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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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18
颗粒名称: 卷二十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88
页码: 670-7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县在改革开放后,政府职能转变,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编制多个“五年计划”,统计工作发展,物价管理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工作逐渐恢复,审计工作重点经历转变。
关键词: 晋江市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晋江县政府及其计划、统计、物价部门职能从过去直接管理经济逐渐转向遵循商品经济规律,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1988年,继续实施“七五”规划,并编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体制,除粮食和部分木材、化肥、水泥、钢材、汽(柴)油等产品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为指导计划和市场调节。1991年起,先后编制“八五”(1991—1995年)、“九五”(1996—2000年)、“十五”(2000—2005年)、“十一五”(2006—2010年)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计划管理体制也渐进发展,逐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计划、指导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管理形式。1994年起,不再下达年度工农业生产指令性指标。1998年,商品市场化程度达到98%以上,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私人、外资等多种经济类型共存。2000年,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改革步伐,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开工建设一大批重点工程,拉动晋江市经济增长。200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588.5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7212元,固定资产投资156.9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17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398元。晋江县(市)统计工作亦从计划经济向指令性与指导性发展。加强常规统计,按“月报”“季报”“季节报”“半年报”和“年报”等形式,逐级汇总上报。此后统计形式与内容不断拓展。1990—2000年,进行两次人口普查;1996年,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1985年和1995年,进行两次工业普查;1993年,进行首次第三产业普查;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方法逐步改变单一依靠全面调查的做法,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结合运用。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中,努力扩大统计信息源,加强统计分析,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同时开展统计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数据的质量。物价管理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调整价格结构为主,重点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1985年,从以调为主进入“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缩小国家定价比例,扩大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比例。1990年,省管商品减为34种。1991年,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为基本导向,逐步理顺价格关系。1992—1995年,针对基建规模过大,市场需求过热问题,市委、市政府做出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定,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抑制消费过快增长。1996年,逐步放开价格管理,对关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加强价格监管。2004年,对自来水、电、液化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定价商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2005—2007年,晋江市商品价格除水、电、液化气等少数商品仍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全部放开市场调节。
  20世纪80年代初,晋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开始恢复工作。1981年,县政府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普查登记,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强检管理制度。1985年,开始进行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1988年,开始对县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1993年起,市内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同时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1999年,晋江市获评全省沿海地区标准化示范县(市)称号,全市贸易场所禁用杆秤。2000年,选定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产(商)品,开展“放心工程”活动。2007年,产(商)品质量定检覆盖率达95%以上。1978—1987年,晋江县工商工作立足于“改革、开发、服务、搞活”。1988年,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维护经济秩序。1989年,企业登记开始从营业登记转向法人登记。1991年起,工商管理职能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吸引外资企业进驻晋江。1993年,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暂行规定,支持乡镇企业,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同时加强监管,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1995年,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下的注册办法。1997年,市工商部门积极为工商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制。2001年,放宽从业人员条件、放宽注册资金、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办照程序。2003—2005年,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经营、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鉴证合同签约,保护消费者权益。至2007年,此项工作作为工商部门主要工作仍在深入进行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着重开展审计监督、清查、核定流动资金,清理库存,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1986年,在加强审计监督纠正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开展经济效益审计。1991年,审计工作重点为深化企业审计。1992年,贯彻“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方针,加强审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1994年,加强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增强企业事前、事中审计监督服务。1995年,开展“同级审”,使财政审计工作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1996年起,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1998年,开展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2000年,组织开展政府负债情况专项审计,审计机关配合各级政府治理整顿经济秩序,查处重大的违纪案件。1992—2007年,市审计机关开展财政审计,共审计595个单位(项目),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1471万元,上缴财政金额6253万元。
  1988年,晋江县委、县政府继续坚持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安全生产制度。1994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创安”活动,是年全市开展“创安”活动的单位共8457家,并每年组织2至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治。1997年,在全市各级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2000年,全市深入开展12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2001年,出台《晋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经常组织不同规模的演练。是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消防、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厂房、矿山、锅容管特设备、学校、液化气、加油站、林业、渔业、建筑、机场净空保护、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16个系列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个系列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2002年,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和监管力度。各街镇政府、市直属单列考核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0多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60人。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均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个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人。2007年,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定21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共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9830家,重大危险源200余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937条,投入隐患整改专项资金754.3万元。是年,事故起数由2000年至2001年,每年3000多起、死亡人数300多人,下降至2053起、238人。
  第一章 发展与计划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1995年,晋江县(市)继续设立计划委员会。
  1996年6月18日,为加强宏观规划协调监督职能、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晋江市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晋江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计经贸委),制定“三定”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共设7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工业管理科、财贸管理科、副食品基地科、矿产资源科和经济技术协作科。
  2002年,晋江市实施机构改革。4月10日,设立市发展计划局,并归口管理市物价局。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撤销。
  2004年,晋江市对公共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归并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物价局设立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并于8月12日挂牌。市经济发展局立足“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制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优化职能实现方式”的思路,将原来各局的内设科室职能进行整合,“三定”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此编制至2007年不变。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年度计划
  计划编制1988—2007年,晋江县(市)每年继续编制每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1992年以前计划包括工农业生产和物资分配具体计划。每年度计划(草案)包括五年计划,均向当年的(县)市人大会上进行报告,并审议通过。至2007年,先后编制年度计划20个。
  计划执行 1988—2007年,晋江县(市)每年都要结合新一年度编制,将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遇上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在当年的(县)市人大会上进行报告。至2007年,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虽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个别年份影响,但均在五年规划中微作调整而实现目标。
  二、“七五”计划
  计划编制 1986年,晋江县人大九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晋江县“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至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农业总产值12.7亿元,比1985年增长47.18%,年均递增8.05%,其中工业总产值9.6亿元,年均递增8.55%,农业总产值3.1亿元,年均递增6.45%。国民生产总值11.08亿元,比1985年增长47.28%,年均递增8.06%。外贸出口收购总值0.8亿元,年均递增18.5%,“三资”企业出口数0.25亿元,年均递增35.85%。乡镇企业总收入9.5亿元,年均递增5.3%。财政收入7844万元,年均递增8.85%。国民收入10亿元,年均递增8%,人均国民收入909元,年均递增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5亿元,年均递增5.1%。年末总人口数控制在110万人,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0‰。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50元,年均递增7.4%。
  计划执行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工农业总产值23.0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8.06亿元,农业总产值4.96亿元。国民生产总值12.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413元。乡镇企业总收入15.99亿元,“三资”企业出口总值35.8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8万元,财政收入1.5亿元,年末人口数91.0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012元。
  三、“八五”计划
  计划编制 1991年4月30日,晋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晋江县“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八五”时期的发展重点仍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加强“三基”(即基础农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建设及科技、教育,建立轻型、外向、优质、高效的经济结构,不断提高整体经济素质,增强发展后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稳定、繁荣文明、小康的侨乡新型城市。至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定目标:国民生产总值23.5亿元(1990年现行价),年均递增12.23%。其中:第一产业产值4.1亿元,年均递增4.95%,第二产业产值12.45亿元,年均递增12.22%,第三产业产值6.95亿元,年均递增18.13%,国民收入(现行价)21亿,年均递增12.4%。工农业总产值40.09亿元(90年不变价),年均递增11.73%。其中:工业产值33.7亿元,年均递增13.29%;农业总产值6.39亿元,年均递增5.2%。乡镇企业总产值34.0亿元,年均递增14.9%。出口交货总值10.0亿元,年均递增24.65%。财政总收入2.5亿元,年均递增10.68%。农民人均纯收入1650元,年均递增10.2%。总人口数控制在97.65万人,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
  计划执行 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工农业总产值230.67亿元,比1990年增长900%,其中工业总产值222.21亿元,比1990年增长1130.40%,农业总产值8.46亿元,比1990年增长70.56%。国民生产总值128.01亿元,比1990年增长900.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1万元,比1990年增长824.77%。乡镇企业总收入240.53亿元,比1990年增长1404.25%。“三资”企业出口总值5.8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04亿元,比1990年增长687.15%。财政收入5.46亿元,比1990年增长525.71%。年末人口数97.77万人,比1990年增长7.4%。农民人均纯收入4321元,比1990年增长326.98%。
  四、“九五”计划编制和2010年远景目标
  计划编制 1996年3月,晋江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晋江市“九五”计划纲要和2010年远景目标。“九五”期间,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展战略上继续坚持抓基础(农业和农村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稳支柱(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保重点(第三产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靠科教(超前发展科技和教育,实现经济振兴的转轨工作),在经济发展重点上立足区域优势、产业升级、外向主导、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总量水平,保持经济快速、高效、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推进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立足跨世纪,构建新体制,五年大发展,争当福建龙”的战略目标。经过五年的奋斗,至20世纪末经济总量保持在全省县(市)前列,人均国民生产产值3万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更加宽裕,完成晋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至2000年及2010年远景目标: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达到298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8.4%;2010年达925亿元,年均增长12%,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达2.955万元,2010年达8.55万元。三次产业结构2000年为2.9:54.1:43,2010年为2.5:49.5:48。财政收入争取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2000年达10.88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4.8%,2010年达30.3亿元,年均增长10.8%。出口商品总值2000年达190亿元,“九五”年均增长22.1%,2010年达650亿元,2001—2010年平均增长13.1%。“九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2001—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20亿美元。2000年,“三资”企业总产值达275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9.9%,2010年达900亿元,2001—2010年平均增长12.6%。工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510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7.2%,2010年达1450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1%。乡镇企业总产值2000年达627亿元,“九五”年均增长18.3%,2010年1950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九五”期间年均增长20%,五年累计投资134亿元,2001—2010年年均增长12%。“九五”期间,其中要建成和基本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泉州晋江机场1996年底建成通航,新建围头万吨级码头1998年底前正式开通国际国内航运,深沪二期万吨级码头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营运,深沪一级渔港建成,安平开发区3个500吨级泊位杂货码头1998年投入营运,建成电信模块局33个,装机总容量32.75万门,还有高等级公路、输变电站等。
  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递增10%,综合能耗每年下降1%。2000年,经济增长中科技含量达55%,2010年达60%。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每年增长6%以上,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每年增长5%,2000年,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80亿元以上,“九五”期间零售物价指数年均上涨幅度控制10%以内。2000年末人口总数控制在102万人以内,“九五”期间每年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2010年,人口总数控制在110.5万人以内,每年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2000年和2010年,“三废”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全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和30%。2000年,社会保障参加投保人数35万人,覆盖面100%,参加投保率80%,2010年参加投保率100%。
  计划执行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国民生产总值284.09亿元,比1995年增长121.92%。三资产业结构为3.8:55:41:2。工农业总产值477.79亿元,比1995年增长107%,其中工业总产值459.63亿元,比1995年增长107%,农业总产值18.15亿元,比1995年增长114%,乡镇企业总收入492.13亿元,比1995年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5亿元,比1995年增长62%,财政收入13.02亿元,比1995年增长138%,“三资”企业出口交货总额10.82万美元,比1995年增长84%,年末人口数101.26万人,比1995年增长3.56%,农民人均纯收入5972元,比1995年增长38.2%。
  五、“十五”计划编制和2010年规划纲要
  计划编制 2001年3月,晋江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审查和批准《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
  “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综合经济实力继续增强,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奠定坚实基础;企业发展更具活力,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对外开放格局更加健全和完善,与台、港、澳地区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关系得到巩固,与欧美日国家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开放型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宽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明显。
  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2001—2005年,以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发展主线,以强化现代城市的功能和作用为重点,至2005年,基本实现城市化,初步形成技术先进、结构优化、规模经营的产业发展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初步形成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在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的基础上,2006—2010年,以加快现代化进程为发展主题,以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能级为重点,至2010年,在泉州乃至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晋江市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富饶、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十五”期间在经济总量基数较高的前提下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世纪大道等5条骨干道路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通道为骨架的“三纵六横”骨干公路网络和“三个层次”农村路网,公路通车里程达1600千米以上,公路密度要以每百平方千米290千米以上的通车里程名列全国前茅,投资规模比“九五”扩大翻番,晋江机场货邮、旅客吞吐量逐年递增,进入全国干线机场行列,围头、深沪万吨级码头相继投运,深沪港区成为国家开放口岸,发电厂、热电厂、输变电工程要相继完成,电力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通信业适度超前发展,通信水平进入全国领先地位。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规划区建成面积40平方千米以上,城市化水平要达到40%以上,城市交通、供水、排水、绿化、卫生、照明、燃气等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外向型经济稳步提升,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发展由小康向宽裕型小康转变,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至40%以下,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加快科教兴市步伐,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要明显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文体事业持续繁荣,广电事业不断发展,卫生事业全面进步。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
  计划执行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国内生产总值422.754亿元,比2000年增长48.8%,工农业总产值956.02亿元,比2000年增长102%,其中工业总产值935.99亿元,比2000年增长104%,农业总产值20.03亿元,比2000年增长10%。乡镇企业总产值906.36亿元,比2000年增长84%。全社会出口商品总值263.22亿元,比2000年增长47%。财政总收入38.65亿元,比2000年增长1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38亿元,年末人口总数103.29万人,比2000年增长2%,农民人均纯收入7625元,比2000年增长28%。
  六、“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规划编制 2006年1月,《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十一五”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以人为本观念,全面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总体部署,实施项目带动,强化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繁荣特色文化、优化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晋江综合竞争力和环境吸引力,努力打造民富市强、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制造基地、商贸中心、滨海港口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
  “十一五”期间,要全力推进“111662”工程,即到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财政总收入1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市区建成面积达60平方千米、市区人口达60万人,实施强镇带动战略,把陈埭、安海两镇打造成为全国一流强镇。
  计划执行 至2007年,计划尚在执行中。
  第三节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
  一、争取资金支持
  1988年,为使晋江县经济工作全面持续的顺利发展,发展计划部门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都筛选一批上报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1991年,晋江县争取资金支持,主要用于确保“八五”期间全县实现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新建初中校和危房进行改造。1992年,争取得到国家计委、省计委支持项目15个,总计299.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拨入5个项目计175万元,具体有:晋东海堤、英林湖尾海堤,佘店一梧坑公路、东石引水工程、晋江供水工程、城建自来水补助拨入,包括青阳自来水厂、深沪水厂;有属社会事业拨入项目补助,包括科任、高登学校、妇幼保健院、紫帽卫生院;国家计委农经司专拨补围头渔业码头及省拨拘留所、技术监督点建设等。
  1992年始,以工代赈进行改革,即国家投资一部分,当地财政及机关干部、工人出一部分,农民投工投劳出一部分。当年,国家及地方财政、以工代赈拨付款项全部得到落实,发挥应有效益。
  1994年,争取补助资金324.5万元,主要用于海建项目,城建青阳自来水厂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新建初中校、农村三项建设和职工教师宿舍补助。
  1995年,上报海建项目6个,以工代赈项目4个,争取海建的周转金。
  1996年,因受8号台风影响,省补助修筑海堤工程及海建工程,以及马路拓宽工程、农业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周转金、教师住宅建设补助、新建初中校及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补助。
  1997年,全年共审批上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50项,其中上报利用国际商业贷款8项,计划利用国外资金2393万美元。
  1998年,审批和筛选海建、工农业、社会事业等项目,争取各类补助金482.3万元,其中省计委380万元,省市经贸委102.3万元及各类周转金205万元。
  1999年,争取各项资金支持累计达6763.7万元、省级632万元、泉州市55.7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资金需求与财力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及灾后重建工作。
  2000年,共争取省级资金补助项目16个,补助资金754万元,其中国债资金548万元。向上级争取各项资金支持,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四家企业,恒安、柒牌、浔兴、汇源获得38500万元的贴息买方信贷,列为省新经济增长点的8家企业获得530万元的用电补贴,列为全市重点扶持的百家企业获得7000万千瓦时的丰水期优惠电价的支持。争取各级财政对“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287.75万元,其中省级90万元,泉州市9万元,本级188.75万元。
  2001年,市计经贸委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晋江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继续争取国债支持,市供水工程本年度调增压头至东山水库输入通道,增加国债资金1500万元全部到位。筛选社会事业建设、市政设施、海建项目、农业水利、海堤加固达标等项目,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585万元。争取佘马快速通道项目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库。列入省重点扶持的4家企业,争取到买方卖方信贷贴息125万元。通过筛选确定74个市级“菜篮子”直控基地,落实市政府扶持补助款246.51万元,全市141家企业争取到丰水期电贴约得到优惠电价1200万元,协助4家企业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上报12家企业申请进口重要农产品配额50600吨,上报56家企业申请重要工业品进口指标。
  2002年,全年争取到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360万元,其中英林万亩旱地及灌区治理90万元,晋江东海安污水处理厂200万元,晋江省级粮食储备库30万元、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国债40万元,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对晋江市快速通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2亿元。
  2003年,筛选农业、市政、交通、土地储备、高教区、工业园区等系列17个项目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5年内贷款58亿元的授信承诺,其中工业园区、高教区、沿海大通道、土地储备等8个项目当年获得国家开行贷款9亿元的承诺,解决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紧张问题,并有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还争取国债和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至年底在公路、海堤、抗灾、造林、小城镇建设、省级粮库、污水处理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争取到国债及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补助共2746万元。
  2004年,先后争取到上级各类配套资金371万元,用于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危房改造、安海镇本片区旱片治理和安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
  2005年,协助市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深沪中心渔港、福源食品薯片特色产品深加工项目、华侨职专设备购置等4个项目,共争取到省级预算内资金共320万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共1301万元用于深沪海堤(华峰二期)、洋下海堤、杆柄至塔头公路等3个项目的建设,较好地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状况。
  2006年,为争取利用上级循环经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组织18家企业技改节能项目列入年度泉州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200万元,垃圾处理厂300万元),扶持创冠垃圾发电厂获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让该企业享受到减免税收政策,发动企业充分利用富余火电发电能力并申报省级优惠电价奖励,仅第一季度就有28家企业获得363.3万元的资金补助。
  2007年,全年共协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深沪海堤除险加固等14个项目争取到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1282万元,同时积极协助农村饮水安全、保安服务公司等9个项目申请上级预算内配套资金补助,协助5家企业成功争取到省级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150万元。争取各级的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协助本级财政落实兑现57家(次)企业产业创新扶持补助资金1892万元,成功争取8个项目列入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1个项目列入省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5个项目列入省节能项目,争取凤竹公司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年累计争取到省经贸委补助资金1500多万元,协助9家企业成功申请购买国内外设备免税、退税政策,涉及免税、退税金额4118.73万元。成功争取凤竹、浔兴两家企业列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争取9家企业列为泉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5家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成功促成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等5家高校与晋江市制鞋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组织50家企业参加第五届泉州市银企供需洽谈会,累计获得8.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二、项目建设
  1988—1992年,主要项目有110千伏输变电二期工程,程控电话扩容工程及交通公路工程。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有晋江盐场、晋江粉末冶金厂、粉末冶金制品厂等。在城镇建设中,县政府对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全面调整,抓紧实施一园(敏月公园)、两水(供水、排水)、三区(加工区、商业区、住宅区)、四点(四个入口点建筑)、五线(五条交通要道的铺砌)、六场(体育场、煤场、停车场、小商品市场、垃圾场、火葬场)等市政建设工程。
  1993—1995年,以中心市区为龙头的第二轮能源、交通、通信、供水和市政设施等五大网络建设全面铺开。市域公路四通八达,以百平方千米98千米的密度居全省、全国前列,二期万吨级工程列入国家“九五”计划,泉州晋江机场按4C级扩建工程具备试飞条件。
  1997年,重点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深沪一期5000吨级码头自1995年竣工投运后,二期万吨码头经省计委批准立项,围头万吨闽台贸易码头工程和陆城堆场竣工,晋南220千伏变电站、晋源火电厂二期和东石110千伏输变电站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市区20万吨自来水工程启动,晋江机场配套工程继续完善,开辟14条航线。
  2000年,36个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总投资6.09亿元,市区20万吨自来水、市供水工程一期、深沪渔业码头二期等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开工建设市体育综合馆、游泳馆、博物馆、科技馆、深沪湾海底古森林自然保护区科技馆等工程。世纪公园、污水处理厂、七一路、深沪中学、华侨职校迁建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有序进行。
  2002年,市定重点工业项目26个,总投资28.59亿元,至年底,全部或部分建成投产项目的有优兰发、紫华、金冠、浔兴、劲霸、凤竹等9个项目。配合省、泉州市计委对列入省2002—2003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6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利用外资2个项目、列入泉州市在建重点工业10个项目。市定重点建设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20.11亿元,当年开工建设11个项目,通过跟踪服务,进展较为顺利的项目有围头码头后方集装箱堆场、快速通道、世纪公园、市政工业园区(五里、安海、晋南)、华侨职业中专、深沪中学迁建、市老人康乐中心、中国国家粮食储备库等8个项目。同年,筛选上报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在建工业项目,主要有紫华药业二期、三力机车、百宏等11个项目;筛选一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带动面广的项目,主要有九十九溪下游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及土地整理项目、龙湖整治工程、南高干渠、深沪中心渔港、建荣水族生物基因开发基地、喜多多生产基地等8个项目;筛选一批大商贸、大流通、辐射带动面广的市场项目,主要有中国鞋业城、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这2个项目。筛选上报争取列入2003—2007年省重大储备项目21个。
  2003年,晋江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创新富有生机活力的项目带动战略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增长,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实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项目47个,年度计划投资22.54亿元,至12月10日,开工34个,完成投资21.5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95.5%;重点工业建设项目28个(其中列入泉州重点工业项目14个)年度投资30.4亿元,重点农业项目3个。
  2004年,市定64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7个市级重点前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6.34亿元,先后建成晋江500千伏、金井220千伏一期、金井110千伏二期输变电工程,完成社店至五里园区林口段、七一路改选、双内路赖厝段路面拓改工程,基本完成泉安中路、崇德路、迎宾路“路改街”工作,完成317线拓改部分工程,全面启动江滨公园建设。全面启动中国鞋业城、宝龙花园、福景花园、华泰国际新城二期等项目。市级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5.57亿元,比上年上升9个百分点,七匹狼、优兰发、兰峰制革、远东环保、信源陶瓷等17个项目部分建成投产或试产。市定4个重点农业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335万元,项目进度较快的是喜多多、富鸿水产。同年,筛选62个工业项目提请市政府列为2005年度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153.57亿元,筛选3个农业建设项目提请市政府列为2005年度全市重点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9418万元,筛选确定56个建设项目提请市政府列为200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71.78亿元,推荐上报30个项目列为2005年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上报24个项目列为200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
  2005年,全市确认重点项目56个,总投资171.18亿元,重点工农业项目65个,总投资153.57亿元,列入省、泉州市重点和预备重点建设项目34个,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12个,省预备重点项目12个,是历年来列入省、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最多的一年。
  2006年,晋江市被列入省重点项目36个、泉州市重点项目48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77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28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7亿元,至12月底,完成投资63.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7.7%。66个“百个工程”开工(奠基)项目,至12月底,开工40个,开工率60.6%,完成投资29.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7.7%。同时,市政府还下达关于2006年重点预备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责任分解的通知,实行工作机制责任制,确保按时序完成,确保当年重点预备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按年度计划顺利实施。全年重点预备项目56个,总投资13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1亿元,其中交通项目3个、产业项目37个、社会环保项目5个、城建环保项目6个、商贸服务业项目5个。上述项目中省级重点项目9个、泉州重点项目2个。
  2007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总数为164个,计划总投资73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5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85个,计划总投资37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6.4亿元;预备重点项目79个,计划总投资358.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6亿元。至12月底,85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6.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8.6%。
  三、重点项目跟踪管理与服务
  2003年,计划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抓落实,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并强化重点项目责任制,以完善督查、考评制度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镇、部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好前期工作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首要基础,突出LNG天然气电厂、50万千伏输变电工程、福厦高速铁路等一批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责任领导,落实经办服务人员,主动跟踪、服务,确保有序推进,并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行动中心系列工程前期工作。
  开展LNG天然气电厂前期工作,晋江市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筹建办,该项目的预可研涉及的10个专题报告的外业勘测工作结束并完成专题报告的会审工作,可研报告所需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出具的承诺函办理完成。该项目工程可研报告通过由省计委、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的专家论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根据省总体项目的要求,LNG站线及管网配套项目也同步开展前期工作。
  2004年,计划部门分季度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协调理顺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障碍,当年市定的各种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注重完善项目带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服务协调,以项目带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投资需求增长。注意理顺审批窗口和业务科室关系,再造审批流程,从简化审批环节上加强对项目建设支持。
  2005年,协同做好LNG天然气电厂的各项配套工程以及福厦高速铁路、行政中心系列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行政中心系列工程项目建设书上报省计委。
  2006年,市政府决定实行2006年重点在建项目“五个一”的工作机制,制定《晋江市2006年重点在建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责任分解表》,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建设。
  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晋江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正式文件下发施行,从规范管理上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强化重点项目监督管理,落实市委重点项目建设和“百个工程”每月一督工作机制,分成5个督察组,每月深入各镇(街道)、各项目建设现场,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向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总和反馈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从强化监督上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和“百个工程”在建工业项目调度会,畅通融资渠道,为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架设沟通桥梁和渠道,从强化服务上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重点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特事特办,尽快完成项目审批,为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全年共办理项目审批339个,涉及投资总额132.29亿元,包括泉三高速公路,城市建设项目19个(其中包括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品牌博览馆等),房地产项目7个,土地储备项目28个,社会事业19个,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15个,出口加工区整体项目、基础产业类项目264个。
