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森林公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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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29
颗粒名称: 第十五节 森林公安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168-11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森林公安分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包括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林区“三情四网两管理”建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森林防火工作等。他们还开展警容风纪整顿活动,组织学习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林政部门开展座谈会,针对森林防火路建设、防火设施和护林员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制定整改措施。他们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对护林队进行培训,并组织编写林业法制宣传专栏和印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简介进行宣传。他们还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设立廉政监督台和聘请廉政监督员,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此外,他们还组织民警参加各种培训,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在宣传方面,他们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宣传活动。
关键词: 晋江市 公安工作 森林公安管理

内容

一、基层基础建设
  1988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林区“三情四网两管理”建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林区治安防控能力。
  1989—1995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警容风纪整顿活动,把警容风纪教育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林政部门到内坑、安海召开林业管理员、护林员和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针对森林防火路建设,防火设施和护林员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晋江县(市)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1996—1998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先后2次组织内坑镇坑尾村和安海镇灵水村的护林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编写林业法制宣传专栏8期、印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简介800多份,到全市大部分建制村。金井镇围头村发生1起盗伐林木案,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查明案情。同时,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刑法、落实“三五”普法规划,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制定勤政服务承诺,聘请廉政监督员,开展“创文明机关、做合格公仆”活动。
  1999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增强公仆意识、做好群众工作”活动,增强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搞好爱民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设立廉政监督台、聘请廉政监督员,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双基素质考试”活动。全年办理的涉林案件数是前一年的2.5倍。
  2000—200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换装,举行换装仪式,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再次进行宣誓入警誓词,学习公安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等有关知识;开展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和执法活动。在“三项教育”的考试中,通过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验收。组织民警20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木材检验检尺”“刑侦资格任职”等培训,邀请驻晋部队讲解枪支保管、使用方法及进行实弹射击练习,提高民警实战能力。组织学习《福建省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和《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关于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泉州市林业局以晋江市首例林业行政诉讼案紫帽紫星村林地被擅自改变案为范例,在晋江市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观摩会。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开展宣传,在办案中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青阳洪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猫皮一案的审理,通过泉州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的现场直播。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及时解决,3年间处理信访件30件。
  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继续抓好“领导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的落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确定坫头林业派出所为整治重点,从每起案件自查入手,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填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其次建章立制、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报告制度、案件反馈制度、实行案件主办制、推行林业行政案件个案评判制度,强化监督。对办事流程、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实行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林农等为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安排民警深入基层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倾听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化解林权纠纷、乱砍滥伐等不利因素,遏制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2005年,森林公安分局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区治安稳定”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撰写《浅谈晋江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地管理》调研文章。查处5起违法占用林地采沙案,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展创建等级派出所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购置1辆警车的基础上,新购置录像机1部、电脑1台、增加办公用房25平方米。按照国家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分局于2006年6月接入公安网。2007年,重点理顺转制后遗留问题,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联系沟通解决办案经费、福利待遇,加强与驻地林场协调改善派出所办公用房、做好外观标识,推动警力下沉。2007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在《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道道刊登信息18条。是年7月,组织对磁灶、罗山、西园等重点区域巡查60多人次,检查重点部位13处,督促整改6处,发现违法行为3起,依法处理3起;沿海森林派出所开展与地方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的共建活动,11月,在龙湖石厦村摧毁2处涉嫌盗伐林木人员的聚居点,查获运载工具(改装的三轮摩托车)4辆及锯子、柴刀13把,破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1起。同年,还接待信访人18人次(部分属重复信访)、受理各类信访件9件。
