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公安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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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13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七 公安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31;D926.1
页数: 47
页码: 1147-119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1988年开始加大法治建设的力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庭审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随着时间的推移,晋江市检察院和法院的编制和队伍逐步壮大,人员素质提高,有效推动了晋江市的法治建设。晋江市检察院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多项荣誉称号。
关键词: 晋江市 公安 司法行政

内容

1988年,晋江县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阶段,外来流动人员大量涌入,经济更加活跃,影响社会治安因素增多,刑事案件呈逐年增多的态势。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打防实效,确保社会稳定治安平稳,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1988—1992年,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突出打击车匪路霸、抢劫、盗窃犯罪团伙、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同时查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丑恶现象。1993—1995年,在认真实施“一五”普法教育的同时,实施“二五”普法教育,公安机关启动对外来流动人员实行暂住证管理制度,把暂住人员管理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这一时期盗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情况,先后组织开展反盗抢专项斗争、整治黑恶势力、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
  1993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1996年4—9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严打”斗争,突出“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稳城镇”等工作,“严打”盗抢和黑恶犯罪,收到明显成效,“严打”期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5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9起,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当年5月,晋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正式运作,向社会提出“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2006年11月,安海公安分局在全省率先成立镇级110报警服务台。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三五”普法宣传教育。1997年,刑侦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刑侦部门负责全部刑事案件侦破任务,派出所专注治安防范管理,侦防分工明确,打击与防范能力得到加强。1999年5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同年8月3日,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称号。开展打击邪教组织活动。
  2001—2003年,根据中央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市公安局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和管控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2003年始,市公安局先后组织开展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禁毒人民战争、缉枪治爆、打击“六合彩”、整治“三合一”厂房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开展“平安晋江”建设工作,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不断提高;开展“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程建设,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公安基层实力明显增强。至2005年,全市公安工作科技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
  2004年1月,市公安局被中宣部、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2003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有2人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6年,晋江市实施“五五”普法教育。市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设置
  (一)县(市)公安局
  1988年,县公安局编制306人,实有警力258人,内设政工科、秘书科、预审科、治安科、五科(刑侦科)、政保科、经侦科、行政科、户政科、保卫科、法制科、出入境科、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下辖青阳、安海、石狮3个分局,陈埭、罗山、池店、紫帽、西滨、磁灶、内坑、东石、永和、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祥芝、蚶江、永宁15个派出所及围头、东石、深沪、衙口、伍堡、祥芝、蚶江、永宁8个边防所;4月,组建县保安公司;10月,石狮建市,石狮分局、祥芝、蚶江、永宁3个派出所和祥芝、蚶江、永宁3个边防所及拘役所划归石狮市公安局管辖;同年完成交警大队组建工作。
  1990年10月,设立交警青阳中队。1991年9月,增设纪检组、监察室。1992年5月,县公安局改称市公安局;同年5月,成立金井分局;11月,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和经济民警大队。1993年3月,成立工会委员会;5月,交警前埔中队改称交警紫帽中队;9月,成立指挥中心;12月,秘书科改称办公室,成立陈埭分局。1994年1月,省公安厅批复增设安平派出所;6月,增设荆山派出所;7月,增设交警青阳二中队,交警青阳中队改为交警青阳一中队;8月,原刑侦科、经侦科撤销,成立刑警大队,内设严重罪案侦察队、一般案件侦察队、经济罪案侦察队、缉毒队、刑事技术信息科、秘书科。1995年8月,治安巡逻大队更名为巡逻警察大队;12月,成立磁灶分局。1996年10月,增设交警罗山中队;12月,实行侦防分开改革,增设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5个侦缉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刑事案件侦查任务。1997年6月,成立晋江市收容教育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8月,实现侦审合一,刑警大队对外加称晋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大队下属中队改为大队,设严重罪案侦察大队、经济罪案侦察大队、缉毒大队、反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原5个侦缉中队分别改称大队,保留刑事技术信息科、秘书科,市局预审科改为预审大队,编为刑警第五大队;9月,设立警务督察队。1999年3月,成立刑事警察局反盗抢机动车犯罪侦察大队。2000年6月,成立经侦大队,内设秘书科、金融犯罪侦查中队、涉税犯罪侦查中队、公司企业犯罪侦查中队、扰乱市场秩序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察中队;12月,成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2003年5月,机构改革,警务督察队与纪检组合署;政工科改为政治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室升格为副科单位;行政科改为装备财务科;增设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科、信访督查科(与办公室合署);原政保科、保卫科撤销,成立国保大队,内设综合科、现行案件及“两非”案件侦察中队、宗教侦察保卫中队、信息情报中队;经侦大队改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综合科、金融犯罪案件侦查中队、涉税犯罪案件侦察中队、公司企业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中队;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内设综合科、行业场所管理及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安全保卫中队、技术中队;巡警大队增设综合科;刑事警察局改为刑事侦查大队,内设综合科、2个严重犯罪侦查中队、反有组织罪案和机动车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对外加挂刑事科学技术中心牌子)、刑事信息中队、案件审理中队,下设青阳、安海、陈埭、罗山、池店、磁灶、内坑、东石、永和、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等13个中队;看守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一监区管教中队、二监区管教中队、三监区管教中队、四监区管教中队、余刑犯管教中队:增设禁毒大队,内设综合科和毒品案件侦察中队;青阳、陈埭、安海、磁灶4个分局统一设置综合科、片区警察中队、巡逻民警中队、治安行动中队。
  2004年3月,撤销青阳分局,成立青阳、梅岭、西园、灵源4个派出所,其中青阳派出所内设综合科、巡逻民警中队、治安民警中队,荆山派出所改为新塘派出所,增设梅岭、西园、灵源、新塘4个刑警中队;12月,增设梅岭、西园、罗山巡逻民警中队。2005年3月,陈埭、安海、磁灶、金井4个分局更名为派出所;7月,灵源、新塘、金井、池店、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深沪、紫帽11个派出所增设巡逻民警中队;10月,增设交警陈埭中队。2006年2月,设立中共晋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同时撤销;3月,市公安局拘留所更名为市拘留所,市公安局看守所更名为市看守所;7月,巡警大队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科及接处警中队、应急机动中队。
  2007年9月,完成交警大队“三定”工作,大队内设综合科、车辆驾驶人管理科、交通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科技设施科,下辖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陈埭中队、池店中队、紫帽中队、安海中队、东石中队、龙湖中队、金井中队;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牌子;被省厅确定为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试点工作单位。至2007年12月,市公安局编制1001人,实有警力977人,内设警务督察队(与纪委合署)、办公室(与信访督查科合署)、政治处、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法制科、户政管理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下辖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安海、陈埭、磁灶、金井、池店、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深沪、紫帽、安平、西滨20个派出所及围头、东石、深沪、衙口、伍堡、仙石边防所。
  (二)县(市)森林公安分局
  1988年9月24日,县编委批准成立县林业局林业公安科,机构规格为股级;职能: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打击木材贩运投机倒把活动,及时处理山林纠纷和林业刑事案件,编制为2人。1992年11月14日,增编林业公安事业编制3人。
  1998年8月10日,市委编委批准成立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明确规定新成立的市公安局林业分局为市农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实行市农业局与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机构规格为副科,事业编制5人,经费由财政列支。1999年3月31日,晋江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更名为晋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核定专项行政编制5人,原下达的林业公安机关事业编制5人同时收回,其机构规格和隶属关系不变。
  根据2005年1月25日《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加强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晋江市公安局坫头派出所移交手续。
  2006年6月2日,市委编委批准成立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归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承担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核定森林公安行政专项编制5人。
  二、队伍建设
  1988年,县公安局坚持科教强警的方针,加强民警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鼓励民警参加各种函授、自考和成人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优化民警文化结构,把立功受奖与争创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干警结合起来,相互促进。1992年,在治安、法制、户政、刑侦四个部门开展岗位练兵。1993年4月,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1999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深入开展“双考”活动;同年8月,刑警大队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称号。
  2000年起,开展民警全员滚动式教育训练,制定并落实好民警全员轮训三年规划。2002年,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民警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试点单位,按照“领导带头、立足实际、适应实战、战训合一、全警参与”的大练兵思路,成立专门的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2004年,组织警务技能汇报演练,受到公安部、省领导的肯定;同年1月,市公安局被中宣部、中政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2003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实行“轮值轮训”练兵模式,突出适应实战、执法和岗位工作需要练兵活动,加强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警务技能、体能训练,探索以提高民警自身素质为目的,以落实“三个必训”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训练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局教育训练工作;通过建立不同警种的训练内容、考核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激励制度、训考分离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使大练兵活动变为日常练兵的事务工作;同年12月,代表省厅接受公安部大练兵考核组检查考核,成绩优异,受到公安部考核组的肯定。
  2006年,构建全方位的练兵体系,不断提高全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全市公安工作水平。至2007年,市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民警比率达84.1%,其中本科学历占46.1%。1988—2007年,县(市)公安局共有101个集体和302名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2人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人被评为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12人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警察。
  第二节 公安警务改革
  一、户口管理改革
  1991年,以青阳镇为试点,组建户口段和村级户口协管组人口管理试点,为主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加强对“三口”的管理等群防工作。
  1993年10月4日,经省、市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晋江市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英林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推出前台办公。
  1995年,大力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在完成“一户一簿一册一员”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农村编订门牌工作;加快人口信息微机建设步伐,通过做好户口整顿、档案清理核实、人员前期培训、资料采集、编码和录入等工作,结束40多年靠手工操作管理户口的历史。
  2001年,全面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15个镇建成区内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从2002年起,本省内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进一步放宽科技管理人才、在城镇购房、自建房和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二、110报警服务职能改革
  1993年9月,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台,依法受理本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开展110报警工作。
  1996年6月10日,市公安局正式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向社会提出“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对各派出所接处警进行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形成新局面,树立公安机关新形象。
  1998年7月1日,晋江市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正式开通,对群众报警求助需要提供服务的医疗救护、城市管理、民政、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维修等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能分工,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各联动部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置通报后,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2006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110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工作模式,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使110、122、119的信息充分共享,信息快速流转;中心具有IP通讯接警系统、GPS系统、警情自动综合统计、分析系统和信息自动查询、比对等先进系统,并在全市重点路段和卡口,设置高清晰“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快出警、快处警”,方便群众报警,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
  三、派出所改革
  1988年,开始进行派出所职能改革,县公安局把派出所工作从户口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上来,授予陈埭派出所、安海公安分局、青阳公安分局行使县局部分职权;对11个治安情况复杂的乡镇派出所提格:派出所民警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等基础性工作。
  1997年,市公安局把派出所职能转变为负责实有人口治安管理以及预防、控制社会面违法犯罪;全市17个派出所(分局)划分为47个警务区117片,实行“一片一警制”,警长、片警全部下到各自警区、片区,全面负责片区内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等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起以派出所长、警务区警长、片警为核心的三级防范管理系统。
  四、刑侦体制改革
  1994年12月1日,启动刑侦体制改革,实行队建制,撤销刑侦科、经侦科,组建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为副科级单位),下设3个中队和1个秘书科、1个技术科,全力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1995年,在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刑侦组推行探组制,由若干名刑警组成一个探组,设探长1名(享受副股级待遇),相对独立开展侦查工作。
  1996年12月,启动侦防分开改革,明确刑侦大队负责所有刑事案件侦查任务,派出所不再承担侦查刑事案件责任;将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划为5个责任区,成立5个直属刑警大队的责任区侦缉中队,承担起全部刑事案件的侦破责任,实现专业队伍专业化。
  1997年,刑侦体制实现侦审合一。同年8月,刑警大队改制为刑警局,原预审科并入刑警局,设预审大队(五大队),刑警局实行侦审合一,在青阳、陈埭、磁灶、安海、金井5个镇各设一支刑警大队,再由刑警大队向责任区的派出所派驻探组,实行24小时值日侦缉制度,建立起以刑警局、责任区刑警大队、探组为核心的三级侦查破案系统
  1999年5月,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命令,授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称号。2004年5月,刑警局改制为刑侦大队,下设1个科及6个直属中队、17个责任区中队。2007年,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两个牌子;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试点工作单位。
  五、巡逻体制改革
  1992年11月,市公安局正式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对市区实行全天候的武装巡逻,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1995年8月,治安巡逻大队更名为巡逻警察大队,将巡逻覆盖面向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巡逻管控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1996年,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后,巡逻警察大队快速出警与处警,全面服务辖区群众,提高打防犯罪效能,提升社会群众的治安满意度。
  六、其他相关改革
  1993年2月,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1993年7月起,市公安局将每月15日设为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服务群众。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一、侦查刑事案件
  1988—1993年,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活动,采取加强侦察破案、集中打击及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等多种形式,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活动,稳定晋江的社会治安。1988—1993年,全县(市)共发生刑事案件5941起,破获442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发4295起,破获2914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22个、涉案2023人。1990年5—12月,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反盗窃、“扫黄打丑”、除“六害”、反抢盗摩托车为重点的“严打”斗争。“严打”期间,全县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32人,其中属中央规定的“七种重点对象”427人,破获刑事案件665起,其中大案342起,积案110起,摧毁刑事和治安犯罪团伙53个,抓获团伙成员232人,逮捕279人。
  1994—1996年,把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本地犯罪和流氓恶势力作为重点,把追捕逃犯工作作为突破口,开展“蓝盾三号”专项斗争、“春季‘严打’攻势”、“冬季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3年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122起,破获杀人案件127起,摧毁各类团伙1157个,破获案件3395起,抓获各类逃犯412人。其中,1996年4—9月,开展以“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稳城镇”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斗争,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5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9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17个成员979人,抓获各类逃犯169人。
  1997年7月28日,破获陈埭“6·5”报复杀人案件;1997年9月28日,破获震惊全国的陈埭“9·21”特大纵火案件等重特大刑事案件。1999年8月3日,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
  1999年8月9日,安海恒安集团副总裁吴世界一家4人被杀,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晋江刑警历经162天,足迹遍及全国16个省,136个县、市,行程10万千米,排查甄别3万多人,比对指纹40多万枚,成功破获全案。
  1999年12月26日,工商银行内坑分理处遭持枪抢劫53.9万元。该案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晋江刑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半个月的奋力攻坚,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吕某某,全案告破。
  2001年4月—2003年2月,晋江市开展以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斗争,共破刑事案件7519起,摧毁犯罪团伙380个,其中被省公安厅认定的涉恶团伙13个,涉案人员81人,抓获网上逃犯825人(其中公安部督捕3人);批捕2063件、3211人,起诉2183件、3236人。
  2003年11月,刑侦大队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有1团伙在晋江市范围内大肆进行拐卖儿童犯罪。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7天后,专案组抓获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解救出5名被拐儿童。专案组在进一步开展工作时,接到云南警方通报:公安部督办的1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件与市公安局侦办的这起案件有牵连。刑侦大队即同云南警方联手开展工作。专案组民警辗转三明、厦门以及大田、安溪等9个市、县,行程1万多千米,用6个月的时间,抓获24人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儿童34人。
