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执法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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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卫生执法监督重点
分类号: R155
页数: 7
页码: 1661-1667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市卫生局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关键词: 晋江市 食品卫生 专项整治

内容

一、食品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996年,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水平,市卫生局临时组建一支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主的卫生法规综合执法队伍,即市卫生局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夏季、秋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整顿熟食、饮料、城乡主要餐饭网点、街头食品摊点、各类食品企业单位,全年未发生夏季、秋季肠道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
  1997年,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大食品卫生的执法力度,采取全市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与市区重点整治相结合以及教育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婴幼儿食品、夏季冷饮制品、过期变质和产品标识不完整的食品。对无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完善内部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卫生设施,规范厂房、车间,落实餐具消毒措施。全年共处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260家,警告203家,责令整改618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1607家,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0家,销毁不符合标准的食品10368.7千克,共罚款人民币286280元。
  1998年,开展保健食品市场,酒类市场,学校、机关、企业食堂,街头食品摊等专项整治,并配合泉州市公共卫生监督所对晋江市夏季冷饮及其它食品检查工作。按照创卫指挥部关于1998年创卫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公共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对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家逐户的创卫宣传和监督检查。在创卫期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86家,发放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标准973份,责令整改1123家,罚款162家,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43千克。
  1999—2000年,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酒类市场整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整治,街头食品、饮食摊点的整治。并于夏令时节,组织开展夜市食品卫生和冷饮市场整治。
  2002年,围绕治理餐桌污染,开展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与相关单位配合,对“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业、饮用水〔销毁不合格的桶装直饮水710桶(5加仑装)〕、加工食品(包括豆腐加工:共取缔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的豆腐加工作坊23家)和餐饮业污染食品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大米专项整治工作及餐饮业治理,把在大米中使用矿物油和添加色素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每年都要对所有中小学食堂,小卖部及周边饮食店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保证监督4—5次。认真开展其他各专项整治,包括保健食品市场、酒类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街头食品、饮食摊点的整治。
  2003年,加强对纯净水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督促整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卫生规范的项目,加强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出厂检测制度。全年共销毁不合格的桶装直饮水710桶(15加仑装)。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全年共没收伪劣假冒的保健食品1504件(盒)。开展夜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对豆腐加工业的专项治理。全年共取缔豆腐加工作坊23家。
  2004年,开展保健食品、畜牧和种植业产品(包括肉类、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经营及加工)、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生产及经营)及餐饮业(包括酒店、食堂、饮食店、早餐食品、冷饮等)的专项治理,查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80家,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200千克,未经兽医卫生检疫的猪肉3600千克,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320千克,不合格的桶装饮用纯净水600桶(15加仑装)。以陈埭镇为试点,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饮食卫生集中突击监督检查,仅一个月内检查各类饮食经营单位2250家次,查处480家,取缔300家。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所有中小学食堂,小卖部及周边饮食店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学生集体用餐导致食源性胃肠炎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各自辖区内学校相关饮食、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学校饮食、食品经营单位85家,责令整改35家,依法取缔7家,现场没收销毁过期等假冒伪劣食品60千克,罚款金额2万元。开展对夜市食品、饮食、水果摊贩、酒吧、KTV、舞厅的饮食部分、营业中的饮食业进行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各类夜市食品经营单位350家次,处罚90家,取缔无证经营单位80家。强化市场检查,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期间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酒店、酒楼、饮食店90家,查处18家,其中责令限期整改10家,依法取缔5家,现场没收销毁过期不合格食品及原料65千克,查获劣质奶粉1782包(罐),计500千克,标值1.5万元,暂控不明来源的椰果2400千克,罚款金额1.8万元。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行政许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全年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企业105家,依法取缔1家,责令限期整改66家,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及原料1130千克,没收非法生产工具5件,罚款金额4.5万元。
