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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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24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3
页码: 605-6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财政局是晋江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财政收支、财政政策、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镇级财政所负责编制执行镇级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收缴拨付、镇级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核算和镇级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1988年以来,晋江市财政总收入不断增长,先后跨越多个关口。工商税收是晋江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此外,还有其他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晋江市的财政收入结构也在不断优化。
关键词: 晋江市 财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市级机构
  1988年,晋江县财政局内设7个股室,包括人秘股、预算股、农财股、企业股、商业股、外经股、会计股。1992年5月,改称晋江市财政局。1996年6月,加挂晋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内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预算科、综合科、行政事业财务科、公交科、商粮科、农业税征收管理科、农业财务科、对外经济财务管理科、会计事务管理科、基本建设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2003年1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办理纳入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004年机构改革,根据晋江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规定,保留晋江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将原晋江市采购办、原市委农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增加国库统一支付、会计委派及集中核算管理职能,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和每年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改为监管,减少对具体事务审批,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与财政局脱钩。内设12个科室,均为正股级,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监督检查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税科、国资科、会计管理科、采购办。是年,成立票据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挂靠行政事业科。是年,成立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国库直接支付工作。
  2005年7月,市政府组建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政局管理,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负责管理、运行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从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控股、参股等资本营运活动,办理市政府或市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投融资及其他事项。
  2005年9月,成立下属单位契税直征所,负责契税直接征收管理工作。
  2007年5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结算)的评估审查。
  2007年,晋江市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为正股级,包括办公室、监察室、预算科、国库科(加挂国库支付中心牌子)、监督检查科、行政事业科(加挂票据管理中心牌子)、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加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农税科(加挂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公室牌子)、国资科、会计管理科、采购办(加挂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下属单位2个,包括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和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二、镇级机构
  1984年,晋江县各乡镇设立财政所,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2003年,全市19个镇(街道)财政所,为正股级,负责编制执行镇(街道)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收缴拨付、镇级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核算和镇级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2004年,对镇(街道)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实行统一委派制,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派,接受市财政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
  至2007年,这一财政管理体制没有变化。
  第二节 财政收入
  一、财政总收入
  1988年,石狮从晋江县析出,建立石狮市,当年晋江县财政收入不再包含石狮部分,财政总收入7590万元。1989年,晋江县财政总收入首次破亿元。随后,于1995年、2000年、2002年、2006年、2007年,晋江市先后跨越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60亿元关口。2007年,财政总收入60.3亿元。
  二、分类财政收入
  (一)工商税收
  1988—1992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前,工商税收经过多次调整,至1993年底,晋江市征收税种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筑税、盐税等。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晋江市工商税收征收的税种简化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其中,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为新开征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经过调整简并,予以优化。
  2000年1月1日,国家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取消屠宰税。
  至2007年,工商税收征收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二)农业税收
  1.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农业税依据农业收入,按农业收入的常年产量(计税产量,非实际产量)计征。农林特产税是从农业税分离出的税种,晋江县于1987年试点,1989年开征。
  1994年,晋江市实行分税制改革时,与原产品税及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对象为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农林特产收入,税率为5%—10%,按产品实际收入计征。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2001年,晋江市选择罗山镇和东石镇白沙村作为试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市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2004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2.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晋江县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对象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的每平方米税额计算征收。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511号令,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3.契税
  1950年,晋江县开始征收契税,以买卖或典当土地、房屋以及赠与、交换等订立的契约所载金额为征税依据,税率6%。1997年10月1日起,税率下调为3%—5%,对典当行为取消征税,国有土地划拨纳入征税范围。2003年11月,省政府取消对国有土地划拨征收契税,同年逐步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减少划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2005年1月1日起,晋江市对契税实行财政直征,契税征收管理所,在晋江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契税征收工作。