  2004年,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专项斗争”“网上追逃”“命案侦破会战”。2004年,全市立命案70起,破获60起,现行命案破案率达85.7%。
  2006年8月26日,五里工业区一港商遭歹徒绑架,并被勒索走现金200万元。刑侦大队在泉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刑侦支队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辗转广东、安徽以及厦门、福州等省、市18天,成功破获该案。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追回赃款147万元。市委、市政府为专案组荣记三等功并专门召开表彰大会。
  2005—2007年,根据公安部开展“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盗抢抓逃犯”三大战役的统一部署,以推进“平安晋江”建设为主线,在全力以赴侦破大要案的同时,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和“三电”犯罪活动。2005—2007年,晋江市连续3年获泉州市“命案侦破会战”综合考评第一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追逃先进基层单位”。
  二、侦查经济案件
  1988—1993年,经济侦查科重点抓“官倒”“私倒”案件的查处;抓重特大走私贩私案件,尤其是重点打击文物、黄金、香烟、电器、车辆等走私贩私犯罪活动;抓以经济合同为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抓假币伪造票据案件的侦破;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等五种案件的侦破。经济侦查科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9起,约追缴走私布料59919匹、262969码,二级文物12件、三级文物136件、一般文物334件,走私进口香烟236489条、电子设备2445台,上缴罚没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
  1994年,经济侦查科并入刑侦大队,改名为刑警二中队(经侦中队)。这段时期经侦中队主要工作重点是打击地下钱庄,切实维护社会金融市场秩序。
  2000年12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2001年,经侦大队加大对金融、涉税、合同诈骗、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犯罪和危害西部大开发、侵犯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2002年,经侦大队以“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斗争为中心,开展以打击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和利用变造银行卡进行诈骗犯罪、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打击涉税犯罪等专项行动。经侦大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87起,破64起(其中年前积案2起),涉案总金额4405.79万元人民币。
  2003—2005年,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打假等行动,成功地侦破一大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这段时期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涉税案件、公司企业人员侵犯财产类案件、针对土地等市场基本要素犯罪问题突出。其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28起,破248起,挽回经济损失5171多万元。2005年1月18日,晋江市国税局移送一批累计涉案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的涉税案件到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破获涉税案件58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2005年6月27日1时,经侦大队在青阳新冠货运站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耐克”(NIKE)、“艾迪达斯”(ADIDAS)、“恩宝”(UMBRO)、“锐步”(REEBOK)运动鞋共计12280双,价值400余万元,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员追捕到案。
  2006年,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06—2007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63起,破222起,挽回经济损失2250多万元。2007年6月18日,市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6月26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上海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三、侦查毒品案件
  1988年,随着境外不法分子渗透,吸贩毒活动在晋江死灰复燃。全县公安机关运用各种侦察手段查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贩毒案件,惩处一批贩毒分子,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1992年,市公安局刑侦科内设缉毒组,针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查处。1993年5月,市公安局抓获台湾毒枭陈某某、刘某某,摧毁设立在内坑镇霞美村钟某某砖厂的制毒工厂。经审讯查明,陈某某、刘某某、钟某某等毒贩于1992年间在该工厂制造506千克冰毒,通过海上通道运送到台湾,被台湾警方查获。
  1997年4月,在刑警大队设立缉毒中队,负责查处全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全市全面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共破毒品案件50起,批捕起诉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29人,抓获吸毒人员100人,缴获各类毒品4.5千克及一批吸毒工具。2003年,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大整治,重点扫除吸食摇头丸人员。当年破毒品案件178起,批捕起诉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52人,收戒吸毒人员159人,缴获各类毒品1608克及一批吸毒工具。
  2004年5月,禁毒大队挂牌成立,负责全市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娱乐场所涉毒活动的查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开展“净晋”扫毒专项行动、“破大案、打团伙、挖毒枭、摧网络、追毒资”缉毒破案会战,突出打击制贩和走私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整治公共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等突出问题。当年晋江因旅菲涉毒问题严重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全国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开展打击旅菲涉毒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以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为载体,强化禁吸戒毒、社会帮教和宣传教育等防范控制工作。全年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1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9人,收戒吸毒人员311人。
  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全面铺开为期3年的禁毒专项整治,全力整治旅菲涉毒人员涉毒活动,创建无毒社区,禁毒工作各项指标均列泉州市首位。全年全市共破各类贩毒案件148起(其中破年前案件45起),抓获贩毒人员67人,查获吸毒人员247人,缴获毒品10475.91克;禁毒大队还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中小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全年开展禁毒讲座15场15000人次,分发禁毒手册20万份,禁毒宣传挂图0.2万张,在紫帽中学建立泉州市第一家禁毒教育基地,全市中小学生禁毒宣传教育普及率100%。2005年11月9日晚,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泉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与晋江市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制造冰毒案件,在深沪镇首峰村抓获施某某(男,40岁,深沪镇人)、张某某(男,35岁,英林镇人)、洪某某(男,47岁,台湾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9675克、冰毒液体半成品99千克及生产制造冰毒的全套设备,捣毁该大型制造冰毒工厂及设在厂内的氯胺酮(K粉)实验室。
  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全面排查,将吸毒人员信息全部上网入库,实现网上监控跟踪,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加强娱乐场所清理整治,严打贩吸毒活动。全年共破各类贩毒案件4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66人,缴获毒品1101.9克,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52人。2006年12月19日,中菲两国警方联手对“JDB027”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件展开破案收网行动。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泉州、晋江、厦门三市公安机关在泉州、晋江、厦门等地一举抓获毒枭邵某某(男,47岁,永和人)、吴某某(男,31岁,英林人)等1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资57万元。广东省深圳警方缴获邵某某藏匿在深圳的麻黄素1吨。菲律宾警方捣毁其设在菲国加鲁干省马卡图尔路343号的制造冰毒厂,抓获5名涉案人员,缴获制毒设备7套,半成品冰毒200千克,液、固态冰毒110千克,易制毒化学品近万箱。
  2007年,加强娱乐场所清理整治,全力整治旅菲涉毒人员涉毒活动,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建设固定宣传阵地,创建无毒社区。全年破获毒品案件7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83人,收戒吸毒人员211人,缴获毒品1795.02克。2007年10月12日凌晨,省、泉州、晋江三级禁毒部门组织行动,分别在金井、英林、泉州等地抓获蔡某某(男,47岁,金井镇下丙村人)、张某某(男,47岁,英林镇伍堡村人)、蔡某某(男,55岁,金井镇下丙村人)等7名犯罪嫌疑人,摧毁设立于金井镇下丙村蔡子明养殖场内的制毒工厂,缴获成品、半成品冰毒6千克和一批制毒原料、配剂及制毒设备1套。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查破(治安类)刑事案件
  1988—1998年,晋江县(市)治安部门重点打击伤害致死等恶性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结。其间,治安部门多次开展“严打”斗争,打击故伤致死、本地流氓团伙和涉枪、涉爆等刑事案件,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1998年,全市治安部门加大查处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力度,同时实行治安类刑事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派出所在受理涉枪、涉爆案件、轻伤害以上案件、95种治安类刑事案件后,要及时填表上报治安科,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4小时。治安部门办理的治安类刑事案件共6类、101种。
  1999—2007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类刑事批捕案件1676起、2414人。
  二、禁赌禁娼
  1988—1992年,晋江县(市)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其他犯罪的滋生蔓延。先后开展禁赌、“打流扫丑”“扫黄打丑”和扫“六害”专项斗争,共查获赌博案件4241起、20361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26起、3246人。开展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的专项斗争。1991年,县公安局在陈埭成立妇女临时收容教育所,依法对患有性病的卖淫妇女进行强制收容治疗和教育。
  1993年,为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扫黄打非”为主要内容的“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发起统一行动和区域性行动相结合的攻势,强化行业场所的管理,打击“黄丑”活动,按照“严打、严治、严管”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依法打击相结合。至2000年,全市共查获赌博案件9624起39568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287起、8146人。
  2001年,针对“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猖獗的现象,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挖窝点与庄家,严查严禁,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的专项行动。至2007年,全市共查获赌博案件22478起、94374人。其中,六合彩案件986起、2268人;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064起、2668人。
  三、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在全县影剧院、车站、码头、音乐茶座、小商品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组建治安保卫机构56个,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916人。1989年,抓好以旅店业为重点的特种行业管理、印刷业的管理工作,对全县的67家印刷业、1134名从业人员进行管理。1991年,对全县1283家公共场所刊物清理整顿。1992年,对全市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检查,责令停业整顿30家,依法取缔5家,查封无证经营20家。1993—1995年,加大发廊业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发廊173家。1998年,对541家机动车维修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治安隐患106家,有效堵住买卖赃车渠道。1999年,改进服务水平,简化审批手续,审批公共场所107家、特种行业136家。2000年,首次建成全市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87家旅馆实现电脑联网。2001—2007年,严格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落实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002—2007年,坚持每月开展派出所安全检查日活动,对危险物品单位、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危险物品管理
  2005年初,晋江市首次确定派出所分管民爆物品领导,年底在全市实行“一证两簿册三报备”制度,严格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2005年8月1日,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地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2005—2007年,市公安局共查获违反管理办法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3家,全部予以行政处罚。1988—2007年,共开展36次集中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全县(市)共收缴非法枪支1369支、子弹6373发、管制刀具17339把、炸药28659千克、雷管17409发、烟花爆竹14778箱(件)。
  第五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登记与管理
  1988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等乡镇从晋江县辖区划出,全县总人口数174585户、846711人,其中男431113人、女415598人;农业户口743645人、非农业人口86341;未落户人员16725人。
  1988年,晋江开始组织把全县人口数据输入电脑储存,根据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开展办理2%“农转非”、科技人员“农转非”和随军家属“农转非”工作。
  1991年,以英林为试点,派出所户籍窗口实现办公电脑化(单机版)。1994年,全市全面完成户籍窗口办公电脑化改造工作。1995年,市公安局第一次组织对全市乡镇的街(路、巷)及居民住宅的门(楼)牌进行统一编制。
  1998年,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金井镇开展小城镇户改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申请,受理、审查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数3095人。1999年,全市户籍窗口实现电脑联网,资源共享。2001年,在全市16个镇建成区内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2002年,泉州市公安局实现全市人口数据并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02年起,省内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进一步放宽科技管理人才、在城镇购房、自建房和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2004年5月,由于晋江市区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新成立青阳、罗山、新塘、梅岭、西园、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增设6个街道派出所,同时相应设立户籍窗口。全市户籍窗口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19个。2005年,泉州市公安局第二次组织对全市镇(街道)的街(路、巷)及居民住宅的门(楼)牌进行统一编订。
  2006年5月,晋江市深沪边防、东石边防、围头边防、衙口边防、伍堡边防5个边防派出所接管辖区常住人口户籍管理职能,户籍窗口正式对外办理户口业务。
  2007年6月,实现泉州市范围内网上户口迁移。至2007年底,晋江市辖区386个社区(村),其中有社区93个,建制村293个。全市总人口数281177户、1044525人;93个社区(非农业户口)381362人,其中青阳、罗山、新塘、梅岭、西园、灵源市区6个街道72个社区总人口数227304人;未落户人员11015人。
  二、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8年,晋江县全面完成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发证工作,发证625202张,发证率96.23%。1989年,全县开始进行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工作,并建立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领、换领、缴消制度。1991年,开始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业务。1999年10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民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为18位,同时使用新版防伪居民身份证件。2005年开始,全市全面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2007年底,全市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78413张。
  三、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1994年,晋江市开始对外来人员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办理暂住证。加强出租私房管理,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出租私房出租许可证制度。1998年,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5322份,实行一证两签制度,基本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现得了,控制得住”。2001年,晋江市公安局提出“以房管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开展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工作,出租私房暂住人员登记率90%,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发证率95%,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100%。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取消租赁房屋登记核准项目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租赁房屋不再办理许可证,强化对租赁房屋的后续监督。2001年,登记办证24万人;2002年,登记办证27万人;2003年,登记办证34万人;2004年,登记办证51万人;2005年,登记办证56万人。
  2006年,市公安局推行流动人口“分类分层次分级”管理模式,即:对租赁房屋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承租私房对象的不同,分为单身型、家庭型、结合型、混合型四类对象来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按照散居、固定、流动三种层次进行管理;对租赁房屋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三种级别进行管理,对于重点户,每周检查1次,对一般户,每月检查1次,对放心户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市共登记办证流动人口79万人。
  2007年,晋江市率先在全省实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开展私房出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做好“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劳动、计生、司法、教育、卫生、工商、建设、税务等部门人员集中对外办公,服务流动人口。全市登记办证流动人口87万人。
  第六节 边防管理
  一、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8年,县边防大队及各边防派出所加大辖区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力度。健全船管站等群防群治组织,从证件管理、检查制度等方面入手,有效落实船舶进出港检查,同时分类分层次管理,严格船只租借、买卖手续,切实提高沿海船舶的动态管理和控制能力。1988—2007年,每年4月至6月组织实施出海船舶、渔船民边防证件年度审验,依法查处违规船舶146艘和取缔“三无”船舶12艘,不断完善出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制度。1989年1月至2007年12月,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治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从中发现藏匿较深的犯罪分子和利用船舶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坚持“科技强警”方针,开发完善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软件,建立沿海船舶、渔船民数据库,实现船舶、渔船民微机化管理。2007年,借鉴辽宁、山东“科技管海”“科技管人”经验,在深沪、围头等边防派出所重点地段、港澳口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全天候实施监控,有效防范利用沿海港澳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大队指挥中心系统及各所(站)报警点,加强与渔政、渔监、交通、水产部门的横向联系,指导深沪“402”海上信息台建设,积极开展海上救助。1988年以来,大队共接警986人次,派出救助1158艘次,救助船舶257艘次,人员1475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20490万元。
  二、台湾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8年,晋江县边防大队及各边防派出所继续加强台湾船舶、渔船民服务,利用对来靠台轮实施检查、监护等公开管理,同时,加强对来靠台轮台胞和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情况的调查和掌握。2004年,充分发挥微机管理效能,为所属3个台轮工作站更新配齐电脑设备,实现大队、工作站两级微机联网。1988—2007年,检查监护来靠台轮55897艘次169909人次,其中经商48723艘次110607人次,避风、补给7174艘次59302人次,办理登陆证132589本。
  三、打击走私及反偷私渡工作
  1988年,晋江县深入开展反偷私渡情报调研,不定期对辖区旅店业、出租私房、外来人口等进行清查,加大反偷私渡宣传教育等公开管理力度,建立联勤联防机制,加强海陆巡防。1998—2007年,开展反走私、缉枪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通过加大对沿海重点地区、港澳口、码头巡逻检查力度,每年开渔季节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和联合行动,不断强化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同海关、工商等有关缉私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走私枪(毒)活动的打击力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香烟6654箱,其他走私类物品1568件,总价值约1600万元。2001年12月22日,市大队组织大队部和陈埭工作站官兵在陈埭镇溪边沃口查扣一艘“三无”铁壳船,船上人员仓皇逃逸。经查,船上载有无烟草专门标识香烟489箱,其中“555”牌香烟233箱、“双喜”牌香烟256箱,总案值约120万元。2004年8月14日,晋江大队官兵分别在晋江市金井镇山苏村、钞岱村查获无烟草专卖标识香烟211箱(其中“中华”牌香烟29箱、云烟182箱),案值约130万元。2007年9月8日,晋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当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伪造人民币159700元。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一、中国公民出国(境)管理
  1989年,晋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每个申请人时严格查验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规定凡户口不在晋江县的一律不予受理。199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对申请出国境的,自材料完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泉州市局审批;对出国(境)探病、奔丧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当日报送泉州市局审批。改以前上午接待下午整理内务为周一至周五的全天候接待,延长接待时间。2000年,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接待大厅建设,在接待大厅放置各种出国出境须知,设立表格填写样板台,与泉州市局联网实现电脑管理与服务。2001年,安装电脑全自动排序系统。同时,进一步缩短内部办事流程,把以前的“10个工作日”承诺缩短为“5个工作日”。2002年,晋江市按规定放宽出境申请条件(1)中小企业申请3个月以下赴港澳商务签注,无需提供纳税、创汇凭据;信誉良好且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等单位人员可以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2003年,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按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年8—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因私出入境证件专项工作。2007年,出入境管理科开展新一代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投入28万多元购置证件相片采集设备2套,中、高速文档扫描仪各1台,台式计算机15台,摄像头10台,微型打印机10台,票据打印机4台,备用电池1套,确保新系统外管业务和中管业务分别在2007年4月16日和5月28日启用。
