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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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9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18
页码: 543-56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交通局和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的机构设置和运输管理情况。晋江市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运输稽查等工作,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规范经营管理等措施,促进了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该文还介绍了晋江市运输市场的历史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晋江市 交通运输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道路运输管理
  一、机构
  (一)晋江市(县)交通局
  1988年,晋江与石狮分设后,县交通局内设人秘、财计、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企业管理等5个股和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副科级),并在青阳、安海、金井、东石、磁灶、中山街、永和、内坑、华洲、深沪、罗山等设置11个交通运输管理站。1990年,撤销交通运输管理股,成立晋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科级)和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所(内为交通运输管理所管辖的维修股)。1992年8月,增设陈埭交通运输管理站。
  1996年10月,交通局机构调整为内设办公室(兼晋江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兼晋江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科、生产安全管理科、公路路政管理科等5个科室,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所(内设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所、规费征收股、运政运务股、交通运输稽查队)和福埔交通公路稽查站(副科级),并在青阳、安海、金井、东石、磁灶、中山街、永和、内坑、华洲、深沪、罗山、陈埭等设置12个交通运输管理站。
  2002年4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变动较大,为保证行业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实行按片区管理办法,调整基层交通运输管理站的管理区域,将青阳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罗山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青阳、西园、梅岭、罗山、新塘、灵源等6个街道),华洲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陈埭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陈埭、池店、西滨等3个镇),东石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安海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安海、东石2个镇),金井、深沪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入龙湖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金井、深沪、龙湖、等3个镇),永和交通运输管理站(管辖永和、英林2个镇)。2003年12月29日,撤销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设立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加挂“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牌子),为晋江市交通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12月,晋江市交通局调整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晋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监察室、工程建设管理科、公路路政管理科、安全生产与执法监督科等5个科室,以及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加挂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所内设综合股、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车辆管理股、规费征收股、运输稽查队等6个股。另设罗山、陈埭、安海、磁灶、永和、龙湖等6个运输管理站。此机构编制至2007年没有变化。
  (二)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晋江公路段)
  1990年4月,福建省公路局晋江公路段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2月,晋江公路段改称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晋江分局,仍为正科级建制。晋江公路分局下设晋江公路稽征所。
  二、运输管理
  (一)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1988年,晋江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坚持“加强调控、放管结合、健康发展”的原则,以“市场开放有序化、行业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各项审批程序化、日常管理服务化”为目标,负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开业停业、运力投放、客运线路(跨县市以上)和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办理运输车辆年审、过户、变更等事项。
  1996年,由于运输业迅猛发展,运输工具混杂,运输经营者普遍法制意识淡薄,无证经营、货车载客、强行抢运、宰客甩客、粗暴待客等不端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特别市区非法载客营运的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危及交通运输安全,影响晋江古邑文明形象。针对上述状况,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台《晋江市运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并成立交通运输稽查队,举办驾乘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共10期、1014人,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审批程序、严把运输企业开业审验关,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强化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查处各种不端经营行为,引导运输经营者和驾乘人员守法经营、文明待客、优质服务,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00年,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运输市场准入关,狠抓客货运输公司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全市客运实行个体挂靠公司,统一管理,走规模经营路子。是年,新增大客车2辆、中客车26辆、大货车223辆、小货车2645辆。
  21世纪初,随着运输市场进一步开放,各地运输费税征收标准未尽相同,形成晋江的部分大吨位货车受利益驱动,纷纷“外挂”,严重影响运输市场正常秩序,造成运输费税大量流失。市政府为挽回费税流失、有效遏制车辆外挂、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本着标本兼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做大做强的原则,采取疏导结合的办法,2007年10月,出台《晋江市鼓励新增货车落籍和非正常外挂车辆回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主动回迁落籍晋江的外挂运输车辆均可享受一定奖励,10吨以下,每辆奖励1500元,10吨以上,每辆奖励2000元。同时鼓励扶持组建规模化、规范化的货运公司,为“外挂”运输车辆回迁筑巢。
  (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
  1988年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维修行业随之快速发展。但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忽视维修质量、以次充第及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1998年,晋江市坚持贯彻“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以培育和发展维修业为目标,深入维修市场调查、预测维修量,制定发展规划和厂、点布局,督促维修企业执行工时定额、合理收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交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维修质量。
