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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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6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0
页码: 707-7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机构、企业注册登记与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88年,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秘书股、人事教育股、财会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和外资企业管理股等10个股,1个直属缉私队,1个分局、9个工商所和7个工商组等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237人。同年9月,石狮建市,晋江县所属1个分局、1个工商所和2个工商组划归石狮市管辖。
  1989年8月,设立监察室,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
  1996年10月,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含监察室)、企业注册管理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财务股、执法监督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等11个职能股室。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1999年10月,经晋江市委批准,工商局成立党组。
  2002年7月15日,内设机构改股为科。同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核定22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机构由原11个科室撤并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含监察室)、行政执法科、法制科、注册管理科5个科室。科室人员由58人精简为31人,24人充实到基层,2人安排挂靠事业单位,人员精简53.4%。
  2004年11月5日,设立信息技术管理科。2005年12月,增设财务装备科。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含监察室)、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注册管理科、信息技术管理科、财务装备科等7个职能科室,级别为股级单位,人员编制27人(其中干部25人,工勤人员2人)。
  二、直属机构
  (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市检查大队
  其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11月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县缉私队,级别为股级单位,编制人员18人。主要职能是打击陆上走私贩私活动。1992年,更名为晋江市缉私队。1997年3月28日,晋江市缉私队更名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市检查大队,其职能也随之转变。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陆上走私和贩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投诉,处理消费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晋江市检查大队人员编制15人。2004年4月,检查大队取得IS0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被福建省工商局确定为全省检查大队规范化建设甲级达标示范单位。
  (二)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其前身系建立于1997年3月28日的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999年,改称现名,级别为股级单位,人员编制3人,主要职能是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接受咨询及调解消费者纠纷;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1997年5月20日,晋江市首次开通“12315”投诉服务电话。2002年,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12315”投诉服务台与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晋江市消委会实行“三位一体”合署办公,增强投诉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效应。2007年,在全市建立1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474个“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覆盖面100%,形成强大的消费者社会监督网络。
  2006年3月,市工商局举办315宣传活动,举行红盾维权站授牌仪式
  三、派出机构
  1988年,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有石狮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和安海、青阳、金井、永宁、磁灶、龙湖、陈埭、东石、深沪9个工商所(股级单位),以及永和、内坑、祥芝、罗山、蚶江、池店、英林7个工商组(股级单位),人员编制185人。同年9月30日,石狮建市后,石狮工商分局、永宁工商所及祥芝、蚶江工商组划归石狮市管辖。
  1990年2月12日,成立罗山、池店、永和、英林、内坑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3月30日,成立陈埭、青阳、安海、金井、磁灶、龙湖6个经济合同仲裁庭(1996年撤销)。6月15日,成立青阳、安海、金井3个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1991年9月12日,成立紫帽工商行政管理所。
  1993年6月14日,成立陈埭、磁灶、龙湖、东石、英林、罗山6个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
  1996年5月14日,成立内坑、池店、深沪、永和4个工商分局。至此,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除紫帽工商所外,其他13个工商所均改为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
  2004年10月19日,晋江市13个工商分局全部再次改为工商所,但工商所全部定为副科级机构。同时,由于晋江市行政体制改革撤销2个镇,设立6个街道办事处,增设梅园、西塘2个工商所。2005年10月,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工商所配备政治指导员的通知》,第一批14个工商所(除西塘、紫帽外)均配备政治指导员,为副科级干部。
  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有青阳、安海、金井、陈埭、磁灶、龙湖、东石、英林、罗山、内坑、池店、深沪、永和、紫帽、梅园、西塘等16个工商管理所,级别为副科单位,人员编制272人。
  第二节 企业注册登记与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一)个体私营企业登记
  1988年,晋江县历年累计个体工商户9951户,从业人员15678人,资金数额7960万元。私营企业历年累计317户,注册资金4558.6万元,从业人员5975人。
  1989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入调整阶段。个体工商户数有所减少,累计8833户,从业人员18034人,资金数额7066万元。私营企业当年核准登记153户,取缔及改制298户,历年累计172户,注册资金2430.3万元,从业人员3290人。
  1990年,县政府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个体工商业有所回升,私营企业有较大发展,当年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3059户,私营企业658户。历年累计个体工商户11596户,从业人员24389人,注册资金9228万元。私营企业累计830户,注册资金8112.98万元,从业人员9653人。私营企业户数占泉州市的43.8%,占全省19.7%。
  1992年,以晋江撤县设市为契机,简化登记注册手续、放宽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当年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2892户,从业人员11433人,注册资金3178万元;历年累计14851户,从业人员27552人,注册资金14666万元。私营企业当年核准登记415户,历年累计1733户,注册资金30967万元,从业人员38010人。是年,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户数比1991年户数分别增长15%和19%,注册资金分别增长32%和100%,总产值分别增长24%和100%,成为晋江市发展第三产业的一支生力军。
  1995年,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运用年检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全市专管理员对10050户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年检验照抽查,合格率96%。当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619户,取缔及改制300户,历年累计3392户,其中独资430户、合伙1722户、公司1240户,注册资金172087万元,从业人员71384人。
  2000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328户,由个工商户改制转入1013户,历年累计2199年,注册资金441837万元,从业人员52401人。是年,个体工商户1518户,历年累计14049户,从业人员42169人,注册资金55025万元。
  2007年,个体工商户历年累计12918户,是1988年历年累计户数9951户的1.3倍;从业人员33476人,是1988年15678人的2.13倍;注册资金166049万元,是1988年7960万元的20.9倍。而2007年私营企业历年累计7440户,注册资金244216万元,从业人员160789人,分别是1988年私营企业历年累计317户,注册资金4558.6万元,从业人员5975人的23.5倍,53.6倍及26.9倍。
  (二)集体企业登记
  2006年4月,晋江市工商局开展企业年检工作
  1988年,晋江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核准1822户,历年累计6205户,从业人员152786人,注册资金58598万元。
  1989年,实施集体企业甄别工作,理顺挂靠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的“集体企业”的经济性质。个体私营挂集体占39%。
  1990年,累计集体企业5013户,从业人员122130人,注册资金47323万元。
  1992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1552户,历年累计7308户,从业人员169357人,注册资金203385万元。是年累计增加1492户,上升26%。同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
  1995年,继续深化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当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265户,历年累计9791户,从业人员257169人,注册资金611576万元。
  2000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20户,取缔34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35户,历年累计5841户,从业人员153050人,注册资金869020万元。
  2007年,集体企业核准登记1户,历年累计541户,从业人员12984人,注册资金36680万元。
  (三)国营企业登记
  1988年,晋江县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国营企业),注册登记27户,历年累计263户,从业人员5490人,注册资金10101万元。
  1989年,国营企业治理整顿后有所缩减,历年累计192户,从业人员2383人,注册资金7374万元。
  1990年,国营企业注册登记59户,历年累计251户,从业人员5239人,注册资金9640万元。
  1992年,晋江建市核准登记国营企业25户,历年累计295户,从业人员6862人,注册资金8210万元。
  1995年,历年累计328户,从业人员11996人,注册资金25114万元。
  2000年,国营企业经改制后,历年累计375户,从业人员13712人,注册资金55793万元。
  2002年,国营企业经转换经营机制后,历年累计174户,从业人员3828人,注册资金39905万元。
  2007年,国营企业核准登记1户,历年累计176户,从业人员3872人,注册资金42124万元。
  (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企业)等3种形式。1988年,晋江县核准“三资”企业146家(晋江98家、石狮48家),折算美元统计注册资金7079.68万美元(晋江2762.68万美元、石狮4335万美元),利用外资5298.62万美元(晋江2131.62万美元、石狮3167万美元)。当年年底,全县累计235家(晋江172家、石狮63家);注册资金9860.79万美元(晋江4848.79万美元、石狮5012万美元),利用外资7351.21万美元(晋江3741.21万美元、石狮3610万美元)。
