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9
页数: 10
页码: 496-5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粮食市场管理方面,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和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等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市场秩序。同时,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创优质、创品牌,生产健康、绿色粮食产品。
关键词: 晋江市 国内贸易 市场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市(县)粮食局
  1992年5月,县粮食局改称为市粮食局。2002年4月,市粮食局与市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
  二、市(县)商业局(商业集团公司)
  1992年5月,县商业局改称为市商业局。1994年9月,市商业局成建制改为经济实体,即市商业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市(县)供销社
  1992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称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92年11月,与晋江市中联集团总公司合署,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四、晋江市物资总公司
  1988年1月以后,晋江县物资公司机构延续。1988年6月,县物资公司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分别成为县政府所属的县物资局和经营物资业务的专业性公司。1994年7月,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市物资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五、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晋江支公司
  1988年1月以后,福建省石油公司晋江支公司仍为副科级企业单位,隶属省石油公司。1993年12月,支公司从泉州分公司划出,归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石狮公司领导。1994年3月,支公司从石狮石油公司划出,成为省石油总公司晋江公司,直属省公司领导。
  六、福建省烟草公司晋江市(县)公司
  1988年,县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2年5月,县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晋江县公司改称为市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晋江市公司。
  七、晋江市盐务局、晋江市盐业支公司(晋江盐场管理处、晋江盐政处)
  1993年,成立晋江盐政处,行使盐政执法,与晋江盐场管理处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7年7月,改称晋江市盐务局(盐业支公司)。
  第二节 粮油市场管理
  一、粮食市场准入管理
  随着晋江县(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常住人口急剧增长,粮食缺口不断加大,因而引粮入晋成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的重要来源。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放开粮食统一购销,国有粮食企业独当一面的局面被打破,凭借经营机制灵活,各项负担少的优势,20世纪90年代起,全市上百户粮食个体经营户形成的粮行米市应运而生,逐步发展壮大,与国有粮食企业平分秋色。每年从省、内外购进数十亿吨粮食入晋,确保全市的粮食总量平衡,对稳定粮食市场,确保本市的粮食安全起无可替代的作用。晋江市委、市政府加强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让更多的个体粮食经营户和种粮农户进入粮食流通领域,搞活流通,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并严格规范,加强管理,有序发展。
  1998年,晋江市工商、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加强对粮食管理和监督。在每年收购期间,工商、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非法收购和贩运粮食的违法行为,整顿各类粮食加工企业,检查粮源,建立台账制度,取缔无照经营,让个别违规粮贩无从入手,违法经营粮食得以有效遏制,确保晋江市粮食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21世纪初晋江市就规定,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户须符合规定的经营资金达50万元,仓储设施500吨,具备检验储存技术等方面的条件,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同时,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承担粮食收购方面应尽的义务。2005—2007年,晋江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核入市资格的经营户19户,并对获取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户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2004—2007年,晋江市粮食、工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及其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违法经营等各种行为。不断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所有粮食批发,加工经营户,骨干粮店、经营粮食的超市,粮食库存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在价格异常情况下,粮食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确保晋江粮食市场稳定。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逐步实现依法管粮。
  二、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2001年起,粮食购销市场放开,晋江市工商、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改进检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对粮食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严防于陈化粮流入晋江,在工商、粮食部门的配合和监管下,查清陈化粮的数量、来源、直至作饲料粮处理,确保晋江没有陈化粮加工进入口粮市场。晋江市建立、健全和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良品质的认真和转基因粮油产品标识制度。2007年,晋江市政府拨出专款,对获得福建品牌称号的晋江市三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进行5万元的奖励,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创优质,创品牌,生产更多健康、绿色粮食产品。质监、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粮食质量和卫生的检验监督,杜绝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粮食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三节 食品市场管理
