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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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3
页码: 1278-128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自1990年开始推行火葬改革,逐步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设施。1995年,新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之后全市开始全面推行殡葬改革。通过加强殡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便民服务项目,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等措施,晋江市的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晋江市 社会事务管理 殡葬管理

内容

1990年,晋江县贯彻“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改进服务设施,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一定成绩。拟报告要求迁建市殡仪馆,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迁建地进行考察,并耐心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1991年,县殡仪馆搬迁基建工程进度加快,抓紧对火化区、生活区和其他设施的设计。
  1992年12月25日,晋江市政府正式下文批复同意,将原位于市区内的殡仪馆迁建至市郊青阳镇许厝村崎山,总投资1150万元。
  1993年,市委、市政府把建设新火葬场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选址在青阳镇许厝村崎山,征地总面积8.87公顷,并开始动工基建。深沪镇制定《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和墓地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成立殡改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服务小组,镇区7个村(居)委全部与镇政府签订火化协议书。罗山镇抓住福埔开发区建设需迁移1000多个坟墓的契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应迁坟墓骨骸全部火化,明确提出对建设安息堂的村,给予5万元资助,进一步推动全镇的殡改工作。
  1994年,全市确立36个建制村为殡改试点村。
  1995年,晋江新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投入资金950万元,建筑骨灰楼面积1779.52平方米,火化区1681.08平方米,生活区办公楼1504.88平方米,铺设道路1.75千米。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共自筹资金30多万元,购置尸体冷冻柜4台、遗容床3张、车辆2辆等设施。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快殡改步伐,积极推行火葬,有计划地逐步扩大火化区,提高火化率。全市在原有确定的殡改试点村的基础上,又新增加15个村为火化区域,青阳镇率先修订出推行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按照省、市部署,抓好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殡仪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经物价局批准实行火化收费标准,开展多项服务。全年火化遗体1010具,营业额150万元。
  1997年,通过调研,在部分镇率先实行遗体火化,继而制定《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市从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11月6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出《关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同时组织殡管所人员深入各镇、村广泛宣传,及时了解贯彻执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情况,加强引导、督查,保证实行火化的正常运转。加强殡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再上新台阶。投资160万元,建设1788.9平方米悼念堂,增设2个炉膛火化设备。市级公墓区建设列为199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除市级骨灰楼外,全市有3个镇、22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安海镇新建成的福寿楼档次较高。市、镇、村三级殡葬服务网络初步形成。8月,新成立殡葬管理所,对殡仪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殡葬服务承诺,加强殡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实行佩证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以纠正殡葬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会同市物价局重新核定各项收费项目,减轻群众负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会议精神,对“四沿两区”(即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高速公路两侧沿线及风景区、经济开发区)近距离内有碍观瞻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清理“四沿两区”的坟墓4506座,其中大墓300多座,长墓千座,涉及9个镇,经省检查验收,晋江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先进集体。
  1998年,全市火化率100%。完善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葬职工的文明服务意识。投资建设200多万元建设市殡仪馆悼念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文明办深入各镇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总结殡改工作经验,及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1999年,贯彻泉州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争创国家“二级殡仪馆”。投入287万多元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其中投入30万元,增设2条无污染、无噪声、无烟雾的火化炉;投入110万元,对旧火化炉进行技改,增加技术含量;投入10万元,对办公室和业务室进行装修;投入107万元,铺设馆区1.3万平方米水泥路;投入30万元,对殡仪馆区进行绿化美化。加强殡仪馆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严格执行承诺制度。增加便民服务项目,配备“尸体火化引导员”和灵堂专职管理员,方便群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邀请出席市“三会”(党代、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就他们提出的17件有关殡改工作议案提案进行答复。建立市、镇、村三级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全市共有6个镇39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有5个镇成立殡葬管理服务站。对320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减免火化费。开展行风评议,纠正在殡仪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执行《晋江市殡仪馆财务工作暂行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工作逐步规范,殡仪馆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殡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介绍。
  2000年,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下发《关于制止骨灰土葬的通知》,落实镇村两级领导责任制,严格骨灰管理制度,杜绝“骨灰二重葬”,全市有7个镇40多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新批准成立1个殡仪服务站,全市有8个殡仪服务站。创建国家二级殡仪馆,全年投入80多万元进行环境绿化及修缮山门、休闲亭等公共设施。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款由银行到馆设点办理。6月,殡仪馆被市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并申报国家“二级馆”。
  2001年,继续深化殡改工作,殡仪馆顺利通过国家“二级殡仪馆”部级审定验收。优化殡仪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投入72.3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购置设施。铺设800平方米水泥路面,完成馆区绿化扫尾工作。维修火化炉及遗容床,添置告别厅电子显示屏、豪华遗体告别床及增添骨灰寄存架,购置商务车1辆。配合陈埭镇、青阳镇王厝村做好迁坟工作,协调各殡仪站开展迁坟绞棺工作。全市清理坟墓近5万座,恢复地貌200多公顷。严格“骨灰二重葬”,加强殡仪队伍建设,健全殡仪服务网络,全市15个镇有13个殡仪服务站。推进市级公墓区建设,组织公墓区选址,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完成公墓区规划设计方案竞标。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列出专项整改项目12项,其中短期8项、中期3项、长期1项,统筹安排,边学边改,2月,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投入经费39.58万元,添置火化炉。加大殡葬管理力度,严惩“骨灰二重葬”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对英林镇陈山村出现的“骨灰二重葬”问题,深入调查,现场拍照,向所在镇政府反馈,由镇政府组织强制迁移。全市有市级骨灰楼1个、镇级8个、村级68个。加强队伍建设,召开殡仪服务协调会,进一步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墓区建设,原选定的公墓区完成测绘、规划设计,但由于市政新规划,公墓区须重新选址。
  2003年,全市遗体火化率100%,有效杜绝“骨灰二重葬”。建立健全市、镇、村(居)三级殡葬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全市火化遗体5413具,营业收入429.7万元、支出289.2万元。
  2004年,市殡仪馆转换经营机制,由市慈善总会出资收购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殡仪馆经营权由南安市殡仪服务公司以每年510万元承包费用中标,合同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加强协调,努力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巩固殡改成果。
  2005年,出台《晋江市镇(街道)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殡仪服务,引导殡葬行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建设新型殡仪文化。
  2006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引导建设新型殡仪文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领导,成立市殡葬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开展革除殡葬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出台《晋江市骨灰规范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骨灰管理,遏制“骨灰二重葬”蔓延势头,对变相将骨灰堂周边土地非法建设为公墓区及不规范管理的骨灰堂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共清理“三沿五区”迁移坟墓347座。
  2007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设立殡葬执法监察室,处理群众殡葬投诉。加大对骨灰的管理力度,有效制止强行抢夺骨灰20多起,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骨灰二重葬”。清明节期间,组织5次强制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强制拆除乱埋乱建坟墓70座,群众自行拆除500多座。其中龙湖镇组织两次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形成声势强大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态势。构建和谐殡仪服务环境,率先在全省实行低保“五保”对象死亡免除殡仪服务费用优惠政策,为312名低保死亡对象减免服务费用60多万元。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殡葬观,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首次组织骨灰海葬活动,有86例骨灰被撒入大海,绿色丧葬形式逐步为群众所接受。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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