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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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5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民生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9
页码: 945-9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并持续至2006年。建立了科技强市专家顾问团以加强指导,并针对特定行业进行固尘治理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同时,晋江市还建设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活动。在教育方面,晋江市加大了教育投入,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持续增长。
关键词: 晋江市 人民政府 政务纪略

内容

一、社会各项事业
  (一)科技
  1.创建科技先进市
  1988年下半年,全县设置乡(镇)科委,并明确工作职责。1991年,县委召开七届二次会议做出《推进科技进步的决定》,同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科技领导组,负责全市科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199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决定”,提出“抓基础、稳支柱、保重点、靠科教”的战略方针,把优先发展科教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年市政府成立“晋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开始建设“晋江市高科技园”。1993年,全市配齐科技副镇长及科技副村主任,基层科技工作机构开始走上正规化轨道。1993年5月开始,晋江市全面部署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市的创建活动,1995年12月,通过省级初审,1996年初,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考核验收,进入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和全国科技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以后每两年复检一次,至2006年,实现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六连冠”。
  为加强对科技工作的指导,1998年,经晋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晋江市科技强市专家顾问团,顾问团属晋江市人民政府高层决策咨询机构。首届顾问团成员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4位著名专家组成,聘期3年。2001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增添顾问团成员,并定名为“晋江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市政府定期召开专家顾问团座谈会,共商晋江发展良策,促进经济社会科技全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服务经济建设
  1995年,集中开展建陶业大固尘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市财政从三项经费中划出15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有4项建陶烟尘治理技术通过省科委组织的鉴定。1999年,集中力量开展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攻关,开发省级新产品“无苯鞋用胶粘剂”,广泛应用于制鞋企业。2003年,大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校科研所为技术依托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全面建设行业星火技术创新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2007年,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活动,启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开展高新优品种引进栽培和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示范,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22项。建成全市远程科技培训系统。晋江市科技工作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0年,晋江市被省科技厅授予福建省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市;安海镇、永和镇、磁灶镇被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三批科技示范乡镇”。2004年,晋江市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
  3.建设科技强市
  1997年2月,为实现晋江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设科技强市目标,晋江市成立以市长龚清概为组长、副市长张震和福建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秉安为副组长的《晋江市建设科技强市对策的研究》课题组。《晋江建设科技强市研究报告》几易其稿,于1997年12月定稿,确定科技强市的科技发展指标:在2000年前,晋江进入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行列,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全省先进行列;2010年前,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达当时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科技强市的发展战略思路归纳为:“强化体系、主攻关键、科技主导、素质升级、确保腾飞”。《晋江建设科技强市研究报告》获福建省第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1998年7月,国家科技部将晋江市列入全国四个科技进步示范区创建行列。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晋江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晋江市建设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课题组”,着手编制《晋江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1998—2005)》,并于2001年12月28日,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该方案是晋江市“十五”期间科技工作的指南,是推进晋江新一轮创业的有力举措。
  2005年9月,晋江市委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战略,晋江市科技局立即着手开展区域创新体系研究,并从晋江市情出发,确定研究领域以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主,遵循“突出重点,自主创新;强化协同,服务经济;市场导向,政府主导”的三大原则。同时成立以副市长张永宁为组长的课题编制指导组,组建《晋江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编制小组,2006年7月,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提出“建设创新型晋江”的战略,对提升晋江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指导性作用。
  (二)教育
  1.加大教育投入