  2007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2007年度关于重点项目“五个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和《2007年度预备重点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责任分解的通知》。继续深入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下一年度164个市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75个在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严格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审批、项目落地工作,协助业主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安置、项目融资等问题,确保项目轻装上阵。协助项目业主申报“6·18”项目成果交易会,争取省、泉州市专项扶持资金,促成98个对接项目的转化工作。
  建立市五套班子领导重点项目挂钩责任制,市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到项目现场督查,协助解决问题,化解项目建设障碍,为项目顺利落地生根、开工投产营造良好的环境,极大地推动项目建设。市计划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主动与上级发改部门协调、沟通,并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泉州市重点项目盘子,以获得上级更多的优惠政策。抓监督管理,及时制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主要阶段进度计划,并依据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重点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从严把关项目投资强度,及时淘汰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完成较差的重点项目,杜绝圈地行为。强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重点加强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审批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和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
  第四节 宏观调控与协调
  1988年,晋江县计划委员会作为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经济综合调控和管理部门,继续积极履行综合制定全县经济政策和协调经济运行,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同时,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围绕各个时期经济热点、难点做好调研工作,对重点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等职能,以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均衡地发展。
  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省政府给予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市计划部门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晋江市经济发展战略,从实际出发,重新修订“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全力推进晋江市外向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调整和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提出晋江市经济第二次飞跃的发展目标到21世纪中叶各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前景规划。
  1996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对各镇(场)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摸底,建立企业档案,实行专人跟踪服务,至1998年,100家上规模、上档次、效益好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对象。制订“抓大带小,扶优扶强”新的经济政策,199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若干优惠政策》等配套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原材料、工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领域和第三产业项目,建立形成连接城乡、工农关系的集镇网络,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入,逐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重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保持农村经济和农业的综合发展,改进提高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形成轻工业为主、重工业为辅的工业体系,工业产值在全市社会总产值和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
  1999年,根据省、市上级的有关部署,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2个重点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计划部门牵头开展“十五”计划基础性准备工作,当年,22个课题的初稿全部完成,形成《晋台经贸合作规划思路》《晋江“十五”跨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初步设想》《晋江支柱产业情况》《晋江市经济结构调整基本思路》《精细化工产业调研报告》等专题调研材料。围绕晋江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重点,针对晋江市在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资金密集产业及旅游事业等外资薄弱环节,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储备更新,推出30个招商项目。
  2000年,继续开展晋江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升级的专题研究,并于7月19日由市政府召开专题论证会,对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作指导。继续坚持“抓大扶小”战略,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制定晋江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整体方案,出台《晋江市扶持重点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和百家重点扶持企业,引导支持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及名优产品,加速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当年共完成技改项目33项,总投资3.88亿元,预计新增产值12.9亿元。积极申报“五新”项目和“产学研”项目115项,列为省重点计划,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名牌活动,到当年底全市有22家省名牌名品。
  2003年,市发展计划局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社会化水平为目标,以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保障等为切入点,组织制定《晋江市服务业专项规划》,同时筛选上报21个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先后组织玩具、家具、伞业、电子通信、妇幼用品、拉链6个专题调研,同时完成晋江市特色农产品流通设施规划,一县一品(业)专项规划的编制。2005年,市政府下发《晋江市“十五”重点研究课题和专题规划任务分解意见》,筛选确定48个“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和8个专项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前期研究。计划部门把握中央提出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导向以及省政府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发展的若干意见》契机,成功争取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落户晋江,同时,按照“一区多园”布局,全面推动总规划面积5万多亩的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前期。先后聘请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完成基地产业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概念性规划初稿,初步与美国3M公司、意大利玛洛玛尼游艇制造公司就入区建设达成初步意向。继续大力推动规划建设面积19公顷的第一期总部商务区首批22个项目建设前期,全程代理完成26宗项目用地报批,配合规划部门聘请深圳城市设计院完成区域规划优化调研,着力打造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07年,22个入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就绪,其中北区6个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配合宣传、文体部门成功争取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落户晋江,协助起草出台《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协助推动沿海大通道两侧体育产业带建设。
  2006年,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作为全年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经济发展局为强化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监测,组织开展季度、半年和年度计划执行,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掌握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使经济运行、计划执行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同时紧扣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市领导的关注点,针对各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先后形成《晋江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晋江市自主创新现状与对策研究》《晋江走新型工业化问题的研究》等一批专题调研报告。
  2007年,委托完成《晋江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规划》《晋江市生态市规划》编制,制定出台《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贯彻实施意见》《关闭取缔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成功勾画晋江节能减排工作远景蓝图;制定并组织实施《晋江市2007年近海水域工业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市经济开发区落实6.9公顷安置地块,引导市区17家“退二进三”污染企业集聚搬迁,并全部完成项目建设报批进入施工阶段。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宏观计划指导作用,从抓宏观决策、政策配套、管理创新、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和产业引导作用,抓信息服务发挥经济预警作用等方面提出新形势下创新发展宏观调控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计划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经常性和定期相结合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制度,对全市经济生活中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并从宏观管理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先后形成季度、半年和全年国民经济预期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地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当年,牵头建立由市直经济、税务、财政、金融等16个部门参加的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重要发展动态,重要经济指标监测、监控及分解落实以及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分析,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保证项目带动战略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经济形势分析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决策参谋职能。为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改造提高传统工业,强化技术创新意识,大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实施“质量兴市”工程,推行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效应,形成一批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骨干企业,带动全市产品结构升级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点引导外资投向精细化工、电子、精密机械和新材料等高科技行业,投向港口、公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外资参与改造传统加工产业,提高产业的技术构成,完善产业链,缔造传统产业优势。加快晋江台商投资区、围头对台贸易区和外商成片开发区建设,发展出口型企业,加快服装、鞋帽、玩具出口基地建设,提高出口比重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一)县(市)级机构
  1988年,晋江县继续设立统计局,内设人秘股、综合股、工交股、农业股和商业股,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县统计局更名为市统计局,机构编制未变。1996年10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晋江市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内设秘书科、综合科、工交科、农业科、经贸科、人口调查办,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2004年12月,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市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保留晋江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科、贸易投资科、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5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
  (二)乡(镇)级机构
  1986年,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镇级统计站,并配备专职统计员,根据各乡、镇行政规模和人口数确定。其中,人口数在6万人以上的乡、镇(罗山乡、祥芝乡、龙湖乡、磁灶镇、陈埭镇、青阳镇、安海镇、石狮镇、东石镇等9个乡镇),各配备专职统计员2人。人口数在6万人以下的乡、镇(池店乡、永和乡、英林乡、内坑乡、紫帽乡、金井镇、深沪镇、永宁镇、蚶江镇等9个乡镇),各配备专职统计员1人。全县共配备27人。乡、镇专职统计的编制列入乡、镇行政编制。人员经费及统计业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二、事业机构
  (一)晋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984年7月,晋江县设立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为事业单位,受上级抽样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核定事业编制4人。
  (二)晋江市物价监测站
  1994年11月,成立晋江市物价监测站,行政上隶属市统计局领导的全民所有制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泉州市城调队指导,核定事业编制4人,财政全额拨款。
  (三)晋江市企业调查联络站
  1999年7月,根据福建省委编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晋江市企业调查联络站,为统计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晋江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2005年11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统计调查工作力量,经研究,撤销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物价监测站、市企业调查联络站,设立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市统计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机构规格)。核定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15人,其中副科级职数1人,股级职数3人,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列支。
  (五)晋江市统计普查中心
  2004年10月,设立晋江市统计普查中心,为市统计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列支。
  第二节 统计报表制度
  1988—1993年,晋江县(市)统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农业,工业,乡镇企业,运输、邮电,基本建设,商业,财政、金融,对外经济、旅游,物资,劳动工资,教育、文化事业,体育、卫生,计生、人口,农村住户及产量调查。
  1994年,增加科技统计。1995年,在商业统计增加物价统计。1996年,首次在科技统计中执行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年报制度。1997年,在物资统计中增加能源统计。1998年,把物资统计改为原材料统计。2001年,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纳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2002年,统计报表的项目相应作调整,主要是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合并为“社会事业”统计,把“基本建设”改为“固定资产投资”,13个统计项目为:国民经济,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商业、物价,财政、金融,外经、旅游,劳动工资,社会事业,人口、计生,农村经济调查,并延续至2004年。2005年,统计报表项目调整为10个,即:国民经济,人口、环境,农业,工业,交通通信,贸易、旅游、物价,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金融,社会事业,人民生活及其他。
  至2007年,10个统计报表项目延续,每项报表内容随着国家统计要求不断更新调整。
  第三节 普查
  一、人口普查
  (一)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后,晋江县开始着手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共21项,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户口性质、迁移状况及原因等两方面的内容。晋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由县统计局主持。县政府决定成立晋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吴良良担任,成员23人,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内。
  1989年11月起,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1990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以公安部门为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参与,进行全省性的户口整顿。
  1990年3—6月,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开始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这次普查以村(居)委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在普查区内再划分调查小区。城镇实行切块划分,乡村按行政管辖区域划分。1990年6月2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入户登记时间。1990年6月29日、30日晚上,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县城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没有固定居住点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突击清查登记。
  1990年7月1日开始,进行现场登记。登记结束后,对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现象进行重点复查补漏。8月初,开始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到10月上旬完成。1992年3月,完成数据编码及其验收、录入、计算机汇总工作,录入前进行100%预审,录入后进行100%复录,发现差错进行100%核实更正。1991年12月,编印出版《晋江县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普查主要结果: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县总户数为183964户,其中家庭户181919户,集体户2045户;总人口931315人,家庭户人口903778人,集体户人口27537人。总人口中,常住本县,户口在本县的862598人,占92.62%;常住本县1年以上,户口在外县24624人,占2.64%;人住本县不满1年,离开户口登记地1年以上6510人,占0.70%;人住本县,户口待定35892人,占3.85%;原住本县,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1691人,占0.18%。全县汉族人口910945人,占97.81%;少数民族人口20370人,占全县总人口2.19%,分属27个少数民族。人口超百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和壮族,这7个少数民族的人口20025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8.31%。全县总人口中,外国人加入中国籍694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9年下半年,根据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体部署,晋江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正式组织实施。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李辉跃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公安、计生、统计、财政、宣传、教委、卫生、民政、广电、劳动、建委等19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具体实施工作。1999年9月底,各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部组建,由镇(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书记、党委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镇直有关部门人员专职参加普查办日常工作。2000年7月底,各建制村(居)相应成立以村(居)支书或村(居)主任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普查机构。
  本次人口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市一级列入财政总预算的资金达298万元。各镇(场)基本上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下拨普查经费。2000年9月20日,完成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全市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700多人,举办业务培训班50期,培训普查指导员1200多名,普查员4500多名。其中,由市人普办负责培训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总人数1500多人。
  2000年11月1日,全市进入普查现场登记。11月24—25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名成员和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分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各镇进行检查,逐村进行复查,并在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重点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出租私房等外来人员集中地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发现错登、漏登,当场予以纠正、补登。
  2001年5月,初步形成全市的人口普查手工快速汇总数据。6月中旬,发表《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公报着重从总人口及分布、人口增长、家庭户、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以及城乡人口分布等方面内容进行说明。
  2002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历时4年。普查结果: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总户数367489户,其中家庭户278862户,集体户88627户;总人口1479259人,家庭户人口1046296人,集体户人口432963人。总人口中,居住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922454人,占62.36%;居住本乡镇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498476人,占33.70%;在本乡镇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49559人,占3.35%;居住本乡镇户口待定7700人,占0.52%;原住本乡镇,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1070人,占0.07%。全市汉族人口1372717人,占97.42%;少数民族人口36389人,占全市总人口2.58%,分属3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500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土家族、苗族、畲族、壮族、侗族、满族、布依族,这8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共3517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6.66%。其他未识别的民族257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
  二、经济普查
  (一)工业普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决定和部署,晋江市第三次工业普查于1995年着手准备。1996年1月1日开始进行普查登记,到4月30日,完成全部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资料上报等项工作。普查结果:
  1995年,全市工业企业单位数12368个;从业人员422633人;工业总产值(新规定、现行价)2418085万元,按新规定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2175115万元;全市工业企业实收资本1194491万元,全年实交税金总额69810万元。
  (二)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遵照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首次第三产业普查的决定和部署,晋江市开展全市第三产业普查工作。8月26日,成立以市计委主任为组长、市统计局等23个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晋江市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场)人民政府亦相应成立以副镇长(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委会成立办公室。经全市1000多名普查人员的努力,到11月30日,完成对2912个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和6.06万户个体户的普查登记,并进行复查、审核、编码等工作。1994年6月,完成全部普查资料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工序,并进行资料整理、开发研究。
  (三)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晋江市开展全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成立由20个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晋江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邱华谋任组长。各镇(场)、安平管理处和有关系统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10月26日,召开全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会议,发布《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实施方案》。11月中旬,分别对42个系统主管部门、各镇(场)、市直有关单位共280个普查指导员分3期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到年底,完成基本单位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填报,并进入审核工作、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研究阶段。
  2001年,晋江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经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顺利进行机构组建、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现场登记、查遗补漏、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分析、质量验收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晋江市行政区划内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汇总结果,至2001年底,全市各类单位数11114个,比“一普”增加527个。其中,法人单位9111个,单产业法人单位8627个,多产业法人单位484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2487个。通过普查,摸清全市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自2004年3月正式启动,至2006年12月全部结束。这次经济普查涵盖之前开展的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晋江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晋江市二、三产业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378个中类、875个小类,占据全市经济总量97%以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式分为普查基层表和普查综合表两种,其中普查基层表有43种表式,普查综合表有37种表式。
  2004年3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由副市长郭鸿荣担任组长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从市委宣传部、统计局等20个市直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2004年4月上旬,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其中10个镇(街道)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全市所有村(居)也在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村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全市抽调普查指导员342人,普查员1469人。市经普办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培训资料》。2004年10月11—12日,分别按“块”(镇级)和“条”(市直主管部门)举办2期经济普查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全面、系统、深入地讲解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的有关业务知识。至2004年12月,全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42期,32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接受业务培训。
  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从2004年10月中旬开始,陆续在市有线电视台上播出有关普查工作动态新闻、分发宣传材料等,并在12月份掀起普查宣传高潮。
  2005年元月1日开始,市、镇两级普查办陆续组织普查员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入户登记。对所有普查登记对象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馆业企业由镇级普查办组织企业统计员进行填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经营户由村(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填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和服务业企业由镇级普查办业务人员进行填报,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由市经普办组织企业统计员进行填报,市直部门(即“条”部分)登记工作则由市经普办组织各部门进行填报。3月23日起,市经普办联合市统计局,抽调4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执法队,深入基层配合开展统计执法,重点针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拒报和数据不实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理,以法律手段解决普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3月初开始,市经普办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住宿业等部分经济普查表的审核和录入。审核录入工作采取按专业分组分别进行,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为一组,建筑、房地产、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为一组,其他服务业为一组,并配备相应的审核、录入人员。审核改错实行全程跟班制度,集中住宿、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分片负责,保证普查表审核进度和数据质量。同时,实行严格交接手续,谁审核(录入)谁负责,要求审核(录入)人员每审核(录入)完一张普查表都要在表格空白处签名盖章。
  2006年2—3月,市经普办根据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先后发布《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3份公报。公报的内容涵盖普查单位基本情况、就业人员、企业实收资本以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等。与此同时,还根据普查结果,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数据进行修正调整。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72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49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7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14个,其他法人单位540个。产业活动单位10319个。其中,第二产业6704个,第三产业3615个。个体经营户80307户。其中,第二产业13266户,第三产业67041户。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单位6605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64.01%;批发和零售业808个,占7.83%;教育512个,占4.9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08个,占12.68%。以上4个行业合计占89.48%。
  个体经营户较集中的5个行业是:工业12189户,占全部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18%;交通运输业18583户,占23.14%;批发和零售业33379户,占41.56%;住宿和餐饮业6312户,占7.8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801户,占8.47%。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86.1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69.19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16.99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60.28万人,占69.9%;个体经营人员25.90万人,占30.1%。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0.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0%,具有专科学历5.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24.2%,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68.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6.7%、27.7%和65.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9%、11.9%、23.4%和60.8%。
  行业数据中,2004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654个,就业人员528473人,主营业务收入6902113万元,利润总额514774万元;工业个体经营户12189户,就业人员131465人,营业收入863390万元。
  全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8个,就业人员6577人,建筑业总产值65053万元,工程结算收入74607万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1077户,就业人员5081人。
  全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就业人员4381人,主营业务收入129003万元,利润总额25470万元;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18583户,就业人员22216人,营业收入479565万元。
  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9个,年末就业人员1307人,主营业务收入132198万元,利润总额16981万元;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14户,就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212万元。
  2004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20个,就业人员6989人,商品销售额8585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73332万元,利润总额27393万元。批发业个体经营户1966户,就业人员5788人,营业收入333111.3万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31413户,就业人员59972人,营业收入1040774.69万元。
  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2个,就业人员3724人,营业额34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738万元,利润总额2785万元。住宿业个体经营户52户,就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461.32万元;餐饮业个体经营户6260户,就业人员14355人,营业收入127798.45万元。
  三、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6年年初,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组织实施。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建制村和乡镇,普查的时点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时间为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调查项目38个,统计指标687个,涵盖农村一、二、三产业。
  1996年3月,市政府成立晋江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随后,镇、村两级的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相继到位。全市共选聘4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通过授课、看录像、试填表等形式,分期分片先后举办6期的培训班。普查领导小组在陈埭、永和、深沪三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普查奠定基础。
  1996年8—12月为普查准备阶段。各级农普办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墙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知识和重大意义,在12月农业普查“宣传月”中,全市张贴标语4000条,张贴宣传画5000张,制作录音带200盒,编发简报9期。全市对367个建制村(居)(不包括市区5个居)、23万户农户进行普查区和小区的划分,绘制示意图,摸清基本情况,为现场登记提供方便。
  1997年1月1日起,全市4000多名普查人员开始入户登记,在1个月内完成全市367个普查区、4600个普查小区、19万农户和15个镇、8000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填报工作。入户登记结束后随即开展自查、互查、议查工作,发现问题,重新入户核实。根据省、泉州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晋江市成立协调小组,以土地部门的详查变更数据为基础,对农业用地进行多次大规模的核查工作,对变更不到位的耕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减,使农业用地数据更符合全市实际情况。对68个主要指标进行逐级快速汇总上报,并组织各镇(场)、市直有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分析。
  这次农业普查,基本掌握全市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状,摸清家底,为制定农村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依据。主要的普查结果:
  农村住户人口规模及结构 全市农村住户19.81万户,占泉州市17.0%,非农业户5.55万户,兼业户12.9万户,纯农户1.37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28.01%、65.07%和6.92%;从收入来源看,以非农业收入为主17.18万户,占86.73%,其中从事非农行业经营的农户6.73万户;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户中,63.50%仍以种植收入为主。
  全市农村人口909335人,其中男性464174人,女性445161人,性别比为104:100,户均人口4.59人。全市农村在校生192318人。
  非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市非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69个,其中,国有集体98个,占14.65%;个体及私营137个,占20.48%;外商及港澳台3个,占0.45%;联营431个,占64.42%。从经营类别来看: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152个,占22.72%;以畜牧业为主的单位81个,占12.11%;以林业为主的单位21个,占3.14%;以渔业为主的单位415个,占62.03%。这些单位虽然从业人员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和畜牧数量则较多。
  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根据普查口径(雇工8人以上,年开工3个月以上,不含市区)的要求,全市非农乡镇企业单位数7163个。其中,乡镇办129个,占1.80%;村办1819个,占25.40%;联户办1816个,占25.35%;户办3399个,占47.45%。乡镇企业从业人员21.14万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为29.52人。
  从行业类别来看,全市非农乡镇企业中,以工业企业为主,批零贸易业、建筑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及其他第三产业偏少。从经营收入来看,全市非农乡镇企业中,经营收入在50—100万元最多,占21.28%;其次在100—200万元之间,占12.93%;第三是40—50万元的,占11.28%。1亿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个,占0.03%。从分布地区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集中分布在晋东平原,其中陈埭镇、磁灶镇、安海镇3个镇乡镇企业总数3014个,占全市乡镇企业数42.08%。
  社区环境 晋江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农村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乡镇数14个(不包括青阳镇,下同),镇区总面积25平方千米,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1.79平方千米;镇区总人口149773人,每个镇镇区平均人口1069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5819人,占镇区总人口的50.6%。
  集市贸易 随着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农村集市贸易繁荣活跃,集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出现各种各样的专业市场。在农村镇管辖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贸易市场有37个。其中,综合市场25个,占67.5%,专业市场12个,占32.4%。在专业市场中,粮油市场2个,水果市场1个,蔬菜市场1个,工业品市场4个。
  基础设施 全市实现村村通电、村村通邮、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公路、村村能够接收电视节目。全市乡镇级公路580千米,汽车站7个,码头4个;乡镇邮电局(所)20个,电话装机26.7万部,占泉州市装机容量的53.4%;火力发电站3座,农村用电量11.03亿千瓦时,其中生活用电4.27亿千瓦时,生产用电6.76亿千瓦时。全市供水站10个,农村公园2个。
  文教体卫 全市农村中学41个,小学301个,职业技术学校7个,敬老院(福利院)3个;乡镇、社区文化站13个,图书馆3个,影剧院14个,体育场(馆)6个;医院、卫生所18个、医生546人、病床1015张,每万人口拥有医生数和病床数分别为36.46人和67.77张。
  农村从业人员 全市农村从业人52.46万人,户均从业人2.65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人员14.72万人,占28.05%,主要从事非农业人员37.74万人,占71.95%;在非农业人员中:从事工业21.4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40.88%,主要就业于乡镇企业。从文化素质看: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一半以上。
  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点主要是本地乡村,跨地区(县外)的人员也占有一定的分量,并扩展到城市。全市农村从业人数中在本乡从业45.41万人,占86.57%;在本乡以外县内从业3.55万人,占6.76%;在本县以外本省以内从业1.72万人,占3.28%;到省外从业1.78万人,占3.39%。5.71万人在城市中从事非农行业,占农村从业人员10.88%。
  全市农业科技人员2571人,占从事农业人员1.75%,其中种植业有672人,畜牧业有365人,林业有50人,渔业有64人。农村农民专业人员1420人,平均每一个建制村有3.87人,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3.64人/村),其中农机员258人,水管员246人,电管员316人。除此之外,还有一大批科技工作人员在农村基层各种农业事业单位中工作,他们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273人,这支技术力量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挥骨干作用。
  主要农业生产机械 1996年末,全市农村拥有四种主要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总量2377台。其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94台,小型拖拉机2216台,联合收割机10台,机动脱粒机57台;农用电动机250台,农用柴油机2307台,农用水泵1981台,喷、滴管机械53套;农用运输车550辆,农用载重汽车81辆,平均每万名农村从业人员拥有农用车12.03辆。1996年末,全市渔用机动船927艘。
  农业用地 全市耕地面积26226.67公顷,其中:水田5860公顷,占22.34%,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03公顷(0.43亩)。全市园地面积2813.33公顷,其中,茶园126.67公顷,果园2686.07公顷,分别占4.5%和95.5%。全市林地面积5846.67公顷,其中:有林地4126.67公顷,疏林地1706.67公顷,灌木林地13.33公顷,分别占70.58%、29.19%和0.23%。全市渔业养殖面积为2940公顷。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5年,晋江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始组织实施。普查时点200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对象是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管理机构视同乡镇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6年8月,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全部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其中9个镇(街道)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11月30日,村一级农普工作小组组建完毕。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全市“两员”总数4465人。
