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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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01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残疾人联合会
分类号: G811.228
页数: 5
页码: 1131-11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的组织机构、主要会议和主要活动。市残联成立于1990年,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和调整,目前是正科级事业编制单位,人员编制6人。市残联的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残联和协会是市残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主要会议包括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和第三次代表大会。主要活动包括计划与宣传、助残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维权服务和康复工作。市残联为推动晋江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残疾人 奥运会 联合会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990年7月23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成立晋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事业团体单位,享受副局(副科)级待遇,由县民政局代管,人员编制核定4人。1993年4月,经市编办重新确定为正科(局)级群众团体;1997年机构改革,经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审核,报市委办、政府办同意核定市残联机关为事业编制6人。2006年5月,经市委编办审核,市委编委会同意,市委办批准,市残联机关事业编制6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股级职数1人。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1995年7月,市残联成立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
  (二)残疾人康复中心
  1996年9月,市残联成立市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康复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1997年
  11月,由于工作需要,批准成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同时,撤销晋江市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康复中心,收回原核定的4名编制。
  三、基层残联
  1991年起,全县(市)各镇相继成立镇级残疾人联合会,由各镇民政助理员担任镇级残联理事长。为便于开展残疾人工作,1991年,县政府批准设立青阳、安海、金井3片区残联分会。残联下属福利企事业单位精神病疗养院、福利二厂、聋哑纺织布厂、育婴院也相继成立残疾人分会,部分村成立村级残协。市委、市政府把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提上主要议事日程,设立不少服务残疾人机构,以及市、镇、村级慈善会、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村级残协、老人会残疾人工作组、红十字志愿者协会等组织,为晋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协会
  21世纪初调查表明,晋江市肢体残疾人11800人、聋哑残疾人15100人、盲人8400人。为便于开展残疾人工作,在2003年市残联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期间,选举产生市肢体残疾人、聋哑人、盲人3个残疾人协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各协会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为残疾人事业做贡献。
  第二节 主要会议
  一、第一次代表大会
  1990年12月,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12月7日,召开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县五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县残联第一届主席团成员,并于当日召开第一届主席团会议,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于人事变动,1993年5月12日,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调整、增补主席团成员9人。
  二、第二次代表大会
  1997年8月18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市“五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大会对晋江市“八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回顾,明确“九五”期间的任务,表彰一批助残先进集体、个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先进残疾人工作者。会议选举产生市残联第二届主席团,同时召开第二届主席团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2000年4月20日,召开市残联第二次主席团二次会议,调整主席团部分成员9人。
  三、第三次代表大会
  2003年1月14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市五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回顾总结晋江市残疾人事业“九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并表彰一批助残先进集体、个人、残疾人自强不息模范和先进残疾人工作者。会议选举产生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主席团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2004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主席团二次会议,增补、调整主席团委员。至2007年,没有进行调整。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计划与宣传
  1990年县残联成立起,县(市)残联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分别制定晋江县(市)残疾人事业“八五”
  “九五”“十五”“十一五”计(规)划纲要,明确各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提出相应措施,勾画晋江县(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蓝图。同时,市(县)委、市(县)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1994年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晋江市出台《关于对残疾人实行“十二优十二免”优惠政策的通知》。1997年,又出台《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市残联利用出台的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落实贯彻实施。与此同时,采取各种方法,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自办简报的形式,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重大节日进行宣传发动,利用《晋江经济报》优势,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信息,营造舆论环境,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召开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各主要街道和宣传栏张贴标语、分发宣传材料,“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慰问贫困残疾人,组织医务人员、残疾人志愿者开展义诊、咨询活动。2002年,市残联协调市慈善总会、市老龄委、市红十字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在每年3—4月组织医务人员下乡进行巡回义诊、送医送药、确定慈善救助对象。至2007年,市残联共出简报132期,撰写的残疾人题材文稿,有近百篇被省、市及海外报刊、电视台采用。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由于宣传广泛深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八五”期间,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市”;被卫生部、民政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中残联评为“全国社会康复工作先进市”称号。