  财政支出持续增长。1988—2007年,晋江市教育经费总支出由1988年的1953.8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1000万元,增长46.6倍,年平均增长25.9%;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由1238万元增加到62000万元,增长50.1倍,年平均增长23.2%;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重由1988年的63.4%上升至2007年的68.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总支出比重由1988年的22.9%提高至2007年的28.5%。
  社会集资成效明显。晋江市积极倡导镇(街道)成立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教育,多渠道捐资助学。如青阳教育发展基金会2007年成立,共筹集基金3000多万元,各中学也相继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如郭文梯教育基金会、南侨中学教育基金会、英林中学教育基金会等。1988—2007年,晋江县(市)社会集资筹措资金10.64亿元,这些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奖教奖学,有效地弥补教育发展的资金缺口,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2.加强教育督导
  1989年12月,晋江县政府成立晋江县普通教育督导室,对中小学教育工作、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1992年,全省开展教育“六项督导”(教育管理、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校舍设备、德育工作),晋江县140多所中小学新建或修缮校舍30多万平方米,充实教学设备3000多万元,结束长期困扰部分学校无校门、无围墙、无厕所历史。1992年3月,晋江以优秀等级通过省级验收。1993年,又以优级水平通过复评,获评“福建省实施义务教育先进市”。之后,每年泉州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均开展跟踪,晋江均合格通过,1994年8月,被福建省教育委员会授予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9月,更名为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6年10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通过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依法治教,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该制度实施后,全市各镇(街道)对教育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2007年1月16—19日,泉州市核查组对晋江市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核查,晋江市以优秀等级通过。3月26—30日,晋江市首批以“优秀”等级通过省政府“对县督导”(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验收,被评为“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市”,获“福建省教育强市”申报资格。
  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96年,全省开展“两基”(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晋江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投入4亿多元,新建8所初中、1所特教学校、20多所幼儿园,翻建小学40多所,充实教师1400多人,增配电脑4000多台。1996年6月,通过泉州市级评估验收。1996年11月,通过省级评估验收。1997—2001年,5次均通过泉州市级年度跟踪督导检查。1999年10月份,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两基”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授予晋江市“全省教育‘两基’工作先进市”称号。2002年,省政府开展“双高普九”(指: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创建工作。晋江市全面开展,举全市之力全面消除D级危房,义务教育双向拓展,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普及。2003年3月31日—4月2日,晋江市顺利通过泉州市初评。2003年12月22—25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晋江市“双高普九”工作进行正式验收。晋江市顺利通过,成为泉州市首批通过“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2004年12月2—3日,泉州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晋江市“双高普九”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后巩固提高情况开展核查,晋江市以优秀等级通过核查。
  4.发展职业教育
  1989年,晋江被列为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县委、县政府按照“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精神,把发展职业教育列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同时规定每年乡镇教育事业费附加的5%以上必须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98年,对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与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制定“三足鼎立”发展战略,确定晋江职校、华侨职校、安海职校为重点发展规模骨干校。2007年,全市中职学校7所,其中国家级重点职校1所、省级重点职校1所、泉州市重点职校2所、一般职校3所,为企业培养大量实用型技术人才。
  5.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
  为促使教育、经济同步实现“两个率先”,2005年,晋江市联合上海教科院成立课题组,研究制定《晋江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方案(2006—2010)》,规划未来5年的教育发展蓝图。
  (三)文体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加快建设。晋江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参与、群众共建共享,不断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至2007年,有市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藏书32万册,书架4500米,阅览室座席260座,电子计算机37台,为福建省规模最大、最现代化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居全国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前列;博物馆1个,文物藏品8000多件,居全省前列。
  体育设施不断完善。1987年,青阳华侨灯光球场改建为晋江华侨体育馆,1989年完工投入使用。1992年5月,晋江市体育中心奠基,1995年投入使用,总投资1亿多元,体育中心占地8.26公顷,包括晋江体育场、祖昌体育馆、游泳馆、室外游泳池等。篮球场、排球场遍布全市各镇、村(社区),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场所。至2007年,全市有体育中心1个、高尔夫球场1个、体育馆11座、网球场5个、体育场7个、田径场21个、游泳馆3座、室外游泳池12个、篮球场802个、有固定看台篮球场83个、排球场61个、各类训练房(馆)64座、小运动场59个、门球场64个、气排球场62个、地掷球场26个、健身路径192条。全市户籍人口人均体育用地面积2.43平方米。1988—2007年,体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约6亿元,主要资金为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