  2006年11月13—18日,分两期对市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全市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450多人进行业务培训。至2006年12月,全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8期,有4500多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业务培训。
  2006年8月开始,普查办公室陆续通过市有线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等宣传媒介,播报、介绍有关普查工作动态新闻,分发相关宣传材料,并在12月份掀起普查宣传高潮。
  2007年1月,开始进入普查登记。市农普办分片包干,与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一起深入现场。各级农普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普查登记报告制度、普查“特派员”制度,加强复查补缺补漏,把复查补缺补漏工作贯穿于整个现场登记过程。在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期间,市统计局、农普办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加大复查核实力度,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007年5月11日起,晋江市先后派出15名工作人员到泉州市农普办跟班数据“光电”录入,根据汇总结果,全市录入乡表19份、村表385份、小区表3552份、法人单位表870份、产业活动单位表209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表877份、住户表181562份、集体户表10122份。6月15日开始,市农普办专门聘请10名人员进行审核改错,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质量验收制度、数据备份制度、数据表格保管制度和乡镇人员跟班制度。
  根据普查汇总结果,全市全部普查区408个,其中普查区384个(城镇普查区90个,农村普查区294个),非普查区24个;登记总住户173251户,人口数1209208人。其中家庭户162099户,人口数681071人;集体户11152户,人口数528137人;家庭户中,农业生产经营户62465户,人口数254671人。全市普查涉农单位1194个,其中法人单位1018个,产业活动单位176个。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106个;单产业法人单位365个,年末从业人员3753人;未注册单位547个,年末从业人员7548人。全市实际经营耕地面积16615.83公顷,其中农户经营耕地面积14133.69公顷,农业单位经营耕地面积2482.14公顷。全市全家外出户12884户,全家外出人口43629人。
  第四节 专项调查
  一、农村住户调查
  农民住户调查是以农户家庭的收入和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综合性社会经济调查。1989年9月,省农调队召开“全省样本轮换工作会议”,部署县以下调查网点样本轮换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有关文件精神,县以下调查点每个县(市)抽7个建制村,每个建制村抽选10个调查户当样本。晋江市抽选英林镇、陈埭镇、青阳镇、安海镇等7个镇,70个样本户。农村住户调查报表由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农村住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村住户调查户的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经营耕地、山地、水面情况,农村住户建房和居住情况、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农村住户农业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农村住户收入和纯收入、现金收支平衡、消费支出调查表、购买商品情况、出售产品价格调查等14张表组成。此外,还有一些定期报表和基层调查表。1999年,全省县以下农村调查网点进行第二轮样本轮换。晋江市抽选陈埭镇、罗山镇、池店镇、深沪镇等7个乡(镇),70个样本户。2004年,全省县以下农村调查网点进行第三轮样本轮换工作,晋江市抽选池店镇、东石镇、陈埭镇、深沪镇、磁灶镇、龙湖镇等7个镇,80个样本户。
  农村住户调查采用经常性记账、定期收集整理办法。调查户收支账以家庭指定成员登记为主,每个调查点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按日入户收审账卡。收入、支出均以户为单位登录,文化低、老、病者由辅助调查员代笔登录。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也由辅助调查员逐户登记,并定期核对修改。长期以来,调查户记账一直采用“现金收支流水账”和“实物收支账”登录。
  农村住户一次性调查资料的搜集,一般由调查员直接接入户按调查内容以问答形式登记为主。对文化程度高、理解能力强的户,以调查者当面逐项提问回答问题形式,当场登录搜集。
  二、城镇住户调查
  城镇住户调查也称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2006年7月,晋江市统计局和晋江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正式组织实施城市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城镇住户调查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调查对象包括本市城镇区域内的所有住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纳入调查范围。城镇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
  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的抽选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记账工作。
  2006年7—9月,晋江市统计局和晋江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完成对青阳街道青新社区、西园街道赖厝社区、罗山街道福埔社区、灵源街道灵水社区、新塘街道上郭社区5个社区的600户居民住户的一次性基本情况调查,从中确定50户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并在第四季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试记账工作。2007年1月开始,50户经常性调查户转入正式调查。
  三、物价调查
  物价调查通常称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调查。1995年,晋江市正式编制价格指数。1995—1999年,编制的物价指数主要三种,分别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产品价格指数。2000年,采用新的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一直沿用。为反映各类消费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专门设置非食品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扣除鲜菜鲜果价格指数、消费品价格指数。2006年起,为反映居民生活费用价格变动情况,增设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指数等。晋江市物价调查共设置39个调查点。
  调查内容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39个中类、263个基本分类、586个商品规格品和服务项目。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
  四、人口抽样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的前身是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始于1982年。1995年因开展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国家未布置年度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此后,一直延续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活动。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情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情况、出生和死亡情况等。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上年10月1日以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本户年内迁出人口等。按社区填报的项目,包括居住地类型,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公共交通、教育、医疗、饮水、通信等方面的条件,耕地面积和上年人均年纯收入等。
  调查的标准时间为当年10月1日零时,现场登记的时间为10月。
  1995年开始,晋江市正式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2005年之后,调查数据对县级具有代表性,在这之前仅对设区市及以上具有代表性。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在统计和其他考核中计算人均生产总值等人均指标时,将采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取得的常住人口数据为基数,而非之前普遍采用的户籍人口数据。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推算结果,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晋江市常住总人口155.2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占泉州市常住总人口20.4%,人口总数居泉州市各县(市、区)首位。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47.93万人相比,晋江市常住总人口净增7.27万人,年均净增1.45万人。
  据2006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推算结果,至2006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总人口157.6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比2005年同一时点净增2.4万人;占泉州市常住总人口20.5%,比重较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人口总数继续居泉州市各县(市、区)首位。
  据200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推算结果,至2007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总人口158.7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比2006年同一时点净增1.1万人;占泉州市常住总人口20.5%,所占比重与上年持平,人口总数继续居泉州市各县(市、区)首位。
  五、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
  1998年,晋江市开展以省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1999年,增加以设区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2002年,增加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2007年,开始调查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初注册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个体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工业单位。
  调查基本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其中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三季度报表。
  2005年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报增加企业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和固定资产净值三个指标;个体工业户年报调查内容增加资产总计和生产支出两个指标。2006年,个体工业户年报增加工资及福利调查指标。2007年开始,规下工业的年报调查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加对能源消费情况的调查,还增加对职工参保和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指标调查。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以省为总体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子总体)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以下简称个体子总体)。企业子总体既包括建目录框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目录企业),又包括没有被目录框覆盖的新增和被遗漏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非目录企业)。以设区市为总体和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不分子总体。
  晋江市以省为总体,目录企业145家,非目录企业50家,调查涉及样本村19个;以设区市为总体,调查涉及样本村20个;以县为总体中调查样本村30个,其中20个村为省、市、县三级兼容调查样本村。以省为总体,1年调查4次。年报报告期为本年1—11月,三次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2月28日、1月1日至5月31日、1月1日至8月31日;报送范围包括目录企业、非目录企业及样本村内全部个体工业户。以设区市为总体和以县为总体调查一年两次,分别是半年报(报告期为1—5月)和年报(报告期为1—11月);报送范围包括样本村内全部个体工业户和全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第五节 执法监督和统计服务
  一、执法监督
  1994年5—8月,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5月31日,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科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成立统计法规检查领导小组。在各镇、各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开展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市统计法规检查组于7月4日至8月对磁灶镇、内坑镇、永和镇、市经委、二轻局、教育局、供销社以及“三资”企业3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中结合解决统计人员变动较大、兼职较多等问题,对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上岗的新统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997年,省政府决定在6—9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并于6月11日召开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晋江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成立以副市长邱华谋为组长,由市政府办、监察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自查、互查以及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等阶段的工作。在各镇(场)、各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基层单位开展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于9月组织重点抽查,抽查安海镇、陈埭镇两个镇部门企业和镇企业办以及市供销社系统单位,对这些单位的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进行重点检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市参加自查的单位有1636个,自查面96.23%。为严肃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的权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依法对拒不参加自查的单位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001年,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晋江市统计局抽调人员专职参加大检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
  晋江市统计局通过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立案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加大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震慑统计违法者,统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0—2007年,对500多起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其中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超30万元。
  二、统计信息服务
  (一)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可分成三大类:综合统计资料、专业统计资料和专题统计资料。晋江统计部门把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视为统计工作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至2007年,整理编纂各类统计资料超过1000份。
  综合统计资料 晋江统计部门编纂的综合统计资料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是以年度数据为主,且编印成册,为大型统计资料书,如《××年晋江县(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该资料自1988—2007年每年编印一册;一类是以月度数据为主的简明资料,只列明相关指标情况,一般为一张或几张A4纸,如《晋江县(市)××年××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专业统计资料 专业性资料的整理汇编,一般是在各专业定期统计报表、年报和相关部门的报表资料基础上整理而成,以反映该专业在当月、当年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2007年,晋江统计部门定期(月度、年度)提供的专业统计资料涵盖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财税金融、对外经贸、固定资产投资、购电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等项目指标,每个项目指标下面还有更详细的分类指标数据。专业统计资料一般与综合统计资料结合在一起,作为综合统计资料的延伸和说明。
  专题统计资料 晋江统计部门编纂的专题性统计资料主要有:《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1991年12月编印)、《晋江市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7年6月编印)、《晋江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2002年12月编印)、《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2年12月编印)等。
  (二)统计分析
  晋江统计部门利用掌握大量综合统计资料的优势,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大量统计分析报告。特别是2000年后,晋江统计部门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做到每月有简析,季度和年度分析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还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方面信息需求,撰写大量的综合分析报告,如《从统计数字看晋江建市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晋江民营经济的发展概况》《晋江市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与差距》《“十五”期间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述》《1988年以来晋江经济社会发展概述》《晋江撤县设市前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概述》《数字解读:晋江经济社会发展二十年》《晋江县域经济发展的再跃升之路》《辉煌的三十年》等。
  1990年起,随着国家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项定期报表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晋江统计部门就要求各个专业每月都要对当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晋江统计》《晋江统计信息》等简报形式,提供给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配套相应的奖惩制度,使进度分析制度一以贯之得到严格执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晋江统计部门在搞好统计调查、做好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还积极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大兴统计调研之风。如针对晋江食品和纸制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撰写《晋江市食品工业发展报告》《晋江市纸制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两篇在全省调查系统年度优秀分析报告评比中均获得二等奖;结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撰写《晋江市流动人口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晋江市在业人员文化程度研究》;结合晋江市商务成本现状,撰写《晋江市商务成本比较分析》;结合晋江产业集群的新发展,撰写《新形势下的晋江市产业集群及其发展》。此外,还先后撰写《儿童发展中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妇女发展中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晋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及对策》。1988—2007年,晋江统计部门撰写的统计调研报告200多篇,多篇报告被《福建统计》《泉州通讯》等刊物采用,有关晋江商务成本课题的研究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晋江经济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跟踪报道。
  (三)统计公报
  20世纪90年代起,晋江统计部门每年都撰写《晋江县(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通过单行本、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平台向社会发布。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农业,工业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邮电和旅游,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财税和金融,教育、科学技术和质量监督,文化、卫生和体育,可持续发展,人口和人民生活等。此外,还结合相关普查资料,先后向社会发布《晋江市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公报》《晋江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晋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
  (四)统计年鉴
  1988—2001年,沿用铅印排版;2002—2007年,改用电脑排版。2002年以前,晋江统计年鉴所使用的名称为《××年晋江县(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且均为小32开本,1995年之前印刷的年鉴资料右上方还注有“机密”二字,仅限小范围内使用。2002年开始,晋江的统计年鉴正式改名为《晋江统计年鉴(××年)》,同时由小32开本改成16开本。2007年起,晋江市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做法,每年编辑出版前一年度的《晋江统计年鉴》,即年号编写为当年,资料年限则为上一年度,改变过去年号与资料年限同一年度的做法。2007年,晋江统计年鉴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各级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表(每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主要有综合,核算,农业,工业,交通、邮电,贸易、物价,固定资产,财政金融,社会事业,人民生活等10个部分。
  (五)信息专报
  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晋江统计部门陆续向中共晋江县(市)委办公室和晋江(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报统计信息,信息量逐年增多。信息采用综合排名位次自2002年起连续6年位居市直各单位前列,信息专报工作连续多年荣获晋江市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先进。2003年,晋江市统计局采写和报送的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3篇次、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5篇次,其中1篇被省政府《今日要讯》作为直转件报送国务院。2006年,统计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5篇次、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1篇次。
  2007年,晋江市统计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4篇次,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1篇次;国家统计局外网和内网各采用1篇次,省统计局内网采用8篇次,《福建统计工作》采用3篇次,泉州市统计局政务网采用9篇次。
  (六)统计书刊
  20世纪80年代,晋江统计部门编纂的统计书刊仅有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年鉴类)。从20世纪90年代起,结合大型普查,陆续增加普查资料汇编(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晋江市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同时结合进度和综合分析,创办《晋江统计》简报。进入21世纪,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出版的统计书刊也在不断增加。
  日常性书刊 除编印正常年份的晋江统计年鉴外,从2002年起,创办《晋江统计月报》,并前后进行两次改版,不断丰富月报内容。该刊侧重从数字的角度,每月定时刊载发布全市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财税金融、对外经贸、固定资产投资、用电量、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等月度指标,通报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市主要支柱产业前十名核心企业动态排序等内容。从2007年起,晋江市统计局创办《晋江统计信息》。该刊通过整合原来的统计内部刊物,对版面格式进行全新设计,对内容要求提出明确规定。该刊为32开本,每期固定32个页码,每月定期出版;主要侧重文字信息,配有图片新闻,内容涉及统计要闻、会议精神、工作思路、指标进度、普查信息、分析报告、百强动态等。
  专题性书籍 结合晋江撤县设市10周年,出版《辉煌的十年——晋江设市以来统计指标汇编》。结合全国百强县市和千强镇评比资料,出版《2005年“中国百强县市”评比资料》和《2005年“中国千强镇”评比资料》。2007年,晋江市统计局结合晋江撤县设市15周年,出版大型书籍《今日晋江——从统计数据看晋江撤县设市十五年》,以数据为基础,图表文结合,展示晋江人民15年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未来发展前景。
  (七)统计网站
  2002年,晋江市统计局开设晋江统计信息网(网址:www.qzjjtj.gov.cn)。此后,多次对该网站进行更新改版完善,不断充实信息内容,访问量一直位居市直各单位网站前列。晋江统计信息网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工作动态、文件公告、月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制度、统计知识等。至2007年未变。
  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管理机构
  一、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价格科(县物价委员会、市物价局)
  1992年,晋江县物价委员会更名为晋江市物价委员会。同年7月11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批复,赋予晋江市物价委员会享有地市一级物价管理机构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
  1996年,因机构改革,设置晋江市物价局,隶属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核定机关行政编制4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
  2004年,晋江市作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物价局撤销,其职能划入晋江市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内设价格科,并成立直属机构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职能包括“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行政编制21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人,保留省物价检查专项编制3人。
  二、物价检查所
  1992年,晋江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晋江市物价检查所。2004年机构改革,晋江市物价检查所隶属晋江市经济发展局管理,与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2005年撤销晋江市物价检查所。
  三、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前身为晋江市价格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全民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经费自收自支。2001年,加挂晋江市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2年,更名为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2003年,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加挂晋江市成本调查所的牌子。2004年机构改革,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隶属晋江市经济发展局。
  第二节 物价总水平
  1996年,市物价局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涨幅在9%左右为首任,加强物价督查,实现年均零售价格指数103.4%,比上级下达的控价目标低5.6个百分点,涨幅比上年回落10.2个百分点,确保年度109%的控价目标。
  1997年,市物价局和各控价目标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取得经济高增长、物价低通胀的显著成效。当年,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8%,比计划控价目标低6.2个百分点,比上年度的103.4低2.6个百分点;消费价格指数为105.7%,与上年度持平。
  1998年,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综合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组建价格听证团,举办首次价格听证会,规范执法文书和办案程序,增强价格服务功能,确保物价稳定,市场繁荣,促进经济发展。全年平均零售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9.2个百分点。
  1998年,市物价局与各控价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重要节日组织市场物资降价供应,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市财政共补贴99.90万元用于平抑节日市场价格。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物价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全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为96%,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平均消费价格指数为96.5%,比上年回落9.2个百分点。
  1999年,市物价局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整顿价格秩序,综合调控,为促进价格合理回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上报等工作,全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98.1%,平均消费价格指数99.4%,物价指数负增长趋势减缓。
  200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97.8%,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1%,消费品价格指数97%。
  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3%,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8%,消费品价格指数104.8%。
  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8%,消费品价格指数104.8%。
  第三节 价格管理
  1988—1990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纺针织品价格管理工作,制止乱涨价,做好化肥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木材价格、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价格管理权限,继续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1992年,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晋江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文件要求,做好液化气价格、自来水价格、市内公交票价等的价格管理工作。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手段,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
  1993年,随着国家削减农用柴油计划供应,取消原油生产补贴,晋江市柴油(议价)每吨价格一度比1992年上扬1200元。晋江市对民用煤、电、水、公共交通等价格及学校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1995年1月,为掌握市场物价变动的真实性,向决策层提供科学依据,及时调控物价,在市区建立18个调查点(具体分布为:饮服公司2个,糖烟酒公司2个,医药公司、物资局、邮电局、燃料公司、供销社、综合市场、五交公司、石油公司、市建委、新华书店、市医院、百货公司、家具点、瀚林池市场各1个),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价格监测网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市政府规定,任何调价项目的审批都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认真做好少数调价项目如电价、水价等的出台组织实施工作。1996年,市物价局对新癀片等中成药、避孕药品、部分生物制品,粮食、食盐、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以及分类综合电价、邮电资费、供水管网安装接水费、殡葬收费等商品价格和公用事业性收费,在保证完成全年控价目标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建立比较合理的价格体系,确保全市零售价格指数低位运行。
  1998年,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审计、工会、消协等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人员组成的价格听证团,并就草庵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核定召开首次价格听证会,初步建立核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的审价模式,增强调(定)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会同水电、电力、监察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大力清理农村用电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体制混乱、制度不健全、电价过高的问题,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查处农村用电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确保农电整顿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农村用电实行0.99元/千瓦时的最高限价管理;在16个镇(场)和342个建制村分别成立电管站(组);会同市劳动局举办13期电工培训班,培训1166名农电收费员;239个村取消农村用电私人承包,大部分村实行“五统一”(定价、发票、抄表、核算、电工考核)、“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的农村用电管理制度;完成市级网改试点(跃进村)改造工程;另有23个建制村自发投入651万元进行网改。经过整顿,全市农村生活用电价格基本控制在1元/千瓦时以内,仅此一项,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700万元。
  1999年,市物价局按照省、泉州市物委文件精神,及时下达和调整春运汽车客票、杂交水稻、不育系种子、农膜、新包装自然盐、部分成品油和药品价格;为配合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核定管道液化石油气建设费、凤竹公共信息服务收费、市区新增线路公交票价;同时,核定龙湖自来水价格、市区第三停车场收费等。3月,市成立“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通过降低电价减轻农民负担5100万元。
  2000年春节,市财政投入32万元,组织节日物资降价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及时核定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粮挂肥、农膜、不育系种子价格,保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三次转发省物价局公布的三批药品降价文件,配合医药卫生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减轻患者负担。完成151个建制村(居委会)的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全年可减轻农民单相照明电费负担1746.86万元,减轻农村三相动力用户电费负担1467.24万元,有力地拓展农村电力消费市场。
  2003年,市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对博物馆门票、世纪公园门票、英林自来水价格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对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分类综合销售电价的调整进行充分的数据测算和分析,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全程参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数据测算、谈判、签约以及收费问题的决策和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按照省相关价格政策,结合实地考察,为东石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出具收费意向书。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区和安海镇区部分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低电网改造,实行抄表到户。规范全市的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对竹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深沪镇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进行调整规范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陈粮拍卖、粮食采购、门楼牌制作、中小学学生簿籍生产等招投标工作,并为部分项目制订科学合理的标底。为保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市财政投入30多万元,组织节日物资降价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2005年,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出台的价格政策,及时做好春运票价、分类综合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的定价工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农资限价方案,对化肥、尿素等农资价格实行批零差率限制,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做好粮食拍卖、学生簿籍生产等招投标工作,并为学生簿籍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做好水资源费、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调整的调研测算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翔实依据。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落实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和代收代缴项目公开制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青少年宫技能培训班收费标准、市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泉州同兴物流有限公司报关服务收费指导价等进行审批。
  2007年,市经发局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调整药品价格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对安海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金井和磁灶卫生院的特需病房及一般优质病房床位进行审批;核定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对永源自来水定价成本和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处理收费成本进行审核。加强房地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管理。及时出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规范物业收费;拟定《晋江市价格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的实施,设立农村价格服务站(点),聘请农村物价员,关注并积极推进殡仪馆收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核定工作。
  第四节 收费管理
  1988—1990年,根据198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全县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各收费单位向物委领取《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收费票据,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6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下发《关于重新登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之前,经有权机关认定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重新分级登记和分级审核。其中,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机构和省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批。地、市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地、市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核。据此,全市重新换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992年,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物价委员会核发中央、省、地(市)[含外地(市)以上]直属部门在本市所在地的收费单位。县(市、区)物价委员会核发所辖县(市、区)直属以及其他部门不分隶属关系的收费单位。物价部门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同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逐项填写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每年审验一次,每4年更换一次,并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项目。
  1993年第一季度,市物委会同财政局对全市各收费部门和单位199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第一次审验。审验内容: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许可证的规范使用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每年度收费收支、金额、用途及管理情况,其他与收费有关的情况。同时对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征收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总额比例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按收费总额的1‰计征,其余收费项目按收费总额1%征收。对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院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医院的挂号费、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等收费以及执收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有关的费用,如宣传费、公告费、培训费、审验费、设备购置费、临时人员工资等。
  1993—1995年,依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98份,变更收费许可证55份,达到收费点“一点一证、亮证收费”的规范管理。另外,对邮电(含公用电话)、铁路延伸服务、银行结算业务、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及会议室、交通服务、咨询服务等收费,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许可证341份。
  1996年6月28日,市物价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从7月初开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成3组,历经2个月,对全市43个部门、372个执收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清理。于9月1日如期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实行亮册收费制度,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对制止乱收费起到积极作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厦门商报》等及时进行报道。市人大、政协、国有企业、个体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晋江市实施亮册收费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一颗“定心丸”。
  1998年,市物价局转发省、泉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2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0万元;取消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5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万元。对全市2100多家涉外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亮证亮册收费管理被列为本市勤政监察的一项制度;在收费年审中首次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年审与换证相结合,完成对全市410个收费单位的年审与换证工作。
  2001年,市物价局取消10个部门12项收费项目,除企业管理费外,年可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2040万元;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市聘请16位涉农收费公示制联络员和385位监督员,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涉农收费监督网络;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会同市财政局、纠风办、农监办全面建立镇(场)、村(居)涉农收费公布栏制度,统一制作村级涉农价格(收费)公布栏776块,在15个镇举办涉农价格(收费)义务监督员培训班,使国家、省以上有权机关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直接公布到群众面前,让农民群众明明白白缴费。