  2005年,晋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2006年,晋江市执行《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督促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健全维修质量、安全生产、车辆维修档案、人员培训、仪器设备、配件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以及超越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督促维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严禁未取得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机动车维修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竣工质量检验等制度,公示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在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者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督促维修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实价,供用户选择,换下来的配件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委、交通厅制定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上墙公开,做到守法经营、重信守诺、质量第一、收费合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988—2004年,晋江市(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2004年5月1日,晋江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实施方案》《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履行上级赋予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管理理念,按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行业指导方针,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驾驶培训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严格执行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行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严把经营资格准入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检查、核实教练场地设施和教学车辆配备,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健全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培训记录、学习档案等各项制度,公开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2007年,针对教学车辆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晋江市运输管理所下发文件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如需变更教学车辆的,应事先书面报经晋江市运输管理所确认,新增教学车辆的,原则上自注册登记取得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晋江市运输管理所办理新增手续;减少教学车辆的(包括改变用途、报废、迁出),应自晋江市运输管理所核准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车辆牌证过户或报废手续,并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晋江市运输管理所报备,否则将暂停培训机构教学变更许可(报废车辆除外)。凡超过三个月未办理车辆牌证或报废手续的,将责令该培训机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招收新学员”。同时,注意加强与培训机构沟通,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纠正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安全管理
  1988年,晋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晋江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至1996年10月,根据晋江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晋江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机制,开展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督促交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和控制事故指标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01年1月1日晚,泉州市籍的闽泉快运“闽CY0222号”大型客车,从福州市火车站运载旅客返回石狮市,在福厦高速公路福清路段发生撞车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22人、伤29人(其中晋江籍乘客死亡5人、伤6人)。翌日,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同年,晋江市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开展以“分析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训”为主题活动,制定《晋江市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求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的各项工作。
  2004年,针对部分运输业户“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状况,把“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作为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着力提高交通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交通企业员工分批分期参加省、泉州市举办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共举办14期、843人参训。同时,以“春运”和反“三违”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为契机,开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主题宣传活动,举办2场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分发2万份安全宣传材料,悬挂653条大幅宣传标语、出动20次宣传车在人流集散的主要场所、街道、路段巡回宣传,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要求,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办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交通企业、主干道路、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重点规范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有效地杜绝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完善交通保障设施,综合整治危险路段,重点完善公路沿线学校、村庄、交叉口和公路急弯、陡坡、危桥的警示标志标线、减速带、信号灯及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路面稽查监控,从严查处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开车等违章行为,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管理。
  2007年,晋江市交通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督促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加安全设备资金投入,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企业员工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查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禁止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或“带病”上路。
  利用科技手段,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督促长途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GPS,启动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均安装GPS,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制度,对所属营运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严肃纪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和“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两大主题,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开展运输“安全周”、“安全宣传月”、“反三违月”、“安全知识竞赛”、全国“安康杯”竞赛和技术交流等活动,组织运输企业、有关单位在全市客运车站、港口码头、施工现场、主要干道及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片、分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举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并在晋江有线电视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让广大交通员工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关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规费征收
  (一)汽车养路费
  1988年,汽车养路费和山区还贷基金(客、货运附加费)由“条条”管理的晋江公路稽征所负责征收。
  (二)其他车辆养路费