  一、生猪屠宰销售管理
  1996年,市政府将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列入本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市财政拨出专款,支持食品公司在市区东环路建设日班屠宰800头生猪的中型机械化屠宰场,在安海建设日班屠宰400头生猪的中型半机械化屠宰场,东石、龙湖、金井建设日宰300头猪的手工操作屠宰场。第一批5个定点屠宰场占地面积2.2公顷,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投资总额1253万元,于1997年底先后建成投产。1997年12月23日,安海肉联厂率先开宰,12月26日,龙湖肉联厂开宰,12月27日,青阳肉联厂开宰,12月30日,东石肉联厂开宰,12月31日,金井肉联厂开宰,至12月31日,5个肉联厂共屠宰生猪3419头。5个肉联厂的顺利投产,标志着全市开始全面实施定点屠宰工作,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从1998年开始,晋江多次组织各镇、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顿,捣毁私设猪灶,实行定点屠宰的办法,经过深入镇村的执法检查,生猪屠宰生产保持正常运行。青阳、安海、东石、金井、龙湖等5个屠宰场全年共屠宰生猪26.2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00多头。对无证经营、私屠滥宰场(户)进行整顿,拆除私设猪灶85个,查获私屠滥宰案件1173起,净化猪肉市场。同时,英林、永和、深沪、罗山等4个屠宰场也相继动工建设。
  1999年,永和、英林、深沪等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相继投入使用,全市启用的8个屠宰场,辐射到12个镇区,全年屠宰生猪31.17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4头。
  2000年,全市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完工投入生产,覆盖全市面15个镇(街道),全年9个定点屠宰场共屠宰生猪38万头,比1999年增加7万头;检疫出病死猪331头,征收屠宰税68.7万元,收取屠宰加工费442.3万元,比1999年增加91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001年,9个肉联厂共屠宰生猪40万头,检疫出病死猪193头。
  2003年,由晋江市新灵农牧有限公司、紫滨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福成良种畜牧场、新菲华畜牧有限公司、金利达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等5家无公害生猪基地与全市最大的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青阳肉联厂联合创办的泉州市首家经营无公害品牌猪肉的连锁专卖企业晋江惠民食品有限公司。
  2004年,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趋于平稳,全市定点屠宰生猪39.12万头。2006年,定点屠宰50.6万头。
  2007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成立晋江市商务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晋江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四证一耳标”的准入制度和肉品“两证、两章”出厂上市制度。
  二、食品市场调查
  2006年8月31日,在原晋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股。在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同年9月22日,晋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之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的基本情况调查。确定陈埭、罗山、池店、安海、青阳等5个乡镇(街道)为调查对象,共调查22家销售企业,调查的品种有巴氏消毒奶、婴幼儿奶粉、酸奶、乳饮料、果冻等。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调查,采取实地调查的形式,对金冠、福源、蜡笔小新、喜之郎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掌握晋江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开展乳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走访质监、卫生、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初步掌握乳品生产、加工、使用等各环节监管状况,共同探索建立乳品安全控制措施和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7年,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执法人员与市工商、经发、商务、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制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制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严重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小企业、小作坊,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售假食品生产“黑窝点”。共开展3次联合检查活动,检查25家食品生产企业、15家超市、4家农贸市场、20家餐饮单位、12家小作坊、7家食品批发店,取缔5家无证小作坊。
  针对元旦、春节、劳动节及鞋博会期间、中秋、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外来人口较多,是食品消费高峰期,也是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的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情况联合检查。检查中,针对晋江市食品市场实际,以肉、水产品、蔬菜、豆制品、蜜饯等节日期间热销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深入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质量。
  2007年8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监管工作调研活动,协调工商、商务、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同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对全市食品监管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详细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工作、食品市场联合整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并实地调研青阳曾井综合市场、翰林池市场、晋江市食品公司市区肉联厂、陈埭威龙超市、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