  1989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77家,其中合资23家、合作43家、独资11家,注册资金5505.01万美元,利用外资4490.55万美元。历年累计249家,其中合资55家、合作178家、独资16家,注册资金10353.8万美元,利用外资8231.76万美元。
  1990年,“三资”企业发展迅速,且呈现投资规模增大、投资地域扩大、合资企业大增、投资项目由加工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的良好势头。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115家,其中合资63家、合作34家、独资18家,注册资金4831.74万美元,利用外资4010.11万美元。历年累计340家,其中合资115家、合作191家,独资34家,注册资金15185.54万美元,利用外资12241.87万美元。
  1992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285家,其中合资167家、独资118家;注册资金38936.76万美元,利用外资26735.65万美元。历年累计790家,其中合资401家、合作193家、独资196家,注册资金66572.51万美元,利用外资49897.06万美元。是年“三资”企业增加284户,增长56%。
  1995年,各类经济主体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203家,其中合资60家、合作3家、独资140家,注册资金28639万美元,利用外资26200万美元。历年累计1875家,其中合资760家、合作177家、独资938家,注册资金206539万美元,利用外资179900万美元。
  2000年,各类企业逐步走向质量型、效益型健康发展的轨道。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98家,其中合资7家、独资91家,注册资金24219万美元,利用外资24010万美元。历年累计1865家,其中合资666家、合作90家、独资1109家,注册资金333061万美元,利用外资305034万美元。
  2007年,历年累计“三资”企业2134家,其中合资688家、合作160家、独资1286家,注册资金503389.14万美元,利用外资597083.68万美元。
  (五)综合登记
  1990年始,为适应统计口径及经济类型变化的需要,登记工作不再以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国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目,而改为综合登记业务,以“各类市场主体”或“经济户口”表述。
  1992年,个体私营经济进入扶持发展阶段。当年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1865户(国有25户、集体1552户、联营3户、外商投资企业285户),历年累计8401户(国有295户、集体7308户、联营8户、外商投资企业790户)。
  2007年,历年累计经济户4530户(国有176户、集体541户、有限公司1175户、股份合作503户、联营1户、“三资”企业2134户),其中上市企业10家,后备上市企业30多家,晋江滨江花园是全国首家“菜篮子”股份制企业。
  二、监督管理与行政服务
  1988年,县工商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成立晋江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原有各种公司202家迅速开展清理,撤销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公司12家,实施政务分家企业4家。10月15日,工商部门向县政府呈送《关于实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报告》请求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加强注册资金的验照工作,防止“四无(无资金、无人员、无场所、无设备)企业”的出现。当年,贯彻中共中央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利用外资精神,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累计17028份,批准“三资”企业(扣除石狮)172家。
  1989年,县委、县政府组成以县长施永康为组长的11人领导小组,采取自报自查、全面复查、统一处理的方法清理整顿公司。202户公司中,批准保留71户,降格3户,注销37户,余下拟保留40户,注销34户,降格17户。当年,晋江作为全省换发外资企业新执照的试点,率先于2—4月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新执照,分为宣传发动、实质检查和审核发照三个阶段,采取“听、看、查、问”方法,实地检查193户,换发170户,吊销9户,余者拟上报吊销。
  1990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继续抓好企业重新登记换照和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1992年,以晋江撤县建市为契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放宽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国合商业转轨变型,转换机制,支持各种企业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如五星集团、中联集团)条件具备的改为股份制经营。引导外商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是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增加25户,集体企业增加1492户,第三产业增加233户,增长19%,“三资”企业新发展285户,增长71.7%。
  1993年,市工商局把事前教育和事后制止相结合,严把注册登记关,强化监督管理,确定1992年度年检合格企业7379户,注销37户。全年查处违法违章行为421户,罚没款50多万元。当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就地服务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年“三资”企业核准登记552家,比1992年登记数增长194%。取缔无照经营,全年清理980户。
  1994年,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依法开展公司登记工作,确立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为辅的原则,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向集团化、股份化发展。
  1995年,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加强登记审核把关,提高新办企业质量;加强年检监督管理,严格清理无照经营;加强企业违章处罚,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是年,全市应检外商投资企业1672户,实检1556户,参检率93%,并将年检情况输入电脑管理。查处违章企业1479户,罚没金额122.93万元,注销企业358户。依法实行企业直接核准登记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向集体化、股份化发展,发展紧密型半紧密型企业集团22家。企业集团的发展对调整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开发龙头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1996年,加强对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的检查,规范对城镇美容、美发、医药、饮食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1997年,加强以年检为手段的监督管理,全年应检企业9966户,年检企业7381户,年检率74%,办理注销企业88户,对达两年未参检企业1026户给予吊销。查处企业违法违章案件430起,罚没金额83万元,清理“三无”企业188户。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对“三合一”厂房监管,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求加盖当地政府清理整顿办合格印章,方予办理登记。全市应检“三资”企业1993户,实检1619户,没参检374户,参检率81%。办理变更增资企业67户,总增资金额1.2亿美元,增资超千万元港币的企业25户。查处无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全年查处无照经营127户,罚没款27.3万元,受理违法违章案件578起,罚没金额173万元。
  1998年,强化登记监管力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新办企业认真把好主体资格审查关、注册资金审核关、企业章程审查关、经营场所勘察关,有效杜绝“三无”企业及不符合安全生产企业的产生。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实行“211”工程,设立注册大窗,方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各种手续,并开设绿色窗口为下岗职工、大专院校毕业生、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为6位下岗人员、9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日常工作中,把政务承诺项目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问必答,有事必办。
  1999年,清理“三无”企业,查处“三无”集体企业115家,无照经营65户,上报吊销“三无”外资企业执照320户,对新办企业进行回访,回访率100%。建立与私营企业直接挂钩制度,对全市28家直接挂钩企业给予重点服务。
  2000年,围绕以效能建设为核心,以监管方式改革为载体,以“两整顿”为重点开展工作,内资企业年检率为85%,“三资”企业年检率为90%。办理增加注册资本32户,增加注册资本7304万美元,增加利用外资7139万美元。是年,年检工作因涉及前置审批清理和甄别企业经济性质,难度较大,进展较慢。个体工商户年检率为73.2%,私营企业年检率为77.7%。
  2001年,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和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市场主体的准入关。清理补办前置手续的企业7622家,注吊销不及格企业1000多家,企业年检率80.77%,外资企业年检率78.4%,公司年检率85.9%。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引导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把好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年个体工商户年检率72.5%,私营企业年检率70.18%。
  2002年,运用登记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以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规范注册行为,缩短办理时间,落实政务承诺。组织参与“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
  2007年,开展登记业务网上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手段把辖区内多个登记主体从开业到注销全过程输入电脑,使原来的静态经济户口档案和动态巡查档案合二为一,并把无照经营纳入跟踪管理范围,使经济户口信息具有动态性,满足多途径查询、统计利用。
  2003年,全市企业应检数7092家,检6327家,年检率89.21%,全市约有4300家集体企业需要甄别改制,3550家进行改制,完成83%。晋江市政府颁布《晋江市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施办法》,工商部门严格履行直接登记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的各项规定,各类办件均能按时办完。是年,新登记企业807家,注册资本144245万元。全市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11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415家。全年个体工商户应检9678户,检6853户,检验率70.8%,吊销2282户,一些无实体的给予取缔,净化市场主体资格。
  2004年,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办理甄别集体企业122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841户,变更登记2789户。企业年检8124户,实检6920户,参检率85%。响应晋江市“宁可麻烦自己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号召,是年3月,泉州市、晋江市局和罗山工商所三级联创到五里工业园区举行现场年检活动,为百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年检验照手续。
  2005年,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46名企业注册官走马上任,实行一人审批终身负责的全新登记制度。全年受理企业注册登记1961家,企业年检8286家,检7585家,年检率91.5%。是年受理3家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