  1988年,晋江县其他车辆养路费、道路运输管理及其他交通规费由晋江县交通局负责征收。其他车辆养路费包括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方向盘式拖拉机(含手扶式)等车辆养路费。当年,征费标准是:非运输专业的自用方向盘拖拉机10马力以下每辆每月10元,10—20马力每辆每月20元,20—30马力每辆每月30元,30马力以上每辆每月40元;参加营运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计征,手扶拖拉机不分型号,每辆每月16元。1992年7月,征费标准有所提高,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按吨计征,每吨位每月140元,三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70元,二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3元,手扶拖拉机按辆计征,每辆每月40元,方向盘拖拉机按辆计征,10马力以下每辆每月30元,10—20马力每辆每月60元,21—30马力每辆每月90元,31—40马力每辆每月120元,40马力以上每辆每月150元。
  1994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精神,征费标准: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按吨位计征,每吨位每月180元,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征收,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三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85元;二轮摩托车按辆计征,每辆每月4元;手扶式拖拉机按辆计征,每辆每月5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按辆计征,10马力(0.5吨)以下每辆每月40元,10马力至20马力每辆每月70元,20马力(1吨)至30马力(1.5吨)每辆每月110元,30马力至40马力(2吨)每辆每月145吨,40马力至50马力(2.5吨)每辆每月180元。其中:二轮摩托车养路费一次性征收全年;手扶式拖拉机养路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9个月征收、缴纳半年的按5个月征收,农耕季节予以免征。
  1999年,晋江市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着费税改革的严峻挑战,在费改税未实施之前,部分有车单位与个人,因认识不足,受到“费税改革”影响,误解为免缴纳交通规费,因此,偷、漏、逃交通规费现象屡屡发生,给征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
  20世纪80年代初,晋江县所有运输单位或个人均必须于每月1日前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次月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晋江县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交通局负责征收。
  鉴于运输工具的发展和运输量的增加,1988年,对运输管理费率作调整,由运费总额的3%调整为2%。1989年9月1日,调整为1%。对部分无法按运费总额计征运输管理费的车辆,采取固定费额计征,费额标准:载货汽车分为大型货车(含挂车)每吨位每月12元,微型货车每辆每月14元;载客汽车分为小轿车(5座位以下)每辆每月25元,6—25座位的每座位每月2元,2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1.5元,大巴士(30座位以上)每座位每月3元;农用运输车每吨位每月12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8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10元;翻斗车每辆每月8元。1998年,公路运输服务业按营业总额的0.8%计征,难以准确考核营业收入的公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可核定年营业收入按月计征。
  2002年,费额标准为:客车分为国产6—25座位的每座位4元,国产2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3元,进口6座位以上的每座位每月4元,卧铺车每座位每月5元;货车分为大型货车(含挂车)每吨位每月16元,微型小货车每辆每月16元,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每辆每月16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2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8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8元。
  2006年,牵引车(含集装箱运输车)的公路运输管理费计费吨位一律按每车20吨计征(挂车免征)。同时还规定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地方计征吨位标准、不得对未缴公路运输管理费的挂车征收和罚款。对于外省籍的营运车辆自愿在驻地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且全年一次性缴纳的,统一实行全年按9个月运输管理费征收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其他减免政策,不得将本省籍车辆按外省籍车辆征收运输管理费,避免福建省各地因征费标准不同导致运输管理费流失。
  (四)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6年5月起,晋江县(市)各种类型汽车的购置附加费由泉州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各种类型摩托车和挂车的购置附加费由晋江县(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费率均为10%。2005年1月1日起,由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的各种类型摩托车和挂车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由晋江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五)公路交通建设基金
  福建省政府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986年6月1日起,征收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营业性客运车辆(包括军用车辆、港澳入境车辆、外省车辆和三轮摩托车等),均应按规定缴交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在市区内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免征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按客车票里程每人每千米加收人民币0.01元,由车属单位或车主在发售客票的同时向旅客征收;跨省线路的营运客车,按省内里程计征。征收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指定省公路局负责办理。各车属单位统一向车籍所在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站缴费。公路交通建设基金专款专用,征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和动支。
  1992年9月,市政府制定《晋江市交通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规定:凡领有晋江市牌证的各种类型机动车辆(除设有固定装置的环卫部门专用清洁车、粪便车、洒水车和公安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殡葬接尸车免征外)均应缴纳交通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由晋江市交通网络建设总指挥部委托市交通局办理。征收时间自1992年10月1日开始。征收标准:营业性小轿车(5座位)每辆每年300元;小型以上客车每座位每年20元;载重汽车每吨位每年150元(挂车折半计征);微型小货车每辆每年150元;农用运输车每吨位每年1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10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辆每年150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年60元;以上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非营业性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汽车、牵引车、教练车等每辆每年2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40元;二轮摩托车100排量以下每辆每年30元。
  2000年4月1日起,晋江市原开征的公路交通建设基金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六)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
  1993年,晋江市开始代征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由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收入全额逐级上缴。2000年4月1日起,原代征的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七)货物运输附加费
  2000年4月1日,晋江市开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晋江市交通局负责征收全市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后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征收标准: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每吨位每月20元;后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方向盘式拖拉机每吨位每月40元;手扶式拖拉机每辆每月20元。凡按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征收办法仍按原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征收办法执行,并使用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纳入预算)收费专用票据,收入金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公路建设。
  五、路政管理
