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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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1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4
页码: 1148-11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公安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机构与队伍、公安警务改革、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保卫、预审与监所管理、网络安全、公安技术与装备、公安法制建设、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森林公安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设置
  (一)县(市)公安局
  1988年,县公安局编制306人,实有警力258人,内设政工科、秘书科、预审科、治安科、五科(刑侦科)、政保科、经侦科、行政科、户政科、保卫科、法制科、出入境科、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下辖青阳、安海、石狮3个分局,陈埭、罗山、池店、紫帽、西滨、磁灶、内坑、东石、永和、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祥芝、蚶江、永宁15个派出所及围头、东石、深沪、衙口、伍堡、祥芝、蚶江、永宁8个边防所;4月,组建县保安公司;10月,石狮建市,石狮分局、祥芝、蚶江、永宁3个派出所和祥芝、蚶江、永宁3个边防所及拘役所划归石狮市公安局管辖;同年完成交警大队组建工作。
  1990年10月,设立交警青阳中队。1991年9月,增设纪检组、监察室。1992年5月,县公安局改称市公安局;同年5月,成立金井分局;11月,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和经济民警大队。1993年3月,成立工会委员会;5月,交警前埔中队改称交警紫帽中队;9月,成立指挥中心;12月,秘书科改称办公室,成立陈埭分局。1994年1月,省公安厅批复增设安平派出所;6月,增设荆山派出所;7月,增设交警青阳二中队,交警青阳中队改为交警青阳一中队;8月,原刑侦科、经侦科撤销,成立刑警大队,内设严重罪案侦察队、一般案件侦察队、经济罪案侦察队、缉毒队、刑事技术信息科、秘书科。1995年8月,治安巡逻大队更名为巡逻警察大队;12月,成立磁灶分局。1996年10月,增设交警罗山中队;12月,实行侦防分开改革,增设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5个侦缉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刑事案件侦查任务。1997年6月,成立晋江市收容教育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8月,实现侦审合一,刑警大队对外加称晋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大队下属中队改为大队,设严重罪案侦察大队、经济罪案侦察大队、缉毒大队、反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原5个侦缉中队分别改称大队,保留刑事技术信息科、秘书科,市局预审科改为预审大队,编为刑警第五大队;9月,设立警务督察队。1999年3月,成立刑事警察局反盗抢机动车犯罪侦察大队。2000年6月,成立经侦大队,内设秘书科、金融犯罪侦查中队、涉税犯罪侦查中队、公司企业犯罪侦查中队、扰乱市场秩序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察中队;12月,成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2003年5月,机构改革,警务督察队与纪检组合署;政工科改为政治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室升格为副科单位;行政科改为装备财务科;增设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科、信访督查科(与办公室合署);原政保科、保卫科撤销,成立国保大队,内设综合科、现行案件及“两非”案件侦察中队、宗教侦察保卫中队、信息情报中队;经侦大队改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综合科、金融犯罪案件侦查中队、涉税犯罪案件侦察中队、公司企业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中队;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内设综合科、行业场所管理及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安全保卫中队、技术中队;巡警大队增设综合科;刑事警察局改为刑事侦查大队,内设综合科、2个严重犯罪侦查中队、反有组织罪案和机动车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对外加挂刑事科学技术中心牌子)、刑事信息中队、案件审理中队,下设青阳、安海、陈埭、罗山、池店、磁灶、内坑、东石、永和、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等13个中队;看守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一监区管教中队、二监区管教中队、三监区管教中队、四监区管教中队、余刑犯管教中队:增设禁毒大队,内设综合科和毒品案件侦察中队;青阳、陈埭、安海、磁灶4个分局统一设置综合科、片区警察中队、巡逻民警中队、治安行动中队。
  2004年3月,撤销青阳分局,成立青阳、梅岭、西园、灵源4个派出所,其中青阳派出所内设综合科、巡逻民警中队、治安民警中队,荆山派出所改为新塘派出所,增设梅岭、西园、灵源、新塘4个刑警中队;12月,增设梅岭、西园、罗山巡逻民警中队。2005年3月,陈埭、安海、磁灶、金井4个分局更名为派出所;7月,灵源、新塘、金井、池店、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深沪、紫帽11个派出所增设巡逻民警中队;10月,增设交警陈埭中队。2006年2月,设立中共晋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同时撤销;3月,市公安局拘留所更名为市拘留所,市公安局看守所更名为市看守所;7月,巡警大队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科及接处警中队、应急机动中队。
  2007年9月,完成交警大队“三定”工作,大队内设综合科、车辆驾驶人管理科、交通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科技设施科,下辖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陈埭中队、池店中队、紫帽中队、安海中队、东石中队、龙湖中队、金井中队;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牌子;被省厅确定为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试点工作单位。至2007年12月,市公安局编制1001人,实有警力977人,内设警务督察队(与纪委合署)、办公室(与信访督查科合署)、政治处、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法制科、户政管理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下辖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安海、陈埭、磁灶、金井、池店、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深沪、紫帽、安平、西滨20个派出所及围头、东石、深沪、衙口、伍堡、仙石边防所。
  (二)县(市)森林公安分局
  1988年9月24日,县编委批准成立县林业局林业公安科,机构规格为股级;职能: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打击木材贩运投机倒把活动,及时处理山林纠纷和林业刑事案件,编制为2人。1992年11月14日,增编林业公安事业编制3人。
  1998年8月10日,市委编委批准成立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明确规定新成立的市公安局林业分局为市农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实行市农业局与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机构规格为副科,事业编制5人,经费由财政列支。1999年3月31日,晋江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更名为晋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核定专项行政编制5人,原下达的林业公安机关事业编制5人同时收回,其机构规格和隶属关系不变。
  根据2005年1月25日《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加强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晋江市公安局坫头派出所移交手续。
  2006年6月2日,市委编委批准成立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归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承担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核定森林公安行政专项编制5人。
  二、队伍建设
  1988年,县公安局坚持科教强警的方针,加强民警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鼓励民警参加各种函授、自考和成人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优化民警文化结构,把立功受奖与争创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干警结合起来,相互促进。1992年,在治安、法制、户政、刑侦四个部门开展岗位练兵。1993年4月,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1999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深入开展“双考”活动;同年8月,刑警大队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称号。
  2000年起,开展民警全员滚动式教育训练,制定并落实好民警全员轮训三年规划。2002年,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民警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试点单位,按照“领导带头、立足实际、适应实战、战训合一、全警参与”的大练兵思路,成立专门的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2004年,组织警务技能汇报演练,受到公安部、省领导的肯定;同年1月,市公安局被中宣部、中政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2003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实行“轮值轮训”练兵模式,突出适应实战、执法和岗位工作需要练兵活动,加强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警务技能、体能训练,探索以提高民警自身素质为目的,以落实“三个必训”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训练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局教育训练工作;通过建立不同警种的训练内容、考核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激励制度、训考分离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使大练兵活动变为日常练兵的事务工作;同年12月,代表省厅接受公安部大练兵考核组检查考核,成绩优异,受到公安部考核组的肯定。
  2006年,构建全方位的练兵体系,不断提高全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全市公安工作水平。至2007年,市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民警比率达84.1%,其中本科学历占46.1%。1988—2007年,县(市)公安局共有101个集体和302名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2人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人被评为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12人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警察。
  第二节 公安警务改革
  一、户口管理改革
  1991年,以青阳镇为试点,组建户口段和村级户口协管组人口管理试点,为主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加强对“三口”的管理等群防工作。
  1993年10月4日,经省、市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晋江市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英林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推出前台办公。
  1995年,大力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在完成“一户一簿一册一员”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农村编订门牌工作;加快人口信息微机建设步伐,通过做好户口整顿、档案清理核实、人员前期培训、资料采集、编码和录入等工作,结束40多年靠手工操作管理户口的历史。