  2006年,新设立登记的企业910户。晋江市与泉州市工商局两级领导亲自上门为65家产业集群核心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和信用良好企业办理年检手续,向企业发放绿色服务卡。推行网上年检服务,各窗口单位能指导并帮助企业通过CA证书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率居全省第三,企业年检率为98%。全市共办理以现金出资提交银行入资凭证企业3家,申请冠省、市名称企业55家,保留主体资格3家,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22家,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14家,个体工商户改制为个体独资企业4家,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家。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35份,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2份,退役士兵办理营业执照7份,减免各种行政收费8109元。
  2007年,晋江市工商局出台《发挥工商职能,创建“企业之家”实施方案》《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晋江市工商局扶持“一般纳税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行年检服务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在工商所设置“企业之家活动室”,在活动室中设置法律法规宣传、经济管理书籍栏和自助服务台。对全市269家产业集群核心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实施上门年检服务,对五里工业园区、罗山汽车市场、陈埭鞋都等企业较集中区域采取现场设立办理年检工作。
  当年,通过CA证书网上申报的企业7683家,通过网上初审企业7680家,年检中新办CA证书721家,缴纳CA证书服务企业6909家。全市内资企业9836家,评为A类企业9818家,占99.82%,全市“三资”企业2134家,A类企业2131家,占99.87%。全市外商投资企业2134家,其中A类2131家,B类2家,D类1家。组织核查申报信用良好企业257家。全年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773起,案值金额772.54万元,罚款481.78万元。
  第三节 公平交易执法
  一、打击走私贩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和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有所改善,一些走私分子乃至走私集团利用这一特定时机,大肆进行走私贩私活动,晋江县成为福建省沿海几个走私活动最猖獗的县之一。1979—1994年,走私贩私最为猖獗,走私的货物品种有:黄金、麝香、玉器、银圆、外汇、手表、电视机、录放机、电子计算机、汽车、摩托车等。走私采取事先约定、单线联系、物质诱引、内外勾结、海上快速交接等方法,具有参与人数多、案值总量大、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工商部门采取“教育、打击、惩办、整顿、管理”五管各下方针,实行建立情报网点、蹲点守候、明察暗访、顺藤摸瓜、分化瓦解等办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查获吴某倒卖港币23.2万元;曾某三兄弟买日元312万元、港币8.01万元、美元5万元、菲律宾币0.3万元等一大批大案要案。查获大量彩电、录放机、布料、摩托车、汽车、香烟等走私物品。晋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办法,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培养信息人员,拓宽案源,组织人员对走私贩私窝点突击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走私贩私分子斗智斗勇。
  1995年起,走私贩私活动大为收敛。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方针,分析新形势下走私贩私的形式和特点,基层工商所(分局)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管。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情报网络等方法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至2007年,全系统累计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16件,案值4976万元,罚没款金额2013.91万元。
  二、打击投机倒把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贯彻,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得到发展,一些组织和个人趁经济活动中某些政策放宽机会,大搞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
  1991年,投机倒把活动从个别的、分散的、小股的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工商部门采取经济监督检查、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重点打击等方法,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斗争。全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63件,案值925.73万元,罚没款92.57万元。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实施,工商部门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过程中,遵循省工商局提出“三个区分”,即把正当交易与非法经营区别开来;把一般违法行为与投机倒把区分开来;把一般投机倒把与严重投机倒把区别开来原则,按法律法规处罚。全年查处案件27件,案值248万元。
  2004年后,投机倒把活动大为减少。2004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件,2005年减少到3件,2006年减少到2件。
  至2007年,累计立案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84件,案值2934.22万元,罚没款金额1238.82万元。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法规宣传
  20世纪80年代起,晋江县(市)每年以领导电视讲话、广播、幻灯、板报、标语、彩条、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1992年,市工商局与晋江实验小学联合在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合编《消费教育材料》作为小学生消费教育主讲课本,运用实例,结合消费心理、消费观念对小学生进行教育,使小学生从小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发动个体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晋江市个协利用开办的文明学校,组织协会会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知识编成宣传材料并印发7684本给经营者。每年3月15日,工商、宣传部、消委会、物价、卫生、技术监督、个协、电信、移动等部门在青阳阳光广场开展大型游行踩街、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投诉受理、现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咨询、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进行“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启动仪式,分发各种宣传材料30多万份。
  (二)监督检查
  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晋江县工商局迅速组织6次大规模检查行动,对食品卫生、商品质量、市场秩序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一批假冒“青蛙牌”蚊香、“嘉士拿”服装、“百事可乐”饮料、茅台酒等典型损害消费利益的案件。
  1989年,先后组织30次较大规模的检查行动,查处掺杂使假案件56起,哄抬物价案件10起,强买强卖案件4起,短斤少两案件507起。6月上旬,个别商贩乘机哄抬物价,全县大米米价由1市斤(0.5千克)1.20元涨至2.50元,最高3.10元,群众人心惶惶,抢购大米,工商部门迅速出击,先从青阳、安海、陈埭查处3家不法粮贩,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
  1990年,先后组织15次较大规模地对印刷行业、医药市场、罐头、鞋类市场检查。1991年,围绕中消协提出的“品种、质量、效益年”主题活动,突出打击制假售重点。9月,香港龙义国际有限公司在国内注册的“MOHAWK”鞋商标被陈埭鞋厂商标侵权案件暴露后,顺藤摸瓜,查处商标侵权厂(店)47家。
  1992年,晋江市政府和市工商局相应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和打假办,开展54次较大规模执法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酒、汽配、服装、化肥等18类、240多个品种。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部门与消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检查。
  1994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995年,在全市开展商品质量、计量监督大检查,突出进行医药、农资、粮油、城乡集贸、烟酒、农机配件6类市场整治。
  1996年,突出对家用电器、食品、夏季饮料、化妆品、中秋月饼等商品的监督检查。
  1997年,组织118次检查、受检单位241家。
  1998年2—3月,集中力量对全市27家酒生产企业和236家酒经销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6月,集中力量对夏季饮料市场进行检查。
  1999年,以“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开展“三打两促”,强化监督检查。
  2002年3月,开展对农资、食品、建材、化妆品市场大检查。4月,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用、化工油桶盛装检查,检查52家粮油批发单位。
  2003年2月,针对“非典”风波引发的抢购白醋、板蓝根、大米、食盐等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先后开展50多次专项整治。
  2004年,开展食品安全、打假护农、治理餐桌污染等40多项专项行动。
  2005年,先后开展清查苏丹红(一号)食品、红盾护农、中秋月饼市场、“黑心棉”制品、“地沟油”餐桌污染、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4次专项执法行动。
  2006年,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
  2007年,开展食品市场、饮料市场、中秋月饼市场等20次专项检查。
  (三)受理投诉
  1988年,仕头村打井队在青阳五交化工商店购买30米再生胶与帆布混合制的水管,使用一次后就爆裂,打井队负责人与商店交涉退货,商店不给退货,消费者投诉到消委会,经调查情况属实,消委会进行调解,责令商家给予退货和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当年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1989年,消费者反映煤炭市场乱涨价且存在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联合工商、物价、燃料公司等部门对全县煤场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乱涨价和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把调查情况专题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批转物委处理,对煤炭市场整顿和规范。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1990年,处理消费投诉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处理消费投诉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
  1991年,消费者张某购买一部上海自行车三厂鲁南分厂生产的“凤凰”牌自行车,使用不久车后胎爆裂,消委会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反馈给厂方,引起厂方高度重视,厂方派业务科长专程来处理,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当年受理消费投诉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1992年,受理消费投诉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1993年,浙江省奉化市消委会派专人前来投诉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与该市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业务纠纷,反映奉化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购买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一批运动鞋橡胶底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使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蒙受近2万元经济损失,要求换货,但厂家拒绝换货。消委会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最后调解达成换货协议。全年受理消费投诉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
