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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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696-70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经济管理物价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物价管理机构、物价总水平、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执法等。
关键词: 晋江市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物价管理机构
  一、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价格科(县物价委员会、市物价局)
  1992年,晋江县物价委员会更名为晋江市物价委员会。同年7月11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批复,赋予晋江市物价委员会享有地市一级物价管理机构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
  1996年,因机构改革,设置晋江市物价局,隶属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核定机关行政编制4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
  2004年,晋江市作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物价局撤销,其职能划入晋江市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内设价格科,并成立直属机构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职能包括“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行政编制21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人,保留省物价检查专项编制3人。
  二、物价检查所
  1992年,晋江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晋江市物价检查所。2004年机构改革,晋江市物价检查所隶属晋江市经济发展局管理,与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2005年撤销晋江市物价检查所。
  三、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前身为晋江市价格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全民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经费自收自支。2001年,加挂晋江市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2年,更名为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2003年,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加挂晋江市成本调查所的牌子。2004年机构改革,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隶属晋江市经济发展局。
  第二节 物价总水平
  1996年,市物价局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涨幅在9%左右为首任,加强物价督查,实现年均零售价格指数103.4%,比上级下达的控价目标低5.6个百分点,涨幅比上年回落10.2个百分点,确保年度109%的控价目标。
  1997年,市物价局和各控价目标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取得经济高增长、物价低通胀的显著成效。当年,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8%,比计划控价目标低6.2个百分点,比上年度的103.4低2.6个百分点;消费价格指数为105.7%,与上年度持平。
  1998年,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综合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组建价格听证团,举办首次价格听证会,规范执法文书和办案程序,增强价格服务功能,确保物价稳定,市场繁荣,促进经济发展。全年平均零售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9.2个百分点。
  1998年,市物价局与各控价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重要节日组织市场物资降价供应,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市财政共补贴99.90万元用于平抑节日市场价格。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物价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全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为96%,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平均消费价格指数为96.5%,比上年回落9.2个百分点。
  1999年,市物价局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整顿价格秩序,综合调控,为促进价格合理回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上报等工作,全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98.1%,平均消费价格指数99.4%,物价指数负增长趋势减缓。
  200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97.8%,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1%,消费品价格指数97%。
  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3%,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8%,消费品价格指数104.8%。
  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8%,消费品价格指数104.8%。
  第三节 价格管理
  1988—1990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纺针织品价格管理工作,制止乱涨价,做好化肥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木材价格、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价格管理权限,继续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1992年,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晋江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文件要求,做好液化气价格、自来水价格、市内公交票价等的价格管理工作。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手段,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
  1993年,随着国家削减农用柴油计划供应,取消原油生产补贴,晋江市柴油(议价)每吨价格一度比1992年上扬1200元。晋江市对民用煤、电、水、公共交通等价格及学校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1995年1月,为掌握市场物价变动的真实性,向决策层提供科学依据,及时调控物价,在市区建立18个调查点(具体分布为:饮服公司2个,糖烟酒公司2个,医药公司、物资局、邮电局、燃料公司、供销社、综合市场、五交公司、石油公司、市建委、新华书店、市医院、百货公司、家具点、瀚林池市场各1个),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价格监测网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市政府规定,任何调价项目的审批都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认真做好少数调价项目如电价、水价等的出台组织实施工作。1996年,市物价局对新癀片等中成药、避孕药品、部分生物制品,粮食、食盐、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以及分类综合电价、邮电资费、供水管网安装接水费、殡葬收费等商品价格和公用事业性收费,在保证完成全年控价目标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建立比较合理的价格体系,确保全市零售价格指数低位运行。
  1998年,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审计、工会、消协等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人员组成的价格听证团,并就草庵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核定召开首次价格听证会,初步建立核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的审价模式,增强调(定)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会同水电、电力、监察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大力清理农村用电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体制混乱、制度不健全、电价过高的问题,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查处农村用电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确保农电整顿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农村用电实行0.99元/千瓦时的最高限价管理;在16个镇(场)和342个建制村分别成立电管站(组);会同市劳动局举办13期电工培训班,培训1166名农电收费员;239个村取消农村用电私人承包,大部分村实行“五统一”(定价、发票、抄表、核算、电工考核)、“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的农村用电管理制度;完成市级网改试点(跃进村)改造工程;另有23个建制村自发投入651万元进行网改。经过整顿,全市农村生活用电价格基本控制在1元/千瓦时以内,仅此一项,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700万元。
