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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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0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8
页码: 1274-128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社会事务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机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殡葬改革与管理、地名管理、勘界事务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民政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8—1995年,县(市)民政局内设人秘股、基层政权建设股、优抚救济股、复退办、民政股、社团办、地名办,人员25人,所属单位有军休所、疗养院、福利院、育婴院、殡仪馆、安海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民政工业公司、聋哑色织布厂、第二福利厂、第三福利厂,为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民政局职能基本不变。11月,完成“三定”工作,内设人秘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保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团体事务管理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编制22人。所属单位有军休所、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疗养院、福利院、育婴院、殡仪馆、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民政工业公司、聋哑色织布厂、第二福利厂、第三福利厂。
  1997年8月,市民政工业公司撤销;成立市殡葬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9年3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聋哑色织布厂职工安置和财产处理的批复》精神,设于安海的市聋哑色织布厂资产改制,进行评估拍卖,一次性安置职工,由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001年4月,市民政局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全建制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4月,配合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开展非法抱养和打拐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育婴分院;9月,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职能转变、组织机构重组、工作流程再造和管理方式更新,民政局职能有所转变,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11月,完成“三定”工作,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低保科、优抚安置和老区工作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勘界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管所。此机构编制延续至2007年未变。
  第二节 婚姻登记
  一、宣传培训
  1988年,县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民政局民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登记分申请、审查、登记3个步骤,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加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为贯彻执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国内公民要求补办结婚登记者必须是在1987年3月份以前结婚的,而在1987年3月以后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证;涉外婚姻一律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990年,在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0周年之际,联合宣传部、司法局、计生局、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宣传违法婚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意义的认识,维护合法婚姻,坚决制止婚姻领域里的违法现象,对婚姻登记领域树新风、婚俗改革、婚事新办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促进家庭的幸福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全面开展婚前教育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各乡镇的婚姻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手续、登记程序、收费标准。
  1995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开展婚姻登记骨干培训,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996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参加泉州市婚姻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001年3月,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再培训;7月,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新婚姻法培训班;8月,到陈埭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市妇联共同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新婚姻法各阶层人士座谈会;12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弘扬勤俭美德、实行婚事新办的倡议书》。
  2002年,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坚持依法婚姻登记。
  2003年,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印制《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婚姻登记有关事项宣传单2万多份,发放各镇、村,通过市有线电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及全市村(居)主干培训班等渠道广泛宣传。
  2005年,市民政局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宣传教育。2007年,承办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二、办理登记
  1990年,对历年来全县违法婚姻进行清查处理。1—5月,国内公民婚姻登记4550对,涉外婚姻登记120对,其中补办登记47对,离婚登记12对。
  1992年12月1日起,在晋江市启用民政部监制的新版结婚登记证书。
  1993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55对,其中补办登记145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37对;国内婚姻登记9443对,其中补办登记3513对,全市婚姻登记率达81.9%。
  1994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38对,其中补办登记74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6对;国内婚姻登记10658对,其中补办登记4673对。
  1995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37对,其中补办登记33对;国内婚姻登记9775对,其中补办登记4669对。
  1996年,全年办理涉外结婚登记425对,其中补办28对,涉外离婚登记1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9对;国内结婚登记10303对,其中补办3289对,离婚登记110对。
  1997年,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依法登记,全市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8000对,涉外婚姻登记320对。