  2001年,全面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15个镇建成区内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从2002年起,本省内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进一步放宽科技管理人才、在城镇购房、自建房和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二、110报警服务职能改革
  1993年9月,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台,依法受理本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开展110报警工作。
  1996年6月10日,市公安局正式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向社会提出“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对各派出所接处警进行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形成新局面,树立公安机关新形象。
  1998年7月1日,晋江市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正式开通,对群众报警求助需要提供服务的医疗救护、城市管理、民政、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维修等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能分工,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各联动部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置通报后,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2006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110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工作模式,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使110、122、119的信息充分共享,信息快速流转;中心具有IP通讯接警系统、GPS系统、警情自动综合统计、分析系统和信息自动查询、比对等先进系统,并在全市重点路段和卡口,设置高清晰“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快出警、快处警”,方便群众报警,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
  三、派出所改革
  1988年,开始进行派出所职能改革,县公安局把派出所工作从户口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上来,授予陈埭派出所、安海公安分局、青阳公安分局行使县局部分职权;对11个治安情况复杂的乡镇派出所提格:派出所民警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等基础性工作。
  1997年,市公安局把派出所职能转变为负责实有人口治安管理以及预防、控制社会面违法犯罪;全市17个派出所(分局)划分为47个警务区117片,实行“一片一警制”,警长、片警全部下到各自警区、片区,全面负责片区内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等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起以派出所长、警务区警长、片警为核心的三级防范管理系统。
  四、刑侦体制改革
  1994年12月1日,启动刑侦体制改革,实行队建制,撤销刑侦科、经侦科,组建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为副科级单位),下设3个中队和1个秘书科、1个技术科,全力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1995年,在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刑侦组推行探组制,由若干名刑警组成一个探组,设探长1名(享受副股级待遇),相对独立开展侦查工作。
  1996年12月,启动侦防分开改革,明确刑侦大队负责所有刑事案件侦查任务,派出所不再承担侦查刑事案件责任;将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划为5个责任区,成立5个直属刑警大队的责任区侦缉中队,承担起全部刑事案件的侦破责任,实现专业队伍专业化。
  1997年,刑侦体制实现侦审合一。同年8月,刑警大队改制为刑警局,原预审科并入刑警局,设预审大队(五大队),刑警局实行侦审合一,在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5个镇各设一支刑警大队,再由刑警大队向责任区的派出所派驻探组,实行24小时值日侦缉制度,建立起以刑警局、责任区刑警大队、探组为核心的三级侦查破案系统
  1999年5月,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命令,授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称号。2004年5月,刑警局改制为刑侦大队,下设1个科及6个直属中队、17个责任区中队。2007年,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两个牌子;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试点工作单位。
  五、巡逻体制改革
  1992年11月,市公安局正式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对市区实行全天候的武装巡逻,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1995年8月,治安巡逻大队更名为巡逻警察大队,将巡逻覆盖面向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巡逻管控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1996年,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后,巡逻警察大队快速出警与处警,全面服务辖区群众,提高打防犯罪效能,提升社会群众的治安满意度。
  六、其他相关改革
  1993年2月,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1993年7月起,市公安局将每月15日设为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服务群众。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一、侦查刑事案件
  1988—1993年,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活动,采取加强侦察破案、集中打击及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等多种形式,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活动,稳定晋江的社会治安。1988—1993年,全县(市)共发生刑事案件5941起,破获442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发4295起,破获2914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22个、涉案2023人。1990年5—12月,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反盗窃、“扫黄打丑”、除“六害”、反抢盗摩托车为重点的“严打”斗争。“严打”期间,全县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32人,其中属中央规定的“七种重点对象”427人,破获刑事案件665起,其中大案342起,积案110起,摧毁刑事和治安犯罪团伙53个,抓获团伙成员232人,逮捕279人。
  1994—1996年,把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本地犯罪和流氓恶势力作为重点,把追捕逃犯工作作为突破口,开展“蓝盾三号”专项斗争、“春季‘严打’攻势”、“冬季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3年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122起,破获杀人案件127起,摧毁各类团伙1157个,破获案件3395起,抓获各类逃犯412人。其中,1996年4—9月,开展以“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稳城镇”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斗争,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5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9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17个成员979人,抓获各类逃犯169人。
  1997年7月28日,破获陈埭“6·5”报复杀人案件;1997年9月28日,破获震惊全国的陈埭“9·21”特大纵火案件等重特大刑事案件。1999年8月3日,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
  1999年8月9日,安海恒安集团副总裁吴世界一家4人被杀,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晋江刑警历经162天,足迹遍及全国16个省,136个县、市,行程10万千米,排查甄别3万多人,比对指纹40多万枚,成功破获全案。
  1999年12月26日,工商银行内坑分理处遭持枪抢劫53.9万元。该案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晋江刑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半个月的奋力攻坚,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吕某某,全案告破。
  2001年4月—2003年2月,晋江市开展以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斗争,共破刑事案件7519起,摧毁犯罪团伙380个,其中被省公安厅认定的涉恶团伙13个,涉案人员81人,抓获网上逃犯825人(其中公安部督捕3人);批捕2063件、3211人,起诉2183件、3236人。
  2003年11月,刑侦大队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有1团伙在晋江市范围内大肆进行拐卖儿童犯罪。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7天后,专案组抓获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解救出5名被拐儿童。专案组在进一步开展工作时,接到云南警方通报:公安部督办的1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件与市公安局侦办的这起案件有牵连。刑侦大队即同云南警方联手开展工作。专案组民警辗转三明、厦门以及大田、安溪等9个市、县,行程1万多千米,用6个月的时间,抓获24人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儿童34人。
  2004年,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专项斗争”“网上追逃”“命案侦破会战”。2004年,全市立命案70起,破获60起,现行命案破案率达85.7%。
  2006年8月26日,五里工业区一港商遭歹徒绑架,并被勒索走现金200万元。刑侦大队在泉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刑侦支队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辗转广东、安徽以及厦门、福州等省、市18天,成功破获该案。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追回赃款147万元。市委、市政府为专案组荣记三等功并专门召开表彰大会。
  2005—2007年,根据公安部开展“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盗抢抓逃犯”三大战役的统一部署,以推进“平安晋江”建设为主线,在全力以赴侦破大要案的同时,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和“三电”犯罪活动。2005—2007年,晋江市连续3年获泉州市“命案侦破会战”综合考评第一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追逃先进基层单位”。
  二、侦查经济案件
  1988—1993年,经济侦查科重点抓“官倒”“私倒”案件的查处;抓重特大走私贩私案件,尤其是重点打击文物、黄金、香烟、电器、车辆等走私贩私犯罪活动;抓以经济合同为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抓假币伪造票据案件的侦破;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等五种案件的侦破。经济侦查科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9起,约追缴走私布料59919匹、262969码,二级文物12件、三级文物136件、一般文物334件,走私进口香烟236489条、电子设备2445台,上缴罚没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
  1994年,经济侦查科并入刑侦大队,改名为刑警二中队(经侦中队)。这段时期经侦中队主要工作重点是打击地下钱庄,切实维护社会金融市场秩序。
  2000年12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2001年,经侦大队加大对金融、涉税、合同诈骗、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犯罪和危害西部大开发、侵犯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2002年,经侦大队以“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斗争为中心,开展以打击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和利用变造银行卡进行诈骗犯罪、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打击涉税犯罪等专项行动。经侦大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87起,破64起(其中年前积案2起),涉案总金额4405.79万元人民币。
