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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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7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市场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732-7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和专项整治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公开收费、安排摊位、处理违章案件等,加强市场管理和整顿,控制物价涨幅,支持国有蔬菜、食品、水产等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打击欺行霸市等行为。同时制定市场突发危机应急处理方案,开展“维权反欺诈”红盾行动,检查经营主体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关键词: 晋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内容

一、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988年,晋江县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1989年,进一步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内容和措施。确定6项公开内容:收费公开、安排摊位公开、办理营业执照公开、处理违章案件公开、合同鉴证公开、商标注册公开,并设立15个举报电话和15个举报箱,以青阳工商所企业管理、陈埭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管理和金井工商所市场管理为试点,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检查督促,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990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福厦公路泉州路段治安秩序的紧急通知》,晋江县(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福厦路段晋江辖区沿线的集贸市场和路边经营店进行全面整顿,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强化经营秩序管理。同年,在福厦路晋江段沿线的商店、站点、市场开展关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两德三优”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此外,为加强市场管理,先后组织15次市场大检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的同时,认真解决乱罚款问题,搞好商品流通。
  1993年,针对物价尤其是粮食、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的现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购销差率,加强对市场物价和各种收费的检查和监督,控制物价涨幅,维护社会稳定。
  1994年,参与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国有蔬菜、食品、水产等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适当扩大批零阵地,努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
  1995年5月25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实施统一明码标价牌的通知》,要求商家在摊位设置醒目的价格牌,做到“一货一标签”。7月,晋江设置明码标价牌7400块。9月,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控制物价和丰富“菜篮子”工作,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欺行霸市。
  1996年1月23日,工商部门主要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市场整顿,把物价涨幅控制在10%左右。7月,工商部门把整顿肉类市场列入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查处私宰猪肉150公斤。
  1997年2月24日,对城乡集贸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实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办法,发出70份。5月,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在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规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电子秤及检定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公众交易一律禁止使用杆称。
  1998年4月,工商部门着手理顺城乡集贸市场创卫工作问题,按照“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市场业主创卫意识,落实创卫责任制。同年10月,组织开展禁止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垃圾袋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7人次,查处非降解塑料餐具750个。
  1999年9月底,工商部门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检查市场23个次,查扣不合格食品83公斤,同时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活动”,改变过去“重登记、重收费、轻管理”做法,推行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强化职能的全面到位。8月,开展消费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市场违法案件和假冒伪劣商品。
  2001年,市政府确定为“城市管理年”,突出以整治市场秩序为重点,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整治和取缔乱摆摊设点、乱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一前夕,组织开展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特别是小商品市场,全面清理假冒伪劣商品,维护节日商品流通秩序,确保群众节日购物安全。5月30日,全省工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现场观摩会在泉州举行,与会领导实地检查指导晋江市福埔机动车交易市场,省工商局局长赵觉荣用“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四句话高度评价工商系统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002年初,全市工商系统以“为节日安全放心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51人次,检查食品、日用品、鞋服等经营单位604家,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起,捣毁制假窝点7个。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集中统一行动。对上市蔬菜质量严格把关,开展不定期检测,确保新鲜蔬菜上市。3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顿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
  2003年3月,针对因“非典”而引发的粮食、食盐、白醋、板蓝根等商品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工商部门制定市场突发危机应急处理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制止3起哄抬食盐价格行为。是年,开展“维权反欺诈”红盾行动,检查经营主体70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6起,案值11.3万元,罚没款10万元,取缔无照经营31户,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2000多千克。
  2004年2月,市工商部门对禽畜产品组织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加强集贸市场各禽畜屠宰、加工点的监控,做到一日一巡查,有效防控疫情,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8月,工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市场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2005年“五一”期间,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全线出击,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检查经营单传863户次,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3000多千克,立案13起,罚没款7万元。
