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道路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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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道路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42
页数: 10
页码: 543-55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交通局和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分别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公路管理。晋江市交通局在1996年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成立交通运输稽查队,并出台相关规定,强化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2007年,为遏制车辆外挂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采取疏导结合的办法,出台政策鼓励新增货车落籍和非正常外挂车辆回迁。
关键词: 晋江市 交通运输业 道路运输管理

内容

一、机构
  (一)晋江市(县)交通局
  1988年,晋江与石狮分设后,县交通局内设人秘、财计、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企业管理等5个股和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副科级),并在青阳、安海、金井、东石、磁灶、中山街、永和、内坑、华洲、深沪、罗山等设置11个交通运输管理站。1990年,撤销交通运输管理股,成立晋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科级)和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所(内为交通运输管理所管辖的维修股)。1992年8月,增设陈埭交通运输管理站。
  1996年10月,交通局机构调整为内设办公室(兼晋江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兼晋江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科、生产安全管理科、公路路政管理科等5个科室,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所(内设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所、规费征收股、运政运务股、交通运输稽查队)和福埔交通公路稽查站(副科级),并在青阳、安海、金井、东石、磁灶、中山街、永和、内坑、华洲、深沪、罗山、陈埭等设置12个交通运输管理站。
  2002年4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变动较大,为保证行业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实行按片区管理办法,调整基层交通运输管理站的管理区域,将青阳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罗山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青阳、西园、梅岭、罗山、新塘、灵源等6个街道),华洲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陈埭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陈埭、池店、西滨等3个镇),东石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安海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安海、东石2个镇),金井、深沪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龙湖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金井、深沪、龙湖、等3个镇),永和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永和、英林2个镇)。2003年12月29日,撤销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设立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加挂“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牌子),为晋江市交通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12月,晋江市交通局调整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晋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监察室、工程建设管理科、公路路政管理科、安全生产与执法监督科等5个科室,以及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加挂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所内设综合股、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车辆管理股、规费征收股、运输稽查队等6个股。另设罗山、陈埭、安海、磁灶、永和、龙湖等6个运输管理站。此机构编制至2007年没有变化。
  (二)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晋江公路段)
  1990年4月,福建省公路局晋江公路段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2月,晋江公路段改称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仍为正科级建制。晋江公路分局下设晋江公路稽征所。
  二、运输管理
  (一)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1988年,晋江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坚持“加强调控、放管结合、健康发展”的原则,以“市场开放有序化、行业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各项审批程序化、日常管理服务化”为目标,负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开业停业、运力投放、客运线路(跨县市以上)和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办理运输车辆年审、过户、变更等事项。
  1996年,由于运输业迅猛发展,运输工具混杂,运输经营者普遍法制意识淡薄,无证经营、货车载客、强行抢运、宰客甩客、粗暴待客等不端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特别市区非法载客营运的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危及交通运输安全,影响晋江古邑文明形象。针对上述状况,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台《晋江市运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并成立交通运输稽查队,举办驾乘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共10期、1014人,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审批程序、严把运输企业开业审验关,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强化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查处各种不端经营行为,引导运输经营者和驾乘人员守法经营、文明待客、优质服务,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00年,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运输市场准入关,狠抓客货运输公司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全市客运实行个体挂靠公司,统一管理,走规模经营路子。是年,新增大客车2辆、中客车26辆、大货车223辆、小货车2645辆。
  21世纪初,随着运输市场进一步开放,各地运输费税征收标准未尽相同,形成晋江的部分大吨位货车受利益驱动,纷纷“外挂”,严重影响运输市场正常秩序,造成运输费税大量流失。市政府为挽回费税流失、有效遏制车辆外挂、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本着标本兼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做大做强的原则,采取疏导结合的办法,2007年10月,出台《晋江市鼓励新增货车落籍和非正常外挂车辆回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主动回迁落籍晋江的外挂运输车辆均可享受一定奖励,10吨以下,每辆奖励1500元,10吨以上,每辆奖励2000元。同时鼓励扶持组建规模化、规范化的货运公司,为“外挂”运输车辆回迁筑巢。
  (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
  1988年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维修行业随之快速发展。但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忽视维修质量、以次充第及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1998年,晋江市坚持贯彻“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以培育和发展维修业为目标,深入维修市场调查、预测维修量,制定发展规划和厂、点布局,督促维修企业执行工时定额、合理收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交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维修质量。
