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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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4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206-1208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县检察院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建立举报室、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处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
关键词: 晋江市检察院 来信来访 经济犯罪

内容

一、受理控告举报
  1988年,县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486件,其中来信440件,来访46人,控告检举各种违法犯罪146件。10月31日,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通过《泉州晚报》《检察专刊》和巡回广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成立举报室仅2个月,即受理举报线索31件,其中贪污9件、贿赂5件、偷税抗税2件、挪用公款2件、投机倒把2件、诈骗2件、徇私枉法1件、其他8件。以上自办13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13件,因举报事实不清无法查证作其他处理5件。
  1989年,受理来信来访400件,其中来信369件,来访31件,受理举报129件,初查47件,从中立案侦查8件、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9323.93元。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检察长接待日,及时解决重要控申案件。是年,检察长接待群众23场,接待32件、48人,批阅信件58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3件。
  1990—1991年,受理来信来访823件,其中来信778件,来访45件。由于地方“标会”及经济纠纷突出,引发控告检举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件频发,分别有110件和65件。举报室与法纪、经检科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制度,形成一条畅通的举报工作线,为经济检察提供大量案源,初查控告、举报案件53件,从中立案侦查19件。
  1992年,受理来信来访431件,举报信访58件,经初查后立案侦查18件、22人,转其他部门处理31件,存查7件,待查2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8.9万多元。
  1993年,市检察院把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控申举报工作重点,向社会公布每月10日为检察长接待日。1993—1995年,受理来信来访1376件,其中来信1167件,来访209件。受理群众举报经济犯罪案件315件,初查85件,从中立案侦查30件、3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94年,与经济检察科联合查处许某某挪用公款案,为泉州市港务局挽回经济损失103万元。针对社会上重婚日趋严重现象,重点打击重婚犯罪,受理重婚案10件、20人,立案5件、9人。
  1996—1997年,以为民办实事、接受群众监督等践诺工作为切入点,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政策。受理来信来访940件,其中来信882件,来访58件。受理举报线索257件,初查68件,从中立案侦查26件、28人。检察长接待群众63场、181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87件。
  1998年10月起,建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制定审查协调小组的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当年5月,安装并公布“96100”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影响,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信访486件,其中及时处理分流控告申诉347件,审查分流举报线索139件,从中立案侦查10件、10人;检察长接待日批办信访件32件,接待来访25次、127人;处理上访事件21件、27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68件。
  1999年6月20—26日,开展首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举报咨询活动9场次,通过各种渠道分发举报宣传资料4000余份,举办《举报宣传挂图》展览12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6件,其中来信398件,来访68件,初查举报线索85件,从中立案侦查20件、25人。检察长接访48次,接待来访群众69件、24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76件。
  2000年,受理267件举报件,其中署名举报84件,举报中心初查经济犯罪线索9件。
  2001—200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98件,其中举报266件,检察长接待群众69场、211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113件。
  2003—2004年,受理来信来访1044件,其中举报57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48场次,受理案件29件,法律咨询263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导致劳动工资、工伤事故等纠纷的上访案件倍增情况,2003年在陈埭镇、罗山镇设立接访点,配合处理此类案件73件,为民办实事办好事246件。2004年,开始实行首办责任制和信访滚动管理办法,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信访案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并按照首办责任时限进行催办和督办,最终由控申部门负责答复信访人。同时,成立涉法上访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和处理紧急信访小分队,与公安、法院、纪委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一些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问题。
  2005年,开始实行点名预约接访制度,即公布本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的名单、照片和工作职责,若来访群众提出预约要求,即在五日内安排具体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举报395件,其中举报134件,为民办实事67件。
  2006年,内坑镇、陈埭镇、磁灶镇被确定为下访巡访联系点,聘请镇司法工作人员为下访巡访联系点信访联络员,展出法制图片11幅、发放法制宣传材料400余份、检察长接待群众11人,为民办实事68件。在举报工作上,开展集中清理排查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专项活动,排查中未发现有积存未处理的举报线索。另一方面,重新印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检务十公开、举报常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宣传材料2000份,并制作11幅举报宣传挂图进行巡回宣传。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4件,其中举报143件。
  2007年,做好“两节”“两会”和中共十七大等主要时期的涉检信访排查工作。继续开展下访巡访工作,在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下访巡访联系点和信访联络员。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控告、申诉、举报325件,其中举报124件,为民办实事72件。
  二、受理申诉
  1988年6月,县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管辖范围、查办申诉案件的程序,强调需要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以有错误可能为原则。当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其中不服拘留2件,不服免于起诉1件,不服判刑5件,不服劳教1件。复查1起免于起诉案件,经3次集体讨论最终做出驳回申诉的决定。1989—1991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立案查处后均作驳回申诉维持原结论的决定。
  1992年,全年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审查处理情况为:立案复查不服免于起诉2件(1件驳回申诉,维持原决定,1件申诉人撤回申诉,作撤案处理),移送其他检察机关1件,转其他有关部门9件,存查3件。
  1993—1995年,受理各类申诉案25件,经审查后立案复查并纠正原错误决定的2件、2人,剩余23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1996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其中不服不立案1件、不服逮捕1件、不服免于起诉5件、不服判刑3件,不服民事判决3件,其他1件。经审查后立案复查不服免于起诉的申诉案件4件,全部撤销原决定。
  1997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其中不服不批捕1件、不服不起诉2件,不服免于起诉1件、不服民事判决1件。依法立案复查2件,全部维持原决定。
  1998年,以查办申诉、交办案件为办案重点,加大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其中不服批捕2件、不服不批捕1件、不服刑事判决2件。依法立案复查2件,分送其他部门2件,直接答复1件,存查1件,经审查后维持原决定1件,改变原决定1件。
  1999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其中不服不批捕1件,不服不起诉2件。依法立案复查3件,经审查后,维持原决定2件,撤销原决定1件。
  2000—2002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其中不服不批捕1件,不服原免于起诉1件,不服不立案1件,不服刑事判决9件。依法立案复查4件,均维持原决定。
  2003—2007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依法决定立案审查11件,经审查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16件,改变原决定3件。
  三、国家赔偿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市检察院建立刑事赔偿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与控申科合署办公,配备专人负责。
  1995—2001年,受理刑事赔偿请求7件,经审查后均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依法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2002年,受理赔偿请求人王某某涉嫌放火罪以错误逮捕申请国家赔偿案。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在批捕王某某不存在侵权问题,及时做出不予确认书送达当事人。王某某不服要求泉州市院复议,泉州市院复议后维持市检察院原决定。王某某直接向泉州中院控告市检察院错误逮捕308天,请求刑事赔偿13800元。泉州中院于2002年12月14日对该案举行“国家赔偿案件听证会”。2003年,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赔偿经费的立项和拨付,对赔偿请求人王某某予以国家刑事赔偿。2003—2007年,市检察院未再收到刑事赔偿请求。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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