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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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9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分类号: G124
页数: 5
页码: 1509-151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的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群众文化活动。晋江市的文化机构包括文化体育局和文化馆,其中文化馆是负责群众文化事业的机构,自1951年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至2007年,文化馆编制仍为8人,实际工作人员16人,其中《晋江文化丛书》编撰1人、南音编撰1人、音乐舞蹈1人、美术2人、戏剧创作1人、调研1人、摄影1人、民间剧团管理3人、财务1人。
关键词: 晋江市 文化 文化市场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一、机构
  (一)文化体育局
  1988年,晋江县继续设立文化局。1992年5月,改称市文化局。1996年6月,组建市文化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机构。
  (二)文化馆
  晋江县文化馆建立于1951年4月,是县政府的群众文化机构,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88年,县文化馆编制8人,实际工作人员16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文化馆人员队伍在新老交替中发展,结构更趋年轻化和专业化。至2007年,市文化馆编制仍为8人,实际工作人员16人,馆长1人、副馆长2人。其中,《晋江文化丛书》编撰1人、南音编撰1人、音乐舞蹈1人、美术2人、戏剧创作1人、调研1人、摄影1人、民间剧团管理3人、财务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1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1人、省戏剧家协会理事1人、会员3人、省作家协会会员3人、省音乐舞蹈家协会会员2人、省美术家协会会员2人。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经济的发展促进文化的繁荣,文化馆的职能业务沿着繁荣与发展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开拓进取。1991年度,评获泉州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1995—2007年,连续6次评获晋江市文明单位;1998—2000年度,评获泉州市文化系统先进单位。2001年,原文化馆长、副研究馆员陈启初的专著《文化馆学论稿》获文化部群星奖金奖,其论文《职能是文化事业的核心》获得省群文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年12月,市文化馆获“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市文化馆还于2001年、2004年、2007年3次在文化部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定为“一级文化馆”。
  (三)社团组织
  1.民办文化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晋江群众文化形态也从单一的、供给型的向多样化、参与型转变,一些民办文化群体应运而生。至2007年,全市有南音社64个、书画社6个、文学社(诗社)10个、灯谜社(组)16个、铜管乐队24个、芗曲队7个、大鼓吹12队、舞龙舞狮队21个,其他形式的民间艺术组织,如花鼓钹、车鼓唱、唆啰嗹、高跷等14个队。这些组织,除少数由村文化中心组织以外,其余都为自愿组合、自筹经费、自主活动的民办文化群体。除南音、灯谜、书画等雅集型的组织外,部分民间文艺团体则受聘演出,成为职业或半职业化的群众文化团体。
  2.民间职业剧团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职业剧团也随之出现。至2007年,晋江市职业剧团26个(高甲戏剧团20个、歌舞团5个、提线木偶剧团1个),从艺人员860多人。他们坚持在农村各个角落演出,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对戏剧艺术的欣赏,也培养一些青年对地方戏曲的兴趣,以及吸引外来工群众对晋江文化的了解和融入。每年演出达1500场次,演出收入约2600多万元。这种蓬勃发展的戏剧文化现象,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文化报》《戏剧报》先后发表过专题报道。
  20年来,晋江市曾出现过比较著名的民间职业剧团:青艺高甲戏剧团、福庆成高甲戏剧团、阳春提线木偶剧团、群艺高甲戏剧团、小百花高甲戏剧团等。青艺高甲戏剧团曾经在福建省民间职业剧团调演中连续五次获得优秀演出奖,阳春提线木偶剧团参加过第三届中国(泉州)木偶节演出活动,群艺高甲戏剧团和小百花高甲戏剧团近年来也在省民间职业剧团调演中获得桂冠。
  二、文化设施
  (一)馆舍设施
  1.晋江大剧院
  晋江大剧院坐落于市区阳光路口,于1992年5月奠基,1993年4月动工兴建,1995年11月落成。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楼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总投资4000多万元。主体5层,占地6000平方米,主楼建筑14500平方米。主楼正面设置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广场,是集影厅剧场、电子网吧、乒乓球馆、棋牌室等多功能一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2.晋江市文化中心、戏剧中心
  2007年12月5日奠基。晋江市文化中心位于晋江新城区世纪大道东侧晋江市博物馆与图书馆之间,用地面积2.7公顷,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室外广场面积1.7万平方米。晋江市戏剧中心位于晋江新城区,与晋江博物馆、晋江市图书馆隔世纪大道相望。用地面积约0.9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
  1960年3月,文化馆、图书馆、红旗馆合并为文化馆。1980年前后,红旗馆撤销,图书馆独立建馆,文化馆原有馆舍几经改造,面积近1600平方米。1995年以后,又向原图书馆租借部分用房,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设办公室、编辑室、美术室、音乐舞蹈室、民间文学工作室、摄影室、民间剧团管理处、综合功能厅、小型舞厅、露天剧场等设施。2003年7月至今,由于旧城改造,文化馆搬迁在大剧院左侧附楼,租用大剧院二、四、六、七楼为办公室和各功能工作室(包括综合功能厅、音乐舞蹈室、调研室、民间绘画室、美术工作室、南音灯谜室、文化丛书编辑室、民间剧团管理处、会议室等)。
  随着侨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馆建设纳入市政府的建设规划中,定点于青阳洪山小区的文化广场,占地面积2.7公顷,设计方案经多方讨论,基本定稿,在2007年建市15周年奠基。
  3.镇(街道)文化中心
  1988年,各乡镇继续设立文化站,承担着当地科普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全县各个乡镇都有文化站的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和活动经费。1989年以来,在旧城改造中,文化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强。陈埭镇文化中心大楼,是由陈埭镇政府和四境村村委会共同投资兴建,1997年7月1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主体建筑四层,内设演出大厅、录像厅、展览厅、图书室、健身房、青年艺术团、台球室、游艺室等。