  2003—2005年,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打假等行动,成功地侦破一大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这段时期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涉税案件、公司企业人员侵犯财产类案件、针对土地等市场基本要素犯罪问题突出。其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28起,破248起,挽回经济损失5171多万元。2005年1月18日,晋江市国税局移送一批累计涉案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的涉税案件到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破获涉税案件58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2005年6月27日1时,经侦大队在青阳新冠货运站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耐克”(NIKE)、“艾迪达斯”(ADIDAS)、“恩宝”(UMBRO)、“锐步”(REEBOK)运动鞋共计12280双,价值400余万元,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员追捕到案。
  2006年,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06—2007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63起,破222起,挽回经济损失2250多万元。2007年6月18日,市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6月26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上海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三、侦查毒品案件
  1988年,随着境外不法分子渗透,吸贩毒活动在晋江死灰复燃。全县公安机关运用各种侦察手段查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贩毒案件,惩处一批贩毒分子,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1992年,市公安局刑侦科内设缉毒组,针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查处。1993年5月,市公安局抓获台湾毒枭陈某某、刘某某,摧毁设立在内坑镇霞美村钟某某砖厂的制毒工厂。经审讯查明,陈某某、刘某某、钟某某等毒贩于1992年间在该工厂制造506千克冰毒,通过海上通道运送到台湾,被台湾警方查获。
  1997年4月,在刑警大队设立缉毒中队,负责查处全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全市全面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共破毒品案件50起,批捕起诉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29人,抓获吸毒人员100人,缴获各类毒品4.5千克及一批吸毒工具。2003年,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大整治,重点扫除吸食摇头丸人员。当年破毒品案件178起,批捕起诉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52人,收戒吸毒人员159人,缴获各类毒品1608克及一批吸毒工具。
  2004年5月,禁毒大队挂牌成立,负责全市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娱乐场所涉毒活动的查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开展“净晋”扫毒专项行动、“破大案、打团伙、挖毒枭、摧网络、追毒资”缉毒破案会战,突出打击制贩和走私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整治公共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等突出问题。当年晋江因旅菲涉毒问题严重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全国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开展打击旅菲涉毒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以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为载体,强化禁吸戒毒、社会帮教和宣传教育等防范控制工作。全年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1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9人,收戒吸毒人员311人。
  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全面铺开为期3年的禁毒专项整治,全力整治旅菲涉毒人员涉毒活动,创建无毒社区,禁毒工作各项指标均列泉州市首位。全年全市共破各类贩毒案件148起(其中破年前案件45起),抓获贩毒人员67人,查获吸毒人员247人,缴获毒品10475.91克;禁毒大队还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中小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全年开展禁毒讲座15场15000人次,分发禁毒手册20万份,禁毒宣传挂图0.2万张,在紫帽中学建立泉州市第一家禁毒教育基地,全市中小学生禁毒宣传教育普及率100%。2005年11月9日晚,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泉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与晋江市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制造冰毒案件,在深沪镇首峰村抓获施某某(男,40岁,深沪镇人)、张某某(男,35岁,英林镇人)、洪某某(男,47岁,台湾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9675克、冰毒液体半成品99千克及生产制造冰毒的全套设备,捣毁该大型制造冰毒工厂及设在厂内的氯胺酮(K粉)实验室。
  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全面排查,将吸毒人员信息全部上网入库,实现网上监控跟踪,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加强娱乐场所清理整治,严打贩吸毒活动。全年共破各类贩毒案件4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66人,缴获毒品1101.9克,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52人。2006年12月19日,中菲两国警方联手对“JDB027”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件展开破案收网行动。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泉州、晋江、厦门三市公安机关在泉州、晋江、厦门等地一举抓获毒枭邵某某(男,47岁,永和人)、吴某某(男,31岁,英林人)等1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资57万元。广东省深圳警方缴获邵某某藏匿在深圳的麻黄素1吨。菲律宾警方捣毁其设在菲国加鲁干省马卡图尔路343号的制造冰毒厂,抓获5名涉案人员,缴获制毒设备7套,半成品冰毒200千克,液、固态冰毒110千克,易制毒化学品近万箱。
  2007年,加强娱乐场所清理整治,全力整治旅菲涉毒人员涉毒活动,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建设固定宣传阵地,创建无毒社区。全年破获毒品案件7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83人,收戒吸毒人员211人,缴获毒品1795.02克。2007年10月12日凌晨,省、泉州、晋江三级禁毒部门组织行动,分别在金井、英林、泉州等地抓获蔡某某(男,47岁,金井镇下丙村人)、张某某(男,47岁,英林镇伍堡村人)、蔡某某(男,55岁,金井镇下丙村人)等7名犯罪嫌疑人,摧毁设立于金井镇下丙村蔡子明养殖场内的制毒工厂,缴获成品、半成品冰毒6千克和一批制毒原料、配剂及制毒设备1套。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查破(治安类)刑事案件
  1988—1998年,晋江县(市)治安部门重点打击伤害致死等恶性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结。其间,治安部门多次开展“严打”斗争,打击故伤致死、本地流氓团伙和涉枪、涉爆等刑事案件,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1998年,全市治安部门加大查处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力度,同时实行治安类刑事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派出所在受理涉枪、涉爆案件、轻伤害以上案件、95种治安类刑事案件后,要及时填表上报治安科,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4小时。治安部门办理的治安类刑事案件共6类、101种。
  1999—2007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类刑事批捕案件1676起、2414人。
  二、禁赌禁娼
  1988—1992年,晋江县(市)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其他犯罪的滋生蔓延。先后开展禁赌、“打流扫丑”“扫黄打丑”和扫“六害”专项斗争,共查获赌博案件4241起、20361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26起、3246人。开展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的专项斗争。1991年,县公安局在陈埭成立妇女临时收容教育所,依法对患有性病的卖淫妇女进行强制收容治疗和教育。
  1993年,为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扫黄打非”为主要内容的“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发起统一行动和区域性行动相结合的攻势,强化行业场所的管理,打击“黄丑”活动,按照“严打、严治、严管”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依法打击相结合。至2000年,全市共查获赌博案件9624起39568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287起、8146人。
  2001年,针对“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猖獗的现象,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挖窝点与庄家,严查严禁,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的专项行动。至2007年,全市共查获赌博案件22478起、94374人。其中,六合彩案件986起、2268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064起、2668人。
  三、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在全县影剧院、车站、码头、音乐茶座、小商品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组建治安保卫机构56个,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916人。1989年,抓好以旅店业为重点的特种行业管理、印刷业的管理工作,对全县的67家印刷业、1134名从业人员进行管理。1991年,对全县1283家公共场所刊物清理整顿。1992年,对全市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检查,责令停业整顿30家,依法取缔5家,查封无证经营20家。1993—1995年,加大发廊业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发廊173家。1998年,对541家机动车维修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治安隐患106家,有效堵住买卖赃车渠道。1999年,改进服务水平,简化审批手续,审批公共场所107家、特种行业136家。2000年,首次建成全市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87家旅馆实现电脑联网。2001—2007年,严格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落实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002—2007年,坚持每月开展派出所安全检查日活动,对危险物品单位、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危险物品管理
  2005年初,晋江市首次确定派出所分管民爆物品领导,年底在全市实行“一证两簿册三报备”制度,严格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2005年8月1日,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地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2005—2007年,市公安局共查获违反管理办法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3家,全部予以行政处罚。1988—2007年,共开展36次集中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全县(市)共收缴非法枪支1369支、子弹6373发、管制刀具17339把、炸药28659千克、雷管17409发、烟花爆竹14778箱(件)。