  1988—2007年,晋江县(市)出入境共办理往港澳定居24931人,往港澳探亲189366人次,往港澳旅游221041人次,赴台湾定居、探亲、奔丧、商务考察、文教活动15298人次。1999年,全市出入境增加赴港澳商务签证业务,至2007年共受理26625人次。1988—2007年,晋江县(市)出入境共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定居、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商务考察、技术培训、劳务、应聘、研修、旅游等129564人次。办理出国护照延期、加注及变更出境卡2651人次。
  二、境外人员管理
  1988—1994年,做好各种人员的宣传工作,建立“三资”企业外籍人员档案,注明性质、规模及生产范围。1995年,聘请371名公安外事联络员和38名兼职外事民警,同时把入境人员的暂住户口申报权限下放到全市每个乡镇,遍布300多个村,主动上门为入境人员办理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分管外事领导组织人员下到14个片区、6个涉外宾旅馆进行业务培训,受训人数923人。1996年,为加强外事管理,聘请各分局、派出所分管领导22人,兼职外事民警22人,聘请各乡镇外事联络员1024人(侨联13人,各村委会371人,涉外宾馆8人,“三资”企业632人),颁发兼职外事民警警官证38本,侨联分会、村委会外事联络员聘书384本。2002年,继续完善行之有效的入境人员“三级管理网络”,把基层外管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议事日程。对入住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情况坚持做到“每日一报”。2005年,出入境管理科与各分局、派出所、边防所及相关业务科室建立涉外案(事)件工作联络制度,确定64人为各单位负责外管工作领导及兼职外事民警。2005年7月,起对包含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等各类境外人员实行办证情况和住宿信息相互通报制度。2006年4月28日至9月10日,开展清理“三非”境外人员人专项行动,全市查获“三非”案件15起15人,其中外国人11人,台湾人4人,全部予以行政处罚,并把2名巴基斯坦人成功遣送出境。从2006年8月20日开始,开展1次为期4个月的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双剑”,简称“双剑”行动)。在行动中,发现3起申请人伪造香港证件或香港证明材料申请到香港定居,并给予严厉处罚。
  1988—2007年,晋江出入境办理入境人员申报暂住户口160195人次,办理外国人护照签证延期、变更5114人次,办理台湾儿童寄居内地及台胞证签注延期3648人次,台胞多次入出境签注763人次,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及一次性通行证689本,办理入境人员常住证479本,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人员或“三非”人员389人次。截至2007年.有104个国家和地区人员在晋江市申报暂住户口。
  第八节 安全保卫
  一、重点单位内部保护
  1955年,晋江县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及首长警卫工作。1988年,保卫工作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保工作为重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经济民警,部分重点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至1999年,全市1305家事业单位,有开展创安活动的1267家,创安率97%;135家集体企业创安率100%,2009家“三资”企业,开展创安活动的1800家,创安率85.25%;年产值50万以上的乡镇企业12000家,开展创安活动的7501家,创安率62.5%,确保内部单位安全。
  至2003年,晋江市共有保卫处6个,保卫科(股)81个,经济民警中(小)队21个,专兼职保卫人员686人。1988—2003年,内保科共组织全县(市)性安全大检查634次,发现不安全隐患因素4976条,及时整改4502条,限期整改474条。
  2004年6月,内保科撤销,相关业务由治安大队和国保大队负责。市治安、国保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安”工作。2006年1月,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第一批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58家。突出抓好金融单位、首脑机关、国计民生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督促加强防护设施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全部成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至2007年,晋江市金融单位网点210家人防、技防、物防覆盖率100%,全部通过二级、三级风险评估。
  二、警卫工作
  1988—2003年,晋江县(市)公安局组织内保科、县(市)武警中队完成各种警务任务243次,较有影响的有1997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晋江的警卫工作。
  2004—2008年,晋江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市武警中队共完成各种警务任务79次,较有影响的有2006年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到访晋江的警卫工作和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到晋江考察的警卫工作等。
  三、大型活动保卫
  20世纪80年代,晋江县大型活动保卫较少。其后,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晋江市大型活动逐年增多。2004年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文艺晚会、2005年开始和每年一季的全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2006年中央电视台“青春万岁”大型文艺晚会、2006年潘玮柏“反转地球”个人演唱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较有影响。1999—2007年,每年一届的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至2007年,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县(市)武警中队完成大型活动及各种会议安全保卫工作381场。
  第九节 预审与监所管理
  一、预审
  1988—1997年,晋江县(市)公安局预审科继续做好预审起诉工作,主动与检察、法院沟通和配合,积极开展清案工作,为侦查破案工作服务,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效能。1988—199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7084人,移送起诉6469人。
  1997年,实现侦审合一,预审科并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设预审大队(五大队)。2003年,设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预审中队(六中队)。预审大队(中队)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1998—2007年,提请批准逮捕10262卷(宗)、15795人,移送起诉12156卷(宗)、17826人。
  二、监所管理
  1988—2005年,预审科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狱政管理,扎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加大教育力度,促进在押人员思想转化。改进狱侦工作机制,狠抓深挖犯罪。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收押、换押、提审、会见等手续。2006年,看守所启动监管信息化改革,开发《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会见、医疗、管理教育、档案文书、领导审批、民警值班、收押与提审、巡视与监控等在内的所有工作均实现信息化管理。
  1988—2007年,预审科在监管中严格依法收押,深入开展抓管理、防事故、保安全活动,完善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在押人员危及监所安全的行为。加大教育力度,做好在押人员思想教育感化,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节 网络安全
  一、国际互联网络和联网信息监管工作
  1997年年底,市公安机关开始将信息网络安全纳入公安管理范畴,对全市的国际互联网络和联网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主要职能由市公安局办公室行使。2004年11月,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网安科)正式成立,全面负责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网安科加强互联网信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删除、封堵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区网站的信息巡查,对可能出现有害信息的重点网站、网页、论坛、BBS、聊天室及经常上网从事煽动破坏活动的重点人员、组织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不断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察打击、主动进攻和防范控制能力,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二、网吧管理
  2000年5月起,网吧开始在晋江市逐渐兴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网吧的监管成当时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对在网上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清查整顿无证黑网吧。2002年起,在网吧中落实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日志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在每家网吧安装“过滤王”软件,建成全市网吧管理系统。加强对网吧业主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动引导网吧业主开展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活动。协调工商、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每年均开展打击“黑网吧”专项统一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取缔“黑网吧”。
  三、网络安全工作
  2004年9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金融机构以及重要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提高其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加强互联网安全备案工作,完善与网络服务接入单位、网络运营商的协作、互动机制,发挥互联网备案数据库、网吧查询数据库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基础工作建设机制。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网络技术运用,2007年10月至年末,先后建成网警110系统、网上报警平台、网上虚拟巡逻警察等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努力维护网络安全。
  2007年,全市联网单位(企业)信息网络安全会议
  第十一节 公安技术与装备
  一、公安信息化
  2000年1月1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竣工,启动110接处警信息化应用和金盾工程建设,户政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开始走上网络化。2006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后,开发应用综合查询系统、派出所综合应用系统、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晋江市公安局自动化办公系统、晋江市公安局内部网站、晋江市公安局对外网站、手机短信自动在逃及被盗抢机动车比对系统、晋江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并将“110、122、119”三个报警台合并在一起,“110、122、119”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快速流转,同时综合运用巡逻警车GPS全球卫星定位、350兆无线集群联网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快出警、快处警”,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在所有基层派出所建立标准化的信息采集室,及时采集比对嫌疑人员的指纹、掌纹、笔迹、足迹、血样与DNA(脱氧核糖核酸),并将采集数据全部输入各应用系统,进行数据的比对碰撞,深挖历史案件扩大战斗成果。主要公安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均在网上运行,初步形成网上办公、网上研判、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控、网上考核、网上服务的现代警务模式。
  1999年年底,使用ISDN(综合服务数字网)拨号上网方式开始信息化网络应用。2004年,开始金盾工程建设,泉州至晋江市公安局的三级网,市公安局机关到各基层派出所的网络全面贯通。2007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三级网升级到100兆,到基层派出所的接入网达到10兆。
  2004年开始,晋江市建设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006年起,市政府将建设视频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至2008年,在全市建成监控点1200个。
  二、专业技术与设备
  1988—1994年,晋江县(市)公安局刑侦科技术组,开展痕迹、照相、法医专业技术工作,刑事科学技术设备有法医、痕迹勘查箱及照相机,具备简单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能力。1994—1997年,刑警大队技术科,增配工痕比对仪、指纹比对仪、开颅锯等设备,痕迹检验鉴定实现人机结合,法医具备系统解剖尸体的能力和条件。
  1997年至2003年6月,晋江市公安局增加警犬专业。刑警局技术科负责全市命案、重大现场勘查及对基层责任区大队技术员的业务指导,基层责任区大队技术员负责辖区多发性一般案件现场勘查,具备对全市多发性案件现场较普遍开展勘查的能力。购置多功能现场勘查车,具备夜间野外现场的勘查及现场办公的条件。法医专业配备电动开颅锯、恒温电热干燥箱等专业检验设备和冰柜等检材存放设备。痕检专业建立指纹工作站,实现指纹的远程自动化查询比对,购置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内窥镜、DFO熏显柜、502熏显柜、立体显微镜等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设备。照相专业添置多波段光源、摄像机、同轴光摄影仪等设备。建立警犬基地。
  2002年,晋江市建设122指挥中心,实现122接警信息化运作,开始使用单点自适应红绿灯。各中队到交警大队及泉州交警支队网络带宽达到2兆,开始应用“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系统”“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罚系统”,实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信息化。
  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原在责任区大队的技术员全部整合到刑警局技术科,负责全市现场勘查。强化指纹工作,增加指纹工作站人员和设备;培训心理测试技术人员,购进心理测试仪;刑事照相全部实现数码化。
  2004年5月至2007年,晋江市建设全省第一家规范的法医尸体解剖室;新购1辆多功能现场勘查车和3辆现场勘查专用车,现场勘查用车辆9辆;各专业的装备全部超过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取证手段增加,DNA(脱氧核糖核酸)技术在破案中普遍使用并取得很好成效,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2005年以来,每年均有5起以上的命案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直接破获。
  2006年,晋江市建设网侦系统,侦查互联网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164家网吧全部建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上网用户实时监管、身份识别、在逃比对、自动报警等网络监管功能。
  第十二节 公安法制建设
  一、内部执法监督
  1990年,晋江县公安局组建法制科,负责公安部门各类执法工作审核把关工作。法制科负责对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劳动教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工作,重点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办案程序、量罚幅度等方面进行审阅,确保案件质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案件,列出退查提纲,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限期改正。2003年初,市公安局开展刑事拘留超期限、逮捕超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催办力度,落实执法责任,2003年8月,市公安局实现“零”超期,彻底改变超期羁押问题突出的被动局面。2004年5月,市公安局开展留置室专项检查,强化留置室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时限问题发生。2005年5月,又增加收容教育的审核把关工作,2008年7月,又将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调整由法制科负责审核。
  2006年8月,市公安局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专项检查,清理检查逮捕人员2175人、不捕人员308人,认真查找和分析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捕后案件的处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少数案件提请批准逮捕质量不高、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有关统计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逮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990年起,晋江县(市)法制部门对群众的来访和申诉,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能够认真受理,及时协助泉州市局调卷并转送泉州市局复议,并主动办好复议申请人的暂缓执行手续。1990—2006年,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下降,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54起,行政诉讼案件36起。2006—2007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维持率95%。
  三、执法质量考评
  2001年10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晋江市公安局启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2002—2007年,每年4月和11月组织开展半年和年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有关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考评组,对各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检查考评使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2003年6月,下发《关于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局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对个案评判制度制定评判标准、组织领导、实施办法和奖惩办法,并抓好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个案质量评判工作。2005年起,推行“一月一评”考评机制,坚持每月抽取各个执法办案单位当月办理的2—3卷宗进行评议,查找问题,评定等次,评议结果排名并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被评为“差”的单位要向局领导作检讨并指派办案民警到法制科跟班学习,效果明显。2005年,法制部门在公安局域网上建立法制信息网,并在公安法制信息网上开设“案例点评”专栏,通过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评析,点评案件中存在的不足和成功的经验,以案说法,促进民警严格依法办案。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继制定《晋江市公安局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有关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办理期限和程序的通知》《晋江市公安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汇编》《晋江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质量。2006年起,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95%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100%。2007年,在办案单位推行法制员制度,在各办案单位设置1—2名法制员,及时解决执法问题、执法难点,指导执法办案,实现公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使过去的事后监督倒查向事前、事中监督转移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法制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办案单位的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
  2006—2007年,晋江市公安局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执法优秀单位。
  第十三节 道路交通管理
  一、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988—1995年,晋江县(市)交警部门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压事故”工作、“军警民共建福厦文明路”活动、创建“示范岗亭(街道、路段)”、以治理“三机”违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1996年,晋江市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规范执勤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交警新形象。
  1997年,成立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中队,强化公路治安日常巡查管控。成立交警罗山中队,加强相关乡镇日常交通管理。围绕“反违章、压事故”目标和创建“泉石线”文明示范路、“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等活动,加大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整治力度。
  1999年,晋江市首批参与全国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厂、校)”为载体,做到疏堵结合,部署开展“地毯式”交通秩序集中整治,11月29日,作为全省唯一受到表彰的单位——交警紫帽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创建平安大道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晋江市首批参与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的县级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200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拨出专款1650万元在市区及全市主干道9个重点地段开展“文明平安大道”创建活动;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充实到相关中队,配备5部巡逻汽车;建设开通全省首个“千兆”交通信号管理系统,建设集指挥、通信、勤务管理、信号控制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建成泉安中路(市标环岛至莲屿岗亭1.千米长路段)“严管街”;先后部署开展“反违章、防事故、查隐患、保安全”、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和“畅通工程严管战役”等多次专项整治。实施“畅通工程”,顺利通过省专家组考评,综合评价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市政府继续将创建实施活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专门机构,投入950万元专项资金,在市区6个主要路口设置灯控,并严格路面管理、大力开展整治,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为92%、89%、85%,基本达到公安部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
  2004年,晋江市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开展道路及路口改造、事故“黑点”整改和交通违法大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力推动“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工作深入实施创建。是年11月28日,“畅通工程”通过专家考评,达到全国“二等(优秀)管理水平”。
  2006年,晋江市正式启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两轮摩托车综合管理的通告》,拨款委托东南大学修编主城区《交通综合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把城市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先规划,优先发展,优先整合,科学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07年,晋江市以实施“畅通工程”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为载体,成立“晋江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长李建辉亲自担任组长,从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秩序整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入手,展开一场历时2年、声势浩大的全市性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通过省检查组考评,综合评价达到全省“二等”水平,“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在晋江召开,总结推广晋江市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做法。
  二、车辆管理
  1988年2月,晋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股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全县二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的报牌与年检工作,从2003年9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市公安局车管所开始受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权限。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摩托车销售商代办机动车牌证。
