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图书音像出版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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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图书音像出版物管理
分类号: G237.6
页数: 1
页码: 15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图书出版物管理和音像制品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在图书出版物管理方面,晋江市有许多个体书店和规模较大的图书、报刊零售店,但在市场监管中也出现了违法销售粗制滥造、格调低下、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的情况。市文体局通过清查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等措施,保证了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晋江市 文化市场管理 图书音像出版

内容

一、图书出版物管理
  1979年,在青阳泉安公路,旧县消防队对面开办晋江县第一家个体书店志成书店,至1992年,晋江辖区内开设150余家个体书店,都是小规模、家庭式的小店。1992—2007年,晋江县(市)有成规模的图书、报刊零售店78家,其中诗鑫书店、百家书店、成凯书屋、鸿兴书店、文墨书屋、阳光书店等规模较大。同时也出现新华都超市书刊部、捷龙超市书刊部,沃尔玛超市内与厦门光合作用书店等一批在大型连锁超市中开设的图书部。在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中,市文体局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确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境外文化垃圾、精神毒品不流入晋江市。由于利润驱动,有一部分书店和相当数量的地摊、游商和非法销售点违法销售粗制滥造、格调低下、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出现。
  2007年,市文体局组织3次对出版物市场、学校周边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查清每一个经营单位的经营手续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经营现象,建立经营单位档案并签订依法经营责任书,对无证、无照经营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非法出版物地下销售窝点、地摊游商重点打击,没收盗版图书71188万册,以保证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音像制品管理
  (一)音像经营管理
  1988年,晋江县杂技团在青阳塘岸街的晋江县国营饭店二楼开设晋江县第一家录像放映经营单位。1988年,青阳塘岸街开设晋江县第一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晋江县文化系统音像制品销售发行站。1989—1997年,晋江县(市)范辖区内开设230多家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录像放映经营场所。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2年,晋江市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全面清理退场。2003—2007年,晋江市的音像店持续健康发展,至2007年底,证照齐全的音像店172家。
  (二)文化市场监管
  1988—2001年,晋江县(市)版权局坚持从源把控与日常巡查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录像放映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出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从2002年2月1日起,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将逐步清理退场;以后将不再审批设立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晋江市着手清理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场所,并在2002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在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监管方面,晋江市按照音像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一手抓文化市场的规范监管,确保全市文化市场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由于音像市场正版化覆盖率不高,加上地摊游商兜售的大部份是非法音像制品,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晋江市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使一些人群形成不健康的文化消费心态。因此,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晋江市文体局一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员、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音像制品经营业主及有关人员的意识。另一方面,按上级“反盗版天天行动”的要求,开展音像制品专项治理整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走私、盗版等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在开展“扫黄打非”的工作中,市文体局仍然把“影吧”这个问题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至2007年止,全市共取缔“影吧”88家,没收非法“影吧”设备488台。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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