  第五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登记与管理
  1988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等乡镇从晋江县辖区划出,全县总人口数174585户、846711人,其中男431113人、女415598人;农业户口743645人、非农业人口86341;未落户人员16725人。
  1988年,晋江开始组织把全县人口数据输入电脑储存,根据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开展办理2%“农转非”、科技人员“农转非”和随军家属“农转非”工作。
  1991年,以英林为试点,派出所户籍窗口实现办公电脑化(单机版)。1994年,全市全面完成户籍窗口办公电脑化改造工作。1995年,市公安局第一次组织对全市乡镇的街(路、巷)及居民住宅的门(楼)牌进行统一编制。
  1998年,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金井镇开展小城镇户改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申请,受理、审查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数3095人。1999年,全市户籍窗口实现电脑联网,资源共享。2001年,在全市16个镇建成区内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2002年,泉州市公安局实现全市人口数据并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02年起,省内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进一步放宽科技管理人才、在城镇购房、自建房和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2004年5月,由于晋江市区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新成立青阳、罗山、新塘、梅岭、西园、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增设6个街道派出所,同时相应设立户籍窗口。全市户籍窗口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19个。2005年,泉州市公安局第二次组织对全市镇(街道)的街(路、巷)及居民住宅的门(楼)牌进行统一编订。
  2006年5月,晋江市深沪边防、东石边防、围头边防、衙口边防、伍堡边防5个边防派出所接管辖区常住人口户籍管理职能,户籍窗口正式对外办理户口业务。
  2007年6月,实现泉州市范围内网上户口迁移。至2007年底,晋江市辖区386个社区(村),其中有社区93个,建制村293个。全市总人口数281177户、1044525人;93个社区(非农业户口)381362人,其中青阳、罗山、新塘、梅岭、西园、灵源市区6个街道72个社区总人口数227304人;未落户人员11015人。
  二、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8年,晋江县全面完成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发证工作,发证625202张,发证率96.23%。1989年,全县开始进行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工作,并建立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领、换领、缴消制度。1991年,开始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业务。1999年10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民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为18位,同时使用新版防伪居民身份证件。2005年开始,全市全面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2007年底,全市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78413张。
  三、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1994年,晋江市开始对外来人员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办理暂住证。加强出租私房管理,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出租私房出租许可证制度。1998年,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5322份,实行一证两签制度,基本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现得了,控制得住”。2001年,晋江市公安局提出“以房管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开展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工作,出租私房暂住人员登记率90%,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发证率95%,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100%。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取消租赁房屋登记核准项目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租赁房屋不再办理许可证,强化对租赁房屋的后续监督。2001年,登记办证24万人;2002年,登记办证27万人;2003年,登记办证34万人;2004年,登记办证51万人;2005年,登记办证56万人。
  2006年,市公安局推行流动人口“分类分层次分级”管理模式,即:对租赁房屋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承租私房对象的不同,分为单身型、家庭型、结合型、混合型四类对象来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按照散居、固定、流动三种层次进行管理;对租赁房屋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三种级别进行管理,对于重点户,每周检查1次,对一般户,每月检查1次,对放心户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市共登记办证流动人口79万人。
  2007年,晋江市率先在全省实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开展私房出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做好“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劳动、计生、司法、教育、卫生、工商、建设、税务等部门人员集中对外办公,服务流动人口。全市登记办证流动人口87万人。
  第六节 边防管理
  一、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8年,县边防大队及各边防派出所加大辖区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力度。健全船管站等群防群治组织,从证件管理、检查制度等方面入手,有效落实船舶进出港检查,同时分类分层次管理,严格船只租借、买卖手续,切实提高沿海船舶的动态管理和控制能力。1988—2007年,每年4月至6月组织实施出海船舶、渔船民边防证件年度审验,依法查处违规船舶146艘和取缔“三无”船舶12艘,不断完善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制度。1989年1月至2007年12月,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治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从中发现藏匿较深的犯罪分子和利用船舶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坚持“科技强警”方针,开发完善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软件,建立沿海船舶、渔船民数据库,实现船舶、渔船民微机化管理。2007年,借鉴辽宁、山东“科技管海”“科技管人”经验,在深沪、围头等边防派出所重点地段、港澳口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全天候实施监控,有效防范利用沿海港澳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大队指挥中心系统及各所(站)报警点,加强与渔政、渔监、交通、水产部门的横向联系,指导深沪“402”海上信息台建设,积极开展海上救助。1988年以来,大队共接警986人次,派出救助1158艘次,救助船舶257艘次,人员1475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20490万元。
  二、台湾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8年,晋江县边防大队及各边防派出所继续加强台湾船舶、渔船民服务,利用对来靠台轮实施检查、监护等公开管理,同时,加强对来靠台轮台胞和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情况的调查和掌握。2004年,充分发挥微机管理效能,为所属3个台轮工作站更新配齐电脑设备,实现大队、工作站两级微机联网。1988—2007年,检查监护来靠台轮55897艘次169909人次,其中经商48723艘次110607人次,避风、补给7174艘次59302人次,办理登陆证132589本。
  三、打击走私及反偷私渡工作
  1988年,晋江县深入开展反偷私渡情报调研,不定期对辖区旅店业、出租私房、外来人口等进行清查,加大反偷私渡宣传教育等公开管理力度,建立联勤联防机制,加强海陆巡防。1998—2007年,开展反走私、缉枪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通过加大对沿海重点地区、港澳口、码头巡逻检查力度,每年开渔季节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和联合行动,不断强化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同海关、工商等有关缉私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走私枪(毒)活动的打击力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香烟6654箱,其他走私类物品1568件,总价值约1600万元。2001年12月22日,市大队组织大队部和陈埭工作站官兵在陈埭镇溪边沃口查扣一艘“三无”铁壳船,船上人员仓皇逃逸。经查,船上载有无烟草专门标识香烟489箱,其中“555”牌香烟233箱、“双喜”牌香烟256箱,总案值约120万元。2004年8月14日,晋江大队官兵分别在晋江市金井镇山苏村、钞岱村查获无烟草专卖标识香烟211箱(其中“中华”牌香烟29箱、云烟182箱),案值约130万元。2007年9月8日,晋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当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伪造人民币159700元。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一、中国公民出国(境)管理
  1989年,晋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每个申请人时严格查验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规定凡户口不在晋江县的一律不予受理。199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对申请出国境的,自材料完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泉州市局审批;对出国(境)探病、奔丧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当日报送泉州市局审批。改以前上午接待下午整理内务为周一至周五的全天候接待,延长接待时间。2000年,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接待大厅建设,在接待大厅放置各种出国出境须知,设立表格填写样板台,与泉州市局联网实现电脑管理与服务。2001年,安装电脑全自动排序系统。同时,进一步缩短内部办事流程,把以前的“10个工作日”承诺缩短为“5个工作日”。2002年,晋江市按规定放宽出境申请条件(1)中小企业申请3个月以下赴港澳商务签注,无需提供纳税、创汇凭据;信誉良好且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等单位人员可以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2003年,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按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年8—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因私出入境证件专项工作。2007年,出入境管理科开展新一代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投入28万多元购置证件相片采集设备2套,中、高速文档扫描仪各1台,台式计算机15台,摄像头10台,微型打印机10台,票据打印机4台,备用电池1套,确保新系统外管业务和中管业务分别在2007年4月16日和5月28日启用。
  1988—2007年,晋江县(市)出入境共办理往港澳定居24931人,往港澳探亲189366人次,往港澳旅游221041人次,赴台湾定居、探亲、奔丧、商务考察、文教活动15298人次。1999年,全市出入境增加赴港澳商务签证业务,至2007年共受理26625人次。1988—2007年,晋江县(市)出入境共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定居、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商务考察、技术培训、劳务、应聘、研修、旅游等129564人次。办理出国护照延期、加注及变更出境卡2651人次。
  二、境外人员管理