  2002年,市物价局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心,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6起,实行经济制裁113.10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3.49万元,退还用户23.85万元,罚款6.37万元。上缴财政79.86万元。在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中,除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开展春运票价、涉农价格与收费、工商与集贸市场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价格等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是开展价格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各界参与价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市局每接到举报案件,均在规定的社会承诺时间内予以受理、查处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9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4.58万元,退还用户22.89万元,上缴财政14.67万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贯彻落实泉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农收费公示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2005年,晋江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及时取消、调整、变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结合全市新一轮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对28个部门392个行政事业性和21个经营性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87本、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7本,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对全市学生课本费、住宿费和幼儿园收费标准重新进行核定。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取消借读费政策;理顺市内中小学择校生与借读生关系,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007年,市经发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从4月16日开始,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全面审验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全市2006年度收费情况审验工作。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审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时公布上级颁布的课本和簿籍价格,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第五节 价格监督执法
  物价检查
  1993—1995年,全市开展物价大检查。1993年,重点检查202家,查出价格违法单位75家,违纪金额84.7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23万元,没收金额80.25万元。1994年,查出违纪金额33.52万元,应入库金额29.29万元。1995年,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4起,经济制裁金额153.5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11.60万元。
  1996年,市物价局开展专项价格督查。结合春耕进行农资价格检查,检查市农资公司及15个基层供销社;同市监察局,在市粮食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检查有关单位对粮食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以配合粮价调整的顺利出台;协同泉州市物价检查所对市电力公司执行分类综合电价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深入调查农村电价基本情况;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对取消及调整涉外企业税外收费45项收费项目进行再检查,确保取消的项目与降低的项目收费标准的落实;坚决查处公用电话乱收费,狠刹其歪风,组织检查人员47人次对全市15个镇522部公用电话代办户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超标准收费的代办户128个,罚款14280元。同时,在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布置和安排下,开展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电价、中小学、医疗卫、公用电话代办点等收费与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重点进行检查。着重检查中小学、医疗卫生、行政事业性等收费。抽检中小学、幼儿园62所,医疗卫生单位19家及15个镇政府的所属收费单位。结合对液化气最高限价、春运票价的检查。1996年度物价大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2起,查处非法所得金额100.30万元,处以经济制裁104.5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3.0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7.25万元,罚款4.27万元。上缴财政61.25万元。
  2000年,市物价局成立价格举报中心,认真查办举报案件,立案查处举报案件28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83万元,退还用户50.77万元,罚款16.50万元,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实现经济制裁179.7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2.10万元,退还用户101.42万元,罚款26.26万元;上缴财政78.36万元。
  2003年,市物价局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心,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起,实现经济制裁69.0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4.90万元,退还用户10.98万元,罚款3.20万元。上缴财政58.10万元。除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开展春运票价、农业生产性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非典”时期的药品价格及明码标价检查,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12358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各类价格举报案件均在规定的社会承诺时间内予以受理、查处及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13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93.63万元,退还用户10.98万元,上缴财政55.10万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全年办理结案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5起,查处违法所得100.7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额110.65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93.26万元,退还缴费人46万元,罚款9.93万元。上缴财政103.19万元。
  第四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88—1990年,晋江无专门的质监行政机构。1990年10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成立县技术监督局的通知》,批准成立晋江县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局)级行政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5人。1991年3月5日,晋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县技术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2人,内设标准监督管理股、计量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综合管理股等4个股室。
  2000年6月6日,晋江市技术监督局名称规范为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挂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牌子。2000年9月,召开晋江市质量工作会议暨技监部门垂直管理交接仪式,晋江市政府市长龚清概和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郑乙全共同签署划转交接书,并为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牌,完成质监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01年12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的批复》,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正科级机构,加挂稽查队牌子,领导职数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办公室、质量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等4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
  二、事业机构
  1991年3月5日,晋江县编委会同意下设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编制6人、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编制20人;同意下设青阳、磁灶、安海、金井4个技术监督站为局派出下设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人(每站3人)。1992年4月11日,晋江县编委会同意增加青阳、安海2个技术监督站事业编制各1人。1997年7月2日,晋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晋江市技术监督稽查队,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1998年3月13日,晋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晋江市技术监督情报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1998年9月27日,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增设陈埭技术监督站,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
  2002年3月18日,省质监局批准在晋江设立福建省鞋业质量检测中心。
  2004年5月14日,省质监局批准在晋江设立福建省鞋服质量检测中心。
  2005年3月1日,省质监局批准在晋江设立福建省伞具拉链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强制检定
  (一)法制计量
  1997年,市技术监察局负责起草的《建筑陶瓷墙地面砖企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范》,通过省局评审批准。3月1日,该规范由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1998年5月,计量部门全面牵头开展实施“1112强检工程”试点工作。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帮助企业建立强检器具台账和周检计划,扩大计量检测业务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行分行业培训,普及宣传贯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规范》,做好分类指导,帮助用户正确划分强检界限,确定强检对象,创建强检新秩序。
  (二)农村电能检定
  1999年,成立全市农村电能表检定工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制定检定方案。新建11台套标准42表位,做好农户电能表的检定工作。同年9月,全市网改计划开始实施,各承检单位转入配合网改的首检工作。至2000年农村电能检定全面完成。
  (三)计量检验检测
  1997年,配合省技术监察局加强对晋江电力公司、东石电厂、内坑供电公司等3家企业电表强检授权考核。
  2003年,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批,正式成立晋江市眼镜验光准确度公正计量站,完善计量检测工作。2007年,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标准、二等水银温度计标准装置和热工二次仪表检定装置的建标工作。全市计量管理工作日益加强,至2007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17601台次。
  二、计量认证
  1993—1995年,晋江市乡镇企业计量达标验收384家,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计量达标考核6家,强检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分别为90%、95%、96%。
  1997年,开展企业计量定升级及达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计量检测体系,至2007年,全市获计量一级1家、二级68家、三级135家、计量达标认定511家次,有3家企业通过国家级计量体系审核,36家企业通过省级计量体系审核,进一步夯实企业技术基础,增强管理能力,保证产品质量。
  三、节能降耗
  2007年,组织28家企业开展能源计量问卷调查;做好全市43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节能降耗工作,以名牌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切入点,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耗能计量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好地发挥计量工作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第三节 质量管理
  一、开展“质量立市”活动
  1992年5月,晋江市制定《晋江工业标准化三年规划》。1994年5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制定实施晋江质量立市“九五”工程计划的通知》。同年6月,市政府制定《“六五”规模工程计划》。1996年11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印发〈晋江市“九五”质量立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1997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10家中央级和4家省级新闻单位对晋江市“质量立市”工作经验进行采访报道,给予高度评价。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颁布后,同年11月,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关于印发(晋江市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计划(草案))的通知》。12月,晋江市政府成立“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把“质量立市”工作推向组织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动各镇、各行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同时,晋江市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八闽质量行”“九月质量月”等活动,举办质量分析会、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名牌产品申报、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争创名牌、打造品牌之都的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制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陶瓷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监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产生显著成效。
  1997年始,晋江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打假活动,结合“质量兴市”的战略,对市场进行大检查大整顿活动,坚决打击伪劣假冒商品,开展“放心店”和“百店千柜无假货”等扶优限劣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把市场交易行为引向文明健康的发展轨道。2001年,全市出动40561人次、车辆10726辆次,检查1533个次,检查次数63863次,检查单位21776家次,查处案件2716件,总案值2783万元,罚没总值561万元。其中,立案1392件,案值2374万元,结案1152件,结案案值118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2起,案值1005万元。加快案件的督查力度,及时梳理、反馈案件办理情况,使中央、省和泉州市督办的重点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2年,晋江市进一步开展无假货活动,社会参与面广,涉及的行业面也日益扩大。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倡导文明经营活动,晋江市决定选送威兰超市等4家企业参加泉州市无假货商店的评选活动,并全部获得“泉州市无假货商店”的称号。
  2004—2005年,将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健康安全国家实施审批发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列入质量档案的调查建档对象。2004年,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进行调查建档工作的辅导培训,对部分无法按要求进行建档的企业采取上门指导服务,累计完成调查建档企业954家,为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开展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提供科学的质量信息依据。
  2007年,对2006年度产品质量先建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2585万元。以品牌创建为抓手大力实施以质量取胜战略,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从源头加强质量建设工作力度,推动“质量立市”活动深入开展。
  二、实施名牌战略
  2001年5月,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划重点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十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优惠政策的通知》,开始提出创名牌产品战略。2003年5月,市政府制定《关于打造品牌之都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4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调整充实打造品牌之都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6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调整充实打造品牌之都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4月,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打造品牌之都鼓励政策的通知》,积极对企业创牌工作进行引导扶持,拨出专项资金重奖品牌企业。2000—2007年,晋江市发放各种名牌、质量奖励资金8000余万元,有效地调动全市企业抓质量、创品牌的积极性,加快“品牌之都”的发展进程。至2007年,全市累计获中国名牌产品企业24家24项,中国名牌产品数量居全国县级前茅;获国家免检产品企业81家88项;获福建名牌产品企业125家131项。
  第四节 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起,晋江县(市)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监控产品的对比性跟踪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实行重点质量报告制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产(商)品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案情,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严格整改制度,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一律勒令整改,整改到期,严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省级监督检查不合格后处理率100%,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利用简报等宣传媒体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和企业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2003年,强化“非典”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对食品、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非典”相关产品的专项检查,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家,抽检19批次。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晋江市医院等5家医疗单位,并对各镇卫生院进行抽查,督促医疗机构的强检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积极会同市卫生局、药监局、经贸局开展对医疗单位、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继续抓好生产领域、支柱产业和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至2007年,全市生产企业累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35660批次,综合合格率由1991年的57.5%提高到2007年的76%;监督检查定量包装物1965批次。
  二、实施“质量放心工程”
  20世纪90年代初起,晋江县(市)采取“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挖案源”的措施,突出大案要案查处,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打击农资、食品、饮料、烟酒、鞋服、建材等假冒伪劣商品。1998—1999年,深入开展“质量放心工程”,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化肥、钢筋、眼镜、热水器、饮用水、酱油、白酒、家用电器和茶叶9大类产品,加强对商品的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服务承诺,推荐14家示范单位深入开展“质量放心工程”,促进重点行业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1998年,三益钢铁有限公司荣获泉州市首批“质量放心示范单位”称号。以实施“质量放心工程”为依托,深入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活动,营造放心的购物环境。2005年4月,制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打假和食品安全监管承担的第一责任,并从政府的高度对确保食品安全做出部署,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把好食品质量关。至2007年,共立案查处2477件,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总标值4194.6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总标值2874.3万元,没有出现案件听证,未发生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2005年5月15日,市质检所和省伞具拉链质检中心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
  2005年3月,组织对辖区内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对食品添加剂及染料生产企业的检查、排查工作,并开展对全市辣椒油、辣椒酱及番茄酱等添加着红色素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检查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家、漂染厂7家,抽检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32批次,合格32批次,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健康。2007年,将涉及饮料、饮用水、冷冻饮品、罐头食品、大米、食用油、糖果、蜜饯、调味品等类食品列为重点产品,以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25家,立案查处40件,查处违法货值金额16.8万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配合卫生系统对学校食堂、各大酒店等集体用餐的地方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及加工过程、包装材料、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安全卫生状况及产品自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引导和教育其管理人员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劣的能力,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质检体系建设
  2004年9月,市质检所、省鞋服质检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扩项认可和年度监督审核,这是泉州市首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取得CNAL(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志,获得国际多边互认资质。立足科技兴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检测科技含量,多方寻找技术合作平台,积极探索检、学、研结合,与四川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五节 标准化管理
  一、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
  2006年4月26日,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福建工作站在福建省鞋服质量检测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北京、广州、杭州之后全国第四个工作站,承担服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促进企业正确掌握和执行标准。2007年,晋江市积极构建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标准对接体系工作不断完善,推动劲霸(中国)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组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分秘书处。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夹克衫工作组在晋江设立,由劲霸男装担任秘书处单位,劲霸男装副总裁为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夹克衫工作组组长。晋江为世界夹克衫技术标准化起草成员单位。
  同时,晋江市探索推动采标工作的方法、途径,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至2007年,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丝梦洋伞业有限公司为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富隆(福建)洋伞有限公司、晋江鸿盛雨具有限公司、晋江鸿泰雨具配件有限公司、晋江佳乐美洋伞有限公司被认定国家标准起草单位。
  二、企业标准化
  199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研究全市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实现工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三年规划,并经市工业标准化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由市政府批准付诸实施,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沿海地区工业标准化示范县(市)活动。在活动中,集中力量对全市300家试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收集、转化标准和制定企业标准等办法,提高产品质量。1992年,制定企业标准和转化省地方标准13项,为103家企业提供标准资料103份,受理企业标准备案73项、37项产品、101项标准,推动全市主要行业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有341家企业获得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为开展标准实施监督奠定基础。至2007年,晋江市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663项,企业采标注册登记163项,使用标志产品68项。
  三、农业标准化
  1998年11月,晋江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宣传贯彻农业标准,开展优质稻谷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和沿海防护林体系标准化示范区等2项农业标准化项目。1999年,会同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指标领导小组,制定2项标准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完成2项农业标准化项目的标准体系表,拟定6个验证点,开展验证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消灭无标生产工作
  1999年,晋江市组织对4098家工业企业、5800项产品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建立普查登记台账。全市有标生产3925家工业企业、5556项产品标准覆盖率95.8%。在普查的基础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帮助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加大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步伐,全市标准化工作达省A级水平,主要产品采标率68.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规模企业125家,顺利通过省质监局对晋江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验收,获评全省沿海地区标准化示范县(市)称号。
  五、条码与代码
  2005年初,晋江市情报所被省代码办确定为电子档案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单位。市情报所确定电子档案建设的工作模式,不断开拓代码管理新领域,推动代码信息档案管理网络化。至2007年,完成新赋码单位13100家、到期换证29000家、复审54200家。继续做好ANCC(中国物品编码)编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和ENA.UCC商品条码系统(物流信息标识和条码表示系统)成员发展,发展商品条码系统成员985家,拓展ANCC(中国物品编码)编码技术的应用领域。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锅容管特设备普查
  (一)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
  2000年,晋江市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由晋江市劳动局移交到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1年5月,召开全市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市开展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重视普查整治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市镇两级印发宣传材料4.8万份,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标语林、简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召开专题会议83场,以会代训培训普查骨干人员3206人次。专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对全市锅容管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表登记、整理归档,并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各镇(场)政府进行自查,认真申报注册登记,加大检查核实力度。同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镇(场)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落实普查情况,实行分级整治,积极配合各镇(场)政府进行整治和校对普查汇总材料,落实普查整治工作。2001—2002年,普查核实使用单位2509家,在册特种设备11952台,其中锅炉1844台、压力容器6916台、电梯296台、起重机械2260台、厂内机动车辆633辆、游乐设施3台。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合作,圆满完成全市普查任务。2002年,晋江市通过泉州市验收和全省抽查,获得上级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气瓶普查整治
  2004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市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2家永久性气体充装站、1家溶解乙炔气体充装站等11家气体充装企业进行普查整治。2004年,完成各类气瓶普查整治152817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142700只、无缝气瓶8312只、溶解乙炔气瓶1805只,报废气瓶580个,检验液化石油气瓶19622只,任务完成率95%,产权转移率100%,检验整治率95%,登记建档率100%,登记准确率98.3%。2004年5月,晋江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通过泉州市质监局验收。
  (三)压力管道专项普查
  2004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市765家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涉及供热系统、制冷系统、液化石油气系统及化工管道等多个系统。2004年,普查登记压力管道总长133.68千米,其中GC2压力管道13.64千米、GC3压力管道120.05千米。2004年11月,晋江市压力管道通过省质监局、泉州市质监局的验收。
  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2001年起,在元旦、春节、“五一”前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有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对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宾馆酒店、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城市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至2007年,共整治特种设备5960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9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83份。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突出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土设备取缔整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共强制取缔拆除土特种设备611台;查处148家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案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企业106家,自查隐患120条,整改108条,整改率90%,其中重大隐患5条,整改5条,整改率100%。开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普查登记14家。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特种设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报晋江市安监局、当地政府,予以协助解决。
  三、开展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
  2006年10月14日,制定《晋江市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安全整治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措施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全市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杜绝无证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煤矿山、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桅杆起重机的行为。至2007年,组织对120台桅杆起重机进行整治改造,企业投入整治资金41万元,完成整治改造检验合格的桅杆起重机有13台,正在整治改造中的有14台;企业自行拆除的有2台;企业报停用的有2台;“双证”被取消的有4家企业12台。
  四、无证设备安全整治
  2006—2007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宣传发动,开展无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一些长期无法纳入正常管理范围的历史遗留小型锅炉进行安全整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给予办理使用登记证。至2007年,全市共完成整治特种设备4482台,其中锅炉831台、压力容器3121台、电梯40台、起重机械490台,锅炉和电梯完成整治任务,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五、应急预案管理
  2006年5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晋江市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2007年9月,成立晋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救援专业队工作小组和专家队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市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88年,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秘书股、人事教育股、财会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和外资企业管理股等10个股,1个直属缉私队,1个分局、9个工商所和7个工商组等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237人。同年9月,石狮建市,晋江县所属1个分局、1个工商所和2个工商组划归石狮市管辖。
  1989年8月,设立监察室,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
  1996年10月,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含监察室)、企业注册管理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财务股、执法监督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等11个职能股室。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1999年10月,经晋江市委批准,工商局成立党组。
  2002年7月15日,内设机构改股为科。同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核定22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机构由原11个科室撤并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含监察室)、行政执法科、法制科、注册管理科5个科室。科室人员由58人精简为31人,24人充实到基层,2人安排挂靠事业单位,人员精简53.4%。
  2004年11月5日,设立信息技术管理科。2005年12月,增设财务装备科。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含监察室)、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注册管理科、信息技术管理科、财务装备科等7个职能科室,级别为股级单位,人员编制27人(其中干部25人,工勤人员2人)。
  二、直属机构
  (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市检查大队
  其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11月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县缉私队,级别为股级单位,编制人员18人。主要职能是打击陆上走私贩私活动。1992年,更名为晋江市缉私队。1997年3月28日,晋江市缉私队更名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江市检查大队,其职能也随之转变。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陆上走私和贩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投诉,处理消费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晋江市检查大队人员编制15人。2004年4月,检查大队取得IS0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被福建省工商局确定为全省检查大队规范化建设甲级达标示范单位。
  (二)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其前身系建立于1997年3月28日的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999年,改称现名,级别为股级单位,人员编制3人,主要职能是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接受咨询及调解消费者纠纷;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1997年5月20日,晋江市首次开通“12315”投诉服务电话。2002年,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12315”投诉服务台与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晋江市消委会实行“三位一体”合署办公,增强投诉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效应。2007年,在全市建立1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474个“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覆盖面100%,形成强大的消费者社会监督网络。
  2006年3月,市工商局举办315宣传活动,举行红盾维权站授牌仪式
  三、派出机构
  1988年,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有石狮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和安海、青阳、金井、永宁、磁灶、龙湖、陈埭、东石、深沪9个工商所(股级单位),以及永和、内坑、祥芝、罗山、蚶江、池店、英林7个工商组(股级单位),人员编制185人。同年9月30日,石狮建市后,石狮工商分局、永宁工商所及祥芝、蚶江工商组划归石狮市管辖。
  1990年2月12日,成立罗山、池店、永和、英林、内坑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3月30日,成立陈埭、青阳、安海、金井、磁灶、龙湖6个经济合同仲裁庭(1996年撤销)。6月15日,成立青阳、安海、金井3个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1991年9月12日,成立紫帽工商行政管理所。
  1993年6月14日,成立陈埭、磁灶、龙湖、东石、英林、罗山6个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
  1996年5月14日,成立内坑、池店、深沪、永和4个工商分局。至此,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除紫帽工商所外,其他13个工商所均改为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
  2004年10月19日,晋江市13个工商分局全部再次改为工商所,但工商所全部定为副科级机构。同时,由于晋江市行政体制改革撤销2个镇,设立6个街道办事处,增设梅园、西塘2个工商所。2005年10月,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工商所配备政治指导员的通知》,第一批14个工商所(除西塘、紫帽外)均配备政治指导员,为副科级干部。
  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有青阳、安海、金井、陈埭、磁灶、龙湖、东石、英林、罗山、内坑、池店、深沪、永和、紫帽、梅园、西塘等16个工商管理所,级别为副科单位,人员编制272人。
  第二节 企业注册登记与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一)个体私营企业登记
  1988年,晋江县历年累计个体工商户9951户,从业人员15678人,资金数额7960万元。私营企业历年累计317户,注册资金4558.6万元,从业人员5975人。
  1989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入调整阶段。个体工商户数有所减少,累计8833户,从业人员18034人,资金数额7066万元。私营企业当年核准登记153户,取缔及改制298户,历年累计172户,注册资金2430.3万元,从业人员3290人。
  1990年,县政府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个体工商业有所回升,私营企业有较大发展,当年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3059户,私营企业658户。历年累计个体工商户11596户,从业人员24389人,注册资金9228万元。私营企业累计830户,注册资金8112.98万元,从业人员9653人。私营企业户数占泉州市的43.8%,占全省19.7%。
  1992年,以晋江撤县设市为契机,简化登记注册手续、放宽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当年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2892户,从业人员11433人,注册资金3178万元;历年累计14851户,从业人员27552人,注册资金14666万元。私营企业当年核准登记415户,历年累计1733户,注册资金30967万元,从业人员38010人。是年,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户数比1991年户数分别增长15%和19%,注册资金分别增长32%和100%,总产值分别增长24%和100%,成为晋江市发展第三产业的一支生力军。
  1995年,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运用年检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全市专管理员对10050户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年检验照抽查,合格率96%。当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619户,取缔及改制300户,历年累计3392户,其中独资430户、合伙1722户、公司1240户,注册资金172087万元,从业人员71384人。
  2000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328户,由个工商户改制转入1013户,历年累计2199年,注册资金441837万元,从业人员52401人。是年,个体工商户1518户,历年累计14049户,从业人员42169人,注册资金55025万元。
  2007年,个体工商户历年累计12918户,是1988年历年累计户数9951户的1.3倍;从业人员33476人,是1988年15678人的2.13倍;注册资金166049万元,是1988年7960万元的20.9倍。而2007年私营企业历年累计7440户,注册资金244216万元,从业人员160789人,分别是1988年私营企业历年累计317户,注册资金4558.6万元,从业人员5975人的23.5倍,53.6倍及26.9倍。
  (二)集体企业登记
  2006年4月,晋江市工商局开展企业年检工作
  1988年,晋江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核准1822户,历年累计6205户,从业人员152786人,注册资金58598万元。
  1989年,实施集体企业甄别工作,理顺挂靠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的“集体企业”的经济性质。个体私营挂集体占39%。
  1990年,累计集体企业5013户,从业人员122130人,注册资金47323万元。
  1992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1552户,历年累计7308户,从业人员169357人,注册资金203385万元。是年累计增加1492户,上升26%。同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
  1995年,继续深化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当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265户,历年累计9791户,从业人员257169人,注册资金611576万元。
  2000年,核准登记集体企业20户,取缔34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35户,历年累计5841户,从业人员153050人,注册资金869020万元。
  2007年,集体企业核准登记1户,历年累计541户,从业人员12984人,注册资金36680万元。
  (三)国营企业登记
  1988年,晋江县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国营企业),注册登记27户,历年累计263户,从业人员5490人,注册资金10101万元。
  1989年,国营企业治理整顿后有所缩减,历年累计192户,从业人员2383人,注册资金7374万元。
  1990年,国营企业注册登记59户,历年累计251户,从业人员5239人,注册资金9640万元。
  1992年,晋江建市核准登记国营企业25户,历年累计295户,从业人员6862人,注册资金8210万元。
  1995年,历年累计328户,从业人员11996人,注册资金25114万元。
  2000年,国营企业经改制后,历年累计375户,从业人员13712人,注册资金55793万元。
  2002年,国营企业经转换经营机制后,历年累计174户,从业人员3828人,注册资金39905万元。
  2007年,国营企业核准登记1户,历年累计176户,从业人员3872人,注册资金42124万元。
  (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企业)等3种形式。1988年,晋江县核准“三资”企业146家(晋江98家、石狮48家),折算美元统计注册资金7079.68万美元(晋江2762.68万美元、石狮4335万美元),利用外资5298.62万美元(晋江2131.62万美元、石狮3167万美元)。当年年底,全县累计235家(晋江172家、石狮63家);注册资金9860.79万美元(晋江4848.79万美元、石狮5012万美元),利用外资7351.21万美元(晋江3741.21万美元、石狮3610万美元)。