  2001年落成的青阳镇文体活动中心由镇政府拨款投入,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拥有一座剧场,并设有展览厅、康乐室、书报阅览室、健身室、资料室、接待室和办公室等。是年2月,深沪文化中心动工,同年12月主体建筑竣工,2002年9月,全面完成各配套设施圆满落成。该中心位于镇区中心黄金地段,屹立于烟墩山东麓,总投资650万元,占地面积1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广场面积9000平方米。设有船模馆、深沪湾民俗风情馆、图书阅览室、网络室、乒乓球室、健身室、棋牌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功能厅室及民俗画廊、室外健身场地、篮球场、老人门球场、音乐广场等配套设施。
  第二节 图书音像出版物管理
  一、图书出版物管理
  1979年,在青阳泉安公路,旧县消防队对面开办晋江县第一家个体书店志成书店,至1992年,晋江辖区内开设150余家个体书店,都是小规模、家庭式的小店。1992—2007年,晋江县(市)有成规模的图书、报刊零售店78家,其中诗鑫书店、百家书店、成凯书屋、鸿兴书店、文墨书屋、阳光书店等规模较大。同时也出现新华都超市书刊部、捷龙超市书刊部,沃尔玛超市内与厦门光合作用书店等一批在大型连锁超市中开设的图书部。在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中,市文体局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确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境外文化垃圾、精神毒品不流入晋江市。由于利润驱动,有一部分书店和相当数量的地摊、游商和非法销售点违法销售粗制滥造、格调低下、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出现。
  2007年,市文体局组织3次对出版物市场、学校周边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查清每一个经营单位的经营手续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经营现象,建立经营单位档案并签订依法经营责任书,对无证、无照经营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非法出版物地下销售窝点、地摊游商重点打击,没收盗版图书71188万册,以保证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音像制品管理
  (一)音像经营管理
  1988年,晋江县杂技团在青阳塘岸街的晋江县国营饭店二楼开设晋江县第一家录像放映经营单位。1988年,青阳塘岸街开设晋江县第一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晋江县文化系统音像制品销售发行站。1989—1997年,晋江县(市)范辖区内开设230多家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录像放映经营场所。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2年,晋江市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全面清理退场。2003—2007年,晋江市的音像店持续健康发展,至2007年底,证照齐全的音像店172家。
  (二)文化市场监管
  1988—2001年,晋江县(市)版权局坚持从源把控与日常巡查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录像放映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出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从2002年2月1日起,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将逐步清理退场;以后将不再审批设立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晋江市着手清理录像放映等音像制品放映场所,并在2002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在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监管方面,晋江市按照音像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一手抓文化市场的规范监管,确保全市文化市场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由于音像市场正版化覆盖率不高,加上地摊游商兜售的大部份是非法音像制品,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晋江市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使一些人群形成不健康的文化消费心态。因此,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晋江市文体局一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员、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音像制品经营业主及有关人员的意识。另一方面,按上级“反盗版天天行动”的要求,开展音像制品专项治理整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走私、盗版等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在开展“扫黄打非”的工作中,市文体局仍然把“影吧”这个问题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至2007年止,全市共取缔“影吧”88家,没收非法“影吧”设备488台。
  第三节 娱乐活动场所管理
  一、歌舞厅KTV管理
  1980年,晋江县第一家歌舞厅石狮镇清津歌舞厅出现后,相继开设安海五里桥中亭夜光岛歌舞厅等一批室内娱乐活动场所,歌厅、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室内娱乐方式也相继面世,并很快风靡晋江各地,成为当时晋江县文化市场兴起的标志。
  1992年,晋江文化市场迅速发展,至1995年,晋江市有歌厅、舞厅、卡拉OK厅157家,但处于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经营状态。随着晋江经济快速发展,晋江市室内娱乐活动迅猛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室内娱乐场所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简易搭盖经营,到现在的高楼大厦;由没有任何装饰,到高级装修;由小规模低投入逐渐向成规模高档次的趋势发展,小规模低档次的娱乐场所逐渐被淘汰。1996—2007年,晋江市有一定规模的KTV、RTV(安装有实时视频点播系统的歌舞娱乐场所)、音乐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经营单位98家,主要集中在青阳、梅岭、安海、英林等市区、镇区,基本形成以市区为中心、镇区为主线,不断向农村辐射的文化市场网络。
