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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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普查
分类号: C921.2
页数: 8
页码: 684-6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统计管理普查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
关键词: 晋江市 统计管理 人口普查

内容

一、人口普查
  (一)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后,晋江县开始着手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共21项,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户口性质、迁移状况及原因等两方面的内容。晋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由县统计局主持。县政府决定成立晋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吴良良担任,成员23人,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内。
  1989年11月起,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1990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以公安部门为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参与,进行全省性的户口整顿。
  1990年3—6月,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开始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这次普查以村(居)委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在普查区内再划分调查小区。城镇实行切块划分,乡村按行政管辖区域划分。1990年6月2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入户登记时间。1990年6月29日、30日晚上,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县城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没有固定居住点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突击清查登记。
  1990年7月1日开始,进行现场登记。登记结束后,对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现象进行重点复查补漏。8月初,开始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到10月上旬完成。1992年3月,完成数据编码及其验收、录入、计算机汇总工作,录入前进行100%预审,录入后进行100%复录,发现差错进行100%核实更正。1991年12月,编印出版《晋江县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普查主要结果: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县总户数为183964户,其中家庭户181919户,集体户2045户;总人口931315人,家庭户人口903778人,集体户人口27537人。总人口中,常住本县,户口在本县的862598人,占92.62%;常住本县1年以上,户口在外县24624人,占2.64%;人住本县不满1年,离开户口登记地1年以上6510人,占0.70%;人住本县,户口待定35892人,占3.85%;原住本县,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1691人,占0.18%。全县汉族人口910945人,占97.81%;少数民族人口20370人,占全县总人口2.19%,分属27个少数民族。人口超百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和壮族,这7个少数民族的人口20025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8.31%。全县总人口中,外国人加入中国籍694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9年下半年,根据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体部署,晋江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正式组织实施。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李辉跃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公安、计生、统计、财政、宣传、教委、卫生、民政、广电、劳动、建委等19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具体实施工作。1999年9月底,各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部组建,由镇(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书记、党委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镇直有关部门人员专职参加普查办日常工作。2000年7月底,各建制村(居)相应成立以村(居)支书或村(居)主任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普查机构。
  本次人口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市一级列入财政总预算的资金达298万元。各镇(场)基本上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下拨普查经费。2000年9月20日,完成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全市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700多人,举办业务培训班50期,培训普查指导员1200多名,普查员4500多名。其中,由市人普办负责培训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总人数1500多人。
  2000年11月1日,全市进入普查现场登记。11月24—25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名成员和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分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各镇进行检查,逐村进行复查,并在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重点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出租私房等外来人员集中地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发现错登、漏登,当场予以纠正、补登。
  2001年5月,初步形成全市的人口普查手工快速汇总数据。6月中旬,发表《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公报着重从总人口及分布、人口增长、家庭户、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以及城乡人口分布等方面内容进行说明。
  2002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历时4年。普查结果: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总户数367489户,其中家庭户278862户,集体户88627户;总人口1479259人,家庭户人口1046296人,集体户人口432963人。总人口中,居住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922454人,占62.36%;居住本乡镇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498476人,占33.70%;在本乡镇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49559人,占3.35%;居住本乡镇户口待定7700人,占0.52%;原住本乡镇,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1070人,占0.07%。全市汉族人口1372717人,占97.42%;少数民族人口36389人,占全市总人口2.58%,分属3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500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土家族、苗族、畲族、壮族、侗族、满族、布依族,这8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共3517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6.66%。其他未识别的民族257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
  二、经济普查
  (一)工业普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决定和部署,晋江市第三次工业普查于1995年着手准备。1996年1月1日开始进行普查登记,到4月30日,完成全部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资料上报等项工作。普查结果:
  1995年,全市工业企业单位数12368个;从业人员422633人;工业总产值(新规定、现行价)2418085万元,按新规定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2175115万元;全市工业企业实收资本1194491万元,全年实交税金总额69810万元。
  (二)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遵照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首次第三产业普查的决定和部署,晋江市开展全市第三产业普查工作。8月26日,成立以市计委主任为组长、市统计局等23个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晋江市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场)人民政府亦相应成立以副镇长(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委会成立办公室。经全市1000多名普查人员的努力,到11月30日,完成对2912个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和6.06万户个体户的普查登记,并进行复查、审核、编码等工作。1994年6月,完成全部普查资料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工序,并进行资料整理、开发研究。
  (三)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晋江市开展全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成立由20个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晋江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邱华谋任组长。各镇(场)、安平管理处和有关系统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10月26日,召开全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会议,发布《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实施方案》。11月中旬,分别对42个系统主管部门、各镇(场)、市直有关单位共280个普查指导员分3期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到年底,完成基本单位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填报,并进入审核工作、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研究阶段。
  2001年,晋江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经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顺利进行机构组建、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现场登记、查遗补漏、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分析、质量验收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晋江市行政区划内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汇总结果,至2001年底,全市各类单位数11114个,比“一普”增加527个。其中,法人单位9111个,单产业法人单位8627个,多产业法人单位484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2487个。通过普查,摸清全市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自2004年3月正式启动,至2006年12月全部结束。这次经济普查涵盖之前开展的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晋江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晋江市二、三产业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378个中类、875个小类,占据全市经济总量97%以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式分为普查基层表和普查综合表两种,其中普查基层表有43种表式,普查综合表有37种表式。
  2004年3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由副市长郭鸿荣担任组长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从市委宣传部、统计局等20个市直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2004年4月上旬,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其中10个镇(街道)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全市所有村(居)也在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村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全市抽调普查指导员342人,普查员1469人。市经普办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培训资料》。2004年10月11—12日,分别按“块”(镇级)和“条”(市直主管部门)举办2期经济普查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全面、系统、深入地讲解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的有关业务知识。至2004年12月,全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42期,32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接受业务培训。
  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从2004年10月中旬开始,陆续在市有线电视台上播出有关普查工作动态新闻、分发宣传材料等,并在12月份掀起普查宣传高潮。
  2005年元月1日开始,市、镇两级普查办陆续组织普查员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入户登记。对所有普查登记对象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馆业企业由镇级普查办组织企业统计员进行填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经营户由村(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填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和服务业企业由镇级普查办业务人员进行填报,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由市经普办组织企业统计员进行填报,市直部门(即“条”部分)登记工作则由市经普办组织各部门进行填报。3月23日起,市经普办联合市统计局,抽调4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执法队,深入基层配合开展统计执法,重点针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拒报和数据不实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理,以法律手段解决普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3月初开始,市经普办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住宿业等部分经济普查表的审核和录入。审核录入工作采取按专业分组分别进行,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为一组,建筑、房地产、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为一组,其他服务业为一组,并配备相应的审核、录入人员。审核改错实行全程跟班制度,集中住宿、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分片负责,保证普查表审核进度和数据质量。同时,实行严格交接手续,谁审核(录入)谁负责,要求审核(录入)人员每审核(录入)完一张普查表都要在表格空白处签名盖章。
  2006年2—3月,市经普办根据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先后发布《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3份公报。公报的内容涵盖普查单位基本情况、就业人员、企业实收资本以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等。与此同时,还根据普查结果,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数据进行修正调整。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72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49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7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14个,其他法人单位540个。产业活动单位10319个。其中,第二产业6704个,第三产业3615个。个体经营户80307户。其中,第二产业13266户,第三产业67041户。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单位6605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64.01%;批发和零售业808个,占7.83%;教育512个,占4.9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08个,占12.68%。以上4个行业合计占89.48%。