  1989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77家,其中合资23家、合作43家、独资11家,注册资金5505.01万美元,利用外资4490.55万美元。历年累计249家,其中合资55家、合作178家、独资16家,注册资金10353.8万美元,利用外资8231.76万美元。
  1990年,“三资”企业发展迅速,且呈现投资规模增大、投资地域扩大、合资企业大增、投资项目由加工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的良好势头。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115家,其中合资63家、合作34家、独资18家,注册资金4831.74万美元,利用外资4010.11万美元。历年累计340家,其中合资115家、合作191家,独资34家,注册资金15185.54万美元,利用外资12241.87万美元。
  1992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285家,其中合资167家、独资118家;注册资金38936.76万美元,利用外资26735.65万美元。历年累计790家,其中合资401家、合作193家、独资196家,注册资金66572.51万美元,利用外资49897.06万美元。是年“三资”企业增加284户,增长56%。
  1995年,各类经济主体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203家,其中合资60家、合作3家、独资140家,注册资金28639万美元,利用外资26200万美元。历年累计1875家,其中合资760家、合作177家、独资938家,注册资金206539万美元,利用外资179900万美元。
  2000年,各类企业逐步走向质量型、效益型健康发展的轨道。当年核准登记“三资”企业98家,其中合资7家、独资91家,注册资金24219万美元,利用外资24010万美元。历年累计1865家,其中合资666家、合作90家、独资1109家,注册资金333061万美元,利用外资305034万美元。
  2007年,历年累计“三资”企业2134家,其中合资688家、合作160家、独资1286家,注册资金503389.14万美元,利用外资597083.68万美元。
  (五)综合登记
  1990年始,为适应统计口径及经济类型变化的需要,登记工作不再以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国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目,而改为综合登记业务,以“各类市场主体”或“经济户口”表述。
  1992年,个体私营经济进入扶持发展阶段。当年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1865户(国有25户、集体1552户、联营3户、外商投资企业285户),历年累计8401户(国有295户、集体7308户、联营8户、外商投资企业790户)。
  2007年,历年累计经济户4530户(国有176户、集体541户、有限公司1175户、股份合作503户、联营1户、“三资”企业2134户),其中上市企业10家,后备上市企业30多家,晋江滨江花园是全国首家“菜篮子”股份制企业。
  二、监督管理与行政服务
  1988年,县工商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成立晋江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原有各种公司202家迅速开展清理,撤销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公司12家,实施政务分家企业4家。10月15日,工商部门向县政府呈送《关于实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报告》请求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加强注册资金的验照工作,防止“四无(无资金、无人员、无场所、无设备)企业”的出现。当年,贯彻中共中央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利用外资精神,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累计17028份,批准“三资”企业(扣除石狮)172家。
  1989年,县委、县政府组成以县长施永康为组长的11人领导小组,采取自报自查、全面复查、统一处理的方法清理整顿公司。202户公司中,批准保留71户,降格3户,注销37户,余下拟保留40户,注销34户,降格17户。当年,晋江作为全省换发外资企业新执照的试点,率先于2—4月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新执照,分为宣传发动、实质检查和审核发照三个阶段,采取“听、看、查、问”方法,实地检查193户,换发170户,吊销9户,余者拟上报吊销。
  1990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继续抓好企业重新登记换照和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1992年,以晋江撤县建市为契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放宽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国合商业转轨变型,转换机制,支持各种企业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如五星集团、中联集团)条件具备的改为股份制经营。引导外商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是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增加25户,集体企业增加1492户,第三产业增加233户,增长19%,“三资”企业新发展285户,增长71.7%。
  1993年,市工商局把事前教育和事后制止相结合,严把注册登记关,强化监督管理,确定1992年度年检合格企业7379户,注销37户。全年查处违法违章行为421户,罚没款50多万元。当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就地服务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年“三资”企业核准登记552家,比1992年登记数增长194%。取缔无照经营,全年清理980户。
  1994年,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依法开展公司登记工作,确立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为辅的原则,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向集团化、股份化发展。
  1995年,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加强登记审核把关,提高新办企业质量;加强年检监督管理,严格清理无照经营;加强企业违章处罚,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是年,全市应检外商投资企业1672户,实检1556户,参检率93%,并将年检情况输入电脑管理。查处违章企业1479户,罚没金额122.93万元,注销企业358户。依法实行企业直接核准登记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向集体化、股份化发展,发展紧密型半紧密型企业集团22家。企业集团的发展对调整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开发龙头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1996年,加强对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的检查,规范对城镇美容、美发、医药、饮食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1997年,加强以年检为手段的监督管理,全年应检企业9966户,年检企业7381户,年检率74%,办理注销企业88户,对达两年未参检企业1026户给予吊销。查处企业违法违章案件430起,罚没金额83万元,清理“三无”企业188户。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对“三合一”厂房监管,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求加盖当地政府清理整顿办合格印章,方予办理登记。全市应检“三资”企业1993户,实检1619户,没参检374户,参检率81%。办理变更增资企业67户,总增资金额1.2亿美元,增资超千万元港币的企业25户。查处无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全年查处无照经营127户,罚没款27.3万元,受理违法违章案件578起,罚没金额173万元。
  1998年,强化登记监管力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新办企业认真把好主体资格审查关、注册资金审核关、企业章程审查关、经营场所勘察关,有效杜绝“三无”企业及不符合安全生产企业的产生。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实行“211”工程,设立注册大窗,方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各种手续,并开设绿色窗口为下岗职工、大专院校毕业生、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为6位下岗人员、9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日常工作中,把政务承诺项目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问必答,有事必办。
  1999年,清理“三无”企业,查处“三无”集体企业115家,无照经营65户,上报吊销“三无”外资企业执照320户,对新办企业进行回访,回访率100%。建立与私营企业直接挂钩制度,对全市28家直接挂钩企业给予重点服务。
  2000年,围绕以效能建设为核心,以监管方式改革为载体,以“两整顿”为重点开展工作,内资企业年检率为85%,“三资”企业年检率为90%。办理增加注册资本32户,增加注册资本7304万美元,增加利用外资7139万美元。是年,年检工作因涉及前置审批清理和甄别企业经济性质,难度较大,进展较慢。个体工商户年检率为73.2%,私营企业年检率为77.7%。
  2001年,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和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市场主体的准入关。清理补办前置手续的企业7622家,注吊销不及格企业1000多家,企业年检率80.77%,外资企业年检率78.4%,公司年检率85.9%。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引导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把好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年个体工商户年检率72.5%,私营企业年检率70.18%。
  2002年,运用登记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以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规范注册行为,缩短办理时间,落实政务承诺。组织参与“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
  2007年,开展登记业务网上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手段把辖区内多个登记主体从开业到注销全过程输入电脑,使原来的静态经济户口档案和动态巡查档案合二为一,并把无照经营纳入跟踪管理范围,使经济户口信息具有动态性,满足多途径查询、统计利用。
  2003年,全市企业应检数7092家,检6327家,年检率89.21%,全市约有4300家集体企业需要甄别改制,3550家进行改制,完成83%。晋江市政府颁布《晋江市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施办法》,工商部门严格履行直接登记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的各项规定,各类办件均能按时办完。是年,新登记企业807家,注册资本144245万元。全市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11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415家。全年个体工商户应检9678户,检6853户,检验率70.8%,吊销2282户,一些无实体的给予取缔,净化市场主体资格。
  2004年,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办理甄别集体企业122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841户,变更登记2789户。企业年检8124户,实检6920户,参检率85%。响应晋江市“宁可麻烦自己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号召,是年3月,泉州市、晋江市局和罗山工商所三级联创到五里工业园区举行现场年检活动,为百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年检验照手续。
  2005年,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46名企业注册官走马上任,实行一人审批终身负责的全新登记制度。全年受理企业注册登记1961家,企业年检8286家,检7585家,年检率91.5%。是年受理3家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
  2006年,新设立登记的企业910户。晋江市与泉州市工商局两级领导亲自上门为65家产业集群核心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和信用良好企业办理年检手续,向企业发放绿色服务卡。推行网上年检服务,各窗口单位能指导并帮助企业通过CA证书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率居全省第三,企业年检率为98%。全市共办理以现金出资提交银行入资凭证企业3家,申请冠省、市名称企业55家,保留主体资格3家,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22家,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14家,个体工商户改制为个体独资企业4家,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家。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35份,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2份,退役士兵办理营业执照7份,减免各种行政收费8109元。
  2007年,晋江市工商局出台《发挥工商职能,创建“企业之家”实施方案》《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晋江市工商局扶持“一般纳税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行年检服务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在工商所设置“企业之家活动室”,在活动室中设置法律法规宣传、经济管理书籍栏和自助服务台。对全市269家产业集群核心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实施上门年检服务,对五里工业园区、罗山汽车市场、陈埭鞋都等企业较集中区域采取现场设立办理年检工作。
  当年,通过CA证书网上申报的企业7683家,通过网上初审企业7680家,年检中新办CA证书721家,缴纳CA证书服务企业6909家。全市内资企业9836家,评为A类企业9818家,占99.82%,全市“三资”企业2134家,A类企业2131家,占99.87%。全市外商投资企业2134家,其中A类2131家,B类2家,D类1家。组织核查申报信用良好企业257家。全年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773起,案值金额772.54万元,罚款481.78万元。
  第三节 公平交易执法
  一、打击走私贩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和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有所改善,一些走私分子乃至走私集团利用这一特定时机,大肆进行走私贩私活动,晋江县成为福建省沿海几个走私活动最猖獗的县之一。1979—1994年,走私贩私最为猖獗,走私的货物品种有:黄金、麝香、玉器、银圆、外汇、手表、电视机、录放机、电子计算机、汽车、摩托车等。走私采取事先约定、单线联系、物质诱引、内外勾结、海上快速交接等方法,具有参与人数多、案值总量大、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工商部门采取“教育、打击、惩办、整顿、管理”五管各下方针,实行建立情报网点、蹲点守候、明察暗访、顺藤摸瓜、分化瓦解等办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查获吴某倒卖港币23.2万元;曾某三兄弟买日元312万元、港币8.01万元、美元5万元、菲律宾币0.3万元等一大批大案要案。查获大量彩电、录放机、布料、摩托车、汽车、香烟等走私物品。晋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办法,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培养信息人员,拓宽案源,组织人员对走私贩私窝点突击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走私贩私分子斗智斗勇。
  1995年起,走私贩私活动大为收敛。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方针,分析新形势下走私贩私的形式和特点,基层工商所(分局)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管。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情报网络等方法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至2007年,全系统累计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16件,案值4976万元,罚没款金额2013.91万元。
  二、打击投机倒把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贯彻,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得到发展,一些组织和个人趁经济活动中某些政策放宽机会,大搞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
  1991年,投机倒把活动从个别的、分散的、小股的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工商部门采取经济监督检查、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重点打击等方法,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斗争。全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63件,案值925.73万元,罚没款92.57万元。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实施,工商部门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过程中,遵循省工商局提出“三个区分”,即把正当交易与非法经营区别开来;把一般违法行为与投机倒把区分开来;把一般投机倒把与严重投机倒把区别开来原则,按法律法规处罚。全年查处案件27件,案值248万元。
  2004年后,投机倒把活动大为减少。2004年,市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件,2005年减少到3件,2006年减少到2件。
  至2007年,累计立案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84件,案值2934.22万元,罚没款金额1238.82万元。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法规宣传
  20世纪80年代起,晋江县(市)每年以领导电视讲话、广播、幻灯、板报、标语、彩条、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1992年,市工商局与晋江实验小学联合在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合编《消费教育材料》作为小学生消费教育主讲课本,运用实例,结合消费心理、消费观念对小学生进行教育,使小学生从小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发动个体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晋江市个协利用开办的文明学校,组织协会会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知识编成宣传材料并印发7684本给经营者。每年3月15日,工商、宣传部、消委会、物价、卫生、技术监督、个协、电信、移动等部门在青阳阳光广场开展大型游行踩街、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投诉受理、现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咨询、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进行“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启动仪式,分发各种宣传材料30多万份。
  (二)监督检查
  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晋江县工商局迅速组织6次大规模检查行动,对食品卫生、商品质量、市场秩序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一批假冒“青蛙牌”蚊香、“嘉士拿”服装、“百事可乐”饮料、茅台酒等典型损害消费利益的案件。
  1989年,先后组织30次较大规模的检查行动,查处掺杂使假案件56起,哄抬物价案件10起,强买强卖案件4起,短斤少两案件507起。6月上旬,个别商贩乘机哄抬物价,全县大米米价由1市斤(0.5千克)1.20元涨至2.50元,最高3.10元,群众人心惶惶,抢购大米,工商部门迅速出击,先从青阳、安海、陈埭查处3家不法粮贩,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
  1990年,先后组织15次较大规模地对印刷行业、医药市场、罐头、鞋类市场检查。1991年,围绕中消协提出的“品种、质量、效益年”主题活动,突出打击制假售重点。9月,香港龙义国际有限公司在国内注册的“MOHAWK”鞋商标被陈埭鞋厂商标侵权案件暴露后,顺藤摸瓜,查处商标侵权厂(店)47家。
  1992年,晋江市政府和市工商局相应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和打假办,开展54次较大规模执法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酒、汽配、服装、化肥等18类、240多个品种。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部门与消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检查。
  1994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995年,在全市开展商品质量、计量监督大检查,突出进行医药、农资、粮油、城乡集贸、烟酒、农机配件6类市场整治。
  1996年,突出对家用电器、食品、夏季饮料、化妆品、中秋月饼等商品的监督检查。
  1997年,组织118次检查、受检单位241家。
  1998年2—3月,集中力量对全市27家酒生产企业和236家酒经销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6月,集中力量对夏季饮料市场进行检查。
  1999年,以“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开展“三打两促”,强化监督检查。
  2002年3月,开展对农资、食品、建材、化妆品市场大检查。4月,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用、化工油桶盛装检查,检查52家粮油批发单位。
  2003年2月,针对“非典”风波引发的抢购白醋、板蓝根、大米、食盐等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先后开展50多次专项整治。
  2004年,开展食品安全、打假护农、治理餐桌污染等40多项专项行动。
  2005年,先后开展清查苏丹红(一号)食品、红盾护农、中秋月饼市场、“黑心棉”制品、“地沟油”餐桌污染、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4次专项执法行动。
  2006年,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
  2007年,开展食品市场、饮料市场、中秋月饼市场等20次专项检查。
  (三)受理投诉
  1988年,仕头村打井队在青阳五交化工商店购买30米再生胶与帆布混合制的水管,使用一次后就爆裂,打井队负责人与商店交涉退货,商店不给退货,消费者投诉到消委会,经调查情况属实,消委会进行调解,责令商家给予退货和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当年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1989年,消费者反映煤炭市场乱涨价且存在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联合工商、物价、燃料公司等部门对全县煤场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乱涨价和计量不足问题。消委会把调查情况专题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批转物委处理,对煤炭市场整顿和规范。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1990年,处理消费投诉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处理消费投诉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
  1991年,消费者张某购买一部上海自行车三厂鲁南分厂生产的“凤凰”牌自行车,使用不久车后胎爆裂,消委会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反馈给厂方,引起厂方高度重视,厂方派业务科长专程来处理,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当年受理消费投诉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1992年,受理消费投诉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1993年,浙江省奉化市消委会派专人前来投诉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与该市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业务纠纷,反映奉化二轻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购买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一批运动鞋橡胶底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使元芳鞋业有限公司蒙受近2万元经济损失,要求换货,但厂家拒绝换货。消委会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最后调解达成换货协议。全年受理消费投诉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
  199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投诉热点仍然是商品质量问题,一位70多岁老人在商店买一盒蚊香,回家使用后发现是假冒产品,到商店交涉退货遭到拒绝,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经调查确实是假冒产品,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
  1996年,受理消费投诉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消费者向青阳熙松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一台彩电,使用26天显像管烧掉,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即与泉州技术监督局联系,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确系质量问题,经调解达成商家负责保修协议。
  1997年,为方便消费者投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开通“95315”(后改为“12315”)投诉热线电话,当年消费者投诉案件增至2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万元。
  1998年,消费者热线电话开通后,消费投诉案件大幅增至827件,为快速处理消费投诉,开始探讨移送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涉及哪个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就移送到哪个职能部门处理。
  1999年,消费投诉热点仍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行业为主。青阳镇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惠泉啤酒自然爆炸使其女额部炸伤,缝合8针,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赔偿医药费,最后调解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2000元医药费。全年受理投诉586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0件,直接处理5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2000年,晋江市太阳海制衣有限公司到消委会投诉,其购买16吨同安石凤美人山生产的水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经送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结果确实不合格,经调解达成厂家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协议。全年受理投诉70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4件,直接处理5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200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80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11件,直接处理5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
  2002年,“12315”投诉服务台与消委会进行合署办公,增强投诉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效应。受理投诉126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93件,直接处理9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8万元。
  2003年,受理消费投诉1073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70件,直接处理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
  2004年,建立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消委会“三位一体”维权机制。受理投诉679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46件,直接处理5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万元。
  2005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2315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转,受理消费投诉151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87件,直接处理12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
  2006年,根据“三位一体”职能整合要求,实行“一门受理、三级联网、四向分流”办法。受理消费投诉184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2件,直接处理17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投诉热点以电讯器材、汽车消费、美容行业、食品为主。
  2007年,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学校、工厂、商店。受理投诉1471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件,直接处理146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803万元。投诉热点仍以通信器材、汽车消费、空调、洗染、建材为主。
  四、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2月1日起实施。市工商部门认真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研究探讨如何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并运用电视讲话、标语、板报、广播、幻灯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2007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31起,案值265.73万元,罚没款金额389.45万元。
  1994年,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公用事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标识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回扣、贿赂等违法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巨奖销售及伪造他人企业专用代号等行为。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3起,案值8.34万元,罚没款金额5.22万元。
  1995年3月15日,晋江市工商局利用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联合市消委会、个协和物价、药监、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晋江阳光广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000年3月,开展以反仿冒、反误导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7月,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8月,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38件,案值2.99万元,罚没款23.64万元。
  2001年8月,由晋江市政府牵头,工商、监察两部门联合召集19个公用企业单位负责人和13个行政单位负责人围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座谈,并开展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烟草、保险公司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发出《晋江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表》67份,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走访公用企业67家,分发宣传材料8000份。查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等一批典型案件。
  2002年7月,开展为期1个月查处企业利用知名、驰名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字号生产销售商品、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查处晋江市真意达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康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查处10起无照经营机票和暗扣销售机票的案件。
  2003年,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323家,查处42家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伪造商品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非典”防控时期,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
  2005年,泉州市贸发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打击内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晋江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在整治中查处4起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及14起假碘盐、酱油等案件。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调解仲裁
  1988年,晋江县工商局选择近百家企业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对象,协助清理“三角债”,金额538.74万元,其中运用仲裁手段解决157.84万元债务纠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90.66万元,并协助当地企业追回被欠款56.24万元,还协助外地企业追回被告欠款16.6万元。
  1988—1994年,晋江工商系统围绕促进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全面到位,以仲裁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合同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运用简易仲裁的办法,依法为农行、信用社解决“逾期、呆账”贷款合同纠纷529起,争议金额140万元,入库138万元,为国家回笼资金做出贡献。
  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正式颁布实施。省工商局要求从即日起除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外,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合同仲裁工作。晋江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停止运作,经济合同仲裁工作归当地仲裁部门管理。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工商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重点转向对有争议经济合同的调解。
  二、合同鉴证
  1985年,晋江县鉴证经济合同118份,金额2300.16万元。1986年下降至49份,金额1169万元。至1987年,全县仅鉴证15份,金额157万元。
  1987年,合同鉴证工作开始转向重视鉴证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资信、信誉、货源产地、交通条件等相关事项及履约能力,减少和避免可能出现的扯皮纠纷。1988—2007年,办理鉴证162份,金额150060.86万元。
  三、动产抵押登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1995—2000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96份,标的总额142亿元,贷款总额68亿元;注销登记2370份,标的总额82亿元。2001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27份,抵押物总值20.79亿元,贷款总额9.37亿元。注销登记410份,总额22.52亿元,主债权9.38亿元。2002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65份,抵押物总值21亿元,贷款总额8.67亿元。注销登记401份,总额19.54亿元,主债权7.57亿元。2003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抵押物总值16.68亿元,贷款总额5.8亿元。注销登记226份,总额14.7亿元,主债权5.6亿元。200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9份,抵押物总值17亿元,贷款总额6亿元。注销登记96份,总额7.8亿元,主债权2.7亿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合同抵押物总值24.3141亿元,贷款总金额8.6117亿元。
  2006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4份,标的总额19.97亿元,贷款总额7亿元,注销登记220份,总额6.9亿元,主债权31.97亿元。
  2007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9份,标的总额26.4亿元,贷款总额9.8亿元,注销登记198份,标的总额25.9亿元,主债权7.57亿元。
  四、招标投标拍卖管理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并于翌年7月1日正式实施。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始依据《拍卖法》对拍卖市场实施监管。至2000年,共介入现场监管拍卖会8场,监拍合同8份,鉴证金额500万元。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翌年起,晋江市工商局全面介入参与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2001年,监督拍卖64场次,成交金额1.35亿元。
  2002年,现场监督拍卖18场次,标的总额1964.8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33场,标的1.4亿元,办理建安合同鉴证4份,工程造价2639万元,参加政府采购会28场。
  2003年,现场监督拍卖12场次,拍卖成交书15份,成交金额80余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6场,参加政府采购会16场。
  2004年,监督拍卖会10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6份,成交金额62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20份,拍卖成交金额2153万元。
  2005年,监督拍卖会5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10份,成交金额1427.3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54份,拍卖成交金额11.46亿元。
  2006年,监督拍卖26场次,成交金额8.7亿元。
  2007年,监督拍卖12场次,成交金额2.15亿元。
  五、“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针对晋江县许多企业因在经济中未签订合同而受骗,仅社队企业历年被外地拖欠骗走货款达1900多万元的事实。1982年,晋江县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起初称“信用合同”活动),对“信用合同”的企业颁发锦旗。晋江县工商局首先在石狮试点,指导“石狮市胸罩服装厂”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增强双方当事人自我约束,提高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该厂在建厂初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造成大量积压,经营陷入困境,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后,合同履约率从65%提高到100%。是年,晋江县工商局授予石狮市胸罩服装厂为该县首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活动。按照合同履行信用等级,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晋江市累计14家企业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晋江市累计128家企业获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24家,2001—2002年度22家,2003—2004年度14家,2005—2006年度29家,2007—2008年度39家。390家企业获得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17家,2001—2002年度97家,2003—2004年度72家,2005—2006年度113家,2007—2008年度91家。138家企业获得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2001—2002年度102家,2007—2008年度30家。
  六、合同监督检查
  (一)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
  从1985年起,工商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经济合同的检查和监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986—1990年,举办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27期,对全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受训人员3997人(次),并相应建立合同文本的编号、领用、发放、处罚4项管理制度,并检查经济合同14202份,金额2.32亿元;抽查382家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6238份,监督履行合同287份,为33份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2万元,协助企业追回欠款764万元。
  1990年8月,晋江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将合同文本的制订、印刷、发放与签订等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管理范围,并规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和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10月,晋江县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来办事的企业购买合同文本等,向办事的企业宣传合同文本有关工商的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信用合同企业、建筑行业企业、特色行业企业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合同交易规范检查,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促进合同示范文本的进一步推行。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晋江工商部门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合同格式及查处违法大案要案和合同帮农为重点,在指导、督促、落实上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动合同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调处消费合同纠纷
  2001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58件,调解成功61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2002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414件,调解成功9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2003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073件,调处成功10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2004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9件,调处成功6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2005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170件,调解成功77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9万元;2006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02件,调解成功5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万元;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340件,调解成功13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2001—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元。
  (三)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006年,晋江市工商局根据省局、泉州市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施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按照“整合职能、依法构筑、信息共享、服务社会”十六字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托企业经济户口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企业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成效。2007年,晋江辖区内A类企业22582户,A(T)类企业2071户,B类企业190户,B(T)类企业25户,C类企业13户,D类企业8户,D(T)类企业5户。
  (四)合同帮扶指导订单农业
  2005—2007年,开展以帮扶农字号龙头企业,指导规范开展订单农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合同帮扶项目。罗山工商所巧用指导促规范,运用行政指导,帮扶现代生态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源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走合法规范、绿色生态和品牌战略的道路。该企业先后被评为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国家级星火计划丰产龙眼示范基地、泉州市级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单位。
  深沪工商所对具备条件的晋江市深沪镇东华助农蔬菜种植场进行重点的指导。该种植场经营面积由2004年的13.33公顷增加到2006年的200多公顷,工人增加到300人左右,萝卜等蔬菜加工成品出口行销日本,年产值800多万元。同时引进日本先进的萝卜、洋葱种子的品种,建立蔬菜加工和冷冻储藏车间,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链。又投资200万元进行蔬菜无土栽培生产,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工商所主要根据其农产品进出口日本为主的特点,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和服务。安海工商所根据辖区企业晋江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膨化食品、瓜子和晋江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海带、紫菜即食食品为主且市场旺销的特点,引导企业分别申请盼盼注册商标和阿一波注册商标评定为知名、著名商标,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产品购销关系,保障原料供给。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注册与培育
  (一)企业商标注册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晋江农民利用侨资大开作坊、加工厂,迎来第一波创业热潮,市场主体总数逐年激增。当时的晋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科室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商标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申请商标注册、创名牌和自我保护的观念。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晋江商标注册量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1988年,企业注册商标186件。1993年,商标注册1188件。1994年,市政府引导企业争创泉州知名、福建省著名和中国驰名商标,并鼓励企业到海外申请国际注册,开拓国际市场。1997年,商标注册2700件。1998年,为推进实施商标名牌战略,晋江市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接受咨询、举办专题讲座,引导并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全年商标注册3300件。此后,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2005年,《扶持品牌企业若干措施》出台,建立“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印制报备、闲置商标盘活、跟踪服务等制度。商标注册量15071件。2007年,出台《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指南》,全面推进商标监管行政指导工作。全年商标注册量21141件。