  1988—1994年,做好各种人员的宣传工作,建立“三资”企业外籍人员档案,注明性质、规模及生产范围。1995年,聘请371名公安外事联络员和38名兼职外事民警,同时把入境人员的暂住户口申报权限下放到全市每个乡镇,遍布300多个村,主动上门为入境人员办理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分管外事领导组织人员下到14个片区、6个涉外宾旅馆进行业务培训,受训人数923人。1996年,为加强外事管理,聘请各分局、派出所分管领导22人,兼职外事民警22人,聘请各乡镇外事联络员1024人(侨联13人,各村委会371人,涉外宾馆8人,“三资”企业632人),颁发兼职外事民警警官证38本,侨联分会、村委会外事联络员聘书384本。2002年,继续完善行之有效的入境人员“三级管理网络”,把基层外管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议事日程。对入住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情况坚持做到“每日一报”。2005年,出入境管理科与各分局、派出所、边防所及相关业务科室建立涉外案(事)件工作联络制度,确定64人为各单位负责外管工作领导及兼职外事民警。2005年7月,起对包含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等各类境外人员实行办证情况和住宿信息相互通报制度。2006年4月28日至9月10日,开展清理“三非”境外人员人专项行动,全市查获“三非”案件15起15人,其中外国人11人,台湾人4人,全部予以行政处罚,并把2名巴基斯坦人成功遣送出境。从2006年8月20日开始,开展1次为期4个月的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双剑”,简称“双剑”行动)。在行动中,发现3起申请人伪造香港证件或香港证明材料申请到香港定居,并给予严厉处罚。
  1988—2007年,晋江出入境办理入境人员申报暂住户口160195人次,办理外国人护照签证延期、变更5114人次,办理台湾儿童寄居内地及台胞证签注延期3648人次,台胞多次入出境签注763人次,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及一次性通行证689本,办理入境人员常住证479本,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人员或“三非”人员389人次。截至2007年.有104个国家和地区人员在晋江市申报暂住户口。
  第八节 安全保卫
  一、重点单位内部保护
  1955年,晋江县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及首长警卫工作。1988年,保卫工作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保工作为重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经济民警,部分重点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至1999年,全市1305家事业单位,有开展创安活动的1267家,创安率97%;135家集体企业创安率100%,2009家“三资”企业,开展创安活动的1800家,创安率85.25%;年产值50万以上的乡镇企业12000家,开展创安活动的7501家,创安率62.5%,确保内部单位安全。
  至2003年,晋江市共有保卫处6个,保卫科(股)81个,经济民警中(小)队21个,专兼职保卫人员686人。1988—2003年,内保科共组织全县(市)性安全大检查634次,发现不安全隐患因素4976条,及时整改4502条,限期整改474条。
  2004年6月,内保科撤销,相关业务由治安大队和国保大队负责。市治安、国保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安”工作。2006年1月,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第一批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58家。突出抓好金融单位、首脑机关、国计民生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督促加强防护设施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全部成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至2007年,晋江市金融单位网点210家人防、技防、物防覆盖率100%,全部通过二级、三级风险评估。
  二、警卫工作
  1988—2003年,晋江县(市)公安局组织内保科、县(市)武警中队完成各种警务任务243次,较有影响的有1997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晋江的警卫工作。
  2004—2008年,晋江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市武警中队共完成各种警务任务79次,较有影响的有2006年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到访晋江的警卫工作和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到晋江考察的警卫工作等。
  三、大型活动保卫
  20世纪80年代,晋江县大型活动保卫较少。其后,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晋江市大型活动逐年增多。2004年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文艺晚会、2005年开始和每年一季的全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2006年中央电视台“青春万岁”大型文艺晚会、2006年潘玮柏“反转地球”个人演唱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较有影响。1999—2007年,每年一届的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至2007年,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县(市)武警中队完成大型活动及各种会议安全保卫工作381场。
  第九节 预审与监所管理
  一、预审
  1988—1997年,晋江县(市)公安局预审科继续做好预审起诉工作,主动与检察、法院沟通和配合,积极开展清案工作,为侦查破案工作服务,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效能。1988—199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7084人,移送起诉6469人。
  1997年,实现侦审合一,预审科并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设预审大队(五大队)。2003年,设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预审中队(六中队)。预审大队(中队)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1998—2007年,提请批准逮捕10262卷(宗)、15795人,移送起诉12156卷(宗)、17826人。
  二、监所管理
  1988—2005年,预审科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狱政管理,扎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加大教育力度,促进在押人员思想转化。改进狱侦工作机制,狠抓深挖犯罪。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收押、换押、提审、会见等手续。2006年,看守所启动监管信息化改革,开发《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会见、医疗、管理教育、档案文书、领导审批、民警值班、收押与提审、巡视与监控等在内的所有工作均实现信息化管理。
  1988—2007年,预审科在监管中严格依法收押,深入开展抓管理、防事故、保安全活动,完善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在押人员危及监所安全的行为。加大教育力度,做好在押人员思想教育感化,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节 网络安全
  一、国际互联网络和联网信息监管工作
  1997年年底,市公安机关开始将信息网络安全纳入公安管理范畴,对全市的国际互联网络和联网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主要职能由市公安局办公室行使。2004年11月,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网安科)正式成立,全面负责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网安科加强互联网信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删除、封堵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区网站的信息巡查,对可能出现有害信息的重点网站、网页、论坛、BBS、聊天室及经常上网从事煽动破坏活动的重点人员、组织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不断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察打击、主动进攻和防范控制能力,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二、网吧管理
  2000年5月起,网吧开始在晋江市逐渐兴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网吧的监管成当时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对在网上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清查整顿无证黑网吧。2002年起,在网吧中落实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日志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在每家网吧安装“过滤王”软件,建成全市网吧管理系统。加强对网吧业主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动引导网吧业主开展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活动。协调工商、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每年均开展打击“黑网吧”专项统一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取缔“黑网吧”。
  三、网络安全工作
  2004年9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金融机构以及重要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提高其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加强互联网安全备案工作,完善与网络服务接入单位、网络运营商的协作、互动机制,发挥互联网备案数据库、网吧查询数据库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基础工作建设机制。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网络技术运用,2007年10月至年末,先后建成网警110系统、网上报警平台、网上虚拟巡逻警察等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努力维护网络安全。
  2007年,全市联网单位(企业)信息网络安全会议
  第十一节 公安技术与装备
  一、公安信息化
  2000年1月1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竣工,启动110接处警信息化应用和金盾工程建设,户政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开始走上网络化。2006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后,开发应用综合查询系统、派出所综合应用系统、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晋江市公安局自动化办公系统、晋江市公安局内部网站、晋江市公安局对外网站、手机短信自动在逃及被盗抢机动车比对系统、晋江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并将“110、122、119”三个报警台合并在一起,“110、122、119”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快速流转,同时综合运用巡逻警车GPS全球卫星定位、350兆无线集群联网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快出警、快处警”,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在所有基层派出所建立标准化的信息采集室,及时采集比对嫌疑人员的指纹、掌纹、笔迹、足迹、血样与DNA(脱氧核糖核酸),并将采集数据全部输入各应用系统,进行数据的比对碰撞,深挖历史案件扩大战斗成果。主要公安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均在网上运行,初步形成网上办公、网上研判、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控、网上考核、网上服务的现代警务模式。
  1999年年底,使用ISDN(综合服务数字网)拨号上网方式开始信息化网络应用。2004年,开始金盾工程建设,泉州至晋江市公安局的三级网,市公安局机关到各基层派出所的网络全面贯通。2007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三级网升级到100兆,到基层派出所的接入网达到10兆。
  2004年开始,晋江市建设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006年起,市政府将建设视频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至2008年,在全市建成监控点1200个。
  二、专业技术与设备
