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平交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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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平交易执法
分类号: F203.9
页数: 8
页码: 718-7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建立情报网点、蹲点守候、明察暗访等手段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累计查处案件616件,案值4976万元,罚没款金额2013.91万元。同时,遵循“三个区分”原则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累计查处案件884件,案值2934.22万元,罚没款金额1238.82万元。此外,通过宣传法规、组织监督检查行动、查处掺杂使假案件等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晋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 公平交易执法

内容

一、打击走私贩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和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有所改善,一些走私分子乃至走私集团利用这一特定时机,大肆进行走私贩私活动,晋江县成为福建省沿海几个走私活动最猖獗的县之一。1979—1994年,走私贩私最为猖獗,走私的货物品种有:黄金、麝香、玉器、银圆、外汇、手表、电视机、录放机、电子计算机、汽车、摩托车等。走私采取事先约定、单线联系、物质诱引、内外勾结、海上快速交接等方法,具有参与人数多、案值总量大、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工商部门采取“教育、打击、惩办、整顿、管理”五管各下方针,实行建立情报网点、蹲点守候、明察暗访、顺藤摸瓜、分化瓦解等办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查获吴某倒卖港币23.2万元;曾某三兄弟买日元312万元、港币8.01万元、美元5万元、菲律宾币0.3万元等一大批大案要案。查获大量彩电、录放机、布料、摩托车、汽车、香烟等走私物品。晋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办法,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培养信息人员,拓宽案源,组织人员对走私贩私窝点突击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走私贩私分子斗智斗勇。
  1995年起,走私贩私活动大为收敛。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方针,分析新形势下走私贩私的形式和特点,基层工商所(分局)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管。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情报网络等方法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至2007年,全系统累计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16件,案值4976万元,罚没款金额2013.91万元。
  二、打击投机倒把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贯彻,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得到发展,一些组织和个人趁经济活动中某些政策放宽机会,大搞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
  1991年,投机倒把活动从个别的、分散的、小股的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工商部门采取经济监督检查、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重点打击等方法,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斗争。全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63件,案值925.73万元,罚没款92.57万元。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实施,工商部门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过程中,遵循省工商局提出“三个区分”,即把正当交易与非法经营区别开来;把一般违法行为与投机倒把区分开来;把一般投机倒把与严重投机倒把区别开来原则,按法律法规处罚。全年查处案件27件,案值248万元。
  2004年后,投机倒把活动大为减少。2004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件,2005年减少到3件,2006年减少到2件。
  至2007年,累计立案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84件,案值2934.22万元,罚没款金额1238.82万元。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法规宣传
  20世纪80年代起,晋江县(市)每年以领导电视讲话、广播、幻灯、板报、标语、彩条、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1992年,市工商局与晋江实验小学联合在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合编《消费教育材料》作为小学生消费教育主讲课本,运用实例,结合消费心理、消费观念对小学生进行教育,使小学生从小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发动个体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晋江市个协利用开办的文明学校,组织协会会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知识编成宣传材料并印发7684本给经营者。每年3月15日,工商、宣传部、消委会、物价、卫生、技术监督、个协、电信、移动等部门在青阳阳光广场开展大型游行踩街、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投诉受理、现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咨询、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进行“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启动仪式,分发各种宣传材料30多万份。
  (二)监督检查
  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晋江县工商局迅速组织6次大规模检查行动,对食品卫生、商品质量、市场秩序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一批假冒“青蛙牌”蚊香、“嘉士拿”服装、“百事可乐”饮料、茅台酒等典型损害消费利益的案件。
  1989年,先后组织30次较大规模的检查行动,查处掺杂使假案件56起,哄抬物价案件10起,强买强卖案件4起,短斤少两案件507起。6月上旬,个别商贩乘机哄抬物价,全县大米米价由1市斤(0.5千克)1.20元涨至2.50元,最高3.10元,群众人心惶惶,抢购大米,工商部门迅速出击,先从青阳、安海、陈埭查处3家不法粮贩,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
  1990年,先后组织15次较大规模地对印刷行业、医药市场、罐头、鞋类市场检查。1991年,围绕中消协提出的“品种、质量、效益年”主题活动,突出打击制假售重点。9月,香港龙义国际有限公司在国内注册的“MOHAWK”鞋商标被陈埭鞋厂商标侵权案件暴露后,顺藤摸瓜,查处商标侵权厂(店)47家。
  1992年,晋江市政府和市工商局相应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和打假办,开展54次较大规模执法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酒、汽配、服装、化肥等18类、240多个品种。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部门与消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检查。
  1994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995年,在全市开展商品质量、计量监督大检查,突出进行医药、农资、粮油、城乡集贸、烟酒、农机配件6类市场整治。
  1996年,突出对家用电器、食品、夏季饮料、化妆品、中秋月饼等商品的监督检查。
  1997年,组织118次检查、受检单位241家。
  1998年2—3月,集中力量对全市27家酒生产企业和236家酒经销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6月,集中力量对夏季饮料市场进行检查。
  1999年,以“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开展“三打两促”,强化监督检查。
  2002年3月,开展对农资、食品、建材、化妆品市场大检查。4月,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用、化工油桶盛装检查,检查52家粮油批发单位。
  2003年2月,针对“非典”风波引发的抢购白醋、板蓝根、大米、食盐等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先后开展50多次专项整治。
  2004年,开展食品安全、打假护农、治理餐桌污染等40多项专项行动。
  2005年,先后开展清查苏丹红(一号)食品、红盾护农、中秋月饼市场、“黑心棉”制品、“地沟油”餐桌污染、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4次专项执法行动。
  2006年,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
  2007年,开展食品市场、饮料市场、中秋月饼市场等20次专项检查。
  (三)受理投诉
  1988年,仕头村打井队在青阳五交化工商店购买30米再生胶与帆布混合制的水管,使用一次后就爆裂,打井队负责人与商店交涉退货,商店不给退货,消费者投诉到消委会,经调查情况属实,消委会进行调解,责令商家给予退货和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当年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1989年,消费者反映煤炭市场乱涨价且存在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联合工商、物价、燃料公司等部门对全县煤场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乱涨价和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把调查情况专题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批转物委处理,对煤炭市场整顿和规范。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1990年,处理消费投诉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处理消费投诉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
