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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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2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7
页码: 628-6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在1994年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统一效能为原则,相互配合,平稳过渡。两个税务机构都进行了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至2007年底,市地方税务局内设8个科室、21个分局(所),干部职工185人。
关键词: 晋江市 税务 国家税务

内容

一、税种税率
  (一)征收税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分设后,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晋江市执行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上述有关税种征收与管理。
  (二)增值税
  1994年起,晋江市遵循普遍征收、中性、简化的原则,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税率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1994年,晋江市征收增值税24986.2元。1994—2007年,共征收1297146万元。
  (三)消费税
  1994年开征。征收范围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特殊消费品;金银、珠宝、化妆品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小轿车、摩托车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等产品。当年,晋江市征收22.3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一些产品在逐步淘汰,新兴产业不断出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长期未能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导致税源趋于老化。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作为其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部分税目税率,1994—2007年,共征收2066.6万元。
  (四)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由于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做出免税规定。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1999年,晋江市征收利息税12.9万元,至2007年,共征收38339.4万元。
  (五)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开始,晋江市向起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2006—2007年,共征收2186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
  1993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依照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晋江市征收企业所得税5184万元。2001—2007年,共征收49529万元。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4月9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规定。200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企业实现的利润再投资有关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进行规定。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1年,晋江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35.5万元。1994—2007年,共征收207626.2万元。
  二、税收收入
  2001年,晋江国税税收收入107794万元,完成年计划113.7%,其中“两税”入库96074万元,增收20285万元,增长26.8%,完成年计划的116.3%,成为全省第一个突破税收收入10亿元的县(市)局。2003年,全年征收各项税收入库182250万元,同比增收48215万元,增长36%,完成年计划的120.4%;其中“两税”入库156393万元,同比增收39792万元,增长34.1%,完成年计划的117%;涉外企业所得税入库18589万元,同比增收7648万元,增长69.9%,完成计划的169%。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220123万元(其中免抵调库106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7873万元,增长20.8%,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3%,成为全省第一个税收收入突破20亿元大关的县级局。2006年,全年税收收入30.82亿元,同比增收6.18亿元,增长25.1%,完成年计划104.7%,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征收各项税收收入373390万元,同比增长21.1%,完成计划任务100.5%。
  三、国税管理
  (一)税收征管
  1994年,为督促企业健全账证、巩固纳税申报制度,全市国税系统组织专管员2500多人次到企业辅导财会人员按增值税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帮助近5000户企业完善账证。自动申报制度也扩展到农村个体户。
  1996年,将税收收入计划落实到至专管员,加强收入进度的监控。对部分进度较慢的分局,实行局长挂钩直接抓的办法,保证各地均衡入库。按照总局提出“以建立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设计新的征管规程,开发征管应用软件。加大现代技术手段在征管中的应用。实现试点税收电脑与银行的联网和税款自动划解,减少其在途时间;试行全市征管资料集中统一电脑化管理,简称全市电脑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2004年,市国税局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清理工作,首次采取手工年审和CTAIS系统年审同时运行的办法。全市应参加年审2638户,年审2638户,年审面100%,经年审不合格取消资格118户,年审合格和经整改后准予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2520户;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类别审定工作,共评选认定160户企业为2004—2005年甲类纳税企业;依靠CTAIS系统信息资源,以增值税、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人机结合,确定重点评估对象,积极开展评估工作;按纳税人信用等级将纳税人16816户划分为A级176户、B级12844户、C级3224户、D级572户等四类企业,确定科学、实用的监控办法。
  2005年,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类管理、因事设岗、责任到人、监控到户”的原则,对全市重新划分管理片区,全市共设置28个管理片区,明确每一片区、每一业户的责任人。明确税管员的工作职责,并签订税管员岗位责任状。按要求做到分局长、副分局长也分别管5—30户(改波纹线)以上重点税源企业。推行税管员下户核查制度,通过下户核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及资金运作和财务处理、进销项发票抵扣报税等实际情况及相关指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预报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出台《关于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2007年,加强和改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好新《企业所得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跟踪分析税源变化,加强对一个实体、多块执照享受政策优惠、未满经营期的清算结算工作,全面清理外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房地产企业利用2008年新税制与旧税制的税率差进行避税的现象进行调研,加强房地产企业的预缴、结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免税、工效挂钩、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广告费、投资抵免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的台账管理。
  (二)税务登记
  1994年,市国税局认真做好纳税人的认定和税务登记工作。在深入调查的基础,全市共认定一般纳税人2206户,换发税务登记证4617户,并进行重新造册,统一编码,分户归档,规范资料管理。全市归属国税管征的内资企业4613户,涉外企业761户,个体工商户7890户,清理漏管户137户。
  1997年,全市办理税务登记证户数12481户,其中集体企业4544户,个体工商户7937户,“三资”企业873户。
  1998年,税务登记验证工作取得成效,全市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户数7273户,其中企业2991户,个体工商户4232户。
  2001年,开展对全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进行全面验证工作,全市办理税务登记证户数16113户,应验证14843户,验证14756户,验证率99.4%。