  199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投诉热点仍然是商品质量问题,一位70多岁老人在商店买一盒蚊香,回家使用后发现是假冒产品,到商店交涉退货遭到拒绝,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经调查确实是假冒产品,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
  1996年,受理消费投诉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消费者向青阳熙松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一台彩电,使用26天显像管烧掉,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即与泉州技术监督局联系,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确系质量问题,经调解达成商家负责保修协议。
  1997年,为方便消费者投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开通“95315”(后改为“12315”)投诉热线电话,当年消费者投诉案件增至2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万元。
  1998年,消费者热线电话开通后,消费投诉案件大幅增至827件,为快速处理消费投诉,开始探讨移送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涉及哪个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就移送到哪个职能部门处理。
  1999年,消费投诉热点仍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行业为主。青阳镇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惠泉啤酒自然爆炸使其女额部炸伤,缝合8针,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赔偿医药费,最后调解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2000元医药费。全年受理投诉586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0件,直接处理5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2000年,晋江市太阳海制衣有限公司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16吨同安石凤美人山生产的水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经送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结果确实不合格,经调解达成厂家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协议。全年受理投诉70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4件,直接处理5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200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80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11件,直接处理5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
  2002年,“12315”投诉服务台与消委会进行合署办公,增强投诉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效应。受理投诉126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93件,直接处理9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8万元。
  2003年,受理消费投诉1073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70件,直接处理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
  2004年,建立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消委会“三位一体”维权机制。受理投诉67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46件,直接处理5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万元。
  2005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2315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转,受理消费投诉151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87件,直接处理12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
  2006年,根据“三位一体”职能整合要求,实行“一门受理、三级联网、四向分流”办法。受理消费投诉184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2件,直接处理17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投诉热点以电讯器材、汽车消费、美容行业、食品为主。
  2007年,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学校、工厂、商店。受理投诉1471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件,直接处理146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803万元。投诉热点仍以通信器材、汽车消费、空调、洗染、建材为主。
  四、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2月1日起实施。市工商部门认真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研究探讨如何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并运用电视讲话、标语、板报、广播、幻灯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2007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31起,案值265.73万元,罚没款金额389.45万元。
  1994年,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公用事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标识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回扣、贿赂等违法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巨奖销售及伪造他人企业专用代号等行为。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3起,案值8.34万元,罚没款金额5.22万元。
  1995年3月15日,晋江市工商局利用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联合市消委会、个协和物价、药监、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晋江阳光广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000年3月,开展以反仿冒、反误导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7月,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8月,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38件,案值2.99万元,罚没款23.64万元。
  2001年8月,由晋江市政府牵头,工商、监察两部门联合召集19个公用企业单位负责人和13个行政单位负责人围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座谈,并开展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烟草、保险公司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发出《晋江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表》67份,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走访公用企业67家,分发宣传材料8000份。查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等一批典型案件。
  2002年7月,开展为期1个月查处企业利用知名、驰名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字号生产销售商品、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查处晋江市真意达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康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查处10起无照经营机票和暗扣销售机票的案件。
  2003年,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323家,查处42家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伪造商品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非典”防控时期,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
  2005年,泉州市贸发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打击内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晋江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在整治中查处4起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及14起假碘盐、酱油等案件。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调解仲裁
  1988年,晋江县工商局选择近百家企业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对象,协助清理“三角债”,金额538.74万元,其中运用仲裁手段解决157.84万元债务纠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90.66万元,并协助当地企业追回被欠款56.24万元,还协助外地企业追回被告欠款16.6万元。
  1988—1994年,晋江工商系统围绕促进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全面到位,以仲裁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合同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运用简易仲裁的办法,依法为农行、信用社解决“逾期、呆账”贷款合同纠纷529起,争议金额140万元,入库138万元,为国家回笼资金做出贡献。
  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正式颁布实施。省工商局要求从即日起除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外,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合同仲裁工作。晋江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停止运作,经济合同仲裁工作归当地仲裁部门管理。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工商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重点转向对有争议经济合同的调解。
  二、合同鉴证
  1985年,晋江县鉴证经济合同118份,金额2300.16万元。1986年下降至49份,金额1169万元。至1987年,全县仅鉴证15份,金额157万元。
  1987年,合同鉴证工作开始转向重视鉴证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资信、信誉、货源产地、交通条件等相关事项及履约能力,减少和避免可能出现的扯皮纠纷。1988—2007年,办理鉴证162份,金额150060.86万元。
  三、动产抵押登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1995—2000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96份,标的总额142亿元,贷款总额68亿元;注销登记2370份,标的总额82亿元。2001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27份,抵押物总值20.79亿元,贷款总额9.37亿元。注销登记410份,总额22.52亿元,主债权9.38亿元。2002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65份,抵押物总值21亿元,贷款总额8.67亿元。注销登记401份,总额19.54亿元,主债权7.57亿元。2003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抵押物总值16.68亿元,贷款总额5.8亿元。注销登记226份,总额14.7亿元,主债权5.6亿元。200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9份,抵押物总值17亿元,贷款总额6亿元。注销登记96份,总额7.8亿元,主债权2.7亿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合同抵押物总值24.3141亿元,贷款总金额8.6117亿元。