  1998年,依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189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31份,出具夫妻关系证明29份,办理国内婚姻登记6859对。
  1999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0290对,其中涉港、澳、侨17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65对,受理协议离婚69对。
  2000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997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9份,办理离婚登记63对;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5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3对,办理协议离婚4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05份。
  2001年,全年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7710对、离婚登记93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14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1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9份,婚检率达到96.7%。
  2002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357对,办理离婚登记8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89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90对,办理离婚登记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份。
  2004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897对,离婚登记297对,补领结婚证119件,补领离婚证3件。
  2005年,全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592对,离婚登记491对,补领结婚证220对。办理收养登记20件。
  2006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696对,离婚登记571对,补领结婚证337对,补领离婚证3对。
  2007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588对,离婚登记630对,补领结婚证423对,补领离婚证12对。
  三、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
  1999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2001年,对1978—2000年历年来涉及港、澳、侨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整理,立卷归档,计811卷,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管理。
  2002年,对婚姻登记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统一印制《婚姻登记员证》,做到持证上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树立窗口形象,增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基层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抽查,纠正不够规范行为。对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回顾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年初对上年度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改革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镇政府不再设置婚姻登记员,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日起,统一实行在市里集中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制度。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督促指导各镇做好集中登记移交工作。梳理规范婚姻登记审批流程,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在原有1名婚姻登记员基础上,增派3名工作人员充实岗位,组织参加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班。
  2004年,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每季度清理一次,移交市档案馆立卷归档保存,派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提高依法登记水平。
  2005年,研究自愿婚检后出现的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做过细群众工作,提高婚检率,提高初生人口素质。
  2006年,加强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设立婚姻登记照像点,开展人像采集和照相服务,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2007年,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在晋江召开,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第三节 收登记管理
  2000年,全年办理收养57人,其中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人。
  2001年,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8人,其中育婴院抚养的婴儿22人、社会弃婴4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人、收养继子1人。2月,结合政府上网工程,将有关政策问答上网,方便群众查询,会同市有线电视台录制《走进育婴院》专题片,在“侨乡视点”栏目播出。
  2002年,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7人,其中市育婴院抚养的婴儿13人、社会弃婴4人。
  2003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宣传力度,把好收养登记审批关,办理收养登记25件。
  2005年,办理收养登记20件。
  2006年,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4件,其中育婴院抚养的婴幼儿13人、社会弃婴1人。
  2007年,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办理收养登记13件,保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1991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严把社团审批关,对县级97家社团实行复查登记发证,完成乡镇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摸底复查登记工作,社团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改革开放、经济成长、教育发展、文化繁荣、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缓解就业压力、推进公益事业、反映公众诉求、解决贸易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组织成为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年,明确规定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资格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1993年,全市社团累计88个,其中新登记8个。
  1994年,全市社团累计99个,其中新登记11个。
  1995年,全市社团累计113个,其中新登记14个。
  1996年,新登记成立的社团有:晋江安海飨保堂慈善会、晋江安海乒乓球协会、晋江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晋江青阳乒乓球协会、晋江安海(永福)知青联谊会、晋江市离退休建设工作者协会、晋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晋江市历史文化研究会、晋江市新四军研究会。至此,全市社团累计122个。