  1999年,市物价局按照省、泉州市物委文件精神,及时下达和调整春运汽车客票、杂交水稻、不育系种子、农膜、新包装自然盐、部分成品油和药品价格;为配合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核定管道液化石油气建设费、凤竹公共信息服务收费、市区新增线路公交票价;同时,核定龙湖自来水价格、市区第三停车场收费等。3月,市成立“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通过降低电价减轻农民负担5100万元。
  2000年春节,市财政投入32万元,组织节日物资降价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及时核定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粮挂肥、农膜、不育系种子价格,保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三次转发省物价局公布的三批药品降价文件,配合医药卫生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减轻患者负担。完成151个建制村(居委会)的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全年可减轻农民单相照明电费负担1746.86万元,减轻农村三相动力用户电费负担1467.24万元,有力地拓展农村电力消费市场。
  2003年,市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对博物馆门票、世纪公园门票、英林自来水价格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对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分类综合销售电价的调整进行充分的数据测算和分析,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全程参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数据测算、谈判、签约以及收费问题的决策和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按照省相关价格政策,结合实地考察,为东石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出具收费意向书。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区和安海镇区部分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低电网改造,实行抄表到户。规范全市的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对竹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深沪镇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进行调整规范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陈粮拍卖、粮食采购、门楼牌制作、中小学学生簿籍生产等招投标工作,并为部分项目制订科学合理的标底。为保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市财政投入30多万元,组织节日物资降价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2005年,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出台的价格政策,及时做好春运票价、分类综合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的定价工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农资限价方案,对化肥、尿素等农资价格实行批零差率限制,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做好粮食拍卖、学生簿籍生产等招投标工作,并为学生簿籍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做好水资源费、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调整的调研测算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翔实依据。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落实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和代收代缴项目公开制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青少年宫技能培训班收费标准、市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泉州同兴物流有限公司报关服务收费指导价等进行审批。
  2007年,市经发局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调整药品价格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对安海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金井和磁灶卫生院的特需病房及一般优质病房床位进行审批;核定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对永源自来水定价成本和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处理收费成本进行审核。加强房地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管理。及时出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规范物业收费;拟定《晋江市价格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的实施,设立农村价格服务站(点),聘请农村物价员,关注并积极推进殡仪馆收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核定工作。
  第四节 收费管理
  1988—1990年,根据198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全县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各收费单位向物委领取《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收费票据,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6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下发《关于重新登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之前,经有权机关认定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重新分级登记和分级审核。其中,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机构和省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批。地、市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地、市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核。据此,全市重新换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992年,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物价委员会核发中央、省、地(市)[含外地(市)以上]直属部门在本市所在地的收费单位。县(市、区)物价委员会核发所辖县(市、区)直属以及其他部门不分隶属关系的收费单位。物价部门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同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逐项填写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每年审验一次,每4年更换一次,并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项目。
  1993年第一季度,市物委会同财政局对全市各收费部门和单位199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第一次审验。审验内容: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许可证的规范使用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每年度收费收支、金额、用途及管理情况,其他与收费有关的情况。同时对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征收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总额比例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按收费总额的1‰计征,其余收费项目按收费总额1%征收。对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院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医院的挂号费、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等收费以及执收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有关的费用,如宣传费、公告费、培训费、审验费、设备购置费、临时人员工资等。
  1993—1995年,依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98份,变更收费许可证55份,达到收费点“一点一证、亮证收费”的规范管理。另外,对邮电(含公用电话)、铁路延伸服务、银行结算业务、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及会议室、交通服务、咨询服务等收费,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许可证341份。
  1996年6月28日,市物价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从7月初开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成3组,历经2个月,对全市43个部门、372个执收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清理。于9月1日如期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实行亮册收费制度,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对制止乱收费起到积极作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厦门商报》等及时进行报道。市人大、政协、国有企业、个体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晋江市实施亮册收费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一颗“定心丸”。
