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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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5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卫生保健
分类号: R173
页数: 7
页码: 1653-1660
摘要: 本章介绍了晋江市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产科质量,包括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加强母婴安全适宜技术新进展培训、实行产科质量考评制度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妇女保健 卫生保健

内容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基层妇幼保健网络
  1997年开始,晋江市逐步推行孕产妇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待产、分娩制度,取消村级接生员,将接生员职能转变为妇幼保健员,从事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工作,形成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体系。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对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督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负责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知识,按时召开乡级妇幼工作例会,完成全市妇幼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并按照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做好辖区内其他妇幼保健项目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妇幼信息收集、填报工作;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完成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
  村卫生室发挥“网底”保障作用,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随访工作,建立本建制村妇幼保健基本卡册,做好妇幼卫生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围产保健
  (一)住院分娩
  1994年,晋江市培训第一批专职妇幼保健员14人。1995—1997年,开办多期接生员培训班、难产处理技术培训班。至1995年,市级妇幼机构人员34人,镇卫生院妇幼人员48人,接生人员168人。至2000年,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2001年7月,泉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促进母婴安全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福建省促进母婴安全十点措施》,住院分娩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02年,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为有效引导流动人口和贫困孕产妇入院分娩,减少非法接生,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孕管册背面公布取得泉州市内全部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2007年,晋江市确定流动人口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对所有住院分娩孕产妇住院费用减免300元。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1996年,高危孕妇一经发现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做出“高危”标志,定期检查高危孕妇情况,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转诊和孕妇产后访视制度。自1996年6月以来,全市产后访视率不断上升,三次以上访视率86.90%,其中1998年达89.75%。1999—2006年,产后访视率依次为86.17%、87.60%、83.30%、86.80%、85.50%、77.46%、80%、61.47%。2007年,按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孕妇保健手册,进行产前检查,有高危妊娠的专案进行管理,继续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3.23%,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5%,产后访视率达77.79%。
  (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1998年3月,晋江市执行泉州市转发《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作用,做好产前、产时、产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年12月,市卫生局成立市围产期保健协作组,人员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医疗单位妇产科专家组成。2004年,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死亡上报工作制度,提高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实施《泉州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手册》(简称《孕管手册》)制度。1999—2007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为71.13%、93.37%、73.40%、77.60%、80.59%、68.65%、57.26%、50.43%、73.23%。2005年,晋江市被列为福建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项目”项目单位,采取一系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措施。2006年3月,实施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特别是孕管手册制度不断强化,对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两个死亡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4.11/10万,比2005年的85.08/10万有明显降低。2007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7.76/10万。
  三、提高产科质量
  (一)加强母婴安全适宜技术新进展培训
  1994年,晋江市培训第一批专职妇幼保健员14人。1995—1997年,开办多期接生员培训班、难产处理技术培训班。1997年,“母亲安全工程”全面铺开,开始推行“助产技术资格”上岗证,要求妇产科医生、助产士取得助产技术资格后才能接生。市卫生局举办“助产技术资格”上岗培训班,全市17所医疗保健机构,87名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参加岗位培训。1998年起,每2—3年都对新分配的妇产科医生、助产士进行“助产技术资格”上岗培训,考试通过后发给“助产技术资格”上岗证,并要求每三年重考验证一次。2005年起,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产科临床服务质量,晋江市多次承办省、地围产保健会议,经常邀请北京、福州、泉州专家讲课,全市各医疗单位常态开展临床知识学习和病案讨论。
  (二)实行产科质量考评制度