  2.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晋江市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并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活动,每年举办侨乡灯谜会、戏剧展演节、南音演唱节,不定期举办诗歌节、企业文化节、旅游文化节、节庆歌舞晚会、文化三下乡、书画摄影展览等。全市103个文化社团和根植于农村的22个民间职业演出团体活跃在农村、社区文艺舞台,晋江市高甲戏剧团每年在基层演出场次达250多场,4年一届的文化艺术节则全面展示晋江文化成果,为文化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盛的文化大餐。
  3.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实力进一步加强,功能和影响进一步增大,晋江市文化交流活动十分活跃。1988—2007年,晋江县(市)文化、艺术团体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荷兰、美国、泰国、德国、韩国、日本、土耳其等国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台、港、澳的社团、政要、社会名人进行广泛的双向文化交流、参观访问,重大交流活动近百场次。
  4.加强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
  晋江是历史悠久的滨海古邑,大量历史文化遗存藏于民间、活跃于民间。全市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24处,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0个。2005年,晋江市政府成立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05年以来,文化部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晋江市南派布袋戏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6年5月20日,被国务院公布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开始进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晋江市推荐苏统谋、丁水清为南音代表性传承人,李伯芬为南派布袋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赖宗卯、曾文杰为高甲戏柯派丑行表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并均被文化部确认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
  5.开展体育竞赛活动
  1988—2007年,全县(市)举行4届(第七至十届)市运会、20届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992—2004年,晋江农民男篮4次组队参加全国农运会男篮比赛,3次获预赛第一名、1次获预赛第二名。1996年,国家体委把晋江命名为“全国武术之乡”。1997年、1998年,晋江市先后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先进(县)市。2004—2006年,晋江市先后组队参加全国“火车头杯”老年人气排球邀请赛和全国第一至三届老年气排球赛,均获第一名。
  6.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晋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始兴起,许多乡镇举办高水平的全国性邀请赛,项目有篮球、排球、武术。1988—1990年,仅金井毓英体育基金会就举办7场高水平的表演赛。1990年后,晋江体育交流表演也逐年增加,先后有菲律宾光汉武术馆、菲华体育总会篮球队、菲华侨青体育会篮球队、菲华体育联合会篮球队、菲律宾青华足球队、香港晋江同乡会篮球队、香港篮球明星队、美国南加州篮球队到晋江进行体育交流表演。1996年,超级工商“福建杯”国际篮球邀请赛在晋江华侨体育馆举行,来自NBA(美国职业篮球联赛)职业篮球运动员首次到晋江参赛。1999年,晋江球迷协会、福建冠南广告公司联合承办1999—2000年希尔顿全国甲A联赛北京万燕奥神篮球俱乐部主场,比赛地点租赁泉州侨乡体育馆,开创晋江承办全国体育比赛的商业化运作的先河。2003年起,随着晋江体育场馆设施建成投用,高水平的体育竞赛表演不断。2004年,中国男篮甲A联赛福建SBS主场落户晋江。
  为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2007年7月,晋江市成立发展体育产业领导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多名市领导任副组长。2007年9月,晋江市委、市政府着眼构建晋江后续跨越式发展高端平台,出台《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体育城市”的战略目标。2007年11月,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晋江成为继深圳、成都之后全国第三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拉开晋江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体育城市的序幕。
  (四)卫生
  晋江市卫生工作按照“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和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大投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1.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1991年,晋江县全面开展农村卫生三项建设。1992年6月开始,晋江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免疫,加强母婴保健,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加强对疫情报告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1994年,全国农村“三项建设”检查,晋江市被评为“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市”。
  1996年,晋江市成立初级卫生保健领导组,在实施初保规划中,市政府始终把加强防疫站、妇幼所和镇级卫生院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作为提高全市整体卫生水平的突破口,发挥侨乡优势,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1996年全市“三项建设”投入507万元,其中华侨、社会捐资150万元,当年,晋江市顺利通过福建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初保达标考核验收,达到“基本合格市”标准。
  1998年,市政府召开全市卫生防病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青阳镇、陈埭镇、西滨镇、罗山镇、英林镇、金井镇、磁灶镇、内坑镇等8个镇的初级卫生保健验收达标。1999年,晋江市再次被评为“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市”,池店镇、安海镇、龙湖镇、紫帽镇等4个镇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验收,至此,全市15个镇全部通过验收。全市创建78家甲级卫生所,市防疫站卫生防疫监测大楼竣工。2000年,晋江市努力提高初保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成为福建省“初保合格市”,全市创建283家甲级卫生所。2006年,晋江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顺利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督导。2007年,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初保工作,晋江市顺利通过第二周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复核评估。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县(市)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乡镇(街道、社区)为抓手,政府牵头,走海内外协力筹资,卫生设施同水、电、路、整体配套建设,城镇促农村,农村典型催城镇之路。1988年,金井镇石圳村利用华侨捐款102万元用于村卫生建设,该村于1988年11月被授予县级文明卫生村,同年,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多年来,晋江县(市)爱卫会坚持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发动城区各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除四害”活动,饮用水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3年,晋江市跨入全省卫生城市(县级市)行列。