  2005年,继续围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全年检查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品、食品生产加工集贸市场等5828家;封存、没收销毁食品10642千克,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植11.2万元,罚没款25.6万元,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取得较大成果。深入开展碘盐专项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厂14家,餐饮单位1515家,食品经营单位699家,检查使用非碘盐食品加工企业八家,餐饮单位228家,食品经营单位69家,食堂6家,销毁、查封非碘盐2728.35千克。开展食品专项查处工作。重点开展禽畜肉产品流通管理,防治禽流感工作及对含苏丹红一号食品和添加剂清查工作。在开展含“苏丹红一号”违法食品添加剂清查工作中,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9家,抽检样品6份,不合格1份,查处一家,没收销毁库存含“苏丹红一号”的不合格添加剂33千克,罚款3000元。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行动的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酒楼、餐馆等餐饮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等进行监管。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4人次,检查食堂、饮食单位685家,肉制品加工厂(店)8家,集贸市场25个,超市33家,肉品冷库2个,查处案件14起,罚款5000元,没收销毁未经检验的猪肉和肉制品308千克,案值22488元。
  2006年,全面实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4619家,取缔各类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6家,责令限期整改和提出监督意见2531家,没收销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3157.6千克。开展学校、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的专项整治工作。
  2007年,主要开展学校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学校食堂207家次,小卖部及校园周边饮食店、食品店等794家次,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及卫生监督意见书867份,对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及学校食品经营单位56家进行处罚。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共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82家次,开具整改通知及监督意见书46份,处罚36家次。在《晋江经济报》公布两次监督监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食品经营单位1353家次,责令限期整改和提出监督意见732家次,取缔113家次,对98家不合格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认真做好全市大型会议、活动的监厨工作,保证饮食卫生安全。没有出现过食物中毒事故。
  (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03年,晋江市开始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其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同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保证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将注重最终产品抽检转向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将单纯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彻底改变盲目的拉网式监督检查方式。至2007年12月,全市有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A级单位,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率达98%。
  一、化妆品
  1988—2007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职能由泉州市级负责管理,包括现场审核、产品监督抽检等事务,晋江市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对市场进行标签标识检查。1996年,配合省、泉州市卫生部门对全市5家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2001年,深入贯彻《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配合全市打假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卫生监督。同时结合全市组织的第三次打假活动,共处罚10家化妆品经营店和4家使用伪劣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厅。
  三、公共场所
  1996年,晋江市认真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监督监测力度,严格审核制度,全年共换发卫生许可证564张,从业人员体检2205人,调离“五病”(活动性肺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伤害、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81人,监测公共场所140家,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1997年,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加强管理和监测,与市广播电台、有线台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配合爱卫办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发放卫生标语5000多份,共对市区公共场所检查3—5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2267人,培训率98.5%;健全公共场所档案,建档率达98%以上。全年共换发卫生许可证565张,从业人员体检2267人,体检合格率99.6%,调离“五病”人员11人,监测公共场所154家,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1998年,按照卫生城市和县级一等防疫站的标准,定期对自来水厂和末梢水进行监测55份,合格48份,合格率88%,对二次供水进行监测27家,合格5家,合格率19%。
  1999年,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加强管理和监测,共对市区公共场所检查2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2301人,培训率99.5%;全年共换发卫生许可证535张;从业人员体检2354人,体检合格率99.6%,调离“五病”38人,监测公共场所205家,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2000年,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开展禁烟、“卫Ⅸ”项目宣传工作,共印发宣传品5200份,新发卫生许可证525张,复核219张,监测公共场所250家,监测点1178处,从业人员体检730人,调离“五病”人员18人。
  2001年,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配合全市打假工作、“卫Ⅸ”项目开展卫生宣传和卫生监督监测。1—10月,共完成全市89家KTV、酒店的空气监测、572家理发店、录像厅、美容美发厅的监督监测工作。
  2002年,配合开展“卫Ⅸ”项目干预活动。9—12月,多次集中抽调人员,突击检查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取得较好的效果,换发卫生许可证456张。
  2003年,全年共换新发卫生许可证378张,空气监测152家1020个监测点。
