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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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248
颗粒名称: 三、分级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3
页码: 611-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财政收入主要分为上划中央收入、省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和消费税100%。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50%和个人所得税50%。省级收入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50%(2002年)和40%(2003年起)。地方本级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和上划中央、省级之外的各类税收收入。
关键词: 晋江市 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一)上划中央收入
  1994年,晋江市分级别财政收入主要有上划中央收入、省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三种。当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和消费税100%。当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876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2.68%,其中增值税18741万元,消费税21万元。
  2002年,国家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办法,除铁路运输、邮政、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实施增量分成。分享比例: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起,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从2002年起,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50%和个人所得税50%;从2003年起,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当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15043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7.44%,其中增值税87255万元,消费税138万元。2003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6141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9.74%,其中增值税117144万元,消费税149万元,所得税44117万元。2007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33431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5.44%,其中增值税225996万元,消费税333万元。
  (二)省级收入
  根据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规定,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归地方,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因此,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收入不计入地方财政收入口径。
  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福建省实行中央和省级各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60%,省级40%。晋江市省级收入2002年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50%;2003年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40%。省级收入计入地方财政收入口径。当年,省级收入为2391万元,其中中央企业所得税385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106万元。2007年,省级收入2732万元,全部来自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三)地方本级收入
  包括非税收入和上划中央、省级之外的各类税收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包含:增值税25%、所得税(不包含1999年开征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农业四税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余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60%,地方40%。当年,地方本级收入为82743万元。2007年,增至26595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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