  1988年以来,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清理路障,整治占地违章搭盖、开沟挖渠、摆摊设点等行为。然而,随着晋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民营企业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公路交通与社会各方面关系更加密切,矛盾日益增多,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的违法占地建房、临时搭盖、占道为市、任意开沟挖渠、埋设管道和毁坏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物、树木花草等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晋江市交通局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1996年10月设置“晋江市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科”,依法行使《条例》《规定》赋予的职权,实施对全市公路破路、开设路口和公路广告牌设置的审批,组织整治清障,完善公路安全服务设施,规范交通标线标志,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科成立后,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路巡路查、清障治理,但违法违章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致使宽敞、平坦、洁净的公路变得挤迫脏乱,两侧四季常青的花木遭受不同程度的损环,不但造成公路交通堵塞、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且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形成一道难道。对此,晋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运用法律手段彻底破解这一难题,拟稿《晋江市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经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占路建房、占道为市等违章行为,改善路容路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这一做法,效果明显,得到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是年8月11日,《中国交通报》(交通部主编)在第二版刊载题为《福建晋江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纪事》的报道,给予推广。
  2003年以来,晋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市民生活不断提高,公路车流、客流、物流大幅度增长,占地违章抢建突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擅自破路、开设路口和设置非交通标志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路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权力与义务,严格遵照“廉洁奉公、依法治路、文明执法、保障畅通”十六个字方针,在“突出重点、建立规范、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抓好八个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出动宣传车、悬挂大幅标语、设置宣传栏、举办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并在晋江有线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二是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泉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晋江市车辆超限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思路,以教育疏导为主、严查重罚为辅,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加强路面巡查监控,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证运输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三是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管理。针对违法占地建房现象有所回潮,严格执行《晋江市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清理路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公路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维护路产路权。四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全市危险地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危桥、交叉路口和村庄、学校路口,设置警告标志或警示标志,刷新公路标线、增设减速带、安全围栏、同时清理拆除擅自在公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为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环境。五是治理公路“三乱”。认真落实《晋江市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回潮,巩固全市公路无“三乱”的成果。六是科学规划公路路口。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对全市公路路口开设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科学规划开设,做到既利于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又不留安全隐患。七是保护环境。针对工地施工车辆,往往利用夜间或作息时段,满载沙土、石屑、污泥、杂物等,疾奔于公路上,沿途滴、撒、漏,不仅破坏公路路面、污染环境、影响车辆通行,而且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改变传统管理方式,采用科技管理手段,在公路污染严重的马坪环岛地段,安装先进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查纠违章车辆,有效减少公路污染。八是加强路政队伍建设。以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坚持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路政人员执法水平。
  六、公路养护
  1988—1993年,晋江县(市)公路养护工作,坚持按照“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以养为主、建养结合的办法,以日常养护与冬季普修相结合,把防毁、抢修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人员组织、资金筹集、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和养护成效等环节,组织技术人员常规性地深入各路段,特别是危险地段和桥梁涵洞进行巡查,及时了解、掌握路况,加固路基培护,疏通排水系统,清除坍塌土方,平整路面坑洼,修复路桥破损龟裂,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994—2007年,晋江市实施公路建设新型经济体制改革措施,打破传统养护管理体制,把公路养护任务从原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改变为以交通、公路、镇村为单位,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养护、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道”的原则,实施“统一领导、分段养护、包干管理”的新型养护体制,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拨付专项养护补贴费。
  第二节 水运管理
  一、机构
  (一)晋江海事处
  1988—1998年,晋江县(市)港务监督管理工作,均由泉州港务监督部门派驻机构负责,先后设置东石港务中心站、安海港务站、泉州港务管理局围头分局等监督管理机构。
  1999年,泉州港务监督改称为泉州海事局,并于2001年11月在晋江市设立晋江海事处,负责晋江市口岸查验与执法监督,并履行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晋江县港航管理站
  1987年3月,晋江县内河航运管理站列入国家编制,改称为晋江县港航管理站,负责全县内河运输管理。1990年撤销,内河运输管理由晋江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三)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
  2003年3月,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福建省晋江市地方海事处(副科级编制),挂靠在晋江市运输管理所(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主管全市内河运输管理,为晋江市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船舶管理
  1988年,晋江县港务监督机构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和国家港口管理规定:凡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必须申请登记、统一编号,持有港务监督部门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及公安(边防)机关发给《船舶户口簿》,悬挂国旗,在船身上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载重线等,进出港口时必须服从港口管理,办理申报签证手续,接受港务监督、公安(边防)机关检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还须向当地海关申报,接受检查。
  1998年以来,晋江市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年交通部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水路运输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及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管理,规定船舶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簿》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由港务监督(海事)机关检验;凡从事营运船舶还须持有船舶所在地水运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书》,并按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同时还规定船舶新造、引进、更新或买卖、转让、出租与报废,应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过户或注销手续。至2007年,晋江市的船舶管理仍然执行上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船员管理