  2006年2月,市工商部门配合质监、电信部门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等存在问题。6月9日,针对全市连降暴雨带来的灾害损失的紧急情况,工商部门全力以赴加强市场巡查,防止腐烂变质禽类等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趁机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引导市场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加强节日市场管理,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经营的包装食品的查验,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查验食品430种次,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食品650千克。5月,以池店华洲水果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台湾水果”产地标识,加强“台湾水果”防伪保护,严格“台湾水果”市场准入,保护台湾果农以及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
  1998年始,晋江市组织各镇政府及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顿、捣毁私设猪灶、实行定点屠宰的办法,经过深入镇村的执法检查,使生猪屠宰生产保持正常运行。至1999年,定点屠宰生猪31.17万头,比1998年增加4.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4头,征收屠宰税101万元,比1998年增加9.7万元。2000年全市启用定点屠宰场9个,辐射至12个镇。定点屠宰生猪3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1头,征收屠宰税68.7万元,屠宰加工费442.3万元,增加91万元。2001年,9个肉联厂屠宰生猪40万头,检疫出病死猪193头,征收屠宰税62万元,市场“放心肉”供应量明显增加。
  2001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经贸委负责餐桌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餐桌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和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食盐、大米、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镇(场)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镇、重点村(居)、重点市场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954人次,出动车辆850车次,检查次数1765次,检查市场879个次,查处案件数808件,其中立案324件,结案322件,罚没金额33.84万元。猪肉污染专项治理小组出动执法人员2869人次,捣毁私宰点315个次,查扣私宰及没收白条肉2.04万千克,罚没金额180850元。
  2001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33人次,车辆269辆次,检查60场次,检查市场5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792家。查处食品案件42起,罚没款14.8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22.67万元。
  2002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车辆433辆次,检查46场次,检查市场132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359家。查处食品案件51起,罚没款25.3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49.69万元。
  2003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929人次,车辆706辆次,检查82场次,检查市场315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636家。查处食品案件66起,罚没款28.7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3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6.89万元。
  2004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75人次,出动车辆621辆次,检查各类市场49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5319家。查处食品案件76起,罚没款20.5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7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5.45万元。
  2005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18人次,执法车辆874台次,检查市场377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397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2起,罚没款54.8万元;捣毁食品制假加工窝点5处,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近124.43万元;取缔无照经营144家,受理食品类投诉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同年,晋江市工商部门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活禽市场加强监管。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严把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主体的准入,绘制活禽市场监管图。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基本掌握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内销售活禽及其产品的摊位数、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和日交易量等。被列为活禽交易监管对象的市场38个、摊店82个,日交易量1500余只。对辖区内所有禽类宰杀的集贸市场实行“地毯式”检查。同时,在各活禽经营市场张贴禁杀通告,把通知书直接面交禽类加工经营户,并当场签订责任状,对遵纪守法经营做出承诺。
  2006年,工商系统开展18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10批次配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40人次,出动车辆1550辆次,检查各类市场577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6200家;查处食品案件507起,罚没款98.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8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48万元。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中,工商系统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443人次,出动车辆972辆次,检查各类市场260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873家。查处市场违法案件431起,其中违反食品质量91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340起,罚没款59.33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15个,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约3529公斤,标值9.32万元。发出宣传材料297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732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70份,建立进货台账1180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
  2007年9月14日,召开晋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