  1997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着重抓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有50%的社团完成自查工作。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年批准成立新社团11个。制止社团不健康的活动,对各类违法社团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保证社团组织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1998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完善社团组织年度检查制度,完成部分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登记,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新批社团7个,全市社团累计140个。
  1999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做好社团组织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新批社团组织6个,办理重新登记26个。
  2000年,对全市140个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批准重新登记47个,办理注销3个气功类社团组织。对全市10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为登记管理做好准备。
  2001年,强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新批准成立4个社团。加大社团重新登记扫尾工作力度,全市经核准重新登记的社团总数89个,注销4个,发文不予重新登记的社团32个。接受年检社团74个,完成年度社团年检工作。启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复查登记工作对象、范围、原则、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建立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联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2002年,新批准成立4个社团组织。按时完成2001年度社团年检工作,应检98个社会团体均按时参加年检。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的工作方案》,完成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复查登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的审核工作。应对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及政府转变职能新形势,加强对经济类社团的培育与发展。做好重新登记社团的归档工作,对重新登记和不予重新登记的社团均进行公告,逐步完善社团登记手续资料。
  2003年,新批社团9个。开展社团年检工作,做好社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04年,新批社团8个,做好社团年检工作。新批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其中教育类5个。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调查研究,做好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团党建调查摸底工作。
  2005年,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注重发展与晋江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性、公益性、社会福利性社团,对未登记的各镇(街道)商会主动进行登记管理。全市新批准成立社团20个,批准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34个。新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100%,登记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年检率达98%以上。做好民间组织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作,提高其行业自律功能,突出抓好自律与诚信建设,使之适应晋江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各类社团和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行业研讨活动,为行业发展提供多渠道服务,市纺织服装协会、制鞋工业协会、各镇(街道)商会在晋江市经济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市谱牒研究会、海外联谊会,通过各种渠道为台湾乡亲寻根谒祖提供帮助,吸引更多台商来晋江市投资办厂,推动晋江市对外经济交流,为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做出贡献。
  2006年,抓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它们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依法对全市性社团进行年检,全市社团组织应检134个,完成年检131个,完成率97.7%,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检14个,完成年检14个,完成率100%。完成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工作。
  2007年,新登记社会团体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在《晋江经济报》公告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让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非法社团的查处,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第五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1990年,晋江县贯彻“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改进服务设施,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一定成绩。拟报告要求迁建市殡仪馆,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迁建地进行考察,并耐心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1991年,县殡仪馆搬迁基建工程进度加快,抓紧对火化区、生活区和其他设施的设计。
  1992年12月25日,晋江市政府正式下文批复同意,将原位于市区内的殡仪馆迁建至市郊青阳镇许厝村崎山,总投资1150万元。
  1993年,市委、市政府把建设新火葬场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选址在青阳镇许厝村崎山,征地总面积8.87公顷,并开始动工基建。深沪镇制定《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和墓地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成立殡改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服务小组,镇区7个村(居)委全部与镇政府签订火化协议书。罗山镇抓住福埔开发区建设需迁移1000多个坟墓的契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应迁坟墓骨骸全部火化,明确提出对建设安息堂的村,给予5万元资助,进一步推动全镇的殡改工作。
  1994年,全市确立36个建制村为殡改试点村。
  1995年,晋江新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投入资金950万元,建筑骨灰楼面积1779.52平方米,火化区1681.08平方米,生活区办公楼1504.88平方米,铺设道路1.75千米。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共自筹资金30多万元,购置尸体冷冻柜4台、遗容床3张、车辆2辆等设施。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快殡改步伐,积极推行火葬,有计划地逐步扩大火化区,提高火化率。全市在原有确定的殡改试点村的基础上,又新增加15个村为火化区域,青阳镇率先修订出推行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按照省、市部署,抓好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殡仪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经物价局批准实行火化收费标准,开展多项服务。全年火化遗体1010具,营业额150万元。