  第四节 专卖管理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
  1999年7月,晋江市成立由市计经贸委、外经委、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晋江市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计经贸委。1999—2001年,晋江市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过对经营企业的现场调查了解后进行重新审报,并经整顿领导组审核、上报省经贸委核准。106家成品油经营企业获得零售经营资格,有3家企业经报国家经贸委批准,获得成品油批发资格证书。同时,多次组织消防、工商、商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抽油、折加油机、办理留置等强制措施,取缔无证经营加油站38家,初步实现“管好油源、集中批发、规范零售”的规范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总体目标。
  2002年,晋江市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建立联合执法有工作机制,市经贸局、质监局、国税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进行整治,依法采取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改、查封取缔、强制搬迁、强制抽油注水、灌沙、新闻曝光、经济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违法乱纪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全市共有加油站162家,检查153家,发出整改通知书43份,取缔无证经营加油站36家。
  2003年,晋江市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加大对成品油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9—10月,全市组织联合检查,先后与全市112家成品油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查封无证加油站点7家,没收成品油5吨。
  2005年,晋江市进一步深化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土炼油点8家、取缔无证加油点18家、拆除非法加油设施设备27台次,没收成品油10吨。
  2006年,晋江市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各加油站点的基础档案,强制关闭无证照加油站2家。
  二、盐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近产盐区查缉私盐工作由盐场管理处负责,其他地区查缉私盐、保护税收工作,由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由泉州盐业公司指定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食盐供货格局逐渐被打破,食盐运销一度失控,盐业市场秩序混乱,非碘盐、私盐、劣质盐、假冒碘盐充斥市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1990年后,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工业盐实行计划管理,小工业用盐由盐业部门统一供应,食用盐实行“生产许可证、运输准运证、销售许可证”三证制度,盐业工作由单纯的计划管理走上依法制盐轨道。1992年,晋江盐管处成立经警大队,负责市场管理和打击私盐贩运活动。1993年2月5日,福建省盐务局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在全省各地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行使盐政执法工作。福建晋江盐场管理处加挂福建晋江盐政处,行使晋江市盐政执法工作。1997年7月,福建晋江盐管处更名为福建晋江市盐务局,同时撤销福建晋江盐政处。同年,设立盐政执法大队,由盐政大队开展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2002年3月起盐业机构改革,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直属泉州盐务局管理。
  (二)盐业结构调整
  为保证执行食盐计划的严肃性、食盐计划分解落实及产销平衡,保证合格碘盐的生产供应,缓解产销矛盾。2000年2月21—24日,全省盐业工作会议把盐业结构调整列入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盐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2000年5月,在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共同配合下,联合公安、边防、工商、技监、卫生等10多个部门近70人参加,联手对无生产许可证、无税务登记证、无工商营业执照、长期非法自产自销贩卖私盐的东石肖下盐场、东埕盐场、东石一居、二居、三居、四居、五居等盐场、东石镇一场、东石镇二场、井林盐场、郭岑盐场等依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成省、泉州市下达废转弱、小、散盐场面积共20898公亩生产用地19168公亩的废转任务,取得整治源头、维护盐业正常产销秩序、维护食盐市场的良好效果,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使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得到保障。
  2002年3月11日,召开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会议,成立晋江市盐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至4月12日,与卫生部门联合对全市的农贸市场、商店、学校食堂、厂矿食堂、酒楼饭店、加工厂家等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嫌贩卖私盐、假冒碘盐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5—6月,再次组织复查,以市场查缉为主,对全市的商贸、农贸市场进行跟踪、追查根源,以公路拦截私盐车、水路伏击私盐船,严厉查处贩运贩卖非碘盐的私盐贩子。
  (三)执法检查
  1997年后,盐政人员开展经常性农贸市场检查和道路检查,每年对辖区盐业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清查,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发生根本性变化。2000年后,造、贩私盐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现代化,盐政人员联合公安办大案要案,联合卫生管理部门查食堂餐饮业,典型案件由市电视台公开曝光。至2007,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基本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7年,盐政人员出动774次,2614人次,查处违法案件529件,办结案件529件,没收盐273.55吨,机动车16辆,罚款184644元。1998年,盐政人员出动127次,查处违法案件239起,办结案件239件,捣毁假冒碘盐窝点4个,没收盐产品302.56吨,罚款146014元。1999年,盐政人员出动290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16起(听证案件1起),查获家用车18部,没收盐产品321.75吨,捣毁假冒碘盐窝点7个,没收盐44.35吨,罚款291000元。2000年,出动1796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34起,查获农用车47部,没收盐产品44.35吨,捣毁假冒碘盐窝点2个,没收盐339.5吨,罚款271555元。2001年,出动2013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12起,没收盐产品35吨,捣毁假冒碘盐窝点2个。