  (三)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主要包含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收入、专项收入(专款收入)及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其他收入。
  专款收入指环保、城建、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征收、用于专门用途的收入,如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电力建设资金等专项收入。1993年起,“专款收入”改名为“专项收入”。在晋江,专项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土地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其中,罚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1999年开始,列入预算的晋江国有企业收入专指粮食储备亏损补贴。
  三、分级财政收入
  (一)上划中央收入
  1994年,晋江市分级别财政收入主要有上划中央收入、省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三种。当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和消费税100%。当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876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2.68%,其中增值税18741万元,消费税21万元。
  2002年,国家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办法,除铁路运输、邮政、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实施增量分成。分享比例: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起,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从2002年起,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50%和个人所得税50%;从2003年起,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当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15043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7.44%,其中增值税87255万元,消费税138万元。2003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16141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9.74%,其中增值税117144万元,消费税149万元,所得税44117万元。2007年,晋江市上划中央收入33431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5.44%,其中增值税225996万元,消费税333万元。
  (二)省级收入
  根据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规定,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归地方,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因此,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收入不计入地方财政收入口径。
  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福建省实行中央和省级各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60%,省级40%。晋江市省级收入2002年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50%;2003年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40%。省级收入计入地方财政收入口径。当年,省级收入为2391万元,其中中央企业所得税385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106万元。2007年,省级收入2732万元,全部来自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三)地方本级收入
  包括非税收入和上划中央、省级之外的各类税收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包含:增值税25%、所得税(不包含1999年开征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农业四税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余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60%,地方40%。当年,地方本级收入为82743万元。2007年,增至265952万元。
  第三节 财政支出
  一、财政总支出
  1988—2007年,县(市)财政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农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法定投入、民生项目和重点城市建设。其中,1988年,财政总支出6283万元,比1987年增长22.87%。此后,财政总支出稳步增长。1990年,财政总支出超过1亿元,1993年超过2.5亿元,1995年超过3亿元,1998年超过4亿元,2000年超过5.5亿元,2001年超过6.5亿元,2002年超过8亿元,2003年超过10亿元,2005年超过15亿元,2006年超过20亿元。至2007年,财政总支出256866万元。
  二、分类各项支出
  (一)支农支出
  主要包括农林水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988—2007年,累计支出13384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9.75%,年均增长21.98%。重点用于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支持供水工程、堤防整治和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1989年,支农资金投入比1988年增加一倍多,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由1988年的7.81%提高至12.32%。其中,成立县农业发展基金会,财政拨出358.6万元作为农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兴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向“两高一优”方向发展。1992年,投入501.4万元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1994年,农业发展基金投入408万元。
  1995年起,实施菜篮子工程,支持地方和部队“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和市场建设,稳定市场物价,当年投入100万元。
  1996年,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粮食自给工程”,建成陈埭镇1730多亩和西滨镇1500亩的粮食自给工程示范片。1997年,晋江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1996年、1997年,筹集副食品调节基金1300万元,支持发展农村种植业和特色农业。
  2001年,把“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预算内安排7590万元,重点扶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以上支农资金,重点投入实施“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自来水普及工程和村社区道路硬化工程,加强旧村改造整治。
  (二)科教文卫支出
  包括科技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和卫生支出。1988—2007年,科教文卫支出累计支出47055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4.27%,年均增长21.42%。
  1.科技支出
  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两项费用,1988—2007年,累计支出27676万元,年均增长36.59%。1998年,投入800万元建立科技发展基金,落实质量兴市激励措施,扶持高新产业发展;其后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和竞争力。1999年,成立科技专家顾问团及生产力促进中心。2000年,投建科技馆,设立全国县级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免费提供公寓并在聘任期间和两年缓冲期每月发给补贴4000元。2001年,投入500万元设立科创启动资金,创办科创公司,为高新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和风险投资,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2003年,投入1000万元,建设国家鞋类检测中心实验室、省鞋业质检中心和科技孵化器基地。2004年,构建行业信息网服务平台。
  2.教育支出