  2006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4份,标的总额19.97亿元,贷款总额7亿元,注销登记220份,总额6.9亿元,主债权31.97亿元。
  2007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9份,标的总额26.4亿元,贷款总额9.8亿元,注销登记198份,标的总额25.9亿元,主债权7.57亿元。
  四、招标投标拍卖管理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并于翌年7月1日正式实施。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始依据《拍卖法》对拍卖市场实施监管。至2000年,共介入现场监管拍卖会8场,监拍合同8份,鉴证金额500万元。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翌年起,晋江市工商局全面介入参与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2001年,监督拍卖64场次,成交金额1.35亿元。
  2002年,现场监督拍卖18场次,标的总额1964.8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33场,标的1.4亿元,办理建安合同鉴证4份,工程造价2639万元,参加政府采购会28场。
  2003年,现场监督拍卖12场次,拍卖成交书15份,成交金额80余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6场,参加政府采购会16场。
  2004年,监督拍卖会10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6份,成交金额62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20份,拍卖成交金额2153万元。
  2005年,监督拍卖会5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10份,成交金额1427.3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54份,拍卖成交金额11.46亿元。
  2006年,监督拍卖26场次,成交金额8.7亿元。
  2007年,监督拍卖12场次,成交金额2.15亿元。
  五、“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针对晋江县许多企业因在经济中未签订合同而受骗,仅社队企业历年被外地拖欠骗走货款达1900多万元的事实。1982年,晋江县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起初称“信用合同”活动),对“信用合同”的企业颁发锦旗。晋江县工商局首先在石狮试点,指导“石狮市胸罩服装厂”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增强双方当事人自我约束,提高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该厂在建厂初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造成大量积压,经营陷入困境,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后,合同履约率从65%提高到100%。是年,晋江县工商局授予石狮市胸罩服装厂为该县首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活动。按照合同履行信用等级,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晋江市累计14家企业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晋江市累计128家企业获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24家,2001—2002年度22家,2003—2004年度14家,2005—2006年度29家,2007—2008年度39家。390家企业获得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17家,2001—2002年度97家,2003—2004年度72家,2005—2006年度113家,2007—2008年度91家。138家企业获得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2001—2002年度102家,2007—2008年度30家。
  六、合同监督检查
  (一)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
  从1985年起,工商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经济合同的检查和监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986—1990年,举办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27期,对全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受训人员3997人(次),并相应建立合同文本的编号、领用、发放、处罚4项管理制度,并检查经济合同14202份,金额2.32亿元;抽查382家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6238份,监督履行合同287份,为33份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2万元,协助企业追回欠款764万元。
  1990年8月,晋江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将合同文本的制订、印刷、发放与签订等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管理范围,并规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和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10月,晋江县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来办事的企业购买合同文本等,向办事的企业宣传合同文本有关工商的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信用合同企业、建筑行业企业、特色行业企业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合同交易规范检查,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促进合同示范文本的进一步推行。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晋江工商部门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合同格式及查处违法大案要案和合同帮农为重点,在指导、督促、落实上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动合同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调处消费合同纠纷
  2001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58件,调解成功61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2002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414件,调解成功9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2003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073件,调处成功10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2004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9件,调处成功6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2005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170件,调解成功77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9万元;2006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02件,调解成功5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万元;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340件,调解成功13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2001—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元。
  (三)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006年,晋江市工商局根据省局、泉州市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施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按照“整合职能、依法构筑、信息共享、服务社会”十六字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托企业经济户口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企业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成效。2007年,晋江辖区内A类企业22582户,A(T)类企业2071户,B类企业190户,B(T)类企业25户,C类企业13户,D类企业8户,D(T)类企业5户。
  (四)合同帮扶指导订单农业
  2005—2007年,开展以帮扶农字号龙头企业,指导规范开展订单农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合同帮扶项目。罗山工商所巧用指导促规范,运用行政指导,帮扶现代生态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源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走合法规范、绿色生态和品牌战略的道路。该企业先后被评为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国家级星火计划丰产龙眼示范基地、泉州市级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单位。
  深沪工商所对具备条件的晋江市深沪镇东华助农蔬菜种植场进行重点的指导。该种植场经营面积由2004年的13.33公顷增加到2006年的200多公顷,工人增加到300人左右,萝卜等蔬菜加工成品出口行销日本,年产值800多万元。同时引进日本先进的萝卜、洋葱种子的品种,建立蔬菜加工和冷冻储藏车间,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链。又投资200万元进行蔬菜无土栽培生产,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工商所主要根据其农产品进出口日本为主的特点,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和服务。安海工商所根据辖区企业晋江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膨化食品、瓜子和晋江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海带、紫菜即食食品为主且市场旺销的特点,引导企业分别申请盼盼注册商标和阿一波注册商标评定为知名、著名商标,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产品购销关系,保障原料供给。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注册与培育
  (一)企业商标注册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晋江农民利用侨资大开作坊、加工厂,迎来第一波创业热潮,市场主体总数逐年激增。当时的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科室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商标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申请商标注册、创名牌和自我保护的观念。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晋江商标注册量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1988年,企业注册商标186件。1993年,商标注册1188件。1994年,市政府引导企业争创泉州知名、福建省著名和中国驰名商标,并鼓励企业到海外申请国际注册,开拓国际市场。1997年,商标注册2700件。1998年,为推进实施商标名牌战略,晋江市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接受咨询、举办专题讲座,引导并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全年商标注册3300件。此后,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2005年,《扶持品牌企业若干措施》出台,建立“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印制报备、闲置商标盘活、跟踪服务等制度。商标注册量15071件。2007年,出台《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指南》,全面推进商标监管行政指导工作。全年商标注册量21141件。
  (二)商标认定