  2002年,共出动人数2000人,出动次数493次,查获案件数754件,查获各类盐产品272.5吨,捣毁窝点3个,查获运截私盐的汽车22辆,船只2艘,各类摩托车45辆,罚没变价款351367.62元。
  2003年,出动2905人次,查获违法案件216件,移交公安局立案1件,法院强制执行2件,查获机动车694辆,查获各类盐产品323.8吨,罚没款16.58万元。
  2005年,出动4567人次、1193车次,办结盐业违法案件414起,查获各类盐产品191.65吨,处理违法人员414人,查获机动车29辆,罚没款300850元,取缔制假窝点4个。
  2006年,共出动2206次、10270人次,检查市场6652个,检查厂家5875家,查获案件1595起、窝点1个、机动车辆4部、各类盐产品515.51吨,罚款53.74万元,罚没三项变价款55.32万元;举报案件253起,盐场处理盐工2人,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件,移送公安部门4起,投案取保候审3人,刑事拘留8人,判刑1人。
  2007年,共出动568次,2358人次;查获案件384起,办结案件384起;查获各类盐产品342.07吨;罚款156250元;查获机动车2辆;移送公安局立案2起,公安机关刑拘1人,晋江市人民法院共审结两起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两案分别为:“4·11”“10·27”案件)。
  三、卷烟专卖管理
  (一)专卖机构
  1984年4月,晋江县烟草专卖局内设专卖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卷烟经营行为。1998年4月,晋江市烟草专卖局内设青阳、安海两个专卖管理所,负责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及新办证户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本部门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01年3月,增设陈埭、池店、晋南、磁灶4个专卖管理所。全市共设6个专卖管理所。2002年6月,晋江市烟草专卖局增设稽查大队,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烟草市场监管和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协调、组织、指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2005年4月,稽查大队内设缉私中队和市管中队。
  (二)专卖零售许可
  1988—1991年,全县共办理零售许可证1134本。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1日,全市进行换证,统一使用1998版新式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年检1次。2001年,晋江市局下发《加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发放零售户许可证要严格审批,要与卷烟销售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办证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共新办证4024本。同年12月,根据省局《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的通知》,全市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2003年,全面开展卷烟零售户换发新证工作。全市共换发2003版许可证6350本。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注重证件的动态管理,市场监管更加严格规范。当年,全市共发零售许可证7530本(有效持证数字),有效促使零售客户诚信、规范经营。
  (三)市场监管
  1988年9月,晋江县从当月1日起暂停收寄香烟包裹,对卷烟厂寄往烟草质量检测中心的香烟货样,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可准收寄,每次每件包裹限寄2条。
  1989年1月,晋江县申卷烟的批发只能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的代批发单位经营。其他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卷烟批发业务。批发单位不得向无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卷烟;实行限额供应,需要超量供应和向县(市)外调剂者,必须办理批准手续;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国营商店、供销社、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均需亮证经营,依法经营,不卖走私卷烟和假冒土卷烟。
  1990年3月,执行国家局对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规定,限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10条(2000支);进口烟以5条(1000支并加盖“处理走私烟”印记),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凡因特殊需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1992年7月起,晋江市在全市开展打假打私及市场清理整顿,出动322人次,查处涉烟违法案件25起。
  199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取缔无证经营,打击非法批发大户,查堵非法渠道进货等。市政府专门发布《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烟政部门重点对晋江市安海镇卷烟市场开展清理整顿,经过反复地宣传、教育、疏导和重点打击,取得安海镇政府、安海镇商会的支持和配合。全市共清理整顿非法卷烟批发户22家,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户17家,打私打假和清理整顿市场共出动779人次,卷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1996年,加大全市清理整顿卷烟批发市场的的力度,集中打击乱渠道经营和打私打假。重点整治从乱渠道流进的省外卷烟红河、钓鱼台、翡翠、九华山、白沙、红中南海、宝石等20余种牌号。1997年9月,晋江市局贯彻执行《整顿卷烟市场秩序实行卷烟销售专卖标识化管理的联合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卷烟销售专卖标识化管理。1998年11月1日,晋江市局启用新版卷烟防伪标识,旧版标识同时停止使用。卷烟贴标销售实行专卖局长负责制,对标识管理、使用、检查、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1999年,对晋江卷烟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清理和以端窝点为重点的打假活动。组织专卖缉查人员对主要卷烟市场从事卷烟批发大户、乱渠道流通环节的无标识烟及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进行整治,着重对晋江安海重点市场进行反复突击检查。