  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教育、民办教师补助和其他教育经费等。1988—2007年,累计支出34315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99%,年均增长21.12%。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中小学薄弱校园改造和扩建工程、学校软硬件设施、教师工资投入、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贫困职校生学费补助等。与厦门大学联办晋江学院,与华侨大学签订共建华大菲莉学院,加强对晋江籍大学生的培养,满足企业人才需求。2000年,教师工资及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纳入国库统一支付,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4200万元以上资金兑现免除学杂费转移支付补助,全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免费上学。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享受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2004年,出台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补助政策,对就读晋江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每人2000元的学费补助。
  3.文体广播事业支出
  包括文化部门主管的剧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费、文物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体育事业费和其他文化经费。1988年,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和卫生支出551万元。1994年,文体广播事业支出863万元。2000—2007年,投建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戏剧中心建设、广电大楼、“海丝”景点整治等多个文化设施工程。其中,2006年,支持创办《晋江经济报》,支持举办“夹克风·观音韵”文化节、晋江诗歌节,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精品创作,加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投入力度。
  4.卫生支出
  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防治防疫、药品检验机构、妇幼保健等事业支出和其他卫生经费。投建、扩建疾控中心实验大楼、市医院、安海医院、晋南医院、中医院病房大楼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公务员和优抚人员补助、职工互助、困难群众救助、“三无”病人救治、社会慈善救济等多层次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实施老年人卫生保健、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免费婚检。2004年,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启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5年,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和“三无”病人应急医疗救治基金。
  2005年12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推行“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太平洋寿险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筹、监、管”相分离的运行模式。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664万元,享受医疗保障群众达到77.73万人。2007年,人均年筹资标准提高到8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83.76万人,参合率达87.13%。
  (四)抚恤和社会保障支出
  包括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社会保险支出和其他民政事业费用。1988—2007年,累计支出53421万元,年均增长30.45%。
  1.抚恤与福利救济
  抚恤与福利救济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以及“五老”“三属”、优抚等人员供养制度。1998年,晋江市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月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市和农村贫困群众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在综合考虑人均收入、城乡居民家庭生活支出、物价指数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先后五次提高保障标准。2005年起,每年安排170多万元对低保户用电给予优惠,每户每月可免费用电40千瓦时,并为他们免费架设电线;在全市建成63个爱心慈善援助中心(站),使低保困难户每月可凭领取卡领取价值50—100元不等的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进一步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五老”“三属”、优抚人员供养实行定补自然增长机制。2006年7月,晋江市将保障标准调整由2005年城市居民220元、农村居民200元调整为城乡统一230元。低保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镇两级按7:3分担,二类、三类困难居民和福利事业单位保障对象保障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原实行离退休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2006年,启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按45%、15%、40%比例共同筹集,政府承担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设立养老保险调剂基金。2007年5月,晋江市政府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欠薪保障调剂金共1000万元。其中政府拨款600万元,市工会出资10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出资300万元,政府每年将补足垫付的调剂金纳入财政预算。
  (五)城市维护与基建支出
  包括城建部门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和城市维护费。城建部门事业费是用于基层城市建设部门机构经费和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是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等购置以及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费包括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城市交通管理、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费,园林、苗圃、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维护费,公共厕所、清扫垃圾等公共环境卫生补助费等。1988年,城市维护与基建支出464万元,2007年达66120万元。1988—2007年,城市维护与基建总支出246213万元。
  (六)行政事业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行政事业费包括人大经费、政府机关经费、政协经费、共产党机关经费、民主党派机关经费、社会团体机关经费等。公检法司支出包括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检察院支出、法院支出、司法支出。1988年,支出832万元,2007年达45660万元。1988—2007年,行政事业总支出232559万元。
  (七)其他支出
  包括的项目比较零散,如工商管理、税务、统计等其他部门的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民兵事业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1988年,支出2161万元,2007年达26370万元。1988—2007年,其他总支出240270万元。
  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9—1992年,财政局内设工交科和商财科,分别管理工业类、交通类国有资产和商贸类国有资产。1993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科,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科成立后,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年检、国有资本金考核及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并通过深化国有资产清查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2005年7月,组建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接管部分国家参股控股企业的国家股本和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在政府授权下进行投融资和担保工作。至2007年,此体制未变。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包括产权登记、年报审核、日常经营的增值保值考核、收益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清产核资等工作。
  (一)产权登记
  1992年起,首次对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国有资产登记在全市全面展开,实施国有资产年审制度,初步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管理体系。2007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72家。
