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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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体制改革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196-1197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在改革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机制等,同时也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规范检委会工作、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检察改革 监督机制

内容

一、检察运行机制改革
  (一)侦查监督机制
  建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1988—2003年,侦查活动监督主要是在审查批捕案件中防止错捕、纠正漏捕和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004年开始,延伸侦查监督触角,纠正侦查机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程序违法行为,促进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
  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按审查起诉的标准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1988—2000年,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351件。2001—2002年,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重特大案件通报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2003—2007年,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206件。
  (二)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1998年以来,规范线索管理,努力开拓案源,积极探索“以证促供”的侦查模式;在规范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远程侦查指挥一体化,形成整体协作办案机制,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建立和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2006年后,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机制
  规范控申举报工作 进一步完善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审查协调、分流、奖励、保护、反馈信息等环节的举报工作机制,1988年起即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发放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征求意见书和案件回访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检务公开制度 1998年10月,检务公开正式启动,向社会公开检察职权、立案标准、办案期限、办案纪律等。在推行“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落实法定权利义务告知、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2004年,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
  人民监督员制度 2003年9月,被列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三类案件”实施监督,对办案过程中的“五种情形”提出纠正意见,拓展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路径。
  二、检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调整内部机构设置
  调整内设业务机构,明确职责范围。1994年9月,成立监察室和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法》的实施,开展机构改革,将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分别行使批捕和公诉的职能。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2003年,将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和法纪检察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渎职侵权检察科,同时新增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单列管理。
  (二)规范检委会工作
  最高检对规范检委会工做出台一系列文件,市检察院相应出台文件,至此检委会会前、会中、会后每个环节运行都有章可循。2005年3月,市检察院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兼承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检委会会前准备、会议通知、议事过程、会议记录、纪要和决定督办、资料归档等工作逐步规范完善,检委会对决策重大事项、把关案件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1999年5月,作为试点单位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选任4名办案能手担任主诉检察官。2000年,省检察院组织首届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5名干警取得任职资格。2001年,修订主诉检察官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权利,规范办案责任。主诉检察官充分发挥办案主力的作用,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占审查起诉重特大案件总数的50%,促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推进严打整治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988年来,逐步完善举报、初查、立案、适用强制措施、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申诉复查等各个诉讼环节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本院检察工作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管理、监督和指导,不同内设机构之间依业务职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998年开始,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错案的责任明确与严格。实施办案跟踪监督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又建立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3年4月,探索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2006年7月,运用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进行案件督察,重点放在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如逾期不予初查、初查不立案、拟不批准逮捕、拟变更强制措施、拟不起诉、改变定性或删减事实、法院判无罪、业务部门有争议的八类案件作为督察的重点,全部纳入督察范围。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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