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教育督导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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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82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教育督导与管理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
页码: 1445-1447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市教育局设立督导室,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包括对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同时,建立了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依法治教。
关键词: 晋江市 教育督导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内容

一、机构
  (一)晋江市(县)教育局
  1988年,晋江县继续设立教育局,下设秘书股、人事股、电教站、电大工作站等。全县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重点中学、职业中专为县办县管;一般完中、职业中学、重点小学为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乡(镇)村共管,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晋江县教育局更名为晋江市教育局,1996年,晋江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市教育局更名为市教育委员会。2002年4月,复称市教育局。
  (二)乡镇教育委员会
  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下设立“教委办”代表本级政府管理教育,村(或联村)成立教育管理小组。乡镇教育委员会职责为:对所属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全面负责,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计划等情况,并制定与落实事业计划,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指导、监督聘任校长和教师的工作。
  二、教育督导
  1989年12月,县政府成立晋江县普通教育督导室,属全民所有制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9人,督学由科级或具有高级、中级职称教师职务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对中小学教育工作、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
  1992年,全省开展教育“六项督导”(指:教育管理、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校舍设备、德育工作),1992年3月,晋江市以优秀等级通过省级验收。1993年,又以优级水平通过复评,获评“福建省实施义务教育先进市”。之后,每年泉州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均开展跟踪,晋江均合格通过,1994年8月,被福建省教育委员会授予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
  1996年,全省开展“两基”(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晋江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1996年6月,通过泉州市级评估验收。1996年11月,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之后,1997年—2001年,五次均通过泉州市级年度跟踪督导检查。1999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两基”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授予晋江市“全省教育‘两基’工作先进市”称号。
  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会上颁发《晋江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修订稿)。
  2002年,晋江市以教育强市的评估指标为主要标准,制定下发《晋江市教育强镇评估方案(试行)》,并组织初评工作。
  2002年9月,更名为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2年,省政府开展“双高普九”(指: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创建工作。晋江市全面开展,2003年3月31日至4月2日,晋江市顺利通过泉州市初评。2003年12月22—25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晋江市“双高普九”工作进行正式验收。晋江市顺利通过,成为首批通过泉州市“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
  2004年12月2—3日,泉州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晋江市“双高普九”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后巩固提高情况开展核查,晋江市以优秀等级通过核查。
  200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通过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依法治教,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督导考核对象是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督导考核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改善办学条件、关心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每年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领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市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考核组,对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结束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督导考核情况通报,指出各单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下一个年度重点督导项目。该制度实施后,全市各镇(街道)对教育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2007年1月16—19日,泉州市核查组对晋江市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核查,晋江市以优秀等级通过。3月26—30日,晋江市首批以“优秀”等级通过省政府“对县督导”(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验收,被评为“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市”,获“福建省教育强市”申报资格。
  三、管理体制
  (一)中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市教育局制订《晋江市中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决定在青阳、池店、磁灶、陈埭等9所中学进行首批改革试点工作。这些试点校都结合校情制订和实施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五制”(即校长负责制、教职员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资总额包干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配套改革。
  1995年,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有22所中学推行“五制”配套改革,占中学总数75.25%,得到省、市教育部门的肯定。
  (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006年,晋江市委下发《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晋江市委教育工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要做好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普通中学和市直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等领导干部的考察、选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对学校干部管理采用“上会同、下放权”模式和“下管一级”的原则。
  2007年,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对晋江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取消代课教师名称,一律称为聘用合同管理教师,并就合同管理教师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招聘与调配方式、待遇等方面作明确规定。晋江市首次实行代课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后,教师待遇每月补助工资标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1000元;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800元;一年发放12个月工资。同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福利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福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60%以上交纳(即800元),比例为26%(市财政承担18%,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费按泉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目前按1100元)的9.5%(市财政承担7.5%,个人承担2%)交纳。而之前的代课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每月工资为700元,取得教师资格的每月为1000元,每年领取10个月的工资,且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
  2007年,晋江市首次实行代课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后,教师待遇每月补助工资标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1000元,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800元;一年发放12个月工资。
  (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职责,每年制定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确保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市政府的招生工作意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04年,在总结过去学籍管理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晋江市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招生、编班、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学籍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位,确保户籍适龄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晋江市小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入学率稳步提高。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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