199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结合市情,发动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积极投入爱国卫生运动。1999年,在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中,晋江市城市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全省县级市评比中名列第一名,被作为“先进城市”上报全国爱卫会,获“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称号。2004年,晋江市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重新被确认为“福建省卫生城市”。此后,巩固创卫成果,在城镇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深沪镇、金井镇率先进入省级卫生镇。至2007年,全市省级卫生镇4个、卫生村(社区)14个、卫生先进窗口2个,泉州市卫生示范镇、村各1个,晋江市级卫生村40个、爱国卫生单位39个和卫生达标单位100家。
  同时,广泛开展除四害活动。1997年4月,成立市灭鼠指挥部,在城区开展两轮灭鼠行动,9月,通过省爱卫会灭鼠达标成果的考核鉴定,晋江市被授予“灭鼠先进城区”称号。1998年,市政府出台《晋江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积极巩固“灭鼠先进城区”称号,市爱卫会在城区开展两轮巩固性灭鼠工作;开展灭蟑行动,7月份,城区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灭蟑先进城区”考核验收,成为消灭“老鼠、蟑螂”双达标的城市。1999年,组织发动城区各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除四害”活动,灭鼠、灭蟑成绩得到巩固,对“四害”滋生进行有效治理,城区创建“灭蚊先进城区”顺利达标。2004年,晋江市通过“灭鼠先进城区”“灭蟑先进城区”“灭蚊先进城区”的考核验收,并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复核验收,重新被确认为“省级卫生城市”。
  3.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2003年“非典”期间,成立“晋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及各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全市“非典”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阻断“非典”病例的传入,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后,国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组织专家组先后出台制定一些列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预案和方案,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2004年8月,国家修订并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卫生局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卫生应急法制知识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至2007年,未发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因违反卫生法规而影响卫生应急处置的现象。
  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进入崭新阶段。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2004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0%实现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大大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提高疫情资料的使用率。
  2005年5月7日,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设立“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
  1992—2007年,制定《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晋江市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与卫生卫生防疫应急预案》《晋江市红火蚁伤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晋江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晋江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员》《晋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晋江市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晋江市卫生系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晋江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防控手足病应急预案》和《晋江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等多种预案,逐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4.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4年8月,晋江市开始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11月,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立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12月,市政府印发《晋江市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晋江市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定市新农合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确定2006年度基金筹资标准(每人6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30元,镇、街道补贴10元,个人缴纳20元);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定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确定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万元;确定6种特殊门诊病种等内容。
  2006年,新农合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向省政府申报为省新农合试点单位。4月,市新农合结报补偿管理系统正式开通,开始对全市参合人实施结报补偿。2006年,总参合人数77.7万人,参合率80.78%。
  2007年,市政府先后核拨管理经费和宣传经费385万元。经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印发《晋江市2007—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2006年基础上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精神,结合晋江市情,主要进行“两升、一降、两拓、一减”的修改。2007年,全市参合人员为83.76万人,参合率87.00%。
  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新的补偿标准后参合人共补偿13946人次,人次均住院补偿额为1208元,2007年度实际补偿率23.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育补偿翻一番,增幅116%;住院次均费用降幅20.22%;转外就医补偿人次数比由39%下降到33.36%,补偿额占总补偿额比由69%下降到54.54%。