  20世纪90年代,晋江县(市)商标数量位居全省首位。晋江县(市)工商局及时转变工作思路,除继续引导注册商标外,着重引导企业申报各级商标认定,提高全市商标的发展水平和层次。1992年,市工商局推荐一批质量好、信誉佳的产品商标参加全省、全国驰名商标评选活动,并培育出服装类商标“七匹狼”“健马”“利郎”“黑太郎”,鞋类商标“华意”“舒乐美”“小鹰”及卫生巾“安乐”、陶瓷“燕山”等品牌。
  1993年,配合泉州市工商局征集侨乡商标博览500多件。1995年,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1996年,开展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1999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帮助企业创名牌、树形象,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尔乐”商标成为晋江市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2000年,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16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30件,位于全省各县市前列。2001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1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41件。2002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34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42件。2003年,以商标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名优企业座谈,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及时提供商标注册审查、核准、转让和使用许可等法律保护重要途径。2004年,根据市政府创“品牌”之都的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自主品牌。全年推荐35家企业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评选,晋江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福建省著名商标76件,泉州市知名商标126件。
  2006年,市政府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晋江市商标品牌建设行政指导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市工商局。2007年,建立商标创建储备制度,对全市争创品牌的企业进行摸底站队,加大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争创力度,促使企业创建品牌规范化。全年新增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23件。至2007年,全市拥有驰名商标累计50件,其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14件,占泉州的50%。拥有省著名商标累计158件,占泉州的35.43%;泉州市知名商标累计178件。
  二、商标专用权保护
  (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1988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起,结案17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75750元,没收各种违法商标标识约4万件。
  1989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2起,结案7起,罚没款6500元,并没收销毁一批非法物品。
  199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4起,罚没款11.17万元,销毁商标标识385480块及一批印版模具。
  1992年,没收各种违法商标标识519266件、印有商标标识包装物212009个、商标印制版65块。
  1993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5起,结案20起,罚没款7.1万元,赔偿金额1万元;查处一批假冒商标标识,印有商标标识包装物221554个。
  1995年,对印刷、电脑机绣、电脑织唛、铸造等制标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合格企业,经申请准许经营商标印制,批准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63家,查处商标案件61起,罚没金额236000元。
  1996年,抓好商标标识印制单位的摸底整顿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制止未持有“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许可证”印制商标,规范制标行业,防止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8起,罚没金额16.3万元,没收各类商标标识52万件。
  1997年,加大对商标印刷行业的规范管理,堵截制假源头。查处18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商标印制企业,验证商标200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20起,罚没金额166.89万元。
  1998年,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05起,罚没金额52.65万元,收缴模具13套,收缴销毁各类商标标识35万件。全市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23家,查处未取得商标印制资格企业11家,查处非法印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企业9家。
  1999年,开展商标印制单位的换证工作,办理换证130家;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90起,罚没款76.21万元,广告审批80份,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62.1万件,收缴用于印制违法商标标识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106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1起。
  2000年,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75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5万件,收缴用于印制违法商标标识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21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0起。
  2001年,查处商标广告侵权案件18起,罚没金额150多万元。检查相关企业2200家,立案409起,罚款437.36万元;积极配合泉州市局开展对商标印制单位申办验证工作,全市验证商标印制单位156家,新批36家。
  2002年,制定下发《加强商标印制管理的办法》,建立商标印制单位回访制度和经营台账检查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年,受理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案件75件,结案率95%,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6件,案值411万元,罚没款200多万元。
  2003年,为“安踏、万泰盛、爱乐、金莱克、德尔惠、喜得狼、特步、恒强、乔丹”注册商标打假,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2004年,根据辖区制鞋业、服装行业较多的情况,组织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68起,案值936万元,罚没款446.82万元。
  2005年,开发商标印制认证网络监管报备系统。
  2006年,受理商标投诉举报案件54起,办结商标侵权案件381起,案值537.56万元,罚没款406.6万元,其中涉嫌犯罪案件2起。
  2007年,受理商标投诉举报案件35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37件,办结320件,案值364.79万元,罚没款275.86万元,其中涉嫌犯罪案件1起。
  (二)打假维权网络建设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高发并出现向省内外蔓延的势头,20世纪末,晋江市工商部门着手构建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通过建立品牌企业台账、设立双向品牌联络员和举办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联企维权和协作打假进程。
  1998年,组织一批较具知名度的商标加入保护网络,实施重点保护,全市入网企业累计25家。
  2001年,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大对非法印制注册商标行为的查处和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着重查处冒充注册商标、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案件。
  2002年,制定《晋江市工商局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与企业的联手打假,重点加强对晋江名优企业的保护。
  2003年,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与电信部门联合推出商标印制网上咨询认证系统,建立健全工商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30家名优企业加入打假维权网络。
  三、广告规范与管理
  (一)广告监督管理
  1992年,由市委文明办牵头,晋江市工商局组织实施建设霓虹灯广告一条街。1993年,审查广告发布23件。
  1994年,加强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广告38件。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检查评比,清理大量内容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1995年,取缔无照广告公司3家,拆除违法违章广告牌12块。1997年,加强对店面、灯箱、路牌等文字广告的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拆除繁体字广告招牌100多块。对烟酒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并依法查处一些未经登记审批擅自发布的烟酒户外广告,同时把打击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作为工作重点,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9年,审批各种形式和媒体的广告83件,广告经营额近1000万元。
  2000年,审查批准发布各种形式的媒体广告109件,广告经营额近1000万元。
  2001年,审批户外广告95件,广告经营额2000多万元。全面清理繁华街区、国道、省道沿线的户外广告,审查71项广告发布内容,清理户外广告225块,拆除横幅广告79条,收缴印刷广告纸14951张,发出整改通知书102份,立案2起,净化市场。
  2002年,会同卫生、药监部门联手开展整治医疗、药品广告,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出动车辆185台次,清理户外广告396块,拆除横幅125条,收缴广告纸18765张,清理店堂广告245块,发出整改通知书258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1起,结案23起,罚没款6万余元。
  2003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广告市场巡查,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7起、罚没款9.2万元;下发有关广告登记和禁止发布与“非典”有关的医疗、药品、广告文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主体,强化广告监管。
  2006年,出台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清理查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81件,罚没款37.11万元。是年,建立广告监测制度,通过移动监测、信息监测、电视监测、报纸监测、网络监测等机制,探究新闻媒体刊播广告。
  2007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216件,办结178件,案值18.16万元,罚没款16.48万元,其中办结医疗广告案件9件,案值0.82万元,罚没款1.52万元;办结药品广告3件,案值0.07万元,罚没款0.07万元。
  (二)广告企业资格审查和经营规范管理
  1998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资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广告业务档案保存、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服务收费制度及具备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广告从业人员情况,对未经批准设立、不具备广告经营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查处,共有6家广告公司通过年检。是年,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程序的规范管理,在广告主体的经营资格、广告发布地点的使用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后的维护等方面进行把关,共审查发布各种媒体的户外广告140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工作。在卫生文明城市评比中,晋江市是全省唯一无烟草广告的单位。