  二、扶残助残
  1994年,全市开展的“捐赠一元钱,扶残做贡献”活动,社会各界捐款104万元,为远南运动会捐款10万元;在市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期间,市烟草公司、财政局及金融系统单位及个人捐资15万元;市邮电局在第七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对持有“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购买移动电话、传呼机、安装电话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此次活动优惠金额达上百万元。2002年,市委下发《关于开展“一助一”挂钩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通知》,市五套班子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连续6年挂钩扶助贫困残疾人500多人次,扶助金额100多万元;2003年起,在全市开展慈善“助行”“复明”“助听”“助学”工程,市残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至2007年,救助“助行工程”347人,“助听工程”333人,“复明工程”669人,“助学工程”近1000人,慈善救助金额近800万元。春节和全国助残日组织慰问各镇、街道贫困残疾人,慰问金额300万元,并对长期从事残疾人工作的福利企事业单位进行慰问。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也热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助活动。市红十字会赠送近10万元的康复器材,安海商会3年为聋儿语训班捐赠3万元,安海飨保堂慈善会、陈埭镇回族残协、陈埭镇洋埭村残协等基层残协连续几年在春节和“全国助残日”开展慰问辖区内的贫困残疾人。同时,全市开展“志愿者助残”和“红领巾助残”活动,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18个,志愿者人数859人,设立老干部活动中心特教学校、育婴院等志愿者基地,如:池店中学助残志愿者20年如一日为该镇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李悌忠提供生活照顾、料理家务、医疗保障、经济扶助等服务;养正中学团支部长期与育婴院挂钩帮扶活动;依托司法局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扶助活动。
  三、康复工作
  1991年,晋江县成立晋江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投入资金30万元,为各镇(街道)、村(社区)康复点配备康复器械,形成县康复中心、镇(街道)康复站、村(社区)康复点的三级康复网络,即县级成立康复中心,以县医院为技术指导;镇(街道)成立社区康复服务站,由镇卫生院配合;村(社区)建立社区康复服务点,由村保健医生兼职康复员。至上而下,形成三级康复网络。各级康复网络的场地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各类转介服务,每年均举办1期由康复医生、康复人员参加的社区康复员培训班,普及康复训练指导的基础知识,传授康复训练指导的基本技能,组织参观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业务水平。绝大多数的残疾人通过各康复点的指导和训练、补偿功能、增强能力,有效地改善其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至2007年,为2342名白内障患者实行手术,减免金额267万元,脱盲率
  95%以上;装配矫形器44人,减免金额81万元;装配假肢113例,减免金额120万元;赠送轮椅208部,金额12万元;赠送助听器441部,金额99万元;肢体康复训练255人,聋儿语训123人,家长培训123人。依托市特教学校开设学龄前聋残儿童训练班,共招收89名弱智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晋江市是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县(市),1999年,在全市各镇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组,全面开展精神病专项调查,建档立卡,由精神病疗养院主治医生免费技术指导,全市建立130张家庭病床,定期组织医生进行随访、送医送药,金额近20万元。通过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工疗、娱疗等综合性的康复措施,使精神病患者得到不同程度的好转,为精神康复患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条件。
  四、文体教育
  市(县)残联自成立以来,组织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以特有的方式展示自己的特殊才华,实现人生的价值。在省第二、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晋江市残疾人获得1金、3银、4铜。在1997年全省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盲人陈明权获得一等奖;在晋江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三德”演讲比赛中,残疾人尤团员、陈希新分别获得三等奖和鼓励奖,并赴泉州参加由泉州市委宣传部和残联组织的演讲团演讲。在1999年省四届残运会上,获得2银、1铜。2000年,组织9名残疾人参加泉州残联和泉州体委共同举办的乒乓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和多个单项的第一名;选拔2名残疾人书法作品参加“新世纪杯”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暨展览。2002年,筛选节目参加泉州残联举办的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庆典文艺汇演;组织5名特教学校学生参加全市第一届特奥会,获1金、2银、5铜;组织12名残疾人参加泉州市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组织奖”和服装剪裁第一名,男服制作第一名,女服制作第三名和摄影优秀奖。在2003年泉州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9金、11银、7铜的好成绩,并获得游泳团体第二、举重团体第二、乒乓球团体第三、田径团体第六、羽毛球团体第六和优秀组织奖;筛选5个节目参加泉州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取得2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辅导奖;选派2名残疾学生参加全省第一届中、小学生残疾人运动会,取得男子跳高、跳远2项第一名。在2005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上,晋江市2名残疾人代表福建省参赛,取得2银、2铜的成绩。在2006年全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晋江市残疾人许雅玲代表福建省参赛,取得女子400米银牌,铅球铜牌,女子4×400米接力金牌和4×100米接力银牌;在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林祥堤取得男子跳高铜牌。在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上,晋江市许雅玲和特殊学校学生林佑萍在举重项目上分别取得2金、2银、2铜的成绩。
