晋江市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简称“卫X”项目)贷款签约额177.35万元(人民币),项目起止年限为2002年12月至2009年12月。
  (二)公派出国学习
  2003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市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卫IX”项目办主任林文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赴欧洲五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和卢森堡)“卫IX”项目工作考察。
  2006年9月15—25日,市卫生局局长曾献礼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性病艾滋病防治考察团,到澳大利亚进行学习考察。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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