  2001年,全市6家广告经营单位中,5家通过规范检查。2005年,广告经营单位41家,广告从业人员205人,广告经营额1160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525份。2006年,广告经营单位45家,广告从业人员225人,广告经营额1625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735份。
  第六节 市场监督管理
  一、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988年,晋江县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1989年,进一步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内容和措施。确定6项公开内容:收费公开、安排摊位公开、办理营业执照公开、处理违章案件公开、合同鉴证公开、商标注册公开,并设立15个举报电话和15个举报箱,以青阳工商所企业管理、陈埭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管理和金井工商所市场管理为试点,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检查督促,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990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福厦公路泉州路段治安秩序的紧急通知》,晋江县(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福厦路段晋江辖区沿线的集贸市场和路边经营店进行全面整顿,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强化经营秩序管理。同年,在福厦路晋江段沿线的商店、站点、市场开展关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两德三优”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此外,为加强市场管理,先后组织15次市场大检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的同时,认真解决乱罚款问题,搞好商品流通。
  1993年,针对物价尤其是粮食、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的现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购销差率,加强对市场物价和各种收费的检查和监督,控制物价涨幅,维护社会稳定。
  1994年,参与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国有蔬菜、食品、水产等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适当扩大批零阵地,努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
  1995年5月25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实施统一明码标价牌的通知》,要求商家在摊位设置醒目的价格牌,做到“一货一标签”。7月,晋江设置明码标价牌7400块。9月,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控制物价和丰富“菜篮子”工作,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欺行霸市。
  1996年1月23日,工商部门主要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市场整顿,把物价涨幅控制在10%左右。7月,工商部门把整顿肉类市场列入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查处私宰猪肉150公斤。
  1997年2月24日,对城乡集贸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实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办法,发出70份。5月,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在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规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电子秤及检定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公众交易一律禁止使用杆称。
  1998年4月,工商部门着手理顺城乡集贸市场创卫工作问题,按照“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市场业主创卫意识,落实创卫责任制。同年10月,组织开展禁止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垃圾袋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7人次,查处非降解塑料餐具750个。
  1999年9月底,工商部门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检查市场23个次,查扣不合格食品83公斤,同时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活动”,改变过去“重登记、重收费、轻管理”做法,推行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强化职能的全面到位。8月,开展消费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市场违法案件和假冒伪劣商品。
  2001年,市政府确定为“城市管理年”,突出以整治市场秩序为重点,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整治和取缔乱摆摊设点、乱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一前夕,组织开展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特别是小商品市场,全面清理假冒伪劣商品,维护节日商品流通秩序,确保群众节日购物安全。5月30日,全省工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现场观摩会在泉州举行,与会领导实地检查指导晋江市福埔机动车交易市场,省工商局局长赵觉荣用“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四句话高度评价工商系统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002年初,全市工商系统以“为节日安全放心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51人次,检查食品、日用品、鞋服等经营单位604家,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起,捣毁制假窝点7个。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集中统一行动。对上市蔬菜质量严格把关,开展不定期检测,确保新鲜蔬菜上市。3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顿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
  2003年3月,针对因“非典”而引发的粮食、食盐、白醋、板蓝根等商品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工商部门制定市场突发危机应急处理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制止3起哄抬食盐价格行为。是年,开展“维权反欺诈”红盾行动,检查经营主体70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6起,案值11.3万元,罚没款10万元,取缔无照经营31户,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2000多千克。
  2004年2月,市工商部门对禽畜产品组织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加强集贸市场各禽畜屠宰、加工点的监控,做到一日一巡查,有效防控疫情,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8月,工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市场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2005年“五一”期间,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全线出击,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检查经营单传863户次,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3000多千克,立案13起,罚没款7万元。
  2006年2月,市工商部门配合质监、电信部门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等存在问题。6月9日,针对全市连降暴雨带来的灾害损失的紧急情况,工商部门全力以赴加强市场巡查,防止腐烂变质禽类等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趁机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引导市场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加强节日市场管理,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经营的包装食品的查验,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查验食品430种次,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食品650千克。5月,以池店华洲水果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台湾水果”产地标识,加强“台湾水果”防伪保护,严格“台湾水果”市场准入,保护台湾果农以及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
  1998年始,晋江市组织各镇政府及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顿、捣毁私设猪灶、实行定点屠宰的办法,经过深入镇村的执法检查,使生猪屠宰生产保持正常运行。至1999年,定点屠宰生猪31.17万头,比1998年增加4.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4头,征收屠宰税101万元,比1998年增加9.7万元。2000年全市启用定点屠宰场9个,辐射至12个镇。定点屠宰生猪3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1头,征收屠宰税68.7万元,屠宰加工费442.3万元,增加91万元。2001年,9个肉联厂屠宰生猪40万头,检疫出病死猪193头,征收屠宰税62万元,市场“放心肉”供应量明显增加。
  2001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经贸委负责餐桌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餐桌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和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食盐、大米、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镇(场)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镇、重点村(居)、重点市场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954人次,出动车辆850车次,检查次数1765次,检查市场879个次,查处案件数808件,其中立案324件,结案322件,罚没金额33.84万元。猪肉污染专项治理小组出动执法人员2869人次,捣毁私宰点315个次,查扣私宰及没收白条肉2.04万千克,罚没金额180850元。
  2001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33人次,车辆269辆次,检查60场次,检查市场5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792家。查处食品案件42起,罚没款14.8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22.67万元。
  2002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车辆433辆次,检查46场次,检查市场132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359家。查处食品案件51起,罚没款25.3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49.69万元。
  2003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929人次,车辆706辆次,检查82场次,检查市场315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636家。查处食品案件66起,罚没款28.7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3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6.89万元。
