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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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司法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926.1
页数: 5
页码: 1173-117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等科室。同时,晋江市各镇(街道)也设立了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此外,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宣传活动,以及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
关键词: 晋江市 司法行政 司法机构

内容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县(市)司法局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成立,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并提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下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等科室,分管各项司法行政业务。1985年,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科,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1988年5月11日,县司法局编制62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50人(行政机关编制25人、公证编制11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4人),司法事业编制(律师编制)12人。
  1994年10月20日,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增编8人,局机关和司法助理员各增编4人。同年11月18日,泉州市编委增加市司法局机关编制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4人。增编后,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8人。
  1996年10月30日,市司法局被确定为市政府主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等4个科室。局机关单列行政编制29人。1997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首次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9年,市司法局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7年3月17日,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经市委组织部核定股级干部职数为办公室3人、宣教科2人、公证律师管理科2人、基层工作科2人。2004年12月31日,对市司法局的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规定。市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均为正股级。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7人。2007年5月,公开招考录用9名公务员。是年6月,市司法局开展干部调配工作,灵活运用现有编制,全市司法助理员数由调配前的27人增至35人。
  (二)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
  1984年,晋江县22个乡、镇(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5人。
  1995—2002年,晋江市15个镇政府内设司法办公室,并建立法律服务所和公证联络站,使用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共有司法助理员19人,工作人员61人。2002年5月23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司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晋江市15个镇(一类镇)司法助理员编制27人。
  2002年11月28日,市编委《关于统一设立基层司法所的批复》,同意设立镇司法所,并就司法所职能设置、机构编制、经费渠道等事项做规定。在晋江市各镇设立司法所,各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所在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机制。青阳、陈埭、安海、磁灶、东石、内坑、深沪、金井、罗山、龙湖、永和、池店、英林等13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核定2名,紫帽、西滨司法所各核定1名。司法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列支。12月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司法所成立大会,全市1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司法厅制定的二类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挂牌成立,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2个。
  2003年,晋江市撤销青阳、罗山两个镇,成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6个街道。市司法局在对原有司法助理员岗位的人员进行收编的基础上,又从镇级行政机构中选拔一些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公务员充实到司法所。同时接收军转干部、公开招考录用5名公务员。
  2004年1月12日,市编委下发《关于核定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的通知》,决定撤销青阳、罗山镇司法所。重新核定陈埭、安海、磁灶、东石、池店、内坑、金井、龙湖、永和9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2人,紫帽、英林、深沪、西滨4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各镇司法所股级职数各1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原青阳、罗山镇司法所4名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由市编委收回,人员分流与街道司法助理员选配统筹考虑。2006年9月15日,晋江市确定街道的股级职数。市编委下发《关于设立青阳街道司法所的通知》,决定设立6个街道司法所人员使用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并确定街道股级职数1人。
  2007年,陈埭、磁灶、东石、安海等镇司法所均配备副科级所长。
  二、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援助中心
  1997年8月15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宣传活动;负责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的办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基金及其资金使用、法律咨询。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证;其他需援助事项。
  2001年5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事业编制3人。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装备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文件规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办案等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按照市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003年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月12日,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老龄委。5月20日,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总工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是年,各镇也相继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007年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并开辟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门值班窗口,方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咨询。
  (二)公证处
  1988年初,晋江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行政专项编制11人。至年底,县公证人员10人,其中三级公证员2人,四级公证员3人。全县19个乡镇(场)都建立公证联络站,公证联络员27人。
  1990年,县公证处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业务范围有所扩大,既办理国内公证,又办理涉外公证。
  1993—1994年,晋江市公证处4名公证员被授予三级公证员职称,2名公证员被授予四级公证员职称。
  1995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6人,公证员助理有3人。是年起,市公证处财务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和核算。
  1997年,市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3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6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2人。另有公证员助理3人。
  1998年,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7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9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5人。
  1999年,全市有公证人员15人,具有公证员资格8人。
  2000年,市公证处开始拥有独立账户,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司法局核拨给公证处。
  2001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有7人。
  2002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4人。当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公证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4月18日,市司法局与公证处签订财产分配协议书,正式建立晋江市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从公证收入中解决。
