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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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费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698-700
摘要: 本文本主要描述了晋江市物价局在不同年份中实施的价格管理政策和措施。重点包括对全县收费单位的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收费项目的重新登记和审核、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以及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等。此外,还介绍了物价局在清费、治乱、减负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 晋江市 物价管理 价格管理

内容

1988—1990年,根据198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全县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各收费单位向物委领取《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收费票据,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6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下发《关于重新登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之前,经有权机关认定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重新分级登记和分级审核。其中,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机构和省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批。地、市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地、市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核。据此,全市重新换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992年,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物价委员会核发中央、省、地(市)[含外地(市)以上]直属部门在本市所在地的收费单位。县(市、区)物价委员会核发所辖县(市、区)直属以及其他部门不分隶属关系的收费单位。物价部门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同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逐项填写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每年审验一次,每4年更换一次,并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项目。
  1993年第一季度,市物委会同财政局对全市各收费部门和单位199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第一次审验。审验内容: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许可证的规范使用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每年度收费收支、金额、用途及管理情况,其他与收费有关的情况。同时对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征收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总额比例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按收费总额的1‰计征,其余收费项目按收费总额1%征收。对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院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医院的挂号费、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等收费以及执收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有关的费用,如宣传费、公告费、培训费、审验费、设备购置费、临时人员工资等。
  1993—1995年,依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98份,变更收费许可证55份,达到收费点“一点一证、亮证收费”的规范管理。另外,对邮电(含公用电话)、铁路延伸服务、银行结算业务、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及会议室、交通服务、咨询服务等收费,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许可证341份。
  1996年6月28日,市物价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从7月初开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成3组,历经2个月,对全市43个部门、372个执收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清理。于9月1日如期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实行亮册收费制度,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对制止乱收费起到积极作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厦门商报》等及时进行报道。市人大、政协、国有企业、个体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晋江市实施亮册收费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一颗“定心丸”。
  1998年,市物价局转发省、泉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2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0万元;取消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5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万元。对全市2100多家涉外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亮证亮册收费管理被列为本市勤政监察的一项制度;在收费年审中首次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年审与换证相结合,完成对全市410个收费单位的年审与换证工作。
  2001年,市物价局取消10个部门12项收费项目,除企业管理费外,年可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2040万元;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市聘请16位涉农收费公示制联络员和385位监督员,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涉农收费监督网络;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全面建立镇(场)、村(居)涉农收费公布栏制度,统一制作村级涉农价格(收费)公布栏776块,在15个镇举办涉农价格(收费)义务监督员培训班,使国家、省以上有权机关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直接公布到群众面前,让农民群众明明白白缴费。
  2002年,市物价局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心,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6起,实行经济制裁113.10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3.49万元,退还用户23.85万元,罚款6.37万元。上缴财政79.86万元。在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中,除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开展春运票价、涉农价格与收费、工商与集贸市场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价格等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是开展价格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各界参与价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市局每接到举报案件,均在规定的社会承诺时间内予以受理、查处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9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4.58万元,退还用户22.89万元,上缴财政14.67万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贯彻落实泉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农收费公示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2005年,晋江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及时取消、调整、变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结合全市新一轮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对28个部门392个行政事业性和21个经营性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87本、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7本,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对全市学生课本费、住宿费和幼儿园收费标准重新进行核定。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取消借读费政策;理顺市内中小学择校生与借读生关系,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007年,市经发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从4月16日开始,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全面审验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全市2006年度收费情况审验工作。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审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时公布上级颁布的课本和簿籍价格,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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