  2004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75人次,出动车辆621辆次,检查各类市场49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5319家。查处食品案件76起,罚没款20.5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7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5.45万元。
  2005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18人次,执法车辆874台次,检查市场377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397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2起,罚没款54.8万元;捣毁食品制假加工窝点5处,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近124.43万元;取缔无照经营144家,受理食品类投诉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同年,晋江市工商部门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活禽市场加强监管。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严把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主体的准入,绘制活禽市场监管图。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基本掌握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内销售活禽及其产品的摊位数、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和日交易量等。被列为活禽交易监管对象的市场38个、摊店82个,日交易量1500余只。对辖区内所有禽类宰杀的集贸市场实行“地毯式”检查。同时,在各活禽经营市场张贴禁杀通告,把通知书直接面交禽类加工经营户,并当场签订责任状,对遵纪守法经营做出承诺。
  2006年,工商系统开展18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10批次配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40人次,出动车辆1550辆次,检查各类市场577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6200家;查处食品案件507起,罚没款98.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8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48万元。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中,工商系统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443人次,出动车辆972辆次,检查各类市场260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873家。查处市场违法案件431起,其中违反食品质量91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340起,罚没款59.33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15个,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约3529公斤,标值9.32万元。发出宣传材料297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732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70份,建立进货台账1180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
  2007年9月14日,召开晋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
  2007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97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3辆次,检查食品市场348个,检查经营单位6691户,捣毁黑作坊11处,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65起、食品质量案件29起,罚没款33.94万元,发出宣传材料416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189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86份,建立进货台账1432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查扣涉嫌违法物品标值近67万元。同年,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晋江市工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全面查处取缔食品黑作坊,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辖区内共有无照食品经营单位371家,其中属无照的茶叶零售店138家,占总数的37%;属无照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233家,占总数的63%。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对于那些经营单位经责令整改后,卫生条件具备的,行政指导其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后申办营业执照,其中茶叶零售经整改后成效明显。至年底办照64份。至于那些卫生环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后仍然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取缔。至年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小作坊案件169起,罚没款25.3万元。
  三、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2005年,福建省私盐贩卖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晋江市按照省、泉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晋江实际,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贩卖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及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食盐无序经营的局面。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调查组莅临泉州调查盐业市场问题,晋江市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非食用盐冒充合格碘盐专项清查,配合盐务部门在青阳高霞查获私盐2吨。
  2006年,晋江市查处3起较有影响的涉盐案件。5月27日,罗山工商所联合公安、盐务部门,在罗山街道樟井村捣毁一处私盐加工包装制假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分装的散装粗盐1000多千克和包装的成品假碘盐120箱,并查获假冒“海天”“味事达”品牌酱油46箱、假冒“镇江”“恒顺”“唯加”品牌陈醋149箱。对商标侵权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6月7日,配合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罗山英塘查获私盐500多千克,案件由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办理。6月16日,接市局案情通报,陈埭工商所会同晋江公安、盐务执法人员,在陈埭镇洋埭村一旧民宅中,查获印有“晶华”注册商标及“福建省晶惠精制碘盐厂”等字样的成品日晒盐9箱(合计0.3吨)及大批的空包装袋,同时,在该加工窝点边的仓库内发现原料盐4.2吨。经查,该加工点属无照经营,且制假售假,当事人现场逃逸。涉案物品交由盐务部门没收处理。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2003年,晋江工商部门把农资打假重点定位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上,在农忙季节适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对主要农作区,如陈埭水稻产区,青阳、池店蔬菜基地,罗山、安海马铃薯生产基地,内坑、永和山地杂粮产区等进行调查摸底,对该区域从事农资商品经营主体进行多次检查,查其经营的农药、化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标识、说明、警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005—2007年,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车辆87台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54家,查案2起,罚没款4000元,查扣没收无照生产加工劣质复合肥300千克,“三无”农药59千克。
  从2003年起,开展查禁“毒鼠强”3年行动,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游商地摊。把查禁“毒鼠强”工作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建立的农药经营“经济户口”,逐一查验有否经营鼠药和“毒鼠强”,同时查验农药的进销台账。
  五、争创诚信文明市场
  1988年7月21—30日,推送金井市场参与“文明集贸市场”评选。同年12月1日,金井市场及其他4个市场被授予“泉州市文明集贸市场”称号。1993年2月,青阳综合市场、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被评为1992年度市级文明集贸市场。3月,青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5年3月,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4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6年3月,晋江生产资料市场、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5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7年1月,泉州市工商局组织对1996年市级文明集贸市场进行抽查评比,3个市场顺利通过复评,同时增评青阳钢材市场为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8年5月,泉州市宣传、财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评选活动,晋江市10个经营单位被评上。
  1999年1月,青阳综合市场、青阳钢材市场被评为1998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青阳阳光路获得“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称号。2001年3月,晋江市选送15个单位参与争创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2003年11月,全市开展“共建规范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者”活动,6个集贸市场、20家经营店参评。从2004年开始,晋江工商部门每年开展评定“五个一”示范单位活动。至2006年,晋江市福埔SM国际广场被认定为诚信示范街,晋江曾井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晋江市华洲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诚信市场,晋江鑫龙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浪潮有限公司安海分公司等7家被认定为规范超市,晋江市食品公司梅岭惠民猪肉店、晋江市罗山上岛咖啡厅、晋江市青阳阳光麦都蛋糕店等15家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晋江市西园心连心超市、晋江市青阳坤无杂粮店、晋江市池店镇吉利便利店等15家被认定为规范农家店。
  2006年,晋江工商局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商品监管机制为基础,在青阳阳光中路成功创建消费者“诚信一条街”,形成从东向西融为一体的繁华街区,后又扩展延伸至塘岸新街。
  2007年,晋江工商局提出“诚信SM国际广场”创建主题,由罗山工商所、罗山SM广场商管办共同推荐、评选,考核认定第一批诚信示范单位,在启动仪式上予以表彰。同年,在磁灶天工陶瓷城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磁灶工商所对市场业主和入市经营户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入市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创建“诚信市场”十条标准,自我管理,严格自律,完善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零风险购物、无障碍退货、质量管理责任、不良商品召回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客、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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