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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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50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208-1210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县检察院自1988年以来积极开展看守所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通过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的执法活动,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 晋江市检察院 监外执行检察 法律监督

内容

一、看守所检察
  (一)羁押检察
  1988—1996年,由于晋江县(市)案件多,重、特大案件比例大,超期羁押现象时常发生,书面催办超期羁押809人次,得到纠正568人次。1997年后,针对刑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的情况,驻所检察室在人犯收押时认真填写在押人员羁押检察卡、案件诉讼期限登记表,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法定羁押期限,羁押期限即将届满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避免超期羁押。1997—2002年,纠正超期羁押3886人次。2003年,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行动,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环节上严格纠正超期羁押,至11月底,市看守所实现零超期。是年,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301人次,发出建议纠正违法报告书1份、41人次。2004—2006年,开展“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建立一人一卡登记、提前催办和告知、诉讼环节变更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建立羁押期限核对制度,前纠后超、边纠边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07年,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制定预警机制、检察官约见等制度,避免超期羁押现象。
  1988—2007年,县(市)检察院依法严把收押、释放、判决裁定执行关,对收押、释放人犯法律手续、文书、人犯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安、检查、法院三机关实行人犯换押制度,促进共同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其间,依法纠正违法收押27人次,混关、混押126人次。
  (二)监所检察
  1.监所安全防范
  1988年,监所检察科发现看守所监房铁门大部分锈破,存在隐患,更换20间监房铁门建议得到落实。1989年起,联合监所干警每日一巡查、重点监房突击查、重大节日联合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重刑犯、团伙犯、外来流窜犯多的特点,注意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各种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1991年,针对两起两人案犯逃脱事件,建议看守所加固加高围墙,依法监督杜绝单人提审,确保安全。1995—1998年,定期每月召开公安预审、检察、武警中队、看守所联席会议,确定各家工作职责,分析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共同做好防范教育工作。4年间,配合看守所组织48次安全大检查,查获各类违禁品140多件。1999年起,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召开狱情分析会,达成共识:每月联合对监房进行安全检查;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共商安全防范对策;在外围警戒单岗执勤改为双岗执勤等安全防范措施。2000年7月至2002年底,参与开展晋江市重要目标“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行每月进行2次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例行安检、每日2次进行巡视制度,进一步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2005年5月,发现看守所存在可能造成在押人员脱逃或串供的隐患,立即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得到看守所采纳并及时进行整改。
  2.打击“牢头狱霸”
  1988年起,晋江县每年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联合,加强立案监督,维护监所秩序。1988—2007年,清查“牢头狱霸”56人,其中涉及案件8件、28人。
  3.法制宣传教育
  对在押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讲座、形势教育、座谈谈心、观看法制节目等方式,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律素质,稳定良好的监所秩序。1988—2007年,上法制课238场次,受教育人数2.6万余人次。
  二、监外执行检察
  1981年起,县检察院正式把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徒刑或拘役宣告缓刑、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和假释的“五种人”列入监所检察职责范围。
  1988—1993年,县(市)检察院对监外“五种人”667人次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还协助基层建立帮教组织18个,协助制定帮教措施,帮助接收改造、解决就业问题和其他实际困难。
  1994年,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监所改造机关1993年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是否合法进行检察监督。是年,对监外“五种人”156人次进行回访考察,其中缓刑103人,假释6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保外就医43人。1995—1996年,回访考察监外“五种人”338人,并进一步完善帮教措施,确保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1997年,重点对陈埭、磁灶、安海、青阳4个乡镇监外“五种人”112人进行检查,发现失控92人,失控率82%。发现后及时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商定整改方案,落实帮教措施。下半年,对25名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考察,发现2名保外就医的罪犯重新犯罪,建议公安机关追捕该2名罪犯。1998—2001年,定期不定期对721名“五种人”进行回访,回访考察率100%。
  2002—2003年,对2000年以来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决定、裁定、批准罪犯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取得较好成效。2004年,集中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专项检查活动小组,实行月报告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对2002年以来辖区内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13名假释、42名保外就医人员造册建档,逐一检查,对其中6名保外就医人员提出收监建议,1名脱管人员被监管机关收监。
  2005年,重点检查2004年底以来新保外就医的6名罪犯,没有发现存在违法保外或脱管的情况。2006年,回访考察辖区内18名保外就医罪犯、102名缓刑罪犯,发现1名缓刑罪犯重新犯罪,督促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
  2007年,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经查,监外执行罪犯434人,考验期未满的监外执行罪犯268人(其中,缓刑237人、保外就医18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管制1人、假释11人),发现14人漏管,2人脱管。对此,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漏管罪犯进行登记造册列管,制定落实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对脱管罪犯及时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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