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老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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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1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老龄事务
分类号: D632.2
页数: 8
页码: 1282-12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民政工作老龄事务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组织机构、基层老龄工作、主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敬老工程“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民政工作 老龄事务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老龄工作委员会
  1990年12月,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县委批准成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室人员编制参照事业管理办法。1996年6月,编制由2人增至4人。
  2001年7月,市老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延至2004年,镇、村两级涉老组织机构基本完善全市老协会会员近8万人,成立老协会372个,晋江市基层老年工作逐步形成以老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老年活动为载体,老干部工作为龙头,离退休干部为骨干,面向广大老年人的格局。
  2005年底,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累计410个(包括自然村分会)。各镇(场)党委、政府配备充实老龄工作专干,全市建立完善的三级老龄工作网络。
  2006年,全市老年人数114765人,全市有老年协会(含自然村)428个,老龄事业有新进展。
  2007年12月,重新核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关编制为3人。当年,全市老年人数115262人,占人口总数约11.09%,纳入低保老人14628人,老人供养543人,全市老年协会(含自然村)412个,老年人入会人数102060人,占老年人总数88.50%。
  二、老年体育工作协会
  1985年10月20日,晋江县老年体育工作者协会成立,逐年递增,至1998年,全市15个镇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全市385个村(居)有321个村成立老体协组织,市直17个系统的离退休协会也先后建立老体协组织。
  1999年,切实加强镇村涉老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镇村涉老组织机构的意见》,2000年,下发《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涉老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镇村涉老管理服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镇(街道)级老体协主席多数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市镇(街道)两级老体协组织建立健全。
  2003年12月,市老体协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班子产生后,即着手抓镇、村老体协组织建设,配合各镇对镇老体协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及时配合新组建的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老体协组织,落实镇、街道配备一名老体协专干人选问题。2005年3月,按照省老体协“基层建设年”的要求,市老体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凡建立老年组织的单位都必须成立老体协组织,至2005年底,全市293个村(居)、90个社区居95%以上建立健全老体协组织。
  2006—2007年底,全市1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系统离退休协会,村、社区居等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418个,其中市直16个,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居三级组织网络。
  三、老年教育组织
  1991年,创办县老年大学。
  1999年秋,晋江市老年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老教委)成立,该老教委是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基层老年教育(老年学校)的工作。市领导明确要求老教委要“有位、有威、有为。”市委、市政府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与基层党政领导签订的1999—2000年度老年工作责任书。市领导强调市老教委一定要切实做到“四到位”(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感情投入到位、各种措施到位),“五落实”(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市委、市政府又明确提出要实现村镇老校“十个有”(有领导、场所、经费、教师、计划、校牌、教材、授课有保证、有第二堂课、有科技关农和文明建设课程)。2000年,老教委建立正规办公工作制度,配设5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成立镇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按晋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镇村涉老机构组织建设通知要求配备3—5名专(兼)职人员,全市镇专干60多人。1998年底,市、镇、村三级老年学校仅48所。至2000年底,全市老年学校增至238所(包括1所市老年大学和18所镇级老校)。其中,村级老年学校219所,建校率占建制村(居)总数57%。老校学员21419人,占全市老年人11.6万人的18.5%。
  2007年,建立完善市、镇、村抓老年教育协调指导机构体系。镇级配备老年教育专干。村(居)以老协会为依托,建立老年学校,支部分管领导任校长形成三级领导机构网络,各镇都有2—8名涉老工作专干,共61人,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干负责。
  第二节 基层老龄工作
  一、组织建设
  (一)班子建设