  2001年,落实《福建省促进母婴安全十点措施》及泉州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促进母婴安全的通知》精神,晋江市依法规范产科临床服务,加强产科重点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产科质量。2002年,为切实提高产科质量,市卫生局出台《产科质量考评内容及方法》,实行助产技术考核制度,于每年年初对全市助产机构进行产科质量督导,年终开展产科质量考核,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全市助产机构产科质量上台阶。
  四、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姻保健工作试行期(1989—1991年)
  1989年1月起,全县实行自费婚检,首先在全县干部职工及青阳镇居民、涉外婚姻中试行,检查项目是部分常规项目,婚检人数不足3000人次/年。1990—1991年,自费婚检范围扩大至安海镇居民。
  (二)自费婚检在全市铺开(1992年1月至2003年9月)
  1992年起,全市推行自费婚检,但婚检率不高。2002年起,在市民政局领导的重视和直接督导下,婚检率由1994年的46.1%增长至2000年婚前检查率的100%。涉外婚检于2000年升格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体检。
  (三)免费婚检期(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政府取消强制性婚检。2004年,婚检率剧降为2.5%。2005年7月1日起,晋江市在全省首先推行免费婚检,并实现新婚婚前医学检查率100%。全市开展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主要项目有:内科、外科、五官、妇科、胸透、血液康氏反应、肝功能、血常规、女性阴道分泌物、遗传病家族史询问等。2005年婚检人数2072人次,2006年婚检人数14044人次,2007年婚检人数15712人次。
  第二节 儿童保健
  一、创建“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
  1996年,晋江市在创建爱婴医院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爱婴市活动,市妇幼保健院通过泉州市考评组的验收,成为全市第一家爱婴医院。1998年,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凡年接产100例以上的卫生院,都要创建爱婴卫生院,又把此项活动向乡镇卫生院推广。同年,有9家医院通过爱婴医院的评审。1999年,罗山、池店2个镇的卫生院通过爱婴医院评估,至此开展助产技术的市属、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均通过爱婴医院评估,实现爱婴医院全市覆盖。
  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
  1988年,晋江县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加大对全县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力度,开展对入托(园)儿童及保教人员的健康体检。从1995年起,开展对全市幼儿园所保教人员体检;从2000年起,市妇幼保健院与市教委办教育局联合对保教人员分批进行培训,定期举办保健医师培训班及专题讲座。全市每学期召开一次幼儿园保健例会,每年不定期组织抽查督导,市卫生局及市教育局多次联合举办“全市幼儿园保健知识画画比赛”“全市幼儿园健康宝宝比赛”等,有效推动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制度的落实。至2007年,全市有托幼儿园330所,其中幼儿园277所,混合园53所,总计入园儿童46621人;专职保健医师28人,兼职保健医师(员)42人。是年,全市集体儿童体检率为89%。大部分独立的幼儿园设有保健室,全市统一使用规范记录本,基本上能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种资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的托幼园所每年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2007年体检率100%。
  三、早期教育
  1999年起,市妇幼保健院每年进行儿童行为筛查、智力筛查及早期教育,定期举办“妈妈育儿班”。2002年正式开设行为筛查室,开展0—6岁小儿精神心理发育检查表、瑞文测试、气质评估、儿童心理咨询等,并进行儿童早期智力开发与指导。部分幼儿园普及早期教育,市实验幼儿园开设亲子乐园。2007年起,市妇幼保健院开始对部分入园的新生进行行为筛查,并督促幼儿园的环境实现美化、绿化、教育化、儿童化,对婴幼儿脑潜能开发、心理行为发育起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儿童保健门诊
  1992年,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口腔科,开展儿童口腔保健。1994年,在全省率先开设儿童低视力防治中心,并陆续开设儿童口腔保健、视力筛查、听力筛查、营养咨询、新生儿抚触、行为筛查、预防接种等二级科室,还增加儿童骨碱性磷酸酶筛查、儿童微量元素筛查、铅筛查等,促进儿童智能发育、身心全面发展。
  1996年起,全市各乡镇卫生院陆续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开展儿童体检等工作。2007年,全市全年体检儿童61621人,保健覆盖率89.14%;系统保健管理率83.26%;5岁以下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为1.85%,体弱儿筛查率2.23%,母乳喂养率93.06%。
  2007年,市妇幼保健院开始使用电脑视力筛查仪,填补3岁以下小年龄段视力测试难的空白;正式启动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全市HIV感染母亲所分娩婴儿由市妇幼保健院专人专管,当年随访HIV感染母亲所分娩婴儿2人,提供免费住院分娩及鲜花慰问等人文关怀,并且每月进行免费咨询、体检、预防接种及赠送奶粉一系列服务。
  五、母乳喂养
  20世纪90年代,随着爱婴医院的创立、营养知识的普及,母乳喂养率逐渐提高。至2002年,4—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96.66%、96.72%、97.10%、95.50%。
  2003年起,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市实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积极巩固爱婴社区,通过各种媒介开展母乳喂养培训和宣教,各院均有醒目的标语和宣传画,坚决抵制母乳代用品的赠送和宣传,入户落实孕产妇围产保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情况。2003年,以社区为单位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96%。2004—2006年,晋江市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分别为96.84%、96.22%、95.89%。至2007年,全市调查8153名4个月婴儿的母乳喂养情况,其中,母乳喂养7587人,母乳喂养率为93.06%,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的要求。
  六、儿童常见病防治及项目调查
  (一)小儿“四病”防治
  晋江市在儿童保健及儿科门诊中,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母乳喂养,适时、适量添加辅食,服用预防量维生素D、补充钙剂,进食富含钙、铁、锌等矿物质的食品,多晒太阳,按时预防接种,积极防治佝偻病、贫血、肺炎、腹泻,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学前儿童儿童铁缺乏症流行病学调查
  2002年,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开展“儿童铁缺乏症”调查,填补全市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数据,按框图要求抽出青阳镇、安海镇及幼儿园为调查点,调查结果如下:调查婴儿35人,幼儿56人,儿童141人;婴儿组、儿童组身高、体重都能达标,而幼儿组仅为28.57%;血色素小于110克/升,其中婴儿17.44%、幼儿8.95%、儿童0.7%;ZPP低于正常范围,分别为婴儿22.86%、幼儿10.1%、儿童0.7%;三组儿童的SF均为正常。