  2004年,全年共换新发卫生许可证356张,空气监测128家960个监测点。2005年,共换新发卫生许可证299张、复核卫生许可证158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850人,开展公共场所空气监测128家1060个监测点。
  四、饮用水及涉水产品
  1993—1995年,加强自来水厂监督和水质检测。1994年,检测城市24个点合格率87.5%,农村96个点合格率81.3%。1995年检测城市24个点,合格率91.7%,农村96个点,合格率83.3%。1995年8月,市政府批转卫生局《晋江市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全市居民饮用清洁水达100%,其中饮用自来水(含镇、村供水)达65%,陈埭镇居民100%饮用自来水。
  1996年,对自来水厂水质检测39份,合格35份,合格率89.7%;对水井检测157份,合格132份,合格率84.1%。
  1997年,监督抽检各类水质182份,合格178份,合格率97.8%,其中自来水全分析24份,合格20份,合格率83%。
  1998年,监督抽检各类水质48份,合格42份,合格率87.5%;二次供水监督抽检27家,合格5份,合格率18.5%。
  1999年,监督抽检各类水质68份,合格62份,合格率91.2%;二次供水监督抽检20家,合格18份,合格率90%。
  2000年,根据全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认真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全年共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118份,水质全部合格。
  2001年,按规定定期监测全市自来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系统及末梢水。
  2002年,完成全市自来水厂水质监测的工作任务,共监测水源水8份、出厂水8份、末梢水48份,及市区二次供水48份。
  2004年,对全市8个集中式供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测,共监测水源水16份、出厂水16份、末梢水72份、二次供水监测73份、地下水监测174份。
  2005年,对全市8个集中式供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测,共监测水源水16份、出厂水24份、末梢水32份;对市区自来水厂二次供水监测48份、末梢水监测40份。积极配合市政协对全市各镇、街道的农村饮用水进行调研,承担水质检测分析工作,共采井水142分,合格15份,合格率为10.56%。
  五、职业卫生
  1988—1991年,晋江县开展陈埭镇制鞋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重点对象是手工作坊、使用氯丁胶、土炼胶等存在重大苯中毒隐患的企业。
  1992年,晋江县(市)根据《福建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重点行业发放劳动卫生许可证。
  1993—1995年,为方便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陈埭卫生院成立体检中心,市防疫站派专人每周两天到卫生院为企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每年对制鞋业、陶瓷行业、铅作业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因素卫生标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落实康复和定期检查。
  1996年,完成全国乡镇企业试点调查工作及福建省关于“三资”企业的调查任务。
  1997年,根据省政府精神,开展“三苯”专项整治。针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1998年,推进无苯胶行业管理,加强对生产、进口或使用有毒化学品等有害生产原材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1999年,劳动卫生许可证纳入换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对制鞋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生产营业执照。
  2000年,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贯彻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企业认真做好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002年,开展对制鞋、箱包等待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为制鞋业、箱包、皮革加工业、彩色印刷业、玩具制造业及家具制造业,特别是要重点整治家庭作坊式的小型加工企业。
  2003年,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推选数十家制鞋厂家作为试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帮助厂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现场指导他们改造和完善一些通风排毒设施,加强防护措施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监护档案,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对职业病防护的意识。经过近2年的试点工作开展,取得一定成就。
  2003年,根据《晋江市对制鞋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和正已烷检查整治阶段实施方案》,展开拉网式检查和整治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层层分解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和具体人。此次整治对象是2000年以来发生过职业病危害病人的企业和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2004年1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劳动保障、卫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职业卫生、劳动者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这次整治中,市卫生局认真制定《晋江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1月31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分两组对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制鞋企业和陶瓷、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以“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抓整改”为重点,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2005年,继续推进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努力摸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向和新举措。省专家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试点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指标均有明显改善。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知晓率由2003年的73.80%上升到2005年的85.1%;一线工人的职业卫生知晓率由65.6%上升到80.3%;职工健康监护建档率由75.2%上升到96.1%;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置由45.7%上升到75%。
  2006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认证资质。配备体检车辆,进村入厂为企业提供方便服务,同时也大大地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率。还购置法国生产的奥德姆快速检测箱。
  2007年,根据泉州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建档,企业数为2623家。全市主要职业危害行业以制鞋、陶瓷建材、塑料玩具、印刷、服装和皮革为主,存在着“三苯”、粉尘、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其中制鞋和陶瓷建材业占全市职业危害行业的72.5%。全市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69450人,“三苯”46173人,粉尘5452人,物理因素17825人。