  1991年下半年至1996年底,15个乡镇相继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1997—1998年,乡镇涉老组织建设步伐缓慢。1999—2000年,根据全市老龄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先后2次下发《关于加强镇(街)村(社区)涉老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各镇(街)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并有1名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大部分村(居)由1名党支委分管老协会工作。选配1—2名老龄工作专职干部,从离退休干部中聘请,经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村(居)以老协会为依托,集离退干,老协会、老年学校等涉老机构于一体,“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并按泉州市委组织部要求,把农村老协会纳入村级组织建设范畴,3年1次换届(或班子调整),镇(街)村(社区)老龄组织由党政1名领导分管负责。至2000年,全市381个建制村(居),有346个建制村(居)成立老年协会,建制村中的自然村大部分成立老年协会分会,入会老年人42138人。
  2002年,全市各镇均成立老年工作领导小组,并有1名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充实调整镇老年工作人员。青阳、磁灶、东石等镇大部分村(居)基本由1名党支委分管老年人协会工作。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同步做好老年人协会班子调配和换届选举工作,至2002年底,有346个村级老年人协会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94%。
  2002年底,晋江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1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11.67%。出台《晋江市切实做好尊老敬老工作意见》,提出实施意见,全市385个建制村(居),成立372个老协会,168个自然村分会,全市基本形成三级老年工作网络。
  2003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换届。新设立的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组建老龄委,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3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老龄工作,颁发“晋江市老年工作责任书”至各镇(场)及市直单位。8月,完成365个建制村(居)老协会的换届,理顺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及网络。2004年新设立的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组建老龄委,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
  至2007年,全市的市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班子换届,市、镇(街道)及时调整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村(居)社区老年协会作为配套组织于2007年前完成换届或班子调整工作。而全市从2000年的381个村(居)有346个村(居)成立老年协会,入会老年人从42138人发展至2007年的老年协会412个,老年人入会人数102060人,占老年人总数88.5%。
  (二)干部培养
  2001年,市老龄办举办8期基层老年人协会会长培训班。之后,老年人协会班子调整或换届选举都举办培训班。至2007年10月,市涉老部门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老年协会、老年学校骨干培训班,对全市村(居)社区新选、新任的老年协会会长、老年学校校长进行培训,参加人数338人。
  (三)骨干示范
  1997年,市老龄委下发《关于建立老龄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经过与各镇商定,将24个基础较好的老年人协会作为市、镇联系点,时常联系。同年7月,全市分为3片分别召开联系点会长座谈会,发挥联系点的骨干示范作用。2007年,依照1997年的通知精神坚持发挥扩大联系点的骨干示范作用。
  (四)规范化工作
  1998年初,市老龄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的通知》,为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行为,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管理,确保老年人协会行为,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管理,确保老年人协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促使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至年底,有7个镇完成规范工作。各镇依照通知精神,继续搞好规范工作,至2007年,全市13个镇、6个街道老年人协会建设进行规范化工作。
  二、阵地建设
  (一)老年活动中心(站、室)
  1997年,市委、市政府把筹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站、室)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扩展,至2000年,全市有活动场地146个。2001年,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始施工建设;金井、磁灶、罗山、安海、内坑、东石等镇有6个村发动社会各界卷子325万元兴建村老年活动阵地设施,建筑面积3475平方米。2002年,新建一批老年活动设施,全市多方集资250万多元新建老年活动场所24个。2003年4月19日,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竣工(占地1.67公顷,建筑面积14970平方米,总投资3000多万元)。2004年,全市又有30个村(居)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市、镇、村共有老龄活动中心109个,活动室375个。2005年,全市又有22个村、社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2006年,晋江市注重老年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全市有16个村(居)社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全市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485个。至2007年,全市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达到552个。