  1988年,晋江县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从事水上运输的船员按照《1988年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经港务监督(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发给《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等。船员职称分为:驾驶、轮机、报务等。驾驶: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水手;轮机: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报务:一等级报务员、二等级报务员和话务员。并执行公安(边防)部门规定:出海船员(年满14周岁)向当地公安(边防)部门申办出海登记,申领《船民证》,经审核批准发给《船民证》。同时严禁船舶携带无证人员出海。
  1998—2007年,为保障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的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按照船舶的种类、吨位、主机功率、无线电设备和航行区域的差别,而不同配备相关船员。一般船舶甲板部船员配备:500总吨及以上的必须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水手3人(应持有值班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的必须配备船长1人、值班驾驶员2人(大副、二副、三副均可)、水手3人(应持有值班适任证书)。轮机部的船员配备:主机功率750千瓦及以上的必须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机工3人(应持有值班适任证书),未满750千瓦的,必须配备轮机长1人、值班轮机员2人(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均可)、机工3人(应持有值班适任证书);无线电人员配备:航行国际航线的必须配备一等报务员1人、航行沿海航区的必须配备二等报务员1人、航行近岸航区应配备兼职无线电话务员1人。船舶在停泊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的船员,且无论何时,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四、安全管理
  因1987年全县连续发生15起海上交通事故,故1988年,晋江县海上运输面临严峻的困难。县交通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海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岗位责任制。同时,交通局建立抢险救灾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物资,做到一旦发生灾情,救助快速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98年,部分企业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现象,船舶结构老化、安全设施简陋、船员技术素质不高,且企业安全管理松懈,这严重影响海上运输安全。晋江市交通局加强对全市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管理,推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开展“第八次全国安全周”和交通部第五次“反三违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宣传教育,举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完善救生消防设备、配足职务船员,落实安全例检。严禁船舶违章超载航行,打击无证船舶从事水上运输活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同时加强渡口管理,配合泉州市交通局做好渡船丈量、登记和渡工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健全“两证一牌”(船舶登记证书、渡工适任证书、船舶牌照)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航线),实行市、镇、村三级管理制,层层签订《乡村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取缔“三无”(无两证一牌)船舶参与营运,严禁超载渡运,实现渡运安全。
  2002年,以开展“水上安全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教育企业员工高度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性,激发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海上运输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市交通局配合陈埭镇政府、池店镇政府督促仙石、海尾、溪头等村委会建立健全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专门人员,层层签订渡运安全责任书,杜绝水上交通事故,保持水上安全生产良好态势。
  2007年,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海运企业安全资质审核,举办两期“安全主体责任”业务知识培训班,全面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负起全面安全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认识,教育员工遵章守法操作,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海上交通事故,实现安全目标管理。
  五、规费征收
  (一)水路运输管理费
  1992年1月,晋江县开始对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船舶按固定费额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费额标准分为钢质船和木质船两种,钢质船每月每吨(载重吨)1元,木质船每月每吨(载重吨)0.90元。为鼓励各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主动缴纳规费,对一次性缴纳全年运输管理费的,按规定费额标准全年计征10个月。
  1996年,晋江市作调整补充,实施按船舶定额载重吨(客位)的固定费额标准计征。其标准分为沿海货运、沿海客运、内河运输三种。沿海货运:1000吨以下每月每吨1.40元,1001至3000吨每月每吨1.30元,3001至10000吨每月每吨1.10元,10001吨以上每月每吨0.80元;沿海客运:每月每座位1元;内河运输:钢质船舶每月每吨1元,木质机动船每月每吨0.90元,水泥船每月每吨0.90元,木帆船每月每吨0.30元,渡口船舶每月每吨0.80元,运沙溪船每月每吨1元。凡船舶因维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航的,应在停航之前到征收单位办理申请报停手续,经批准后同时收回该船舶的营运证。个别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受到意外的影响要减免水路运输管理费的,应向所在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
  (二)车船维修管理费
  1990年,晋江县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向车船维修业户征收车船维修管理费。其费额标准按营业额的1%。1998年,晋江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取消征收“车船维修管理费”。
  (三)港口规费
  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港口费收规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沿海各港航(海事)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负责征收港务费、船舶停泊费、航道养护费等。
  第三节 航空运输管理
  一、机构
  1993年11月,泉州晋江机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立,由泉州市市长林大穆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同年12月,组建泉州市晋江机场建设指挥部,由晋江市市长何锦龙任总指挥,王志泉、陈都炎、方玉銮、李时势任副指挥。其间,何锦龙调任石狮市委书记,晋江市代市长龚清概接任总指挥。1994年7月,增补方庆强为指挥部副指挥。
  为保证机场扩建竣工后能顺利投入运营,1994年1月2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泉州晋江机场公司,负责机场投入使用后的生产运营工作。经报民航华东管理局和福建省编委批准,泉州晋江机场公司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由市政府代管,并接受民航福建省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同年3月15日,该公司在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李时势兼任泉州晋江机场公司经理。
  1996年5月,泉州市政府任命李时势为泉州晋江机场总经理、方庆强为副总经理;8月,任命陈方贵为副总经理;9月,任命刘进明为副总经理。12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正式挂牌成立。自此,泉州晋江机场公司基本完成组建工作,正式开始运作。
  1999年,泉州晋江机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由泉州市及所辖晋江、石狮、南安市,鲤城、丰泽、洛江区,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县和肖厝管委会共同发起成立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2月31日获省政府批准。2000年2月28日省工商局核准注册,5月31日,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并按公司章程,依法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晋江市常务副市长陈贻萍任公司董事长,李时势为总经理。