  (三)小儿脑瘫流行病学调查
  2002年,按泉州市卫生局要求,通过框图分布抽出安海镇、永和镇、紫帽镇为调查点,对0—14岁小儿进行脑瘫的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泉州市儿童医院儿保科的医务人员深入调查三镇儿童脑瘫情况。
  第三节 妇幼卫生监测
  一、孕产妇死亡评审与监测
  20世纪80—90年代初,晋江县没有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至晋江撤县设市后才开展此项工作。
  2003年,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晋江市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成立围产协作组,围产协作组成员每年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审。1993—2004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20.27/10万、46.10/10万、6.99/10万、52.54/10万、10.11/10万、25.52/10万、23.58/10万、38.57/10万、36.90/10万、10.4/10万、51.53/10万、102.64/10万。2005年7月起,正式启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晋江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和高危孕产妇接诊医院职责,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目标,以保障母婴安全为己任,在完善制度和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人员培训、落实减免措施和开设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5—2007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85.08/10万、54.11/10万、27.76/10万。此后,为提高孕产妇死亡监测的准确性,每年还进行孕产妇死亡漏报调查,孕产妇死亡情况零漏报。
  二、出生儿缺陷监测
  21世纪初,晋江市监测对象一般为在监测医院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无论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妊娠孕周期为多少,要求均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以及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监测指标包括出生缺陷的畸形率,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畸形率。市级监测点有市妇幼保健院、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安海医院等4家。
  2001—2007年,晋江市出生儿先天畸形发生率分别为1.56%、1.36%、2.76%、4.70%、5.09%、3.05%、2.59%,高发病种居前5位的分别是唇腭裂(1.13‰)、多指(1.092‰)、神经管畸形(0.7‰)、足内翻(0.33‰)、先天性心脏病(0.25‰),出生缺陷率呈小范围波动、平稳中略有上升趋势。为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其间市政府建立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妇联齐抓共管的多部门协作工作体系,采取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发放免费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综合措施,全面开展一级预防,强化产前筛查诊断,稳步推进二级预防,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新生儿听力早期筛查,加快建设残疾儿康复治疗机构,拓展三级预防。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1996—2002年,各医院每季度上报儿童出生、死亡人数,根据儿童死亡名单,作补漏及入户调查死因。7年内婴儿死亡人数分别为190人、123人、122人、130人、107人、147人、111人,死亡率分别为19.97‰、16.08‰、15.57‰、15.33‰、10.32‰、13.9‰、11.6‰。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分别为251人、184人、148人、161人、130人、171人、133人,死亡率分别为25.69‰、22.76‰、18.8‰、18.99‰、12.54‰、16.2‰、13.9‰。
  2003年,根据国家、福建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晋江市省监测点为磁灶镇、安海镇、梅岭街道。市卫生局制定《晋江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方案进行监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2003—2007年,婴儿死亡人数分别为84人、94人、89人、65人、71人,死亡率分别为8.61‰、8.31‰、9.47‰、6.22‰、6.57‰。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分别为105人、136人、109人、83人、92人,死亡率分别为10.76‰、11.910%、11.59‰、7.48‰、8.33‰。前五位死因主要是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生窒息、肺炎、先天异常。
  第四节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一、农村卫生保健组织实施
  1988年,晋江县各级党政领导继续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免疫、加强母婴保健、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加强对疫情报告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致力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1996年,晋江市成立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初保达标考核验收,达到“基本合格市”标准。
  199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晋江市卫生防病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青阳、陈埭、西滨、罗山、英林、金井、磁灶、内坑等8个镇的初级卫生保健验收达标。
  1999年,池店、安海、龙湖、紫帽等4个镇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验收,至此,全市15个乡镇全部通过验收。
  2000年,晋江市努力提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成为福建省“初保合格市”。
  2001年,晋江市被省初保委授予“以市(县)为单位初保达标合格市”称号。
  2006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顺利通过泉州市政府的督导,市卫生局组织对各镇卫生院初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接受省级中期评估的准备工作。
  2007年,晋江市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顺利通过第二周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复核评估。