  (二)商标认定
  20世纪90年代,晋江县(市)商标数量位居全省首位。晋江县(市)工商局及时转变工作思路,除继续引导注册商标外,着重引导企业申报各级商标认定,提高全市商标的发展水平和层次。1992年,市工商局推荐一批质量好、信誉佳的产品商标参加全省、全国驰名商标评选活动,并培育出服装类商标“七匹狼”“健马”“利郎”“黑太郎”,鞋类商标“华意”“舒乐美”“小鹰”及卫生巾“安乐”、陶瓷“燕山”等品牌。
  1993年,配合泉州市工商局征集侨乡商标博览500多件。1995年,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1996年,开展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1999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帮助企业创名牌、树形象,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尔乐”商标成为晋江市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2000年,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16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30件,位于全省各县市前列。2001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1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41件。2002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34件,泉州市级知名商标42件。2003年,以商标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名优企业座谈,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及时提供商标注册审查、核准、转让和使用许可等法律保护重要途径。2004年,根据市政府创“品牌”之都的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自主品牌。全年推荐35家企业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评选,晋江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福建省著名商标76件,泉州市知名商标126件。
  2006年,市政府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晋江市商标品牌建设行政指导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市工商局。2007年,建立商标创建储备制度,对全市争创品牌的企业进行摸底站队,加大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争创力度,促使企业创建品牌规范化。全年新增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23件。至2007年,全市拥有驰名商标累计50件,其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14件,占泉州的50%。拥有省著名商标累计158件,占泉州的35.43%;泉州市知名商标累计178件。
  二、商标专用权保护
  (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1988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起,结案17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75750元,没收各种违法商标标识约4万件。
  1989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2起,结案7起,罚没款6500元,并没收销毁一批非法物品。
  199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4起,罚没款11.17万元,销毁商标标识385480块及一批印版模具。
  1992年,没收各种违法商标标识519266件、印有商标标识包装物212009个、商标印制版65块。
  1993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5起,结案20起,罚没款7.1万元,赔偿金额1万元;查处一批假冒商标标识,印有商标标识包装物221554个。
  1995年,对印刷、电脑机绣、电脑织唛、铸造等制标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合格企业,经申请准许经营商标印制,批准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63家,查处商标案件61起,罚没金额236000元。
  1996年,抓好商标标识印制单位的摸底整顿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制止未持有“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许可证”印制商标,规范制标行业,防止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8起,罚没金额16.3万元,没收各类商标标识52万件。
  1997年,加大对商标印刷行业的规范管理,堵截制假源头。查处18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商标印制企业,验证商标200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20起,罚没金额166.89万元。
  1998年,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05起,罚没金额52.65万元,收缴模具13套,收缴销毁各类商标标识35万件。全市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23家,查处未取得商标印制资格企业11家,查处非法印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企业9家。
  1999年,开展商标印制单位的换证工作,办理换证130家;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90起,罚没款76.21万元,广告审批80份,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62.1万件,收缴用于印制违法商标标识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106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1起。
  2000年,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75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5万件,收缴用于印制违法商标标识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21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0起。
  2001年,查处商标广告侵权案件18起,罚没金额150多万元。检查相关企业2200家,立案409起,罚款437.36万元;积极配合泉州市局开展对商标印制单位申办验证工作,全市验证商标印制单位156家,新批36家。
  2002年,制定下发《加强商标印制管理的办法》,建立商标印制单位回访制度和经营台账检查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年,受理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案件75件,结案率95%,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6件,案值411万元,罚没款200多万元。
  2003年,为“安踏、万泰盛、爱乐、金莱克、德尔惠、喜得狼、特步、恒强、乔丹”注册商标打假,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2004年,根据辖区制鞋业、服装行业较多的情况,组织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68起,案值936万元,罚没款446.82万元。
  2005年,开发商标印制认证网络监管报备系统。
  2006年,受理商标投诉举报案件54起,办结商标侵权案件381起,案值537.56万元,罚没款406.6万元,其中涉嫌犯罪案件2起。
  2007年,受理商标投诉举报案件35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37件,办结320件,案值364.79万元,罚没款275.86万元,其中涉嫌犯罪案件1起。
  (二)打假维权网络建设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高发并出现向省内外蔓延的势头,20世纪末,晋江市工商部门着手构建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通过建立品牌企业台账、设立双向品牌联络员和举办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联企维权和协作打假进程。
  1998年,组织一批较具知名度的商标加入保护网络,实施重点保护,全市入网企业累计25家。
  2001年,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大对非法印制注册商标行为的查处和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着重查处冒充注册商标、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案件。
  2002年,制定《晋江市工商局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与企业的联手打假,重点加强对晋江名优企业的保护。
  2003年,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与电信部门联合推出商标印制网上咨询认证系统,建立健全工商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30家名优企业加入打假维权网络。
  三、广告规范与管理
  (一)广告监督管理
  1992年,由市委文明办牵头,晋江市工商局组织实施建设霓虹灯广告一条街。1993年,审查广告发布23件。
  1994年,加强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广告38件。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检查评比,清理大量内容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1995年,取缔无照广告公司3家,拆除违法违章广告牌12块。1997年,加强对店面、灯箱、路牌等文字广告的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拆除繁体字广告招牌100多块。对烟酒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并依法查处一些未经登记审批擅自发布的烟酒户外广告,同时把打击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作为工作重点,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9年,审批各种形式和媒体的广告83件,广告经营额近1000万元。
  2000年,审查批准发布各种形式的媒体广告109件,广告经营额近1000万元。
  2001年,审批户外广告95件,广告经营额2000多万元。全面清理繁华街区、国道、省道沿线的户外广告,审查71项广告发布内容,清理户外广告225块,拆除横幅广告79条,收缴印刷广告纸14951张,发出整改通知书102份,立案2起,净化市场。
  2002年,会同卫生、药监部门联手开展整治医疗、药品广告,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出动车辆185台次,清理户外广告396块,拆除横幅125条,收缴广告纸18765张,清理店堂广告245块,发出整改通知书258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1起,结案23起,罚没款6万余元。
  2003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广告市场巡查,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7起、罚没款9.2万元;下发有关广告登记和禁止发布与“非典”有关的医疗、药品、广告文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主体,强化广告监管。
  2006年,出台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清理查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81件,罚没款37.11万元。是年,建立广告监测制度,通过移动监测、信息监测、电视监测、报纸监测、网络监测等机制,探究新闻媒体刊播广告。
  2007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216件,办结178件,案值18.16万元,罚没款16.48万元,其中办结医疗广告案件9件,案值0.82万元,罚没款1.52万元;办结药品广告3件,案值0.07万元,罚没款0.07万元。
  (二)广告企业资格审查和经营规范管理
  1998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资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广告业务档案保存、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服务收费制度及具备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广告从业人员情况,对未经批准设立、不具备广告经营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查处,共有6家广告公司通过年检。是年,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程序的规范管理,在广告主体的经营资格、广告发布地点的使用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后的维护等方面进行把关,共审查发布各种媒体的户外广告140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工作。在卫生文明城市评比中,晋江市是全省唯一无烟草广告的单位。
  2001年,全市6家广告经营单位中,5家通过规范检查。2005年,广告经营单位41家,广告从业人员205人,广告经营额1160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525份。2006年,广告经营单位45家,广告从业人员225人,广告经营额1625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735份。
  第六节 市场监督管理
  一、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988年,晋江县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1989年,进一步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内容和措施。确定6项公开内容:收费公开、安排摊位公开、办理营业执照公开、处理违章案件公开、合同鉴证公开、商标注册公开,并设立15个举报电话和15个举报箱,以青阳工商所企业管理、陈埭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管理和金井工商所市场管理为试点,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检查督促,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990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福厦公路泉州路段治安秩序的紧急通知》,晋江县(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福厦路段晋江辖区沿线的集贸市场和路边经营店进行全面整顿,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强化经营秩序管理。同年,在福厦路晋江段沿线的商店、站点、市场开展关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两德三优”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此外,为加强市场管理,先后组织15次市场大检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的同时,认真解决乱罚款问题,搞好商品流通。
  1993年,针对物价尤其是粮食、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的现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购销差率,加强对市场物价和各种收费的检查和监督,控制物价涨幅,维护社会稳定。
  1994年,参与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国有蔬菜、食品、水产等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适当扩大批零阵地,努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
  1995年5月25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实施统一明码标价牌的通知》,要求商家在摊位设置醒目的价格牌,做到“一货一标签”。7月,晋江设置明码标价牌7400块。9月,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控制物价和丰富“菜篮子”工作,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欺行霸市。
  1996年1月23日,工商部门主要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市场整顿,把物价涨幅控制在10%左右。7月,工商部门把整顿肉类市场列入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查处私宰猪肉150公斤。
  1997年2月24日,对城乡集贸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实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办法,发出70份。5月,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在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规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电子秤及检定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公众交易一律禁止使用杆称。
  1998年4月,工商部门着手理顺城乡集贸市场创卫工作问题,按照“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市场业主创卫意识,落实创卫责任制。同年10月,组织开展禁止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垃圾袋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7人次,查处非降解塑料餐具750个。
  1999年9月底,工商部门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检查市场23个次,查扣不合格食品83公斤,同时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活动”,改变过去“重登记、重收费、轻管理”做法,推行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强化职能的全面到位。8月,开展消费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市场违法案件和假冒伪劣商品。
  2001年,市政府确定为“城市管理年”,突出以整治市场秩序为重点,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整治和取缔乱摆摊设点、乱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一前夕,组织开展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特别是小商品市场,全面清理假冒伪劣商品,维护节日商品流通秩序,确保群众节日购物安全。5月30日,全省工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现场观摩会在泉州举行,与会领导实地检查指导晋江市福埔机动车交易市场,省工商局局长赵觉荣用“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四句话高度评价工商系统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002年初,全市工商系统以“为节日安全放心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51人次,检查食品、日用品、鞋服等经营单位604家,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起,捣毁制假窝点7个。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集中统一行动。对上市蔬菜质量严格把关,开展不定期检测,确保新鲜蔬菜上市。3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顿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
  2003年3月,针对因“非典”而引发的粮食、食盐、白醋、板蓝根等商品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工商部门制定市场突发危机应急处理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制止3起哄抬食盐价格行为。是年,开展“维权反欺诈”红盾行动,检查经营主体70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6起,案值11.3万元,罚没款10万元,取缔无照经营31户,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2000多千克。
  2004年2月,市工商部门对禽畜产品组织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加强集贸市场各禽畜屠宰、加工点的监控,做到一日一巡查,有效防控疫情,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8月,工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市场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2005年“五一”期间,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全线出击,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检查经营单传863户次,查获假冒伪劣违法商品3000多千克,立案13起,罚没款7万元。
  2006年2月,市工商部门配合质监、电信部门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等存在问题。6月9日,针对全市连降暴雨带来的灾害损失的紧急情况,工商部门全力以赴加强市场巡查,防止腐烂变质禽类等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趁机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引导市场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加强节日市场管理,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经营的包装食品的查验,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查验食品430种次,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食品650千克。5月,以池店华洲水果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台湾水果”产地标识,加强“台湾水果”防伪保护,严格“台湾水果”市场准入,保护台湾果农以及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
  1998年始,晋江市组织各镇政府及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顿、捣毁私设猪灶、实行定点屠宰的办法,经过深入镇村的执法检查,使生猪屠宰生产保持正常运行。至1999年,定点屠宰生猪31.17万头,比1998年增加4.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4头,征收屠宰税101万元,比1998年增加9.7万元。2000年全市启用定点屠宰场9个,辐射至12个镇。定点屠宰生猪38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1头,征收屠宰税68.7万元,屠宰加工费442.3万元,增加91万元。2001年,9个肉联厂屠宰生猪40万头,检疫出病死猪193头,征收屠宰税62万元,市场“放心肉”供应量明显增加。
  2001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经贸委负责餐桌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餐桌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和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食盐、大米、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镇(场)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镇、重点村(居)、重点市场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954人次,出动车辆850车次,检查次数1765次,检查市场879个次,查处案件数808件,其中立案324件,结案322件,罚没金额33.84万元。猪肉污染专项治理小组出动执法人员2869人次,捣毁私宰点315个次,查扣私宰及没收白条肉2.04万千克,罚没金额180850元。
  2001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33人次,车辆269辆次,检查60场次,检查市场5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792家。查处食品案件42起,罚没款14.8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22.67万元。
  2002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车辆433辆次,检查46场次,检查市场132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359家。查处食品案件51起,罚没款25.3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8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49.69万元。
  2003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929人次,车辆706辆次,检查82场次,检查市场315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636家。查处食品案件66起,罚没款28.7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3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6.89万元。
  2004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75人次,出动车辆621辆次,检查各类市场498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5319家。查处食品案件76起,罚没款20.5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7个,查获各种违法物品标值15.45万元。
  2005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18人次,执法车辆874台次,检查市场377个,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397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2起,罚没款54.8万元;捣毁食品制假加工窝点5处,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近124.43万元;取缔无照经营144家,受理食品类投诉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同年,晋江市工商部门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活禽市场加强监管。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严把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主体的准入,绘制活禽市场监管图。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基本掌握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内销售活禽及其产品的摊位数、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和日交易量等。被列为活禽交易监管对象的市场38个、摊店82个,日交易量1500余只。对辖区内所有禽类宰杀的集贸市场实行“地毯式”检查。同时,在各活禽经营市场张贴禁杀通告,把通知书直接面交禽类加工经营户,并当场签订责任状,对遵纪守法经营做出承诺。
  2006年,工商系统开展18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17次专项执法检查,10批次配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40人次,出动车辆1550辆次,检查各类市场577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6200家;查处食品案件507起,罚没款98.4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8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标值48万元。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中,工商系统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443人次,出动车辆972辆次,检查各类市场260个,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873家。查处市场违法案件431起,其中违反食品质量91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340起,罚没款59.33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15个,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约3529公斤,标值9.32万元。发出宣传材料297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732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70份,建立进货台账1180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
  2007年9月14日,召开晋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
  2007年,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97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3辆次,检查食品市场348个,检查经营单位6691户,捣毁黑作坊11处,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65起、食品质量案件29起,罚没款33.94万元,发出宣传材料416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189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86份,建立进货台账1432份,建立索证索票台账455份,建立销售台账317份。查扣涉嫌违法物品标值近67万元。同年,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晋江市工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全面查处取缔食品黑作坊,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辖区内共有无照食品经营单位371家,其中属无照的茶叶零售店138家,占总数的37%;属无照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233家,占总数的63%。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对于那些经营单位经责令整改后,卫生条件具备的,行政指导其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后申办营业执照,其中茶叶零售经整改后成效明显。至年底办照64份。至于那些卫生环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后仍然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取缔。至年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小作坊案件169起,罚没款25.3万元。
  三、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2005年,福建省私盐贩卖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晋江市按照省、泉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晋江实际,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贩卖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及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食盐无序经营的局面。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调查组莅临泉州调查盐业市场问题,晋江市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非食用盐冒充合格碘盐专项清查,配合盐务部门在青阳高霞查获私盐2吨。
  2006年,晋江市查处3起较有影响的涉盐案件。5月27日,罗山工商所联合公安、盐务部门,在罗山街道樟井村捣毁一处私盐加工包装制假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分装的散装粗盐1000多千克和包装的成品假碘盐120箱,并查获假冒“海天”“味事达”品牌酱油46箱、假冒“镇江”“恒顺”“唯加”品牌陈醋149箱。对商标侵权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6月7日,配合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罗山英塘查获私盐500多千克,案件由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办理。6月16日,接市局案情通报,陈埭工商所会同晋江公安、盐务执法人员,在陈埭镇洋埭村一旧民宅中,查获印有“晶华”注册商标及“福建省晶惠精制碘盐厂”等字样的成品日晒盐9箱(合计0.3吨)及大批的空包装袋,同时,在该加工窝点边的仓库内发现原料盐4.2吨。经查,该加工点属无照经营,且制假售假,当事人现场逃逸。涉案物品交由盐务部门没收处理。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2003年,晋江工商部门把农资打假重点定位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上,在农忙季节适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对主要农作区,如陈埭水稻产区,青阳、池店蔬菜基地,罗山、安海马铃薯生产基地,内坑、永和山地杂粮产区等进行调查摸底,对该区域从事农资商品经营主体进行多次检查,查其经营的农药、化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标识、说明、警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005—2007年,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车辆87台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54家,查案2起,罚没款4000元,查扣没收无照生产加工劣质复合肥300千克,“三无”农药59千克。
  从2003年起,开展查禁“毒鼠强”3年行动,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游商地摊。把查禁“毒鼠强”工作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建立的农药经营“经济户口”,逐一查验有否经营鼠药和“毒鼠强”,同时查验农药的进销台账。
  五、争创诚信文明市场
  1988年7月21—30日,推送金井市场参与“文明集贸市场”评选。同年12月1日,金井市场及其他4个市场被授予“泉州市文明集贸市场”称号。1993年2月,青阳综合市场、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被评为1992年度市级文明集贸市场。3月,青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5年3月,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4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6年3月,晋江生产资料市场、青阳综合市场、东石综合市场被评为1995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7年1月,泉州市工商局组织对1996年市级文明集贸市场进行抽查评比,3个市场顺利通过复评,同时增评青阳钢材市场为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8年5月,泉州市宣传、财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评选活动,晋江市10个经营单位被评上。
  1999年1月,青阳综合市场、青阳钢材市场被评为1998年度泉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2000年5月,工商部门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青阳阳光路获得“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称号。2001年3月,晋江市选送15个单位参与争创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2003年11月,全市开展“共建规范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者”活动,6个集贸市场、20家经营店参评。从2004年开始,晋江工商部门每年开展评定“五个一”示范单位活动。至2006年,晋江市福埔SM国际广场被认定为诚信示范街,晋江曾井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晋江市华洲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诚信市场,晋江鑫龙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浪潮有限公司安海分公司等7家被认定为规范超市,晋江市食品公司梅岭惠民猪肉店、晋江市罗山上岛咖啡厅、晋江市青阳阳光麦都蛋糕店等15家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晋江市西园心连心超市、晋江市青阳坤无杂粮店、晋江市池店镇吉利便利店等15家被认定为规范农家店。
  2006年,晋江工商局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商品监管机制为基础,在青阳阳光中路成功创建消费者“诚信一条街”,形成从东向西融为一体的繁华街区,后又扩展延伸至塘岸新街。
  2007年,晋江工商局提出“诚信SM国际广场”创建主题,由罗山工商所、罗山SM广场商管办共同推荐、评选,考核认定第一批诚信示范单位,在启动仪式上予以表彰。同年,在磁灶天工陶瓷城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磁灶工商所对市场业主和入市经营户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入市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创建“诚信市场”十条标准,自我管理,严格自律,完善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零风险购物、无障碍退货、质量管理责任、不良商品召回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客、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商。
  第六章 审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国家审计机构
  1984年3月,中共晋江县委决定筹建晋江县审计局。县政府决定由县财政局副局长许锦标负责筹建工作。6月,晋江县审计局成立。12月,内设行政事业工交股、商粮贸企业股。干部6人。
  1985年4月,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内设工交商粮贸股(一股);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基本建设、农林水股(二股)和秘书股等3个股级机构。干部10人。
  1987年9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五科一室”,即财政金融科、工业交通科、商粮贸科、基本建设(含“三资”企业)科、行政事业科、办公室。干部28人。
  1989年11月,增设监察室(挂靠办公室)。干部29人。
  1991年8月,增设农林水科,即将基本建设(含“三资”企业科)改为基本建设、农林水科。
  1992年5月,更名为晋江市审计局。
  1996年10月,设“五科一室”:办公室、财政税务科、行政事业科、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科、工商企业科、农业外经科,机关行政编制20人,保留省专项编制1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人。干部22人、工勤人员2人。
  1997年3月,市委组织部核定股级干部职数12人。
  1999年6月,设立晋江市基建审计中心,为局下属全民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经费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对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合法使用。至8月,在编干部1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7人。
  2004年12月,按照《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审计局行政编制15人,保留省专项编制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12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法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增加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开展案件查办和协办工作的职能。取消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干部21人、工勤人员3人。
  2007年12月,干部24人、工勤人员4人。
  二、内部审计机构
  1986年9月1日,县水利电力局率先建立内部审计小组。至年底,县水电局、供销社及金融系统等9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45人。
  1987年12月,县建委、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60人。
  1988年12月,县教育局、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民政福利工业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79人。
  1989年12月,县经委、县卫生局、县二轻局、县商业局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99人。
  1990年12月至1995年12月,内部审计机构29个,其中专职机构7个。配备内审人员137人,其中专职审计人员12人。
  1996年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企业改制不断深入,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转换,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不断减少。至1998年12月,内部审计机构20个,配备内审人员119人。
  2004年12月,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报账,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对象减少。
  2007年12月,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经济发展局、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业集团公司等10个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社会审计机构
  1986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批准成立福建省晋江审计咨询服务中心。同年12月,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86年12月,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省晋江审计咨询服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暂核定编制8人,经费从收取的服务费中开支,在收取服务费之前,先从审计业务费中列支。1987年1月12日,福建省晋江审计咨询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1987年2月,经福建省审计局批准,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县审计事务所,并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它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有偿服务,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1988年12月,审计事务所人员5人。
  1992年4月,县审计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审计师事务所,并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999年12月,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改制中一次性安置13名干部、职工,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1999年12月,福建省晋江审计师事务所撤销。2000年11月,晋江审计师事务所经《中国审计报》刊载其终止公告。
  第二节 政府审计实务
  一、财政审计
  1988年,开展对18个乡镇、3个农场财政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50.79万元,其中应缴财政103.83万元,全部上缴入库。
  1989年,围绕“十查十看”开展乡镇财政审计,查出10个带倾向性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发现的某单位领导将22万元公款借给两家外资企业从中牟取私利,审计立即依法进行处理,催收回借出公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90年,重点对13个乡镇财政所进行审计,发现一些乡镇财力较分散,资金并未全部归集财政所账户,不利于实施有效的管理。通过审计,促使各乡镇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减少漏洞。
  1991年,重点对乡镇政府、财政所进行审计,发现乡镇普遍存在着违反控购规定购置摩托车、投影机、家具等现象。
  1992年,重点对12个乡镇财政所、5个税务分局(所)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乡镇土地所、企业办、计生办、矿管办等相关单位。
  1993年,完成对市税收征管、8个乡镇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1万元,其中应缴财政19万元。在乡镇财政审计中,继续加大审计深度,延伸审计到镇土地所、企业办、外经办、矿管办、计生办、文化站等职能部门,发现镇一级截留、转移财政收入比较普遍。
  1994年,以预算内外资金和自有资金为重点,开展5个镇财政审计,着重审查镇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揭露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支出是否合理、有否虚列支出等问题。经审计发现,部分镇政府、财政所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仅城市公共建设资金、土地管理费等几项就有178万元未及时上缴。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始颁布实施,首次赋予审计机关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和制订《晋江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和《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对财政、税务等37个单位(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农业、教育、科技和预算外收支等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以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1996年,全面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查36个单位(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规金额1265万元。乡镇财政审计发现,部分乡镇财务管理松弛、票据管理混乱,查出违规金额56万元,其中应缴财政30万元。同时,组织对市财政局、各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延伸审计各种周转金、专项资金、基金、附加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为“九五”计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1997年,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收入以单位为载体进行抽样核对,对预算支出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入手逐笔审查,涉及银行开户数113户,资金总额25280万元,查处违规金额271万元,其中应缴财政267万元。此外,乡镇财政审计发现部分乡镇财务管理较为松弛,票据管理不够严格,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现象较为突出,查出违规金额89万元,其中虚列财政支出52万元。
  1998年,围绕“核实财务收支、揭露违纪问题、开展分析评价,提出决策建议”的审计目标,组织对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20个单位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全年审计银行开户数120户,资金总额38435万元,查出违规金额607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173万元、应缴财政109万元。开展对罗山、紫帽、英林等6个镇财政所的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051万元,其中隐瞒转移财政收入1516万元、虚列财政支出118万元。
  1999年,组织对20个单位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203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573万元,上缴财政509万元。开展6个乡镇财政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475万元,其中隐瞒转移收入91万元、虚列财政支出11万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万元、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30万元,应缴财政6.2万元。
  2000年,审计20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规金额5254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323万元,上缴财政323万元。此外,还开展4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433万元,其中指明纠正1429万元,应缴财政4万元、全部上缴入库。