  2003年,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要求,更充分地利用泉州晋江机场现有人力、物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增强整体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并结合晋江机场实际,晋江航管站顺利并入泉州晋江机场,实行统一管理。此举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增强机场综合保障能力,也有利于机场在行政管理、飞行保障和安全监管上,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形成机场一盘棋的管理体制。航管站并入机场后,机场继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按照管理、保障、经营等不同职能进行组合和调整,成立指挥中心、现场保障部,使机构设置更加符合现代机场运作的需要。
  2006年12月13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免去李时势机场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职务,方庆强副总经理主持机场工作。
  2007年1月29日,泉州市政府任命方庆强为机场总经理,林光荣为副总经理。
  二、净空与空防安全管理
  (一)机场净空管理
  1996年,机场建设指挥部会同地方政府,对南北两端净空带所有超高建筑物进行拆迁,拆迁房屋113处、33685平方米。同时,机场西侧净空区内16幢高层建筑物全部安装飞行障碍灯。经民航华东局和省局审核,机场净空条件良好,符合飞行要求。2003年,机场严格检查监督,狠抓隐患整改,抓好飞行区管理、空防安全和机场净空管理,制止周边村镇焚烧工业废料66起,制止燃放烟花8起、空飘气球3起,拆除违章超高建筑4处。2004年,加强不停航施工的安全管理,走访机场周边镇村,宣传净空保护知识,及时制止焚烧工业废料、升空烟花和气球的事件,拆除净空违章建筑,督促高层建筑物装设障碍灯。2006年,利用电视台、报纸、宣传单、录音带等多种媒介加强对周边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周边居民机场净空保护意识,联合晋江市安监局、气象局等执法单位和空军场站进行净空专项巡查,对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现象及时制止,协调处理机场周边焚烧垃圾、燃放烟花、施放空飘气球共58起。在政府的支持下制止和查处违规超高建筑物3处,维护净空安全。2007年,加强净空管理工作,缓解机场净空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泉州市政府为强化机场净空保护,在充分征求机场周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颁布《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同时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等净空保护文件,为机场的净空保护提供法规保障;宣传普及净空保护知识,发放禁炮宣传品15550份,进一步提高机场周边村镇居民的净空保护意识;扩大净空巡查范围,加大净空查处力度,查处违反净空管理规定行为76起。
  (二)安全监督检查
  1997年,机场宣传贯彻“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思想,管理上做到“人员、思想、精力”三到位。年初,机场总经理与民航福建管理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全年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岗位,先后组织8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机场注重安全关口前移,加大安检力度,当年检查旅客111358人次,查获各类违禁品849件。
  1998年,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年组织安全大检查8次,处理16名员工,其中除名2人,辞退1人,处分3人。安检查获证件不符35起,收缴违禁物品1139件。
  1999年,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安全大检查12次,全年查获证件不符188人次、违禁物品612件,查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走私羚羊角520支,其价值上百万元。完善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实行重奖重罚,设立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26名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处理13名危及安全违规违纪员工,辞退2人。
  2000年,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察,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安全关口。全年组织11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7个,及时整改。安检共查获证件不符72起,各种违禁物品410件,抓获无关人员进入飞行控制区15人次,并配合厦门公安局捕获1名被通辑的犯罪嫌疑人。
  2001年,全年表彰安全工作突出表现人员240人次,处理违纪9人次,其中下岗1人、辞退1人、经济处罚7人。美国“9·11”事件发生后,机场制定《关于加强空防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控制区管理,投入228万元改造安检流程,全年查获证件不符123人次、违禁物品459件。
  2002年,开展安全大整顿2次,对安检、机务和飞行控制区、候机楼、货运仓库、油库等重要部位全面检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安全关口。确保持证上网率100%。加大安全资金投入,筹措51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飞行区助航灯光、新建消防车库、安装货运仓库监控系统、改造航班动态显示屏,添置各种通讯、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2003年,机场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44个基层班组313人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候机厅设立安全咨询台,向旅客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同年5月17日,时值“非典”期间,机场公安分局查获一箱以水草名义欲托运往上海的不明野生动物,经福建省林业部门鉴定,该批动物共有避役、龟、蛇、蜥蜴、蛙及壁虎等六类42只,其中大部分动物的产地为境外,且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及相关准运证。根据“非典”期间对野生动物实行禁运的规定,分局对这批野生动物予以暂扣,并移交林业公安部门进一步审理。
  2004年,重新修订完善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保证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健全安全规章,制定完善《航空安全检查制度》和《航空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察和安全信息管理。不断改进安全激励机制,全年奖励506人次。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争创安全飞行500万小时实现2004年安全年”活动的动员和教育,狠抓危险品和冬季防火的教育、培训工作。共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5次,月安全检查11次,发现隐患107项,均及时整改。民航华东管理局和省监管办对机场进行11次安全监察,指出27个存在的问题和提出57条整改建议,对各级检查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机场召开专题研究,制订整改计划,对各项整改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和反馈,严格按检查组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把防劫机、防炸机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各类刀具、液体及危化品的检查力度,共查获证件不符共322人次,其中假证172件,冒名顶替92件;查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共1346件。
  2005年年初,根据机场与民航华东局、泉州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状,狠抓工作落实,层层签订航空安全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的安全工作局面,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重新修订《安全工作奖励标准》,调整安全生产奖励金额向生产一线和与安全联系紧密的单位和岗位倾斜,全年表彰为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个人600多人次,发放奖金76176元。有7人次因安全原因受到处理,其中经济处罚4人、除名2人、留用察看1人、负领导责任2人。组织编订《机场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手册》,修订《机坪安全管理细则》和《防汛抗灾预案》等安全规章。机场成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机构,组织综合性检查10次,接受民航省监管办和省市安全检查10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机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确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飞行隔离区的监管和与空军场站及漳州指挥所的协调,准确掌握航班动态,及时通报信息,保障航班飞行安全。加大对爆炸物品的检查力度,全年查获证件不符317起,查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1295件,协助公安分局查获犯罪嫌疑人1起,抓获无证闯机坪人员373人次。
  2006年,编写《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手册》,修订《机坪安全管理细则》和《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等安全规章,推广“一法三卡”制度,逐步推广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和安全检查提示卡工作制度,将“三卡”提示牌张挂上墙,并建立各项安全台账。在候机楼举办两场航空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旅客宣传航空气象和航空安全基础知识,增强旅客对航空安全的了解,为双方共同做好航空安全工作创造和谐的氛围。