  (二)老年学校
  1997—1998年底,市、镇、村三级老年学校48所,市老教委认真贯彻老年教育工作方针,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至2000年底,全市老年学校增至238所(包括一所市老年大学和18所镇级老校)。其中,村级老年学校219所,建校率占建制村(居)总数57%。老校学员21419人,占全市老年人11.6万人的18.5%。
  2001年起,老年教育工作持续进展。2001年,市级老年大学1所,学员720多人:辖15个镇,老校19所,学员2403人;有建制村(居)385个,老校275所,占建制村(居)72%,学员27692人。市、镇、村老校学员30815人,入学率占老年人总数27.5%。2002年,围绕“健康、娱乐、创新、奉献”这一主线,晋江市老校比以前有更大的凝聚力与吸引力,镇级老校20所(其中企业办老校1所),实现全市镇级老校“一片红”;办村(居)老校299所,占应办村(居)老校385所的77.7%。2003年,采取“六坚持,六加强”,全市老年大学1所,学员1008人;镇级老年学校19所,学员2536人:村(居)级老年学校313所,占全部建制村(居)81%,学员31531人。全市老年大学(学校)学员35075人,占全市老年人口29.3%。
  2004年,继续坚持老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有市老年大学1所,镇(街道)老年学校22所,村(居)老校327所,占全部村(居)386个的85%,全市入学学员35148人,占全市老年人口29.3%。由于行政区域变动,老年教育专干由前年15人增至29人。2005年,晋江市有实际老年大学1所,学员1451人;镇、街道老年学校22所,学员2189人,村(社区)老年学校373所,占全市村(社区)应办校97%,学员38847人(其中先进镇级老校11所,村、社区老校74所)。晋江市老年大学(学校)在校学员42836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3.3%。2006年底,晋江市老年大学1所,学员1638人;镇、街道(场)老年学校21所,学员2855人;村、社区办学380所,占全部386个村、社区的98%,学员40015人。全市共办大学(学校)402所,学员总数达44508人,占全部老年人12.87万人的34.6%(基本实现年初计划总数35%的98.9%)。三级共专兼职工作人员878人;专职专干42人;专兼职讲师1686人。2007年,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率基本普及,入学率40%。基层党政取得共识,社会认可,正朝着巩固提高和创新发展。
  (三)老年体育“三场”建设
  1997年起,晋江市坚决执行党的老龄工作方针,全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好的发展。2000年,新建门球场5个,地掷球场3个,气排球场2个,全市举办市、镇、村三级体育竞赛40多场,共有5000多人参加。2001年,新建门球场9个(全市累计31个),地掷球场1个(累计12个),气排球场10个(累计18个)。到2002年,全市共有老年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140个。至2004年,又12个村(居)新建老年入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全市“三场”有117个,至2005年,全市“三场”137个。2006年,11个村(居)社区新建老年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全市老年体育“三场”139个。至2007年,全市老年体育“三场”156个。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政治活动
  1990—1998年,晋江县(市)各级老年协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保护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7年,市委、市政府把筹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基层老年人协会坚持平时走访慰问病灾老人、特困老人制度。1998年,市老龄委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工作任务。
  1999—2000年,市老龄委印发《老龄工作简讯》18期,晋江市电视开设《阳光继续灿烂》专栏,及时宣传老龄工作动态等事项。2000年,将每年10月份定为“老龄工作宣传月”。
  2001—2002年,各级老龄组织开展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2003—2007年,市夕阳红艺术团、镇(街道)、村(社区)夕阳红文艺宣传队常年活跃于基层宣传,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
  二、老年教育活动
  2002年,晋江市老年教育以教育“质量年”为目标,年初有12个镇党委分别召开涉老工作联席会议,结合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涉老班子领导、健全机构,镇级涉老专干从上年53人增至95人,兼专职教师增至454人,村(居)校教师1100多人。2003年,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农民、面向老人”的工作思路,明确“谁支持谁”这个“定位”问题,做到政府行为认识到位、感情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依法办学,晋江市老年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央、省、泉州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指示,不断增强基层老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继续保持老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分别于9月、11月举办3期基层师资培训班,共培训299人次。接着又举办基层老校师资培训班,2期培训教师221人次。同年11月,举办1期基层老校的女教师培训班,78人参训。2005年,市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班子有6人,全市镇、街道老年教育专干23人,市讲师团21人,市老年教育研究会会员122人。9月,市老教委举办基层讲师培训,培训班分4期共培训405人次。6月,老教委制定镇级老年学校“示范校”创建计划,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做具体部署。2006年,市老教委办事机构6人,各镇、街道老教师专干23人,市老教委讲师团14人,市老年教育研究会会员133人,研究小组22人。全市各镇建立老年教育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成立讲师队伍17个小组,195人。至2006年底,市有老年教育三级骨干2500多人(包括讲师团成员)。2007年,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正朝着巩固提高和创新发展。在机构设置方面,市、镇、村老年教育(学校的专门组织)组建三级网络,并配备老年教育专职人员主持日常工作,市老教委对2006年换届和调整的部分涉老领导班子负责人,老年协会会长、老年学校常务校长、副校长组织进行培训。分为3期,培训354人。2007年11月底,市老教委在市委党校举办市老年教育讲师示范课研讨交流培训班,109人参训。至2007年底,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率基本普及,入学率40%。