  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管理任务日亦艰巨。首先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审批关。对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厅、KTV场所,除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制定“两牌”“三制度”。“两牌”就是所有的经营场所一定要在主入口处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及“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两个铜牌,“三制度”一是娱乐场所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场所有无接纳成年人情况、包厢、包间有无超过核定人数、有无违法犯罪活动等),二是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灭火疏散预案、责任小组名单、安全责任人职责等),三是娱乐场所举报制度(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报告,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是12315电话,设在文化体育局监控室)。在狠抓法律、法规落实的同时,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市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二、网吧管理
  1988—1999年,晋江县(市)尚无出现网吧。2000—2004年,晋江市根据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分配的62家网吧指标全部审批完毕。2005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关系,坚持从严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省、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分析本地区网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和社会反映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此通知,市文体局制定《晋江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方案》并上报至泉州市文化局和省文化厅,在两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方案后,市文体局召开听证会,决议将50个网吧名额经营者经由抽签产生。2006年9月,市文体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公告抽签通知与事宜并进行公开报名、抽签,产生50家新设立的网吧指标。同时,由泉州市统一规划、审批增加的63家网吧也同批次落地晋江,至2007年6月,全市网吧总数175家,此后再无增加网吧数量。
  尽管晋江市网吧场所数量增加迅速,但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乃至市场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身。为继续把“扫黄打非”工作推向深入,市文体局按照上级部署,在“两节”、暑期等重要节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活动,严格网吧的日常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利用网吧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有害信息,严厉查处容留未年成人进入网吧和超时营业等违法经营活动。2006年初,市文体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投建全省第一个远程监控中心,对全市网吧经营场所进行监控,实行专人值班,电脑实时录像、拍照等手段,有效地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的现象。
  对无证无照的网吧(俗称“黑网吧”),予以坚决取缔,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提请工商部门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2004—2007年,市文体局共取缔无证网吧330家,没收电脑1844台;为防止被取缔的“黑吧”返潮,市文体部门及时地把有关情况通报电信部门,并由电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务。同时,市文体局还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公布被取缔“网吧”的名单和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违法经营“网吧”的良好氛围。
  三、游戏机监管
  1988年,晋江县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发展非常迅速,至2000年前,批准设立的电子游戏娱乐场所达200多家,形成自由发展的势头。为加强对游戏机经营所的管理,使游戏机经营场所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文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文化厅的相关文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场所赌博、变相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自2000年起,根据上级文化主管理部门通知精神,晋江市开展电子游戏娱乐场所整顿行动,现经过各镇的推荐和严格的筛选、验收,将全市200多家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压缩为现在的76家,并不再新审批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
  由于严格控制审批数量,社会上出现一些无证经营以及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安全隐患突出的非法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而且这些无证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大多带有赌博机台,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身。市文体局严格执行市“扫黄打非”领导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在全市开展对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无证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及违法经营赌博机的活动。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无照的经营赌博机活动及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予以取缔。2005—2007年,关闭违规“地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333家,查处、收缴、销毁各类电子游戏机以及游戏主板1918台(块),其中赌博机399台。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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