  1988—1994年,晋江县(市)公安局刑侦科技术组,开展痕迹、照相、法医专业技术工作,刑事科学技术设备有法医、痕迹勘查箱及照相机,具备简单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能力。1994—1997年,刑警大队技术科,增配工痕比对仪、指纹比对仪、开颅锯等设备,痕迹检验鉴定实现人机结合,法医具备系统解剖尸体的能力和条件。
  1997年至2003年6月,晋江市公安局增加警犬专业。刑警局技术科负责全市命案、重大现场勘查及对基层责任区大队技术员的业务指导,基层责任区大队技术员负责辖区多发性一般案件现场勘查,具备对全市多发性案件现场较普遍开展勘查的能力。购置多功能现场勘查车,具备夜间野外现场的勘查及现场办公的条件。法医专业配备电动开颅锯、恒温电热干燥箱等专业检验设备和冰柜等检材存放设备。痕检专业建立指纹工作站,实现指纹的远程自动化查询比对,购置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内窥镜、DFO熏显柜、502熏显柜、立体显微镜等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设备。照相专业添置多波段光源、摄像机、同轴光摄影仪等设备。建立警犬基地。
  2002年,晋江市建设122指挥中心,实现122接警信息化运作,开始使用单点自适应红绿灯。各中队到交警大队及泉州交警支队网络带宽达到2兆,开始应用“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系统”“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罚系统”,实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信息化。
  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原在责任区大队的技术员全部整合到刑警局技术科,负责全市现场勘查。强化指纹工作,增加指纹工作站人员和设备;培训心理测试技术人员,购进心理测试仪;刑事照相全部实现数码化。
  2004年5月至2007年,晋江市建设全省第一家规范的法医尸体解剖室;新购1辆多功能现场勘查车和3辆现场勘查专用车,现场勘查用车辆9辆;各专业的装备全部超过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取证手段增加,DNA(脱氧核糖核酸)技术在破案中普遍使用并取得很好成效,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2005年以来,每年均有5起以上的命案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直接破获。
  2006年,晋江市建设网侦系统,侦查互联网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164家网吧全部建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上网用户实时监管、身份识别、在逃比对、自动报警等网络监管功能。
  第十二节 公安法制建设
  一、内部执法监督
  1990年,晋江县公安局组建法制科,负责公安部门各类执法工作审核把关工作。法制科负责对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劳动教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工作,重点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办案程序、量罚幅度等方面进行审阅,确保案件质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案件,列出退查提纲,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限期改正。2003年初,市公安局开展刑事拘留超期限、逮捕超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催办力度,落实执法责任,2003年8月,市公安局实现“零”超期,彻底改变超期羁押问题突出的被动局面。2004年5月,市公安局开展留置室专项检查,强化留置室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时限问题发生。2005年5月,又增加收容教育的审核把关工作,2008年7月,又将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调整由法制科负责审核。
  2006年8月,市公安局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专项检查,清理检查逮捕人员2175人、不捕人员308人,认真查找和分析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捕后案件的处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少数案件提请批准逮捕质量不高、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有关统计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逮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990年起,晋江县(市)法制部门对群众的来访和申诉,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能够认真受理,及时协助泉州市局调卷并转送泉州市局复议,并主动办好复议申请人的暂缓执行手续。1990—2006年,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下降,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54起,行政诉讼案件36起。2006—2007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维持率95%。
  三、执法质量考评
  2001年10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晋江市公安局启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2002—2007年,每年4月和11月组织开展半年和年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有关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考评组,对各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检查考评使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2003年6月,下发《关于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局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对个案评判制度制定评判标准、组织领导、实施办法和奖惩办法,并抓好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个案质量评判工作。2005年起,推行“一月一评”考评机制,坚持每月抽取各个执法办案单位当月办理的2—3卷宗进行评议,查找问题,评定等次,评议结果排名并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被评为“差”的单位要向局领导作检讨并指派办案民警到法制科跟班学习,效果明显。2005年,法制部门在公安局域网上建立法制信息网,并在公安法制信息网上开设“案例点评”专栏,通过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评析,点评案件中存在的不足和成功的经验,以案说法,促进民警严格依法办案。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继制定《晋江市公安局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有关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办理期限和程序的通知》《晋江市公安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汇编》《晋江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质量。2006年起,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95%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100%。2007年,在办案单位推行法制员制度,在各办案单位设置1—2名法制员,及时解决执法问题、执法难点,指导执法办案,实现公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使过去的事后监督倒查向事前、事中监督转移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法制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办案单位的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
  2006—2007年,晋江市公安局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执法优秀单位。
  第十三节 道路交通管理
  一、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988—1995年,晋江县(市)交警部门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压事故”工作、“军警民共建福厦文明路”活动、创建“示范岗亭(街道、路段)”、以治理“三机”违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1996年,晋江市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规范执勤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交警新形象。
  1997年,成立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中队,强化公路治安日常巡查管控。成立交警罗山中队,加强相关乡镇日常交通管理。围绕“反违章、压事故”目标和创建“泉石线”文明示范路、“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等活动,加大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整治力度。
  1999年,晋江市首批参与全国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厂、校)”为载体,做到疏堵结合,部署开展“地毯式”交通秩序集中整治,11月29日,作为全省唯一受到表彰的单位——交警紫帽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创建平安大道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晋江市首批参与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的县级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200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拨出专款1650万元在市区及全市主干道9个重点地段开展“文明平安大道”创建活动;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充实到相关中队,配备5部巡逻汽车;建设开通全省首个“千兆”交通信号管理系统,建设集指挥、通信、勤务管理、信号控制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建成泉安中路(市标环岛至莲屿岗亭1.千米长路段)“严管街”;先后部署开展“反违章、防事故、查隐患、保安全”、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和“畅通工程严管战役”等多次专项整治。实施“畅通工程”,顺利通过省专家组考评,综合评价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市政府继续将创建实施活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专门机构,投入950万元专项资金,在市区6个主要路口设置灯控,并严格路面管理、大力开展整治,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为92%、89%、85%,基本达到公安部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
  2004年,晋江市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开展道路及路口改造、事故“黑点”整改和交通违法大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力推动“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工作深入实施创建。是年11月28日,“畅通工程”通过专家考评,达到全国“二等(优秀)管理水平”。
  2006年,晋江市正式启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两轮摩托车综合管理的通告》,拨款委托东南大学修编主城区《交通综合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把城市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先规划,优先发展,优先整合,科学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07年,晋江市以实施“畅通工程”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为载体,成立“晋江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长李建辉亲自担任组长,从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秩序整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入手,展开一场历时2年、声势浩大的全市性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通过省检查组考评,综合评价达到全省“二等”水平,“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在晋江召开,总结推广晋江市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做法。
  二、车辆管理