  个体经营户较集中的5个行业是:工业12189户,占全部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18%;交通运输业18583户,占23.14%;批发和零售业33379户,占41.56%;住宿和餐饮业6312户,占7.8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801户,占8.47%。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86.1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69.19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16.99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60.28万人,占69.9%;个体经营人员25.90万人,占30.1%。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0.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0%,具有专科学历5.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24.2%,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68.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6.7%、27.7%和65.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9%、11.9%、23.4%和60.8%。
  行业数据中,2004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654个,就业人员528473人,主营业务收入6902113万元,利润总额514774万元;工业个体经营户12189户,就业人员131465人,营业收入863390万元。
  全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8个,就业人员6577人,建筑业总产值65053万元,工程结算收入74607万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1077户,就业人员5081人。
  全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就业人员4381人,主营业务收入129003万元,利润总额25470万元;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18583户,就业人员22216人,营业收入479565万元。
  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9个,年末就业人员1307人,主营业务收入132198万元,利润总额16981万元;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14户,就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212万元。
  2004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20个,就业人员6989人,商品销售额8585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73332万元,利润总额27393万元。批发业个体经营户1966户,就业人员5788人,营业收入333111.3万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31413户,就业人员59972人,营业收入1040774.69万元。
  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2个,就业人员3724人,营业额34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738万元,利润总额2785万元。住宿业个体经营户52户,就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461.32万元;餐饮业个体经营户6260户,就业人员14355人,营业收入127798.45万元。
  三、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6年年初,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组织实施。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建制村和乡镇,普查的时点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时间为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调查项目38个,统计指标687个,涵盖农村一、二、三产业。
  1996年3月,市政府成立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随后,镇、村两级的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相继到位。全市共选聘4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通过授课、看录像、试填表等形式,分期分片先后举办6期的培训班。普查领导小组在陈埭、永和、深沪三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普查奠定基础。
  1996年8—12月为普查准备阶段。各级农普办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墙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知识和重大意义,在12月农业普查“宣传月”中,全市张贴标语4000条,张贴宣传画5000张,制作录音带200盒,编发简报9期。全市对367个建制村(居)(不包括市区5个居)、23万户农户进行普查区和小区的划分,绘制示意图,摸清基本情况,为现场登记提供方便。
  1997年1月1日起,全市4000多名普查人员开始入户登记,在1个月内完成全市367个普查区、4600个普查小区、19万农户和15个镇、8000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填报工作。入户登记结束后随即开展自查、互查、议查工作,发现问题,重新入户核实。根据省、泉州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晋江市成立协调小组,以土地部门的详查变更数据为基础,对农业用地进行多次大规模的核查工作,对变更不到位的耕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减,使农业用地数据更符合全市实际情况。对68个主要指标进行逐级快速汇总上报,并组织各镇(场)、市直有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分析。
  这次农业普查,基本掌握全市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状,摸清家底,为制定农村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依据。主要的普查结果:
  农村住户人口规模及结构 全市农村住户19.81万户,占泉州市17.0%,非农业户5.55万户,兼业户12.9万户,纯农户1.37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28.01%、65.07%和6.92%;从收入来源看,以非农业收入为主17.18万户,占86.73%,其中从事非农行业经营的农户6.73万户;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户中,63.50%仍以种植收入为主。
  全市农村人口909335人,其中男性464174人,女性445161人,性别比为104:100,户均人口4.59人。全市农村在校生192318人。
  非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市非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69个,其中,国有集体98个,占14.65%;个体及私营137个,占20.48%;外商及港澳台3个,占0.45%;联营431个,占64.42%。从经营类别来看: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152个,占22.72%;以畜牧业为主的单位81个,占12.11%;以林业为主的单位21个,占3.14%;以渔业为主的单位415个,占62.03%。这些单位虽然从业人员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和畜牧数量则较多。
  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根据普查口径(雇工8人以上,年开工3个月以上,不含市区)的要求,全市非农乡镇企业单位数7163个。其中,乡镇办129个,占1.80%;村办1819个,占25.40%;联户办1816个,占25.35%;户办3399个,占47.45%。乡镇企业从业人员21.14万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为29.52人。