  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晋江市坚持以“预防为主”,以控制各种疾病发生。1994—2007年,晋江市未再出现脊髓灰质炎病例。1997—2007年,未再出现白喉病例。1998年8月,晋江市卫生防疫站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1999年3月,晋江市卫生防疫站被省卫生厅确认为一等卫生防疫站。4月,被福建省卫生厅批准为设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单位。1999年,消灭丝虫病指标通过省级专家验收。2000年,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档案室标准。2000年,起动卫IX艾滋病项目管理,加强性病、艾滋病防制工作。2001年,在全市开展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建设。2002年,启动卫X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预算控制与治疗工作,实施结核病人全程治疗补助制度,以确保结核病病人的治愈率。2003年,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2004年,晋江市鼠疫流行病学研究及监测项目、晋江市室内蜚蠊生态学调查项目获晋江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04年,全市疫情报告与省联网,使疫情报告准确、快捷。2004年10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2005年,成为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12月份,通过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省级评估。2006年11月,通过省级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资质认可。2005年、2006年国家级碘盐实验室。200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的联合督导检查。晋江市先后接受卫生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督查和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评。晋江市被全国妇联、卫生部授予“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优秀示范区”荣誉称号。
  二、劳动就业
  (一)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晋江产业结构调整和民营企业发展,晋江企业成为晋江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安置大量的外地劳工的就业。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人口非农业化的转移速度加快。1988—2007年,晋江每年就业率99%左右,失业率基本控制1%以下。1988年末,晋江县从业人员37.39万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2.12万人,在二轻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1.31万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33.96万人。到2007年末,晋江市从业人员达119.01万人,其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2.51万人,在二轻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0.57万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115.93万人(其中外来劳工71.04万人)。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987年7月,晋江县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后,晋江县(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坚持“双维护”的原则(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劳动管理服务网络的作用,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1993年,在全省率先试行委托镇级劳动就业服务站(后改为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处理劳动争议调解。1996年,在全省率先将劳动争议仲裁庭设置于全市各乡镇,在镇一级开展劳动仲裁工作。1997年,建立劳动争议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劳动、法院、工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5年,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扎实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工作。2007年1月,晋江在全省率先做出“三不”承诺(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因企业恶意欠薪而蒙受损失,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不让任何一名来晋务工人员维不了权),设立欠薪保障调剂金,通过晋江市级财政、各镇(街道)和商会、行业协会(工会)等渠道,首期筹集600万元,及时帮助务工人员及时解决因工资被拖欠面临的困难,维护来晋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职业技能开发
  20世纪80年代,晋江县开展技能培训,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培训对象也局限在国有单位。20世纪90年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除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培训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办学,并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培训,并实施职业技能开发鉴定,技术职称由四级职称制(高级、中级、助级、员级)改为五级职称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除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外,也免费为部队的军地两用人才、农村农民工和劳教人员进行技能鉴定,每年鉴定人数逐步攀升,由1988年500人上升到2007年2778人。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992年,在全省率先建立镇一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乡镇。1996年,在全省率先将劳动争议仲裁庭设置在乡镇,并逐步延伸到行业性、区域性组织和企业。2004年,建立市级劳动力市场,并逐步将劳动力市场体系延伸到外来人口密集的陈埭、安海两个乡镇。2006年,劳动力市场每个月逢6(即每月的6日、16日和26日,)举办现场企业招聘会,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
  三、民生保障
  (一)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1988年,落实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优抚政策,提高优待标准,规定义务兵的优抚款每年不得少于600元,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办法,逐步走向制度化。
  1990年,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实现优待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1996年,义务兵优待工作100%落实,农村义务兵最低优待标准2400元,最高达到1.6万多元(含优待厝地折价),城镇最低优待标准1500元,最高3000元。
  1998年,颁发《晋江市1998年拥军优属基金征收任务及优待标准的通知》,拓宽优待金筹集渠道,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分别提高到4100元和1000元。
