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畜牧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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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畜牧业管理
分类号: F326.3
页数: 2
页码: 455-4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法律法规宣传、种畜禽生产管理、动物卫生管理和动物检疫队伍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果。
关键词: 晋江市 农业经济管理 畜牧业管理

内容

一、法律法规宣传
  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7月1日实施,共有6章23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畜禽防疫法规。同年8月7日,农牧渔业部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1992年4月8日,农业部对《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晋江市(县)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兽医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材料,张贴公告、标语,电视广播,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出版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并分别于1990年5月、1995年7月举行庆祝5周年、10周年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兽医法制意识,推进畜禽防疫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2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58条。晋江市在1997年12月份宣传月活动中,印发宣传材料1800份,电视广播32次,悬挂大幅标语10幅,出动宣传车6部次,张贴动物防疫法公告60张,开办动物防疫法学习班8次,受训人员1000余人。2007年8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29次会议修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标志着国家动物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市农业局于12月举行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制作悬挂60幅大幅彩条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小册子500本、公告60张,12月20日举办动物防疫法释义专题讲座,受训人员241人。
  2005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市农业局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各镇(街道)畜牧专干、动物防疫班组长、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及市本级畜牧兽医干部、职工学习班;制作宣传标语17幅,发放畜牧法小册子,广泛宣传,增强畜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种畜禽生产管理
  《种畜禽管理条例》于1994年7月1日施行,在宣传贯彻的同时,市畜牧兽医站派员深入有关畜禽场(户)指导种畜禽选种选配,建立育种档案,发展种畜禽生产。1995年,经泉州市农业局组织验收评定,晋江市紫滨农牧有限公司,晋江市新灵农牧有限公司,晋江市安邦农牧业有限公司被评为二级种猪场,晋江市深沪福成良种畜牧场评为三级种猪场,晋江市深沪育种鸡场评为二级种鸡场,并由福建省农业厅批准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998年,根据省农业厅的要求,结合晋江的实际,指导紫滨、新灵、安邦、福成4个种猪场建立“长大”二元母猪扩繁场,三和、丰盛、天福、新菲华、金利达5个种猪场建立“杜长大”商品仔猪繁殖场,晋江市经省农业厅验收的种猪场9个。2000年,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市9个种畜禽场的《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统一印发《种猪出场合格证》2万份,规范种猪生产经营管理。2001年,根据《泉州市农业局关于申请换发〈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组织鉴定验收专业组5人,对1998年验收审批的9个猪场进行鉴定验收,其中天福种猪场因经营管理不善被淘汰取消资格,6个申请新建种畜禽场进行鉴定验收上报获得批准,全市建立种畜禽场达14个(其中种猪场12个,种番鸭场2个),以后每年进行年检和3年换证滚动管理,2004年,2个种番鸭场停办,新增金井峻富生态林牧实验基地种羊场和安海洋南火基兔场,全市仍有种畜禽场14个,占泉州市36个种畜禽场的38.9%,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更趋合理。2007年,由于泉州湾近海水域污染治理等因素,种畜禽场换证时仅保留种猪场6个,新增晋江马种马场1个。
  三、动物卫生管理
  1988年,晋江县根据《福建省兽医卫生合格证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全县屠宰、加工、销售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当年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354份。通过宣传发动,监督和查处相结合,规范管理,办证、换证逐年提高,1993年,审核发证达到747份;1997年达到1092份;2000年办证达到1680份,发证率93%,为历史办证最高年份。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以及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工作移交市农业局法制科进行管理。
  四、动物检疫队伍管理
  1988年,晋江县农业局继续强化畜禽检疫队伍建设,规范检疫行为,提高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覆盖率。出台《关于实行“双检”人员定额岗位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畜禽检疫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额管理,大大调动畜禽检疫员的工作积极性。1990年,制定《晋江市动物检疫员工作守则》,不断规范检疫行为,畜禽检疫站(点)不断增加,检疫数量逐年上升,由1988年的22点上升到1997年的40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数分别由1988年的3.81万头(只)和11.25万头(只)上升到1997年的25.75万头(只)和16.32万头(只),分别比增5.75倍和0.45倍。
  1998年起,晋江市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市农业局依照《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择优招聘25名检疫员,在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动物检疫班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002年制定《晋江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晋江市动物检疫员工作守则》,实行动物检疫员一年一考核一聘用的动态管理办法。2005年制定《晋江市动物检疫票证管理规定》,检疫队伍不断壮大,检疫员由原来的40名增加到2007年的68名,生猪屠宰检疫数由1998年的32.82万头上升到2007年的49.3万头,增长50.2%。
  2001年11月、2002年6月、2003年11月,分别组织动物检疫员参加全国动物检疫员职业技能鉴定,分别有10人、49人、14人获得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颁发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2007年,有3人通过技师等级的考试。
  五、乡镇集体所有制兽医人员、民间兽医管理
  1988年,晋江县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民间兽医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民间兽医工作的管理,1987—1988年,对全县民间兽医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先后组织二次培训考试,参加人数达190人,经考试考核合格的119人,发给《民间兽医行医证》。
  1990年,根据《福建省基层集体所有制兽医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施行)通知》精神,评审推荐兽医师7人,助理兽医师18人,技术员14人。泉州市农业局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庄锋川等49人具备畜牧(兽医)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和晋江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确认农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确认畜牧兽医师6人,助理兽医师19人,兽医技术员14人。
  至2007年,上述两类人员评定聘用工作未再开展,主要开展一些日常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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