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基层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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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40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基层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2
页码: 1192-119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从1988年开始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开拓非诉讼法律事务。1993年开始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1995年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始转变为服务型,尝试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等法律见证工作,并为外商制作法律文书。业务内容不断增加,担任的法律顾问数量也不断增加。2003年开展“三比”活动,共同制定自律公约。
关键词: 晋江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内容

1988年,晋江县各乡镇司法办调处1146件民间纠纷,其中经济纠纷311件,代写法律文书304件;非诉讼代理33件;担任58家乡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24件,挽回经济损失129.5万元;解答法律询问1035件;协办公证220件,见证100件。陈埭镇司法办针对该镇假药案后,企业倒闭歇业多,联合体解体,合伙人退股纠纷突出,积极参与调解,从中摸索出一套调解经济联合体退股解体纠纷的经验,制定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按股平均分担盈亏”的调解原则。较好地解决许多退股纠纷,促进联合体恢复生产。
  1993年10月2日,晋江市政府批转晋江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建立“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
  1995年,晋江市建立金井、安海、内坑、东石等4个“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开始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从调处一般传统的民间纠纷转变成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拓非诉讼法律事务,尝试土地使用有偿转让,房地产使用权转让等法律见证工作,并为外商制作法律意见书、协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等法律文书。1993—1995年,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41家,协办公证407件,法律见证212件,民事代理案件789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72.45万元。
  1996年,晋江市1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6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371件,代办公证26件,办理法律见证262件,代写法律文书984份,解答法律咨询1754人次,其中无偿为农村村民代理和解答的法律事务占很大比例。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71万元。
  1997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8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541件,协办公证21件,办理法律见证478件,代写法律文书1719份,解答法律咨询28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办案总数比增46%。
  1998年,晋江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就财务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管理。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镇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95家,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784件,比增45%,协办公证207件,办理法律见证405件,代写法律文书1498件,解答法律咨询515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2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983.95万元,业务收入40万元。
  1999年,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和《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实现责、权、利挂钩,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稳步发展。金井华侨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4家,代理诉讼事务64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3件,调解纠纷563件,协办公证275件,办理见证55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499件,解答法律咨询629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76件,避免与挽回经济损失共1839.5万元。
  2000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15家;代理诉讼事务55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4件;调解纠纷258件;协办公证120件,办理见证21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93件,解答法律咨询395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4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40.1万元。
  2001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5家,代理诉讼事务9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75件,调解纠纷480件,协办公证126件,办理见证20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981件,解答法律咨询538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7件。
  2002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诉讼事务40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9件,调解纠纷206件,协办公证79件,办理见证29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85件,解答法律咨询350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1件。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掀起“比服务、比质量、比满意”的“三比”活动热潮,做到诚信服务。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同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7家,代理诉讼34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44份,接受法律咨询347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249件,协办公证63件,办理见证263件,参与法律援助1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5万元,业务收费50.49万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永和镇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第二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2004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64家,代理诉讼36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74份,接受法律咨询128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63件;协办公证81件,办理见证2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9人次,业务收费47.1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0.1多万元。
  2005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两项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2家,代理诉讼43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76份,接受法律咨询2308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12件,协办公证58件,办理见证160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7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59多万元,业务收费50万元,参与法律援助33件,为基层的贫、弱、残等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针对晋江企业多,企业日常经营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现状,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拓展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8家,代理诉讼451件,非诉法律事务5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863件,接受法律咨询2001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63件,协办公证86件,办理见证196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62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76多万元,业务收费58万元,参与法律援助45件。
  2007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第三阶段活动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1家,代理诉讼案件675件,非诉讼案件115件,调解纠纷200件,办理农民工事项286件,办理劳动纠纷68件,解答法律咨询329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6件,办理土地承包事项4件,办理拆迁事项2件,办理交通事故事项47件,办理工伤事项33件,处理邻里纠纷6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90.5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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