  2000年,加大卷烟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净化卷烟市场,全市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大户,取缔未经批准的卷烟专卖店和经销点2个;查获非法卷烟批发大户50个;捣毁批发大户地下仓库及查获无证运输违法案件37起;查获非法渠道进货卷烟7557件,罚没款80万元。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三种烟”(假烟、走私烟、乱渠道烟)的违法行为,密切配合铁路、民航、海关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切断省外非法流入卷烟的渠道。2002年,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卷烟零售户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分宣传摸底和限期整改、逐户取缔、自查整顿、复查巩固等四个阶段,逐步取缔无证经营卷烟零售户。当年取消、取缔不法经营户经营资格69户,清理无证户183户。2003年,加强市场整顿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全年市场检查1万多人次,查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1076起,乱渠道卷烟912件(45600条),罚没款35万元。
  2004年,发挥稽查打击职能和作用,对重点违规户实行监控、跟踪,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504起,查办违法经营卷烟1685件(8425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起。2005年,突出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开展以打击地下非法经营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全年查处非法经营案件630起,查获违法经营卷烟134件(6700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起,市场净化率稳定在95%以上。2006年,实行专卖管理资源整合,加强专卖组织建设。突出稽查异地跟踪、监控、打击效能,开展以打击安海地下非法卷烟经营户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全年查处非法经营案件1502起,查获非法渠道卷烟582.86箱(2914.3件),市场净化率达98.5%。2007年,晋江市局联合市工商局开展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经营户,重点查处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及中小学校周边区域。
  第五节 农资专营管理
  1988年,晋江县供销社严格执行国家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计划内外化肥全部实行计划分配,张榜公布供应品种、标准、数量、价格和期限,凭证凭票购买,按质按量按时按价供应,严禁套购倒卖和外流,严禁出售伪劣肥药。从198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决定》,供销社所属农资部门为指定专营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1989年,晋江供销社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先后在永和、安海、内坑查处5起个体商贩违法经营化肥案件,共查获碳铵12120千克,过磷酸钙5200千克,尿素1550千克,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商品流通秩序。
  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农资经营实行“一主两辅”,农资商品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专营改为主营。晋江供销社完善农资专营办法,发挥主渠道作用。开展存肥于民活动,实行优惠预售,采取贴息、让利分月补偿和奖售平价优质肥的办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农资市场。利用库容,努力按供需计划储备。
  1992—1994年,晋江市供销社采取化肥直运供肥点,减少流转费用;增设临时供肥点,方便农民购买,提高服务质量。
  1995年11月22日,泉州市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膜等要有许可证才能经营,经营许可证由泉州市社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分级管理。晋江市供销社全面推行农资商品许可证制度,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膜等要有许可证才能经营,取缔农资无证经营。同时,启动8家庄稼医院和5个农资咨询站,实行门诊、配药、售药“一条龙”服务。当年,晋江市供销社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物价部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取缔无证农资经营。查处无证经营化肥18个品种、202吨,其中劣质化肥6.85吨,劣质失效农药20瓶。
  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化肥经营体制实施自主购销、适度竞争、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价政策。从此,农业重要生产资料的化肥流通,在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体制下进入一定范围内的适度竞争时期。晋江市供销社开始对化肥经营体制实施自主购销、适度竞争、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价政策。建立商品进货检验制度,配合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把假冒伪劣商品拒之门外;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化肥、农药、农膜实行最高限价,同时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改革农资流通体制,推行农资县(市)基层连锁经营,实行“五一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文明经商、明码标价、优质服务。农资经营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推行服务承诺,开展预约订购、送货上门服务。
  2001年,晋江市供销社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严把农资进货关,确保农资商品质量。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10个基层社的22个化肥品种和农药、农用薄膜各2个品种,质量均合格,让农民买得放心。
  2003年起,晋江市供销社每年例行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同时配合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至2007年,全市未发现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未发生因农资商品质量而引发的坑农害农投诉事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