  2005年,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采取联合换证、办证,在规范操作流程上实行“八统一”:即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税务登记表、统一税务登记证样式、统一税务附报资料、统一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统一国、地税共管户数、统一违章处罚,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一户式”管理。同时还联手地税局加强非正常户和注销户管理,实行信息交换与反馈,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户籍情况。全市办理换证15123户,基本完成换证工作。
  2007年,重新对税务登记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信息交换比对分析,查找户籍管理的差异信息,有重点地分地域、分行业进行核实,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全年计清理353户。进一步规范“一户式”档案资料管理,按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纯营业税户三大类分征收类、管理类进行细化,组织开展征管基础资料真实、准确性的督促检查,严防失真。
  (三)发票管理
  1994年,晋江市建立发票管理监督网络,加强专用发票的源头管理,以市局票证站为中心,建立起市局、基层、企业二级监督网络,形成从印制、保管、发售、使用、检查、缴销、违章处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专用发票实行“五专四审三看”(即专人负责、专车运送、专柜存放、专簿记录、专项管理,企业自审、专管员初审、审核小组复审、异地交叉审核;一看真假性、二看合法性、三看合理性),有效保证进销发票的安全、正确、合理使用。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市国税局密切与政府、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起专项打击小组,协调指挥“专打”工作,查获该项案件9起,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普通发票317份,结案6起,补罚税款41.2万;未结3起,扣押财产130万元。
  1995年,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改革发票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完成硬件建设,健全安全防盗系统,设置安全库门、通信设备、防暴照明、24小时录像闭路系统等,全面开发运行电脑管理发票逐步走向全市联网。
  1996年,巩固“以票管税”机制,推出发票硬、软件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系统,运行电脑管票系统,进行发票购领、发票发售、核销查询、修改、违章记录、报送月报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录入、代管代开专用发票及利用电脑与专人相结合的交叉审核,充分发挥电脑功能。
  1999年,所统计的1998年度全市使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1378户,一般纳税人1400户,计使用普通发票4479本,其中作废339份,截角99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版2380本,其中作废811份,截角891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34575份,其中作废819份,在检查中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处理,共补罚税款15444元。
  2000年,全市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近500户企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加油机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计算机运用覆盖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全市90%以上的税源实现电脑监控。
  2007年,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的规定,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防伪税控企业、一机多票企业、发票使用疑问户等四类企业的开票情况及失控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等二类发票的专项核查工作,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纳税服务
  2001年,举行“金税杯”歌咏比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税收宣传;以办税服务大厅为窗口,进一步规范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纪律,深入开展“创文明行口、建满意窗口”“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巩固服务承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征收局设立“绿色窗口”,专为方便老龄人、残疾人、孕妇、下岗职工等办税而设,办税厅人员对该窗口的服务对象优先服务。
  2004年,按照“一窗式”的要求,重新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全程服务)三大类设立服务窗口,在对外纳税服务平台上,从纳税咨询、政务公开、文书索取、政策公告、税银联网上提供一揽子优化服务;继续推行多元化申报,巩固税银联网缴库方式。
  2005年,开发“出口供货企业网上报备系统”,税收管理员通该系统对全市出口供货情况进行比对,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出口供货企业和商贸出口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变化,为出口供货企业提供不规范的出口商贸企业情况,有效化解生产性出口供货企业虚开发票的风险,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
  2007年,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各办税大厅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除申报征收和发票管理外的其他涉税事项。通过计算机网络统一登记台账、打印回执、一次性告知和进行内部传递,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运作模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和进行税务咨询。
  (五)税收信息化建设
  为实现征管改革与会计改革同步进行,1993年起,市税务部门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成立电脑开发领导小组,着手开发电脑应用技术,当年购进微机22台,培训操作人员。鉴于晋江纳税人零星分散,以及资金、人力技术条件,采取重点试行、逐步铺开。1994年,在纳税人较集中的涉外分局及安海、青阳、陈埭、磁灶等分局搞试点,开展微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监控。1995年,国税涉外分局、国税安海分局、地税安海分局、地税磁灶分局实行纳税申报卡(即电脑IC卡)制,电脑自动打印税票,并与收银窗口联网,实现税银一体化,实现纳税申报各环节的严密监控和快速反馈。每月电脑开票平均在1.1万份,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初步改变税务专管员管户的传统,可腾出人力充实稽查力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销存也实行微机管理。税收会计电算化的推行也进一步普及和提高,普遍使用汉字通用报表软件,向上级局报送软盘。1994年以来,加大开发电脑应用力度,成立电脑管理室,统一开发设计,硬件建设和软件技术攻关齐头并进。
  2001年,为推进税收信息电子化,晋江国税精心组织“金税工程”建设。开展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指导监督,并在对市国税局电脑硬件设备需求量等相关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后,作好数据录入工作,保证金税工程转如正常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迈出税务信息化改革坚实的一步。
  2002年,市国税局认真开展CTAIS各项试点工作,在市局网页上建立“CTAIS应用系统”专栏,以此布置、指导各分局做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举行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及CTAIS模拟系统操作应用培训与考试,至2002年底,全局人员基本掌握计算机基础应用及CTAIS模拟操作系统的应用,共完成13846户纳税人40000多份税务登记信息表及第二阶段30000多份静态数据采集表的填写、审核工作,并按要求逐户整理归类、录入工作。CTAIS系统于2003年上线,及时出台与CTAIS工程配套的《晋江市国税局CTAIS工程倒计时工作方案》。2003年4月4日,CTAIS系统在全市国税系统同步成功上线,顺利地将全市1.5万户纳税人导入信息化管理。
  2006年,全面推行中国税收征管综合系统V2.0版、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综合纳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提高办税效率,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设立市局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统一受理及落实处理纳税人投诉的内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陈埭分局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联系电话进行信息采集,设置短信平台,推行纳税提醒服务,设置“财务之家”QQ群推行咨询服务;青阳分局试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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