  六、学校卫生
  1998—2007年,晋江市学校卫生监督以学生健康体检为重点,并定期组织检测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和黑板的卫生情况。学生健康检测:共体检学生37万多人次,视力低下率64%,龋患率21%,营养不良发病率28.4%,肥胖发病率6.11%,沙眼发病率2.1%。卫生监测:共检测教室300间,采光照明合格率99%,人均面积合格率83%,黑板卫生合格率96%,课桌椅卫生合格率3.33%。
  七、消毒产品
  1998年,通过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测60份,合格59份,合格率98.3%;从业人员体检1266人,合格1169人,合格率92.3%;调离“五病”人员97人,调离率达100%。
  1999年,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测65份,合格63份,合格率96.9%。从业人员体检1168人,合格1089人,合格率93.2%;调离“五病”人员79人,调离率达100%。
  2000年,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消毒产品监督检测181份,合格178份,合格率98.34%;从业人员体检2027人,合格1875人,合格率92.5%;调离“五病”人员152人,调离率达100%。
  2001年,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消毒产品监督检测221份,合格219份,合格率99.1%。同时结合全国打假工作的要求,依法查处消毒用品生产企业13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37家。从业人员体检1985人,合格1956人,合格率98.5%;调离“五病”人员32人,调离率达100%。
  2002年,深入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通过借助消毒监测手段,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湿巾、纸尿裤、纸尿片等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测177份,合格177份,合格率达10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卫生监测91场次。从业人员体检2210人,合格2198人,合格率99.5%;调离“五病”人员12人,调离率达100%。
  2003年,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学检测80家次,合格22家次,合格率27.5%;对消毒产品监督抽检506份,合格503份,合格率达99.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3552人,合格3339人,合格率94%;通知调离工种213人,调离率达100%。
  2004年,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监督抽检210份,合格210份,合格率100%;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45家次,合格11家次,合格率24.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4163人,合格3962人,合格率95.2%,通知调离工种201人,调离率达100%。同年《泉州晚报》一篇题为《卫生巾——女性贴身“细菌弹”》的报道,引起市卫生局、站领导的高度重视,于9月10日举办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员进行消毒卫生知识培训,限期企业进行1个月自我整改,会后组织消毒监督员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28家整改没有到位的企业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2005年,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监督抽检241份,合格231份,合格率达95.9%。对14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生产包装车间环境空气消毒效果检测135份,合格80份,合格率59.3%;工作台表面消毒效果检测60份,合格59份,合格率98.3%;从业人员手表面消毒效果检测75份,合格50份,合格率66.7%;组织从业人员体检5300人,合格5152人,合格率97.2%,发健康合格证5152人,发证率达100%。
  2006年,通过借助消毒监测手段,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湿巾、纸尿裤、纸尿片、隐形眼镜护理液等消毒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查检测354份,合格350份,合格率达98.9%;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75家次,共监督抽检各类样品1543份,合格1352份,合格率87.6%;其中生产包装车间环境空气消毒效果检测750份,合格650份,合格率86.7%;工作台表面消毒效果检测371份,合格359份,合格率96.8%,从业人员手表面消毒效果检测422份,合格338份,合格率80.1%。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980人,合格人数4882人,合格率达98%,发放健康证4819人,发证率达98.7%,健康体检不合格人数98人,全部通知调离岗位或不予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活动。
  2007年,通过借助消毒监测手段,对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巾纸、湿巾、纸尿裤、纸尿片、隐形眼镜护理液等消毒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查检测39份,合格30份,合格率达76.9%;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53家次,共监督抽检各类样品1219份,合格1005份,合格率82.4%;其中生产包装车间环境空气消毒效果检测530份,合格415份,合格率78.3%;工作台表面消毒效果检测265份,合格254份,合格率95.8%;从业人员手表面消毒效果检测424份,合格336份,合格率79.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190人,合格人数1145人,合格率96.2%,发放健康证1145人,发证率达100%,健康体检不合格人数45人,全部通知调离岗位或不予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活动。
  八、放射卫生
  1988—2007年,晋江县(市)的放射源主要为医用X射线。晋江县(市)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放射场所,每年必须至少一次进行医用X射线装置场所的防护检测;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情况的监督。重点是工作人员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剂量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至2007年,因晋江市疾控中心尚未配置相关放射检测仪器,检测能力受限,放射场所日常检测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工作依托泉州市疾控中心开展。
  九、传染病
  1997年起,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市防疫站(疾控中心)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质量管理工作、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较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隔离病房建设,建立消毒制度,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工作,规范医疗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至2007年,无发现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而造成传染病疫情传播流行的事件发生。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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