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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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2.61
页数: 7
页码: 1336-13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和略有结余。
关键词: 晋江市 社会保障 生活保障

内容

一、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87年,晋江县成立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开展以征收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费为主的劳动保险,养老保险金实行全省统筹。基金方面,最初实行省级保险公司和晋江县(市)财政共同补助办法。1993年,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28家,在职职工8817人,离退休职工3236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8.58万元,支出760.42万元,省级保险公司和市财政局补助211.16万元。1994年,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改革,省级基金统筹调拨改为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这对社会保险金收不抵支的晋江造成很大的压力。1997年,全国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干部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1998年5月,晋江市率先在全省委托地税部门代征新经济组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征收基金328万元,扭转1997年靠晋江市财政拨付补助100万元来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局面,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同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市二轻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同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晋江市开展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由银行汇入个人账户,改变过去企业受市社保公司委托,承担本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当年即实现100%社会化发发放,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
  至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涵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数呈逐年上升。至2007年,参保人数10.71万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20世纪90年代起,晋江县(市)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作为全省的试点县(市)率先进行改革,实行不同于企业的退休养老制度。1993年,晋江市成立机关社会保险公司,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和支付、关系转移以及基数调整等工作,养老保险费按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31%缴纳,其中单位负担29%、个人负担2%。
  1994年2月开始,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着手进行调查测算、拟定方案和政策制定工作。6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6月7日,市政府颁布《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正式启动。
  1997年12月,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公司与晋江市建设银行联合开发“离退休费用管理发放系统”,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个人账户电脑管理。养老保险金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给付项目,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月及时足额拨付给离退休人员。
  到2007年底,全市533家机关事业单位2.37万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民政部批转省民政厅,同意在晋江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
  1993年,晋江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以家庭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全体农村居民为对象,含农民、渔民、船民、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幼师、乡村医务人员、农村籍义务兵、计划生育对象、个体经营者、个体运输户及其他各业劳动者,不分性别、职业,并实行统一管理。应聘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专业人员也可参加本保险。保险资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保险费缴费方式和标准分为按月缴纳和阶段性趸缴两种方式,其中按月缴纳月缴纳保险费的起点标准为4元,多缴不限,可视情一年、半年、按季或按月缴纳;阶段性趸缴缴费标准起点为200元,多缴不限,可视情隔2—3年缴纳一次。基金由省厅代管,晋江统筹。
  1996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在西滨镇跃进村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采取个人出资100元、政府补助100元的办法,试点村223名村民全部参保。同年,晋江市结合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建立健全农保管理机构,调整充实办事人员,市镇两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颁布《晋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多渠道发动农民投保,全市共投保3192人,收取保险费39.35万元。
  1997年,按照坚持自愿,加强引导原则,继续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市共有5179人参加投保,其中义务兵457人,收取保险费313.95万元,投保的人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2%、69.80%。
  1998年,继续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者300人,收取保费17.93万元。
  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11273人,积累基金959.67万元。
  (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
  2006年,晋江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实施《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既相互衔接又有所区别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参保对象按年龄段分两种情况组织参保:其中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8960元,达龄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或申请不缴费直接纳入养老补助范围。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由政府、集体(镇、街道和村、社区)、个人三方分别按75%、5%、20%比例共同筹集。在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则个人不必缴费。市政府承担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并计入统筹基金。属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补偿费中列支和抵交,不足部分由集体和个人按分担比例筹集后一并缴纳。支出办法:到符合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领取280元的养老金(今后可动态调整增加);在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又采取不缴费的办法,则按月发给养老补助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晋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2008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于男16周岁至44周岁、女16周岁至39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则采取引导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保障。
  2006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以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为试点,有83人参加保险,缴交个人保险费120万元,其中62人符合退休年龄的条件,每人每月领取250元的退休金。2007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增加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青阳街道湖光西路被拆迁户、内坑镇后坑村为试点。全年全市参保人数1580人,征缴保费3644万元,有932人按月每人领取250元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140万元。
  二、失业保险
  1986年,根据《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规定》文件精神,晋江县开展失业保险工作,名称为“待业保险”,对象为全民所有制的职工,缴费标准为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1%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个人不必缴纳,由晋江县劳动服务工作具体办理。
  1995年,晋江市“待业保险”名称改为“失业保险”。
  1997年,晋江劳动服务公司对晋江糖厂14名下岗职工发放一年失业救济金17614.70元。
  1999年,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变为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其中单位缴交2%,个人缴纳1%(参保对象若属于农民合同工则不必缴纳),参保对象扩大到全社会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组织和个人。
  2000年,晋江市失业保险金收费征缴由晋江市劳动服务公司转由委托地税部门承办。
  2004年,对福州省公路局二公司1名下岗职工(回晋江居住)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6201.12元。
  2007年对福州海洋总公司1名下岗职工(回晋江居住)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3453元;对福州可乐熊餐饮公司的1名下岗职工(回晋江居住)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964元。
  三、医疗保险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过2年多的调查摸底,晋江市于2000年8月成立市医疗保险中心,着手开展医保保险工作。
  2001年,根据泉州市政府的部署,晋江市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到2003年底全市22899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004年,晋江市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延伸到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四、工伤保险
  1996年,晋江市率先在泉州市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县级统筹。市劳动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督促企业和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04年,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晋江市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制度,明确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缴费率大小按缴费单位的工伤风险大小而确定,分为0.5%、1%和1.5%三个档次。这一年以后,晋江市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扩面的参保对象主要是非国有单位,2003年底参保人数8547人,2004年底增至16323人,到2007年底达75287人。
  五、生育保险
  1988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晋江市根据《泉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在1996年开展生育保险统筹,参加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参保的单位,仍由其承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工资、劳动关系保留不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1996—2004年,晋江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参保人数都在8000人以下。2005年,市劳动局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力度,参保情况显著好转,2005年底,参保人数增至32169人,到2007年底,增至74870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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