  三、开展文娱活动
  1997年起,每年的重阳节期间,市涉老部门都举办各种活动。2001年,举办全市大型庆祝大会及踩街活动,2500名老年人代表组成50多个表演队,展示老年人风采。2003年起,每年的文娱活动联欢会、文艺晚会、游园等都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举行。2004年3月14日,成立晋江市“夕阳红”艺术团,全年共深入11个镇(街道)42个村(居)演出48场次,观看演出人数达3万余人次。2004年10月22日,在市老活动中心举行庆祝福建省第十四个老年节暨晋江第三个“尊老敬老活动月”游园活动,600多名离退休干部和社会老年朋友参加。
  2005年10月8日晚,在市影剧院广场举办福建省第十五个老年节、晋江市第四个“敬老尊老活动月”及庆贺晋江市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称号文艺晚会。
  2006年4月10日,市老年大学全体师生1000多人在市老年活动中心多功能综合管举行一场宣传“八荣八耻”社会助于荣辱观为主题的“祖国,您好!”为主旋律的大型歌咏会。6月17日,市“夕阳红”艺术团参加由省老龄办、省文驳联合举办的福建省“太姥山杯”首届中老年人舞蹈艺术风采大赛的劲舞《向前冲》获大会组织奖、创作三等奖、表演奖第二名。
  2007年2月20日,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文联联合在晋江大剧院广场举行全市“反腐倡廉”南音新曲演唱会,市“夕阳红”艺术团参演获最佳演唱奖。9月26日晚起,晋江市“夕阳红”艺术团配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深入计生薄弱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演出,至年底共演出15场。
  四、开展体育活动
  1985年始,每隔4年举办一届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各镇、街道、市直各系统组团参赛。比赛项目有门球、气排球、棋牌等。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泉州市老年体育比赛。如晋江市组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第一届(2004年10月)、第二届(2005年10月)男子老年气排球比赛,均获冠军。2004年,在福建省“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暨省老年人男子气排球比赛中,晋江市以金井镇组队代表泉州市参赛,夺得冠军。2004年3月,晋江市选派3名老年乒乓球运动员参加泉州市第八届健身节老年入乒乓球团体赛,获团体赛第一名。此外晋江市还承办省和泉州的多次比赛。晋江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的社会氛围,晨练随处可见,活动人数日益俱增。全市1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系统离退休协会、村、社区居等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近420个,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全市老年体育人口43750多人。定期举办全县(市)老年人运动会。1987—2007年,晋江举办各项体育骨干培训班200多期、6000多人,培训辅导员1300多人。
  五、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
  1997年,全市47个老年协会组织5630名老年人外出旅游。1998年,全市56个老年人协会组织3909名老年人外出旅游。2000年,11个镇老龄委协助30多个村老年人协会组织2000多名老年人外出参观旅游。2004年5月、10月,市涉老部门2次组织339名老年人参加“夕阳红”旅游专列,抵中原大地及三峡、西安、北京、庐山等地参观游览。2005年5—10月,市涉老部门2次组织216名健康老年人参加“夕阳红”旅游专列,到全国各地观光旅游。其后,没有记载统计。
  第四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发实施。1997年,晋江市各级老龄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访、查养、穿、医、住)活动。全年调解涉老纠纷114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8年初,市老龄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的通知》,促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参与调节民事纠纷934起(其中调节涉老纠纷389起),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晋江市老龄工作遵照江泽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开展活动。检查老年法的执行情况,全年调节民间纠纷279起。2000—2001年,市、镇老龄委(办)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等活动;全年调节民事纠纷1.32万多起,其中重特大纠纷120多起,平息大量矛盾,对社会稳定起很大作用。
  2002年,晋江市老龄工作按照全国老龄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各级老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任务,通道调查,全市建立特困老人档案5433人,纳入低保老人7565人,五保老人供养数297户(人)。