  2001年10月1日起,车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改变以前人为指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做法。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的实施,机动车检测由交警部门的行政管理转为社会化。是年,晋江市机动车检测线共有4家,分别为:晋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铭发机动车检测线、晋江市新兴机动车检测线、晋江市安顺机动车检测线。
  2005年6月起,摩托车年检业务进一步向基层中队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晋江市车管所授权委托安海交警中队、罗山交警中队、龙湖交警中队、紫帽交警中队、池店交警中队办理。2006年11月,增加委托陈埭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年检。
  2007年7月1日起,晋江市公安局车管所贯彻执行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机动车选号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第十四节 消防管理
  一、火灾隐患整治
  1988—1993年,晋江县(市)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化学危险品经营点、经营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995年5月,大队组织公安、劳动、工商、广电等部门对全市498家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996年2月,大队采取断水、断电、查封、拆除、取缔等有力措施,组织开展“三合一”厂房及简易搭盖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996年7月,大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2003年4月,大队对全市1347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划分,其中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9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大队负责日常防火监督检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分局派出所、边防所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日常防火监督检查。2004年6月,大队组织开展辖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4年9月,大队组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大队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6年4月,大队组织开展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1月,大队出台“凡未审先建的建筑、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凡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场所”一律从重从严处罚的“六必罚”制度。2007年8月,大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建立“三合一”场所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对该报不报的、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的、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对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下片(点)镇(街道)领导、派出所所长做出“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处理。
  1988—2007年,晋江县(市)消防大队组织检查各类场所88369家,发现火灾隐患322897处,责令当场改正3475处,责令限期整改11422处,拆除违章建筑97处、9708平方米,依法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含无证经营)单位581个,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56起,罚款金额358.78万元,责令三停286家,警告215人次。
  二、消防队伍建设
  1995年,内坑镇商会组建镇级专职消防队,拨出专款20万元,购买消防车及配套消防装备,从保安学校、退伍军人、治安积极分子中招聘12名队员。内坑镇发动辖区企业、群众自愿捐资80多万元,设立消防基金,将利息用于消防队员的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1996年,陈埭镇政府组建镇级专职消防队,拨出专款30万元,购买消防车及配套消防装备,从保安学校、退伍军人中招聘12名队员。陈埭镇党委政府发动群众、企业捐资170多万元,设立消防基金,将利息用于消防队员的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1996年,陈埭镇洋埭村委会成立防火委员会,配置消防车,各村民小组设分队,由专人管理消防车辆,组建洋埭村义务消防队。2001年,村民林文杰等人改造一部18米的云梯消防车,配备高空救人的缓降器和泡沫灭火装置,以适应洋埭村许多高楼大厦的火灾扑救。
  1997年,为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市消防大队投入600多万元,购买德国马基路斯公司生产的举高53米云梯消防车。
  1997年11月,市消防大队增编公安消防二中队,官兵进驻安海镇。
  1998年,合同制消防队晋南消防中队筹建,于200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先后投入400多万元,
  2005年10月1日,永和镇派出所利用部分警力成立民警联防消防队,属镇武装部分管,经费由镇政府承担,配置队员6人,主要由公安民警和联防队员组成,配备消防车1辆,水带22条,空气呼吸器2具,森林灭火机3台,97式战斗服12套。
  2005年11月9日,陈埭镇消防中队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租用中国鞋都作为临时消防站,该中队属合同制消防中队,共配置队员15名,其中带队现役干部2名,配备消防车3辆,并配置安全头盔、战斗服、强光手电、腰斧等一批个人防护装备。
  2005年11月9日,英林镇政府牵头成立镇专职消防队,队伍经费由英林镇政府提供,配置8名队员,配置3.5吨东风汽油车1辆、空气呼吸器2部、15米拉梯1架等设备。
  2006年12月,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在晋江成功召开,省政府原副省长陈芸、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杨建民等各级领导到场观摩。
  截至2007年12月,晋江市形成“地方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民警联防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消防队”五类晋江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这些消防组织共有队员250人,消防车20辆、拖拉机简易消防车20辆,三轮消防摩托车12辆。
  1996年—2007年,晋江市五类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扑救各类火灾18698起,参加社会抢险救援9416次,抢救受难群众1286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开展消防宣传3652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50多万份;参与消防检查6000多次,检查单位8652多家,出动检查人员1.3万人次,排查出各类火灾隐患3.5万条,当场督促整改1.2万多条,责令限期整改2.3万条。
  三、消防宣传培训
  1988年以来,晋江县(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不定期开放消防站,热情接待参观学习的广大干部与群众;利用劳动节、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庆节、“119”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有利时机悬挂宣传标语与横幅、发放资料、举行知识或技能竞赛、开展文艺演出、接受咨询、举办学习讲座、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在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新闻报道与专题宣传。1988—1995年,大队印发《消防简报》10万多份,印制《消防安全须知》15万份发放到各乡镇、各企业。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大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2007年,大队印制6万本《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和3万份《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明信片》,免费发放到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群体的手上。
  1988—2007年,大队共分发各类宣传材料50多万份,在全市各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8250多条;组织65万人参加消防培训;开放消防站852次,23万人进站参观,12万多人参加灭火演练。大队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各类消防新闻报道8658篇(条),其中中央级326篇(条),省级2697篇(条),市级5635篇(条)。
  第十五节 森林公安管理
  一、基层基础建设
  1988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林区“三情四网两管理”建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林区治安防控能力。
  1989—1995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警容风纪整顿活动,把警容风纪教育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林政部门到内坑、安海召开林业管理员、护林员和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针对森林防火路建设,防火设施和护林员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晋江县(市)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1996—1998年,晋江县(市)森林公安分局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先后2次组织内坑镇坑尾村和安海镇灵水村的护林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编写林业法制宣传专栏8期、印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简介800多份,到全市大部分建制村。金井镇围头村发生1起盗伐林木案,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查明案情。同时,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刑法、落实“三五”普法规划,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制定勤政服务承诺,聘请廉政监督员,开展“创文明机关、做合格公仆”活动。
  1999年,晋江县森林公安分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增强公仆意识、做好群众工作”活动,增强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搞好爱民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设立廉政监督台、聘请廉政监督员,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双基素质考试”活动。全年办理的涉林案件数是前一年的2.5倍。
  2000—200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换装,举行换装仪式,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再次进行宣誓入警誓词,学习公安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等有关知识;开展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和执法活动。在“三项教育”的考试中,通过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验收。组织民警20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木材检验检尺”“刑侦资格任职”等培训,邀请驻晋部队讲解枪支保管、使用方法及进行实弹射击练习,提高民警实战能力。组织学习《福建省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和《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关于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泉州市林业局以晋江市首例林业行政诉讼案紫帽紫星村林地被擅自改变案为范例,在晋江市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观摩会。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开展宣传,在办案中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青阳洪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猫皮一案的审理,通过泉州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的现场直播。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及时解决,3年间处理信访件30件。
  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继续抓好“领导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的落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确定坫头林业派出所为整治重点,从每起案件自查入手,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填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其次建章立制、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报告制度、案件反馈制度、实行案件主办制、推行林业行政案件个案评判制度,强化监督。对办事流程、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实行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林农等为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安排民警深入基层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倾听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化解林权纠纷、乱砍滥伐等不利因素,遏制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2005年,森林公安分局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区治安稳定”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撰写《浅谈晋江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地管理》调研文章。查处5起违法占用林地采沙案,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展创建等级派出所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购置1辆警车的基础上,新购置录像机1部、电脑1台、增加办公用房25平方米。按照国家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分局于2006年6月接入公安网。2007年,重点理顺转制后遗留问题,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联系沟通解决办案经费、福利待遇,加强与驻地林场协调改善派出所办公用房、做好外观标识,推动警力下沉。2007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在《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道道刊登信息18条。是年7月,组织对磁灶、罗山、西园等重点区域巡查60多人次,检查重点部位13处,督促整改6处,发现违法行为3起,依法处理3起;沿海森林派出所开展与地方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的共建活动,11月,在龙湖石厦村摧毁2处涉嫌盗伐林木人员的聚居点,查获运载工具(改装的三轮摩托车)4辆及锯子、柴刀13把,破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1起。同年,还接待信访人18人次(部分属重复信访)、受理各类信访件9件。
  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一)保护森林资源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加大对非法收购木材市场的整治力度,不定时进行检查,从销售渠道上堵住盗、滥伐林木的流通渠道。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82起,收缴木材621立方米。
  1996—1998年,森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省、泉州市政法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2起。1996年10月16日,分局到内坑宫前村巡查时获悉部分群众在毁林的信息后,及时展开调查,一举查处盗伐林木案4起。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点31家,查获无证运输木材4车次、无证经营木材2家,处理案件6起。1997年,组织开展以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查处无证收购木材案6起。1998年,采取抓重点、打现行的方法,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罗山南塘村和金井南江村等处的滥伐林木行为,10月份协同林政部门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清理各类非法占用林地37宗林地12.33公顷,补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1.6万元,查处毁林占用林地案件2起。
  1999年,森林公安以分局成立为契机,推进侦防机制改革,开展“以整治山体,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整治活动。按照“破案快、到案率高、办案质量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职,办案奖惩等措施。1999年1月1日永和茂亭被盗伐马尾松60多株。分局民警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南安人李水某等人于1998年12月31日窜到晋江永和茂亭三落埔盗伐现场马尾松62株立木材积5.3立方米,该案经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李水某等5人的盗伐林木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判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用林地的通知》精神,3月,对安海等5个镇的山体开展专项保护工作,查封、取缔违法毁林开山采石点110座,协助营林部门开展封山育林工作。年内办理各类林业案件42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非法侵占用林地的有19起。
  2000—2003年,森林公安分局先后组织开展“保护山体、推动林业生态建设”“严打乱砍滥伐林木”及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百日会战”等10次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73起,其中刑事案件14起,治安案件11起,行政案件148起,处罚违法人员252人次,其中逮捕15人、移送起诉15人、治安拘留11人、林政处罚211人。《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2000年,组织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整治,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取缔紫帽、磁灶、青阳等镇29处采石点。全年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31起,办理滥伐林木案19起。2001年5月—2002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确定以盗、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8类案件为打击重点及以沿海基干林带、防护林主要分布镇、木材经营加工点等为打击重点部位、破获刑事案件10起,逮捕11人。在“清积案、追逃犯”行动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9起。2003年1月,破获乱砍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3起。
  2004—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绿盾二号”等7次专项打击行动。处理各类林业案件12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林政案件117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19人,其中逮捕6人、林政处罚117人。
  (二)保护野生动物
  1988—1995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结合每年的福建省“爱鸟周”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农贸市场、酒店、农家饭店等经营(加工)点、鸟类栖息地、迁息地等场所的布控排查、打击;配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996—1999年,森林公安分局协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深入林区,联合林业、工商等部门对全市的酒家、农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销点进行检查、布控、宣传。1996年,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3起,查获野生动物10只;1998年没收无证经营鸟类40只、蛇类14只。1999年10月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月”,印发宣传材料500份,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0只(条)。
  2000年1月14日,根据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牵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召开由市委办、市府办、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民航、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协调会,决定于1月15—20日在全市开展“南方二号”行动。对辖区内酒家、饭店、集市、医药公司等重点部位进行突击检查,出动车辆19辆次、警力100人次、立案9起、查处7起,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84头(只)。
  2001年5月—2002年年底,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猎鹰行动”“候鸟行动”等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79只(条)。2001年11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猎鹰行动”,按照晋江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确定以青阳、陈埭、安海等镇的农贸市场、酒家等为打击重点整治部位,采取突击检查、化装访问等形式开展行动,查获各类野生动物59条(只)。2002年12月16—25日,在全市开展“候鸟行动”,以非法措捕、杀害、收购、出售鸟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收缴销毁设置在滩涂湿地周围地捕鸟网具等为打击的重点,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0只(条)。
  2003—2004年,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及抗击“非典”行动。2003年4月10日,在安海农贸市场查获眼镜蛇、棘胸蛙等省重点野生动物15只,从周边镇向市区开展检查,查获野生动物92只,查处案件2起。2004年1月13—15日,会同林业、卫生、经贸、农业、旅游等部门,对全市酒店、农贸市场、冷冻食品加工点、动物园、驯养繁殖场进行检查,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67只(盒)。未发现有经营驯养“果子狸”的行为,市域内非法收购、贩卖、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非典病毒的传染源。同年3月21日—5月21日,在全市开展“候鸟二号”行动。重点在西滨、陈埭、龙湖等镇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然后从周边向市区推进,检查鸟类活动区域8处、清理酒店20家、农贸市场13个,收缴野生动物78只。
  2005—2007年,森林公安分局相继组织开展代号为“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长剑四号”“霹雳行动”“绿盾二号行动”等6次专项行动。2006年“长剑三号”行动期间,查获各类野生动物319只(条),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2只,省重点保护25只,省一般保护291只(条)。
  第二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行政司法体制改革
  一、法律援助
  1997年8月15日,市编委《关于同意成立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隶属市司法局的全民股级事业单位,核批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是市政府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事务的独立法人,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由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镇(场)司法办、法律服务所承担其援助职能。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福建省首家县(市)级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2003年度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5月6日,市编委《关于同意增加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的批复》再次增加事业编制3人,其机构规格、经费渠道保持不变。2002年8月25日,市司法局向市编委请示,申请将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和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好、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人员应为法律本科毕业或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大专毕业生。
  2003年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法律服务
  1993年以前,除金井镇法律服务所外,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均附设在司法办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乡镇机构体制改革,清退半脱产人员,全市司法办人员由72人减至48人。当年10月2日,市政府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认真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大力扶持“不占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1995年,全市建立金井、安海、内坑、东石等4个“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