  2001年,突出监督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开展20个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含金库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2353万元,决定处理处罚414万元,应缴财政414万元、全部上缴入库。同时,还完成对3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80万元,决定罚款1万元。
  2002年,围绕服务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促进部门强化预算管理,突出以财政预算执行为主线,加大对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全年开展20个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1412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325万元,应纠正金额5494万元,处理应缴财政88万元、全部上缴入库。
  2003年,审计19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规金额115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388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40万元,其中应缴财政44万元、应调账处理1113万元。同时,完成3个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75万元。
  2004年,以综合财政预算为基础,以财政局等具体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为主导,沿着财政资金走向,重点审查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全年审计20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规金额442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93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197万元、应调账处理198万元。
  2005年,审计抽查20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依法揭露和查处应缴不缴、虚收虚支、乱收费、人为调节收支等违规行为,堵塞财政收支方面的各种漏洞。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0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123万元,处理应缴财政2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万元、应调账101万元。此外,还重点核实英林、磁灶2个镇的财政决算情况。
  2006年,重点抓好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的监督,完成19个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任务,查出违规金额172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649万元。同时,继续做好镇财政决算审计,重点检查灵源街道办事处执行财政经济政策和收支平衡情况,核实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摸清财政性资金对公共事业投入增长情况。
  2007年,突出以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开展20个预算执行审计和9个财政决算审计。开拓创新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领导、社会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在20个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突出对14个关系社会事业、民生问题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财政资金投资基建领域的审计。全年主要审计38个单位、延伸涉及81个单位,查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95条、金额27183万元,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61条。深入开展财政决算审计,重点检查9个镇(街道)执行财政经济政策及收支平衡情况,核实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查出违规金额1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953万元。
  二、金融审计
  1988年,重点对中国银行系统3个单位进行审计。
  1990年,在农业银行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违规金额9万元,全部签证上缴。其中违反控购规定购置10台彩色电视机,由储蓄代办费列支3万元,审计决定调整由专用基金列支,列支的储蓄代办费签证上缴,并按违反控购规定处以罚款0.9万元。
  1991年,在建设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违规挤占信贷资金搞基建,涉及金额19万元,并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罚款。
  1992年,开展中国银行财务收支审计,审查农业银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情况及有无动用信贷资金搞计划外基建、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并延伸审计5个农业银行营业所。审计发现农业银行营业所非正常贷款84.4万元,其中逾期4万元、呆滞80.4万元。
  1993年,金融审计重点开始转向对信贷资金的规模、投向和使用状况的审计监督。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定,重点审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执行中央整顿金融秩序规定情况。从延伸审计结果看,银行的贷款资金投向还比较合理,动用信贷资金参与各类资金市场入网基金、购买债券、自办经济实体、经营房地产等问题,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理和纠正。
  1994年,重点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利润留成资金、内部资金等情况实施审计,并对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1995年,围绕服务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展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延伸调查金融企业亏损减利、潜亏和消费基金增长情况。审计发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有着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其中欠缴、漏缴各种税收及地方附加达31万元。
  1996年,审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点检查其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延伸调查保险公司代办企业统筹养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2万元,其中欠缴、漏缴各种税金18万元。
  1997年,围绕保持金融形势的稳定,审计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现该行漏缴税金5.06万元。对贷款风险和不良资产增加幅度大问题,农业银行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三查”制度,降低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1998年,继续深化金融审计,维护金融秩序,规范行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开展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发现中保寿险公司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财险公司费用开支数额较大,以及两家企业均存在基本建设没有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等问题。
  1999年,开展对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实施审计,并延伸审计9个储蓄所、8个分理处和51家贷款单位,重点检查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通过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的延伸审计,发现对个别单位贷前审查不严造成贷款难于收回、贷款管理不够严格、贷款手续不够完整、担保单位不具备法律主体要件等问题。
  2000年起,因审计工作重心转移和县级审计机关权限变化等因素,各年度没有再安排金融审计项目。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8年,先后对县医院、民政局等单位进行审计。
  1990年,对3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定期审计,重点审查是否截留、坐支各项财政收入,是否漏缴税金,是否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划预算内为预算外,是否虚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有否违反控购、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1991年,围绕服务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审计,重点审查预算外资金多、事业经费多、罚没收入多和遵纪守法差的单位。在交警系统审计中,发现违反规定收取行政事业费13.33万元,审计处理全部上缴财政。
  1994年,对19个行政单位、12个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52万元,其中应缴财政44万元。
  1996年,审计26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277.66万元,包括挤占挪用资金65万元、虚列转移金额33万元、截留应上缴款项16.66万元,以及违控购置旅行车、小汽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专控商品金额40万元。
  1997年,开展27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41万元(含截留应上缴款项19万元)。
  1998年,围绕审查和揭露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中不讲效益、损失浪费、奢侈等问题,重点对公安、交警系统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进行审计。全年审计13个行政单位、29个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3438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1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606万元、挤占挪用1901万元、私设小金库18万元、虚列转移44万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3万元。
  1999年,重点对法院、检察院等2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500万元,其中乱收费乱罚款1675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145万元、虚列转移102万元,应上缴财政14万元。
  2000年,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监督,主要审计20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1095万元,其中应缴财政8.7万元、全部上缴入库。对发现的侨声中学、松熹中学私设“小金库”问题,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001年,审计31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3678万元,应缴财政523万元。结合署定普教经费审计项目,突出规范中小学收费的重点,对首峰、毓英、希信、池店等中小学校进行延伸审计,促进学校加强管理,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有效。
  2002年,开展对6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审计,重点审查各单位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查出违规金额5万元,决定罚款1万元,应纠正金额1009万元。
  2003年,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以查证票据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揭露力度。审计发现,市直机关主要存在着票据报销不规范、变相提高补贴标准、大额支付现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工程没有立项、一些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着挤占代办费、现金管理不严格、收费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004年,围绕服务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重点对部分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实施审计。全年审计19个单位,指出各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会计核算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单位在撤并划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有效地规范财务行为。
  2005年,开展对2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以审查真实性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6年,开展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市高登中学等25个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2007年,开展10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重点检查“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政府采购、规范奖金福利补贴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揭露和制止隐瞒、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企业审计
  1988年,重点对物资、百货零售、外贸、工贸联营、工交亏损大户等企业进行审计。
  1989年,审计发现东石粮食加工厂、县糖烟酒公司平转议问题,追回全部非法所得5万多元。
  1990年,开始由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对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延伸。如对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所审计,发现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多收燃料附加费及电力建设基金73万元。
  1991年,注重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发现大部分企业均能完成经济指标,但有个别企业弄虚作假,如某盐场为完成承包基数,人为调整利润。对内坑老区罐头厂审计,发现该厂生产管理混乱,倒闭后债务达58.59万元。
  1992年,突出“三资”企业审计。发现有的“三资”企业实收资本不实,合同、协议、章程不完整,中方投入实物估价偏低,外汇收支不平衡,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固定费用较高,产品质量欠佳,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较差等。如某厂将应作为企业收入的资金13.22万元转入小金库,部分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过节费;晋江盐场某出纳员经手的出纳凭证全部烧毁。
  1993年,关注企业的效益、潜亏等问题,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国有商业企业百货、华友、糖酒副食品、五交化、食品5家公司及其下属35家单位,进行潜亏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潜亏额较大、问题比较严重。至1992年底,5家公司潜亏额356万元。
  1996年,把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审计出发点,完成16家企业的审计和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情况、国有商业企业亏损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企业漏欠各种税金比较普遍,其中外贸公司应缴税金17万元。对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良种场等农资经营企业及种粮大户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当前农资企业资金短缺,个体户非法参与化肥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资经营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等问题。对医药公司、百货公司减利、亏损和潜亏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医药公司至1995年底累计亏损95.85万元。
  1997年,开展外贸及中外合资企业审计。对外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承包经营情况审计,发现未交建筑营业税等13.26万元,促进企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1998年,开展粮食体制改革审计。对粮食局1992—1997年粮食行业亏损挂账情况审计,发现晋江市粮食商业企业无亏损挂账,1997年,实现净利润总额156万元。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开展建阳市粮食财务挂账交叉审计。对利用世行第二批、第四批农村信贷2000年前外债偿还情况的审计调查及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审计。
  1999年,围绕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对9家企业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88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补贴3.51万元,查处会计资料失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2000年,深化国企改革审计。完成对6家企业的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78万元,其中虚减利润35万元,揭露企业资产不实、盈亏不实、私设账外账、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开展企业国家股运行情况审计调查,对全市78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投资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发现5家企业财政拨入专项经费323万元未作国家投资入账;17家企业对外投资21146万元,8家收益358万元、8家无收益、1家亏损1102万元;有的企业为内部承包担保,增加资产损失风险;有的多头设账,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等。
  2001年,服务企业改革,对7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外经贸出口企业退税调查,综合分析制约晋江市中小企业和外贸出口发展的问题和原因,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2年,关注企业改制,组织对进出口公司、外贸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实施审计。
  2004年,密切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环保技术服务公司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内部控制严重失控,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2005年,深化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审计。对6家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审计,发现有个别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国有资产的监控任务仍然严峻。如审计发现第二福利厂现金、材料等内部控制混乱,资产严重不实等问题。发现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工资总额未经有关部门核定,存在未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并移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对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基数进行核定,该公司职工补缴应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
  2006年,围绕资产质量开展企业审计,完成对市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市种子公司的审计。对发现公路公司财政基建还贷资金33020万元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要求该公司及时调账处理;对市种子公司违反规定分配投资股权收益及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要求该公司收回并调账处理。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8年,组织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进行重点审计,配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查工作。
  1989年,为控制消费资金的盲目增长,对13个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总投资额417万元,发现6个单位没有办好征地手续、多数单位资金缺口较大。
  1990年,开展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在建项目审计和新开项目开工前审计,对商品房代征建筑税进行审计调查。自筹基建事前审计33个单位,审计金额1016.73万元。
  1991年,开展40个单位的自筹基建来源和8个单位基建项目的开工前审计,总金额5836万元。
  1992年,开展48个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和5个单位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920万元,审计金额1538.8万元。
  1993年,开展磁灶镇政府综合大楼基建资金来源及预、决算等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1994年,审计自筹基建项目77个,总投资79470万元,完成投资1400万元。
  1996年,开展青阳自来水厂职工宿舍楼开工前审计和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总投资7757.3万元,审计金额2804.8万元,核减154.7万元;开展机场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办理结算工程造价2万元,核减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造价227.83万元。配合市纪委、计委、建委等部门,开展全市71个单位103个工程检查,发现须办理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的56个工程,有36个工程没有办理;须办理开工前审计的56个工程,只办理1个工程,要求上述工程限期进行审计。
  1997年,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审计调查31个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968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1512.8万元,超计划投资1832.8万元,发现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经计委立项、未经资金来源审计、未办理投资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开工前审计、未办土地许可证,多数只有规划部门或村建所红线签章图。开展商业集团房地产开发价格组成审计调查,金井围头万吨级对台贸易码头及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安海镇政府综合楼和松熹中学数学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开工前审计11项,审计金额13890万元;完成自筹基建资金项目审计89项,总投资28250万元,审计金额14576万元。
  1998年,开展东石粮食仓库和供销社宿舍楼两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建设总投资323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1.3万元。开展鸿江中学、罗山育德小学和市盐管处的开工前审计及76项自筹基建来源审计。
  1999年,《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全面审计制度的通知》出台,全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开始实行全面审计监督制度。
  2000年,开展基建工程程序合规性调查,发现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高(虚)估冒算;招标书与合同不够完整,漏洞较多;施工中随意签证增加造价等。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审核额2047万元,核减金额411.43万元,核减率为20.1%。
  2001年,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143个自然村总造为1.13亿元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15万元,平均核减率为1.23%。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结工程项目33个,送审总造价为40896.6万元,核减金额2228.82万元,平均核减率为5.45%。
  2002年,以结算方法、执行定额、收费标准及材料价格为重点开展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基建审计项目50个,送审造价22267.86万元,核减造价2178.15万元,核减率为9.78%。
  2003年,从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入手,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118个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核工程决算金额72299.57万元,审计核减金额6075.33万元,核减率8.4%。送审项目中35个核减率大于10%,其中某住宅工程决算核减率高达29.62%,核减金额509.13万元。
  2004年,重点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的决算项目审计。送审基建竣工结算项目86个,送审造价62051.3万元,核减3246.26万元,核减率5.23%,其中完成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项目14个,送审金额12091.4万元,核减199.64万元,核减率1.65%。
  2005年,完成66个基建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造价31901.57万元,核减金额2220万元,核减率6.96%。其中某工程送审造价181.4万元,核减60.77万元,核减率高达33.5%。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审计和泉州市沿海大通道晋江路段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审计调查等基建投资专项审计。
  2006年,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完成基建审核项目156个,核差造价金额8028.94万元。其中审核结算工程项目112个,送审造价31859万元,核减金额2316.53万元,核减率7.27%;标底审核项目44个,送审金额80728万元,核减金额5468.04万元、核增金额244.37万元。开展华侨职校教学楼、图书馆、安海医院病房大楼、泉安路北段改造工程和计生局计生服务中心等基建投资专项审计,对安海医院病房大楼、计生服务中心超概算投资的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07年,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完成基建审核项目165个,其中审核结算工程项目送审造价36218.50万元,核减金额3283.27万元,核减率9.07%;标底审核项目送审金额68570.88万元,核减金额3691.88万元、核增金额505.31万元。开展养正中学第三教学楼、侨声中学体育馆、安海幼儿园综合楼、泉州出口加工区卡口及其他监管系统和晋江市华洲安置小区配套道路等5个基建投资专项审计,核减基建投资结算价158.16万元。
  六、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市委印发《晋江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晋江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6个镇10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综合报告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反映给市主要领导。
  2000年,对4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针对松熹中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移将有关负责人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2001年,市委办、政府办印发《晋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5个镇和1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引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
  2002年,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制度范围,并在全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上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50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1名干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面实行审计公示制度。
  2003年,开展11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从划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失误与违规违纪的四个界限进行评价。
  2004年,开展对调整岗位的41名党政、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占全年审计项目的40%。开展公安局局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探索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新方式。市政府就《2003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反映的问题,发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全面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开展2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中任中审计领导干部14人,查出违规金额133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092万元。市政府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2006年,开展2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中14名镇、街道主要领导和9名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查出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由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601万元、主管责任2752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做出处理处罚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
  2007年,开展2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由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38506万元。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2名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市政府发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通报》。
  七、专项审计
  1988年,开展对县烟草公司、糖烟酒公司、酒厂以及林业“两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各项违规金额57.6万元。同时,还积极开展世界银行贷款、城市维护费、车辆购置费、单位个人拖欠公款、乡镇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土地管理费、规划费收缴,以及奖金补贴发放等审计调查,揭露一些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
  1989年,开展烟草、酒类、医药3个行业审计,及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公路养路费收支情况、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4个专项资金审计,同时还开展保险、世行贷款、农业投入、扶贫资金、住宅开发、医院收费等13个专题的审计调查。审计揭露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党政领导反映,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1990年,开展扶贫资金、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城建资金、世行贷款等专项审计,同时先后二次组织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提出的一系列办法、建议和措施,经县长批示以县政府名义转发给各乡镇主要领导。
  1991年,开展财政周转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救灾款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城建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占用费使用情况、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以及世行贷款专项审计,撰写9份综合报告,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服务宏观经济决策。
  1992年,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就粮食销价提高对粮食企业盈亏和财政收支的影响情况、物资企业钢材垫供差价情况、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建设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
  1993年,重点对工商规费、福利募捐款、农业资金、体育彩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教育事业费附加、林业经费、离退休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资金等实施审计,促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展房地产开发使用情况、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公路建设资金征收使用情况、商业企业潜亏情况、农村电价执行情况、城建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等9个审计调查项目,服务党政领导宏观决策。
  1994年,开展“先行工程”资金、林业“两金”、公路建设基金、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金”和教育事业费附加等5个专项资金审计,先后审计调查农资行业、国有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资”企业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治理乱收费执行情况、城建资金、联营企业损益情况等7个项目,提交12份专题报告,其中被领导批示9份。
  1995年,开展公路养路费、小汽车培训费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财政有偿资金使用情况、金融企业减利、潜亏和亏损情况,消费基金增长情况、教育事业费附加、公路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11个项目。重点围绕促进财政部门管好用好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提高信用资金效益,组织对财政局1994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8个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1996年,重点开展农业资金、普教经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审计,促进加强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1997年,围绕服务医疗制度和药品购销改革,开展对11家医药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1998年,开展“6·22”洪灾救灾款物、镇自有资金投入教育、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农村、机关、劳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专项资金审计,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1999年,重点审计国家增发的1000万元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情况和养老保险金征管用情况,审计调查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00年,开展对政府负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国有股运行情况、公检法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基建项目等进行审计调查,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9份。
  2001年,开展地税部门提退税手续、三峡移民资金、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生专项资金、世行沿海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地方金库、教育投入以及教育事业费附加等10个专项审计调查。
  2002年,开展署定沿海资源可持续性发展项目(审计署确定的审计项目,以下简称署定)、世行贷款卫IX项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外债审计调查,省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以及泉州市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和含有国有成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密切配合纪检部门,对全市15个镇2001年度奖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2003年,开展署定沿海资源可持续性发展项目(署定)、世行贷款卫IX项目、土地专项资金审计,省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围绕促进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和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组织对全市15个镇预算外资金投入教育和教育事业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工业园区债权债务调查为切入点,重点审查工业园区投资总额、应收账款和应收未收款数额,揭示主要原因,服务领导宏观决策。
  2004年,开展九十九溪建设项目、教育事业费附加、镇财投入教育、教育捐赠资金、农村退税费和非典专项资金等6个专项审计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006年,开展现金管理、镇级计生经费、镇级预算外资金投入教育事业等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引起市主要领导的重视。市政府办根据杨益民市长的批示,对现金管理等审计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联合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05年4月,全省外经审计工作会议在晋江召开
  2007年,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等7个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以及教育危房改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九十九溪下游防洪排涝工程、晋江下游防洪堤工程、“村村整治、百村示范”扶持资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7个审计调查。同时,还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对镇(街道)政府负债、征地拆迁补偿等进行审计调查。
  第三节 内部审计
  1988年,首次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会后建立内审机构有县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当年全县16个内审单位开展审计47个,查出违纪金额60.54万元。
  1990年,全县内审机构开展审计42个,纠正违纪金额3万元。县供销社开展对14个基层社及所属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第一阶段预审工作。县供销社被评为泉州市供销社系统内审先进单位。
  1991年,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县审计局委托,开展对32个单位审计。其中县供销社内审科完成13个基层社及6个公司的财务收支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并且实行离任审计。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对原材料、库存产品盘存、催收往来账款等。县工商局内审组结合消费品理“三乱”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检查。在内部开展整章建制工作,修订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财务制度施行细则(试行),并受省工商局委托,草拟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1992年,内审机构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审计48个单位和项目,市供销社审计科在审计方法上由原来侧重账面审计转向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并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市工商局审计组开展对下属16个工商分局、所、缉私队实施就地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0.9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9.4万元。金井财政所在全市首开对镇办集体企业的审计。
  1993年,在金井镇召开全市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市商业局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年完成20个单位的审计任务。市工商局进一步健全内审机构,强化自身建设,由财会科长陈松柏及抽调分局两名会计组成审计组,开展对基层工商所、分局、缉私队及市个体协会、消委会等16个单位实施就地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对会计人员教育与培训、加强收费检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票证制约环节、加强罚没案件及财物的清理、加强现金控制、加强专用基金审查、加强账外资金监督、加强部门上下联系、加强内审计机构建设等“十个加强”的建议。
  1994年,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纪委、市商业集团公司、市供销社等内审科(组)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对所属20个单位审计;市公安局内审科与审计局行政事业科联合对该局本部及所属15个分局、派出所对宣布取消的18项乱收费项目和纠正5项超标准收费的执行情况检查,防止乱收费“回清”现象,并督促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市工商局内审科开展对各工商分局、所等单位的审计,并结合开展财务基础工作考评,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市工商局内审小组对下属16个单位会计执法、治理“三乱”、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审计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管理工作规范。
  1995年,先后召开两次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市农业局、市水电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等内审科(组)配合审计局完成年度部分审计工作任务。
  1996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分别就本系统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市供销社内审小组开展对各基层供销社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内审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多样化。
  1997年,市审计局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农行晋江市支行对调换主任的12个营业所、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组织撰核;专项稽核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查出因利率执行不正确而少收贷款利息26.7万元,多付存款利息3.7万元;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跟踪检查,收回逾期贷款485万元和2.5万美元。
  1998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单位246个,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45个、经济责任审计36个、基建项目审计6个,纠正各类违纪金额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995元。
  2001年,市审计局派人到农业局给经管站人员讲授审计业务知识,两次召集内审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探讨内审工作的新途径。
  2004年,对内审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内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档案;向各内审单位分送《国家审计规范》汇编;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全省内部审计准则培训班,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证书评定,有6位同志取得岗位资格证。
  2005—2007年,定期召开全市内审工作座谈会,规范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高内审工作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第四节 社会审计
  1988年,接受审计局委托审计3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8.96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8.11万元;接受委托对县民政工业公司安海经营部、永宁镇子英村财务收支的审计责任。
  1990年,县审计事务所接受审计局委托审计8个单位,配合办理案件查证4件,开展为企业举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培训班,开展乡镇企业及“三资”企业验资及其他鉴证核实专项审计。
  1991年,县审计事务所接受审计局委托,开展企业承包终结审计及审计调查共18件,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28万元,应上缴财政4万元;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案件鉴证、企业验资等400多件,社会审计工作被省审计局评为社会审计达标单位。
  1992年,开展乡镇企业、“三资”企业验资、集体私营企业资产评估、经济纠纷案件查证、鉴证、为企业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等审计事项935项,年收入20.3万元。
  1993年,进一步开拓社会审计业务,在原有业务范围内,增加资产评估、自筹基建资金来源事前审计、营运车辆权属评估等业务,全年承接委托事项2172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742万元。
  1994年,完成委托事项2101个,其中验资年检1994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325万元。
  1995年,社会审计完成委托事项1625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454万元,业务收入突破百万元。
  1996年,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在做好验资等业务项目的同时,在省审计事务所的支持帮助下,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和晋江机场基本建设预决算审计。全年完成委托事项375项。
  1997年,社会审计完成委托事项2475项,业务收入127.80万元,同时,不断探索业务领域,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与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联合开展资产抵押贷款评估业务,服务晋江经济发展。
  1998年,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审计业务,全年完成委托事项926项,其中,审计查证50件,验资年检757件,资产评估115件,基建项目审计4件。