  2004—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市老龄委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部门将有关老年法律规范的宣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重视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美德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给予曝光,基层老年组织经常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答、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市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对部分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认真贯彻《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每年都开展对老年法规宣讲和政策咨询,提供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服务,成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老年优惠政策措施的宣讲和贯彻落实,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措施和优惠条例,加强各项涉老优待证,各种公益性参观活动场地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五节 实施“敬老工程”
  一、老年基金会
  1997年,全市新建立镇级福利基金会1个,有32个村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人福利基会。1998年底,全市有1个镇级和36个村级老年事业福利会,基金总额约1000万元,其中磁灶镇下灶村,安海镇后林村、桥头村福利会的基金都在100万元以上;有89个老年人协会有创收基地或创收项目,年创收500万元。1999年,晋江市各级老年组织筹集老年福利金1000多万元,为发展老年事业打下基础。2000年,市政府发出《晋江市老年人事业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建立晋江市老年人福利基金会。从本年起,按全市每年每个老年人拨1元计算,由市财政拨款作为市老年人福利基金(每年约11万多元)。是年,各级老年组织发动海内外人士献爱心。共捐献1300多万元,其中捐赠老年人福利基金800多万元。全市累计老年人福利基金近2000万元。2001年,全市有70多家企业460人捐出万元给老年人作福利金。安海镇后林村许书典老人将其子敬奉的110万元捐给村老人福利基金会。2002年,市委决定,把每年10月份定为“尊者敬老活动月”,带动常年工作,在活动月期间,全市各界共为老年事业捐资210多万元作为福利基金。2003—2004年,新成立的福利基金会6个,其中安海曾林村福利基金会给每位老人月发150元敬老金。2005年3月和8月,民政部原副部长、全国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章,省老年协会副会长陈国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省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李宗明一行在泉州市老龄办主任范丰仙、副主任商黎霖陪同下,先后到晋江市调研老龄工作及福利设施建设情况。2007年,全市有老年基金会32个,全年社会各界为老龄事业捐资达1120多万元,其中东石镇第四社区蔡志刚三兄弟捐50万元成立社区助老基金会。
  二、节日慰问
  1997—1998年,全市各地召开庆祝会512场,各种座谈会402场,联欢会62场,举行祝寿会284场,为4945名老人祝寿;慰问病灾、特困、高龄老人12492人,慰问金达68.99万元。1999年,在春节、老年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慰问6000多名老年人,慰问金54.24万元,为9名百岁寿星发放高龄生活补贴金共1万元。2000年10月1日,举行老年节庆祝活动,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全市3000多名老年人代表参加。市、镇、村共向3000多位70岁以上老年人赠送慰问金50多万元,慰问贫困老人400户,赠送慰问金13多万元。2001年,市涉老部门在重阳节期间,向全市1971名90周岁以上寿星(其中百岁寿星26人)祝寿。并慰问病特困老年人,市镇两级发送慰问金62.95万元。
  2002年,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把每年10月份定为“尊老敬老活动月”,带动常年工作。在活动期间,全市各界踊跃为老年事业捐资,其中70多万元用于节日慰问及开展活动。同年6月,市老龄办下文,对全市特困社会老人开展调查摸底建档。同年9月,配合省、泉州市老龄办对第一批病特困社会老人进村入户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及部分棉被;年底,市财政拨出专款慰问100名病特困社会老人。老年节期间,慰问全市34名百岁老人(每人500元)和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人,共发放慰问金20万元,全年发放百岁寿星营养补贴6.1万元。2003年,市委、市政府注重营造“民心工程”,市财政拨出32万元专款慰问老年人(包括39名100周岁老人的营养补贴、重阳节慰问150名社会老人)。同年10月,在全市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月”活动中,泉州、晋江两级领导率先垂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发动社会捐资300万元为老年人办实事。2004年,晋江市财政拨出专款29.18万元慰问百岁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老人40人,每人23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1998人,每人100元。各镇(街道)、村(居)共组织慰问老年人25136人,发放慰问金362.89万元。2004年10月17日,市委宣传部、老龄办、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举行晋江市青少年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暨敬老助老活动基地揭牌仪式。
  2005年重阳节期间,市委书记李建国、市长杨益民先后深入安海、内坑等镇革命老区基点村慰问“五老”和特困老人,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晋江市2005年度财政拨出专款30.8万元慰问百岁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39人,每人23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年人2186人,每人100元。市慈善总会开展敬老活动,重阳节期间拨出2.5万元,慰问全市特困老人50人,每人500元。2005年度“四节”(中秋节、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市、镇(街道)村(居)社区慰问老年群体共27389人,发放慰问金486.8万元。2006年重阳节期间,泉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武,泉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向荣等先后深入西园、青阳、梅岭街道的部分社区,慰问革命“五老”和百岁老人,关注老人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2006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拨出专款54.85万元慰问百岁老人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41人,每年每人25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年人2203人,每人每年200元)。