  1996年,市司法局组建福建晋江市晋南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市“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达到6家。1997年,晋江市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6家,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8年,全市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7家。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9年,全市通过年检登记的法律服务所13个,办理执业证注册的法律工作者64人。2000年,全市通过年检登记的法律服务所13个,办理执业证注册的法律工作者62人。
  1999年,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和《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实现责、权、利挂钩,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稳步发展。金井、东石、磁灶、安海4家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其中金井华侨法律服务所还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2001年,市司法局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改制工作,确定金井华侨、东石、安海中心、磁灶、永和、晋南中心6个法律服务所作为首批改制单位。进一步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依法建制和规范管理,全市10个法律服务所取得注册资格,6个法律服务所被暂缓注册;6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
  2002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年检注册的有利时机,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改制。永和、东石、磁灶、晋南中心(改制后更名为龙湖)、安海中心(改制后更名为安海)、金井华侨等6家法律服务所先后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同时,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陈埭、罗山、英林、西滨等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结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布特点,成立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在没有建立法律服务所的镇逐步设立接待站,使基层法律服务辐射到各个区域。改制后,全市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7家,法律服务工作者51人。
  三、帮教工作
  1997年6月3日,晋江市成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原由市公安局负责的“两劳”解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转由市司法局承担。
  1998年,晋江市各镇依托司法办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形成以基层调委会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网络。
  2001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重新调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健全市安置帮教协调小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小组的“三级”帮教工作网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公证
  1988年,晋江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1988年5月11日,省编委发出《关于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分配的通知》,分配给县公证处行政专项编制11人。1990年,市公证处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司法局管理。
  五、律师体制
  1994年12月26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方案》,1994年4月,省司法厅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允许国家的、自收自支的、一所两制的、合作制的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在全省范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简称“两不四自”)的律师体制。
  1995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律师从国家干部逐步向职业律师转型。1995年9月28日,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更名。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侨声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与人员编制不变。
  1997—1999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体制处于国资所和合伙所并存阶段。1997年1月20日,市编委批准改变市司法局所属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渠道,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变。同年,晋江市特邀律师停止发展,国家公务员兼职律师停止执业。
  2000年,晋江市司法局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国资律师所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泉州市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开展国资律师所改制工作。泉州华威、泉州侨星2个国资所实行脱钩改制,2所在编律师申请辞去公职,分别组建2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泉州华晖律师事务所、泉州侨声律师事务所。至此,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改革、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司法机构与队伍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县(市)司法局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成立,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并提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下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等科室,分管各项司法行政业务。1985年,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科,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1988年5月11日,县司法局编制62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50人(行政机关编制25人、公证编制11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4人),司法事业编制(律师编制)12人。
  1994年10月20日,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增编8人,局机关和司法助理员各增编4人。同年11月18日,泉州市编委增加市司法局机关编制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4人。增编后,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8人。
  1996年10月30日,市司法局被确定为市政府主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等4个科室。局机关单列行政编制29人。1997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首次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9年,市司法局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7年3月17日,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经市委组织部核定股级干部职数为办公室3人、宣教科2人、公证律师管理科2人、基层工作科2人。2004年12月31日,对市司法局的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规定。市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均为正股级。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7人。2007年5月,公开招考录用9名公务员。是年6月,市司法局开展干部调配工作,灵活运用现有编制,全市司法助理员数由调配前的27人增至35人。
  (二)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
  1984年,晋江县22个乡、镇(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5人。
  1995—2002年,晋江市15个镇政府内设司法办公室,并建立法律服务所和公证联络站,使用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共有司法助理员19人,工作人员61人。2002年5月23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司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晋江市15个镇(一类镇)司法助理员编制27人。
  2002年11月28日,市编委《关于统一设立基层司法所的批复》,同意设立镇司法所,并就司法所职能设置、机构编制、经费渠道等事项做规定。在晋江市各镇设立司法所,各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所在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机制。青阳、陈埭、安海、磁灶、东石、内坑、深沪、金井、罗山、龙湖、永和、池店、英林等13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核定2名,紫帽、西滨司法所各核定1名。司法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列支。12月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司法所成立大会,全市1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司法厅制定的二类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挂牌成立,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2个。
  2003年,晋江市撤销青阳、罗山两个镇,成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6个街道。市司法局在对原有司法助理员岗位的人员进行收编的基础上,又从镇级行政机构中选拔一些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公务员充实到司法所。同时接收军转干部、公开招考录用5名公务员。
  2004年1月12日,市编委下发《关于核定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的通知》,决定撤销青阳、罗山镇司法所。重新核定陈埭、安海、磁灶、东石、池店、内坑、金井、龙湖、永和9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2人,紫帽、英林、深沪、西滨4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各镇司法所股级职数各1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原青阳、罗山镇司法所4名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由市编委收回,人员分流与街道司法助理员选配统筹考虑。2006年9月15日,晋江市确定街道的股级职数。市编委下发《关于设立青阳街道司法所的通知》,决定设立6个街道司法所人员使用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并确定街道股级职数1人。
  2007年,陈埭、磁灶、东石、安海等镇司法所均配备副科级所长。
  二、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援助中心
  1997年8月15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宣传活动;负责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的办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基金及其资金使用、法律咨询。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证;其他需援助事项。
  2001年5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事业编制3人。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装备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文件规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办案等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按照市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003年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月12日,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老龄委。5月20日,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总工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是年,各镇也相继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007年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并开辟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门值班窗口,方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咨询。
  (二)公证处
  1988年初,晋江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行政专项编制11人。至年底,县公证人员10人,其中三级公证员2人,四级公证员3人。全县19个乡镇(场)都建立公证联络站,公证联络员27人。
  1990年,县公证处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业务范围有所扩大,既办理国内公证,又办理涉外公证。
  1993—1994年,晋江市公证处4名公证员被授予三级公证员职称,2名公证员被授予四级公证员职称。
  1995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6人,公证员助理有3人。是年起,市公证处财务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和核算。
  1997年,市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3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6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2人。另有公证员助理3人。
  1998年,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7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9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5人。
  1999年,全市有公证人员15人,具有公证员资格8人。
  2000年,市公证处开始拥有独立账户,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司法局核拨给公证处。
  2001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有7人。
  2002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4人。当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公证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4月18日,市司法局与公证处签订财产分配协议书,正式建立晋江市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从公证收入中解决。
  2003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5人。当年,市公证处开展“依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200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公证服务承诺、公证人员清廉从业守则等12项管理制度。
  2005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功能和作用宣传工作,强化办证质量监管。
  2006年,市公证处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
  2007年,市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6人。市公证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办证规范化,组织开展公证执法(执业)自查工作。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晋江市区湖光西路一期工程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不动产、动产证据保全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
  1980年1月,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属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1981年司法局组建后,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管理和领导。1984年,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并在金井镇、陈埭镇设立法律服务站。
  1986年11月21日,晋江县成立华侨律师事务所。全市拥有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10人,兼职律师6人。
  1987年,县两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发展到22人,能全面开展律师各项业务,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44家。
  1988年,县律师工作开展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10月,部分人员参加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统考,7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1993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革用人制度,从社会上招聘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合同专职律师。1993年4月26日,市司法局组建成立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28日,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12月底,全市有律师工作者34人,持有律师执照30人(专职14人,兼职13人,特邀3人),其中三级律师3人、四级律师5人。
  1997年1月20日,市编委批准同意改变晋江市司法局所属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渠道,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不变。同年,晋江市特邀律师停止发展,国家公务员兼职律师停止执业。
  1997年9月,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军辞去公职,与律师蔡金钩、曾焕灿合伙成立晋江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泉州世隆律师事务所,隶属晋江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全市执业律师26人,比上年减少3人。1名律师助理考取律师资格,5名律师所工作人员被授予律师助理职务任职资格。
  1998年,晋江市共有执业律师26人,考取律师资格的5人。
  1999年3月,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俊明辞去公职,与律师刘森森、郭长星合伙成立泉州晋贤律师事务所。
  2000年,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后,晋江市有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非占编所,全市共有执业律师27人。
  2003年,晋江市成为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市之一。9月,晋江市成立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12月,晋江市成立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10月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2005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辅助人员36人。
  至2007年12月,晋江市有7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6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人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余49人全部为专职律师),没有公司律师。
  (四)“12348”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
  1999年5月,晋江市挂牌成立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隶属于司法局,为全民事业单位,配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大专以上)事业编制6人。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兼任副主任。5月28日和12月10日,先后开通“5660148”和“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2000年,市司法局在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开通青阳镇、罗山镇、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西滨镇等15个镇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立在各镇司法办公室。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做到“六个有”:有值班室和接待室、有专用电话、有值班人员、有电脑、有制度和值班登记簿册、有基本的办公设施,还建立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平台,为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2001年,市司法局加强“148”法律服务电话工作,配合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2年,市司法局加强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队伍建设。
  2003年,市司法局把“96148”改为“12348”。
  2004年,市司法局调整充实市“148”协调领导小组,以副市长陈晋永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9个单位相关领导为小组成员。继续发挥其在实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服务宗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005—2006年,市司法局实行局领导带班,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滚动值班制度。
  2007年,市司法局建设司法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听、群众来访接待窗口,邀请律师接受咨询,拓宽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服务领域,专线电话受理数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
  1984年底,晋江县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
  1991年起,晋江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统称为:“XX乡(镇、街道)司法办公室”“XX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简称“一室一所”。
  1992年,晋江县(市)除金井镇设立法律服务所外,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均附设在司法办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乡镇机构体制改革,清退半脱产人员,全市司法办人员由72人减至48人。当年10月2日,市政府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不占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推行“所所挂钩,处所挂钩”的做法,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
  1996年,市司法局组建福建晋江市晋南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市“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达6家。1997年,晋江市共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8年,“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发展至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2000年,办理执业证注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62人。2001年,全市10个法律服务所取得注册资格,6个法律服务所被暂缓注册;6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其中5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002年,市司法局利用年检注册的时机,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改制。同年,永和、东石、磁灶、龙湖、安海、金井华侨等6家法律服务所先后脱钩改制;注销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陈埭、罗山、英林、西滨等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并在未建立法律服务所的镇逐步设立接待站,使基层法律服务辐射到全市各个区域。改制后,全市共有7家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51人。
