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就业与再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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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就业与再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6
页码: 1323-1328
摘要: 本文本主要介绍了晋江市劳动用工制度和就业情况。在劳动用工制度方面,晋江市进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取消了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临时工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同时,晋江市还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站,将劳动工作延伸到乡村,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在就业方面,晋江市的就业渠道持续拓宽,劳动力往本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加。此外,晋江市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在就业人员构成方面,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人口明显增加,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人口也不断增长。最后,该文本还提到了晋江市从业人员的总量不断增加,以及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
关键词: 晋江市 劳动 就业情况

内容

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国有和二轻集体企业继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开办劳务市场,为用工单位和就业者提供双向选择。1992年,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取消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临时工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强化服务,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放开招工计划指标,把劳动用工权还给企业。允许乡镇、民营企业使用农民工及外来工,放宽国有企业使用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调动审批权限,职工调动交流由企业自行决定;允许相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受区域限制相互转移;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允许技术工人从事第二职业。
  1991年,针对晋江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企业用工不断加大,成立13个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率先在福建省内把劳动工作延伸到乡村,动员用工单位安置56410人。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晋江市进一步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国有、集体企业内部与乡镇、民营企业一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计件工资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1993年,市劳动部门不再给企业下达职工工资和升级指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调整职工工资标准,按多劳多得原则,鼓励职工提高工作技能。同时,市劳动局用各基层劳动服务站加强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流入城镇的总量和结构宏观调控,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是年,开始承担办理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并在村一级设立劳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实现劳动就业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此后,到晋江务工人数逐年稳定增长。至2007年,晋江市累计办理务工许可证477.2万张(人次)。
  1993年起,晋江市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的形式,开始对全市64家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在岗,但未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不断出现。1999年5月,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积极筹措再就业资金,选择时机逐步解决下岗职工劳动关系。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晋江市认真贯彻执行,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的各项优惠政策。至2007年,共办理1080本。
  至2004年,全市国有、二轻集体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下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近2000人。晋江市在积极抓好有关部门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建设、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做好劳务派遣特别是更新就业观念的同时,筹集再就业资金54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预算再就业经费共1449.72万元,建立完善1998年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
  二、就业
  (一)就业安置渠道
  1988年,晋江县就业继续实行国家“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全县就业随着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就业观念的改变,渠道持续拓宽,劳动力往外地就业的数量大为减少,而往本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加。1993年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晋江经济发展正进入高效的“快车道”。地区国民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带动就业总量增加。晋江民营企业1.39万家,其生产总值占晋江市国民经济总值95%,吸纳90%左右就业人口,成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安置大量的外地劳工就业。
  (二)就业人员构成
  1988年,随着晋江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人口非农业化的转移速度继续加快,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人口继续减少,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人口明显增加,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人口也不断增长,但是增速相对于第二产业低。
  1990年,第一产业工作的人员占51.4%,第二产业工作的人员占33.6%,第三产业工作的人员占14.98%。2000年,第一产业工作的人员减少到只占10.15%,第二产业工作的人员上升到占有67.39%,第三产业工作的人员略升到占22.46%。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最多的是制鞋业35万人和纺织服装业20多万人,其次是陶瓷建材业、纸品印刷业、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伞业和玩具文具业。至2007年,延续上述发展势头。
  (三)从业人员总量
  由于晋江“三闲起步、三来过渡、三资上路”的发展道路以及形成的以市场经济、外向型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体制,带动晋江经济的发展,也给劳动者带来充分的就业,不但解决本地区的就业安置问题,而且还安置数10万的外地劳工。1988—2007年,晋江每年的就业率都在99%左右,失业率基本上控制在1%以下。
  1988年末,晋江县从业人员37.39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2.12万人,二轻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1.31万人,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33.96万人。
  1998年,晋江市从业人员上升至52.7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2.47万人,二轻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0.73万人,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49.50万人(其中外来劳工12.9万人)。