  1999年12月31日,完成晋江审计师事务所改制,撤销晋江审计师事务所;成立晋江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一次性安置13名干部职工,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2000年,全年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87份,验资报告578份,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6份,承办资产评估业务543起,业务收入260万元,缴纳税费30万元。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1998年,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挂靠在劳动局行使职能。
  1998年2月,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并设1名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当年12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属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划归政府办系统管理。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的通知》,在全市规范设置市、镇、村(含企业)三级安全生产领导机制。
  2002年4月,经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2004年12月,在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三定”中,保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
  经过历年调整充实,至2007年,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增至13个,正、副主任分别由市长、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建立比较完善的领导协调机制,市、镇、村、企业四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不断完善,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1997年,建立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与挂钩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检查、督促挂钩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1998年起,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按其分管的范围各负其责,部门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至2007年,镇(街道)与村、村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同时,市政府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在年终时组织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情况和事故指标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均相继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评先、奖金等挂钩,落实下点、下村干部工作职责。
  200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意见》,明确“三合一”企业整治奖惩机制。对“三合一”企业整治中,镇(街道)分管“三合一”厂房整治工作的领导、下片(点)镇(街道)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责任追究制度做规定。该报不报或上报但未整改到位的,上述相关责任人向晋江市政府作书面检查;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或上报但未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的,除作书面检查外,晋江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将对上述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或上报但未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上述责任人停职检查,按相关规定处理,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负责人也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节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994年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广泛开展“创安”活动,市“创安”办会同安委办、消防、劳动、保险、工会等部门,对423个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内部安全。
  1995年,“创安”工作向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延伸,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创安”活动的单位共8457家,参加“落实创安标准评比”的单位332家,为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创造一个安定稳定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2003年,以省创建安全生产合格乡镇的“八项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事故控制目标)为依据,出台《晋江市镇(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镇(场)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隐患跟踪落实、安全奖惩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04年,晋江市制定出台《晋江市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实施方案》及其考评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6月,在安海镇召开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现场会,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5年,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及“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市各镇(街道)、村(居)和6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创安活动。同年,为配合深化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工作的开展,晋江市强化监管手段,组织“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系统”课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网络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网络系统研究工作计划》,完成“安全生产网络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并在全市各镇、街道投入使用运行,形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并进行滚动管理。
  2006年,推动深化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示范)镇(街道)活动,规范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推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全市各镇(街道)、村(居)和90%以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创建活动。
  2007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镇(街道)安办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安办受市安办(安监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市安委会制定安委会工作制度,从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检查督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隐患跟踪整改反馈制度等10个方面将安委会日常工作具体化、规范化。5月,市政府召开委托行政执法会议,市安监局与各镇(街道)安监办主任签订《晋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各镇(街道)安监办正式挂牌,全面启动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市政府出台《晋江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对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各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检查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奖惩制度、隐患跟踪整改反馈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工作制度。同时,全市把“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作为创建示范活动的着力点,狠抓镇(街道)、村(居)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建设,镇(街道)建立“三档一库”(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档案、重大隐患登记档案、重大危险源基本档案和资料信息库)。6月,在省政府组织的“海峡西岸安全发展行”活动中,安海镇、恒安集团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创安工作得到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第四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994年起,晋江市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以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伤亡事故仍然多发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持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关闭取缔一大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1997年,市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整治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整治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当年4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三合一”厂房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企业“三合一”厂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企业“三合一”厂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企业“三合一”厂房专项整治。同年“9·21”特大纵火案发生后,全市加大对以“三合一”厂房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市、镇两级共出动542组16740人次深入检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市“三合一”厂房3412家,停业整改厂房778家,限期整改2634家,搬迁转移工人80958人。
  1999年9月,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四项指标除火灾起数略有上升外,其余均大幅度下降。针对“三合一”厂房、大商场(还包括石油仓库、供油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1999年,开展安全检查5次,受检单位192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25处,及时整改16处,限期整改9处,通过常抓不懈的创安工作,确保“两节”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全年无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2000年4月10日至5月25日,全市深入开展12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2001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消防、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厂房、矿山、锅容管特设备、学校、液化气、加油站、林业、渔业、建筑、机场净空保护、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16个系列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个系列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2004年,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整治,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专项工作方案,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年对2349家50人以上生产企业,2872个劳动密集生产车间,2362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员工宿舍进行全面复查、抽查,抽查率达11.2%。
  2005年开始,实行五套班子领导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每月26日由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别深入到挂钩镇(街道)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治理、“三合一”厂房整治为重点的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达标企业活动,先后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的安全大检查,集中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检查,共出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727人次,车辆100辆次,检查企业455家,排查出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600多条,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晋江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同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新划分为道路交通、“三合一”厂房、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安全、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劳动职业卫生安全、城镇燃气、旅游安全、机场净空等14个系列。市安办编印《安全生产检查指南》,结合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归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培训,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联合各镇(街道)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邀请市消防大队专业人员授课,分别以安海镇、英林镇、池店镇、梅岭街道办事处为集中点,培训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674人,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2007年6月,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21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全市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9830家,重大危险源200余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937条,投入隐患整改专项资金754.3万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第五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1年9月,为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晋江市出台《晋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17类重特大应急处理分指挥部和抢险突击队、医疗救治组及新闻报道组。2007年,重新修订《晋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挂钩镇(街道)市领导任副总指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出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等子预案。至2007年末,晋江市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各镇(街道)应急救援组织为核心,以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
  从2005年开始,加强对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易燃易爆行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企业依据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和界定标准,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基础档案,全市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168家。是年4月30日,组织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安办主任、业务人员、市直有关单位业务人员、部分社团组织及企业业务人员共60多人参加培训。是年12月30日,组织全市重大危险源网络申报系统培训。
  2007年7月,制定《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调查摸底,共排摸出重大危险源200余家。同年8月,晋江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批准设立,承担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分级、建档、监控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以及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
  三、应急救援演练
  从1998年开始,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不定时组织应急队伍、装备拉动,对应急行动中预案启动、通讯联络、队伍集结、指挥决策等系统进行实战演练。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季节性事故多发期,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2005年11月30日上午,组织开展泉州晋江机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大队、医疗急救援中心、机场公司等部门联合参与演练。同年12月22日上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府办、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机场公司、广电局、梅岭街道等部门联合参与演练。
  2007年7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片区联合市消防三中队组织举办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晋江片区加油站的站长及安全员共40名参加此次演练。同年,市安监局还会同市政园林局、新奥燃气公司开展管道燃气泄漏等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
  2002年开始,每年6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当年,围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主题,举办安全生产踩街、“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安全生产图片展览、安全生产短信息速递、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教育警示电影片《人命关天》巡回播放和安全生产督查等一系列活动,市安办、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先后编印消防安全知识2万份、交通安全知识10万份,发放到各企业及各中小学生手中,在市有线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安全生产教育故事片《祸不单行》。
  2003年,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主题,先后在有线电视台播放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倡议书、公益广告,“镇长谈安全”访谈节目,警示教育电影片《警钟》,举办“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安全生产图片展览和安全生产知识灯谜展猜等系列活动,并在6月下旬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活动月期间,市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编印《企业用电安全常识》3万份、《家庭用电安全常识》13.1万份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发放到全市各企业及各家各户手中。
  2004年,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组织“市领导谈安全生产”电视讲话、“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灯谜展猜、“平安祝福”大型安全生产专题晚会、电工安全技能竞赛和创建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工作现场会等活动,在市有线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市镇两级出动宣传车197辆次,发放宣传材料22.6万份,悬挂各类宣传横幅1000余幅,张贴各类宣传标语3126张,张贴宣传画1136张,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4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9班次,举办文艺演出10场。
  2005年,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组织市领导电视专题讲话、“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灯谜展猜、安全生产知识“三进”宣传活动、巡回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电影片和深化创安活动暨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建设工作现场会等活动,全市共分发各类安全宣传资料15余万份。
  2006年,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组织市领导发表电视专题讲话、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月宣传手机短信、安全生产灯谜展猜、巡回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电影片等活动。
  2007年,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主题,组织开展市领导电视专题讲话、“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灯谜展猜、安全文艺晚会、泉州“904交通之声”安全互动、安全生产最佳标语评选与口号有奖征集、客运车辆安全生产流动宣传等系列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96年,举办16期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讲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4000多名企业法人代表参训。
  1997年10月19—21日,举办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各镇(场)长(或书记),市直部门领导以及分管安全和企业的镇(场)领导,企业办主任等117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
  1999年5月12—13日,举办安全生产检查证培训班,由省安委会组织省政府事故调查组专家授课,开设安全管理、电器安全、消防安全和工业卫生四门课程。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99人参加培训并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2000年5月17日,举办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各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安全管理员,各村(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共620多人参加。8月5日,举办安全生产督查队队员业务培训,各镇(场)、安平管理处督查队队员和安办人员共120多人参加培训。
  2002年12月2—7日,省安办在晋江连续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全市各镇(场)两委成员、安办人员,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安监干部近400人参加培训。
  2004年6月,举办村(居)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全市各村(居)委会主任近400人参加培训。
  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005年2月1—5日,市安办与市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在晋江市劳动力市场举办晋江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培训班。7月4日,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网络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进一步推广全市安全生产网络管理系统应用。
  2006年7月22—24日,举办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各镇(街道)、安平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80多人参加培训。
  2007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邀请省安监局领导、专家授课,来自全市327名尚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第七节 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1999年3月以前,晋江县(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由劳动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999年4月开始,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传送,特别是事故的发生能够得到快速的处理,晋江市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度,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
  2004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对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救援、事故处理、事故结案等方面进行明确。
  2007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重点明确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企业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设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项资金,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章 药品市场管理
  第一节 机构
  2001年11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原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划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垂直管理。原市卫生局管理的药政、药检部门和职能相应划出。
  2006年9月1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单位,具体负责行政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行政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在继续承担原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增设食品安全监管股,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
  第二节 企业申办与认证
  一、药品零售企业申办
  2002年4月下旬,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情况制定零售药店布局规划,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缺医少药的地方延伸。同时引进东南、百合等医药连锁企业,让其在辖区设点,促进零售企业的规范经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素质,有63家企业获得开办资格。
  2004年,在受理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并做好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初审、验收工作。至11月,共受理申请新开办药品经营门店42家,促进晋江市药业经济的发展。
  2005年,在对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对申办流程进行认真梳理,缩短申办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引导有实力的个人和单位到内坑白垵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整合当地资源,规范药品市场,变“堵”为“堵”“疏”结合。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家,药品经营(零售)企业208家(含连锁90家),其中市区37家,乡镇以下及农村171家。2007年,全年共新开办企业64家,75%的药品零售企业位于乡镇以下,为满足农村药品需求提供有效保障。
  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003年,指导辖区内5家药品生产企业做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按分类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车间,要求企业严格按GMP组织生产和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监督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回潮现象。其中,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车间GMP认证,紫华药业通过省药监局GMP认证中心组织的GMP认证工作现场验收。
  2004年,根据晋江市药品经营企业现状,采取召开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现场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现场督促指导企业进行GSP认证准备工作等不同措施帮促企业加快GSP认证步伐。分发134套GSP认证申报材料填写样式、申请书、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资料给药品零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加快GSP认证提供技术指导。至12月,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泉安医药连锁全部通过GSP认证,晋江同益医药连锁进入GSP认证的攻坚阶段。此外,7家市区和1家乡镇的个体药品零售企业也通过GSP认证。
  2007年,共对28家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指导,16家药品零售企业取得GSP认证证书,宏信药业有限公司通过GSP现场检查;开展GSP跟踪检查工作,对2005年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回头看”,共检查80家,其中69家通过检查,对没通过检查的11家企业,要求他们限期整改。
  第三节 检测
  一、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2006年,晋江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举办3次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座谈会,邀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监测网络,设立一名专(兼)职ADR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将ADR工作落实到人。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下发46份ADR资料,加强信息收集。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4例。
  2007年,根据“确定不虚报,争取不漏报”的原则,结合药工培训、义务监管员、药师(质量负责人)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开展ADR工作。走访各相关医疗机构,帮助他们进行网上注册,增加网络直报家数。定期与卫生局联合发文通报各医疗机构ADR上报工作情况。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09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4例。
  二、开展药品抽验
  2004年,按照“监督检查与抽验相结合,以监督检查为主,抽验为辅”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镇、乡、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将药品抽验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以及药品快速检测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圆满地完成药品抽验工作任务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共抽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67家次,抽样药品42批次,快检60批次。其中抽验不合格的9批次,案值9万多元。
  2005年,以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药品快检和药品抽验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辅助作用,提高鉴别假劣药品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共完成药品抽验63批次,合格62批次,合格率98.41%;完成快速鉴别检验134批次,合格128批次,合格率95.50%。对抽查的不合格药品,市药监局及时进行调查,共立案12起,罚没款0.21万元。
  2006年,在开展药品抽验和快检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可疑线索,立即追踪溯源,查清来龙去脉,掐断假劣药品流向晋江市药品市场的渠道。共抽样药品80批次,不合格药品3批次,快检102批次,其中不合格8批次。通过抽验和快检查处假劣药品案件8起,没收药品25批次,罚没款1.5万元。
  2007年,完成抽样药品93批次,检验93批次;11月,根据省局安排,增加抽检药品30批次,现全部完成。对快检、抽验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送交泉州药检所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品种和批次,追踪溯源,从购进和销售两端,查清不合格药品的来龙去脉,掐断假劣药品流通渠道。共快检、抽验的123批次药品,其中检验93批次,不合格6批次,立案8起,上缴罚没款0.83万元。
  第四节 监督管理
  一、特殊药品管理
  2003年,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全面换卡,协商确定3家核发“专用卡”的市直医疗机构,并监督帮促医药公司进行剩余麻醉药品的移交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麻醉药品经营体制改革。开展禁毒执法检查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活动,共出动32人次,检查18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45家卫生所室、个体开业医,1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使用,有效地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2005年,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管理麻醉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全市共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490张,满足病痛患者的用药需求。加大对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流通渠道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检查相关单位36家次,其中责令整改11家,并定期回收麻供点的麻醉药品专用卡,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制剂的使用管理,既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需求,又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帮忙促进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通过泉州市药监局的现场验收,成为晋江市第19家持有麻醉印鉴卡资格的医院,方便群众购买、使用麻醉药品。
  2007年,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监管。同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联动,做到信息即时互通,资源共享。除每季度对麻精使用单位的例行检查外,于第三季度联合行动,对麻精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麻精药品在使用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加以纠正。并组织全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参加省麻精药品网络动态监管培训。每月对全市唯一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泉安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其安全设施、进出货验收复核、批次进行详细核查。现场监督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销毁过期原料药咖啡因。协同禁毒部门指导灵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美莎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筹建工作,并通过国家、省联合小组的验收,成为泉州第二个维持治疗点。开展罂粟壳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等多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加市禁毒检查组,对全市8个重点镇(街道)禁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医疗器械管理
  2002年,晋江市严格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整治和日常监督。依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条例》,配合省、市局做好3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22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验收发证工作,规范医疗器械的进销渠道,堵住假劣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的路子。
  2006年,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督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群众用械安全。组织对全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博士伦护理产品,共检查16家。
  三、药品稽查
  2002年,晋江市对重点地区白垵市场的监督,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无证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防止沉渣泛起。至11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41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1家,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02家,超市20家,性保健用品店5家,检查药品品种数86950种,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28家,限期整改23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895种次,价值31800元,其中假劣药品186种,假劣药品标值21500元,上缴罚没款13万余元。
  2003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用药质量、抗早孕药物、过期失效药品等专项检查活动和农村药品市场大检查。在防治“非典”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防治“非典”医疗制剂、农村防治“非典”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活动。至11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68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056家次,检查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378000种,取缔无证经营户155家,限期整改24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4500种,价值约62万元,其中假劣药品566种,标值43400元,上缴罚没款51万余元。
  2004年,加大市场整规力度,深入开展各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至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72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0家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7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816家次,超市45家次,性保健用品店36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386050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64个,限期整改49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5215种次,案值约34万元,其中假劣药品243种次,立案176起,罚款到位30余万元,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05年,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为抓手,采取分片划区、分组检查的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22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8家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7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660家次,超市35家次,性保健用品店1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65家,限期整改70家。检查药品品种数108000种次,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6500种次,价值约35万元,其中假劣药品768种次,标值0.93万元。上缴罚没款50余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0起。
  200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20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6家次,经营企业270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85家次,超市34家次,性保健用品店7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128900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62家,限期整改138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4130种次,价值约13万元,其中假劣药品498种次,标值4.15万元,上缴罚没款43.6万元,进一步保障晋江市药品质量。
  2007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5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家次,经营企业436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12家次,超市兼营药品专柜45家次,性保健用品店8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115300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102家,责令限期整改89家,立案处理96起,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5940种次,价值约13万元,其中假劣药品394种次,标值3.9万元,罚没款入库43.54万元。
  2001—2007年,晋江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11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73家次,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47家次,卫生院及社会医疗机构4030家次,超市224家次,性保健用品店130家次,检查药品品种数1213200种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596家,限期整改402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种数29180种次,价值194.8万元,其中假劣药品2917种次,上缴罚没款244.64万余元。
  四、专项执法检查
  2002年11—12月,晋江市政府部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米非司酮等抗早孕药物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诊所、性保健品店等单位的销售、使用以及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100多个单位。
  2003年2月,会同泉州市药监局,在白垵村的宏宝建材厂和金兰瓷砖厂分别查获两个无证经营户的药品仓库。从宏宝建材厂的三个房间中查获一批中西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共22个品种400多件,标值13万元左右;在金兰瓷砖厂查处时,当场查获药品150多件,品种600多个,品种涉及中西药品、成药、进口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其中还有米非司酮,涉案金额4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地下非法经营活动。
  2005年,加强与晋江市法院的沟通联系,移交强制执行案件2起,执行上缴罚没款0.7万元。
  2007年9—11月,先后3次与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对梅岭街道、内坑镇、青阳街道、西园街道、陈埭镇、池店镇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82家,取缔无证行医售药65家,没收药品60件,其中假劣药品48种,并对8家经营企业存在问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立案处理5起。
  五、医疗用药质量专项整治
  2002年4—6月,开展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镇及镇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房和利用设立分院、门诊部或门诊分部等名义对外销售药品的行为。共检查25家。
  2004年7月,开展抗菌药物监管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至11月,全市共变更35家;对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以教育、引导为主,督促其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规范抗菌药物的销售;对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2005年6—7月,根据要求开展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120多家次,立案查处12起,查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397份,罚没款近18万元。同时统一制定米非司酮等抗早孕药品购进验收、销售、使用登记表,促进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007年4月,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执法车辆24辆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68家,药品是用单位85家,超市24家,没收“非药品”145盒,立案2起,各种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添加或标示药品成分,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所谓的“非药品”得到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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