  1988年2月,晋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股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全县二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的报牌与年检工作,从2003年9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市公安局车管所开始受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权限。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摩托车销售商代办机动车牌证。
  2001年10月1日起,车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改变以前人为指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做法。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的实施,机动车检测由交警部门的行政管理转为社会化。是年,晋江市机动车检测线共有4家,分别为:晋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铭发机动车检测线、晋江市新兴机动车检测线、晋江市安顺机动车检测线。
  2005年6月起,摩托车年检业务进一步向基层中队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晋江市车管所授权委托安海交警中队、罗山交警中队、龙湖交警中队、紫帽交警中队、池店交警中队办理。2006年11月,增加委托陈埭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年检。
  2007年7月1日起,晋江市公安局车管所贯彻执行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机动车选号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第十四节 消防管理
  一、火灾隐患整治
  1988—1993年,晋江县(市)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化学危险品经营点、经营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995年5月,大队组织公安、劳动、工商、广电等部门对全市498家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996年2月,大队采取断水、断电、查封、拆除、取缔等有力措施,组织开展“三合一”厂房及简易搭盖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996年7月,大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2003年4月,大队对全市1347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划分,其中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9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大队负责日常防火监督检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分局派出所、边防所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日常防火监督检查。2004年6月,大队组织开展辖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4年9月,大队组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大队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6年4月,大队组织开展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1月,大队出台“凡未审先建的建筑、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凡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场所”一律从重从严处罚的“六必罚”制度。2007年8月,大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建立“三合一”场所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对该报不报的、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的、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对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下片(点)镇(街道)领导、派出所所长做出“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处理。
  1988—2007年,晋江县(市)消防大队组织检查各类场所88369家,发现火灾隐患322897处,责令当场改正3475处,责令限期整改11422处,拆除违章建筑97处、9708平方米,依法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含无证经营)单位581个,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56起,罚款金额358.78万元,责令三停286家,警告215人次。
  二、消防队伍建设
  1995年,内坑镇商会组建镇级专职消防队,拨出专款20万元,购买消防车及配套消防装备,从保安学校、退伍军人、治安积极分子中招聘12名队员。内坑镇发动辖区企业、群众自愿捐资80多万元,设立消防基金,将利息用于消防队员的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1996年,陈埭镇政府组建镇级专职消防队,拨出专款30万元,购买消防车及配套消防装备,从保安学校、退伍军人中招聘12名队员。陈埭镇党委政府发动群众、企业捐资170多万元,设立消防基金,将利息用于消防队员的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1996年,陈埭镇洋埭村委会成立防火委员会,配置消防车,各村民小组设分队,由专人管理消防车辆,组建洋埭村义务消防队。2001年,村民林文杰等人改造一部18米的云梯消防车,配备高空救人的缓降器和泡沫灭火装置,以适应洋埭村许多高楼大厦的火灾扑救。
  1997年,为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市消防大队投入600多万元,购买德国马基路斯公司生产的举高53米云梯消防车。
  1997年11月,市消防大队增编公安消防二中队,官兵进驻安海镇。
  1998年,合同制消防队晋南消防中队筹建,于200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先后投入400多万元,
  2005年10月1日,永和镇派出所利用部分警力成立民警联防消防队,属镇武装部分管,经费由镇政府承担,配置队员6人,主要由公安民警和联防队员组成,配备消防车1辆,水带22条,空气呼吸器2具,森林灭火机3台,97式战斗服12套。
  2005年11月9日,陈埭镇消防中队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租用中国鞋都作为临时消防站,该中队属合同制消防中队,共配置队员15名,其中带队现役干部2名,配备消防车3辆,并配置安全头盔、战斗服、强光手电、腰斧等一批个人防护装备。
  2005年11月9日,英林镇政府牵头成立镇专职消防队,队伍经费由英林镇政府提供,配置8名队员,配置3.5吨东风汽油车1辆、空气呼吸器2部、15米拉梯1架等设备。
  2006年12月,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在晋江成功召开,省政府原副省长陈芸、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杨建民等各级领导到场观摩。
  截至2007年12月,晋江市形成“地方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民警联防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消防队”五类晋江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这些消防组织共有队员250人,消防车20辆、拖拉机简易消防车20辆,三轮消防摩托车12辆。
  1996年—2007年,晋江市五类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扑救各类火灾18698起,参加社会抢险救援9416次,抢救受难群众1286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开展消防宣传3652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50多万份;参与消防检查6000多次,检查单位8652多家,出动检查人员1.3万人次,排查出各类火灾隐患3.5万条,当场督促整改1.2万多条,责令限期整改2.3万条。
  三、消防宣传培训
  1988年以来,晋江县(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不定期开放消防站,热情接待参观学习的广大干部与群众;利用劳动节、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庆节、“119”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有利时机悬挂宣传标语与横幅、发放资料、举行知识或技能竞赛、开展文艺演出、接受咨询、举办学习讲座、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在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新闻报道与专题宣传。1988—1995年,大队印发《消防简报》10万多份,印制《消防安全须知》15万份发放到各乡镇、各企业。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大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2007年,大队印制6万本《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和3万份《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明信片》,免费发放到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群体的手上。
  1988—2007年,大队共分发各类宣传材料50多万份,在全市各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8250多条;组织65万人参加消防培训;开放消防站852次,23万人进站参观,12万多人参加灭火演练。大队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各类消防新闻报道8658篇(条),其中中央级326篇(条),省级2697篇(条),市级5635篇(条)。
  第十五节 森林公安管理
  一、基层基础建设
  1988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林区“三情四网两管理”建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林区治安防控能力。
  1989—1995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警容风纪整顿活动,把警容风纪教育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林政部门到内坑、安海召开林业管理员、护林员和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针对森林防火路建设,防火设施和护林员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晋江县(市)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1996—1998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先后2次组织内坑镇坑尾村和安海镇灵水村的护林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编写林业法制宣传专栏8期、印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简介800多份,到全市大部分建制村。金井镇围头村发生1起盗伐林木案,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查明案情。同时,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刑法、落实“三五”普法规划,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制定勤政服务承诺,聘请廉政监督员,开展“创文明机关、做合格公仆”活动。
  1999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增强公仆意识、做好群众工作”活动,增强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搞好爱民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设立廉政监督台、聘请廉政监督员,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双基素质考试”活动。全年办理的涉林案件数是前一年的2.5倍。