  至2007年年末,晋江市从业人员119.01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2.51万人,二轻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0.57万人,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115.93万人(其中外来劳工71.04万人)。
  三、就业服务
  (一)扶持就业
  1988年,为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安置问题,晋江县一方面通过组织社会失业人员,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创办劳动服务企业,解决其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国家规定,鼓励国营企业(后延伸至县办集体企业)创办单位劳动服务企业,由单位提供资金、场所、技术和人力,解决单位内部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1990年,晋江粮食局成立县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1996年,晋江工商银行成立晋江融信劳动服务公司。1997年,市交警大队成立市晋安服务有限公司。至1998年,晋江市成立87家劳服企业,就业人数达3500人,创税利1600万元。20世纪末,经济迅速发展,未再发展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原有劳动服务公司逐步转向社会市场。
  (二)调节就业
  20世纪90年代初,晋江县经济迅速发展,吸引大量的外地劳工。1991年2月,到晋江就业人数8万人,并且很快增加到13万多人,形成盲流,给劳动就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1991年3月,晋江县及时在13个镇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站,率先在福建省内把劳动工作延伸到乡村,动员用工单位安置56410人,其余人员全部劝退,引导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1993年,13个镇劳动就业服务站开始承担办理外来人员的务工许可证,收取就业调节费,并在村一级设立劳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实现劳动就业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此后,到晋江务工人数稳定增长。1997年,外来人员到晋江就业办理务工许可证19.85万张。2001年35.39万张,2002年58.04万张,2006年71.05万张。至2007年,晋江市累计办理务工许可证477.2万张。
  (三)企业用工服务
  随着晋江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历城镇失业人员问题、盲流问题之后,从2004年起,晋江企业用工开始出现短缺,特别是服装业的缝纫平车工、制鞋业的鞋面平车工、酒店的服务员的缺工现象更明显,小规模企业或劳动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缺工问题突出。在应对企业缺工问题,市劳动局采取“外引内联”办法帮助企业招工。从2005年开始,晋江市开始建立企业缺工预警机制,每年年底都组织人员对全市1000多家规模企业的开工、生产、用工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与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担负起从异地引进劳工的任务。引进数量是成批的,引进对象为主是技术人员,引进方法有时是政府直接组织洽谈,有时是介绍企业自行前往洽谈。建立“异地培训、晋江就业”的长效机制,先后在云南丘北,陕西西安,福建上杭、建阳、尤溪等地设立招工培训窗口,由企业提供培训设备和技术人员,当地提供培训场所和负责招收学员,实行定向培训、定向就业的方法。此外,市劳动局举办招聘交流会形式灵活多样,有举办200多家企业参加的大型招聘会,也有举办10多家企业参加的小型招聘会;有集中在市区举办招聘会,也有带企业到农村举办现场招聘会。到2006年,晋江市建立劳动力市场后,改成每个月逢六(即每月的6日、16日和26日)举办现场企业招聘会,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
  (四)劳务派遣
  2005年,为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晋江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开展劳动力管理和使用的业务,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与被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被派遣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到用人单位工作。是年,晋江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晋江市邮政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250名合同工。
  2006年,与晋江邮政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增派168名合同工;与晋江烟草专卖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13名合同工;与泉州市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1名司机;与市消防大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47名消防队员。
  2007年,与市邮政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增派350名合同工;与晋江电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21名合同工。至2007年年底,累计实施劳务派遣850人。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
  1993年起,晋江市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的形式,开始对全市64家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在岗,但未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不断出现。至2004年,全市下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1964多人。为做好这部分人的再就业工作,晋江市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妥善处置:一是推行“一三一”工作法,即为下岗人员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介绍三个岗位、一次职业介绍,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1997—2004年,为1737名下岗人员安置工作。其中,1997年安置849人,1999年安置364人,2000年安置54人,2001年安置97人,2004年安置373人。二是制定实施《晋江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做好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1997—2000年,晋江市政府4年共筹集540万元再就业资金;2001—2004年,市级财政预算又安排再就业经费共1449.72万元,累计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2300万元。三是开设社保窗口服务窗口,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费续交手续,造成养老保险中断人员续保问题,方便下岗失业人员个人自行到窗口办理社保接续手续,2002年,为505人办理续保。四是1998年建立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期限最长为3年;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积累的增加,从2001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晋江开始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的各项优惠政策。2003年,办理563本;2004年办理75本;2005年办理57本;2006年办理330本;2007年办理55本,合计1080本。
  2005年,为晋江宾馆19名下岗职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7.9万元。2006年,为199名下岗人员发放2004—2005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46356元,有58名个体经营者享受地税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费52.62万元。2007年,为378名下岗职工发放2006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39.6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下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九卷,内容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华侨与港澳台事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放言、街道、镇、人物、荣誉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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