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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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91
页数: 3
页码: 1274-12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和办理工作。他们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婚姻登记意义的认识,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并定期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在办理登记方面,他们处理了大量的涉外婚姻登记和国内婚姻登记,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宣传教育。
关键词: 晋江市 婚姻登记 社会事务管理

内容

一、宣传培训
  1988年,县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民政局民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登记分申请、审查、登记3个步骤,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加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为贯彻执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国内公民要求补办结婚登记者必须是在1987年3月份以前结婚的,而在1987年3月以后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证;涉外婚姻一律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990年,在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0周年之际,联合宣传部、司法局、计生局、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宣传违法婚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意义的认识,维护合法婚姻,坚决制止婚姻领域里的违法现象,对婚姻登记领域树新风、婚俗改革、婚事新办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促进家庭的幸福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全面开展婚前教育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各乡镇的婚姻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手续、登记程序、收费标准。
  1995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开展婚姻登记骨干培训,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996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参加泉州市婚姻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001年3月,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再培训;7月,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新婚姻法培训班;8月,到陈埭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市妇联共同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新婚姻法各阶层人士座谈会;12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弘扬勤俭美德、实行婚事新办的倡议书》。
  2002年,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坚持依法婚姻登记。
  2003年,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印制《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婚姻登记有关事项宣传单2万多份,发放各镇、村,通过市有线电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及全市村(居)主干培训班等渠道广泛宣传。
  2005年,市民政局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宣传教育。2007年,承办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二、办理登记
  1990年,对历年来全县违法婚姻进行清查处理。1—5月,国内公民婚姻登记4550对,涉外婚姻登记120对,其中补办登记47对,离婚登记12对。
  1992年12月1日起,在晋江市启用民政部监制的新版结婚登记证书。
  1993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55对,其中补办登记145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37对;国内婚姻登记9443对,其中补办登记3513对,全市婚姻登记率达81.9%。
  1994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38对,其中补办登记74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6对;国内婚姻登记10658对,其中补办登记4673对。
  1995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37对,其中补办登记33对;国内婚姻登记9775对,其中补办登记4669对。
  1996年,全年办理涉外结婚登记425对,其中补办28对,涉外离婚登记1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9对;国内结婚登记10303对,其中补办3289对,离婚登记110对。
  1997年,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依法登记,全市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8000对,涉外婚姻登记320对。
  1998年,依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189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31份,出具夫妻关系证明29份,办理国内婚姻登记6859对。
  1999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0290对,其中涉港、澳、侨17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65对,受理协议离婚69对。
  2000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997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9份,办理离婚登记63对;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5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3对,办理协议离婚4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05份。
  2001年,全年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7710对、离婚登记93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14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1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9份,婚检率达到96.7%。
  2002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357对,办理离婚登记8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89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90对,办理离婚登记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份。
  2004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897对,离婚登记297对,补领结婚证119件,补领离婚证3件。
  2005年,全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592对,离婚登记491对,补领结婚证220对。办理收养登记20件。
  2006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696对,离婚登记571对,补领结婚证337对,补领离婚证3对。
  2007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588对,离婚登记630对,补领结婚证423对,补领离婚证12对。
  三、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
  1999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2001年,对1978—2000年历年来涉及港、澳、侨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整理,立卷归档,计811卷,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管理。
  2002年,对婚姻登记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统一印制《婚姻登记员证》,做到持证上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树立窗口形象,增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基层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抽查,纠正不够规范行为。对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回顾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年初对上年度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改革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镇政府不再设置婚姻登记员,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日起,统一实行在市里集中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制度。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督促指导各镇做好集中登记移交工作。梳理规范婚姻登记审批流程,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在原有1名婚姻登记员基础上,增派3名工作人员充实岗位,组织参加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班。
  2004年,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每季度清理一次,移交市档案馆立卷归档保存,派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提高依法登记水平。
  2005年,研究自愿婚检后出现的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做过细群众工作,提高婚检率,提高初生人口素质。
  2006年,加强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设立婚姻登记照像点,开展人像采集和照相服务,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2007年,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在晋江召开,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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