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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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体制改革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213-1214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县法院推进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 晋江市 审判方式改革 司法效率

内容

一、审判方式改革
  1989年,县法院进一步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对民事、经济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强调要开庭审理,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
  1992年,合理调配案件,加强庭室之间的协作,采取调案不调人的办法,适时把部分案件调配给案源较少的民事庭、行政庭,使部分存案多的庭室能够集中力量清理旧存民、经积案373件,占民、经结案数28.8%,初步扭转年年清积案,年年有积案的被动局面。
  1993年,磁灶法庭试行“直接开庭”现场观摩,受到好评并开始在全院推行。1994—1995年,为应对民事、经济案件不断上升势头,市法院出台《关于改进审判方式的实施意见》,将“直接开庭”全面推开,实行当庭质证的诉辩式庭审方式,简化开庭前的不必要环节,调解不成,及时判决,并逐步试行当庭宣判,大大加快办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规定争议标的额较小、案件较简单的六大类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扩大庭长及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权限,把过去所有法律文书全由分管院长签发的做法,适当分权由庭长签发。
  1996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在加速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市法院成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做好审判方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改革重点,组织全院审判方式改革庭审观摩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
  1998年,法院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指导,提高审判人员当庭认证的能力和当庭裁判率。民事庭、经济庭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出台民事、经济审判流程规范,指导全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1999年,审判改革迈出新步伐,市法院强化监督机制,大胆放权,制定出台《关于审判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将50%左右的案件审批权交给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院长、庭长把主要精力转到对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上,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其所裁判案件的责任。
  2001年始,市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及繁简分流、审限警示、催办督办制度;改进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的若干意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大对法庭业务的指导,促进审案更加简便快捷。2002—2007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22984件,占民商结案数30351件,结案率75.7%。同时,市法院将民商事审判的重心逐渐转移到诉讼调解上来,把调解作为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手段,把司法为民服务贯穿于诉讼调解之中,年年总结、探索、推行诉讼调解新举措,提高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1988—2007年,审理民事安案件76302件。
  二、执行方式改革
  1988—1990年,在审理财产案件时,着重抓好法制宣传,做好当事人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使大部分案件在审结的同时得以执行。
  1991—1997年,实行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采取专项执行、分片执行、集中执行、分散执行等多种形式灵活结合的方式,集中抽调精干力量,适时开展各种执行会战活动;成立公路征费、路政执行室,制止偷漏抗缴公路规费和破坏路政管理的行为;成立卫生执行室,结合创卫工作,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均取得明显成效,执结案件大幅上升。
  1998年起,不间断开展各种执行大会战和专项执行活动。当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普遍推行执行合议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由合议庭讨论决定。
  1999年,先后开展“执行工作咨询日”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大规模的夜间集中突击执行行动、召开执行督促大会、邀请拍卖行到新审判办公大楼举行大型拍卖会、召开执行款兑现大会等等。
  2000年,率先在泉州法院系统试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建立拍卖变卖合议、案外人执行异议听证、案件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执行情况月通报等制度。
  2002年,建立个人清案制、督办制、分片负责制。
  2005年,首创执行信访投诉听证制度,成立执行督查组,由院领导重点就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信访、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以及超过6个月仍未执结的案件,实行调卷审查,进行案情查询,视情况换人执行或责令限期执行;定期在《东南早报》《晋江经济报》2家媒体公开曝光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设立执行信息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执行信息、提供执行动态查询服务和执行程序的指导;制定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制度,把所有执行案件分为A、B、C三类,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对有执行条件的A类案件和有部分执行条件的B类执行案件实行重点执行和重点监督。
  2006年,坚持每月曝光老赖制度,出台《悬赏执行程序暂行规定》,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未被曝光的部分被执行人因害怕被曝光履行义务。
  2007年,建立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对被执行人申请出入境的行为加以限制,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金融、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协调,建立被执行人不良信用惩罚机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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