  1997年,通过调研,在部分镇率先实行遗体火化,继而制定《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市从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11月6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出《关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同时组织殡管所人员深入各镇、村广泛宣传,及时了解贯彻执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情况,加强引导、督查,保证实行火化的正常运转。加强殡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再上新台阶。投资160万元,建设1788.9平方米悼念堂,增设2个炉膛火化设备。市级公墓区建设列为199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除市级骨灰楼外,全市有3个镇、22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安海镇新建成的福寿楼档次较高。市、镇、村三级殡葬服务网络初步形成。8月,新成立殡葬管理所,对殡仪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殡葬服务承诺,加强殡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实行佩证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以纠正殡葬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会同市物价局重新核定各项收费项目,减轻群众负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会议精神,对“四沿两区”(即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高速公路两侧沿线及风景区、经济开发区)近距离内有碍观瞻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清理“四沿两区”的坟墓4506座,其中大墓300多座,长墓千座,涉及9个镇,经省检查验收,晋江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先进集体。
  1998年,全市火化率100%。完善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葬职工的文明服务意识。投资建设200多万元建设市殡仪馆悼念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文明办深入各镇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总结殡改工作经验,及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1999年,贯彻泉州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争创国家“二级殡仪馆”。投入287万多元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其中投入30万元,增设2条无污染、无噪声、无烟雾的火化炉;投入110万元,对旧火化炉进行技改,增加技术含量;投入10万元,对办公室和业务室进行装修;投入107万元,铺设馆区1.3万平方米水泥路;投入30万元,对殡仪馆区进行绿化美化。加强殡仪馆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严格执行承诺制度。增加便民服务项目,配备“尸体火化引导员”和灵堂专职管理员,方便群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邀请出席市“三会”(党代、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就他们提出的17件有关殡改工作议案提案进行答复。建立市、镇、村三级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全市共有6个镇39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有5个镇成立殡葬管理服务站。对320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减免火化费。开展行风评议,纠正在殡仪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执行《晋江市殡仪馆财务工作暂行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工作逐步规范,殡仪馆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殡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介绍。
  2000年,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下发《关于制止骨灰土葬的通知》,落实镇村两级领导责任制,严格骨灰管理制度,杜绝“骨灰二重葬”,全市有7个镇40多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新批准成立1个殡仪服务站,全市有8个殡仪服务站。创建国家二级殡仪馆,全年投入80多万元进行环境绿化及修缮山门、休闲亭等公共设施。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款由银行到馆设点办理。6月,殡仪馆被市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并申报国家“二级馆”。
  2001年,继续深化殡改工作,殡仪馆顺利通过国家“二级殡仪馆”部级审定验收。优化殡仪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投入72.3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购置设施。铺设800平方米水泥路面,完成馆区绿化扫尾工作。维修火化炉及遗容床,添置告别厅电子显示屏、豪华遗体告别床及增添骨灰寄存架,购置商务车1辆。配合陈埭镇、青阳镇王厝村做好迁坟工作,协调各殡仪站开展迁坟绞棺工作。全市清理坟墓近5万座,恢复地貌200多公顷。严格“骨灰二重葬”,加强殡仪队伍建设,健全殡仪服务网络,全市15个镇有13个殡仪服务站。推进市级公墓区建设,组织公墓区选址,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完成公墓区规划设计方案竞标。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列出专项整改项目12项,其中短期8项、中期3项、长期1项,统筹安排,边学边改,2月,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投入经费39.58万元,添置火化炉。加大殡葬管理力度,严惩“骨灰二重葬”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对英林镇陈山村出现的“骨灰二重葬”问题,深入调查,现场拍照,向所在镇政府反馈,由镇政府组织强制迁移。全市有市级骨灰楼1个、镇级8个、村级68个。加强队伍建设,召开殡仪服务协调会,进一步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墓区建设,原选定的公墓区完成测绘、规划设计,但由于市政新规划,公墓区须重新选址。
  2003年,全市遗体火化率100%,有效杜绝“骨灰二重葬”。建立健全市、镇、村(居)三级殡葬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全市火化遗体5413具,营业收入429.7万元、支出289.2万元。
  2004年,市殡仪馆转换经营机制,由市慈善总会出资收购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殡仪馆经营权由南安市殡仪服务公司以每年510万元承包费用中标,合同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加强协调,努力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巩固殡改成果。
  2005年,出台《晋江市镇(街道)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殡仪服务,引导殡葬行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建设新型殡仪文化。
  2006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引导建设新型殡仪文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领导,成立市殡葬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开展革除殡葬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出台《晋江市骨灰规范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骨灰管理,遏制“骨灰二重葬”蔓延势头,对变相将骨灰堂周边土地非法建设为公墓区及不规范管理的骨灰堂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共清理“三沿五区”迁移坟墓347座。
  2007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设立殡葬执法监察室,处理群众殡葬投诉。加大对骨灰的管理力度,有效制止强行抢夺骨灰20多起,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骨灰二重葬”。清明节期间,组织5次强制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强制拆除乱埋乱建坟墓70座,群众自行拆除500多座。其中龙湖镇组织两次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形成声势强大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态势。构建和谐殡仪服务环境,率先在全省实行低保“五保”对象死亡免除殡仪服务费用优惠政策,为312名低保死亡对象减免服务费用60多万元。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殡葬观,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首次组织骨灰海葬活动,有86例骨灰被撒入大海,绿色丧葬形式逐步为群众所接受。