  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一)保护森林资源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加大对非法收购木材市场的整治力度,不定时进行检查,从销售渠道上堵住盗、滥伐林木的流通渠道。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82起,收缴木材621立方米。
  1996—1998年,森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省、泉州市政法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2起。1996年10月16日,分局到内坑宫前村巡查时获悉部分群众在毁林的信息后,及时展开调查,一举查处盗伐林木案4起。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点31家,查获无证运输木材4车次、无证经营木材2家,处理案件6起。1997年,组织开展以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查处无证收购木材案6起。1998年,采取抓重点、打现行的方法,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罗山南塘村和金井南江村等处的滥伐林木行为,10月份协同林政部门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清理各类非法占用林地37宗林地12.33公顷,补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1.6万元,查处毁林占用林地案件2起。
  1999年,森林公安以分局成立为契机,推进侦防机制改革,开展“以整治山体,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整治活动。按照“破案快、到案率高、办案质量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职,办案奖惩等措施。1999年1月1日永和茂亭被盗伐马尾松60多株。分局民警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南安人李水某等人于1998年12月31日窜到晋江永和茂亭三落埔盗伐现场马尾松62株立木材积5.3立方米,该案经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李水某等5人的盗伐林木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判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用林地的通知》精神,3月,对安海等5个镇的山体开展专项保护工作,查封、取缔违法毁林开山采石点110座,协助营林部门开展封山育林工作。年内办理各类林业案件42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非法侵占用林地的有19起。
  2000—2003年,森林公安分局先后组织开展“保护山体、推动林业生态建设”“严打乱砍滥伐林木”及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百日会战”等10次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73起,其中刑事案件14起,治安案件11起,行政案件148起,处罚违法人员252人次,其中逮捕15人、移送起诉15人、治安拘留11人、林政处罚211人。《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2000年,组织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整治,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取缔紫帽、磁灶、青阳等镇29处采石点。全年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31起,办理滥伐林木案19起。2001年5月—2002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确定以盗、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8类案件为打击重点及以沿海基干林带、防护林主要分布镇、木材经营加工点等为打击重点部位、破获刑事案件10起,逮捕11人。在“清积案、追逃犯”行动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9起。2003年1月,破获乱砍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3起。
  2004—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绿盾二号”等7次专项打击行动。处理各类林业案件12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林政案件117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19人,其中逮捕6人、林政处罚117人。
  (二)保护野生动物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结合每年的福建省“爱鸟周”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农贸市场、酒店、农家饭店等经营(加工)点、鸟类栖息地、迁息地等场所的布控排查、打击;配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996—1999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深入林区,联合林业、工商等部门对全市的酒家、农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销点进行检查、布控、宣传。1996年,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3起,查获野生动物10只;1998年没收无证经营鸟类40只、蛇类14只。1999年10月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月”,印发宣传材料500份,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0只(条)。
  2000年1月14日,根据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牵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召开由市委办、市府办、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民航、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协调会,决定于1月15—20日在全市开展“南方二号”行动。对辖区内酒家、饭店、集市、医药公司等重点部位进行突击检查,出动车辆19辆次、警力100人次、立案9起、查处7起,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84头(只)。
  2001年5月—2002年年底,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猎鹰行动”“候鸟行动”等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9只(条)。2001年11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猎鹰行动”,按照晋江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确定以青阳、陈埭、安海等镇的农贸市场、酒家等为打击重点整治部位,采取突击检查、化装访问等形式开展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59条(只)。2002年12月16—25日,在全市开展“候鸟行动”,以非法措捕、杀害、收购、出售鸟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收缴销毁设置在滩涂湿地周围地捕鸟网具等为打击的重点,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0只(条)。
  2003—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及抗击“非典”行动。2003年4月10日,在安海农贸市场查获眼镜蛇、棘胸蛙等省重点野生动物15只,从周边镇向市区开展检查,查获野生动物92只,查处案件2起。2004年1月13—15日,会同林业、卫生、经贸、农业、旅游等部门,对全市酒店、农贸市场、冷冻食品加工点、动物园、驯养繁殖场进行检查,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67只(盒)。未发现有经营驯养“果子狸”的行为,市域内非法收购、贩卖、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非典病毒的传染源。同年3月21日—5月21日,在全市开展“候鸟二号”行动。重点在西滨、陈埭、龙湖等镇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然后从周边向市区推进,检查鸟类活动区域8处、清理酒店20家、农贸市场13个,收缴野生动物78只。
  2005—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代号为“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霹雳行动”“绿盾二号行动”等6次专项行动。2006年“长剑三号”行动期间,查获各类野生动物319只(条),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2只,省重点保护25只,省一般保护291只(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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