  五、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服务
  1995年,市残联成立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做好有劳动能力、适龄残疾人待业、就业、求职和在职情况登记,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适合当地实际的职业技术培训,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至2007年,参加盲人按摩培训25人,电器维修26人,服装培训325人,陶瓷培训40人,手机维修18人,电脑操作培训30人,摩托车维修183人。2005年,根据泉州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选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晋江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从7月开始在全市开展选聘工作,经过笔试、面试、公示,17名残疾人就聘于17个镇(街道)的联络员工作职位。2007年,组织30名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及2家福利企业到南安参加由泉州市残联举办的就业供需见面会,晋江市有5名残疾人在招聘会上被录用,其中1家福利企业签约6名外县市区的残疾人就业。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开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晋江市扶持残疾人“爱心小店”实施方案》,通过摸底、核实、公示3个环节,最后确定100家残疾人经营的“爱心小店”,每家给予3000元扶持款,帮助他们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以往一味给残疾人“输血”的补助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造血”的提供服务方式,实现输血功能到造血功能的转变。
  (二)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
  1998年,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实施〈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残联采取委托市财政局、地税局代收代扣的方式,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当年征收2400多万元。在保障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此做法至2007年不变。
  六、权益保障
  1997年,为推进残疾人工作的法制建设步伐,市残联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也相应建立法律援助站。1999年,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援助站,在全市构建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社团、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有关维权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面大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配合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市人大汇报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站的作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至2007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5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发放残疾人法律援助证1000多本。做好接待残疾人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永和镇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特别出色,被树为典型并于2003年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同时,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教育,使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设施建设
  (一)安居工程
  2005年起,市残联建设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连续3年列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也是晋江市慈善总会扶残助残的一大善举。晋江市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晋江市建设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广电局、电信局、电力公司、慈善总会、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建设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3年来的建设贫困残疾人安居工作,将每年度的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联合市纪委、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入户对待助的贫困残疾人进行现场勘察,实地了解受助对象的居住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拟建安居工程地块的周边环境等情况,现场集体研究确定受助对象,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年度建设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在工程建设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合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完成每年度的建设任务。至2007年,全市投入960多万元建设资金,共建225套,其中泉州市划拨135万元,晋江市政府165万元,晋江市慈善总会600万元,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配套60多万元。残疾人自筹资金1700多万元,749人受益,其中残疾人278人。
  (二)助残设施
  1998年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被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和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功能为集残疾人预防和研究、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聋儿语训、盲人按摩、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活动中心等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2003年12月18日,在岭山小区举行奠基仪式。2004年,该项目经市经济发展局批准重新立项,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2005年,因全国甲A篮球俱乐部用地调整,该项目重新选址,原立项等报建手续同时作废,后经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在新址“先投建,后补办手续”,继续列入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2006年元旦举行开工仪式,3月正式开工,该项目占地0.67公顷,主楼地下1层,地上9层,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项目总造价1750万元,主楼于2007年7月封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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