  2003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专兼职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44人。2004年,全市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名,并全部通过年检注册,另新办理执业证17人。2005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006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办理执业证1人。2007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节 普法宣传
  一、“一五”普法宣传
  1985年9月26日,晋江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决定》,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具体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晋江县举办普法联络骨干训练班,各乡、镇宣委、司法助理员等和县直单位共86人参加,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县直机关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辅导,并确定青阳镇、石狮镇、青阳糖厂、县干部招待所、县职业学校、县实验小学等作为普法试点单位。1987年,抓好县直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同时注重抓“三大片”(即教育系统、企业厂长经理、乡村“五大头”)的普法教育,教育系统专门设立中小学普法办公室。县直机关完成“十法一例”的教育;教育部门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县师生学法的占94.7%;在农村,利用录像进行普法培训,永和乡、青阳镇、安海镇共放映法制教育录像201场,受教育的群众72164人。1988年,继续抓好“三大片”普法工作的落实,并根据侨乡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突出抓经济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同年6月,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乡镇企业负责人、中外合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县直有关负责涉外业务的人员120人。县直机关干部采取上大课的形式,每星期上2课,坚持半年之久,初步完成“十法一例”的辅导任务,并先后组织3次考试。其中,对局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考试532人次,占应考人数70.6%,平均成绩95分,87个市直单位干部参加学习考试,抽查40个单位,参加考试的干部、职工1597人,平均成绩96.8分。同时,为配合中心工作,在查处“假药案”时,深入各乡镇,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1986年10月起,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县农业银行等单位都针对本系统的具体实际,采取办班轮训的形式为基层培养普法骨干。1988年8月,为总结全县农村普法工作,专题召开第一次农村普法工作,会议提出一年内完成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个法规的学习任务。
  至1990年7月,晋江市“一五”普法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石狮中心小学对小学生启蒙教育的做法作为普法教育经验在全省推广,祥芝镇司法助理员吴为甚等5人被评为福建省普法先进工作者。
  二、“二五”普法宣传
  1991年,晋江县贯彻省委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晋江县延续“一五”普法规划时期的做法,及时调整充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1993—1995年,晋江市普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200多部法律、法规的宣传,90%的专业人员学习专业法。编印发放法制宣传材料46万份,录制发放法制录音、录像带900多盒,培训普法骨干125500人,举办法制讲座298场次,受教育人数32万人次,出动宣传车846辆,市、镇有线电视台法制宣传85场。1993年,围绕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印发《宣传提纲》《致选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录音带450盒,增强选民依法选举意识,全市选民参选率95%以上。1993年5月23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晋江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并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部门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治理。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开展4次“打假”行动,出动450人次,查获假冒伪劣产品4万多件,总价值271.7万多元,并在青阳、罗山、安海3次集中销毁。
  1993年起,晋江市、镇两级党委、政府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配合,采用讲座、看录像、听录音、模拟法庭等形式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镇关协、村委会、村老人会组织帮教小组,积极对社会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律普查活动,发放普法试卷4万余份,《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汇编》4万余册,《中小学生交通法规》20余万册,全市中、小学生受法制教育面100%。
  至1995年底,晋江市全面落实普法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各项基础工作,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在校学生受教育面100%,规划规定的宪法和其他专业法律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同时,也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其中金井司法办主任陈文钦受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市司法局局长李金彩受福建省普法领导小组表彰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三五”普法宣传
  1996年8月5日,晋江市委下发《关于批转〈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把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延续“二五”普法时期的做法,及时调整成员设置,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聪枝为组长,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国、副市长陈道炳、宣传部副部长黄小闽、司法局局长李金彩为副组长,成员组成除市财政局局长庄铭理外,其余19名成员皆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等19个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三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担任主任。
  1996年8月5日,晋江市委下发《关于批转〈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同年8月26日,召开“二五”普法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总结“二五”普法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全市“三五”普法工作。
  1996年,晋江市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讲座80场,参加学习人员5.7万人次,受训人员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厂长、经理、学生、农村法制宣传员等。市直各单位、各镇(场)普法办及村一级普法骨干基本轮训一遍。9月,市综治办、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3期村级法制宣传员培训班。
  1997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市直各系统、各镇(场)成立学法中心组17个,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举办24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5期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4期青年干部法律培训班,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机关干部到各镇为镇、村两级干部上法制课。全市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21100人次,学习法律法规40多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司法局和市、镇两级关工委牵头,在全市375所小学和57所中学开法制课,指导各校利用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播放法制录像片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全市中小学生受法制教育面100%。全市各专业法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培训。安海国税分局会同镇政府每月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例会上,安排5—10分钟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组织欠税户进行《税法》知识培训;青阳镇公安机关每月在市有线广播电台开办1期《警坛风景线》专题节目。举办各类干部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班15期,参加学习21100余人次;上法制课29期,受教育群众30600人次;市有线电视台播放法制专题节目42次,市领导在市有线电视台发表法制专题讲话12场。举办农村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85期,培训农村法制宣传员25500人次,印发农村法制宣传材料40万份。“三五”普法期间,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制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40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1998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举办24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本行业法规,抓好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市举办培训班50多期,培训3200多人次。加强企业经管人员和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讲授多部法律法规,5000多人次参加培训。1999年,晋江市还成立干部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学法办,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组织对全市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法办全年共举办讲座40场,讲授法律、法规17部,听课人数达3万人次。为掌握全市干部学习情况、检查学习效果,12月26日还组织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人数2791人,合格人数2594人,合格率92.4%。其中,在职领导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其间,泉州市普法办、工商局及晋江市工商局、普法办联合在“三五”普法试点单位陈埭镇政府举办企业法人法律培训班,“三五”普法期间,市普法办还按类型确定凤竹公司、邮电局、池店镇清蒙村等11个单位作为全市“三五”普法试点,通过拍摄普法专题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在《普法简讯》上转发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给予推广、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探索出一些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经验,起到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作用。“三五”期间,全市40多个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月)活动,印发宣传材料256万份,分发法律书籍10万本,张贴悬挂标语214547条,翻制分发录音带2880盒,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竞赛32次,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13场;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6场,宣传法律、法规112多部。
  2001年8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晋江市“三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黄世界等3人被评为福建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晋江市普法办获福建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四、“四五”普法宣传
  2001年8月23日,晋江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晋江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进入第4个五年普法。
  2001年,晋江市“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正式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合并,以市委书记朱明为组长,副组长由4人增至7人,分别为市委调研员王恭庭,市委副书记陈长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进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聪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永恩,市政府副市长陈少华,市政协副主席陈道炳,成员由原先的20人调整为22人。“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进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许家斗为常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世界、市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张孙厚、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林德育、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贻宣为副主任。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随后市人大做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8月25日,举行第二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市行政干部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干部2717人参加。为进一步落实普法重点,晋江市把市、镇两级领导干部的学法融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之中,逐步建立干部每月“一法学法”制度;工商、技监等部门利用企业执照年检、换证之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部、妇联、团委、教委、关工委、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以法制讲座、法律图片展览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各学校还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纷纷建立法制教育实验基地和青少年维权教育基地。各镇(街道)专门从政法系统选聘人员担任各中小学综治副校长,常年开设法制课。9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对“三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动员和部署“四五”普法工作。11月,市司法局举办晋江市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6000多名青少年访问竞赛网站,1400多人参加竞赛。
  2002年2月,晋江市为适应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组织全市300多名科级干部到厦门大学学习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与政府职能转换及相关法律。4月,在市委党校举办2期科处级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培训班,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10月10—15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和司法局联合举办公务员依法行政考前培训班,对全市3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11月29日,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计生局和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7月15日,在紫帽中学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分期分批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全市每位学生就学期间都到基地接受一次法制教育。市司法局还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有关流动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期分批、分门别类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守法的自觉性。
  安海镇司法所法制宣传栏
  2003年,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方针政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举行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12月,市司法局在陈埭镇和四境居委会分别成立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外来人员法制教育新途径。
  2004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中心组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的内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6月25日,邀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周叶中为市“五套班子”、科级以上干部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报告。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分批组织全体公务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全市共有2000多名公务人员参加,在公务员中掀起学法的新高潮。9月8日,举办全市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班,对全市21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如何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及如何依法管理、注重程序,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协管工作”的培训;抓好以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为重点的法制教育。9月20—21日,市教育局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举办全市中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华侨大学法律系的专家为学员们上课。从市政法各部门选派264人兼任全市各中、小学校法制(综治)副校长,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开展“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创建“文明安全片区”等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的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
  2005年4月上旬,晋江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以“学法、用法、守法、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法制征文活动,收到征文320篇。阳溪中学、金山中学、市第二实验小学等许多学校通过“警民共建”“小小交通员”“阳光行动”“模拟法庭”等形式和活动,使普法教育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市国税局在全市中小学设立红领巾税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定期到学校为中小学生举行税收法制知识讲座。市政法委、教育局和市法院组织省少管所在押人员到部分中学现身说法,每次均有2万多名师生受到教育;检察院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养成。8月5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联合组织开展科级、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活动,采用集中开卷的方式进行考试,还举行全市股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公务员参与学法活动100%;每年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时间都在40小时以上。是年,市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参考率99.1%,平均分数98.23。“四五”普法期间,全市组织编发《农村法律法规读本》1万册,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300万份以上,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讲座900多期,为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上法制课1920多次,直接受教育人数130余万人次;开展送法下乡475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46场次,为在校学生现身说法39场次,学生直接受教育15万多人次;通过送书上门、设立法制园地、提供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传统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举办8期市百人法制宣讲团辅导讲座,对市百人法制宣讲团,各镇各街道、市直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进行相应法制法规专题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确定每年4月、10月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月,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印发告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一封信,提供一部宣传车下乡进厂宣传,举行一场商会、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一场出租房业主座谈会,举办一场法律咨询活动)。7月20—22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5个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四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19个镇(街道)及所属学校、企业、村(居)和11个市直单位。各受检单位都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市环保局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蔡金镜、庄应端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普法办。
  “远离毒品、关爱明天”宣传活动
  五、“五五”普法宣传
  2006年10月23日,晋江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5个五年规划》。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5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晋江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进入第5个五年普法。1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晋江市将“五五”普法动员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市依法治市办编印《农村法律法规读本》《流动人口普法读本》等普法读本,分发到机关干部、农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手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继续加强百人法制宣讲团的工作,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青少年的普法工作,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现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讲座,各学校也分别利用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远离毒品、关爱明天”签名,警校共建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外来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企业工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普法中心,利用讲座、图片展、宣传栏、广播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受教育面。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同时,普法教育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