  2000—200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换装,举行换装仪式,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再次进行宣誓入警誓词,学习公安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等有关知识;开展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和执法活动。在“三项教育”的考试中,通过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验收。组织民警20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木材检验检尺”“刑侦资格任职”等培训,邀请驻晋部队讲解枪支保管、使用方法及进行实弹射击练习,提高民警实战能力。组织学习《福建省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和《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关于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泉州市林业局以晋江市首例林业行政诉讼案紫帽紫星村林地被擅自改变案为范例,在晋江市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观摩会。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开展宣传,在办案中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青阳洪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猫皮一案的审理,通过泉州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的现场直播。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及时解决,3年间处理信访件30件。
  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继续抓好“领导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的落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确定坫头林业派出所为整治重点,从每起案件自查入手,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填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其次建章立制、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报告制度、案件反馈制度、实行案件主办制、推行林业行政案件个案评判制度,强化监督。对办事流程、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实行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林农等为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安排民警深入基层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倾听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化解林权纠纷、乱砍滥伐等不利因素,遏制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2005年,森林公安分局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区治安稳定”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撰写《浅谈晋江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地管理》调研文章。查处5起违法占用林地采沙案,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展创建等级派出所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购置1辆警车的基础上,新购置录像机1部、电脑1台、增加办公用房25平方米。按照国家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分局于2006年6月接入公安网。2007年,重点理顺转制后遗留问题,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联系沟通解决办案经费、福利待遇,加强与驻地林场协调改善派出所办公用房、做好外观标识,推动警力下沉。2007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在《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道道刊登信息18条。是年7月,组织对磁灶、罗山、西园等重点区域巡查60多人次,检查重点部位13处,督促整改6处,发现违法行为3起,依法处理3起;沿海森林派出所开展与地方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的共建活动,11月,在龙湖石厦村摧毁2处涉嫌盗伐林木人员的聚居点,查获运载工具(改装的三轮摩托车)4辆及锯子、柴刀13把,破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1起。同年,还接待信访人18人次(部分属重复信访)、受理各类信访件9件。
  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一)保护森林资源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加大对非法收购木材市场的整治力度,不定时进行检查,从销售渠道上堵住盗、滥伐林木的流通渠道。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82起,收缴木材621立方米。
  1996—1998年,森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省、泉州市政法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2起。1996年10月16日,分局到内坑宫前村巡查时获悉部分群众在毁林的信息后,及时展开调查,一举查处盗伐林木案4起。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点31家,查获无证运输木材4车次、无证经营木材2家,处理案件6起。1997年,组织开展以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查处无证收购木材案6起。1998年,采取抓重点、打现行的方法,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罗山南塘村和金井南江村等处的滥伐林木行为,10月份协同林政部门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清理各类非法占用林地37宗林地12.33公顷,补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1.6万元,查处毁林占用林地案件2起。
  1999年,森林公安以分局成立为契机,推进侦防机制改革,开展“以整治山体,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整治活动。按照“破案快、到案率高、办案质量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职,办案奖惩等措施。1999年1月1日永和茂亭被盗伐马尾松60多株。分局民警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南安人李水某等人于1998年12月31日窜到晋江永和茂亭三落埔盗伐现场马尾松62株立木材积5.3立方米,该案经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李水某等5人的盗伐林木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判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用林地的通知》精神,3月,对安海等5个镇的山体开展专项保护工作,查封、取缔违法毁林开山采石点110座,协助营林部门开展封山育林工作。年内办理各类林业案件42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非法侵占用林地的有19起。
  2000—2003年,森林公安分局先后组织开展“保护山体、推动林业生态建设”“严打乱砍滥伐林木”及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百日会战”等10次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73起,其中刑事案件14起,治安案件11起,行政案件148起,处罚违法人员252人次,其中逮捕15人、移送起诉15人、治安拘留11人、林政处罚211人。《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2000年,组织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整治,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取缔紫帽、磁灶、青阳等镇29处采石点。全年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31起,办理滥伐林木案19起。2001年5月—2002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确定以盗、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8类案件为打击重点及以沿海基干林带、防护林主要分布镇、木材经营加工点等为打击重点部位、破获刑事案件10起,逮捕11人。在“清积案、追逃犯”行动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9起。2003年1月,破获乱砍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3起。
  2004—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绿盾二号”等7次专项打击行动。处理各类林业案件12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林政案件117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19人,其中逮捕6人、林政处罚117人。
  (二)保护野生动物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结合每年的福建省“爱鸟周”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农贸市场、酒店、农家饭店等经营(加工)点、鸟类栖息地、迁息地等场所的布控排查、打击;配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996—1999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深入林区,联合林业、工商等部门对全市的酒家、农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销点进行检查、布控、宣传。1996年,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3起,查获野生动物10只;1998年没收无证经营鸟类40只、蛇类14只。1999年10月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月”,印发宣传材料500份,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0只(条)。
  2000年1月14日,根据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牵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召开由市委办、市府办、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民航、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协调会,决定于1月15—20日在全市开展“南方二号”行动。对辖区内酒家、饭店、集市、医药公司等重点部位进行突击检查,出动车辆19辆次、警力100人次、立案9起、查处7起,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84头(只)。
  2001年5月—2002年年底,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猎鹰行动”“候鸟行动”等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9只(条)。2001年11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猎鹰行动”,按照晋江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确定以青阳、陈埭、安海等镇的农贸市场、酒家等为打击重点整治部位,采取突击检查、化装访问等形式开展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59条(只)。2002年12月16—25日,在全市开展“候鸟行动”,以非法措捕、杀害、收购、出售鸟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收缴销毁设置在滩涂湿地周围地捕鸟网具等为打击的重点,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0只(条)。
  2003—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及抗击“非典”行动。2003年4月10日,在安海农贸市场查获眼镜蛇、棘胸蛙等省重点野生动物15只,从周边镇向市区开展检查,查获野生动物92只,查处案件2起。2004年1月13—15日,会同林业、卫生、经贸、农业、旅游等部门,对全市酒店、农贸市场、冷冻食品加工点、动物园、驯养繁殖场进行检查,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67只(盒)。未发现有经营驯养“果子狸”的行为,市域内非法收购、贩卖、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非典病毒的传染源。同年3月21日—5月21日,在全市开展“候鸟二号”行动。重点在西滨、陈埭、龙湖等镇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然后从周边向市区推进,检查鸟类活动区域8处、清理酒店20家、农贸市场13个,收缴野生动物78只。
  2005—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代号为“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霹雳行动”“绿盾二号行动”等6次专项行动。2006年“长剑三号”行动期间,查获各类野生动物319只(条),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2只,省重点保护25只,省一般保护291只(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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