  (二)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
  1991年,围绕“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全县52家国营企业中43家签订承包合同,占82.7%。1999年始,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台《晋江市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2002年,自来水厂实行股份制改革,首次引入民营资本;外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按有限责任公司制进行改造;聋哑色织布厂、建材厂、内坑糖厂实行停产关闭;安海粮油加工厂、青阳粮油加工厂、晋江粮油印刷厂和市粮油贸易公司分别合并到其他粮食企业。2003年,晋江糖厂房地产租赁外商经营,晋江市聋哑厂和市印刷厂、建材厂分别进行拍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殡仪馆和内坑糖厂产权拟分别转让给慈善总会和内坑镇政府。2004年,新华书店改制进入省新华集团,经评估后确认投资额3981万元,由市财政局持股管理;物资公司和商业集团所属公司部分人员及加排盐场职工计113人实施分流安置;对二轻、供销等安海集体企业实行停产安置的摸底和协调工作;终止市工程机械厂、市丰艺彩印厂租赁经营和合资承包,并按程序办理国有股的退出工作;停产企业职工安置后遗留工作归并到青阳糖厂办事处统一管理。
  2005年,组建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授权下进行投融资和担保工作。累计至2007年底,按管13家参股控股企业国家股本110398.69万元;接管14家国有改制企业资产7760.45万元,其中处置8宗闲置资产增值1113.74万元;市政府授权投资5个重点项目29357万元,授权为两区提供贷款担保42000万元;收到参股企业分红63.91万元;上缴税款2633.78万元。同年对盐场土地及办公楼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分别协议转让给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合德轻工公司;燃料公司代管的安海糖烟酒综合市场商住楼国有资产按评估价协议转让给福建晋兴集团公司。2007年,港口投资公司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市机砖厂、纺织厂完成改制前的调查摸底、资产评估和初步方案的拟定。
  (三)清产核资
  1994—1995年,为全面摸清国有企业资产,根据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工作。经过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土地估价、资金核实和报表数据汇总等各阶段工作,于1995年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全市123家国有企业家底。
  1997—1998年,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及挂靠企业甄别工作。
  1997年,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1998年,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基础上,完成136户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2000年,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检查核实工作,核实全市76个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9.82亿元,2003年,核实全市国有资产总值36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9亿元,国有投资(控股)企业17亿元,完成7家改制企事业单位及青阳、罗山镇改街道办事处清产核资。
  2007年,电力公司股改,于4月18日正式挂牌。清产核资后,盘盈固定资产6.99亿元,同时对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和资产、资金剥离,经剥离后净资产120017.41万元,其中划出98000万元无偿划转市国投公司增加国家资本金,余存22017.41万元,由市政府收回上缴财政,以维护本级政府利益。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2000年6月,开展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管理手册。历时6个多月完成209家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普查工作,核实国有资产总量146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1377万元(土地、房屋建筑物76687万元、交通工具9152万元、通用专用设备25538万元);盘盈固定资产32353万元;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1279万元;占用土地面积4335792平方米。要求预算单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管理手册。
  2007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清查对象包括全市284家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598家基层站所、小学,清查资产总额68.41亿元,净资产63.53亿元,负债4.88亿元,首次历史性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对15家政府性公司和临时机构同步进行清查,纳入数据库监管范围。资产清查后,为防止“先清后乱”,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各单位建立用户端,通过VPN专线与财政联网、实时连接、定期更新上报,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制订《晋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资产变动审批程序和账务调整办法。
  至2007年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端、284家资产管理单位用户端全部架设完成,单位普遍均能按月定期上报资产管理变动数据,初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网络监管。
  第五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2年10月,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试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1996年8月,出台《晋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票据、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建立“基本建设债务偿还调节基金”,缓解财政压力。在票据环节,加强对执收执罚行为的监督管理,在交警系统试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票据,实行“凭证领票,总量控制、交旧换新、票款同行”的严格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票据管理体系。至1997年,纳入财政管理轨道预算外资金超2亿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偿债调节基金1938万元,盘活财政资金,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规范部门的收支秩序。
  1998年起,分两次对市镇两级2335个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市级单位撤销账户1125个,集中资金7600多万元;镇级撤销账户283个,集中资金8847万元。清理以后市直单位只设一个支出结算账户,镇政府按资金性质设立总会计预算内资金、总会计预算外资金、单位会计经费、基本建设工程、农税待解、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人口福利基金等7个账户,资金全额纳入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公检法等25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扩大推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设立单位银行账户电脑档案,实行户卡管理和审批年检制度。执行“零基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基本采取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办法,盘活财政资金,缓解财政压力,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秩序。
  2000年,出台《晋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市镇两级分别于5月1日和8月1日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确定118个银行代收点,除个别小额、零星收费为方便群众实行集中汇缴外,137家单位和19个镇(街道)的所有收费项目全部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资金通过代收网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2002年12月,晋江市成立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再次清理单位账户,撤销市级单位账户371个,至此,三轮清理累计撤销账户1779个。会计核算中心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所站、各中学、职校、市管小学、幼儿园386个单位分二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开设的经费账户全部取消,在核算中心统一开设内部子账户,实现财政“零户”管理。