  从行业类别来看,全市非农乡镇企业中,以工业企业为主,批零贸易业、建筑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及其他第三产业偏少。从经营收入来看,全市非农乡镇企业中,经营收入在50—100万元最多,占21.28%;其次在100—200万元之间,占12.93%;第三是40—50万元的,占11.28%。1亿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个,占0.03%。从分布地区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集中分布在晋东平原,其中陈埭镇、磁灶镇、安海镇3个镇乡镇企业总数3014个,占全市乡镇企业数42.08%。
  社区环境 晋江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农村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乡镇数14个(不包括青阳镇,下同),镇区总面积25平方千米,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1.79平方千米;镇区总人口149773人,每个镇镇区平均人口1069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5819人,占镇区总人口的50.6%。
  集市贸易 随着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农村集市贸易繁荣活跃,集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出现各种各样的专业市场。在农村镇管辖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贸易市场有37个。其中,综合市场25个,占67.5%,专业市场12个,占32.4%。在专业市场中,粮油市场2个,水果市场1个,蔬菜市场1个,工业品市场4个。
  基础设施 全市实现村村通电、村村通邮、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公路、村村能够接收电视节目。全市乡镇级公路580千米,汽车站7个,码头4个;乡镇邮电局(所)20个,电话装机26.7万部,占泉州市装机容量的53.4%;火力发电站3座,农村用电量11.03亿千瓦时,其中生活用电4.27亿千瓦时,生产用电6.76亿千瓦时。全市供水站10个,农村公园2个。
  文教体卫 全市农村中学41个,小学301个,职业技术学校7个,敬老院(福利院)3个;乡镇、社区文化站13个,图书馆3个,影剧院14个,体育场(馆)6个;医院、卫生所18个、医生546人、病床1015张,每万人口拥有医生数和病床数分别为36.46人和67.77张。
  农村从业人员 全市农村从业人52.46万人,户均从业人2.65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人员14.72万人,占28.05%,主要从事非农业人员37.74万人,占71.95%;在非农业人员中:从事工业21.4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40.88%,主要就业于乡镇企业。从文化素质看: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一半以上。
  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点主要是本地乡村,跨地区(县外)的人员也占有一定的分量,并扩展到城市。全市农村从业人数中在本乡从业45.41万人,占86.57%;在本乡以外县内从业3.55万人,占6.76%;在本县以外本省以内从业1.72万人,占3.28%;到省外从业1.78万人,占3.39%。5.71万人在城市中从事非农行业,占农村从业人员10.88%。
  全市农业科技人员2571人,占从事农业人员1.75%,其中种植业有672人,畜牧业有365人,林业有50人,渔业有64人。农村农民专业人员1420人,平均每一个建制村有3.87人,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3.64人/村),其中农机员258人,水管员246人,电管员316人。除此之外,还有一大批科技工作人员在农村基层各种农业事业单位中工作,他们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273人,这支技术力量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挥骨干作用。
  主要农业生产机械 1996年末,全市农村拥有四种主要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总量2377台。其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94台,小型拖拉机2216台,联合收割机10台,机动脱粒机57台;农用电动机250台,农用柴油机2307台,农用水泵1981台,喷、滴管机械53套;农用运输车550辆,农用载重汽车81辆,平均每万名农村从业人员拥有农用车12.03辆。1996年末,全市渔用机动船927艘。
  农业用地 全市耕地面积26226.67公顷,其中:水田5860公顷,占22.34%,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03公顷(0.43亩)。全市园地面积2813.33公顷,其中,茶园126.67公顷,果园2686.07公顷,分别占4.5%和95.5%。全市林地面积5846.67公顷,其中:有林地4126.67公顷,疏林地1706.67公顷,灌木林地13.33公顷,分别占70.58%、29.19%和0.23%。全市渔业养殖面积为2940公顷。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5年,晋江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始组织实施。普查时点200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对象是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管理机构视同乡镇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6年8月,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全部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其中9个镇(街道)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11月30日,村一级农普工作小组组建完毕。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全市“两员”总数4465人。
  2006年11月13—18日,分两期对市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全市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450多人进行业务培训。至2006年12月,全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8期,有4500多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业务培训。
  2006年8月开始,普查办公室陆续通过市有线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等宣传媒介,播报、介绍有关普查工作动态新闻,分发相关宣传材料,并在12月份掀起普查宣传高潮。
  2007年1月,开始进入普查登记。市农普办分片包干,与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一起深入现场。各级农普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普查登记报告制度、普查“特派员”制度,加强复查补缺补漏,把复查补缺补漏工作贯穿于整个现场登记过程。在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期间,市统计局、农普办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加大复查核实力度,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007年5月11日起,晋江市先后派出15名工作人员到泉州市农普办跟班数据“光电”录入,根据汇总结果,全市录入乡表19份、村表385份、小区表3552份、法人单位表870份、产业活动单位表209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表877份、住户表181562份、集体户表10122份。6月15日开始,市农普办专门聘请10名人员进行审核改错,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质量验收制度、数据备份制度、数据表格保管制度和乡镇人员跟班制度。
  根据普查汇总结果,全市全部普查区408个,其中普查区384个(城镇普查区90个,农村普查区294个),非普查区24个;登记总住户173251户,人口数1209208人。其中家庭户162099户,人口数681071人;集体户11152户,人口数528137人;家庭户中,农业生产经营户62465户,人口数254671人。全市普查涉农单位1194个,其中法人单位1018个,产业活动单位176个。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106个;单产业法人单位365个,年末从业人员3753人;未注册单位547个,年末从业人员7548人。全市实际经营耕地面积16615.83公顷,其中农户经营耕地面积14133.69公顷,农业单位经营耕地面积2482.14公顷。全市全家外出户12884户,全家外出人口43629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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