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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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5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
页码: 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7年起,晋江市各乡镇开始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并推选常务主席。随后,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印章,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始正常运行。晋江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并设立了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关键词: 权力机关 政权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1987年10月,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指示,普选后,各乡镇先后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由7—11人组成的主席团为常设机构,并推选出1名常务主席。1988年4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用晋江县青阳、陈埭、磁灶、安海、东石、金井、深沪7个镇和池店、紫帽、内坑、永和、罗山、龙湖、英林7个乡的人大主席团印章,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始正常运行(其时,因石狮建市尚未完成,该市所辖石狮镇、永宁镇、蚶江镇、祥芝乡的人大工作仍参加晋江县活动,5月1日启用其印章,9月30日析出)。1991年,晋江县增设西滨镇,该镇于1993年10月正式挂牌,1994年1月,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镇人大主席团。2003年底,晋江市撤销青阳镇、罗山镇建制,并调整市区行政区划,设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街道办事处。2004年8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设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6个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进行第四次部分修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至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每年至少举行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正、副乡(镇)长,选举市法院人民陪审员。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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