  2005年,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2006年,晋江市执行《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督促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健全维修质量、安全生产、车辆维修档案、人员培训、仪器设备、配件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以及超越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督促维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严禁未取得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机动车维修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竣工质量检验等制度,公示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在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者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督促维修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实价,供用户选择,换下来的配件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委、交通厅制定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上墙公开,做到守法经营、重信守诺、质量第一、收费合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988—2004年,晋江市(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2004年5月1日,晋江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实施方案》《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履行上级赋予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管理理念,按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行业指导方针,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驾驶培训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严格执行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行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严把经营资格准入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检查、核实教练场地设施和教学车辆配备,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健全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培训记录、学习档案等各项制度,公开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2007年,针对教学车辆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晋江市运输管理所下发文件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如需变更教学车辆的,应事先书面报经晋江市运输管理所确认,新增教学车辆的,原则上自注册登记取得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办理新增手续;减少教学车辆的(包括改变用途、报废、迁出),应自晋江市运输管理所核准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车辆牌证过户或报废手续,并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晋江市运输管理所报备,否则将暂停培训机构教学变更许可(报废车辆除外)。凡超过三个月未办理车辆牌证或报废手续的,将责令该培训机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招收新学员”。同时,注意加强与培训机构沟通,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纠正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安全管理
  1988年,晋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晋江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至1996年10月,根据晋江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晋江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机制,开展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督促交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和控制事故指标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01年1月1日晚,泉州市籍的闽泉快运“闽CY0222号”大型客车,从福州市火车站运载旅客返回石狮市,在福厦高速公路福清路段发生撞车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22人、伤29人(其中晋江籍乘客死亡5人、伤6人)。翌日,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同年,晋江市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开展以“分析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训”为主题活动,制定《晋江市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求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的各项工作。
  2004年,针对部分运输业户“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状况,把“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作为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着力提高交通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交通企业员工分批分期参加省、泉州市举办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共举办14期、843人参训。同时,以“春运”和反“三违”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为契机,开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主题宣传活动,举办2场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分发2万份安全宣传材料,悬挂653条大幅宣传标语、出动20次宣传车在人流集散的主要场所、街道、路段巡回宣传,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要求,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办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交通企业、主干道路、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重点规范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有效地杜绝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完善交通保障设施,综合整治危险路段,重点完善公路沿线学校、村庄、交叉口和公路急弯、陡坡、危桥的警示标志标线、减速带、信号灯及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路面稽查监控,从严查处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开车等违章行为,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管理。
  2007年,晋江市交通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督促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加安全设备资金投入,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企业员工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查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禁止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或“带病”上路。
  利用科技手段,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督促长途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GPS,启动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均安装GPS,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制度,对所属营运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严肃纪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和“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两大主题,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开展运输“安全周”、“安全宣传月”、“反三违月”、“安全知识竞赛”、全国“安康杯”竞赛和技术交流等活动,组织运输企业、有关单位在全市客运车站、港口码头、施工现场、主要干道及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片、分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举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并在晋江有线电视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让广大交通员工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关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规费征收