市慈善总会开展敬老活动,重阳节期间拨出5.1万元,慰问全市病、特困老年人102人,每人500元。在“四节”期间,市、镇(街道)、村(居)社区慰问老年群体共28668人次,发放慰问金516.2万元及慰问品。2007年重阳节期间,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专程前往街道社区慰问百岁老人。市老龄办对全市42位百岁老人和120名特困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每位老人慰问金500元。各镇(街道)对全市2382位90岁以上老人进行慰问,每人慰问金不少于200元。全市386村(社区)两委、老协会也采取不同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慰问。
  三、表彰先进
  1997年,晋江市基层老协会普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7年3月,在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暨先进老协会表彰会上,青阳居委会老协会、安海镇东鲤居委会老协会,罗山镇缺塘村老协会被授予福建省先进老协会称号。1997年10月10日老年节期间,召开表彰会31场,有45人受表彰。1998年老年节期间,基层老协会召开表彰会76场,有396人受表彰。1999年9月27日,市委、市政府在晋江大剧院召开晋江市庆祝国际老年人暨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休61个,先进个人191人。2000年10月1日,举行老年人庆祝活动期间,以镇、村为单位,召开敬老、助老表彰会,共有500多人受表彰,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2002年,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把每年10月定为“尊老敬老活动月”。东石梅塘村和安海东鲤居委会被评为省敬老模范村(居),青阳莲屿、罗山缺塘等11个村被评为泉州市敬老模范村(居),深沪施能辉、内坑曾昭概等33户被评为泉州市敬老文明家庭。2004年,根据全国老工委发出的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光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晋江市积极按照创建六项条件参加评选。7月6日、7月21日,分别通过泉州市、福建省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的考核验收。还有2个“敬老模范村(居)”、13个“先进老年协会”受到泉州市的表彰。
  2004年10月22日上午,市老干局、老龄办、退干办、团市委等在市老干活动中心举行庆祝福建省第十四个老年节暨晋江市第三个“尊老敬老活动月”游园活动。2005年,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人口与计生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敬老文明家庭”“敬老养老好女儿”活动,共评出“敬老文明家庭”117家,“敬老养老好女儿”46人。2006年重阳节期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评选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和“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活动,东石镇梅塘村和灵源街道曾林社区老协会长吴清树榜上有名。同时,在全市开展评选村(居)社区先进老协会活动,共评出先进老协会52个(其中泉州市级13个,晋江市级39个),在重阳节进行表彰。2007年,市老龄办、民政局、文明办联合在全市开展评选“敬老模范村(居)”“敬老文明家庭”活动,共评选出“敬老模范村(居)”30个(含泉州市级12个),“敬老文明家庭”99家(含泉州市级40家),在重阳节进行表彰。
  四、落实优待优惠政策
  2000年7月1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和免于负担按人口分配的有关收费的通知》,老年人看病实行挂号、就诊、检查、化验、取药、住院、交款等优先服务。公园、风景区(点)、名胜古迹、博物馆等游览单位,老年人可免费参观游览。离休干部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准予携带1名陪护人员。各级文化系统举办的文物、美术、书法、绘画、摄影等展览,老年人享受免费参观;老年人观看各种文艺戏剧会演、调演等,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在青阳市区乘坐公交专线汽车,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于负担按人口分配的增长率事业附加费、优抚费、初级卫生保健费、民兵训练费等。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2003年1月20日,市物价局发文规定:离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世纪公园。2003年1月20日,晋江市物价局下发离退休干部、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项目的通知,规定离退休干部、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公厕免予收费。离退休干部、老年人凭离退休证、老年优待证,进入市料技馆、博物馆、世纪公园等单位参观游览免购门票,离退休干部和80岁发以上高龄老人、准予携带1名陪护人员。市大剧院每月为老年人免费播映2场电影。
  1997—2007年,为老年人办理“四证”(福建省老年优待证、晋江市公交乘车优惠证、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优待证、老年协会会员证)共77402张。
  五、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1999年,为10476名老年人义诊。2000年,又组织卫生部门为2000多名老年人义诊。
  2004年,市委、市政府针对尚缺市级老年公寓的实际,决定分两步走:首先在池店镇依托福利机构筹建一座多功能、大规模的市级老年公寓,用地16.67公顷,政府补助150万元。其次,市政府会同慈善总会计划兴建占地6.67公顷,投资3000万元的老年公寓,统筹解决市、镇两级老年公寓问题。
  2007年,市民政局、老龄办联文下发《关于在全市村(社区)老协会设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10月底完成组建工作,12月1日全面启动老年志愿者活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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