  2007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97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3辆次,检查食品市场348个,检查经营单位6691户,捣毁黑作坊11处,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65起、食品质量案件29起,罚没款33.94万元,发出宣传材料416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189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86份,建立进货台账1432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查扣涉嫌违法物品标值近67万元。同年,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晋江市工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全面查处取缔食品黑作坊,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辖区内共有无照食品经营单位371家,其中属无照的茶叶零售店138家,占总数的37%;属无照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233家,占总数的63%。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对于那些经营单位经责令整改后,卫生条件具备的,行政指导其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后申办营业执照,其中茶叶零售经整改后成效明显。至年底办照64份。至于那些卫生环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后仍然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取缔。至年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小作坊案件169起,罚没款25.3万元。
  三、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2005年,福建省私盐贩卖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晋江市按照省、泉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晋江实际,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贩卖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及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食盐无序经营的局面。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调查组莅临泉州调查盐业市场问题,晋江市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非食用盐冒充合格碘盐专项清查,配合盐务部门在青阳高霞查获私盐2吨。
  2006年,晋江市查处3起较有影响的涉盐案件。5月27日,罗山工商所联合公安、盐务部门,在罗山街道樟井村捣毁一处私盐加工包装制假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分装的散装粗盐1000多千克和包装的成品假碘盐120箱,并查获假冒“海天”“味事达”品牌酱油46箱、假冒“镇江”“恒顺”“唯加”品牌陈醋149箱。对商标侵权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6月7日,配合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罗山英塘查获私盐500多千克,案件由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办理。6月16日,接市局案情通报,陈埭工商所会同晋江公安、盐务执法人员,在陈埭镇洋埭村一旧民宅中,查获印有“晶华”注册商标及“福建省晶惠精制碘盐厂”等字样的成品日晒盐9箱(合计0.3吨)及大批的空包装袋,同时,在该加工窝点边的仓库内发现原料盐4.2吨。经查,该加工点属无照经营,且制假售假,当事人现场逃逸。涉案物品交由盐务部门没收处理。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2003年,晋江工商部门把农资打假重点定位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上,在农忙季节适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对主要农作区,如陈埭水稻产区,青阳、池店蔬菜基地,罗山、安海马铃薯生产基地,内坑、永和山地杂粮产区等进行调查摸底,对该区域从事农资商品经营主体进行多次检查,查其经营的农药、化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标识、说明、警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005—2007年,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车辆87台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54家,查案2起,罚没款4000元,查扣没收无照生产加工劣质复合肥300千克,“三无”农药59千克。
  从2003年起,开展查禁“毒鼠强”3年行动,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游商地摊。把查禁“毒鼠强”工作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建立的农药经营“经济户口”,逐一查验有否经营鼠药和“毒鼠强”,同时查验农药的进销台账。
  五、争创诚信文明市场
  1988年7月21—30日,推送金井市场参与“文明集贸市场”评选。同年12月1日,金井市场及其他4个市场被授予“泉州市文明集贸市场”称号。1993年2月,青阳综合市场、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被评为1992年度市级文明集贸市场。3月,青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5年3月,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4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6年3月,晋江生产资料市场、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5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7年1月,泉州市工商局组织对1996年市级文明集贸市场进行抽查评比,3个市场顺利通过复评,同时增评青阳钢材市场为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8年5月,泉州市宣传、财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评选活动,晋江市10个经营单位被评上。
  1999年1月,青阳综合市场、青阳钢材市场被评为1998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青阳阳光路获得“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称号。2001年3月,晋江市选送15个单位参与争创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2003年11月,全市开展“共建规范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者”活动,6个集贸市场、20家经营店参评。从2004年开始,晋江工商部门每年开展评定“五个一”示范单位活动。至2006年,晋江市福埔SM国际广场被认定为诚信示范街,晋江曾井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晋江市华洲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诚信市场,晋江鑫龙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浪潮有限公司安海分公司等7家被认定为规范超市,晋江市食品公司梅岭惠民猪肉店、晋江市罗山上岛咖啡厅、晋江市青阳阳光麦都蛋糕店等15家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晋江市西园心连心超市、晋江市青阳坤无杂粮店、晋江市池店镇吉利便利店等15家被认定为规范农家店。
  2006年,晋江工商局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商品监管机制为基础,在青阳阳光中路成功创建消费者“诚信一条街”,形成从东向西融为一体的繁华街区,后又扩展延伸至塘岸新街。
  2007年,晋江工商局提出“诚信SM国际广场”创建主题,由罗山工商所、罗山SM广场商管办共同推荐、评选,考核认定第一批诚信示范单位,在启动仪式上予以表彰。同年,在磁灶天工陶瓷城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磁灶工商所对市场业主和入市经营户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入市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创建“诚信市场”十条标准,自我管理,严格自律,完善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零风险购物、无障碍退货、质量管理责任、不良商品召回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客、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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