  (一)汽车养路费
  1988年,汽车养路费和山区还贷基金(客、货运附加费)由“条条”管理的晋江公路稽征所负责征收。
  (二)其他车辆养路费
  1988年,晋江县其他车辆养路费、道路运输管理及其他交通规费由晋江县交通局负责征收。其他车辆养路费包括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方向盘式拖拉机(含手扶式)等车辆养路费。当年,征费标准是:非运输专业的自用方向盘拖拉机10马力以下每辆每月10元,10—20马力每辆每月20元,20—30马力每辆每月30元,30马力以上每辆每月40元;参加营运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计征,手扶拖拉机不分型号,每辆每月16元。1992年7月,征费标准有所提高,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按吨计征,每吨位每月140元,三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70元,二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3元,手扶拖拉机按辆计征,每辆每月40元,方向盘拖拉机按辆计征,10马力以下每辆每月30元,10—20马力每辆每月60元,21—30马力每辆每月90元,31—40马力每辆每月120元,40马力以上每辆每月150元。
  1994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精神,征费标准: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按吨位计征,每吨位每月180元,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征收,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三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85元;二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4元;手扶式拖拉机按辆计征,每辆每月5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按辆计征,10马力(0.5吨)以下每辆每月40元,10马力至20马力每辆每月70元,20马力(1吨)至30马力(1.5吨)每辆每月110元,30马力至40马力(2吨)每辆每月145吨,40马力至50马力(2.5吨)每辆每月180元。其中:二轮摩托车养路费一次性征收全年;手扶式拖拉机养路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9个月征收、缴纳半年的按5个月征收,农耕季节予以免征。
  1999年,晋江市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着费税改革的严峻挑战,在费改税未实施之前,部分有车单位与个人,因认识不足,受到“费税改革”影响,误解为免缴纳交通规费,因此,偷、漏、逃交通规费现象屡屡发生,给征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
  20世纪80年代初,晋江县所有运输单位或个人均必须于每月1日前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次月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晋江县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交通局负责征收。
  鉴于运输工具的发展和运输量的增加,1988年,对运输管理费率作调整,由运费总额的3%调整为2%。1989年9月1日,调整为1%。对部分无法按运费总额计征运输管理费的车辆,采取固定费额计征,费额标准:载货汽车分为大型货车(含挂车)每吨位每月12元,微型货车每辆每月14元;载客汽车分为小轿车(5座位以下)每辆每月25元,6—25座位的每座位每月2元,2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1.5元,大巴士(30座位以上)每座位每月3元;农用运输车每吨位每月12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8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10元;翻斗车每辆每月8元。1998年,公路运输服务业按营业总额的0.8%计征,难以准确考核营业收入的公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可核定年营业收入按月计征。
  2002年,费额标准为:客车分为国产6—25座位的每座位4元,国产2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3元,进口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4元,卧铺车每座位每月5元;货车分为大型货车(含挂车)每吨位每月16元,微型小货车每辆每月16元,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每辆每月16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2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8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8元。
  2006年,牵引车(含集装箱运输车)的公路运输管理费计费吨位一律按每车20吨计征(挂车免征)。同时还规定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地方计征吨位标准、不得对未缴公路运输管理费的挂车征收和罚款。对于外省籍的营运车辆自愿在驻地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且全年一次性缴纳的,统一实行全年按9个月运输管理费征收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其他减免政策,不得将本省籍车辆按外省籍车辆征收运输管理费,避免福建省各地因征费标准不同导致运输管理费流失。
  (四)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6年5月起,晋江县(市)各种类型汽车的购置附加费由泉州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各种类型摩托车和挂车的购置附加费由晋江县(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费率均为10%。2005年1月1日起,由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的各种类型摩托车和挂车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由晋江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五)公路交通建设基金
  福建省政府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986年6月1日起,征收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营业性客运车辆(包括军用车辆、港澳入境车辆、外省车辆和三轮摩托车等),均应按规定缴交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在市区内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免征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按客车票里程每人每千米加收人民币0.01元,由车属单位或车主在发售客票的同时向旅客征收;跨省线路的营运客车,按省内里程计征。征收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指定省公路局负责办理。各车属单位统一向车籍所在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站缴费。公路交通建设基金专款专用,征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和动支。
  1992年9月,市政府制定《晋江市交通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规定:凡领有晋江市牌证的各种类型机动车辆(除设有固定装置的环卫部门专用清洁车、粪便车、洒水车和公安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殡葬接尸车免征外)均应缴纳交通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由晋江市交通网络建设总指挥部委托市交通局办理。征收时间自1992年10月1日开始。征收标准:营业性小轿车(5座位)每辆每年300元;小型以上客车每座位每年20元;载重汽车每吨位每年150元(挂车折半计征);微型小货车每辆每年150元;农用运输车每吨位每年1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10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辆每年150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年60元;以上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非营业性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汽车、牵引车、教练车等每辆每年2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40元;二轮摩托车100排量以下每辆每年30元。
  2000年4月1日起,晋江市原开征的公路交通建设基金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六)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
