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资专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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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资专营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3
页码: 503-5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供销社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政策和法规,实施专营和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关键词: 晋江市 市场管理 农资专营管理

内容

1988年,晋江县供销社严格执行国家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计划内外化肥全部实行计划分配,张榜公布供应品种、标准、数量、价格和期限,凭证凭票购买,按质按量按时按价供应,严禁套购倒卖和外流,严禁出售伪劣肥药。从198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决定》,供销社所属农资部门为指定专营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1989年,晋江供销社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先后在永和、安海、内坑查处5起个体商贩违法经营化肥案件,共查获碳铵12120千克,过磷酸钙5200千克,尿素1550千克,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商品流通秩序。
  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农资经营实行“一主两辅”,农资商品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专营改为主营。晋江供销社完善农资专营办法,发挥主渠道作用。开展存肥于民活动,实行优惠预售,采取贴息、让利分月补偿和奖售平价优质肥的办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农资市场。利用库容,努力按供需计划储备。
  1992—1994年,晋江市供销社采取化肥直运供肥点,减少流转费用;增设临时供肥点,方便农民购买,提高服务质量。
  1995年11月22日,泉州市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膜等要有许可证才能经营,经营许可证由泉州市社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分级管理。晋江市供销社全面推行农资商品许可证制度,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膜等要有许可证才能经营,取缔农资无证经营。同时,启动8家庄稼医院和5个农资咨询站,实行门诊、配药、售药“一条龙”服务。当年,晋江市供销社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物价部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取缔无证农资经营。查处无证经营化肥18个品种、202吨,其中劣质化肥6.85吨,劣质失效农药20瓶。
  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化肥经营体制实施自主购销、适度竞争、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价政策。从此,农业重要生产资料的化肥流通,在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体制下进入一定范围内的适度竞争时期。晋江市供销社开始对化肥经营体制实施自主购销、适度竞争、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价政策。建立商品进货检验制度,配合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把假冒伪劣商品拒之门外;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化肥、农药、农膜实行最高限价,同时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改革农资流通体制,推行农资县(市)基层连锁经营,实行“五一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文明经商、明码标价、优质服务。农资经营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推行服务承诺,开展预约订购、送货上门服务。
  2001年,晋江市供销社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严把农资进货关,确保农资商品质量。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10个基层社的22个化肥品种和农药、农用薄膜各2个品种,质量均合格,让农民买得放心。
  2003年起,晋江市供销社每年例行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同时配合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至2007年,全市未发现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未发生因农资商品质量而引发的坑农害农投诉事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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