  二、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在实施农村卫生初保规划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防疫站、妇幼所和镇级卫生院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作为提高全市卫生整体水平的突破口,发挥侨乡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主渠道,开拓新渠道,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提供经费保证。1994年5月,全国农村“三项建设”检查评比组到晋江市检查“三项建设”落实情况,晋江市被评为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市。1999年,晋江市再次被评为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市。
  第五节 干部保健
  1988年,晋江县继续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免费体检、防疫和疾病治疗。
  1992年起,晋江市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防疫,对患有疾病的人员安排离职住院治疗或在职休养,医药费、住院费给予报销。
  1993年起,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遵循“保证干部、职工基本医疗、防止浪费”的原则,采取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适当补助的办法,重点解决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及其他特殊病情人员的医疗保健,解决开支困难,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1993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公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医药费、生活待遇。
  1997年,市公费医疗办本着“保证治疗,合理用药,节约开支,防止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特殊病、危重病、离退休人员合理的医药费给予优先照顾。组织全市离休干部体检。
  1999年,晋江市卫生局筹集20多万元建立老干部福利基金。
  2000年,晋江市制定出台干部健康体检方案,组织干部进行健康体检。
  2001年,晋江市以完善和落实离休干部“两费”保障为重点,出台实施《关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保障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成立“市老干部保健服务中心”、镇(场)老干部健康服务组、村(居)老干部服务小组,初步形成市、镇、村三级老干部健康服务网络,组织全市离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体检档案。
  2002年,晋江市进一步落实完善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对没有外出参观或健康疗养的,按本人每年公务费标准扣除全年交通费后提取经费50%,作为健康休养补贴。完善三级疗保健网络,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年授课56次。自2002年度起,市镇两级每年各组织一次老干部健康体检。
  2003年,晋江市卫生局获泉州市老干部社会优待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4年,晋江市出台《关于老干部医药费报销的补充说明》,切实解决老干部医疗保健使用超出现行规定用药和器材的费用报销问题。依托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做好常规服务,并不断拓宽渠道,形成以老干部健康服务中心为主、医疗护理与卫生保健相结合医疗保健体系。定期组织处级退休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2005年,晋江市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努力保证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待遇,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6月,晋江市在新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贴改革改革方案中,离休干部及“五·一二”退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健康补贴1000元。“七一”期间,市医院医生党员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为170多人次老干部义诊。
  2006年,晋江市为老干部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12场,组织173名老干部到市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针对老干部身体健康情况提出治疗或保健方案。
  2007年,晋江市建立离休干部暨实职处级退休干部与所在地公立医院建立挂钩联系制度;为部分离退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义诊;邀请上海医学专家吴波水、黄高忠为离休干部授课;开展“心血管疾病防治”“老年中医保健知识”等6场健康知识讲座。
  第六节 征兵和高校招生体检
  1988年,晋江县卫生局继续重视做好征兵和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配合县人武部、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市医院、安海医院等单位开展体检工作。各体检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严格把好审查关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征兵和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征兵体检中对高学历青年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优先体检政策,凡是未来得及参加镇(街道)组织初检的高学历青年,在县检期间,可以直接到县体检站进行体检,确保合格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都能参军入伍。
  1993—1995年,全市共完成3次新兵的征兵体检工作,完成3次2859名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1996年,全市完成新兵和1206名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1997年,完成新兵和1218名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
  1998—2005年,晋江市进一步严把好体检关,按照规范化的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征兵体检工作,为国家输送优质兵员。做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8年间共完成38737名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
  2006年,泉州市市长朱明到晋江市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要求严格把好体检关,向国家输送高质量的兵源,确保当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朱明到晋江市医院征兵体检处,察看各个征兵体检项目,对市医院参与征兵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表示肯定感谢。是年,完成8046人次的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2007年,晋江市继续抓好征兵体检和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年,完成7598人次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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