  第六节 地名管理
  1988年,石狮等4个乡镇从晋江县分离设市,县政府着手重新绘制晋江县行政区划图。6月中旬,召开民政助理员会议,传达泉州市民政局地名更新资料会议精神,强调地名资料的重要性,特别是为人们特别是港澳台同胞寻根问祖、投资提供地名资料。
  1993年,开展地名补查、资料更新的扫尾工作。拟定整顿工作方案,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整顿路、街、巷牌、村牌。编纂印刷《晋江市行政区划图》,发挥地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筹备成立市地名学研究会,召开第一次筹备组成员会议,拟写学会章程等有关材料。
  1994年,抓紧落实市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扩展到乡镇,英林镇区率先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搞好地名档案管理,完善建立第二代地名资料档案。编写《福建地名全册》(晋江部分)。
  1995年,拟定《市区主要街、路、巷命名方案》。
  1996年,在324国道两侧的紫帽、池店、磁灶、内坑等4个镇的18个村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拟订《晋江市区部分街、路、巷命名、更名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1997年,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制定国道两侧村、镇地名牌方案,在324省道设置地名牌15块。
  1998年,完成省道306线、县道312线及国道324线复线两侧69块村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安平开发区、安海镇部分路街巷命名或更名进行审定,使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开展地名补充更改成果资料,并立卷归档;协助民政部做好小城镇情况调查;开展市区路街巷地名规划工作;修订市区街、路的命名,更名方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公布。
  2001年,开展全市乡镇规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地名标志牌管理,设置龙湖镇吴厝村及罗山镇上郭村后曾自然村地名标志,检查修补国道324线及复线、省道306线、县道312线和磁灶镇境内双内公路两侧村镇地名标志。
  2002年,对市区街路巷进行命名、更名。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勘察,发放调查表,由有关村(居)填报,摸清街路巷的起止点、两侧标志物、长度、宽度、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特征等基本情况,整理《市区街路巷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分类表》,委托闽东南地质测绘队制作《市区街路巷示意图》(电子版),聘请有关人士组成命名小组,进行研讨,完成第一、二批81条街路巷命名。对命名、更名的街路,按照《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国家标准,在建市10周年庆典之前设置道路标志牌。
  2003年,市区镇改街,行政区划有变动,及时做好6个新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命名工作,确保名称标准规范。在做好市区第一批街、路命名更名工作基础上,加快市区剩余部分街、路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命名小组研究拟定第二、三批67条街、路、巷命名方案,拟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第二批街、路、巷命名更名的通知》。指导各镇做好镇区街、路、巷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情况普查。不定期地对设置的地名标志牌进行检查维护。做好地名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扩大知名度。
  2004年,公布市区第三批街、路命名方案,命名市区街、路100条,完善市区地名命名,使之标准化。对各镇政府驻地街路命名进行部署,加强指导。按规定程序标准,做好永和、内坑、磁灶、金井、紫帽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命名审核报批工作。完成市区街路和各镇地名设标调查摸底任务。
  2005年,对安海镇、灵源街道、安平开发区上报的街路命名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在完成市区5批、218条街路巷命名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广告公司负责投入资金设置市区300块地名标志牌并进行维护,尝试创新城市地名标志设置方式。
  2006年,命名更名市区125条街、路。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度,完成300块一级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增设50块标准地名标志。做好市政府驻地迁移报批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池店镇“镇改街道”进行深入调查、反复论证。
  2007年,抓紧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地名信息化工作。
  第七节 勘界事务
  1997年,晋江市完成与石狮市33.6千米界线的勘定,制作、埋设界桩39块;完成晋江市与丰泽区0.4千米界线的勘定,埋设界桩3块;完成晋江市与南安市、鲤城区三交点界线勘定。协助市政府解决龙湖镇与深沪镇滩涂争议问题,对有争议的地段,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勘界工作成绩明显,民政局被省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晋江—南安46千米、晋江—丰泽8.44千米的边界线全线贯通;勘定晋江—南安线南止点,完成晋江与石狮、鲤城边界线(晋江—鲤城—丰泽)三交点的勘定扫尾工作。
  1999年,晋江—南安54.37千米、晋江—丰泽边界线8.97千米全线贯通;晋江—石狮边界线(除与彭田村200米交界处外)贯通,晋江—鲤城边界线18.02千米贯通,完成晋江、鲤城、丰泽三交点测绘工作。晋江—南安线、晋江—丰泽线、晋江—鲤城线通过省勘界办验收,签订协议书,报省政府审批,晋江—石狮线勘界工作报泉州勘界办验收。
  2001年8月,晋江—南安线、晋江—丰泽线、晋江—鲤城线三线协议书经省政府批准生效。完成石狮—晋江线勘界扫尾工作,10月底签署《勘定边界协议书》,相关资料上报省政府审批。做好镇级勘界前期准备工作,草拟《晋江市镇级勘界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12月,民政局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1996—2001年度勘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召开全市镇级勘界工作会议,对镇级勘界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对镇级勘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开展镇级勘界工作。定期编发《晋江勘界》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勘界工作进度,推广经验,促进面上工作。全市贯通界线171千米,贯通率91%,其中紫帽—磁灶线、安海—罗山线、陈埭—罗山线、青阳—池店线、池店—紫帽线、磁灶—内坑线、罗山—青阳线、英林—东石线、龙湖—英林线全线贯通。加强对边界线标志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维护。
  2003年,晋江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时对新调整的街道办事处之间及其与相邻镇之间22条界线进行勘定。加大镇级勘界工作扫尾力度,加强对镇级勘界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完善勘界档案保管设施,维护勘界工作成果。
  2004年,制定联检方案,完成晋江—丰泽、鲤城—晋江界线联检任务,重新埋设、测绘鲤城—丰泽—晋江三交点界桩,形成《联检纪录》和联检报告上报省政府。
  2005年,做好与石狮界线联检工作,明确各自权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界桩丢失、移位及时进行修复,重新进行测绘。
  2006年,通过《晋江市与南安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晋江—南安线界线联检工作。
  2007年,做好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紫帽—池店、紫帽—磁灶两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快镇级勘界工作扫尾进度,做好界桩埋设工作。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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