  2007年,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调整,由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为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调研员林进德,市政府副市长许宏程,成员也由“四五”规划时期的22人调整为24人,主要是市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担任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林峰担任常务副主任。是年,晋江市“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4月21日,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团市委举办“爱我晋江”自行车环市暨“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在市区阳光广场举行“五五”普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有奖竞猜、图片展、“落实五五普法、共建和谐晋江”主题签名等活动。为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委党校开设多个法制专题讲座,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4月28日,组织五套班子领导,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相关领导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专题辅导讲座,同时,还组织2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活动。5月14日,市依法治市办联合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紫峰中学举办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带动,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12月,在石圳华侨中学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每月开展一个法制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为加强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市依法治市办依托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建立常设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个服务所设立法制宣传窗口,做到工作人员入驻、宣传资料配齐、咨询热线畅通。同时,坚持设立流动人口协管员和法制宣传员,4月和10月,开展2次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进行集中、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法律六进活动,在金井、罗山分别举行2场法律咨询活动,组织“百人法制宣讲团”成员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有效提高各类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第四节 依法治理
  一、建立领导机构
  1993年,晋江市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1998年,晋江市调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朱明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副书记陈章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永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学长,市政府副市长陈道炳,市政协副主席许国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陈道炳兼任,市司法局局长李金彩为常务副主任。2001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增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聪枝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两套领导机制合并,由市委书记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市工作信息反馈和检查督促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治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工作意见,抓好落实。各镇各街道、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2002—2004年,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晋江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3年12月31日,晋江市召开全市依法治市近期目标总结暨中期目标启动大会,总结市依法治市近期目标工作情况及部署中期目标任务。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总结部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年初制定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并把具体工作重点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到具体经办人员。每年召开依法治市办公室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听取各单位关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工作的落实。同时,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全面掌握了解各地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2007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再次进行调整充实,由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为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调研员林进德,市政府副市长许宏程4位担任,主要成员由24个市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林峰担任常务副主任。与“第一个五年”依法治理时期相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召开依法治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工作意见,收集整理内业资料,编印《依法治市简报》等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划目标
  1993年,晋江市制订第一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1995年,一个以基层为基础,纵横结合的全市依法治理网络初步形成。
  1998年12月8日,市委制定下发《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奋斗目标,分近期、中期、远期逐步推进。
  1999年4月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4月14日,市政府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也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相应制定下发贯彻意见,各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也都制定贯彻意见和年度计划,形成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一府两院”有实施方案的工作格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将每年的重点工作具体分解到各个单位,再由各单位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上下衔接,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三、开展治理试点
  2002年12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入试运行,设56个办事窗口,首批进驻15个部门、183项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结合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大力开展“严打”斗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开展打击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高;依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财政局集中开展整顿规税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公安、药品监督、工商行政、食品卫生监督、技术监督、物价等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快速部署,依法开展各项市场的监督、调控、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晋江市企业数量多,使用外来人员达50多万人的情况,一方面组织对企业经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引导企业依法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在坚持“欢迎、引导、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基础上,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围绕中心任务,依法开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民工权益保护、劳动力市场、职业危害等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交通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三乱”、环保局开展鞋业三苯污染治理、卫生局清理药品市场、校园周边整治、全市“三合一”厂房整治等专项整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体现依法治理的成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参与依法治市活动的积极性。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1999年,晋江市依法治市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制订《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等一系列办事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列为首要任务来抓,尤其加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队伍的清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等,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00年,晋江市大部分执法单位建立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行政(司法)程序规范制度、行政(司法)行为公示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办案主体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违法违纪行政(司法)行为监督制度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突出开展依法治村活动,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多数村居普遍建立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01年,晋江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按照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的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当年全市共废止文件304件,健全并晚上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几项基本制度。
  2003年,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作为依法治理的工作重点进行整体推进,完善依法治市工作网络。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目标责任挂钩制度,督促各镇按照检查标准补缺补漏,抓紧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于8月26—28日,对全市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座谈等方式运作,共检查15个镇和市法院、检察院、计生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地税局、农业局等13个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晋江市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为4个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市、区)之一。
  2005年,晋江市各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行业依法治理方面,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依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三合一”整治活动的专项检查,督促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动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依法治理的成效,在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作为突破口,年内率先完成40%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任务。安海镇东鲤、东石镇白沙、磁灶镇岭畔、内坑镇砌坑、池店镇池店等12个村(居)被泉州市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称号。
  2006年,晋江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目标,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建设“平安晋江”的目标,抓住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村占总数60%。健全和完善这些村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和完善以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2007年,晋江市认真做好依法治市工作总结,推进依法治市。市镇两级党委坚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制度,开通市长专线、市长信箱,认真倾听民声,解民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内容的行政执法体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开通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联动试点。
  第五节 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组织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组建后,晋江县设置法建股(后称调解股、基层工作科),负责管理、指导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同时推广洋埭大队治安调解承包责任制经验,建立完善基层调委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合中心参与“严打”斗争,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和探索指导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调解。
  1996年始,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在整顿村(居)委会的同时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调处活动,并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
  1998年,全市先后建立423个村调解委员会和23个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1982人,形成一支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调解队伍。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调解委员会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003年,全市15个镇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事务;对385个村(居)调委会班子进行调整充实,由村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是年,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用3年时间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逐一加以调整、充实和加强。全市调委会开始进行规范化建设,当年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有361个,达标率87.4%。
  2004年,晋江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市综治委副主任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31个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组成的晋江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司法局。同时成立各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年,东石司法所被最高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
  2005年,全市6个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调委会,并及时调整村改社区的村级调委会。
  2007年,全市调委会数量增至442个,达标434个,全市调解员3370人,纠纷信息员6223人。500人以上企业及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有较大突破,成立35个企业调委会及1个行业性调委会(深沪镇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调委会内坑镇古山、黎山、后山三乡联合调解委员会和曾井菜市场调委会。
  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1988—1997年,晋江县(市)司法局在全市城乡广泛深入开展每年2次的法律进千家万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活动,通过调委会和调解员的工作,及时针对不同时期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疏导,引导群众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把民间纠纷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10年调解纠纷13984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
  1998—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每年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人民调解组织以“教育、防范”为重点,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定期召集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分析社会矛盾动向和其他的不稳定因素,抓住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成功调处化解一批难点和热点纠纷,解决一批历史积怨纠纷,消除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力促进社会稳定。6年调解纠纷22735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
  2004年,晋江市委、市政府以加强信访工作为切入点,制定《矛盾纠纷工作意见》,建立预警、排查、协调、处置四大机制,组织开展“平安3号”“平安8号”排查调处矛盾专项行动和涉法信访大接访活动,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
  2005—2007年,市司法局全年调解民间纠纷3578件,调解成功率96.5%。深入村企、群众中开展矛盾排查、收集工作,及时把收集的矛盾纠纷信息汇总、登记,通过落实调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主任包面、委员包片、调解员包户的责任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恶化和群体化。2005年,永和镇马坪村调委会主任林荣登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年调解民间纠纷11801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2007年11月14日,在灵源街道某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次日,因医治无效,陈某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召集大批人员围在工地,要求巨额赔偿,扬言要包工头一命偿一命。社区调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呈报街道调委会,经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调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多方努力,双方接受街道调委会的调解方案,纠纷化解,矛盾没有激化。
  第六节 安置帮教
  一、网络帮教
  1997年6月3日,晋江市成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司法局,主任由市司法局基层科长担任。1998年,晋江市各镇依托司法办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形成以基层调委会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网络,全方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2000年,全市有帮教小组383个,帮教工作人员362人。2001年,晋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重新调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由市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公安局副政委、市司法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司法局。各镇相应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市、镇、村三级形成由综治委牵头,公安管理,司法协助,有关部门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对落实帮教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晋江市发挥由下段民警、村干部、学校教师、“两劳”人员亲属和亲朋好友组成的“五位一体”帮教小组的作用,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摸底、建档、造册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加强情感沟通等形式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市司法局把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主要工作,不断健全市安置帮教协调小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小组的“三级”帮教工作网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04年,市司法局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为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调整充实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员,健全完善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联络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的帮教工作网络。全市建立帮教小组791个,帮教工作人员1607人。2007年,全市共有帮教小组1253个,帮教工作人员5639人。
  二、帮扶教育
  1988年,晋江县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36人,解除劳教人员149人,帮教率100%,建档率100%。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和安置帮教工作登记卡的登记工作。1989—1996年,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660人,解除劳教人员1566人,帮教率、建档率均达100%。1999年,市司法局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2000年,全市基层帮教组织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落实帮教措施,提高帮教率,减少脱管率,降低犯罪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创安考核内容。2003年,市司法局在帮教工作中抓住三个重点,建立重点帮教对象个人档案,把握重点管控时间,突出重点管控内容;严格实行“三定四包”,对帮教人员“定人、定任务、定责任”,要求责任人包帮教、包管理、包安置、包转化。1988—2007年,全县(市)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7298人,解除劳教人员3091人,帮教率、建档率均达100%。
  第七节 律师事务
  一、法律顾问
  1988年,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创新业务领域,开展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县2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44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1993年4月26日,晋江市司法局组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增至3个。1993—1995年,3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48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996年,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全年应聘担任16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997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担任1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1998年,晋江市有国资律师事务所3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家,执业律师26人。4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2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
  1999年,晋江市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晋江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家,全部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市有执业律师27人,全年共担任12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01年,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0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2年,晋江市5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0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3年,晋江市新增律师事务所1家,即佳汇律师事务所。全市共有执业律师52人,7家律师所共担任11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4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58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5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5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6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206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236个单位法律顾问。