  1998年,市物价局转发省、泉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2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0万元;取消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5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万元。对全市2100多家涉外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亮证亮册收费管理被列为本市勤政监察的一项制度;在收费年审中首次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年审与换证相结合,完成对全市410个收费单位的年审与换证工作。
  2001年,市物价局取消10个部门12项收费项目,除企业管理费外,年可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2040万元;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市聘请16位涉农收费公示制联络员和385位监督员,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涉农收费监督网络;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全面建立镇(场)、村(居)涉农收费公布栏制度,统一制作村级涉农价格(收费)公布栏776块,在15个镇举办涉农价格(收费)义务监督员培训班,使国家、省以上有权机关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直接公布到群众面前,让农民群众明明白白缴费。
  2002年,市物价局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心,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6起,实行经济制裁113.10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3.49万元,退还用户23.85万元,罚款6.37万元。上缴财政79.86万元。在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中,除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开展春运票价、涉农价格与收费、工商与集贸市场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价格等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是开展价格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各界参与价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市局每接到举报案件,均在规定的社会承诺时间内予以受理、查处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9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4.58万元,退还用户22.89万元,上缴财政14.67万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贯彻落实泉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农收费公示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2005年,晋江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及时取消、调整、变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结合全市新一轮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对28个部门392个行政事业性和21个经营性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87本、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7本,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对全市学生课本费、住宿费和幼儿园收费标准重新进行核定。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取消借读费政策;理顺市内中小学择校生与借读生关系,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007年,市经发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从4月16日开始,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全面审验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全市2006年度收费情况审验工作。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审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时公布上级颁布的课本和簿籍价格,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第五节 价格监督执法
  物价检查
  1993—1995年,全市开展物价大检查。1993年,重点检查202家,查出价格违法单位75家,违纪金额84.7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23万元,没收金额80.25万元。1994年,查出违纪金额33.52万元,应入库金额29.29万元。1995年,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4起,经济制裁金额153.5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11.60万元。
  1996年,市物价局开展专项价格督查。结合春耕进行农资价格检查,检查市农资公司及15个基层供销社;同市监察局,在市粮食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检查有关单位对粮食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以配合粮价调整的顺利出台;协同泉州市物价检查所对市电力公司执行分类综合电价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深入调查农村电价基本情况;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对取消及调整涉外企业税外收费45项收费项目进行再检查,确保取消的项目与降低的项目收费标准的落实;坚决查处公用电话乱收费,狠刹其歪风,组织检查人员47人次对全市15个镇522部公用电话代办户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超标准收费的代办户128个,罚款14280元。同时,在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布置和安排下,开展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电价、中小学、医疗卫、公用电话代办点等收费与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重点进行检查。着重检查中小学、医疗卫生、行政事业性等收费。抽检中小学、幼儿园62所,医疗卫生单位19家及15个镇政府的所属收费单位。结合对液化气最高限价、春运票价的检查。1996年度物价大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2起,查处非法所得金额100.30万元,处以经济制裁104.5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3.0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7.25万元,罚款4.27万元。上缴财政61.25万元。
  2000年,市物价局成立价格举报中心,认真查办举报案件,立案查处举报案件28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83万元,退还用户50.77万元,罚款16.50万元,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实现经济制裁179.7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2.10万元,退还用户101.42万元,罚款26.26万元;上缴财政78.36万元。
  2003年,市物价局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心,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起,实现经济制裁69.0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4.90万元,退还用户10.98万元,罚款3.20万元。上缴财政58.10万元。除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开展春运票价、农业生产性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非典”时期的药品价格及明码标价检查,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12358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各类价格举报案件均在规定的社会承诺时间内予以受理、查处及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13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93.63万元,退还用户10.98万元,上缴财政55.10万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全年办理结案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5起,查处违法所得100.7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额110.65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93.26万元,退还缴费人46万元,罚款9.93万元。上缴财政103.19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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