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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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533
颗粒名称: 二、人事任免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
页码: 9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晋江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相关暂行办法,规范了任免范围和程序,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其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采用了询问监督形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增加了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人大代表评价等环节。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则按照《监督法》的精神进行了调整,采用了电子投票表决方式。整体而言,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上持续创新和完善,提升了人事监督的实效性。
关键词: 权力机关 政权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晋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暂行办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晋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并坚持在任免前先开好党组会和主任会,听取提请任免人员情况介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求提请任命人员要先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做任职表态,任命后,专门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订《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就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职期限、接受辞职、撤职等做出详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任前考察方面,采用“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在1999年4月9日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对拟任政府部门人员当场提出问题,要求即席作答,并通过有线电视向全市播放。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拟任人员,实行旁听一场庭审、调阅一份调研材料或卷宗资料、召开一场了解其德才表现座谈会的“三个一”任前考察制度。制定《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对有关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的人事监督职能。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对“两院”拟任人员任前“三个一”考察工作中,开始实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拟任人员的庭审并就拟任人员的庭审表现按等次做出评价,力求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考察工作实效。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精神,决定废止《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并对拟任人员实行电子投票表决。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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