  2003年,对年终预算外资金收入结余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取消按收入计提15%政府偿债基金的办法,将收入结余分配为政府性基金、政府偿债基金。
  2005年,以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清理核销旧版票据46977本,5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省统一新版财政票据。
  2006年,全面推进电子化票据改革,全年清理核销票据4.7万本、235万份,100家单位建立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
  二、部门预算管理
  1998年起,晋江实施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各预算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全面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制定较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
  2002年,全市372家一级、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全额管理、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扣支、比例调控、综合平衡”原则,编制部门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取消“基数+增长”的传统编制方法,一切从“零”开始,重新测算和安排各单位具体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预算需求。人员经费根据国库统付数据按实编列;公用经费按照统一的定额标准,编列到单位预算内外支出预算盘子中;专项经费根据轻重缓急和资金可能,经详细排序论证编列。建设经费按照支农、科技、城建等专项类别,细化编制到各个具体建设项目。教育经费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将教育系统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直接编制并下达到各学校,减少二次分配环节。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坚持“两上两下”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汇总,预算一经批复不能随意调整。财政与各部门法人代表签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议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对超出核定支出基数的,财政不予补拨,由单位自行负责。
  三、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
  2000年后,晋江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加强财政监督,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和挪用,集中财力办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有效的推进作用。
  2000年7月1日起,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事部门审定标准、单位定期编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统一代发”的原则,全面推行党政群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13056名在职人员,4368名离退休人员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和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也全部由国库统一代扣代缴。
  2002年12月,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正式运行,全市386个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所站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实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四个统一”。具体做法是:取消原单位银行账户,代之在核算中心统一开设内部子账户,除日常零星支出外,单位现金转账、往来款项收付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取消各单位会计、出纳,各单位设置1名报账会计,负责日常报账业务,大额支出凭单位完整审批手续,到核算中心报支直接支付。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配备备用金卡,核定一定额度的备用金,零星开支通过办理备用金卡支付,单位大额开支直接由核算中心办理转账,开通“网上银行”,提高支付效率,各单位支出均处于财政监控下,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2004年起,民政优抚、五老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线对象2万多人补助金开始由国库直拨个人账户。政府采购资金和建设工程资金分别通过国库和专户直达供应商、建设项目,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
  2006年6月1日起,全市财政工资性支出、优抚补助、企业扶持奖励、规模以上政府投融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均由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用款人。当年累计办理直接支付1238笔,金额10.41亿元,初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资金收付信息管理网络。至此,除单位日常运转必需的零星支出和经核准的其他支出由国库拨付至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子账户,再由核算中心办理支出划拨及报账手续,其余支出皆由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者。
  2007年起,桥南片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建设项目陆续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核算单位达到398个。会计核算中心建立财务意见书制度,向财务处理不规范的单位发出“财务活动意见书”,督促帮助单位实施整改。至2007年底,会计核算中心从成立后,累计拒付纠正不合规支出1917笔、金额6346.91万元。
  四、推行政府采购
  2000年7月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年共组织12批次、774万元大宗公务用品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资金节约率8.25%。
  2001年,开通晋江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实行网上公开。全年共组织集中采购133批,预算金额33279万元,实际中标金额29980万元,节约资金3299.69万元,节约率9.9%。其中:组织全市公用机动车辆统一招标投保,年可节约财政性资金180万元,节约率45.3%;试行招标采购地方储备粮7700吨,节约资金17.48万元。
  2002年,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组织集中采购133批,采购金额47142万元,节约率9.53%。
  2003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156批,采购预算规模8.3亿元,节约率10.97%。政府采购方式逐步规范,初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223批,采购预算规模达12.74亿元,节约资金1.8亿元,节约率14.1%。
  2005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175批,采购金额7.1亿元,节约率20.15%。
  2006年,结合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出台《晋江市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政府采购审核和资金拨付、清算程序。建立监督、管理、采购相分离的工作制度,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具体执行业务推向市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操作。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组织161个采购单位、企事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对全市30家有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全年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277批,采购金额9.53亿元,节约率13.95%。
  2007年,市委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对采用其他方式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许可并按照程序呈批。对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决定方可进行。对专项设备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论证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全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362批,采购金额12.24亿元,节约率12.29%。