  安全检查中,严格落实安检“双百”制度,以防劫机、防炸机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对液态物品检查的通知要求,坚持对旅客乘机携带的液态物品一律开封检查,对粉状物也做到不排除疑点绝不放过,同时对所有货物过X光机检查,全年查出易燃物品850件,剧毒物品20件,毒腐物品15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非法持枪案1起,其他案件2起。同年4月22日,机场公安分局与机场安检站在执行MF8327晋江—深圳航班安检任务时,在旅客陈某的随身行李中查获仿64式手枪1支及子弹4发,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为泉州晋江机场通航以来发生的首起非法持枪乘机案。
  2007年,成立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完善相关机构和工作职责,组织编写《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修订完善《机场使用手册》。严格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在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时,把安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第一项考核内容,对各部门落实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责任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能严格标准,认真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全年共通报处理4人次,发放安全奖金63万元。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提高机场适航标准。根据省安委会和民航省监管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把治理活动与I类、Ⅱ类、Ⅲ类安全隐患整改结合起来,收到明显的成效。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全年对飞行冲突、机坪秩序、危险品运输、净空安全、油料安全、飞行区安全、航空器适航维修、载重平衡及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8个安全隐患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查出56个安全隐患,投入100多万元进行整改。完成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工作,对《机场使用手册》重新修订,投入资金223万元,对飞行区的巡场路、围界、灯光系统等进行改造,完善飞行区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审验。机场调拨安全专项整改资金30多万元,对油料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修订完善《供油企业适航质量管理手册》等8种手册和方案,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运油车《道路运输证》《防雷合格证》的年审和更换,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油料供油许可和化验许可证书。全年查获机票与身份证不符202起(其中伪造证件96起,冒名顶替106起),查获各类违禁物品1438件(其中管制刀具143件,仿真武器268件,警具警械45件,易燃易爆物品873件,腐蚀物品40件,其他违禁物品69件),监护短暂停留飞机2012架次。在全体员工中开展背景调查,建立背景档案,积极开展空防安全检查20次,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
  11年间,在旅客安全检查中,共查获管制刀具、子弹、易燃易爆物品、仿真玩具枪等违禁物品7836件。晋江机场没有发生劫炸机事件、飞机失事等重特大飞行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成晋江机场11个空防安全年的保卫任务。
  (三)航空反恐应急管理
  为实现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场公安分局在筹建期间,结合晋江机场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合晋江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的安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规定,严格规范和落实机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1997年,机场进行一次飞行器失事应急演练,消防、油库等部门根据单位实际,各自进行多次模拟演练,提高实战能力。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后,分局把反恐怖工作列为应急处置的重点内容,相继研究制定《劫、炸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处置恐怖案件工作预案》等专门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2005年,重新修订《泉州晋江机场应急救援计划》;11月30日,分局全程参加由泉州市政府牵头组织的泉州晋江机场航空应急处置综合大演练,顺利完成现场控制、现场救援、调查取证等演习任务。2006年,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共组织消防应急出动救援演练13次,出动车辆32台次,人员97人次。组织以处置歹徒劫机为背景的应急救援桌面演练,检验各参演部门的信息传递效率和各级指挥员的指挥协调能力。2007年,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候机楼受爆炸物威胁”及“大面积停电”处置的综合性演练2次,值机离港系统故障桌面推演、油库消防灭火、危化品事件处置、安检现场应急事件处置等14次单项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
  11年间,组织或参加反劫机、防恐怖袭击等各类航空应急救援演练125次。
  三、机场治安防控
  (一)机场治安保卫
  1996—2007年,机场公安分局严格执行国家民航局《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综合治理,群防群治,不断完善技防、人防、物防建设,强化辖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力度,不断提高见警率和巡逻工作的盘查率、发现率,同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机场周边地区净空整治行动等,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有效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和侵犯旅客财物案件的发生。
  11年间,共办理治安案件127起,实施治安警告29人次,治安罚款149人次,治安拘留65人次;立刑事案件11起,破获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逮捕9人,移送起诉9人;在开展协查布控犯罪嫌疑人行动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0人。2007年,在开展“打击整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行动中,破获机上盗窃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为泉州地区首起破获的机上盗窃案件。
  (二)机场控制区警戒
  1996年底,机场公安分局制定《泉州晋江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2001年、2004年先后进行修改完善。
  1996—2007年,制作、换发各类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8053张,控制区机动车辆通行证327张,核发控制区机动车辆牌照59张,民用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66份。与此同时,及时制止无证闯入飞行控制区的外来人员。
  11年间,发现和制止无证进入控制区人员372起、1094人次。其中,2006年,机场加强对飞机的监护、对机场围界、飞行区的治安巡视和各道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入隔离区人员、车辆的检查,完善进入隔离区登记制度。抓获无证闯入飞行区51人次,查获无证闯入隔离区32人次,发现空飘气球等异常情况111次。
  四、机场交通管理
  1996年至2006年8月12日,机场交警中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75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对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杜绝车辆碰撞飞行器等事件的发生。2006年8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公布施行。是年11月9日,分局结合泉州晋江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坪的实际,制定《泉州晋江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坪安全管理规定》,从管理机构、区域划分、车辆行驶、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加强对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和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地面的交通安全。加强对航空器活动区外机场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置出租车扬招站、候机楼前送客车辆实行“即停即走”停靠方式、严禁大货车和装载危险品的车辆驶入等措施,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示意图,确保机场道路交通有序。11年间,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8290起,处理违法行为17417起,处罚10537人次,处理轻微交通事故45起。
  五、机场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一)服务管理