  1999年,全市优待金实行统筹,并由市、镇二级管理改由市一级管理,农村籍义务兵每户发给4200元,城镇籍义务兵每户发2000元。
  2003年,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民政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规定》。
  2005年,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年优待金标准提高至5700元。
  (二)落实困难家庭生活保障
  1988年,乡、村二级为主负责五保老人的保障工作,给予五保户发放原粮每人75千克。
  1996年,除按规定拨给五保户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款外,结合实施小康建设工程,组织对全市五保户进行普查。
  1997年,制定《晋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确定全市低保人数828户、846人,另有福利事业单位保障对象248人。
  2004年,认真落实双重保障,把达不到全市最低生活水平的87户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季度下拨临时困难补助款救济受灾户、缺房户、重病户。
  2005年,出台《晋江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市财政筹集救助基金100万元,开展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
  200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乡一体化230元;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22753人参加新农合,由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支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007年,出台《晋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250元,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7808户、21021人,占全市人口总数2%左右;深化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相衔接;为全市100户五保老人建设安居房,解决五保老人住房问题,内坑、池店、龙湖、东石等镇集中建房安置五保老人。
  (三)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市(县)注重建立健全与晋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适时结合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对社会保险进行提标扩面,解决一系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基本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格局。
  养老保险 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等,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世纪90年代起,晋江市作为全省的试点县(市),率先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20世纪90年代后,晋江市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至2007年底,全市参保人数521人,积累基金52.1万元。2006年,在结合晋江市实际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出台实施《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既相互衔接又有所区别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失业保险 解决不同时期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下岗等失业保险救济问题。1986年,根据《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规定》文件精神,晋江县开展“待业保险”,对象为全民所有制的职工,缴费标准为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1%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个人不必缴纳,由晋江县劳动服务工作具体办理。1995年,晋江市“待业保险”名称改为“失业保险”。1999年,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变为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其中单位缴交2%,个人缴纳1%(参保对象若属于农民合同工则不必缴纳),参保对象扩大到全社会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组织和个人。2000年,晋江市失业保险金收费征缴由晋江市劳动服务公司转由委托地税部门承办。
  医疗保险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晋江市于2001年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将医疗保险覆盖面延伸到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工伤保险 1996年,晋江市率先在泉州市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县级统筹。2004年开始,伴随《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晋江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扩面的参保对象主要是非国有单位,2007年底达75287人。
  生育保险 1996年,晋江根据《泉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开展生育保险统筹,参加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到2007年底,增至74870人。
  (四)落实住房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县(市)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规范化。晋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1997年,晋江市启动竹园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建设。小区总建筑面积11.38万平方米,兴建26幢单体工程、768套住宅,并配有幼儿园、商场、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绿地等设施,小区工程质量达到泉州市优良工程标准。特别是2006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晋江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出台《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不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推进安居房、经济房、廉租房建设。2006年,成立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房建设,推进竹树下小区、许厝社区、曾普小区等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住房建筑面积10.84万平方米,1544套。2007年,晋江市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当年完成36户78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公示、发放工作。同时,对租住公房的低保家庭10户21人全部给予免收租赁住房租金。采用新建、配建、改造多种方式,启动许厝社区、曾普小区、曾井华龙物业B幢改造工程等三个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588套廉租住房。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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