  1991年,消费者张某购买一部上海自行车三厂鲁南分厂生产的“凤凰”牌自行车,使用不久车后胎爆裂,消委会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反馈给厂方,引起厂方高度重视,厂方派业务科长专程来处理,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当年受理消费投诉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1992年,受理消费投诉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1993年,浙江省奉化市消委会派专人前来投诉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与该市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业务纠纷,反映奉化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购买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一批运动鞋橡胶底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使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蒙受近2万元经济损失,要求换货,但厂家拒绝换货。消委会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最后调解达成换货协议。全年受理消费投诉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
  199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投诉热点仍然是商品质量问题,一位70多岁老人在商店买一盒蚊香,回家使用后发现是假冒产品,到商店交涉退货遭到拒绝,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经调查确实是假冒产品,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
  1996年,受理消费投诉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消费者向青阳熙松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一台彩电,使用26天显像管烧掉,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即与泉州技术监督局联系,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确系质量问题,经调解达成商家负责保修协议。
  1997年,为方便消费者投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开通“95315”(后改为“12315”)投诉热线电话,当年消费者投诉案件增至2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万元。
  1998年,消费者热线电话开通后,消费投诉案件大幅增至827件,为快速处理消费投诉,开始探讨移送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涉及哪个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就移送到哪个职能部门处理。
  1999年,消费投诉热点仍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行业为主。青阳镇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惠泉啤酒自然爆炸使其女额部炸伤,缝合8针,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赔偿医药费,最后调解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2000元医药费。全年受理投诉586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0件,直接处理5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2000年,晋江市太阳海制衣有限公司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16吨同安石凤美人山生产的水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经送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结果确实不合格,经调解达成厂家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协议。全年受理投诉70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4件,直接处理5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200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80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11件,直接处理5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
  2002年,“12315”投诉服务台与消委会进行合署办公,增强投诉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效应。受理投诉126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93件,直接处理9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8万元。
  2003年,受理消费投诉1073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70件,直接处理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
  2004年,建立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消委会“三位一体”维权机制。受理投诉67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46件,直接处理5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万元。
  2005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2315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转,受理消费投诉151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87件,直接处理12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
  2006年,根据“三位一体”职能整合要求,实行“一门受理、三级联网、四向分流”办法。受理消费投诉184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2件,直接处理17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投诉热点以电讯器材、汽车消费、美容行业、食品为主。
  2007年,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学校、工厂、商店。受理投诉1471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件,直接处理146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803万元。投诉热点仍以通信器材、汽车消费、空调、洗染、建材为主。
  四、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2月1日起实施。市工商部门认真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研究探讨如何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并运用电视讲话、标语、板报、广播、幻灯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2007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31起,案值265.73万元,罚没款金额389.45万元。
  1994年,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公用事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标识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回扣、贿赂等违法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巨奖销售及伪造他人企业专用代号等行为。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3起,案值8.34万元,罚没款金额5.22万元。
  1995年3月15日,晋江市工商局利用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联合市消委会、个协和物价、药监、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晋江阳光广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000年3月,开展以反仿冒、反误导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7月,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8月,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38件,案值2.99万元,罚没款23.64万元。
  2001年8月,由晋江市政府牵头,工商、监察两部门联合召集19个公用企业单位负责人和13个行政单位负责人围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座谈,并开展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烟草、保险公司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发出《晋江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表》67份,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走访公用企业67家,分发宣传材料8000份。查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等一批典型案件。
  2002年7月,开展为期1个月查处企业利用知名、驰名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字号生产销售商品、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查处晋江市真意达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康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查处10起无照经营机票和暗扣销售机票的案件。
  2003年,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323家,查处42家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伪造商品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非典”防控时期,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
  2005年,泉州市贸发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打击内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晋江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在整治中查处4起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及14起假碘盐、酱油等案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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