  市财政局每年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目录包括“通用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制订《晋江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晋江市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办法。
  五、规范奖金津补贴
  2004年9月,晋江出台《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实行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按照“统一规范、资源整合、标准适度、绩效挂钩”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福利津(补)贴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自行制定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和过节费一律取消,统一整合由岗位补贴、勤作补贴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的奖金津补贴。岗位补贴根据不同职级系数发放,适当拉开档次,实现与职务、级别、工作任务挂钩。勤作补贴和年度绩效奖在严格限额管理控制的基础上,由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绩效考评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负责发放。教师岗位补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标准,以机关事业单位勤作补贴和年度绩效奖限额标准核定量化工资限额,实现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离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岗位补贴的一定比例发放综合补贴。充分考虑镇(街道)、政法队伍等特殊岗位、一线队伍实际情况,相应制订倾斜政策,保留公检法系统等行业性津贴,政法队伍及乡镇基层一线队伍工作人员每月增加定额超时夜班补贴。
  六、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1996年,晋江市在全省县级财政局率先成立基建财务科,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拨款、决算审核工作。
  2007年7月,成立晋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全市工程概算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建立“先评审、后招标”评审机制,把评审结果作为工程控制价和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办理采购和拨款的依据。实施“初审、复核、审定、会审”四级复核制度,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核实,建立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库,合理控制投资造价,保证评审质量和工程进度。至2007年底,先后审核等级公路、水利设施、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环保设施等建设项目92个,工程预算总造价14.02亿元,同口径审减1.8亿元,审减率12.84%,对遏制工程预算高估、资金损失浪费现象发挥积极作用。
  七、会计管理
  1987年,创办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晋江函授站,2003年停办。1996年起,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1138人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188人次。2000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后简称《会计法》),开展《会计法》宣传系列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会计知识竞赛,全面宣传普及财经法律法规知识。为市直单位乡镇领导、青年干部和教育、卫生等系统举办30多场财务管理辅导讲座,为金融银行、乡镇、教育系统等部门举办集中培训。定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纠正企业、单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促进会计管理规范化。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
  2001年,晋江市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财政部出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就改为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清理换发、后续管理、从业要求、管理主体、资格取得条件、考试制度、证书颁领、注册登记与年检等作系统规定删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法定规章,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2007年,每年组织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专项检查,至2007年底,全市登记在册会计人员发展到11700人,其中具有初级以上职称1284人、中级以上职称278人。
  第六节 财政监督检查
  1985起,每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小金库工作,严格国家金库管理,严格各项退库手续,及时把各种查出应入库的收入追补入库,保证财政收入不流失。
  1993年,开展罚没收入专项检查。1995年,先后开展多项治理整顿工作。主要有:组织1995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乡镇财务,清理“小金库”,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财物,清理党政机关交通工具通信设备,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等。并对各镇教育附加费征管财务进行审计,加强各种票据的领用、开具、核梢、销毁工作。清理整顿乡镇财务工作,受到省级表彰。
  1996年,成立周转金整顿清理领导组,组织力量对财政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实施财政周转金“五统一”规范管理,完善审批发放和回收制度,排除各种阻力,加大催收力度,对拖欠不还逾期款项采取法律手段催收。至2007年底,催讨逾期周转金到位1.8亿多元,回收率75%,还清对省、泉州市的历史欠债,为国家挽回损失。
  1998年4月,配合纪委监察、邮电、审计、物委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公款无线移动、住宅电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清理手机和公费住宅电话1900多部,收取折价拍卖款106万元,对话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报销”的管理办法,年可节约话费开支超500万元。同年开始清理镇、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市镇两级清理826个单位所属账户1805个,确认予以保留917个,新开设171个,共撤销合并账户888个,占上报的49.2%。通过整改,建立市镇单位银行账户档案,实行户卡及年检制度。
  1999年起,对陈粮采取公开竞标拍卖处理新措施,推进粮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节约财政资金。
  2001年,由纪检监察牵头,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再次清理撤销市级收入过渡户176个,划转上缴财政性资金398万元,撤销多设的银行账户数达1064个。此后,每年都组织对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粮食性政策资金、水利资金等与财政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的专项资金检查,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提出整改措施。
  2004年,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集中清理,清退资金615.96万元。
  2005年3月,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督促339个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抽查52个单位。实施公务车辆核定编制规范管理改革,公务用车按照“标准适度、工作需要、节约行政成本”原则,实行统一定编调配,逐步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刷卡结算等规范化管理。清理市直单位车辆503辆,纳入定编管理公务车辆344辆,核定编制335辆。
  2006年,全年清理核销票据4.7万本、235万份,100家单位建立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拒付、纠正、规范财务开支行为348笔0.18亿元。全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304笔、9.91万元,节约率14%。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强化财政源头监督管理。
  2007年,建立全市联网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资产会计核算,维护国有资产完整,成立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强化项目招投标前评审及工程资金全过程监督。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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