  2003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5人。当年,市公证处开展“依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200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公证服务承诺、公证人员清廉从业守则等12项管理制度。
  2005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功能和作用宣传工作,强化办证质量监管。
  2006年,市公证处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
  2007年,市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6人。市公证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办证规范化,组织开展公证执法(执业)自查工作。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晋江市区湖光西路一期工程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不动产、动产证据保全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
  1980年1月,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属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1981年司法局组建后,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管理和领导。1984年,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并在金井镇、陈埭镇设立法律服务站。
  1986年11月21日,晋江县成立华侨律师事务所。全市拥有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10人,兼职律师6人。
  1987年,县两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发展到22人,能全面开展律师各项业务,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44家。
  1988年,县律师工作开展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10月,部分人员参加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统考,7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1993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革用人制度,从社会上招聘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合同专职律师。1993年4月26日,市司法局组建成立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28日,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12月底,全市有律师工作者34人,持有律师执照30人(专职14人,兼职13人,特邀3人),其中三级律师3人、四级律师5人。
  1997年1月20日,市编委批准同意改变晋江市司法局所属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渠道,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不变。同年,晋江市特邀律师停止发展,国家公务员兼职律师停止执业。
  1997年9月,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军辞去公职,与律师蔡金钩、曾焕灿合伙成立晋江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泉州世隆律师事务所,隶属晋江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全市执业律师26人,比上年减少3人。1名律师助理考取律师资格,5名律师所工作人员被授予律师助理职务任职资格。
  1998年,晋江市共有执业律师26人,考取律师资格的5人。
  1999年3月,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俊明辞去公职,与律师刘森森、郭长星合伙成立泉州晋贤律师事务所。
  2000年,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后,晋江市有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非占编所,全市共有执业律师27人。
  2003年,晋江市成为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市之一。9月,晋江市成立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12月,晋江市成立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10月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2005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辅助人员36人。
  至2007年12月,晋江市有7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6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人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余49人全部为专职律师),没有公司律师。
  (四)“12348”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
  1999年5月,晋江市挂牌成立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隶属于司法局,为全民事业单位,配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大专以上)事业编制6人。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兼任副主任。5月28日和12月10日,先后开通“5660148”和“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2000年,市司法局在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开通青阳镇、罗山镇、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西滨镇等15个镇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立在各镇司法办公室。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做到“六个有”:有值班室和接待室、有专用电话、有值班人员、有电脑、有制度和值班登记簿册、有基本的办公设施,还建立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平台,为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2001年,市司法局加强“148”法律服务电话工作,配合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2年,市司法局加强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队伍建设。
  2003年,市司法局把“96148”改为“12348”。
  2004年,市司法局调整充实市“148”协调领导小组,以副市长陈晋永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9个单位相关领导为小组成员。继续发挥其在实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服务宗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005—2006年,市司法局实行局领导带班,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滚动值班制度。
  2007年,市司法局建设司法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听、群众来访接待窗口,邀请律师接受咨询,拓宽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服务领域,专线电话受理数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
  1984年底,晋江县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
  1991年起,晋江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统称为:“XX乡(镇、街道)司法办公室”“XX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简称“一室一所”。
  1992年,晋江县(市)除金井镇设立法律服务所外,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均附设在司法办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乡镇机构体制改革,清退半脱产人员,全市司法办人员由72人减至48人。当年10月2日,市政府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不占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推行“所所挂钩,处所挂钩”的做法,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
  1996年,市司法局组建福建晋江市晋南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市“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达6家。1997年,晋江市共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8年,“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发展至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2000年,办理执业证注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62人。2001年,全市10个法律服务所取得注册资格,6个法律服务所被暂缓注册;6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其中5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002年,市司法局利用年检注册的时机,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改制。同年,永和、东石、磁灶、龙湖、安海、金井华侨等6家法律服务所先后脱钩改制;注销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陈埭、罗山、英林、西滨等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并在未建立法律服务所的镇逐步设立接待站,使基层法律服务辐射到全市各个区域。改制后,全市共有7家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51人。
  2003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专兼职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44人。2004年,全市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名,并全部通过年检注册,另新办理执业证17人。2005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006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办理执业证1人。2007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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