  1997年,机场注重文明服务,树立窗口形象,对老人和无成人陪伴儿童都有特殊服务,积极为旅客解决困难,多次收到国外旅客和国内旅客的感谢信。1998年,改进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做好微笑服务,对残疾旅客、要客、婴幼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提供特殊优质服务,推出电话订票、送票上门等服务项目,设置“爱心服务台”,免费提供报刊杂志、鞋油鞋刷、针线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机场工作意见,针对不正常航班制定服务预案,协助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住宿和餐钦服务,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场”。1999年,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机场活动的通知》,以“创建精品机场、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出特色服务,年度通过民航创建华东文明机场的初验考评。2000年,开展“百日优质服务活动”,推出各岗位服务承诺,对员工进行服务专题培训,机场整体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2001年,初步建立服务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和旅客投诉网络,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标识,帮助旅客寻回贵重物品和现金10余万元。
  2002年,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认真对待投诉,继续开展特色服务,做好不正常航班保障。2003年,投入1600余万元完善硬件设施,改善保障条件,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顾客投诉管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旅客,全年收到投诉20件,件件有回复,其中有效投诉5件。在航班不正常时,积极组织保障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全年因天气、航行管制、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备降外场27架次,转场13架次,外场航班备降本场9架次,取消航班20架次,旅客均得到妥善安置。机场加大卫生和环境的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实施亮化工程,安装21盏照明灯。2004年,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在值机柜台增设“友情提示”和“温情告示”牌,宣传乘机规定,做好特殊旅客服务,共接待无人陪伴儿童、老人和轮椅旅客1200人。及时根据旅客候检情况增开安检通道,减少候检时间,为晚到旅客优先过安检,在安检现场专门设立病残旅客通道。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全年共接受并处理投诉48起,其中有效投诉6起。通过网上和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对顾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建立旅客丢失物归还程序,全年捡到并归还旅客遗失物品共100多件,价值20多万无,得到旅客的好评。积极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为旅客提供优美的乘机环境。加大对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力度,扎实抓好创建卫生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年共组织12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参加8次全市创卫工作专项检查,组织4次大规模的“除四害”活动,局部消杀灭活动12次,食品卫生检查12次,健康体检106人次,为服务人员体检办证84人次。加强航站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增加候机楼花卉摆放品种和更换频率。做好疫情防范。启动防“非典”预案,对北京进港航班旅客实施体温监测,加强对机舱、候机室的消毒以及航空垃圾的处理。
  2005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接待无人陪伴儿童、老人、轮椅旅客1300多人次,提供贵宾室旅客和贵宾服务(VIP服务)近12000人次;安检站能根据旅客候检情况及时增开通道,减少旅客等候时间,为晚到旅客提供优先安检通关,设立病残旅客通道,为老幼、病残旅客提供方便。组织消杀灭四害、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创卫检查及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加强航空配餐、餐厅、食堂等食品饮食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督查;加强对航空垃圾的消毒处理。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收到投诉26起,投诉处理率100%。2006年,倡导“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做精做细服务工作。通过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旅客的理解,避免各种群体事件的发生。持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六一”儿童节期间专门为12周岁以下乘机儿童发放纪念品,全年接待无人陪伴儿童及老年人和残疾人旅客1500人次、贵宾旅客16000人次。为方便病残旅客安检,专门设立病残通道,主动为晚到旅客提供优先安检服务,努力为旅客构建便捷的安检通道。2007年,致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旅客营造温馨和舒适的出行环境,增设母婴休息室,规范服务用语。加大候机楼乘机环境整治力度,规范候机楼公共场所秩序,对候机楼公共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共收到投诉18起,投诉处理率100%。
  (二)规范化建设
  2002年起,泉州晋江机场逐步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过渡,开始ISO9001认证工作。对安全、财务、行政、人事、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较为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2003年,泉州晋江机场在调整内部机构的同时,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并实施新的用工制度。在用工上推行以产定员、以岗定员,实行电脑考勤和月考核制度,并积极推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004年,机场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可,获得ISO9001认证证书,标志质量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机场强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重新修订机场规范化手册和《机场使用手册》。调整优化内部管理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将指挥中心的消防中队和安检护卫部的护卫科合并组建消防护卫部,增设廊桥组,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护卫力度。将企业管理部的汽修所和建设管理部的维修科合并成立机电工程部,增设微机科,加强机电和工程维修力量。将安监科并入人事部门,强化监察职能。适度调整机场水电、行李打包等项目的经营指标,增加机场收入。制定各项开支计划指标,通过从管理和薄弱环节入手,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有效地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增长。加强机场规划工作。机场从实际和泉州市社会经济,以及民航发展的趋势出发,制定机场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机场的发展方向。
  2005年,继续推进机场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进程,通过福建省方圆认证中心组织的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通过持续开展质量体系活动,持续改进机场的质量体系。2006年,重新组织修订各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手册,并着手编写《规范化管理总册》,调整和完善各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理顺交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减少工作中的推诿现象。重新修订《机场使用手册》,提高使用手册的可操作性,并为机场申报换发“使用许可证”创造条件。制订出台《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旅客中止乘机清舱处理程序》《航班延误服务保障工作预案》等10多个业务部门管理规章和工作程序。持续开展ISO9001认证工作,对机场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台账及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作小组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时完成整改,顺利通过福建省方圆认证中心对机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监督审核,持续改进机场的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逐步由保障型向管理型转变,有计划分步骤将机场管理与经营开发职能分开,理清管理、保障、经营职能,推行经营部门财务独立核算,加快保障部门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精简部门机构,将消防护卫部的消防中队和护卫中队分别整合到指挥中心和安检站,理顺消防应急出动和空防安全护卫职能。理顺机场物业管理职能,由建设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联合出台机场物业管理规定,规范机场各部门物业管理职责。重新界定企业管理部的职责,改安全督察科为安全服务督察科,强化企业管理部的管理、安全和服务监管职能,改财务部为计划财务部,强化计划财务部的投资管理、资金预算控制和计划职能。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机场把2007年确定为“质量管理年”,制定活动目标和实施方案,以此推动完善机场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针对ISO9001质量体系长期以来文件和实际操作相脱节的问题,重新组织修订机场的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手册,并以机务保障部、建设管理部为试点单位,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标准,努力做到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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