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与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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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与待遇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1328-1330
摘要: 本文本主要介绍了晋江市在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方面的改革和变化。在工资制度方面,晋江市经历了从松散灵活的管理办法到工效挂钩,再到弹性工资计划、工资指导线等制度的改革。同时,晋江市还建立了年度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为劳动供求双方商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在工资水平方面,晋江市的工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日趋多样化。此外,晋江市还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检查机制。在待遇方面,晋江市沿用了职工晚婚可享受15日婚假期的规定,并开始实行办理独生证的女方可享受135-180日产假、男方可享受7-10日休假的规定。
关键词: 晋江市 劳动 工资待遇

内容

一、工资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形式继续采取松散灵活、宏观调控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执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即工效挂钩)。至1995年,全市有54个国有企业和70家集体企业实行总额包干的方法,7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97年,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晋江市对国有企业在执行弹性工资计划、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使用包干等办法的同时,再执行“工资指导线”的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应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应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防止工资分配急剧上升。
  199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晋江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福建省政府公布的地区最低劳动保障报酬。从是年开始,省政府每年都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逐年提高标准,晋江的企业都能按照规定执行。市劳动局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执行这一制度时,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电视报纸媒介予以公布,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年开展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活动。同时,根据劳动者投诉举报,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001年,晋江市建立年度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即根据泉州市劳动力市场每年所公布的工种,按其工种职称高低(分高级、中级、初级)而制定每月工资价位的高低限额。《工资指导价位》的信息,每年都在市劳动力市场上墙张贴公布,也在网络信息中公布,给劳动供求双方商定工资水平的时候提供参考,减少劳动供求双方的盲目性。
  (二)工资水平
  20世纪80年代,晋江县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大部分职工的工资水平显著提高。进入20世纪90年代,晋江县(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继续调整,第二产业快速增长,行业增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服务多样,因此工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三)工资形式
  岗位结构工资制 至200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都实行这一工资形式,由基础工资、工龄结构、岗位(职务)工资和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
  计日工资制 全市的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服务业的职工都普遍执行这种计日工资形式,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1994年以前,每月发工资按25.5个工作时计算。从1995年起,每月工资,国有企业按22.4个工作日计算,民营企业大部分按照26.4个工作日计算。2007年,国有企业按20.92个工作日计算。
  雇佣工薪制 这种雇佣工薪制,主要是按本人资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的高低而付月薪,全市既不统一,也不完善,随意性很大。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都套用这种工资形式。20世纪90年代差距不大,2000年以后,差距逐渐拉大。
  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分为个人计件和集体计件两种。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执行个人计件的工资形式,即对产品定出一个加工单价,再乘以当月完成的加工数,就得出当月应得的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制 加班加点工资主要是支付职工在法定节日、休息日上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1995年以前,加班加点工资比较不规范,1995年以后就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上班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上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钟点工资制这一工资支付形式是以每天上班多少小时计工资报酬的,晋江县(市)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这种工资形式比较少。到2000年以后,各行各业就开始出现,如企业和家庭搬东西雇佣搬运工,打扫卫生雇佣清洁工,都以钟点工资形式支付。
  二、待遇
  1988年,晋江县职工双方晚婚的,婚假期为15日,婚假期工资照发,此规定晋江市沿用至2007年。
  2002年9月,晋江市开始实行办理独生证的女方可享受135—180日产假、男方可享受7—10日休假的规定,在这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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