  二、刑事案件辩护
  1996年,福建省对律师辩护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刑事诉讼案中,律师开始提前介入。晋江市各律师事务所把承办刑事案件辩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法院指定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选派业务素质强的律师出庭辩护,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辩护249件,比1995年增长41.7%。
  1997—2007年,随着司法制度逐步改革,律师在刑事审判中担任辩护人的活动日益频繁,办案质量也逐年提高。其中,1997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31件;1998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293件;1999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209件;2000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04件;2001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75件;2002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61件;2003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40件;2004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86件;2005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467件;2006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548件;2007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481件。
  三、案件诉讼代理
  (一)民事案件
  1995年,全省部署律师开展主持调解民事纠纷的业务,即在当事人的委托或同意下,由律师主持调解民事纠纷。
  1996年起,律师代理诉讼数量逐年增多,诉讼类型和案由也日趋复杂,业务范围扩大到伤害赔偿、房地产、代理办理车辆过户等。是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代理398件。
  2000—2007年,民事经济诉讼代理范围继续扩大,涉及婚姻、继承、伤害赔偿、人身权、名誉权、房地产、财产权、担保、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诉讼代理。在各类的案件代理中,代理律师均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或接受诉讼。
  (二)经济案件
  1993年4月26日,晋江市司法局组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增至3个。1993—1995年,全市律师担任经济案件诉讼代理1060件,涉及经济标的达8300多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100多万元。
  1996年,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共承办经济案件714件。1996年,代理经济案件885件;1998年,代理经济诉讼864件;1999年,代理经济案件778件;2000年,代理经济案件890件;2001年,代理经济案件831件;2002年,代理经济案件752件;2003年,代理经济案件614件;2004年,代理经济案件433件;2006年,代理经济案件440件。
  1995—2007年,经济纠纷中呈现出专业知识的技术型案例,涉及经济标的也较以往高额。这一时期,涉外范围也逐年增加。相应的,律师代理的业务范围开始扩大到海商海事、金融证券期货等。
  (三)行政案件
  1997年,律师陆续开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的数量不多,全年仅为3件。
  1997—2007年,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种类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至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行政案件诉讼代理23件,其中代理被告的10件、代理原告的13件。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993起,晋江市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企业的股份化、公司化、上市服务等新型非诉讼法律事务。1993—1995年,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59件。至2007年底,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56人,共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7件。
  (二)法律咨询和代书
  2005年,晋江市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律师所与社区签订协议,发放联系卡,在社区制作律师所指示牌。律师们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上法律教育课、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案件。7家律师事务所均100%进社区,其中挂点联系的社区9个、乡村5个、校园8个。解答社区居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20人次,组织法律专题讲座2次。
  2007年,晋江市开展“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积极主动服务重点、热点和难点的涉法信访工作任务。同年,向市纪委信访室推荐聘请陈秀尧、李小明、刘志胜等3名律师为信访工作顾问,发挥政府信访工作顾问律师的作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律师有19人,参与处理涉法信访件35件。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法律咨询窗口。改过去律师随领导接访日值班为每天一位执业律师值班,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接受群众来访咨询90人次。
  1995—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18863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509份。
  五、行业自律
  1981年,晋江县司法局组建,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管理和领导。市司法局从局机关抽调熟悉律师工作的人员组成公证律师管理科,并由1名副局长分管,加强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律师行业自律意识。
  1995—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抓监督保质量。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结合年检注册,对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监督员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建立律师执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办案质量的提高。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4年,晋江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求真务实专项教育活动。市司法局组织好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知识考试。在自查自纠阶段,明确重点,落实自查工作措施,写好自查自纠报告,落实自查自纠纪律。完善律师队伍管理、监督、自律的各项内容,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至10月底,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
  2005年,市司法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成立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暨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督查,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
  2007年,市司法局指导7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缔约《晋江市律师行业自律公约》。成立由分管领导、公律科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组成的《晋江市律师行业自律公约协调督导组》。30名聘用社会律师在自律公约签字表上签名许下诚信承诺。当事人对律师代理案件的来访来诉明显减少。
  第八节 公证事务
  1988—1992年,晋江县(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3442件。
  1993年,晋江市公证处建立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办证程序,不断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至1995年,全市办理各类公证16657件,其中办理各类涉外公证14717件,发往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有2868件。内地经济公证拓展到金融、工商贸易、房产、承包、租赁、拍卖、投资意向以及土地有偿使用等经济生活领域,3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1768件。
  1996年,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106件,接待来访7928人次,协调外地公证处委托23件,代办认证599件。全年办结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事项7808件,占各类公证总件数97.16%。其中,涉港澳公证1480件,涉台公证1589件。
  1997年,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8199件,其中内地公证1180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7019件。
  1998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12257件,同比增49.7%。其中内地公证3280件,涉外公证8977件,发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1999年,市公证处全市办结各类公证13730件,其中涉港澳台公证11408件,内地民事公证1972件、经济公证350件,并开始涉及金融、招投标等领域。
  2000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7513件。其中,民事公证1074件,经济类公证219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6220件。
  2001年,市司法局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并组织公证员参加各类培训。市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6091件,其中内地公证75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5338件。
  2002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5956件,其中内地公证624件、涉外公证2241件、涉港澳台公证3091件。
  2003年,市公证处开展公证“依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办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年办结各类公证5100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423件,经济公证477件,涉外公证1699件,涉港澳公证1978件,涉台公证523件。
  2004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6777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383件,内地经济公证458件,涉外公证1707件,涉港澳公证2716件,涉台公证1513件。
  2005年,市司法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开展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功能和作用宣传,强化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086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655件,经济公证465件,涉外公证1454件,涉港澳公证2675件,涉台公证837件。
  2006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整合公证资源,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教育,组织公证人员为拆迁工作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256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495件,经济公证414件,涉外公证1454件,涉港公证932件,涉澳公证2491件,涉台公证740件。
  2007年,市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为旧城改造拆迁等工作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完成晋江市区湖光西路区城一期工程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不动产、动产的证据保全工作。全年办结各类公证6540件,其中内地民事771公证件,内地经济322件,涉外公证1877件,涉港澳2906件,涉台公证664件。公证收费96万元。同年起,晋江市公证处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与龙湖镇政府签订公证法律服务进乡镇协议书。围绕遗嘱、赠与、继承、房屋买卖、夫妻财产协议等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民事事务开展服务。开展公证咨询日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编成《申办公证指南》,发给群众,方便群众办证。针对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指派公证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办理公证等事项。
  第九节 法律援助
  1997年8月,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开展各种法律援助活动。
  199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其中刑事案件93件,民事案件12件,并提供法律咨询80件。
  1999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15件,刑事法律援助70件,受援人中大多数是因经济困难而要求法律帮助。
  2000年3月21日和4月11日,先后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站和妇女援助站,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是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承办97件法律援助案件。
  2001年,市司法局严格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引导,在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营造助贫济弱讲奉献的氛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2件,每位执业律师平均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装备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援助中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比2001年增加40件;接待法律咨询200多人次。
  200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6件。
  200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案件229件。其中,接受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152件,中心律师办理45件;接受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案件77件,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及代理申诉的12件,非诉讼65件。
  200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探索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办理案件304件。
  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362件。
  200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职能宣传活动,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公证、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集中统一办公,开辟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门值班窗口。全年受理的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到晋江务工人员民事法律援助案164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30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5件,解答咨询3500多人次,代拟法律文书78份。
  第十节 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晋江县各乡镇司法办调处1146件民间纠纷,其中经济纠纷311件,代写法律文书304件;非诉讼代理33件;担任58家乡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24件,挽回经济损失129.5万元;解答法律询问1035件;协办公证220件,见证100件。陈埭镇司法办针对该镇假药案后,企业倒闭歇业多,联合体解体,合伙人退股纠纷突出,积极参与调解,从中摸索出一套调解经济联合体退股解体纠纷的经验,制定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按股平均分担盈亏”的调解原则。较好地解决许多退股纠纷,促进联合体恢复生产。
  1993年10月2日,晋江市政府批转晋江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建立“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
  1995年,晋江市建立金井、安海、内坑、东石等4个“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开始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从调处一般传统的民间纠纷转变成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拓非诉讼法律事务,尝试土地使用有偿转让,房地产使用权转让等法律见证工作,并为外商制作法律意见书、协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等法律文书。1993—1995年,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41家,协办公证407件,法律见证212件,民事代理案件789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72.45万元。
  1996年,晋江市1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6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371件,代办公证26件,办理法律见证262件,代写法律文书984份,解答法律咨询1754人次,其中无偿为农村村民代理和解答的法律事务占很大比例。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71万元。
  1997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8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541件,协办公证21件,办理法律见证478件,代写法律文书1719份,解答法律咨询28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办案总数比增46%。
  1998年,晋江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就财务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管理。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镇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95家,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784件,比增45%,协办公证207件,办理法律见证405件,代写法律文书1498件,解答法律咨询515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2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983.95万元,业务收入40万元。
  1999年,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和《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实现责、权、利挂钩,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稳步发展。金井华侨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4家,代理诉讼事务64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3件,调解纠纷563件,协办公证275件,办理见证55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499件,解答法律咨询629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76件,避免与挽回经济损失共1839.5万元。
  2000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15家;代理诉讼事务55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4件;调解纠纷258件;协办公证120件,办理见证21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93件,解答法律咨询395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4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40.1万元。
  2001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5家,代理诉讼事务9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75件,调解纠纷480件,协办公证126件,办理见证20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981件,解答法律咨询538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7件。
  2002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诉讼事务40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9件,调解纠纷206件,协办公证79件,办理见证29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85件,解答法律咨询350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1件。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掀起“比服务、比质量、比满意”的“三比”活动热潮,做到诚信服务。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同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7家,代理诉讼34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44份,接受法律咨询347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249件,协办公证63件,办理见证263件,参与法律援助1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5万元,业务收费50.49万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永和镇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第二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2004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64家,代理诉讼36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74份,接受法律咨询128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63件;协办公证81件,办理见证2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9人次,业务收费47.1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0.1多万元。
  2005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两项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2家,代理诉讼43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76份,接受法律咨询2308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12件,协办公证58件,办理见证160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7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59多万元,业务收费50万元,参与法律援助33件,为基层的贫、弱、残等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针对晋江企业多,企业日常经营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现状,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拓展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8家,代理诉讼451件,非诉法律事务5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863件,接受法律咨询2001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63件,协办公证86件,办理见证196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62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76多万元,业务收费58万元,参与法律援助45件。
  2007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第三阶段活动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1家,代理诉讼案件675件,非诉讼案件115件,调解纠纷200件,办理农民工事项286件,办理劳动纠纷68件,解答法律咨询329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6件,办理土地承包事项4件,办理拆迁事项2件,办理交通事故事项47件,办理工伤事项33件,处理邻里纠纷6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90.5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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