  1993年,晋江市开始代征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由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收入全额逐级上缴。2000年4月1日起,原代征的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七)货物运输附加费
  2000年4月1日,晋江市开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全市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后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征收标准: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每吨位每月20元;后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40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20元。凡按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征收办法仍按原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征收办法执行,并使用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纳入预算)收费专用票据,收入金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公路建设。
  五、路政管理
  1988年以来,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清理路障,整治占地违章搭盖、开沟挖渠、摆摊设点等行为。然而,随着晋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民营企业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公路交通与社会各方面关系更加密切,矛盾日益增多,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的违法占地建房、临时搭盖、占道为市、任意开沟挖渠、埋设管道和毁坏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物、树木花草等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晋江市交通局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1996年10月设置“晋江市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科”,依法行使《条例》《规定》赋予的职权,实施对全市公路破路、开设路口和公路广告牌设置的审批,组织整治清障,完善公路安全服务设施,规范交通标线标志,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科成立后,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路巡路查、清障治理,但违法违章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致使宽敞、平坦、洁净的公路变得挤迫脏乱,两侧四季常青的花木遭受不同程度的损环,不但造成公路交通堵塞、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且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形成一道难道。对此,晋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运用法律手段彻底破解这一难题,拟稿《晋江市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经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占路建房、占道为市等违章行为,改善路容路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这一做法,效果明显,得到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是年8月11日,《中国交通报》(交通部主编)在第二版刊载题为《福建晋江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纪事》的报道,给予推广。
  2003年以来,晋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市民生活不断提高,公路车流、客流、物流大幅度增长,占地违章抢建突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擅自破路、开设路口和设置非交通标志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路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权力与义务,严格遵照“廉洁奉公、依法治路、文明执法、保障畅通”十六个字方针,在“突出重点、建立规范、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抓好八个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出动宣传车、悬挂大幅标语、设置宣传栏、举办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并在晋江有线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二是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泉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晋江市车辆超限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思路,以教育疏导为主、严查重罚为辅,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加强路面巡查监控,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证运输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三是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管理。针对违法占地建房现象有所回潮,严格执行《晋江市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清理路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公路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维护路产路权。四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全市危险地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危桥、交叉路口和村庄、学校路口,设置警告标志或警示标志,刷新公路标线、增设减速带、安全围栏、同时清理拆除擅自在公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为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环境。五是治理公路“三乱”。认真落实《晋江市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回潮,巩固全市公路无“三乱”的成果。六是科学规划公路路口。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对全市公路路口开设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科学规划开设,做到既利于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又不留安全隐患。七是保护环境。针对工地施工车辆,往往利用夜间或作息时段,满载沙土、石屑、污泥、杂物等,疾奔于公路上,沿途滴、撒、漏,不仅破坏公路路面、污染环境、影响车辆通行,而且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改变传统管理方式,采用科技管理手段,在公路污染严重的马坪环岛地段,安装先进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查纠违章车辆,有效减少公路污染。八是加强路政队伍建设。以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坚持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路政人员执法水平。
  六、公路养护
  1988—1993年,晋江县(市)公路养护工作,坚持按照“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以养为主、建养结合的办法,以日常养护与冬季普修相结合,把防毁、抢修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人员组织、资金筹集、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和养护成效等环节,组织技术人员常规性地深入各路段,特别是危险地段和桥梁涵洞进行巡查,及时了解、掌握路况,加固路基培护,疏通排水系统,清除坍塌土方,平整路面坑洼,修复路桥破损龟裂,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994—2007年,晋江市实施公路建设新型经济体制改革措施,打破传统养护管理体制,把公路养护任务从原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改变为以交通、公路、镇村为单位,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养护、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道”的原则,实施“统一领导、分段养护、包干管理”的新型养护体制,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拨付专项养护补贴费。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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